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重庆排污权交易工作调研报告DOC_重庆旅游市场调研报告

工作报告 时间:2020-02-27 20:48:2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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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工作调研报告

湖南省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开拓工作思路,2014月11月17~21日,我中心组织部分市州排污权交易机构前往陕西、重庆学习调研排污权交易工作。经认真调查、深入分析,形成以下调研报告。

一、陕西、重庆排污权交易工作基本情况

(一)陕西基本情况

1、开展时间和交易因子。陕西省于2010年6月启动排污权交易工作,2011年7月被列为国家试点省份。

2、交易机构。2010年5月成立陕西省环保厅排污权储备管理中心,负责排污权交易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县无交易机构。交易过程由“陕西环境权交易所”负责完成,全部实施电子竞价交易,“陕西环境权交易所”专门从事与环境有关的现代化电子交易服务,由上海石油交易所、天财控股有限公司等共同投资设立的国有控股交易所。

3、工作模式。陕西目前只开展省级审批项目的排污权交易,暂时没有启动初始分配和有偿使用。交易资金全部汇缴省财政,环境权交易所向交易双方收取一定佣金。但因为每年只举办四次竞价交易,建设项目从提交申请到申购成功需要较长时间,所以项目单位都尽量提前申购排污权指标。

4、交易因子和交易价格。交易因子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交易基准价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6000元/吨,化学需氧量和氨氮12000元/吨。目前最高成交价为:二氧化硫34500元/吨,氮氧化物39200元/吨,化学需氧量35000元/吨,氨氮28100元/吨。竞价交易大幅提升了交易价格。

5、业务进展。陕西累计开展交易44次,成交金额5.9亿元。

(二)重庆基本情况

1、开展时间。2009年12月启动首笔交易,2011年2月被列为试点省份。

2、交易机构。2010年8月成立重庆市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负责全市范围内排污权交易日常管理工作,区县暂无机构,但确定了责任科室和工作人员。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搭建交易平台,组织实施具体交易,所有易全部实施电子竞价。

3、工作模式。重庆主要实施二级市场交易,全市所有建设项目全部实施排污权交易,主城区部分企业开展了二氧化硫有偿使用试点。交易资金大部分汇缴到同级财政,少部分由减排企业收取。联合产权交易所向买卖双方各收2.5%的手续费。项目单位在环评报告书编制阶段就提前申购排污权指标,从提交申请到申购成功平均需要两周时间。

4、交易因子和交易价格。二氧化硫排放权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为为976元/吨.年,一次收费五年。交易因子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交易基准价为:化学需氧量6800元/吨、二氧化硫4880元/吨、氮氧化物5000元/吨、氨氮12000元/吨。

5、业务进展。重庆市累计开展市场交易930次,成交金额8989万元。

二、陕西省、重庆市排污权交易工作特色

1、管办分离,公正公开。陕西、重庆均采用了交易管理和交易实施完全分离的工作模式,管理中心负责交易的审核、认定、指标投放等管理工作,交易所负责具体实施。

交易管理中心将转让、购买信息告知交易所,交易所组织买方进行电子网络竞价,买房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报价,没有场地规定,流程简单,操作容易。

2、政策执行到位,交易活跃。两省市所有新建项目都已经全部按政策实施总量前置和排污权交易。重庆市还组织对区县开展专项稽查,确保新建项目排污权交易政策执行到位。

3、交易流程简单,行政干预少。一是总量部门统一认定各企业减排量,交易管理中心对已经认定的减排量统一收储、入库,企业申请转让时不要重复进行审定,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建设项目申购指标的时间与编制环评报告同步,不耽误环评审批时效。三是交易实施之后才进行总量前置审核,避免重复进行行政审核。

4、竞价机制实施顺利。陕西省每季度组织一次市场交易,由管理中心根据申购情况确定单次指标投放量(需求总量的60%~70%)。每场可得出多个中标方,但陕西省市场需求量和政府投放量供求悬殊,加上交易次数少,每场竞价都非常激烈。

重庆市每周三、周五举行多场竞价,安排购买量相近的3~5家企业同场竞买,每场只得出一个中标方,指标投放数量略高于需求总量,企业可多次参与竞价,成交价格上升幅度比较小。

三、关于我省排污权交易工作的建议

1、严格、公平地执行政策

当前,我省试点区域执行总量置换和排污权交易政策情况仍不理想,省级审批项目也有遗漏,湘潭等地的市级审批项目政策执行率不到20%、县级审批项目几乎未实施。没有严格执行总量指标前置审核和交易,政策有失公允。

建议:下发“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总量前置审批和交易的通知”。明确所有工业项目都要实施总量前置审批及排污权交易;集团内部的指标交易、企业整合等项目同样要对总量进行核算,不置换不交易,但同样要将指标入账管理;各市州切实将建设项目总量前置审批和交易政策落实到位。

2、规范交易时间及流程

许多地方的总量前置审批和交易工作非常被动,大多是进入审批环节后才匆匆忙忙开始办理,既影响审批时效,又不能切实有效地开展总量核定和交易替代工作。有些地方总量前置审核虽然比较严格,但环节过多、时间过长、管得过宽,需要规范简化。

建议:一是总量替代和交易工作环节要提前实施。按照环保部的规定,总量指标要在环评报告书编制阶段就落实到位。排污权交易作为总量替代方案之一,必须提前实施,要将排污权指标视同于企业用地,是企业的生产要素,不能变成环保部门借“环评审批搭车收费”的行为。二是简化交易工作流程。项目单位依据环评报告书的核算量,申请和购买排污权指标,这是市场行为,只需向交易机构提出申请,交易机构按照市场规则拟定交易方案。三是规范总量前置的行政审核。行政审核在交易之后实施,主要审核总量替代方案和替代来源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干涉指标来源、价格等市场行为。

3、规范减排指标的储备和出让管理

许多地方对可替代总量指标的管理不规范:许多交易所拿不到国家已经认定减排量,不能统一入库、储备;没有通过环保部认定但确实已经到位的减排指标不能及时认定、入库和转让;企业申请转让指标时,审核程序复杂,行政干预过多,很多企业有意见;有些新建项目指标来源不明,有些减排指标重复使用,账目不清。

建议:一是统一、及时将减排指标入库储备。每年,在环保部认定减排量之后,市州环保局统一认定可置换指标并通知交易机构,交易机构集中入库。二是简化入库指标的转让审核程序。环保部们已经认可、交易机构已经收录入库的减排量,在企业申请转让时,不再重复进行审定。三是合理扩大收储范围。环保部没有认定的减排量,可以采取“企业申报→市县审核→省厅核定→指标入库”的模式进行认定,允许上市交易,保障企业利益。

4、加强检查与考核

2014年3月,交易中心组织对长株潭三市的排污权交易工作及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稽查,形成反馈意见、提出整改要求,对提高市县业务水平和规范化程度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从重庆市工作经验来看,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和考核,对促进区县严格执行前置审批和交易政策起到了明显的成效。

建议: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纳入市州环保工作考核体系,重点考核“机构人员到位率”、“交易政策执行率”、“有偿使用费征收到位率”等情况。交易中心也可会同财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市县交易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

5、启动竞价交易试点

从陕西、重庆经验来看,引入竞价机制后,项目建设单位和社会公众对于排污权指标的物权属性、资源稀缺性等认识更加深刻,主动参与交易的意识更强,促进了交易市场发展。

建议:一是出台竞价交易规程。在原有政策体系的基础上制定竞价交易操作规程,开发竞价交易平台。二是选择部分市州先行试点。在工作基础比较扎实、市场交易比较活跃、参与意愿较高的长沙、株洲、衡阳等市率先开展交易竞价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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