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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总结
2005年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实施以来,我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厅的关心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民函(2005)122]精神及省厅有关要求,以提高地名管理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题,以方便人民群众使用,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提高认识,创新思路,科学筹划,精心组织,大力实施以地名规范、地名规划、地名标志和数字地名四个专项事务为主要内容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经过五年的努力,我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地名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章立制,科学管理,地名规范扎实推进
完善的政策法规、科学的体制机制是推进工作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市从建章立制入手,强化地名管理。一是完善地名管理法规,规范命名工作程序。为进一步提高地名管理工作力度,有效解决地名命名中的随意性、滞后性和不规范性问题。2006年,我局与市建设、规划、房管、公安、城管、工商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住宅区、大型建筑物及道路桥梁等标准地名命名管理的意见》,进一步重申了地名命名的原则和要求,明确了具体办理程序。同时,在地名网站上,公开地名命名、更名申报要求和办事程序,使地名命名、更名工作步入更加科学、完善的循环轨道。宝应县在地名命名、更名工作中,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程序、科学命名,在地名专家组反复论证方案的基础上,由分管县长和一把手县长亲自把关,并提交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江都市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地名管理工作的范围和重点,地名申报审批的程序和地名标志设臵与管理的要求。高邮市、仪征市开辟了地名命名绿色通道,结合机关内控体系建设和行政服务中心电子检测系统建设,规范办事流程,严控审批期限,迅速、及时地服务企业、服务经济。各地的做法,既规范了地名管理程序,提高了地名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提升了地名文化品位和城市形象,也很好地扩大了民政部门的社会影响。自2005年以来,全市共办理住宅小区命名、更名971件,道路、桥梁命名、更名1267件。二是及时调整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新形势下地名管理工作要求和人员变化情况,市及各县(市)及时调整地名委员会组成人员,充分发挥地名委员会在地名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作用。市及各县市在加强地名委员会建设的同时,强化与其他部门在管理工作环节中的联动,完善了与各职能部门互相配合的协调共管机制。三是完善地名专家论证制度。扬州较早实行了地名、命名专家认证制度。为适应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客观需要求,对市地名专家组成员作了重新调整。新的专家组成员来自社会各界,专家学者类型更加全面,有扬州文化艺术研究所的专家,有市、区政协的文史专家,有扬州大学 2 的知名教授,也有来自社会的地方文化研究学者。我市还制定地名专家组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地名专家组议事行为,着力发挥地名专家组在地名命名论证,咨询、服务作用,发挥地名专家组的影响力,提高地名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二、着眼长远,注重特色,地名规划全面完成我市地名规划工作于2007年启动,根据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迅速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地名规划编制工作。在市区地名规划编制工作中,我们一是及时向分管领导进行专题汇报,提出落实工作的措施和建议,争取领导的重视与支持。二是注重衔接、多方面收集资料。根据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的有关精神,搞好与规划部门、建设部门的衔接,同时请相关部门配合提供开展地名规划编制工作的业务资料,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三是各区联动。将市区规划建成区的地名规划编制工作按辖区进行分配,充分发挥各区熟悉辖区范围情况、展示辖区地名文化特色的意愿优势。我市各县市也针对自身特点,开展工作地名规划工作,仪征市地名规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基于其沿长江、沿铁路发展的现状,地名规划着眼于仪征的产业结构和发展方向,重点做好城区扩延后工业区、园区的规划编制,采取既利于产业发展又便于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对100多条道路、20余座桥梁、近50个广场、公园和大厦地名进行了初定。宝应县地名规划注重调研、主动报告。地名主管部门主动进行情况调研,在充分调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今后中长期规划后,形成《开展地名规划工作的情况汇报》上报政府。政府在经过周密考虑后决定将地名规划工作纳入城市规划,与城区发展规划一同编制。各县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积极与城建规划部门配合,结合城市建设规划,共同开展地名规划编制工作,既保证了规划编制任务的完成,又较好地保证了地名规划的质量。截止2007年底,市区和4个县市全面完成了地名规划的文本编制工作,编制各类地名共计289条。其中,市区地名规划编制工作中,根据市区建设总体规划的市区九大片区的功能定位,确定各自采集专名的依据和重点,紧扣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体现了扬州特色,更体现出地名规划与城市规划的片区功能定位相一致的原则。
三、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地名设标工作及时到位 我市乡镇地名标志设臵工作于2006年开始启动,各地民政部门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充分利用城镇设标工作经验,将标准地名标志设臵向乡镇推进,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相关部门配合,加强争取政策、资金力度,积极争取政府、社会的支持,多措并举、因地制宜,采取政府财政投入和市场化运作等不同方式筹措经费,取得了积极成果。一是落实专项经费。地名设标是一项民生工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之列,截止2007年底,全市共投入设标资金约235万元,77个乡镇全部完成了地名标志牌设臵工作,按国标已设臵路、街、巷牌6637块,楼门牌约192万块。二是切实履行职能。对地名标志的设臵工作,我市严格按照国家四部局的标准要求,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制作、统一安装和管理。采取以点带面,全面推动的方法,按照全国优秀旅游城市的目标和要求,高标准进行地名标志牌的设臵。为推动地名标志工作全面启动,市民政局在高邮市组织召开地名设标现场经验交流会,积极推广高邮市通过拍卖地名标志牌广告权,由企业广告公司出资筹集设标资金,完成地名设标任务的成功经验。三是推进设标工作向农村延伸。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农村通村公路的不断完善,我市在全面完成全市乡镇镇域地名标志设臵工作的基础上,还将设标工作积极向村级推进,对全市1125个行政村道路进行了设臵。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地名标志体系,基本实现了城乡标准地名标志全覆盖,为新农村建设增添了新的亮点。四是落实长效管理机制。邗江区在抓乡镇地名标志新设工作的同时,不忘注重设标后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比如,李典镇政府民政科与当地环卫所签定协议,由环卫所工作人员对标牌进行定点管理,发现损坏等情况及时反馈。通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地名标志实施动态管理,使地名标志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同步管理。
四、创新思路,加强投入,数字地名初见成效
数字地名建设是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要内容,是适应信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市十分重视数字地名建设,牢牢把握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发展方向,按照遵循科学、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探索地名信息化服务工程的实现方式,取得了数字地名建设工作的阶段性成果。
(一)建立地名数据库,为数字地名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根据国家民政部和省民政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国家地名数据库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我市在1990年全市地名补查的基础上,2004年进行了全面补查补更,着手进行地名数据库的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并于2005年底完成扬州市地名数据库的建设,采录了11大类地名数据共14563条。经费落实难是各地做好地名数据库建设工作所面临一个普遍问题,我市各级民政部门不等不靠,想方设法,多渠道筹措经费,全部及时配备了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专用电脑,为地名信息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开通地名网,迈出数字地名建设的第一步 在进一步完善地名数据库的同时,我市于2008年10月正式开通扬州地名网,网站辟有政策法规、地名查询、电子地图、地名文化、地名申报、行政区划、工作动态、服务指南、地名信箱等九个栏目。打造了我市区划地名电子窗口,实现了网上地名查询服务,提高了地名命(更)名工作效率。网站开通以来,在地名网上发布地名公告、地名要闻及其他信息近千条,网站点击率已达10万人次。截止2008年,市区及4个县市均建立了本级地名网站,较好地发挥了地名网站的社会功能。
(三)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推动数字地名建设进程。我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从今年5月份开始启动,至11月底数据汇总,历时半年,涉及市及所辖7个县(市、区),90个乡镇和街道,282个部门、单位。通过内外作业、专家认证、走访座谈,逐级审核把关,共调查、收集地名信息11个大类、68个子类30058条。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机制。市政府、市地名委员会联合召开了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会议,市政府副市长王玉新亲自与会作动员部署,要求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协调工作,迅速启动地名普查工作。同时,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第二次地名普查的根本目的、具体范围、组织实施、基本方法和相关要求。会议以后,各县(市、区)均成立了地名普查组织领导机构,以政府名义召开动员大会,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动员、亲自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规定地名普查具体时限和操作流程。同时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相应建立了工作班子,指定专人负责普查工作。由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全市地名普查工作得到扎实推进。二是组织业务培训,规范操作要求。一方面,我们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的技术支持,邀请省厅区划地名处原副处长薛光到扬州授课,具体指导地名普查和数据录入工作。会后市地名办组织全市地名工作者和地名普查联络员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随后,各辖县(市、区)也都相继组织了专门的地名普查培训班,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共有480人次参加了培训,培养了一批地名普查骨干。另一方面,我们采取典型引路的办法,以达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效果。8月中旬,市民政局在宝应县民政局组织召开了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汇报座谈会,认真分析地名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地名普查中出现的难题,指导各地做到规范运作,做到全市统一普查口径,统一普查表式,统一普查要求,力求地名普查规范、便于操作。三是强化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我们按照“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的工作思路,加强部门配合,强化责任意识,根据职能划分,明确宣传、财政、水利、建设、交通、人事等24部门和镇(街道)、村(居)委会各自职责分工。民政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认真做好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主动与民政部门对接沟通,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和分解目标任务。同时市地名委建立了联络员制度,要求地名普查工作各成员单位必须明确相关职能处室具体负责,并确定1名干部作为联络员。联络员负责向地名办公室提供本单位有关地名普查的信息资料,对需要请示的问题,由地名办公室协调解决。市地名办公室先后3次召开联络员会议,定期交流普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讨论分析地名普查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及时会商并提出解决方案,积极推广相关工作经验和做法,确保地名普查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努力形成了全市地名普查全局一盘棋的工作氛围。四是严格督查验收,确保资料及时归档。我们对第二次地名普查信息采取验收合格上报制。镇、街对村居验收,县(市、区)对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验收,市直部门对条口验收,市对辖县(市、区)和市直部门验收。一级对一级验收,一级对一级负责,验收合格,方可汇总,形成文本资料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据统计全市共收集地名普查信息11个大类68个子类30058个信息(其中扬州市268个,广陵区1367个,维扬区1009个,邗江区4803个,宝应5997个,高邮5901个,江都6154个,仪征4559个;行政区域99个,非行政区域71个,群众自治组织1520个,居民点16856个,交通运输6553个,水利、电力、通信958个,纪念地与旅游景点282个,建筑物171个,单位2590个,陆地水系957个,陆地地形1个)。
(四)积极推进区划地名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区划地名管理手段,提高工作质量。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核心是建设数字地名,而数字地名实现的关键是建立人机交互式的网络服务平台。2009年,我局委托省地理信息中心开发建设了《扬州市区划地名管理系统》,以进一步提高我市区划地名管理手段,提高工作质量。在此基础平台上,进一步打造地名信息查询、地名网上办公、地图导航等服务功能,提高地名为经济和社会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扬州市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方面仅仅迈出了一小步,与省厅的要求相比,各人民群众的需要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我们将在省厅的关心、指导下,坚持以民为本的民政工作理念,紧紧抓住发展机遇,克服困难,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推进地名工作的全面发展,拓展地名公共服务的新途径、新内容,开创地名管理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