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_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 时间:2020-02-29 01:24:5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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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0年度)

检察长 高振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2010年,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区政协的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争创先进检察院的目标,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检察工作水平,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区人民检察院始终把打击犯罪作为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的首要任务,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积极应对刑事案件高发、群众诉求增多、办案难度加大等检察工作新挑战,着力做好批捕、起诉和职务犯罪侦查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稳定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危害民生、侵犯民权、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职务犯罪,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百姓生活安宁、改革开放有序进行。全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1件17人,大要案比例为72%,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5万余元,查办渎职侵权案件3件5人。全年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395件534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366件494人,不捕24件37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523件759人,经审查提起公诉442件624人,不起诉9件9人。对重特大刑事案件适时介入引导侦查,确保稳准狠打击犯罪。

深刻认识和准确区分不同矛盾的性质,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过失犯以及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理。探索刑事和解办理机制,多次召开研讨会,邀请法学专家共同研究相关问题,对13起发生在邻里、亲朋、同学、同事之间的轻微刑事案件,积极稳妥促成当事人和解。对其中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并得到被害人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已切实履行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捕不诉。实行未成年人犯罪捕、诉、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按照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规律、特点,顺应当前对未成年犯罪人减少羁押监禁等理念变化,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更加侧重教育、感化、挽救、帮扶。

在依法履行检察职能过程中,坚持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把化解社会矛盾自觉贯彻于执法办案始终,最大限度兼顾法、理、情,在办案中宣传法律,在办案中化解矛盾,在办案中协调利益关系。一是建立起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机制,对职务犯罪案件、重大敏感案件和作不捕、不诉、不立案、不赔偿、不抗诉以及撤案决定的案件,针对可能引发的问题,科学制定处置预案,提高风险控制能力,有效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新的矛盾。二是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坚持抗诉、息诉并重原则,探索检调对接机制,加强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引导和帮助当事人化解积怨。三是坚持把解决问题放在信访工作首位,努力化解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减少信访存量、控制信访增量。针对重信重访和信访积案,逐案明确工作责任,逐案研究化解措施,确保案结事了、息诉止访。全年共受理各类来信来访101件,接待群众咨询172件,检察长接待44次,涉检信访和越级上访明显减少,全年未发生涉检非正常进京访。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强化社会责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一是把检察工作触角延伸到基层。走访天津燃气集团、市政二公司等10余家单位进行司法调研并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在水上公园街、华苑街等8个街道建立社区检察工作站,宣传普及法律,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受理举报和申诉,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有效调处纠纷,为群众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创造条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44份,敦促相关单位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财务监管、堵塞制度漏洞、消除安全隐患、规范人员准入,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建议予以表彰,得到各单位积极回应。二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以设置咨询点、印发宣传材料、检察长发表电视讲话等方式广泛宣传,扩大检务公开内容,鼓励群众举报。在“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和区属中小学举办预防犯罪和安全保护教育讲座,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警示教育月”活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筑法律屏障。深入海鸥手表集团、南开医院扩建工程等重点行业、重大投资和建设项目,综合运用预防调查、宣传、咨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方式,深化预防建议、警示教育、犯罪分析、对策研究等预防手段,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三是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认真落实《社区矫正工作检察监督办法》,配合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教,帮助他们回归社会,防止和纠正脱管、漏管等问题,努力预防、减少和控制特殊人群重新犯罪。配合监管场所组织诗歌朗诵会、亲情聚餐、参观滨海新区建设成就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在支持监管场所依法改造的同时,更加重视人文感化效果,坚定服刑人员洗心革面的决心。四是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活动,净化网络环境和社会风气。配合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组织赌博活动,批捕一起在校大学生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视频案件和一起投注额高达7000余万元的网上开设赌场案件。加强网络阵地和网评队伍建设,制定网评工作实施办法,成立网评工作小组,及时掌握舆论信息,做好监测、研判、应对、引导工作,适应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执法办案的新要求。

三、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全面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深化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促进各个诉讼环节的公正廉洁执法。一是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受理立案监督案件22件29人,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1份,公安机关主动立案8件12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建议公安机关和侦查部门撤案8件8人,追捕12人,追诉5件8人。二是加强审判监督。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量刑建议工作,量刑建议采纳率达87%,依法提出抗诉2件4人;全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7件,立案13件,经审查向上级检察机关提请和建议提请抗诉9件,法院已改变原判决2件。三是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采取羁押期限告知提示、跟踪监督等制度,确保全年无超期羁押;依法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13份。四是通过沟通促进监督。在个案监督基础上,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监管场所召开加强侦查监督、疑难案件定性、安全监管等工作的联席会议,强化监督效果。

坚持从严治检,加强自身监督,促进检察队伍的公正廉洁执法。牢固树立法律监督机关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广泛监督,依法接受其他司法机关的工作制约,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在“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中的监督作用,使外部监督真正落到实处。积极参加市检察院在人民网开辟的“基层检察长话争创”访谈节目,宣传检察职能,介绍工作进展;利用“检察开放日”让社会各界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机关,认真倾听来自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结合高检院开展的“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和“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倡导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按照《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严格要求,适应民主法制建设新需要。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社会教育,增强检察官职业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行网上办案和执法业绩档案工作,对执法办案实行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廉政准则》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落实情况;抓好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对检察人员发生的违纪问题给予严肃处理。坚持把执法能力的培养作为保证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执法一线干警的专项业务培训和专门岗位技能训练,开展经常性的岗位“学练赛”活动,促使练兵与业务工作良性互动。在检察系统业务竞赛和评比中,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均取得良好成绩,有5人分别获得天津市“十佳”侦查监督检察官、市级优秀反贪侦查员、优秀公诉人、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和优秀公诉论辩奖,区人民检察院荣获优秀组织奖。

回顾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围绕争创先进检察院的目标要求,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了明显进步,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许多差距和不足:一是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中,创新工作的深度还不到位,效果还需要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有些做法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二是检察业务工作还需要加大力度,数量、质量、效率、效果之间的关系还未能协调好解决好。三是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还不够高,思想教育、制度执行、考评激励、监督奖惩间还未形成科学合理、简便有效的运行体系。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十一五”期间,区人民检察院在执法能力、检察改革、队伍素质、检务保障各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今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起步年,经济社会发展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人民群众对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抱有新期待,我们与先进检察院相比还有差距,业务能力和队伍素质的提升存在新空间。2011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争创先进检察院为目标,以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能力为主线,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更好地发挥检察工作职能作用,为南开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努力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加大力度,提升检察业务工作水平。

以检察业务考评考核为动力,对比先进,查找问题,改进工作,寻求突破。一要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力度。抓住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部位和环节,增强深挖线索和扩大战果的意识,提高突破案件、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适用法律和政策的技能,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努力提高大要案比例和有罪判决。二要严格证据标准,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案件质量。三要强化诉讼监督。加大监督力度、改进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把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违法采取强制措施、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以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作为刑事诉讼监督重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要努力提高抗诉案件改变率。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要重点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超期羁押等问题,完善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工作机制,坚决打击“牢头狱霸”和体罚虐待等行为。

二、统筹推进,深化三项重点工作。

坚持走执法力度大、质量优、效率高、效果好的科学发展路子,切实做到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和谐,不断提高执法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检验检察工作成效的重要尺度,努力做到认识上更加深化、行动上更加自觉、落实上更加到位。结合检察职能定位和职责任务,把化解矛盾贯穿于各项检察工作始终,使办案的过程成为疏导心结、定分止争、调处矛盾、增进和谐的过程,促进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解决。更加注重转变观念、拓宽思路、整合机制、创新手段,加强与其他机关以及社会力量的有效衔接联动,在修复社会关系、协调利益诉求、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等方面多做工作,进一步提升社会管理水平。把强化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不廉问题为重点,促使司法工作人员严格履行法律职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三、强化措施,造就高素质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规范检察人员的思想意识,坚定理想信念,恪守职业道德,增强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责任感。加强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党的建设促进队伍建设,着力解决检察人员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大力弘扬先进,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加强专业化建设,突出教育培训重点,增强岗位练兵针对性,提高依法办案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舆论引导能力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执法办案网上监督,规范流程;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完善保证制度执行的程序性规定和违反制度的惩戒性措施;积极探索将执法业绩档案与绩效考核、评先评优、晋级晋职工作相结合,以工作实绩选人用人和评价干部,真正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积极搭建形式多样的文化展示平台,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检察工作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将以务实的作风、进取的姿态,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认真执行本次会议决议,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在服务发展大局上下功夫,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上下工夫,在“争创”活动上下工夫,在深化改革上下工夫,在队伍建设上下工夫,努力开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南开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附 注:

①本报告所涉及数字为2009年12月26日至2010年11月25日间本院业务工作统计数字。年度结案统计日应为12月25日。

②以争创先进检察院为目标2008年7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发出《关于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活动的指导意见》。在对区人民检察院业务和队伍情况进行了客观分析和认真研究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了以争夺单项工作先进为起点,用2至3年的时间使更多的单项工作进入先进行列,用4至5年时间提升综合实力,实现整体工作上台阶的长期发展规划。争创先进检察院是区人民检察院近年始终坚持的工作目标。

③刑事和解办理机制是检察机关运用法律化解冲突、消除矛盾、维护稳定的一项工作探索。检察人员通过协调、劝说等工作,促使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达成和解,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得到补偿,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刑事和解有利于化解当事人矛盾,修复被损坏的社会关系,使被害人及时得到赔偿,减少上访申诉,也有利于减少因犯罪嫌疑人审前羁押和判处短期自由刑所引起的交叉感染等问题。

④未成年人犯罪捕、诉、防一体化区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年初选调综合素质高、年富力强的干警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实行捕、诉、防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即由一个部门完成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预防工作,既缩短了办案期限,简化了审理程序,也使教育挽救帮扶更加贴近青少年特点。

⑤“三类案件”、“五种情形”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实施监督的“三类案件”为: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的。“五种情形”指: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工作部署,将人民监督员制度由试点变为全面推行,并对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方式、监督范围、监督程序都进行了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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