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自查报告(精选7篇)_地税部门工作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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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国地税合作报告材料

红原县国地税合作报告材料

今年以来,红原国地税两部门认真落实上级要求,全方位、多层面推动深度合作,建立了以“信息共享”为核心的全面合作机制,有效破解了国地税信息不对称的瓶颈,达到了征管提质、服务增效、成本降低的积极作用。

一是联合办税方便纳税人。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税服务,红原县国地税利用国地税现有办税资源,共创合作新格局,优势互补、推进协同、深度挖潜、优化效率,进一步密切了双方各职能部门间的联系,经协商确定设立联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促进办税服务一体化,便捷化。确定唐鸿与陈丽冉杰同志为联络组长,冯伟同志为国税派驻地税人员;莆尔瓦同志为地税局联络员,王春桃同志为地税派驻国税人员,吴春和王仁新同志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及相关联络工作。

二是联合推进数据实时互通。为深化信息交换共享合作,提高信息互通效率,红原国地税建立了长效沟通机制,定期对合作情况和数据传输应用情况进行沟通,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数据交换渠道,数据传输通过国地税外部数据交换平台统一进行传输,每个月进行一次数据更新,在保障有效性的同时提高实效性;联合提升数据应用效率,在数据交换的同时双方共同进行数据应用,对彼此数据在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集中解决;提高大数据分析效率,为征管和稽查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三是协同促进风险管理完善。联合制定税收风险管理年度合作计划,共同确定风险管理合作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协同对税收风险等级高的企业联合开展风险应对,对各自推送的风险任务,涉及双方共同管辖的,因地制宜安排管理资源,按照统分结合、分级分类原则,协同开展风险应对工作;联合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按照“互联网+税务”的发展思路,不断扩大信息来源,充分利用金税三期有关数据,加强信息共享,提升国地税双方对大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使系统能真正成为提升大企业管理的有效工具。

四是共同开展数据分析调查。建立联合税收分析小组,重点加强营改增政策研究,相互交流工作经验,实时共享纳税人涉税信息,共同开展营改增效应分析;积极利用政府牵头构建的信息平台,定期搜集、整理综合治税成员单位提供的数据信息,拓宽信息交换途径与渠道,对收集的信息进行集中加工分析,综合研究利用;厘清合作分工重点,实现信息快速、全面传递,最大限度的利用涉税信息,确保不留死角、盲区。

红原国地税充分利用双方在信息方面的共同性、互补性,通过数据比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填补因信息数据差异造成的税源漏洞,确保了税户管理的统一性和一致性。

第2篇:国地税合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红原县国家税务局 红原县地方税务局

合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红原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部门:

为落实省国地局工作部署,加快建立红原县国地税合作长效机制,切实推进合作工作的组织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推动红原县国地税合作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指导、督促、检查红原县国地税机关合作工作落实情况;向州局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联席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两种组织形式。

全体会议主要职能:贯彻落实总局《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工作要求;研究布置年度合作任务和阶段性合作计划;明确合作项目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目标要求;研究解决合作过程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等。

专题会议主要职能:研究制定合作项目推进措施,协调解决合作项目的具体问题;督促合作项目进度及落实等。

二、召集人和成员单位

召 集 人:唐鸿局长、陈丽冉杰局长

副召集人:何玮副局长、扑尔瓦扎西副局长

成员单位:

(一)红原县国税局:办公室、税源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纳税服务科。

(二)红原县地税局:办公室、税源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纳税服务科。

联席会议制度设立国地税合作工作办公室,承担推动合作工作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红原县国税局办公室。

三、工作规程

(一)会议议题和时间由各成员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召集人批准。

(二)全体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全体成员单位和有关人员参加;专题会议由副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人员参加。

(三)联席会议以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纪要由召集人审核后签发。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实行目标责任制。由国地税合作工作办公室根据会议议定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国地税合作工作办公室应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议题的收集整理,负责会议通知、联席会议记录和纪要的起草。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具体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实行信息反馈制。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议定事项推进、落实情况及遇到的问题报送国地税合作工作办公室,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国地税合作工作办公室应定期编印联席会议简报,对国地税合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检查,通报有关情况。

红原县国家税务局

红原县地方税务局 2016年2月25日

2016年2月25日

第3篇:地税部门工作自查报告

一、地税部门党风政风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地税部门作为职能部门,多年来在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突出成效,但从新形势、新要求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廉政监督不到位

目前,地税部门的廉政监督基本以上级主管机关为主,客观上造成班子的权力使用在系统内部封闭运行。上级主管机关虽有监督权,但由于时空距离尤其是工作人员数量等因素的限制,事实上很难进行有效监督。

(二)预警机制不够完善

目前,地税部门廉政预警的一般做法是在领导干部被选拔任用前对其进行廉政诫勉谈话,形式较为单一。而近年来出现的反面典型,又恰恰表明了这样一种现实情况:对于一个单位的“一把手”,上级监督不到,群众监督不了,同级又不敢监督,从而导致腐败现象的产生。其实,每个岗位都有其特点,都可能存在容易导致职务犯罪的各种诱惑,完全的自律不可能是永远有效的,必须靠制度进行约束。

(三)监督渠道不畅

一是干部职工反映真实情况的渠道不畅。目前仍然缺少一种能让群众畅所欲言的情况反映机制,信息失真、信息滞后、信息匮乏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另外,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情况重视不够,处理不及时,以及一些部门的相互推诿、扯皮现象,打击了干部群众反映真实情况的积极性。二是群众实行民主监督的渠道不畅。虽然当前在开辟民主监督渠道上作了大量工作,但民主监督渠道还是显得不够充足,即使已有的渠道,如实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也由于评议方法、评议机制不健全以及评议结果没有很好地与领导干部的任免奖惩挂钩,民主监督渠道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在舆论监督上,同样缺乏专项法律保障,使得监督主体的职能和权利未能得到有力的保障。

(四)监督制度不全

一是在制度内容安排上,重外部监督,轻内部监督,对权力的内在有效制衡,合理分配上缺乏具体规定。二是有的制度规定得比较原则,过于简单,制度之间缺乏连贯性系统性;有的制度只管眼前,不管长远,缺乏预见性和前瞻性。三是在制度执行落实上,有的制度执行起来弹性比较大,刚性不够;有的制度执行得不力,“喊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抓落实、动真格不够。

二、完善地税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增强监督意识,形成监督的良好环境

首先需要增强个人的监督意识。要在营造监督氛围、畅通监督渠道、保障监督权利上下功夫,不断强化广大党员的监督意识,调动党员开展监督的积极性。要营造主动监督、乐于接受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其次,要拓宽党内民主,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使党员充分了解党内事务,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批评权和建议权等,对党内事务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健全党内党员议事、倡议、批评、检举、控告的具体制度。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实行来访接待日,对党员提出的重大意见和建议,要实行跟踪督办,进行反馈,或其他形式公布督办结果。要普遍建立对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制度,认真坚持党内生活的“三会一课”制度,推行党务公开制度,为党员实施监督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二)突出监督重点部位和领域,强化监督的综合效果

一是突出重点对象。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切实树立“一把手”的监督意识,是实施党内监督的重点,也是落实党内各项监督制度的关键。二是突出重点部位和领域。虽然目前腐败现象已经渗透到经济、政治、社会生活各个领域,要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部位,突出强化对掌握人权、财权、物权的管理部门,实行无缝监管的运作模式。加强岗位内部的制约机制建设,制定必要的权力运行程序,形成互相制衡的权力格局。三是突出重点事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心、群众关注、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事项,如基建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建设、大额度资金的管理使用等,设立专门监督机构,抓住关键环节,明确监督内容,确保对重点事项的有效监督。

一、地税部门党风政风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地税部门作为职能部门,多年来在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突出成效,但从新形势、新要求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廉政监督不到位

目前,地税部门的廉政监督基本以上级主管机关为主,客观上造成班子的权力使用在系统内部封闭运行。上级主管机关虽有监督权,但由于时空距离尤其是工作人员数量等因素的限制,事实上很难进行有效监督。

(二)预警机制不够完善

目前,地税部门廉政预警的一般做法是在领导干部被选拔任用前对其进行廉政诫勉谈话,形式较为单一。而近年来出现的反面典型,又恰恰表明了这样一种现实情况:对于一个单位的“一把手”,上级监督不到,群众监督不了,同级又不敢监督,从而导致腐败现象的产生。其实,每个岗位都有其特点,都可能存在容易导致职务犯罪的各种诱惑,完全的自律不可能是永远有效的,必须靠制度进行约束。

(三)监督渠道不畅

一是干部职工反映真实情况的渠道不畅。目前仍然缺少一种能让群众畅所欲言的情况反映机制,信息失真、信息滞后、信息匮乏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另外,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情况重视不够,处理不及时,以及一些部门的相互推诿、扯皮现象,打击了干部群众反映真实情况的积极性。二是群众实行民主监督的渠道不畅。虽然当前在开辟民主监督渠道上作了大量工作,但民主监督渠道还是显得不够充足,即使已有的渠道,如实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也由于评议方法、评议机制不健全以及评议结果没有很好地与领导干部的任免奖惩挂钩,自查报告民主监督渠道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在舆论监督上,同样缺乏专项法律保障,使得监督主体的职能和权利未能得到有力的保障。

(四)监督制度不全

一是在制度内容安排上,重外部监督,轻内部监督,对权力的内在有效制衡,合理分配上缺乏具体规定。二是有的制度规定得比较原则,过于简单,制度之间缺乏连贯性系统性;有的制度只管眼前,不管长远,缺乏预见性和前瞻性。三是在制度执行落实上,有的制度执行起来弹性比较大,刚性不够;有的制度执行得不力,“喊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抓落实、动真格不够。

二、完善地税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增强监督意识,形成监督的良好环境

首先需要增强个人的监督意识。要在营造监督氛围、畅通监督渠道、保障监督权利上下功夫,不断强化广大党员的监督意识,调动党员开展监督的积极性。要营造主动监督、乐于接受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其次,要拓宽党内民主,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使党员充分了解党内事务,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批评权和建议权等,对党内事务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健全党内党员议事、倡议、批评、检举、控告的具体制度。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实行来访接待日,对党员提出的重大意见和建议,要实行跟踪督办,进行反馈,或其他形式公布督办结果。要普遍建立对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制度,认真坚持党内生活的“三会一课”制度,推行党务公开制度,为党员实施监督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二)突出监督重点部位和领域,强化监督的综合效果

一是突出重点对象。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切实树立“一把手”的监督意识,是实施党内监督的重点,也是落实党内各项监督制度的关键。二是突出重点部位和领域。虽然目前腐败现象已经渗透到经济、政治、社会生活各个领域,要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部位,突出强化对掌握人权、财权、物权的管理部门,实行无缝监管的运作模式。加强岗位内部的制约机制建设,制定必要的权力运行程序,形成互相制衡的权力格局。三是突出重点事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心、群众关注、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事项,如基建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建设、大额度资金的管理使用等,设立专门监督机构,抓住关键环节,明确监督内容,确保对重点事项的有效监督。

(三)健全监督制度,构建监督的长效机制

1、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通过有效实施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查处,最大限度地防止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错误偏差。

2、健全集体议事制度。严格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3、坚持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的住房调整、配偶和子女的工作安排、职务变动、个人财产和收入、个人从事经营活动情况等重大事项,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地方纪委和组织部门要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情况进行审核,对隐瞒不报的,除严肃批评外,还要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4、完善述职述廉制度。规范述职述廉的内容,每年根据上级、同级纪委廉洁自律的要求,结合群众反映的疑点问题、关心的焦点问题,确定具体的述职述廉内容。以请纳税人或有关方面的代表对地税干部现场提问、质询的方法,要求地税干部现场答题、加强述职述廉测评结果的运用,扩大评廉结果的反馈范围,保证群众的知情权,促进述职述廉监督作用的发挥。

5、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凡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凡是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都最大限度地向党员和干部公开,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

(四)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

1、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地税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强化其他部门的监督职能,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监督合力的良好势头。

2、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在继续充分发挥特邀民主监督员作用的基础上,全面构建廉政预警机制,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提高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主动性。发挥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中心和民主评议机关活动的作用,多渠道、全方位地收集廉政预情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腐败问题。

3、发挥其他监督主体的作用。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新闻舆论、审计、财经等部门对地税干部的监督,实现内外监督结合,多渠道、多方位了解掌握地税干部的现实表现,使广大地税干部始终处于多层次、多角度、网络型的内外监督之中,形成立体化监督的态势。

(五)完善监督体制,提高监督的内在权威

加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完善现行的反腐败领导体制,探索建立纪检监察部门实行系统上级管理的体制,不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和制约,保证纪检监察部门相对独立地实施监督检查工作。抓紧建立纪检监察部门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的制度,明确报告的内容、报告的时限以及责任追究办法,发挥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接触多、信息灵的优势,取得监督效能的最大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则要从干部任免、人员编制、业务培训、工作考核考评、经费管理等各方面,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领导。

(六)建立和完善廉政激励机制

一是探索建立廉政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包括管辖范围内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执行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本地区、本部门党风政风状况及本人廉洁自律情况等。充分运用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制考核、检查、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方面的信息和结果,把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有机结合起来,科学评价地税干部的廉政情况。定期开展廉政勤政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对在廉政勤政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宣传。加大对先进典型的提拔使用力度,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探索建立廉政勤政奖励基金,对廉政勤政方面的先进典型,除在政治上给予荣誉外,在物质上给予一定的奖励。二是建立健全制度规定,解决制度缺位问题。探索建立廉政勤政奖励基金,对廉政勤政方面的先进典型,除在政治上给予荣誉外,在物质上给予一定奖励,并把建立和完善廉政激励机制作为体系防腐的重点机制之一予以明确规定。推行《公务员指导手册》,对地税公务员从奖惩、津贴、休假、保密到退休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以此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4篇:工作报告之地税纳税评估自查报告

地税纳税评估自查报告

【篇1:地税纳税评估自查报告1】

纳税评估自查报告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2014 年8 月20

【篇2:地税纳税评估科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

xx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科 xxx

(2015年1月20日)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一年来,我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勤奋工作、爱岗敬业,及时、圆满地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把2014年度本人履行职责及廉洁自律的情况汇报如下,请领导与同志们审查与评议。

一、勤于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修养和业务素质 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是强化自己党性修养的源泉。2014年,我按照市局安排,参加了公务员网络课程的学习培训,在线学习了《 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精神解读》、《群众路线专题讲座》、《 创新社会管理前沿问题研究》、《 创新思维与领导能力》、《 中国经济发展转型与体制改革》等十门课程,并顺利通过考试,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学习任务。与此同时,我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了税法、纳税评估工作、税收执法风险防范等各个方面的业务技能。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只有学习好才能有创新的工作思路,才会谋求新的发展;只有学习好才能用科学理论指导纳税评估工作实践,把握政治工作主动权。

二、专于本职,全力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在工作中我尽职尽责、一丝不苟,带领纳税评估科全体成员圆满完成了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一)抓考核,提质量

实行按季考核和纳税评估质量“红、黄、绿”月提醒制度。整体效果明显,各项指标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一般结果处理率48.22%,全省平均水平为27.98%;税收贡献率2.85%,全省平均水平为2.44%。任务完成率98.52%,自主评估面44.38%,全年评估入库税款5.31亿元。

(二)抓培训,强技能 今年,我们共组织举办了两期评估业务学习班,就纳税评估的业务技能、企业相关财务指标的配比关系、申报异常表现形式、纳税评估模型指标的建立、纳税评估案例分析等内容进行培训,对风险管理理念的深入和征管行为的转变起到了极大的促进效果。

(三)强化部门联动,协作效应初显

与税源、税政、信息、数据、稽查等部门的联动和信息共享应用机制开启,评估户122户,评估税款2407万元,移送稽查4户,涉税3000多万元。与监察室、效能办的两次联合行动,推动评估质效的稳步提升。

(四)开展模型指标创建和案例编写工作

全市成立了10个模型创建小组,按照不低于专业评估户15%的比例编写案例,在11月份的全市联评中评出6个优秀模型和11个优秀案例。在12月份的全省优秀案例和模型评选中,我局的2个行业模型和2个案例都获得了全省优秀。

(五)抓重点领域,开展重点税源的评估

对全市的煤炭、石油、建安、房地产等重点行业和年纳

税百万以上的重点户实施专业评估。科学识别风险,分级分类实施风险管理,在12月的全省评估现场会上,高总做了经验交流发言,得到了省局的好评。

三、严于律己,不断提升自己防腐抗变的能力

严于律己,从政之本,两袖清风,为官之道。作为一名地税干部,我始终牢记这一宗旨,以一颗平常心看待名利。思想上,我切实加强品德修养,注重抓好自身学习,用科学的理论、先进的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强化立党为公、廉洁治税的意识;工作上,我认真遵守党纪、政纪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违背原则的事坚决不做,违反税收政策的口子坚决不开。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市局“行风建设五条禁令”。努力使自己成为政治上过硬、工作上扎实、作风上正派的合格的地税干部。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一年来,本人虽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上级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比如理论学习不够、学习满足于一知半解,在工作上有时存在着不扎实、不细致、不深入的问题,思想上还不够解放,在一些工作的安排、落实上和解决一些问题上不够大胆、主动等等问题,鉴于上述不足之处,在新的一年里,我将认真改正不足,不断进取,争取取得更大成绩。

以上报告,请予评议!述职人:xxx2015年1月18日

【篇3:滨州地税纳税评估案例】

运用“纳税评估系统”在线评估效果好

邹平县地方税务局

一、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邹平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系我县一家国有房地产企业,为地税单管企业。注册资金1800万元,从业人员52人。2009年度,该企业共申报缴纳各项税款977737.87元。

二、系统产生的税收疑点

2010年8月,根据省局纳税评估软件系统自动测算,企业共有纳税申报方面的疑点11个: 1、教育费附加有差额;

2、地方教育费附加有差额;

3、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金额有差;

4、年度申报与利润表管理费比对有差额; 5、年度申报与利润表主营业务成本有差额;

6、应计土地增值税的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比对有差额; 7、房产税登记信息比对有差额;

8、城镇土地使用税登记信息比对有差额; 9、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小于预警值下限;

10、营业收入及预收帐款应纳营业税比对有差额; 11、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低于同行业预警值下限。

三、案头分析

1、教育费附加有差额。

分析过程:企业2009年度共入库营业税及滞纳金728486.76元,其中包括2010年7月8日加收的营业税滞纳金31239.5元。扣除这部分滞纳金后,企业2009年实际入库营业税:728486.76-31239.5=697247.26元。2009年企业应纳教育费附加为:697247.26*3%=20917.4178元,四舍五入为20917.42元,与企业实际缴纳数一致。

结论:疑点排除。

2、地方教育费附加有差额。

分析过程:同上。

结论:疑点排除。

3、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金额有差额。分析过程:2010年7月8日企业通过自查报告方式缴纳2009年12月的城建税18484.91元,由于使用的应征凭证种类是“无申报临时征收凭证”,系统没有统计在内,故产生差额。

结论:疑点排除。

4、年度申报与利润表管理费比对有差额。

分析过程:财务利润表(年报)--管理费用 1706720.17,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信息--管理费用 2901847.62。两者差额:2901847.62-1706720.17=1195127.45元。

结论:列为疑点,转约谈核实。

5、年度申报与利润表主营业务成本有差额。

分析过程: 年度申报与利润表主营业务成本比对相差:3207175.90。结论:列为疑点,转约谈核实。

6、应计土地增值税的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比对有差额。分析过程:二者实际相差:7150980-3658980=3492000元。

结论:列为疑点,转约谈核实。7、房产税登记信息比对有差额。

分析过程:相差:9058-11534.10=2476.10 元。

结论:疑点未消除,需实地核查。

5、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小于预警值下限。约谈事项:应纳所得税额除以利润总额=0/ 56837.63 =0〈0.1(指标下限),企业用实现的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导致缴纳企业所得税为零,造成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小于预警值下限。

结论:疑点排除。

6、营业收入及预收帐款应纳营业税比对有差额。结论:疑点未消除,需实地核查。

7、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低于同行业预警值下限。结论:疑点排除。8、“2009年财务报表逻辑关系不正确” 排除疑点。

第5篇:某年地税部门工作的自查报告

XX年地税部门工作的自查报告

一、地税部门党风政风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地税部门作为职能部门,多年来在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突出成效,但从新形势、新要求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廉政监督不到位

目前,地税部门的廉政监督基本以上级主管机关为主,客观上造成班子的权力使用在系统内部封闭运行。上级主管机关虽有监督权,但由于时空距离尤其是工作人员数量等因素的限制,事实上很难进行有效监督。

(二)预警机制不够完善

目前,地税部门廉政预警的一般做法是在领导干部被选拔任用前对其进行廉政诫勉谈话,形式较为单一。而近年来出现的反面典型,又恰恰表明了这样一种现实情况:对于一个单位的“一把手”,上级监督不到,群众监督不了,同级又不敢监督,从而导致腐败现象的产生。其实,每个岗位都有其特点,都可能存在容易导致职务犯罪的各种诱惑,完全的自律不可能是永远有效的,必须靠制度进行约束。

(三)监督渠道不畅

一是干部职工反映真实情况的渠道不畅。目前仍然缺少一种能让群众畅所欲言的情况反映机制,信息失真、信息滞后、信息匮乏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另外,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情况重视不够,处理不及时,以及一些部门的相互推诿、扯皮现象,打击了干部群众反映真实情况的积极性。二是群众实行民主监督的渠道不畅。虽然当前在开辟民主监督渠道上作了大量工作,但民主监督渠道还是显得不够充足,即使已有的渠道,如实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也由于评议方法、评议机制不健全以及评议结果没有很好地与领导干部的任免奖惩挂钩,民主监督渠道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在舆论监督上,同样缺乏专项法律保障,使得监督主体的职能和权利未能得到有力的保障。

(四)监督制度不全

一是在制度内容安排上,重外部监督,轻内部监督,对权力的内在有效制衡,合理分配上缺乏具体规定。二是有的制度规定得比较原则,过于简单,制度之间缺乏连贯性系统性;有的制度只管眼前,不管长远,缺乏预见性和前瞻性。三是在制度执行落实上,有的制度执行起来弹性比较大,刚性不够;有的制度执行得不力,“喊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抓落实、动真格不够。

二、完善地税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增强监督意识,形成监督的良好环境

首先需要增强个人的监督意识。要在营造监督氛围、畅通监督渠道、保障监督权利上下功夫,不断强化广大党员的监督意识,调动党员开展监督的积极性。要营造主动监督、乐于接受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其次,要拓宽党内民主,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使党员充分了解党内事务,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批评权和建议权等,对党内事务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健全党内党员议事、倡议、批评、检举、控告的具体制度。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实行来访接待日,对党员提出的重大意见和建议,要实行跟踪督办,进行反馈,或其他形式公布督办结果。要普遍建立对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制度,认真坚持党内生活的“三会一课”制度,推行党务公开制度,为党员实施监督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二)突出监督重点部位和领域,强化监督的综合效果

一是突出重点对象。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切实树立“一把手”的监督意识,是实施党内监督的重点,也是落实党内各项监督制度的关键。二是突出重点部位和领域。虽然目前腐败现象已经渗透到经济、政治、社会生活各个领域,要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部位,突出强化对掌握人权、财权、物权的管理部门,实行无缝监管的运作模式。加强岗位内部的制约机制建设,制定必要的权力运行程序,形成互相制衡的权力格局。三是突出重点事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心、群众关注、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事项,如基建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建设、大额度资金的管理使用等,设立专门监督机构,抓住关键环节,明确监督内容,确保对重点事项的有效监督。

(三)健全监督制度,构建监督的长效机制

1、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通过有效实施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查处,最大限度地防止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错误偏差。

2、健全集体议事制度。严格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3、坚持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的住房调整、配偶和子女的工作安排、职务变动、个人财产和收入、个人从事经营活动情况等重大事项,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地方纪委和组织部门要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情况进行审核,对隐瞒不报的,除严肃批评外,还要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4、完善述职述廉制度。规范述职述廉的内容,每年根据上级、同级纪委廉洁自律的要求,结合群众反映的疑点问题、关心的焦点问题,确定具体的述职述廉内容。以请纳税人或有关方面的代表对地税干部现场提问、质询的方法,要求地税干部现场答题、加强述职述廉测评结果的运用,扩大评廉结果的反馈范围,保证群众的知情权,促进述职述廉监督作用的发挥。

5、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凡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凡是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都最大限度地向党员和干部公开,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

(四)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

1、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地税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强化其他部门的监督职能,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监督合力的良好势头。

2、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在继续充分发挥特邀民主监督员作用的基础上,全面构建廉政预警机制,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提高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主动性。发挥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中心和民主评议机关活动的作用,多渠道、全方位地收集廉政预情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腐败问题。

3、发挥其他监督主体的作用。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新闻舆论、审计、财经等部门对地税干部的监督,实现内外监督结合,多渠道、多方位了解掌握地税干部的现实表现,使广大地税干部始终处于多层次、多角度、网络型的内外监督之中,形成立体化监督的态势。

(五)完善监督体制,提高监督的内在权威

加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完善现行的反腐败领导体制,探索建立纪检监察部门实行系统上级管理的体制,不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和制约,保证纪检监察部门相对独立地实施监督检查工作。抓紧建立纪检监察部门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的制度,明确报告的内容、报告的时限以及责任追究办法,发挥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接触多、信息灵的优势,取得监督效能的最大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则要从干部任免、人员编制、业务培训、工作考核考评、经费管理等各方面,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领导。

(六)建立和完善廉政激励机制

一是探索建立廉政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包括管辖范围内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执行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本地区、本部门党风政风状况及本人廉洁自律情况等。充分运用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制考核、检查、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方面的信息和结果,把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有机结合起来,科学评价地税干部的廉政情况。定期开展廉政勤政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对在廉政勤政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宣传。加大对先进典型的提拔使用力度,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探索建立廉政勤政奖励基金,对廉政勤政方面的先进典型,除在政治上给予荣誉外,在物质上给予一定的奖励。二是建立健全制度规定,解决制度缺位问题。探索建立廉政勤政奖励基金,对廉政勤政方面的先进典型,除在政治上给予荣誉外,在物质上给予一定奖励,并把建立和完善廉政激励机制作为体系防腐的重点机制之一予以明确规定。推行《公务员指导手册》,对地税公务员从奖惩、津贴、休假、保密到退休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以此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6篇:规范收费工作自查报告

和平小学关于规范收费行为的自查报告

根据中心学校转发的《市教体局关于开展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转向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我校成立领导小组开展自查分三步开展此项工作:

1、学校立即成立以胡发平校长任组长的治理乱收费工作自查领导小组,对照文件要求及规范教育收费公开承诺书内容,逐条逐项进行自查。

2、召开全体教师会,学习文件内容,领会精神实质,提高认识,增强规范教育收费的责任感,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深入到每个教师心中。

3、汇总各班的收费情况,结合学校自查领导小组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如下:

一、我校每年来严格执行办班规定,学校从未举办过拓展班、特色班及提高班,更无向学生收取上课费用之举。学校也从未组织学生进行过节假日、双休日的补课。

二、我校严格办学要求,从未出现过擅自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联合办学的行为。从未参与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进行办班的宣传发动,代为收费;也没有将校舍、场地出租、出借用于有偿补课的行为。

三、学校严格了收费要求,从未出现跨学期收费用的行为,无违反规定动员和组织学生代、订购、办理学生学习用品、教辅材料及各类商业保险。

四、学校严堵了外来收费,没有代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开展商业宣传,推销或委托收费,没有为任何部门和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进行搭车收费。

总之,治理和杜绝教育乱收费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我们学校充分认识到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的重要性,增强抵制教育乱收费的自觉性,规范收费行为,并加强监督,建立好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我校将一如既往地、认真地做好此项工作,确保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力。

和平小学

2016年9月

第7篇:地税系统目标管理工作自查报告(推荐)

目标管理是特定的社会组织在一定时间或时期内围绕确定预测期望目标和实现该目标开展的系统管理活动,具有预测性、科学性、量化性、目的性和可行性、可操作性等特性。其内容包括目标的预测制定、分解下达、督促检查、考核考评和成果运用,作为一种科学的领导方法和先进的管理方法,被社会广为运用,对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公共管理、行政管理等目标的实现,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从近几年实践情况看,地税系统目标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需继续探索、创新和完善。

一、主要不足

(一)目标制定不尽科学

一是对时代特点、工作中心和工作重点的准确把握不够到位,有时在个别工作目标的设置和考核及导向上存在力度偏差。二是宏观管理的水平欠强,对大与小、粗与细、主与辅的关系处理不够好,不便于基层完全吃透精神和严格执行到位。三是结合自身实际不够紧密,创新工作、特色工作、亮点工作提倡的力度不够。四是分类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不好,统包统揽,缺乏公平。以上问题在目标项目、分值设定上有所存在,过去个别单项监管和保障工作有的责任单位就不涉及而得平均分甚至满分,涉及的单位因工作个别方面不到位反倒被扣分。

(二)目标监控不够有力

一是目标责任体系不够健全,层级负责制、分类负责制在具体实施中,日常考核通报和记载、深入最基层确定检查考核对象及范围上,存在薄弱环节。二是对目标运行的适时监控不够,日常检查督导特别是深入基层一线的指导和考核力度不够到位。三是除定期汇总征管、执法、宣传信息、创优创卫等个别单项工作外,对目标工作进度的综合评价和督查督办不够有力。四是目标监控不够系统,部门对单项工作实施监控与全局综合性监控存在一定的脱节和不平衡。

(三)目标考核不够全面

一是反映目标分项管理的原有方式不够科学。二是年终考核评定与日常掌握情况结合不够紧密。三是基层基础性、规范性工作考核和体现不够,实地检查考核不足,未完全反映基层工作真实情况。四是系统考核与地方党委政府及社会评价的切入点和结合度不够。五是量化评分的比重还应加大。

(四)目标考核结果运用效果不够好

主要是目标考核结果与奖惩激励、干部使用、评先评优、基层基础建设政策倾斜等结合不够紧密。以上问题在系统内不同程度存在。主要原因:一是目标管理是门系统科学,本身存在发展渐进的过程,需与时俱进适应形势变化,在探索实践中不断创新完善。二是以往公开透明度不够,基层从自身角度理解有时认为缺乏公平合理。

二、改进思路

针对存在的问题,应进一步重视和发挥目标管理的积极作用,注重目标管理的目的性,重视未来研究和管理体系的完善;注重根据目标进行系统管理,统一和指导全体人员的思想和行动,保证组织的整体性和行动的一致性;注重考核方式方法的不断创新;注重根据目标成果考核管理绩效,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工作目标全面实现。要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完善和创新:

(一)健全落实目标管理的组织体系

首先必须坚持目标管理这种推动决策执行、确保地税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方法。在现有各级单位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落实各级目标管理组织体系,细化明确目标制定、目标责任分解、目标运行监控、目标考核实施、目标奖惩规定等流程和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提高目标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正确定位目标管理的基本原则

从可持续发展和地税实际出发,目标管理应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体现量化、注重实效、整体推进的原则,牢牢把握正确的工作导向;坚持着力基层基础性和规范性工作的原则,既全面兼顾面上整体工作,又突出打基础、重规范,为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坚持提高量化和注重平时、重在考实的原则,增强目标管理的务实性和可操作性,以目标的务实促进工作的务实;坚持综合管理与上级机关、地方党委政府目标要求及单项工作相结合,力求目标管理全面、真实反映工作全貌;坚持目标管理方式方法创新原则,与时俱进,结合实际,体现科学。以上原则要落实到目标的制定、目标的实施、目标的监控、目标的考核、目标考核成果运用的全过程,使目标管理基本科学、合理、公平,更加规范,形成链条,建立长效机制。

(三)努力增强目标管理的实效

1、在目标的制定上:

一是吃透上级精神和工作要求,使目标设置紧跟形势发展和时代脉搏,与上级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牢牢合拍,目标重点体现上级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及重点,体现职能发挥与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度,体现地税自身建设的客观要求。

二是把握宏观,合理细化。在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结合实际设置下达综合目标的基础上,按业务工作分类

合理细化,由相关考核部门根据综合目标相应项目制定相应的单项目标细则和评分规定,努力实现既删繁就简、又指向明确便于基层理解和操作。

三是提高量化标准,降低主观因素。对能量化的工作提出合理、科学、实际的量化指标,以量化指标完成情况衡量目标责任单位的工作实绩,避免部门人为操作或将订书订报等非业务工作纳入目标项目考核。四是综合设置、分类管理。在实行综合目标管理的同时,根据不同目标责任单位具体工作要求的差异,个别目标内容实行分类管理、考核评定。五是鼓励创造性、开拓性开展工作。进一步细化目标奖励加分,取消单项业务工作加分类,统一设立表彰加分和批示加分、创新加分、效能评议加分类,注重获奖层次的提高,激发基层地税部门争先创优的积极性。

2、在目标运行的监控和考核上:

一是对上级下达的重点工作目标实行分片重点考核,力促重点工作等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是坚持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考核部门根据综合目标任务和相应单项目标细则,实行季度或平时不定期对目标进展情况进行考核通报,达到督导的目的。

三是健全完善目标督查通报制度。在目标责任单位定期自查上报本单位目标工作实施情况的同时,由考核部门根据日常掌握情况,对地税系统目标工作特别是重点工作进度实行综合督查通报,反映进度,分析不足,强化指导。

四是按照注重基层基础性、规范性工作和提高量化的原则,结合下基层指导督导、专项工作检查抽查等,深入基层、深入实地对基层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等目标工作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和考核,以事实来说话、以量化指标的完成比例来衡量,提高目标考核的公平、公正、公开度。

五是考核部门根据目标任务相应项目和分值设置,本着职能职责原则,以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季度考核、综合督查通报、实地监控和考核为重要依据,年终按各责任单位目标得分依据,然后制定下发年度工作目标,制定考核细则须与机关各考核单位的考核细则统一下发,单独组织考核,年终在提交审定的目标得分意见和依据;年终派出督查组抽查考核督导重点工作,收集初审目标加分依据和创新工作资料,经综合汇总后审定,再提交党组决定,以此为依据年终进行总评。

3、在目标的激励奖惩上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实施奖惩激励。

二是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三是坚持以奖励促进工作的原则,努力通过奖励逐步改善基层工作条件,提高工作效能。

四是加强目标奖惩与干部人事管理的结合,健全完善干部评价体系,以实绩定奖惩、以奖惩定岗位,让能干事的人有目标、干得成事的人有机会、干错事或不用心干事的人有惩戒。

4、在对机关部门的目标管理上

建议有关部门结合对副科级以上干部考核和对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考评,实施对机关部门目标管理。原则上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要求,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工作评价与上级领导部门单项工作评价及市局党组评定相结合,部门整体工作成效与单项重点工作成效相结合,部门业务工作与交办工作、协办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对机关部门实施目标管理,分类实行目标绩效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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