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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1年9月
日在***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法院代院长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以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们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的五年,是县法院工作奋发有为、扎实推进的五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县政府的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县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以坚持能动司法、推进五项重点工作为主线,积极投身“平安***”、“和谐***”、“幸福***”建设,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审判执行工作进一步加强
五年来,县法院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和稳定大局,切实履行审判职责,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妥善化解各类纠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13140件,审(执)结11748件,综合结案率为89.41%。
——坚持宽严相济,突出打击重点,夯实社会稳定基础。在刑事审判中,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重发挥法院打击犯罪、惩处犯罪的功能作用,依法惩处“两抢一盗”(抢劫、抢夺、盗窃)、故意伤害、毒品犯罪等多发性犯罪,积极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五年来,县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975件,审结937件,结案率为96.10%。对1013人作出有罪判决,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02人,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16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387人。
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对各类刑事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社会政治大局稳定。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高度重视犯罪预防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促进和推动了“平安***”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坚决贯彻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安排部署,及时组建了应急分队,在奥运安保期间和“7•5”事件发生后,积极参与社会治安巡逻和维稳处突工作,共投入维稳经费30余万元,为我县的社会政治大局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坚持调判结合,注重矛盾化解,优化和谐发展环境。在民商事审判中,坚持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相结合,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结合,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坚持化解社会矛盾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商事审判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一线、消除在萌芽状态。五年来,县法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7578件,审结6902件,结案率为91.08%,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4337件,调撤率为62.84%。
——坚持支持与监督并重,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行政审判工作坚持支持与监督并重,依法支持合法行政行为,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五年来,县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50件,审结50件,结案率为100%,同时,依法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58件,立案执行243件,执结231件,执结率为95.06%。——坚持创新执行机制,全力破解“执行难”。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落实了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四统一”新机制,实行执行案件合议制、听证制、时限制,制定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促进了公正执行、文明执行。结合执行工作的特点,积极开展了执行大会战、执行攻坚战、集中执行、交叉执行、提请上级法院执行等活动,加大执行力度。五年来,县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4294件,执结3628件,执结率为84.49%,同比上升13.32%。收案标的额为10371.77万元,结案标的额为9209.11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为88.79%。在执行过程中,加大了调解力度,以执行和解方式结案1017件,占执结案件总数的26.31%,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不断强化宗旨意识,司法为民措施进一步落实
五年来,县法院全面完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以司法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积极发挥立案“窗口”作用。在立案信访环节设立法官导诉窗口,采取发放举证须知、实行风险提示、告知审理程序等方式,充分履行释明责任,指导群众诉讼;建立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办事公开制、文明接待制、岗位责任制等五项诉讼服务制度,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站式”全方位的诉讼服务。
——进一步加强巡回调解力度。建立并不断完善“对口”调解工作机制,将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官对口指导全县13个乡镇(场),全面推行巡回审判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主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体系。通过采取固定审判点与临时审判点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到乡镇村组、田间地头,在纠纷发生地就地审判、现场调解,化解纠纷。五年来,共开展巡回审判381件次,受教育群众达9万余人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注重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司法救助,切实保护老人、儿童、妇女、残疾人员等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五年来,共为3179件案件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50.99万余元。——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坚持畅通信访渠道和维护信访秩序并重,对当事人的投诉和来访,按照分级处理、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领导包案、部门督办、责任到人,重点解决重复访、集体访等难点问题,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落实“院长接待日”制度,方便当事人来访。五年来,共处理人民来信来访2100余件(人)次,办结涉诉信访案件106件。
三、努力增强创新意识,法院改革进一步深化
五年来,县法院通过开展“审判管理年”等专项活动,狠抓案件质量,积极探索和建立科学的案件质量管理和评查体系,努力提高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和审判效果,成效明显。——审判制度改革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审判长的职责和相互关系;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增强了宏观指导职能;实行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制度改革,积极开展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书记员工作;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工作,新一届18名人民陪审员全部经过专业培训后履职。
——审判方式改革方面。认真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实行排期开庭,强化了庭审功能;积极推行再审案件听证、合议制度,增强了审判工作的公开性。
——审判管理改革方面。一是完善审判管理机构。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审判流程管理、案卷质量评查和审判效果通报等工作,对审判工作实行全方位的管理与监控;二是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建立健全审判绩效考评体系,通过考评措施和法官业绩档案等载体,创造有利于提高绩效的条件和环境;三是强化案件质量月点评通报制度。按月通报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将案件评查结果与奖惩措施相结合;四是强化司法能力提升。通过“一教四练”,即:法官教法官,练庭审技能,练文书制作技能,练执行技能,练书记员技能,着力提高一线法官的司法能力。
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实施,五年来,县法院的办案质量与效率不断得到提升。2011年与2007年相比,案件上诉率由36.55%下降至29.72%,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9.02%;全部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占结案总数的比例由11.34%下降至7.45%,未结案件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
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公正廉洁司法能力进一步提升 县法院牢牢把握公平正义这一司法工作的生命线,深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五年来,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先后有9个集体、56名个人受到县级以上单位的表彰。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五年来,先后组织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人民法官为人民”、“创先争优”、“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一系列主题教育,进一步端正广大干警的司法指导思想。积极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培育广大干警“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兴院”战略,突出“学习型机关”建设,继续抓好学历教育,加大法官岗位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目前,干警中本科以上学历的占63.10%,27名干警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以“纪律作风整顿年”为抓手,召开不同层面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县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通过制定干警守则,编印廉政手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廉政档案、创新思想教育、社会教育和警示教育等“三大教育”,实行警示谈话等措施,抓好对“五个严禁”规定的贯彻执行,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五年来,对3名违纪干警分别给予了免职、降级和警告等处分。
五、坚持真抓实干,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发展
——“两庭”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新建的清水河人民法庭已于2010年投入了使用,为辖区群众参与诉讼活动创造了良好条件;萨尔布拉克人民法庭的恢复重建资金也已到位,争取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对口援助工作不断深入。与对口援助法院——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签订了以专业人才培训、司法协作互动、信息化建设、工作经验交流、物资装备建设等五个方面为主要内容的对口支援协议已全面铺开。5名干警先后参加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的援藏援疆信息化建设与民商事审判培训班。江阴市人民法院援助的一辆巡回审判用车也已投入使用,为巡回审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极大便利。
六、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工作水平 ——及时报告工作情况。认真对待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开展的对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商事诉讼及执行工作的视察调研。五年来,县法院共向人大报告工作11次,召开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和法律工作者等社会各阶层人士参加的座谈会6次,报告县法院在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廉洁司法方面的工作进展,并听取意见加以改进。——认真落实监督意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努力提高办理的质量和效率。每届人代会期间,县法院都要安排院党组成员参加各分会场的报告审议,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及时答复。五年来,县法院共办理建议、提案69件。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对法院年度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明确专人限期办理,及时报告办理结果。抓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信来访办理工作,五年来,处理来信111件,接待来访280余人次。——切实抓好联络工作。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机制,强化联络工作责任。在县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下,开展“人大代表百案大评查”、“人大代表进法庭”等活动。五年来,共邀请人大代表51次,旁听131件案件的庭审,邀请人大代表监督法院集中执行9次,参与巡回审判和现场调解86次。通过定期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经常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县法院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这既是县法院广大干警敬业奉献、忘我工作的结果,更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帮助,县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这里,请允许我代表县法院全体法官和广大干警,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级党政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一些不足和困难: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分析研判需要加强,审判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对社会转型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特点的把握还需要深化,做好群众工作、有效解决纠纷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审判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审判质量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执行难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综合治理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极少数干警违纪违法,严管队伍的要求有待进一步落实;在经费、装备、干警待遇等方面还存在困难,法院工作的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等。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立足加强自身建设,争取各方支持,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的工作任务
刚刚结束的***县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今后五年要按照“三年大变样、五年翻一番、率先达小康、走在最前列”的总定位,大力实施“一二三五六”发展战略,实现幸福***建设“六个好”目标,***县将迎来援疆工作不断深入和人民幸福感不断提升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围绕县委提出的工作目标,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县法院今后的工作思路和目标是:以“抓党建,强队伍,促公正;重大局,注民生,促和谐;强基础、注创新、促服务”为工作思路,以“班子有锐气,队伍有士气,单位有正气”为工作目标,深入推进“五项重点工作”,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坚持能动司法,为“十二五”时期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坚持多措并举,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坚持推进“人民法官为人民”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为做好法院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在工作中,县法院要牢固树立一种理念:只要是县委、政府关注的,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民群众期盼的,宪法和法律许可的,法院都要旗帜鲜明地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围绕以上工作目标,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强化队伍教育管理,在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上有新成效
要围绕“思想上想干事、工作上能干事、廉政上不出事”的工作目标,以增强司法能力、服务能动司法为重点,持之以恒地抓好法院队伍建设。
——进一步抓好党组班子和全院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学习方法,创新学习载体,创新学习机制,切实发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主体作用,带动各庭室政治理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注重发挥机关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进一步丰富机关党支部活动。以支部活动为载体,以学习教育促审判,注重抓好党员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同志讲话精神的要求,将支部建在法庭上,重大疑难案件由党员法官审理,从而建成一支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群众满意的团队,推动法院整体工作。——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把思想政治教育纳入干警管理与考核范畴,进一步完善干警思想政治教育考核办法和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制度,量化考核指标,切实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项政治要求严抓、严考、严落实。继续开展好“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使全院干警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时刻做到旗帜十分鲜明、立场十分坚定、行动十分坚决。不断强化宗旨服务意识,进一步统一和加深全体干警对“人民法院人民性”这一核心价值的认识,落实好“说话和气、办事认真、公平正义、人民满意”的16字方针,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联系群众的纽带、体现司法人民性的载体、宣传法制和法院形象的窗口。——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与援助法院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及兄弟县(市)法院间的学习交流,把江阴市人民法院搭建的共建平台作为培养我院法官队伍、提升能动司法能力的一个重要抓手,着力推进审判调研的成果转化,提升审判质量,增强审判人员化解社会矛盾、做好群众工作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着手建立廉政保证金制度,积极拓展“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不必为”的“四不为”机制成效,引导广大干警在工作中做到“五比五不比”:比贡献,不要比待遇;比奉献,不要比享受;比清廉,不要比奢侈;比创新,不要比平庸;比实绩,不要比形式,二是以查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为重点,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切实提升反腐倡廉水平,三是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注重发现、培养和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促进法院队伍整体形象的进一步好转。
二、以促进和谐为重点,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在服务全县工作大局上有新作为
要牢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坚持能动司法,紧紧围绕***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和发展思路,维护好、实现好各族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惩罚犯罪、化解矛盾、减少纠纷、促进和谐,最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抓好刑事审判,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一要继续强化“严打”的针对性。严惩“三股势力”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性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二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具有法定从重、加重处罚情节的,依法从重处罚;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真正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加大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案件附带民事部分调解力度,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三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选择典型案件推进法制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强化法院自身的治安防控机制建设,落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推进“平安***”建设力度。
——强化民商事审判,调处矛盾纠纷。一要妥善调处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相邻关系、权属纠纷、借贷、买卖合同纠纷等热点案件,致力于构建祥和、稳定、和谐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二要依法审理好农村土地、草场承包纠纷案件,扩大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人和效果;三要妥善处理好我县在招商引资、加快城市建设过程中的拆迁案件,坚决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确保“幸福***”创建工作的有序进行;四要为辖区企业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主动开展“法官进企业”等活动,为企业的成长壮大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帮助。
——依法调节行政关系,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力求行政审判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加大执行力度,维护司法权威。一要加大执行力度。以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为重点,充分运用查封、冻结、扣押、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依法制裁“躲、逃、赖”和“钉子户”,确保案件顺利执结;二要注重执行和解。将和解执行贯穿于执行活动全过程,减少不和谐、不稳定因素;三要强化群体性纠纷案件的执行。注重讲究执行方法,减少涉执上访;四要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特别是涉及农民工工资、人身损害赔偿、赡养、抚养、抚育等案件,穷尽手段、优先执行,维护他们的的合法权益。
——全面加强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提高案件质量。要将审判管理工作定位于服务与管理,以服务为基础,在服务中发挥管理作用,规范审判行为,提高审判效率,充分发挥其服务协助功能、监督规范功能和辅助决策功能等三项基本功能,为全院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三、以完善机制为重点,强化发展和服务意识,力争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上有新举措 ——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一是要在刑事、民事、行政等各项工作中全面化解矛盾;二是要从立案到结案的各环节全程化解矛盾;三是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整体参与,形成全员化解矛盾的合力;四是统筹诉前调解、立案调解、诉讼调解、执行和解等方式,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平息纷争。
——进一步深化完善诉讼与非诉调解衔接配合机制。一是在法院、司法局、乡镇(场)、村(居)调委会的原有基础上,尝试通过村委会推荐、群众举荐等方式推荐有威望、有一定调解经验和法律常识的调解员,进一步整合充实调解工作力量;二是加大对基层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力度,强化业务指导;三是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促进矛盾多元化解。
——进一步改进信访接待作风,完善便民措施。一是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始终把解决问题放在首位,坚持院领导接访、就地化解的原则,努力解决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诉求;二是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努力实现窗口部门“制度健全、服务到位”的目标;三是通过实行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制度、优先执行制度、先执行后收费及司法救助制度,更好地方便群众诉讼。
四、以落实监督为重点,强化政治责任和大局观念,力争在加强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上有新境界
——增强服务全县工作大局的自觉性。按照“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的要求,认真领会县委制定的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和奋斗目标,依法处理好制约社会发展、影响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旗帜鲜明地为“推进跨越发展、建设幸福***”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坚持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报告。要自觉地把自身工作置身于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重大问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重要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和重大案件主动向县委请示报告,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结合起来,把执行县委决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结合起来。
——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在强化和落实内部监督措施的同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牢固树立“监督就是理解,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积极构建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监督工作的新机制,实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经常化。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法院重大工作部署和热点、难点问题,使人大代表了解法院工作情况,争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进一步增强法院工作透明度。落实案件流程管理各项公开措施,开辟便捷的裁判文书查阅渠道,逐步做到重大案件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主动向社会发布县法院的重要信息和重点工作进展,开设法制宣传专栏,使其成为各族人民群众学习法律、了解法院、彰显司法权威的有效载体。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是“十二五”规划全面落实的五年,是我县掀起新一轮援疆高潮全面铺开的五年,更是实现“幸福***”建设目标、大力提升各族人民群众幸福感的五年,在未来五年***实现大发展、大跨越的光辉进程中,人民法院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光荣而艰巨。前进的道路充满挑战,创业的历程异常艰辛。在全面建设和谐宜人新***的风雨洗礼中,县法院全体干警将以更加清晰的思路、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高涨的热情和更加昂扬的斗志,不断争先进位,不断争优创新,为***的经济更加繁荣、政治更加稳定、人民更加富裕、社会更加和谐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五项重点工作:在2009年12月18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同志强调,全国政法机关要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推动政法工作全面发展进步。后自治区政法工作会议根据中央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结合新疆实际,提出反恐严打斗争、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基层基础建设五项重点工作。——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1页第20行
2、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是司法机关惩治犯罪、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南。——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2页第5—6行
3、“大调解”工作体系:指结合我国社会转型期矛盾纠纷特点,着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机构综合协调,司法行政、法制部门和人民法院分别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各自发挥作用,又相互协调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4页第18行
4、“一二三五六”发展战略:2011年7月24日,州党委常委、县委书记王进健同志在中国共产党***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提出大力实施“一二三五六”发展战略,即:围绕一个目标(幸福***建设),抢抓二个机遇(中央对口援疆的机遇,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的机遇),突出三个重点(农牧业现代化建设、新型工业化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建好五个园区(江苏工业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物流服务园区、中小企业创业园区),实现六个明显(综合实力明显增强、经济发展明显加快、城乡面貌明显改观、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基层组织明显加强、各族群众生活明显改善)。——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9页第24行
5、幸福***建设“六个好”目标:2011年7月24日,州党委常委、县委书记王进健同志在中国共产党***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提出幸福***建设“六个好”目标,即:经济发展好、生活条件好、生态环境好、公共服务好、精神风貌好、社会秩序好。——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10页第1行
6、能动司法:经过近年来的研究、教育和实践,坚持能动司法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和法官的普遍共识。能动司法是与机械司法相对而言的,主要强调的是人民法院和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通过合理解释法律规则、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依法灵活采取司法措施、适度干预诉讼过程等途径,实现司法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10页第7行
7、“四个一律”:在2010年12月19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同志强调:今后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吃请、娱乐、财物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影响公正执法、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一律清除出政法队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12页第10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