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调研报告(崔晓芳)_做好群众工作调研报告

工作报告 时间:2020-02-27 22:21:1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工作报告】

关于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调研报告(崔晓芳)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做好群众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调研报告

政治处 崔晓芳

《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刑事诉讼中贯彻群众路线,对正确处理案件意义重大。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都直接、间接地危害着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人民群众具有同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这是司法机关与群众能够结合的基础。犯罪分子都生活在群众之中,只要有犯罪活动,不论如何隐蔽、狡猾,总要和一定的人、一定的事物发生关系,总要留下一定的痕迹,露出一定的破绽,为一定的人所觉察。因此,依靠群众能够收集到各种证据,查清案件的事实真相。同时,由于群众人多智广,司法机关依靠群众可以防止主观片面,工作中即使出现差错,也比较容易发现和纠正。

刑事诉讼中走群众路线,不是说可以代替和削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专门工作。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它们在保护人民利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中负有特殊使命,只有它们才能行使侦查、提起公诉、审判职权,有权采取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公民都无权行使。同时,司法机关本身积累了丰富的斗争策略和经验,具有专门的技术设备和手段,也是人民群众所不能代替的。

司法机关同群众相结合,是中国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人民司法工作就贯彻了依靠群众办案的原则。抗日战争时期,各级人民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强调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并采取了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和公审等一系列群众路线的审判制度和方式。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的司法工作,继承和发扬了这一优良传统,对及时、准确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起了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布的有关法律,特别是1979年颁布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进一步肯定了司法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并从诉讼程度、基本原则、审判制度与方法诸方面进行贯彻,如实行审判公开、陪审制度等,使专门机关同群众相结合的优良传统得到了进一步发扬。

现在国家进入“十二五”时期,进一步深化群众工作举措,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中,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根本利益,需要进一步树立群众观点,要结合“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加强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和自觉实践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落实坚持执法为民、紧紧依靠人民、维护人民权益的要求,依法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检察权。

一、提高检察队伍的群众工作能力。建立健全群众工作能力提升教育培训机制

为切实提高干警的群众工作工作能力,从建立健全群众工作能力教育培训机制入手,将群众工作方法培训,同思想政治理论、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素质培训一样列入教育培训内容,列入干警培训教材,进入干警培训课堂,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群众工作方法培训,以此提高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

一是组织干警学习群众工作经典篇目。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关于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性的论述,增强干警为做好群众工作而提升群众工作能力的责任性和使命感;二是组织干警撰写专题文章。让干警结合自身工作,撰写如何做好群众工作的理论研讨文章,并邀请有关人员对干警的理论文章及可行性进行点评,以此提高检察干警处理涉及民生案件的能力;三是组织群众工作方法培训。邀请群众工作能力强、解决纠纷成功率高的优秀基层工作者现场传授技巧和方法,同时根据不同科室同群众沟通协调的密切程度不同,分部门组织针对性培训,实行重点、分类培训,以此提升检察干警与不同社会层次的当事人沟通协调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建立健全群众工作能力实践锻炼的长效机制

在检察工作开展过程中,结合工作实际,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贯穿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以提高检察干警深入群众的能力。一是组织干警深入基层。组织干警深入辖区企业、农村、社区,拉近同群众的距离,增进同群众的感情,随时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措施,及时排查矛盾隐患、化解群众之间矛盾纠纷。通过就地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提高群众法制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开展“送法律、送服务”活动,进一步加强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交流。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二是继续深入开展“三问”活动,深入企业、工厂、乡村开展服务企业发展、服务新农村建设发展,服务转方式调结构等调研活动,了解他们的法律需求,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开展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制定服务措施;三是开展结对帮扶,与帮扶对象结成帮扶对子,深入开展检民共建、检企共建、检校共建以及检农共建等活动,在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力所能及地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融资难、为村居社区协调解决招商引资等,对贫困户、贫困党员定期给予一定的物质帮扶。

通过这些措施,使干警的做好群众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得到进一步增强,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得到明显提升,赢得群众的赞誉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和社会形象。

二、进一步落实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1、要加强政法机关的举报工作。惩处犯罪、纠正违法,是政法机关的职责。因此,就应不断提高我们主动发现违法犯罪的能力。发现犯罪线索是查处犯罪的首要环 节,而群众的举报是线索来源的最主要途径。要加强政法机关的群众工作,必须完善受理、初查、保护、奖励和反馈等举报机制。

(1)要加强对举报线索的分流。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先受理,再转有关机关,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个人;对事实清晰、性质明确,属检察机关管辖 的,由侦查部门初查;对把握性不大的,可由控审举报部门初查,再根据初查情况妥善处理。

(2)要加强对举报线索查处情况的反馈工作。反馈应及时,取信于民。不能成案的,或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应简要说明原因,鼓励群众的积极性。反馈时,要注意保密。

(3)要坚持保护、奖励举报人制度。在一定时间内应为举报人保密,对于打击举报人的行为,要坚决查处,以保护举报人的积极性和人身安全。对于有功的举报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推动举报工作的深入开展。

(4)要查处利用举报诬告陷害好人的行为。这既是保障举报制度正常开展的需要,也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要求。对利用举报诬陷好人的行为,应给予或建议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对错告者,一方面要指出其错误,同时还要保护其举报的积极性。

(5)认真对待举报材料,不得马虎从事、敷衍塞责。否则,会影响到群众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热情。

由于控申举报部门同群众来往最密切、最直接,接待任务量也最大,同时应对举报工作给予高度重视。

2、要加强侦查工作。侦查工作能否搞好,直接关系到犯罪分子能否得到判决,这是人民群众最关注的。如果案件因我们取证不到位或强制措施不力而使案件流产或嫌疑人潜逃,将直接影响打击的力度,也给检察机关的形象带来消极影响。检察机关也拥有侦查权,但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起步较晚,侦查设备、力量、经验与公安 机关相比较弱。同时,检察机关面对的多是职务犯罪,有较强的隐蔽性,嫌疑人反侦查能力较强,侦查工作难度较大,而群众的期望值又很高。这一切都要求我们要 提高侦查技能,强化证据意识。

3、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1)探索建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法律监督工作的运行机制,正确、规范使用监督手段,不停留在表面形式上,增强强制力和执行力,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落到实处。(2)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做到规范、文明、理性、平和执法。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检信访工作

检察机关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坚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原则,要树立“包容、开放”态度,正确看待信访,真正为老百姓办实事,切实保障公民信访自由。

提高自身素质应对涉检信访工作

(一)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提高思想认识。“科学发展观”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新概念,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回答的是“实现什么样发展、怎样发展”这一根本问题。这为我们当前推进新时期检察机关的涉检信访工作提供了一个好的方向与指导,因此,我们检察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学习,认真查找自身在涉检信访工作中的不足与问题,深刻体会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内涵,切实从思想上提高认识,用现代司法理念指导涉检信访工作,从而自觉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涉检信访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将每一件涉检信访工作抓好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处理涉检信访”干警素质。

一是加强学习。即要求“处理涉检信访”干警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党在新时期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使“处理涉检信访”干警“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二是树立公仆意识,为民排忧解难。强调“处理涉检信访”干警坚持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要求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民情,反映社会热点,除了办理日常信件外,面对素质参差不齐的上访群众,“处理涉检信访”干警均能独当一面,做到耐心听取意见,深入调查问题,公正处理问题,快速高效地做好处理涉法上访工作,使一批批来信来访者反映的问题,能够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三)建立案件质量保障机制,进一步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检上访。

坚持公正执法、狠抓办案,以质量效果为中心,全面提高办案质量,使查办犯罪工作的重心逐步由数量规模向质量效果转变。建立完善数量、质量、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工作综合考评体系,加大对办案质量和效果的考核力度等措施,有效地促进执法办案水平的提高,保证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使自侦案件大要案比例、有罪判决率和挽回经济损失额大幅提高、涉检信访案件大幅下降,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检上访案件的发生。

(四)坚决依法打击个别恶意上访人员。处理涉检上访问题要坚持正确引导教育与保护人权相结合的原则,检察机关应当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工作的核心,以加强思想教育为切入点,以解决突出问题为落脚点,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要区别性质,因势利导,对那些无理上访、缠访以及利用上访敲诈勒索、蛊惑人心、煽动闹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要依法予以打击处理,以起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

健全和完善制度,确保涉法上访处理工作规范化。

实行案件信访风险评估。对各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承办人均要对案件出现的涉检信访的可能性进行预测,按照类别确定风险等级,分别加以处理,并对有风险的案件作出相应的预案。

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对不诉、不捕、不支持抗诉、不予赔偿、不予立案等决定释法说理工作,以书面形式回函,对作出决定的理由和相关法律依据进行充分论证和解释,使相关当事人理清法明,化解积怨,从而有效避免了当事人重复访、越级访。

加强内部排查。按照“有案必查、有错必究、责任到人”的原则,对各业务部门已办结的案件定期进行检查,对其中可能引起涉检信访的案件及时将信息反馈至承办人和控申部门,并由控申部门视案件情况决定报告检察长。

加强外部协调。建立与纪委、信访局、公安、法院、司法以及各乡镇的定期联系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对有可能发生告急访、越级访、群体访等重大访请时,在控制事态发展的同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及时消除隐患,化解矛盾。

四、创新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密切检民关系

坚持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群众容易误解的地方沟通起。为老百姓办事,要从小事做起,积小事为大事,不断改善党群、干群关系,促进检民和谐。认真坚持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尽可能全面、深入地倾听群众呼声,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和作风,增强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察工作的第一导向,关注民生,保障民生。要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变为自己的自觉行动,积极投身检察工作,立足岗位,从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坎,争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为密切检民关系作出不懈地努力。

下载关于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调研报告(崔晓芳)word格式文档
下载关于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调研报告(崔晓芳).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