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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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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一、民事审判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作法
2008年至2011年5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45698件,占全部诉讼案件的87.9%,审结42687件;结案标的额32.3亿元;民事法官年人均审理案件100.9件。
(一)坚持司法为民,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兼顾情理法,审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全市法院在审理中,坚持兼顾情理法,尽最大努力让当事人离婚不生仇、分家不生隙。2010年,市中院联合市妇联在全市法院设立了妇女维权合议庭,注重对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三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理婚姻家庭案件13349件。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近年来,交通事故、医疗纠纷、人身伤害等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年均增长12.8%。三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3977件,涉及赔偿额2.2亿元。市中院审理的植入患者体内钢板断裂损害赔偿案,被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评为“3·15”典型维权案例。
———保障劳动权益,依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全市法院坚持裁判的平衡点向弱者倾斜,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建立了快立、快审、快结的“诉讼通道”,采取比照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减轻农民工的举证责任,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三年来,共审理劳动争议和劳务合同案件2435件,年增长49.6%,共为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款1.6亿元。
———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依法审理房屋买卖案件。三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582件。为了妥善处理纠纷,2008年,市中院制定了《关于审理城镇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相关问题的意见》,统一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裁判尺度,坚持不动产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注意审查物权行为的给付原因和法律效力,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司法关注民生,依法审理涉及“三农”案件。2008年,市中院制定了《关于审理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在维护法治统一的前提下,始终把维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作为审理相关案件的立足点。三年来,共审理涉及“三农”案件250件。
(二)坚持能动司法,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维护市场秩序,依法审理合同案件。全市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注意维护商业信誉,制裁失信行为,对民间借贷等纠纷建立了风险提示制度,切实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三年来,共审理各类合同纠纷20315件。
———调整市场主体行为,依法审理破产案件。全市法院树立大局意识,严把案件受理、资产移交、债权清收、资产评估变现、财产管理和分配等关键环节,增强破产程序的透明度,从制度上遏制恶意破产、逃废债务的行为,最大限度地提高破产财产清偿率。三年来,全市法院审理破产案件59件,无一引发群体上访事件。
———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依法审理金融案件。全市法院将办好金融借贷案件放到维护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的大局高度来把握,坚持保护金融机构合法债权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重,防范逃废银行债务的违约失信行为。三年来,共审理借贷、保险、票据等案件374件,涉诉标的5.3亿元。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全市法院审慎审理商标权案件,促进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发展;妥善审理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审理专利权案件,促进形成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技进步的法治环境;连续八年开展“司法护权、激励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活动,不断增强知识产权法律贯彻力度。三年来,全市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162件。
(三)加强调解工作与维稳机制建设,促进社会和谐。
三年来,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平均调解撤诉率达到66.7%。同时,针对民事案件总量大、增速快、办案压力大的状况,全市法院完善了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做到当繁则繁,宜简则简,成立了小额诉讼合议庭,加快了审判进度,减轻了当事人讼累,推动建立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全市法院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第一责任,坚持民事审判机制的改革创新,着力加强社会矛盾纠纷防控机制建设,密切关注经济社会矛盾的新情况新变化,提高对各类敏感问题和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置能力。
(四)加强民事审判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加强思想和理念教育,强化服务大局的政治观念。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和“创先争优”等主题教育,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增强了广大民事审判人员把握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的意识和自觉性。
———以教育培训为重点,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把增强素质的业务培训作为最大“福利”来抓,切实加大培训的投入力度。三年来,市中院举办了17期名家论坛和讲座,邀请全国知名的专家学者就物权法、公司法、侵权责任法等进行专题讲授,着力增强全市法院民事审判人员的专业素质。
———以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为抓手,全面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认真贯彻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严肃职业纪律,规范职业行为。全市法院定期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并针对民事审判工作特点,完善诫勉谈话、差错待岗等制度,切实做到警钟长鸣。
———开展经常性的岗位练兵,着力提高司法技能。开展民事案件的庭审观摩、技能竞赛、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交流司法经验,提高庭审效率和审判质量。在民事审判中,注重“经验法则”在认定事实、明辨是非中的运用,确保裁判结果符合基本的社会价值观念,提高了裁判的社会公信度。
———以人为本,深入落实司法为民便民措施。全市法院民事审判人员切实转变司法作风,深入校园、社区、乡村、企业,体察民情,送法上门,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对于当事人居住偏远、交通不便的案件,审判人员克服困难赶赴当事人居住地开庭,现场解决纠纷;在审理相邻关系等案件时,审判人员坚持察看现场,杜绝主观臆断带来的偏差。认真落实司法公开,推行民事裁判文书上网,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近年来,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在案件合格率、结案率、调解率等多项主要审判指标上,均位列自治区法院前列。2008年以来,市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市中院民一庭荣获自治区“优秀妇女
维权岗”,两名民事法官分别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和自治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二、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一是民事审判队伍的素质有待提高。个别法官大局意识不强,学习不够、素质不高,缺乏责任心,极个别法官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二是司法严肃性有待增强。民事审判中经常遇到各种干扰,生效裁判尚未得到应有的尊重。三是个别当事人法治意识、诚信意识有待提高。
三、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的主要思路
一要坚持能动司法,进一步完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措施,加强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增强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要坚持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三要坚持公正司法,不断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四要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民事审判工作机制。五要继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六要加强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