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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大鲵增殖放流工作总结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有关精神,依法保护和增殖大鲵资源,改善自然生态环境,恢复天然水域的大鲵资源的种群数量,十堰市水产局成立了大鲵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在省水产局的指导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大鲵增殖放流活动的组织筹备和放流工作。针此次放流活动,总结如下。
一、2012年十堰市大鲵增殖放流工作情况
1、领导重视、组织得力。为了做好增殖放流工作,年初,在制定今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时,即把此项工作放到重要的位置,并且为切实加强对本次放流工作的领导,市水产局成立以石崇明局长为组长的大鲵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大鲵增殖放流活动的组织筹备和放流工作。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保证增殖放流的成功。
2、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分工明确。领导小组在今年初便制定了《2011年十堰市大鲵增殖放流活动实施方案》,市水产局办公室、产业科、市水生动物防疫检验站等相关人员各司其职,分工明确,保障了2012年度大鲵增殖放流工作的顺利开展。
3、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增殖放流全程的监督检查。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
苗种来源进行严格的把控,采取询价等方式,确定了十堰市赛武当娃娃鱼繁育中心、竹溪县玉龙大鲵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作为本次大鲵增殖放流的苗种来源。在苗种投放时,深入竹溪县万江河大鲵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采取了不定点、不定数,随机投放的方式,确保所投大鲵苗种安全。同时我局在对苗种进行把关计量、账目处理等各个环节时,组织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到场,严防弄虚作假,并有竹溪县公证处公证人员到场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并公证,出具公证书。增殖放流结束后,我局委托竹溪县水务局派专人加强对放流区域的执法检查,以保障放流效果。
4、加强后续管理。十堰市水产局负责放流后的监管,具体管理工作由竹溪县水务局负责实施。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自觉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意识,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爱护生态保护的氛围;二是开展大鲵增殖放流后的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随时掌握资源变动情况,以便进行放流效果的评价;三是在放流后30天内,安排专人巡查,对体质较弱、发生疾病的大鲵苗种进行人工救护;四是加强执法检查,打击偷捕行为,保证增殖放流效果。
在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在局领导的统筹调度和现场指挥下,本次人工增殖放流活动获得圆满成功,此次共计投放15-25公分规格的大鲵500尾,对于恢复当地天然水域的大鲵资源会有一定的帮助。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1、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媒体的大力宣传,提高市民和广大渔民生态保护的认识和科学放流的知识水平,减少抢捕、偷捕和乱捕等现象,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从事增殖放流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2、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鲵资源的调查、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对增殖放流的区域、规格、数量等进行更加合理化、科学化的规划。在我市形成一套科学完善的增殖放流体系。
3、鼓励现有良种场进行提档升级。提高我市苗种生产单位的科研水平和生产能力,满足我市乃至周边地区增殖放流所需高标准的水产苗种的需求。
4、建立长效机制,保障增殖放流效果。寻求各地方政府的支持,逐步健全水产、渔政机构的建设,加强渔业执法能力,确保增殖放流的效果,同时为周边水域生态安全、渔业安全提供良好的保障。篇2:增殖放流工作规范
各位大站长:
据资环处意向,今后全省增殖放流工作拟要求我省各级水技站参与具体操作和提供技术服务,省站已草拟一份管理规范草稿(见附件),请在百忙之中针对如下问题进行调查了解,思考应对,提出切实可操作的措施和处理意见: ㈠ 目前增殖放流存在什么问题?
㈡ 针对种苗招标提出意见和建议?
㈢ 明确各级水技站的职责?能做什么?
㈣ 水技部门在实施中如何处理协调好与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的关系?
林国清
2010年4月28日
福建省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
工作规范(讨论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贯彻落实农业部发布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科学指导和规范我省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国水生生物保护国家行动纲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福建省行政管辖水域的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包括各种渔业经济水生生物以及珍稀水生生物的人工增殖放流等。省、市、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利用本级财政(或自筹)资金,以及社会、个人实施的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接受本规范的指导。
第三条(组织结构)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的规划制订和组织实施,并将规划或计划报农业部渔业局备案,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协助开展工作;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水技站负责辖区内增殖放流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组织实施的增殖放流活动必须服从于全省的总体规划或计划;各级水技站、有关水产研究机构负责提供相应技术支撑和服务。
第四条(运行机制)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技术专家小组以及监督核查小组,具体负责领导、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内的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内设招标评审小组。。小组,负责,。各组成员可交叉任职。第五条(各小组职责任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全面组织、领导和协调增殖放流工作;审定增殖放流的计划、工作方案、技术方案、放流方案、规章制度及其他放流工作的重大事项。
技术专家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审定增殖放流技术方案(放流地点、放流苗种质量、数量、规格、健康状况、运输技术等),并对方案实施进行指导与核查;拟订与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文本;提出与增殖放流技术相关问题的建议;负责解决放流过程中其他的技术问题。
监督与核查小组工作职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增殖放流工作的全面监督,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和规范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放流方案的确定)省领导小组应根据资金、环境容量、苗种供应等具体情况,组织相关部门拟定《福建省水生生物资源放流增殖年度规划》,并组织有关专家审定通过后,按有关程序上报农业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和放流效果,制定相应放流实施方案和《放流操作技术规程》。
第七条(放流方案上报)市、县(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综合考虑当地水生生物资源状况、水域环境特点等因素,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确定每年增殖放流的区域、时间、品种、规格、数量等,于每年11月底前,制定下一年度的增殖放流计划、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上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后实施。增殖放流应严格执行《放流操作技术规程》与已批准的《增殖放流实施方案》实施。
第八条(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增殖放流)鼓励个人和社会各界参与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但禁止无秩序的放流。个人、单位或社会各界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的,应当提前15日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接受监督检查,增殖放流指标应纳入当地、当年的放流计划。增殖放流程序符合本规范的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
第九条(放流品种选择原则)
人工增殖放流品种的选择应遵循生物多样性原则、生物安全原则、技术可行原则和兼顾效益原则。放流品种宜为本地种的原种或子二代以内苗种,不得向天然水域投放杂交种、转基因种及外来种。同一水域内开展多品种放流应兼顾各品种间的合理数量比例,苗种规格等质量标准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第十条(苗种单位选择原则)
放流苗种供应应选择信誉良好、管理规范、科研力量雄厚、技术水平高的苗种生产单位。由技术专家小组对拟选育苗场进行考察,根据种质状况、生产能力提出备选方案。领导小组设置招标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或《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育苗企业进行公开招标或者议标,优先选择国家级或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和良种繁育场、渔业资源增殖站、野生水生生物驯养繁殖基地或救护中心以及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种苗生产单位。第十一条(放流苗种监督、检查)
技术专家小组放流前,对放流苗种的亲本选择、种质鉴定、检验检疫情况及培育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健康、优质、无特异性病原、无药物残留的水产经济鱼虾苗种用于增殖放流,避免对放流水域生态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二条(放流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在开展增殖放流过程中,要精心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做好增殖放流苗种的规格测量、计数、运输、投放、验收等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增殖放流任务。
第十三条(廉政责任制)加强增殖放流工作中的廉政建设,落实“廉政责任制”,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增殖放流相关单位及其人员要严格遵守放流工作纪律,做到廉洁自律,确保人工增殖放流的顺利开展。
增殖放流经费要专款专用,各用款单位要根据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工作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经费等违反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行为,上级渔业主管部门将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公示和监理)增殖放流工作实行公示制度,并逐步建立放流过程监理制度。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放流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标志放流、跟踪调查)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现有工作基础、技术条件、放流品种特点,选取一定比例的放流苗种进行标志放流,开展相应跟踪调查,进行增殖放流效果的评估,并根据各水域资源状况,编制下一年度的放流计划。
第十六条(放流效果评估)
应建立放流效果评价体系,技术专家小组要组织相关科研部门负责放流后的跟踪调查工作,跟踪调查形式包括社会调查、海上调查和各种作业方式的常规监测等。根据跟踪调查结果及标志回收情况,开展放流效果评估工作。由各级渔政管理部门协助科篇3:2010年澧水流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的总结报告 2010年澧水流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的总结报告
为恢复天然水域的渔业资源的种群数量,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有关精神,渔政站以“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为主题,在澧水流域已连续多次组织人工放流活动,对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江河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很大的作用。针对2010年的人工放流活动,作个简单总结。
一、活动由县渔政站在安排资金5.1万元的情况下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经局党委批准后开始实施,二、对鱼苗的来源,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择优确定了苗种的供应单位,是一家省级苗种繁育场,符合人工放流质量标准,并通过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合格。
三、严格规范人工放流的工作程序。把关、计量、记帐等各个环节,组织专门的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到场,严防弄虚作假;严格按农业部规定的人工放流要点操作;放流后县渔政站派专人对放流区域加强执法检查,有效地保障放流效果。
四、加强人工放流全程监督检查。整个放流过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经过当地公证机构监督并公证;放流所在地的渔民代表也现场参与,同时通过对放流所在地张贴公开材料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和群众的监督。
五、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在放流的过程中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报道,使人工放流这一活动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强了对外
宣传,扩大了社会影响。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渔业资源环境的保护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开展人工增殖放流的成果。在政府大力支持下,在局、站领导的统筹调度和现场指挥下,这次人工增殖放流活动获得圆满成功,此次放流共计投放鱼种 110万尾,其中投放白鲢40万尾,鳙鱼30万尾,草鱼20万尾,鳊鱼20万尾。
七、预期达到的效果。此次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工作总体看来是满意的,从放流比例看,今年白鲢、鳙鱼投放比例较大,主要是考虑到两者均属滤食性鱼类,有以水体中的浮游生物为食的特性,进一步改善澧水流域的水质,同时活跃了沿岸城乡水产品市场,促进了渔民的增收,渔业的生态环境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八、相关建议:随着放流规模的不断扩大,放流物种的不断增加,人工放流对渔业资源增殖和物种保护起到了相当大的积极作用。但为巩固和扩大人工放流的成果,要建立长效机制,吸收社会力量的参与,增加特色经济鱼类苗种和珍稀水生动物苗种,如鲴类鱼种、鲇科鱼种等,还要解决好放流资金的不足。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一些建议:①进行关键物种的增殖放流;②控制对受保护物种的捕捞压力,在科学制定的禁渔时间和区域范围内,控制渔业船只数量及捕捞方式、捕捞物的年龄或体长最低额度,保护幼龄种群等,以确保放流的效果。
所以人工放流需是一项长期的、有计划的活动,要营造出一种人人参与、人人保护的良好氛围,其社会影响也将会是深远的。篇4:在2013年增值放流活动仪式上的讲话
在2013年增值放流活动仪式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渔民兄弟们、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冒着酷暑在颍河河畔举行以“保护渔业资源,营造碧水蓝天”为主题的颍上县2013年增值放流活动,这是我县推动渔业资源恢复和保护的重大行动,是保持水生生物多样性,改善颍河、淮河等天然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纲要》的具体体现,是造福千家万户、惠及渔民大众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在此,我代表县农委向莅临指导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表示热烈欢迎!对长期以来关注、支持颍上渔业发展的各级领导和各界人士表示真诚的感谢!颍上县水域资源丰富,素有“五河三湾七十二湖”之称,总水面35万多亩。多年以来,我县充分发挥水面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业,水产业已成为全县支柱产业之一。2012年,全县水产养殖面积16.8万亩,水产品产量4.1万吨,渔业产值5.6亿元,成为全省水产大县跨越工程创建先进县之一。更为可喜的是八里河渔场在被批准为省级水产良种场、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基础上,去年又被评为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我县在水产养殖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渔政部门积极采取多种措施,致力于渔业资源的管理和养 护,通过设立禁渔期、禁渔区,开展打击电鱼、炸鱼、毒鱼等渔业秩序专项治理行动,不断促进渔业资源恢复和水域生态环境改善,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正值禁渔期,我县决定在颍、淮两河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目的是进一步加快渔业资源恢复,推动渔业经济科学发展、健康发展、持续发展。此次放流投入资金多,放流苗种数量大,覆盖水域范围广,为保证放流鱼种健康成长,县水产局渔政执法人员下一步务必要扑下身、沉下去,切实加大渔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规捕捞行为,确保放流活动达到预期效果;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鼓励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要进一步完善鱼类资源增殖放流保障措施,建立增殖放流长效机制,与全社会一道共同构建鱼水相亲、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家园。
最后,预祝本次增殖放流活动圆满成功!
祝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同志身体健康,万事如意!谢谢大家!篇5:人工增殖放流背景资料
日期:2006-12-31 9:12:00 点击:712 作者: 来源于:
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一、人工增殖放流的含义和法律依据
人工增殖放流是用人工方法直接向海洋、滩涂、江河、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投放或移入渔业生物的卵子、幼体或成体,以恢复或增加种群的数量,改善和优化水域的群落结构。广义的讲还包括改善水域的生态环境,向特定水域投放某些装置(如附卵器、人工鱼礁等)以及野生种群的繁殖保护等间接增加水域种群资源量的措施。
由于全球性的捕捞能力过剩,造成渔业资源日益衰退,渔业也从单纯的捕捞利用资源转为渔业资源的养护和资源的增殖。国际社会越来越重视渔业资源的养护和管理工作,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资源保护和增殖的法律和规章。中国政府历来重视渔业资源增殖工作,在制定有关法律和条例时对渔业资源增殖均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如我国的《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1979年)第六条规定,“各地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各种措施,如改良水域条件、人工投放苗种、投放鱼巢、灌江纳苗、营救幼鱼、移植驯化、消除敌害、引种栽植等,增殖水产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第二十条规定,“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具有重要经济、社会价值的已遭到破坏的海洋生态,应当进行整治和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发布,2000年修订)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管理的渔业水域统一规划,采取措施,增殖渔业资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受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专门用于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1995年通过了《中国环境保护21世纪议程》,将海洋环境和生物资源保护列为重要内容。2003年农业部又发出农渔发(2003)6号“关于加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今年2月,国务院又批准颁布了《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这个纲领性文件提出了我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将采取三大行动,力争到2010年,水域生态环境恶化、渔业资源衰退、濒危物种数目增加的趋势得到初步缓解。可见进行渔业资源的增殖放流活动,正是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和增加自然水域渔业资源生物量的重要行为。
二、开展增殖放流的重要意义 针对目前水生生物资源严重衰退、水域生态环境不断恶化、水域荒漠化日益显现的严峻形势,在强化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管理的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一是可以积极主动地恢复已经衰退的水生生物资源,改善鱼类的群落结构,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为渔业和渔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是可以直接为捕捞渔民增加收益,为百姓提供优质水产品,同时带动相关产业(如海水育苗、运输等)的发展;
三是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东海区海洋伏季休渔等管理制度的成效,提高社会各界资源、环境保护意识; 四是探索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相互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水生生物资源保护长效机制;
五是用实际行动向国内外表明我国在保护资源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面的决心和信心,进一步树立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
三、水生生物资源的重要作用 我国海域辽阔,江河湖泊纵横交错、星罗棋布,孕育了丰富的水生生物资源。水生生物资源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以水生生物资源为主体形成的水域生态系统,同森林生态系统和草原生态系统共同构筑了国土生态体系,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水生生物资源的经济价值 水生生物资源是渔业发展的物质基础,丰富的水生生物资源为我国渔业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渔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2004年,全国水产品产量达到4901万吨,占全国动物性(肉、禽、水产品)食物生产量的1/3以上;水产品人均占有量达到36公斤,超过世界平均水平;渔业总产值达到6702.38亿元,占我国农业总产值的12%以上;水产品进出口总量540.62万吨,进出口贸易额102.05亿美元,其中出口额69.66亿美元,实现贸易顺差的37.27亿美元。目前,我国渔业已发展成为一个由养殖、捕捞、加工、流通、渔业工业以及科研、教育相互配套、融为一体的比较完整的产业体系,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1990年起,我国水产品产量已经连续13年居世界首位,是名符其实的世界渔业大国,在世界渔业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2、水生生物资源的社会价值
水生生物资源是人类重要的动物蛋白来源,是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在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的膳食结构和营养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2年我国渔业人口达到2098.41万人,渔业劳动力1301.83万人,民人均纯收入5460元,比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1倍以上。目前,渔业已经成为部分地区主要的支柱产业和经济增长点,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扩大农民就业和实现脱贫致富以及维护当地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之一。同时,随着人口刚性增长、耕地刚性减少和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的不断提高,对我国这样一个人多地少、资源相对匮乏的发展中大国来说,加大对占我国国土面积1/3以上的水域开发力度,合理利用水生生物资源,提高水域利用率,已经成为如何充分利用自然资源,拓展生存空间的迫切需要。
3、水生生物资源的生态价值
以水生生物资源为主体形成的水域生态系统是地球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森林生态系统和草原生态系统并称为地球生态的三大支柱。我国水域生态系统覆盖面积大、结构复杂、生物种类丰富,在维系自然界物质循环、能量流动、调节气候、净化环境等方面功能显著,对维持生物多样性、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和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具有其它生态系统无法替代的作用。同时,受独特气候、地理及地质历史等因素影响,我国水生生物具有特有程度高、孑遗物种数量大、生态类型齐全等特点,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在世界生物多样性中占有重要地位。
四、水生生物资源面临的主要威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人口不断增长,资源有限性与资源需求增长的矛盾日益突出,我国水生生物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正面临着三个方面的威胁:
1、水域污染导致水域生态环境不断恶化
目前,我国日排污水量在1.3亿吨左右,80%以上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进入水域。监测资料表明,我国1200条河流中有850多条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一些大型湖泊富营养化程度非常严重,我国近海受污染面积已达20.6万平方公里,四大海区近岸海域有机物和无机磷浓度明显上升, 无机氮全部超标。赤潮、水华已经成为频发性自然生态灾害,2002年我国近海暴发赤潮77次,发生面积扩大到1.5万平方公里。由于水域污染等原因,我国近海和内陆水域中主要经济水生生物产卵场和索饵肥育场功能明显退化,水生生物的亲体繁殖力和幼体存活力降低,水生生物资源得不到有效补充,致使水域生产力下降,水生生物总量减少,水域荒漠化趋势日趋严重。目前渤海水域生产力水平不足20世纪80年代的1/5,内陆水域中有2400公里江段鱼虾绝迹。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我国仅渔业污染事故就达1255起,全国每年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捕捞产量损失约50万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30亿元。
2、过度捕捞造成渔业资源严重衰退
目前,我国有机动渔船48万余艘,其中海洋捕捞渔船近28万艘,专业捕捞渔民数量达185万人,是世界上机动渔船最多、专业捕捞渔民数量最大的国家,其捕捞力量大大超过了渔业资源的承受能力。捕捞强度过大直接造成了我国渔业资源的严重衰退。80年代以前,海洋捕捞对象中主要优质品种有带鱼、大黄鱼、小黄鱼、乌贼等数十种之多,目前除带鱼和小黄鱼仍维持一定产量外,其他种类产量大幅下降,有的已不能形成产量。历史上曾辉煌过的东海区带鱼冬汛、小黄鱼春汛、马面鲀冬汛与春汛现已不复存在,南海区著名的八大鱼汛也已有十多年未见出现。1954年长江流域捕捞产量达42.7万吨,近年来仅维持在10万吨
左右。由于主要经济渔业品种衰退,水生生物种间平衡被打破,种群交替现象明显,平均营养级下降,渔获组成低龄化、小型化、低值化现象日益加剧,目前低值品种比例已上升到渔获量的60-70%,捕捞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显著下降。
3、其他人类活动对水生生物栖息地及环境构成严重破坏
水利工程建设、围湖造田、航道航运等人类活动严重破坏了各类水生生物的栖息地及生境,造成大量水生生物的生存空间被挤占、洄游通道被切断、产卵场遭到破坏,水生生物生存条件恶化。尤其是大量水利工程、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的建设,在创造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其对水域生态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样是不容忽视的,对内陆水域中的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破坏尤为明显。近年来,我国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的物种数量急剧增加,濒危程度不断加剧。目前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的濒危鱼类物种数目达92种,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物种近300种;2000年我国修订颁布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共列出水生野生保护物种169种,是1988年所颁布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保护物种数目的两倍多。一些重要的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物种如白鳍豚、白鲟、长江鲥鱼等已濒临灭绝。
五、强化管理,确保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实施负责任捕捞行为
(1)实施捕捞许可管理制度
强化和健全现有捕捞许可管理措施,严格执行《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根据捕捞许可制度确定的各项内容,对渔船、渔具、作业方式、作业场所和时限等生产要素和生产环节实行全面管理,强化捕捞从业人员的准入条件,保障渔民渔业权。(2)推行选择性捕捞管理制度 制订重要渔业品种的最小可捕标准,实行最小网目尺寸管理制度和幼鱼比例检查管理制度。调整捕捞作业结构,合理配置各种作业类型比例。进行选择性网具的研制和推广。制定渔具准用目录,取缔禁用渔具,打击非法作业方式。
(3)建立渔船报废制度
按照《渔船报废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严格执行捕捞渔船船检制度,按照各类渔船报废年限和安全要求,对超龄或不适航的捕捞渔船进行强制报废,改善渔船安全性能,保障渔业生产安全。鼓励未达报废年限的渔船自愿报废,以降低捕捞强度。
(4)巩固禁渔区和禁渔期管理制度
巩固和完善现有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制度,继续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和海洋机轮拖网禁渔区等制度,科学调整禁渔时间和禁渔范围。加强对重要渔业品种产卵群体和补充群体的保护,使渔业资源有休养生息的机会。
(5)强化渔政执法管理
加大对各项渔业管理和渔业资源保护制度措施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为。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理顺管理关系,提高人员素质,改善执法装备,强化执法手段,规范管理行为,为各项捕捞管理和渔业资源保护制度和措施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和执法保障。
2、实施减船转产工程
(1)推动捕捞渔民转产转业
结合捕捞许可制度、渔船报废制度、选择性捕捞管理制度等捕捞管理和资源保护制度的实施,削减捕捞渔船规模,调整捕捞作业结构,压缩捕捞从业人员数量。强化对捕捞渔民从业资格许可管理,使专业捕捞渔民逐步向渔业其他产业转移、兼业捕捞渔民逐步退出捕捞业。推进水产养殖业和水产加工流通业发展,积极引导捕捞渔民从事休闲渔业和海洋牧场建设,为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提供新的空间和途径。
(2)推广积极的转产转业政策
加大对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工作的政策支持和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建立淘汰渔船补助制度,设立捕捞渔民转产启动资金和转业补助基金,对转产捕捞渔民在用海、税收、信贷等方面进行政策倾斜。妥善安置转业渔民出路。
(3)建立转产转业渔民服务机制
加强转产渔民的技术培训,传授相关生产技术,提高转产渔民生产技能。扶持针对转产渔民的水产增养殖苗种基地建设,为转产渔民提供增养殖苗种服务。建立转业渔民职业介绍和服务机制,妥善解决转业渔民生产生活问题。
(4)发展和规范远洋渔业
加大对远洋渔业的支持力度,加快捕捞力量转移,缓解近海渔业资源压力。优化远洋渔业产业结构,开发公海及极地新渔场,增加捕捞对象品种和作业区域,合理开发利用国外和国际渔业资源,实行远洋捕捞许可证审批制度,强化远洋船员国际法规和专业技能培训,加强远洋渔业执法能力建设和执法工作。
3、积极开展耕海牧渔
(1)加大人工增殖放流力度
对人工增殖放流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力度,保障放流经费,使增殖放流成为一项常规性资源恢复措施。在我国沿海和内陆重点渔业水域,重点针对中国对虾、大小黄鱼、“四大家鱼”等已经衰退的传统优质渔业品种,加大增殖放流力度,扩大增殖水域范围,增加渔业资源增殖种类和数量。
(2)进行人工鱼礁建设
制定全国和各地人工鱼礁建设规划,在渔业资源衰退严重、水域荒漠化趋势明显的水域,集中开展人工鱼礁群建设,发挥规模生态效益。积极鼓励利用强制报废渔船及转产转业过程中自愿报废的渔船用于人工鱼礁建设。以人工鱼礁为载体,在建设区域内开展资源增殖活动,增加水域生产力,带动休闲渔业发展。(3)开展海洋牧场建设
在尚未利用的或水域荒漠化相对严重的水域,结合人工鱼礁建设和捕捞渔民转产转业计划,积极推行以底播增殖为核心的海洋牧场建设,建立海洋牧场建设示范区,扩大建设规模和范围。加大对海洋牧场建设的支持力度,在用海、贷款、税赋减免、苗种供应和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4)开展耕海牧渔能力建设
根据渔业资源区系和分布特点,依托现有水产原良种场,建设渔业资源增殖苗种生产基地。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人工增殖站点,研究开发增殖放流、人工鱼礁建设和底播增殖技术,建立渔业资源增殖技术服务体系,加强渔民技能培训和增殖放流技术推广工作。(5)建立生态安全风险评价
建立针对资源增殖的生态安全风险评价体系,对增殖品种和规模、增殖水域进行科学论证和生态安全风险评估,严格限制向天然水域增殖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防止生态失衡或种质混杂。加强增殖放流个体标志跟踪,加强对增殖水域、人工鱼礁和海洋牧场建设水域的生态环境监测和增殖效果的跟踪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