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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一、重大疑难纠纷范围:
1、因矛盾纠纷激化和可能发生集体上访苗头的;
2、发生非正常死亡;
3、因矛盾纠纷激化,有可能引发刑事案件的。
二、报告的内容:
本县发生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出矛盾纠纷的动态情况;排查、处理、解决矛盾纠纷工作的动态情况。
三、报告方式:
1、调解员及其调解信息员,发现有上述重大矛盾纠纷时,要及时向局领导报告信息。
2、局领导接到报告后,经调查核实,属于重大疑难纠纷的,要及时向县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报告。
3、单位坚持每月排查分析一次。
4、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填写《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统计表》后,报县综治办或维稳办,对其中由单位解决或需由单位协调解决的矛盾纠纷,要逐件详细填写《矛盾纠纷情况登记表》,对需报请县里协调解决的,要同时逐件随附请示报告,一并报县综治办或维稳办。
5、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问题随时排查并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