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工作自查报告(精选6篇)_不动产登记自查报告

工作报告 时间:2021-05-20 07:40:3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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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不动产个人自查报告

尊敬的局领导:

根据我局关于开展:“转变作风、强化意识、提高效率、树立形象”作风整顿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现就对照此次活动我对自身的自查结果及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一、2017年的工作。

我自不动产登记局成立起从林业局分配到不动产登记局工作,先后在登记一科、登记三科、权籍调查二科工作,现为权籍二科权籍调查员,自2017年调入权籍二科后本人能够认真转变从登记科到权籍科的业务衔接和对新的环境和业务种类进行认真的学习,通过自身学习和老同志手把手的“传”、“帮”、“教”,能够顺利的完成权籍调查的工作,并能面对权籍调查的工作每天出去跑,经常加班中午不休息,上山入林,早出晚归,能够深知自身职责的重要性,认真履职尽责并能够不怕苦不怕累本着服务的精神在局领导和科长的正确领导下,努力工作积极向上不怕苦不怕累不负退伍军人本色,不负一个党员的工作作风。

二、存在问题

(一)是服务态度问题,在日常的工作和学习中对办事对象的要求和问题不能积极的去讲解和理解,面对繁琐的询问及业务难点学习不够对自身服务态度的要求不够,对业务学习的要求不高,只有业务精才能解释通问题。在平时的业务学习内容较浅,学习的范围不够全面,从而使自己在服务态度上有年轻人的通病有浮躁情绪,在非常繁忙时不能很好的控制自己的情绪,缺乏对服务态度问题的题解,没有主动对自身修养进行提升。我们的岗位决定了我们就是和人民群众打交道的部门服务态度代表单位形象个人素质,只有提高服务态度的质量才能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是工作作风及责任意识不够强。由于大局意识不够,往往只管自己的职责以内的事,其他的事就少有过问。有时,自己明明看见其他同志在工作中存在问题,因碍于面子或是认为无足轻重、无碍大局、可干可不干的事,也就无动于衷,在工作中不能够做到雷厉风行。

(三)、是廉政建设问题及处理问题理论联系不够。个人的廉洁主要来自自律,自己平时疏于对廉洁自律的学习和认识,不能像以前一样对自己办的每一件事情进行一个总结以避免在廉政问题上出问题。平时我也经常学习业务理论,但自己的学习深度不够。我经常告诫自己要用辩证的观点和方法去分析和处理问题,可总是讲在嘴边,忘在手边。结果和分析和处理问题的方法简单,对具体问题分析力度不够。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平时疏于对服务意识的学习。在知识结构日新月异的不动产登记中,不但要在业务上精还要在服务态度上做到真正的服务。不学习,就要落伍。以往我总是认为,只要能把本职岗位的工作干好就可以了,殊不知在现在不动产登记的的各个岗位都是相辅相成以业务专业知识和实践中大家相互配合共同学习才能更好的完成自己的职责。

(二)是思维局限,认识落后,认为工作上过得去就行,对工作作风认识不够,认为不求冒尖,但求稳而不乱。在自己积极进取,希望工作走在前面的前期工作中不能坚持自己的意见,始终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没能让自己朝着目标坚定不移的走下去,反而使自己缺失向更高的目标追去和奋斗的激情勇气,没能保持退伍军人的优良工作作风。

(三)廉政建设和群众观念弱化。廉洁自律是我的出发点,一切着眼于广大群众是我的基本点,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真正做到情为民系、权为民用、利为民谋。由于我们经常直接与企业职工接触的机会多,与他们之间的交流较多,看到群众的疾苦多,听到群众的呼声多渐渐的麻木了、习以为常了,群众观念弱化了。

四、整改措施

随着我局作风整顿活动的开展,通过对自身存在的问题的排查,使我更加清醒的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也更加增强了我改正错误、提高思想素质的信心和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决心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升服务态度,提高业务素质,全面认真的学习不动产登记的各种法律、法规、和办法,励志做一名不动产登记行业的:“业务通”。我们就是搞服务的部门因此服务态度决定单位形象和个人能力的体现,在以后的工作中要以服务态度比作工作标准的,时刻以高标准的服务态度来严格要求自己。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牢记自己的标准要求,时刻把服务人民的态度放在首位,把它作为自己立身之本。

(二)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做到善于克服消极思想、破除年轻人急躁的情绪、迎难而上、积极工作;善于对遇到的问题进行理性思考,要善于从全局的角度认识事物,不断完善提高自己,脚踏实地的投入到工作当中。

(三)是加强自身廉政建设,提高服务能力,通过学习,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时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从思想上筑起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堂堂正正做人,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时刻以树立机关职工的良好形象为自己的处事准则,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同时深知不动产登记局成立两年来,在各项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面对:现在不动产登记的“新要求”和已成既定现实的“现势”不动产的登记,以及我局权籍调查的现实情况要积极努力及时向局领导进行汇报,并在局领导的正确带领下认真工作、服务人民,为我局的工作做出自己的贡献。

以上就是我在此次:“转变作风、强化意识、提高效率、树立形象”作风整顿中的自查报告如有不对不到之处请局领导批评指正。

自查人:XXX

XX年X月X日

第2篇:不动产登记科自查报告

不动产登记工作自查报告

登记科是直接服务群众的最前线,自成立以来,我科室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严格依法行政、为群众提供满意服务为目标,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不断提高窗口工作整体水平,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不动产登记事业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按照市局关于开展“推绕拖”排查整改活动的要求,我科室认真安排部署,细致开展对照检查,扎实开展整改。现将有关情况予以汇报:

一、强化规范管理,优化流程提效能

强化登记作风规范化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日常管理工作的重点,每周科室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努力营造廉洁高效、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多项规章制度,要求工作人员上岗必须佩戴胸牌,以规范、大方、得体的行为举止,展示窗口单位的整体素质和良好精神,不定时对窗口规范化情况进行检查,出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窗口始终规范有序办理业务。同时,从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事手续着手,进行业务提速。

一是精简收件材料。将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和询问笔录合二为一,取消预告、预抵押和正式抵押交易告知单,取消婚姻状况证明、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等收件资料。将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公积金等机构的信息扫描录入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相关业务时直接从公共平台调取,避免重复收取纸质资料。

二是压缩办理时限。将业务办理时限普遍压缩至1至15个工作日,其中房屋(土地)查(解)封登记、注销登记、查询业务等做到当场办结,抵押登记7个工作日办结,商品房转移登记10个工作日内办结,二手房转移登记15个工作日办结。

三是简化办证环节。抵押权注销登记,预告、预抵押注销登记由窗口受理人员初审并核定,使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

二、增强服务理念,多措并举促便民

一直以来,不动产窗口工作人员始终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工作理念,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扎实落实窗口便民服务举措。

一是特殊件帮办服务。为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提供免排队、预约服务、无偿上门服务。

二是“八小时”外延时服务。针对业务高峰时期、部分群众办公时间难请假等情况,坚持实施提前上岗、延时离岗措施。

三是“绿色通道”服务。积极服务全市大局,针对七里铺、文化宫等片区改造项目,窗口安排专人办理拆迁户双证注销业务。积极服务开发企业,每天设立1-2个“大宗业务窗口”专办小区业务。

另一方面,针对过去房产、土地分开登记造成权责不明等让人头疼的遗留问题,我们本着严格把关,尊重事实,尊重历史,把握政策,解决问题的原则,按照相关文件及会议纪切实为企业群众解决难题。

三、存在问题及努力的方向

经过科室全体人员的努力,登记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愿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仍然存在认识不到位、统筹协调不够等诸多问题。我们将以这次检查整改为契机,思想再发动,认识再统一,服务再提高,努力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窗口人员优质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转变工作作风,提振精神状态,提升系统形象。

(二)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从各窗口的工作量、工作效能、服务态度等方面统一考评。定期将各个窗口受理、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每月通报。

(三)不断提升登记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聚焦业务难点、服务焦点问题,通过组织登记人员成立疑难问题内部研讨组、开展知识竞赛等方式,不断提升登记人员业务水平。

第3篇:不动产测绘报告

一、项目名称:

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审核

二、政策依据:

1.《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2.《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

三、受理条件:

房屋产权申请人

四、申请材料:

对象一:新建房屋面积测绘: 1.委托测绘合同,收原件(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申请人是个人的,须提交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或护照(中文译本),验护照原件收中文译本原件(1份);

(2)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监护人公证书,收原件(1份)及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提交本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收原件(1份)(由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代为办理房屋登记申请)及监护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收复印件(1份); 3.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收原件(1份);

4.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的提交),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收复印件(1份);

6.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或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收原件(1份);

7.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报告)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收原件(1份);

8.规划红线图或总平面图,收原件或经城建档案馆盖章确认的复印件(1份);

9.规划部门审核的报建图纸(包括平、立、剖),收原件(1套);

10.竣工图纸(包括平、立、剖),收原件(1套);

11.批准立项或建房的文件(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需提交),收复印件(1份);

12.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有合建的需提交),收原件(1份);

13.公安部门门牌证明,收原件(1份)。

对象二:房屋面积变更测绘:

1.委托测绘合同,收原件(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申请人是个人的,须提交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或护照(中文译本),验护照原件收中文译本原件(1份);

(2)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监护人公证书,收原件(1份)及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3)申请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提交本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收原件(1份)(由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代为办理房屋登记申请)及监护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收复印件(1份);

3.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收原件(1份);

4.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的提交),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共有的房屋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证),收原件(1份);

6.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或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属于房屋拆改建、翻建、扩建的提交),收原件(1份);

7.规划部门审核的报建图纸(包括平、立、剖)(属于房屋拆改建、翻建、扩建的提交),收原件(1套);

8.竣工图纸(包括平、立、剖)(属于房屋拆改建、翻建、扩建的提交),收原件(1套);

9.规划部门出具房屋分割、合并的审核意见(属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提交),收原件(1份);

10.建筑设计图纸(由具备房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并经有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属于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提交),收原件(1套);

11.公安部门门牌证明(属于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提交),收原件(1份)。

对象三:有商品房过户证明书,没有房屋分户平面图的房屋转移登记委托测绘: 1.委托测绘合同,收原件(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1)申请人是个人的,须提交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或护照(中文译本),验护照原件收中文译本原件(1份);

(2)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监护人公证书,收原件(1份)及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提交本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收原件(1份)(由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代为办理房屋登记申请)及监护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收复印件(1份);

3.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收原件(1份);

4.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的提交),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商品房过户证明书,收原件(1份);

6.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购销合同)(属于购买商品房的或房屋拆迁补偿有增购的提交),收原件(1份);

7.房屋平面图(属于购买商品房的或房屋拆迁补偿有增购的提交,由开发公司盖章的),收原件(1份);

8.拆迁补偿合同(或房屋征收合同)和经拆迁人盖章的回迁房屋平面图(属于房屋拆迁补偿的提交),收原件(1份);

9.拆迁人确认补偿房屋的证明(属于房屋拆迁补偿的提交),收原件(1份)。

对象四:房屋换证登记委托测绘

1.委托测绘合同,收原件(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申请人是个人的,须提交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或护照(中文译本),验护照原件收中文译本原件(1份);(2)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监护人公证书,收原件(1份)及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提交本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收原件(1份)(由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代为办理房屋登记申请)及监护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收复印件(1份);

3.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收原件(1份);

4.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的提交),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原房屋产权证明,收原件(1份)。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2.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将相关材料转交区房产测绘和交易中心;

3.房产测绘和交易中心进行实地测量,出具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或房屋测绘报告,连同相关资料转交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4.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或房屋测绘报告后转交给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5.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房屋测绘报告或房屋分层分户图。

六、办理部门: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七、受理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行政服务中心: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

八、办结时限:

1.7个工作日(新建房屋面积测绘);

2.5个工作日(房屋面积变更测绘;有商品房过户证明书,没有房屋分户平面图的房屋转移登记委托测绘;房屋换证登记委托测绘)。

九、咨询查询:

88881200

十、收费标准:

1.房屋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的(含本数),每宗收80元;

2.房屋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至100平方米(含本数)以内的,每宗收120元;

3.房屋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超过每100平方米的加收40元,超过不足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收。

十一、收费依据:

佛价[2007]159号。

十二、特别说明:

申请提交之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并由权利人签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并附原件备核。

第4篇:不动产登记现状调研报告

不动产登记现状调研报告

根据《国土资源局关于2015年不动产工作计划的安排》要求,我局及时会同县编办、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就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等情况进行调查梳理,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人员现状情况

(一)土地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具体事务由县国土资源局地籍地政股承担。地籍股现有工作人员2名,均为事业人员。

(二)房屋登记。下设立房产股为房屋不动产登记机构,目前房产股无人员编制。

(三)林权登记。我县环林局直属事业单位中无机构和编制承担与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的机构和编制。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内设机构中的林业行政管理股(挂森林防火办公室牌子)职责中有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职能,无具体工作人员。

(四)草原承包登记。我县草原登记由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草原站负责,县草原工作站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机构级别为股站级,设立编制12名(原畜牧兽医局编制中调整2个编制,申请增加10个新编制),股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工勤编制1名。

(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由县

农业畜牧和水务局下设事业机构—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承担,县农经站为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目前实有人数1人,混岗2人。二、业务及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已建立了土地登记薄、册、卡、证,发证证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所有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在县政务中心办证大厅设置了窗口。尚未在网上审批,未建立国有土地使用证数据库和登记系统;目前,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1900本,宅基地使用证办理15000个,完成我县24个藏传佛教寺庙,涉及的15个乡镇,占地面积1408666.628平方米进行了土地权属登记。(二)县住房建设和保障局房屋登记。已建立了登记薄、册、卡、证,在县政务中心办证大厅设置了窗口;发证证书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

(三)县林业局林地(林权)登记。林权确权面积234150亩,林地登记408宗,发放林权证137本,发证408宗,发证面积234150亩。我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建成覆盖全县行政区域的较为完备的林业主体数据库、专题数据库、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以及其他配套数据库,完成了30多人次参加的地理信息技术应用(3s技术)培训。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功后,为积极适应林权及林产业管理的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发展需要,建立了县林权证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了林业信息化硬件设施建设。建立省县

三级林业门户网站、视频会议、办公自动化、资源管理信息。(四)县农业局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建立了登记薄、册、卡、证,在县政务中心办证大厅还未设置窗口。还未建立数据库,也未在网上审批;发证证书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新一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目前未发证,即将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五)县畜牧兽医局草原承包登记。建立了登记薄、册、卡、证,在县政务中心办证大厅还未设置窗口。还未建立数据库,未在网上开展了审批;发证证书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承包使用证。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编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农业畜牧和水务局、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领导,负责研究决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大事项,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在推进实施过程中队伍不乱、人员不散。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领导及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由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为召集人,县政府办、县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畜牧和水务局、环保林业局、地税局、法制办、政务中心负

责人为成员的县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在县政府领导下,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政策建议以及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制度体系、工作融合、信息平台建设。

(三)加快推动职责整合。职责整合是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前提和核心,省已明确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市、县两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职责整合工作。尽快梳理相关部门承担不动产登记职责情况,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理顺相关部门交叉分散、层级管理权限范围不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划转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人员、编制、设备和相关经费,统筹不动产登记相关资源,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力争在6月30日前完成职能职责整合。

(四)编制机构组建方案。机构编制是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要保障。充分考虑原有各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科学统筹调配相关资源逐步健全和完善人员队伍,拟设立县不动产登记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时制定不动产登记机构编制设立方案,及时上报县编委审定,于11月30日前完成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编制的设立,年内确保统一登记机构组建到位。(五)做好资料移交衔接。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是确保工作平稳开展的关键。不动产登记资料是证明不动产权利归属的重要依

据,是依法开展不动产登记和信息查询基础。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制定详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方案,明确原来保存在有关部门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图、表、卡、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的移交、整理、保存的方式及时间要求等,指派专人按计划开展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并办理好移交手续,明确责任。

(六)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农业畜牧和水务局、环境保护和保林业局等部门要及时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资料,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数据库标准和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程,对原有数据进行录入整理,根据部门信息系统现状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实现各业务主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系统互联共享。按照信息平台统一技术要求,预留接口。一旦国家不动产操作系统软件建立,及时接入信息平台。

(七)加强宣传引导工作。认真组织学习《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并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坚持正面宣传和正确的舆论导向,按照国家、省的统一要求,结合工作情况,充分发挥部门引导、专家解读和社会报道等各方面优势,有效利用媒体平台,有重点的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舆情动态监测分析,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回应,统一口径、统一发声、正面引导,避免恶意炒作。四、有关建议

(一)落实时间进度。省厅、局已明确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市、县两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职责整合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机构组建。我局已代拟不动产登记工作计划及领导小组、职责整合、联席会议制度等通知文件,现报请县政府审定后于6月30日前印发执行,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

(二)落实办公场所。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多,办公用房至少需要1200平方米,现国土资源局办公用房有限,无法整合调剂使用。

(三)落实专人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需要多部门的协调配合,建议联席会议制度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召集人,分管副县长任副召集人,相关部门为成员,每半个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研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的有关问题。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农业畜牧和水务局、环境保护和保林业局等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做好整合前期工作,主要包括做好资料的移交衔接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数据整合。

(四)落实机构编制。根据《国土资源局加快推进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已代拟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三定方案(草案),设立不动产登记局,为副科级行政单位,在机构管理上为隶属于县国土资源局的二级局。设立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建议人员编制由县编委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统一解决,做好新旧体制

衔接,确保方便群众和秩序稳定。

第5篇:不动产登记工作计划

不动产登记工作计划

不动产登记工作计划

20**年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的关键年,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从制度层面堵住了房地分割中出现的制度、贷款和税收漏洞,进一步明晰了不动产权,但也出现了部门衔接、历史遗留处理等相关问题,如何化解这些问题,让不动产登记工作真正做到便民利民,笔者认为,在今后一段时间,关键要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一、基本情况

20**年11月20日,县委编委会批准在县国土资源局加挂**县不动产登记局牌子,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将相关部门涉及的不动产职责整合到不动产登记局,内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县国土资源局事业单位,定编14人。根据我县实际,县国土资源局组建工作专班,初步拟定不动产登记办事流程,印制不动产登记样表、申请资料、服务指南。并就“人员调配、办公场所设置、权籍档案移交、税费收取、印章启用、人员培训、县政府实施不动产登记公告时间、工作经费、成立不动产登记领导小组”等9个议题提请县政府专题审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县政府决定自20**年元月1日起,国土资源、房管、林业等部门暂停受理业务。1月11日,**县不动产登记局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挂牌,统一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二、主要做法

1、整合力量。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从县林业技术推广站连人带编划入1名,从县房管局连人带编划入2名,国土资源局内部调整5名,8名人员于20**年12月30日前到岗,迅速开展系统培训。

2、增设窗口。在县行政服务大厅设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8个,其中受理窗口6个,收费、缮证、归档窗口2个。3、优化服务。完善工作流程,加强制度建设。全员设定A、B岗,确保工作连续性;对招商引资企业、城投公司等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要求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工业项目的抵押贷款项目、预告预抵押、房产抵押注销登记、新建商品房转现登记等业务,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做到立等可取;其他业务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截止目前,全县共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57本。

三、存在问题

1、部门协调配合待解决。一是与房产部门的业务协调配合中存在数据共享、查询和补录工作不到位。原房产登记业务统一划入不动产登记后(其中,转移登记仍由房产部门审核),由于未进行房产数据补录,造成不动产登记系统不能查询房地产数据。县政府要求20**年7月1日起实行不动产数据统一查询,如此,造成不动产登记机构不能对房产数据的完整性负责。二是国土资源局内部程序亟待简化。因为我局未设置导询台,申请人来大厅登记后,就认为已经受理,实际在受理前还有不动产测绘、土地评估等一系列环节,经常因其中一个环节时间过长,引发矛盾和误解。

2、不动产登记测绘单位需统一。在不动产登记初期,我们一直按照原有模式,房产测绘和土地测绘一同到现场开展业务,经常因测绘人员不足问题,造成时间长,资料积压多,影响不动产登记质效;两家单位收费,不符合不动产登记的便民利民原则。

3、数据整合待启动。按照部和省厅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20**年11月底前,我县必须完成信息平台建设,与市、省、部对接。当前必须尽快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房产数据补录到不动产信息平台。二是在地藉核心数据库内导入不动产信息平台。三是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和日常维护,确保信息平台的及时更新。

四、建议与思考

1、加快不动产信息平台建设步伐。一是通过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不动产数据共享与保护,从根本上解决档案查询、数据补录问题;二是通过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只需提供一次资料就能办理完不动产登记业务,不需再向房产部门提供资料。三是通过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图、表、证、薄的有机统一,实现数据成果管理和信息安全的需要。

2、规范不动产登记测绘和收费。一是省厅要尽快联系物价等部门,及时确定不动产测绘收费标准。在现阶段应综合房产和土地测绘收费标准,按下线的70%收取测绘费。二是规范不动产测绘机构。通过备案或者公开遴选2-3家具备不动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实现不动产测绘一次性进场测绘、同时出具测绘成果,一次收取费用,从而起到提质增效的作用。三是进一步明确测绘单位的职责和义务。对测绘单位实行黑名单制管理,规定测绘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整理和出图,并确保成果质量,及时进行数据更新;在收取费用的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对涉及农村宅基地的登记测绘实行全程免费,按时完成,确保不能增加农民负担。

3、提升不动产登记人员素质。一是在系统内部加强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学习,做到人人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个人素质;二是要加强横向交流,向先进单位学习、向业务能手学习,学习和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努力提升**不动产登记整体水平。三是严格工作纪律,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发生,对工作人员定期轮岗。三是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内部团结,对把握不准的业务,要及时反馈、沟通。

第6篇: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

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1、工作背景

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由国务院颁布并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

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服务,有利于方便群众办证,提高办证效率,消除“信息孤岛”,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2、建设目标

在研究现有不动产(土地、房屋、林地)调查、登记成果、系统、数据库的基础上,通过对各类不动产已有调查、登记成果、系统、数据库的标准、规程和规范等技术性要求进行整理和分析,依据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引入产权登记、权籍调查、数字化测绘、数字制图、全球定位系统、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等先进的、成熟的不动产技术成果,研发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软件,实现阳信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1)建立新的统一的登记机构

按照县政府和编办文件的部署,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挂牌、人员和资产划转,落实相关业务流程、收费依据;建立县级中心和分中心登记窗口,实现“一个窗口”对公众提供服务,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职责统一到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完整性,实现“一站式”服务。

(2)建立新的统一的登记信息平台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工作要求,依托国土资源业务网,进行安全网络和运行环境建设,并结合业务流程再造,组织软件系统开发,建立安全可靠、运行稳定,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登记信息平台,提高登记工作信息化水平,实现土地、房屋、林地等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3)整合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按照国家统一的数据标准和规范,对原来分散管理的土地、房产、林业、农业等登记数据,进行融合整理、数据关联,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确保登记信息统一、完整、安全。

3、建设任务

根据我局实际情况,按照部、省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的具体要求,需要完成以下八方面的任务:

(1)筹集不动产登记业务启动经费

用于购置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硬件、软件、办公用品等,以及数据整理等;协调解决房管部门已划转人员的工资待遇,包括解决聘用人员的工资来源等有关问题。

(2)解决登记中心办公场所(3)购置必要的办公用品和设备

为保证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办事环境,需要为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和设备,包括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打证机、扫描仪、快拍仪、身份证识别器、扫描枪、窗口摄像头、服务评价器等设备;在大厅配备LED高清电子大屏、自助查询设备、等候席桌椅、取号机等服务设施。

(4)订购不动产登记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5)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体系

满足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相关的受理、审核、核定、登簿、缮证、发证等工作;不动产登记数据上报和接入系统,满足与部、省、市不动产信息平台的数据上报;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分析子系统,满足查询使用不动产登记信息的需求,提供数据分析服务;不动产社会化服务子系统,包括二维码查询、微信公共平台服务、手机APP等,实现网上登记预约、政务信息公开、在线咨询服务、公共信息公示等功能;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交换子系统,建设信息共享交换服务体系,满足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本级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换的需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子系统,提供档案电子化、档案质检、档案入库、档案查询应用等管理功能,强化档案自动化管理效能,支撑无纸化登记审核;不动产数据管理应用子系统,提供对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入库、管理、编辑、查看、输出等功能,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数据的统一管理。

(6)开展不动产数据整合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遵循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在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的指导下,对土地、房屋、林地等方面的历史数据进行整合,建立关联关系,建成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7)开展城区不动产权籍调查

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方案,完成对城区地籍调查工作。(8)改造国土网络、建设国土云平台

按照部省国土云建设方案,完成网络改造和服务器前期部署,独立开展国土云平台建设。

4、建设原则和思路

(1)总体思路

总体建设思路是:严格遵循《不动产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的工作部署和实施方案,围绕基本定位和目标任务,立足已有基础,顺应信息技术发展方向,紧密贴近需求,“反弹琵琶”,精心组织、快速推进我县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

(2)建设原则 ① 统一规范、严格有序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等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开展我县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符合国家统一规范和数据标准,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② 尊重实际、因势利导

结合我局实际,充分利用我局“一个平台、两个市场”各项建设成果,如国土资源主干网、核心数据库、土地登记信息等,积极协调房管局等协同单位的相关信息化建设成果,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和数据整合,节约投资。

③ 先易后难、急用为先

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紧紧围绕不动产登记业务推进信息平台建设。优先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实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新开旧停”,无缝衔接和电子登簿。

④ 注重安全、强化共享

加强信息安全保障,按照等保四级要求改造国土资源主干网,确保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泄露,保障权利人的权益;利用市政务网,实现与房管局、林业局等的交易、登记信息实时共享,与公安、地税等的社会征信等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地共享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五、建设内容 为了落实省、市政府开展不动产登记的工作目标,尽快启动我县不动产登记工作,保障该工作有序开展,尽快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1、准备工作

主要是对房、地、林等数据和相关系统的现状和应用情况进行调研摸底,形成数据分析报告,并以此进行项目预算的测算,制定合理的技术路线。

2、数据采集和规范化管理

包括土地数据、房产数据、林权数据等三大类型数据的采集、规范化整理,建立土地、房产、林业标准过程数据库,用于下一步的数据关联。具体情况如下:

(一)土地数据标准化整理建库

通过对国土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地籍数据库等数据成果的收集、整理、清洗,建立完整的、标准化的土地数据库,包括宗地图形、属性、电子档案、登记业务信息等。

(1)、电子档案整理

对现有电子档案数据,需要进行规范化的整理、排序、著录编号,并与登记业务信息建立关联,提取宗地、登记业务缺失不完整的属性字段。

(2)、纸质空间数据整理

对现有土地,缺少电子矢量图形,需要从纸质档案中人工提取相关坐标,录入标准化数据库,进行拓扑处理。

(3)、电子矢量数据空间数据整理

对现有土地,有电子坐标,但尚未入库,需要进行整理、查阅档案补充录入宗地属性信息,录入标准化数据库,并进行拓扑检查。

(4)、地籍数据库整理

对现有的地籍数据库(二调成果)进行整理、拓扑检查,与地籍区、地籍子区等数据进行套合检查,并对缺失的宗地属性进行查档、补录,建立标准化数据库基础。

(5)、电子登记信息整理

对土地登记电子登记信息进行整理、清洗,理清每笔业务的前后手业务,并对缺失信息进行核对、补录,与电子档案、宗地建立关联。

(6)、纸质登记信息整理

登记信息未进行电子化提取入库,需要进行人工整理、提取登记信息并录入标准化数据库。

(7)、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整理

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进行整理、缺失属性补录以及图形拓扑检查处理。

(8)、宅基地使用权数据整理

对现有的宅基地使用权数据库,进行数据整理、清洗,以及数据格式转换,处理拓扑检查问题。

(9)、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整理

对现有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进行整理、清洗,查阅档案进行宗地属性、信息的提取补录,以及数据格式转换,处理拓扑检查问题。

(10)、外业调查

在数据整合建库过程中,会存在一定量的宗地,没有电子坐标且纸质档案中也没有记录坐标,需要进行外业实地补测、调查,然后进行内业图形拓扑处理、属性录入。

(二)房产数据标准化整理建库

房产数据标准化整理建库是对房管局移交的存量历史数据,包括电子档案、登记信息数据库、图件数据等进行整理、清洗,建立图、属、档、登记业务一体的房产标准数据库,用于下一步的房地数据融合、关联。主要包括空间数据(自然幢)整理、楼盘表整理和登记信息整理3大项工作任务。

1、空间数据整理(自然幢)

结合纸质档案资料、矢量图形文件和外业测绘、实地核实等方式,采集建立自然幢数据层,包括图形、自然幢属性等,并进行落宗检查,处理相关的拓扑错误。

(1)纸质数据整理

需要通过查阅纸质材料进行坐标提取、属性提取录入。

(2)矢量数据整理

借助现有的电子矢量数据进行整理,提取补录相关属性信息。

(3)外业测绘

在自然幢整理过程中,会存在一部分自然幢,无法从纸质和电子方式进行整理和属性提取,需要进行外业测绘图形、现场核实自然幢号等信息,然后进行内业拓扑处理、属性入库。

2、楼盘表数据整理

利用纸质档案资料和房管数据中的楼盘表资料,进行楼盘表的清理、去除无效、合并同质异名楼盘表,建立新的规范的楼盘表,挂接相关的权利信息。

(1)非电子化楼盘表数据整理

主要对登记档案、验收核对表等多种来源的纸质资料进行整理,提取楼盘表信息,与自然幢关联,建立规范楼盘表,补充挂接权利信息。

(2)电子化楼盘表数据整理

主要对房产数据库中现有的楼盘表进行清理、核实,对同名异质、同质异名的楼盘表进行处理,与自然幢准确关联,并与非电子化楼盘表整理成果进行校验去重,建立规范楼盘表,补充挂接权利信息。

(3)外业调查核实

对存在问题、数据冲突的楼盘表,需要外业调查核实,与民政等相关部门核对协调。

3、登记信息整理

对房管局移交的存量登记信息进行整理、清洗,剔除无效数据,理清每笔业务的手下手关系,与楼盘表挂接,建立房产标准化数据库。

(1)电子登记数据及电子档案整理

(2)非电子登机数据整理

(三)林业数据标准化整理建库

对林业局移交的林权登记档案进行电子化扫描、数据提取、图形提取、登记信息整理,建立林权标准化数据库。

(1)纸质档案扫描

(2)档案整理、所有权、使用权空间矢量数据整理和登记信息整理

由于林权数据量较少,且均为纸质档案资料,因此各项工作合并,同步开展。

3、数据整合关联经费

将各类所有权、使用权等标准数据库,进行数据融合、分层存储,并进行落宗,拓扑检查、修正,实现“房地关联”、“林地关联”,实现“图、属、档、登记业务”的完整关联、挂接,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整合关联、宅基地使用权整合关联、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整合关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整合关联、林权登记数据整合关联、房产登记数据整合关联等6项标准数据的转换、融合和数据关联。

4、数据入库及检查经费

对完成整合、关联的各项成果进行全面质量检查,修正发现的问题,并形成数据整合、检查报告,将最后成果抽取、入库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5、工作总结文档编制经费

主要包括前期建设方案编写、技术实施方案编写、工作报告以及项目总结报告等资料的编制。

6、质量控制经费

参考其他地区情况,本次项目列入质量控制经费,用于作业员相关检查和作业单位组织专职检查,并比那只数据整合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控制工作量主要与数据整合建库工作量有关。

附:工作预算主要测算标准和依据 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 《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料管理暂行办法》(财政【2004】192号文件) 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  《土地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征求意见稿)

 山东省厅转发《江西省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经费测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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