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进城定居信贷扶持工作进展报告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信贷工作整改报告”。
紫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支持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省联社安康办事处:
为有效支持城乡统筹发展,加快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加大信贷扶持力度,根据《安康市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金融服务实施办法》,我社围绕县委县政府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部署,发挥信贷杠杆作用,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及时完善配套信贷政策,细化金融服务措施,增加有效信贷投入,解决农户进城落户融资瓶颈,现将工作开展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及时制定配套信贷扶持政策
我社将金融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作为巩固拓展农村金融市场、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的有效平台,县联社及时跟进市、县党委政府及人行、监管部门的决策部署,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协调,制定完善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信贷扶持政策,帮助解决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购置住房、就业发展中的信贷资金困难。结合县情社情于2011年3月10日下发了《关于信贷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实施意见》(紫农信联社发【2011】34号),明确了信贷扶持的总体目标、扶持对象、条件和具体措施。力争在2011年至2015年,1
通过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和小额担保贷款的支持,择优扶持1万户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创业,发放有条件进城落户农村居民贷款总量累计达到2亿元,其中:农民进城住房贷款1亿元,农民进城创业小额担保贷款1亿元。一是明确信贷扶持的对象和范围。凡符合《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0‟27号)落户条件,农户自愿并经政府批准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购置维修住房、具备消费能力的综合消费、自主创业、投资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项目,具备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还款保障均可向落户所在地信用社营业机构申请贷款。
二是公开申请贷款的条件。持有“进城落户卡”并已办理落户地常住居民户口簿或在城镇具有稳定工作且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已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开办各类经济实体的农村居民在落户城镇具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具备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贷款本息清偿保障、进城落户自建或购置房屋的居民,自筹资金达到房屋建设成本的40%以上;进城落户从事个体经营项目资本达到30%以上,纳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还应具备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发放应具备的条件。
三是明确贷款的扶持额度及期限。对符合贷款条件、审批手续完善、还款付息有保障的进城居住的农户信用社给予单户授信
额度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信用贷款扶持,能够提供足额抵押担保的按抵押评估价值的70%给予贷款扶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对符合条件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创业按政策规定纳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借款范围的,经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由县联社指定经办机构机构审批发放最高额度8万元、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可根据人数、经营项目和还款能力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期限不超过4年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
四是对贷款利率适当进行优惠。农村信用社自主发放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小额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按农村信用社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纳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范围的贷款利率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执行。逾期贷款或挤占挪用贷款,从逾期或挤占挪用之日起,按人民银行规定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实行按月或按季结息、分次还本的贷款,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收复利,逾期贷款或挪用贷款的从逾期或被挪用之日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五是加强部门协作优化贷款流程。信用社自主发放的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小额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由借款人申请、信用社调查、审查审批;纳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范围的贷款由借
款人申请,乡镇街道劳动保障部门推荐,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县联社指定经办机构审批并发放贷款。纳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范围的贷款由政府筹集设立担保基金,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向提供担保、代位清偿逾期小额担保贷款的本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机构签订正式的业务合作协议,明确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事宜。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机构要在县联社开立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账户,存入一定金额的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担保贷款的余额一般为担保基金余额的3—5倍。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联社成立了以理事长为组长,主任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业务、风险、财务、监审、综合、信息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贷扶持有条件的农村农村居民进城落户领导小组,负责相关信贷扶持政策的制定、落实及检查,并在县联社业务部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办公。各信用社、分社也成立了相关领导小组,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调沟通,明确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推进此项工作,并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积极提供有效信贷支持。
二是加强协调,稳步推进。县联社积极与党委、政府及县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沟通,密切
配合,按照安康市人社局、财政局、人行《关进一步加大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发【2010】1号文件)精神,及时商洽落实进城落户居民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设立,与担保机构签订担保协议,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的具体操作程序,掌握农民进城落户情况,保持信息互通共享,切实把这项惠及农村和农民的好事办好,确保全县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发挥优势,主动作为。各信用社、分社发挥网点覆盖全面、地域情况熟的优势,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及社保、财政等机构,及时摸清夯实各乡镇纳入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户数和各户信贷需求状况,逐户建立信贷需求台账和发放台账,及时筹集信贷资金,改进金融服务,开辟进城落户居民信贷服务绿色通道,做好开销户、结算等基础服务,在保障信贷资金安全效益的前提下做到快办、快审、快贷,按月报告贷款发放进度。
四是规范管理,防控风险。各信用社、分社加强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信贷扶持政策的宣传引导,择优选择贷款对象,尽职搞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做到对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家庭情况清、贷款项目清、资信实力清、贷款数额清、还贷能力清,确保贷款扶持资金的有效使用,及时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
截止2011年9月末,全县农村信用共扶持农村居民1283户5517人进城落户,累计投放信贷资金3683万元。比如:充分利用和拓展蒿坪镇“7.18”灾后恢复重建安置规划区,扩张容量,降低建设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设施利用率,积极支持该镇双星村安置小区建设,累计投放信贷资金1173万元,扶持农户252户992人集中安置,加快了该镇城镇化建设进程,有力的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
紫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