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总结(修改)c_药品生产监管工作总结

其他工作总结 时间:2020-02-27 13:24:2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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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省局安监处:

为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根据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云南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云食药监药安[2012]8号)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全市上下联动,达到预期效果。现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市共有药品生产企业4家,批发企业11家,零售企业595家。整治行动以来,我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227人次,车辆372台次,检查药品生产企业4家,覆盖率100%,检查批发企业11家,覆盖率100%,检查药品零售企业467家,覆盖率78.5%。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90份,共查处违法案件26起,目前已结案19起,未结案7起。罚没款共计52271.4元(案件详见附件)。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工作部署

为保证我市辖区内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有效有序开展,我局高度重视,及时招开局务会,成立以局长为组长、1 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对整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临沧市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对集中整治行动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确保了全市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动员,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在整治行动中,我市坚持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发动群众和社会群体的关注和参与热情,发挥涉药单位市场主体的作用,组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为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扎实基础。一是召开管理相对人会议,宣传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我市对此次集中整治工作的安排,要求企业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二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重要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公众药品安全知识,报道工作动态。三是以 ‚‘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活动‛为契机开展宣传活动,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是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通过自查自纠,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更加重视药品质量工作,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也逐步健全并得到落实。

(三)突出整治重点,全力开展集中整治。此次整治,力求做到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相结合,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突出整治重点。药品生产环节方面:一是企业未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物料平衡存在问题,或生产过程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二是企业擅自接受药品委托加工或存在出租厂房设备的行为;三是企业擅自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购买质量无法保证的提取物生产制剂的行为。药品流通环节方面:一是批发企业存在‚走票‛、‚挂靠‛、出租、转让证照等违法行为,造成假劣药品流入合法渠;二是药品批发或零售企业不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规定,造成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三是零售药店进货把关不严,销售去向不明,造成假劣药品畅通无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等违法为。

三、采取的措施(一)强化协作机制

主动协调、密切联系与药品监管相关的其他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强化司法衔接,形成整治合力。推动药品广告监管,严厉打击通过邮寄、互联网等渠道销售假劣药品行为,杜绝假劣药品流入农村市场。

(二)加大办案力度

针对药品市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法行为,积极探索稽查打假的新领域、新手段、新途径,集中查处一批有影响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违法案件,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三)抓住工作重点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进一步明确整治的重点企业、重点内容,各县(区)局根据当地实际,结合企业诚信情况,细化重点检查企业名单,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四)注重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是整治行动的核心。我市牢牢抓住现场检查这一重要环节,力求对生产流通领域全覆盖。市局把药品批发企业监管权限上收,并在对批发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的同时,督促县(区)局加强对零售企业的现场检查力度。

四、整治评估

经过近三个月的集中整治,整治工作正扎实有序向纵深推进,‚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进一步得到强化,全市药品市场秩序有了更进一步好转,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全市药品安全状况稳中趋好,集中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药品生产企业未能严格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如人员培训不到位,未定期校验设施设备与开展自检工作,清场不彻底等;二是一些药品经营企业未能严格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经营药品。如购进药品时,把关意识不严,只进行形式审查,不审核其内容,入库验收流于形式,个别企业甚至无验收结论,验收人员未签字;部分企业仓库药品堆放混乱;少数企业温湿度自动监控设备未24小时运行等。整治工作还需进一步深入开展。

五、下步工作

在下步工作中,我市将在巩固集中整治工作成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GMP、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和其他专项监督检查,加强企业整改后跟踪检查力度,加大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查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的违法行为,努力使全市药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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