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后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推荐]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县纪委工作的调研报告”。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后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委及市纪委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要求,我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和相关的管理办法,并于2006年10月前完成了对派驻纪检组的统一管理工作。按照市纪委的要求,县纪委监察局于近期抽调相关人员深入派驻纪检组,对纪检组统一管理后的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县共设有13个派驻纪检组。派驻部门分别是人事局、发改局、移民局、农业局、林业局、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水利局、交通局等13个单位。根据《中共凤庆县委关于对县纪委的批复》(凤复〔2002〕109号文件)和《中共凤庆县委关于对县财政局等十三个单位派驻纪检组有关问题的批复》(凤复〔2005〕 4 号文件)精神,县委同意县纪委监察局向县财政局等14个单位派驻纪检组,后因国土局划归市国土局直管,没有向国土局派驻纪检组。每个派驻纪检设纪检组长1名,专兼职纪检员1名。派驻纪检组的设立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由所驻单位党总支(支部)书记兼任纪检组长,现在有财政、建设、移民、农业4个单位纪检组;二是由所驻单位党总支(支部)副书记兼纪检组长,现在有卫生、教育、交通3个单位纪检组;三是纪检组长单设,不兼任驻在单位的其他职务。纪检组设有专门的办公场所,派驻纪检组均设置了印章,模式为:中共凤庆县纪委驻县**(单位)纪律检查组。
(二)人员配置及结构状况
13个派驻纪检组均已配备纪检组长和专兼职纪检员。13名纪检组长中,少数民族4人,全部为大专以上学历,没有女同志,最大年龄49岁,最小年龄37岁,平均年龄42.8周岁,1人由原来乡镇主要领导改任,1人由原来县直部门主要领导改任,2人由原来县纪委监察局科室负责人改任,其他的由原来乡镇副职等岗位改任。从人员机构情况看,现在职的纪检组长均是由原来不同部门的正职或副职(科级)领导改任,没有一人是直接由科员提任的,且平均年龄偏大,目前,纪检组长的任命都是由县委组织部考察,县委统一任命。13名纪检员全部都为兼职,纪检员的任命程序是,先由各派驻纪检组向县纪委推荐后备人选,再由县纪委考察任命。根据各纪检组的意见,县纪委于2005年底报请县委批准纪检组长及专兼职纪检员(含乡镇纪检员)每月每人给予60.00元的纪检监察办案津贴,这一政策的落实,进一步调动了派驻纪检组长和专兼职纪检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工作运转现状
自2006年10月份县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组的业务和干部人事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以来,进一步理顺了派驻纪检组的管理及工作工作关系,强化了纪检组的工作职能。可以说,实行统一管理以后,各派驻纪检组从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整体工作质量上,与实行统一管理前相比均有了质的转变与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学习上肯下工夫,能积极参加纪检监察部门和驻在部门(系统)组织举办的各种培训,主动钻研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驻在部门的工作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二是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各级文件会议精神和邓小
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政治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水平及政治理论素养,在驻在部门起到了积极的表率作用;三是在工作上敢于大胆履职,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后,各派驻纪检组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及工作权威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增强,其监督检查职能得到了更充分有效的发挥,同时,也大大增强了各驻在部门及领导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促进驻在部门及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动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从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上来看,设有纪检组的13个单位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总体情况要比没有设立纪检组的单位好得多,且与往年相比,也有了很大提高。从管理情况上来看,大部分纪检组基本都能坚持每个月向县纪委汇报一次工作,遇重大情况及时向县纪委报告的工作制度,特别是建设局纪检组,事先列出季度、年度工作要点后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县财政局纪检组外出学习培训或是参加省、市会议均事先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结束后及时向委局领导汇报学习情况及会议精神;县教育局等纪检组被县委、政府抽调工作队,能及时向纪委报告等等,总体上看呈现出逐步向规范化迈进的良好态势。
三、统一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对我县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和经济社会的良好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才刚刚起步,在实践中还是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监督职能难以发挥。目前,鉴于我们国家“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决服从于同级党组织的领导”等体制现状,加之,至今我们还没有一套完善的纪检组如何对驻在部门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派驻纪检组很难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进行监督。
二是后勤保障机制不够完善。目前,派驻机构的福利待遇等后勤保障仍由驻在部门负责,派驻机构干部有所顾虑,特别是在案件查办和监督职能的履行上,不利于派驻机构干部大胆开展工作。
三是部分纪检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不太高。一方面原因是大部分的纪检组长都是由在原来岗位上任职时间较长,轮岗交流过来的,且在近几年来,除个别纪检组长进行轮岗外,没有一人得到提拔任用,致使他们看不到前途,长期已往,就会有一种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心理的滋生和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想法的存在,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就是觉得其政治地位比较低,心态不太平衡;还有就是碍于地方的一些人情世故,怕得罪人,从而思想上存在畏难情绪。
四是在执行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相关规定上存在差距。在纪检组长的选拔任用上,很难做到“纪委提出意见,纪委、组织部共同考察后,呈报县委任免”的要求;在服务县委、政府中心工作方面,抽调纪检组长任工作队员,存在过多过频的情况。
四、对策与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为切实推进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其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
一是逐步建立完善权力监督机制,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从而提高派驻机构加强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力度,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开展。
二是建议条件成熟时把后勤保障纳入统一管理,提高派驻机构干部待遇,打消派驻机构干部的一些后顾之忧,大胆开展工作。
三是建议在纪检组长的选配上,加大轮岗交流与提拔任用力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一些年轻干部,让大家前途上有看头,工作上有信心。同时,应该尽可能选配熟悉该系统或行业业务的人员来担任纪检组长,便于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
四是纪检监察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的管理机制,加强干部管理,对派驻机构领导的配备、选拔,以及其他干部的考核、交流、任免、培训、奖惩等问题进行规范,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派驻机构干部大胆开展工作的思想顾虑。
五是要加强制度建设。不论是对于县级以上的专门纪检监察机构,还是对于派驻的纪检检察机构,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能,抓好制度建设与落实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手段和方式,纪检组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抓制度、抓教育上,通过抓好制度的建设与落实,达到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要求,来抓好监督。
六是要注重抓学习。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能够切实履行好自身工作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就必须有过硬的本领,而要提高本领,就必须加强学习。要有计划的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与交流,不断增强他们驾驭新时期纪检监察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增进团结和交流,塑造一支过硬的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