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代表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 时间:2023-09-03 21:04:0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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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汉语词语,公文的一种格式,是指对上级有所陈请或汇报时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报告的作用是帮助读者了解特定问题或情况,并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区人大代表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篇一

我叫xxx,现任xx安检科长,xxx党员,中专学历,20xx年5月份调入安检科任科长,现将自己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简要述职,请予审议。

一、认真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一年来,本人能够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文化素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xxx思想、x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体现xxx员的先进性。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做到洁身自爱、克己奉公、时刻坚持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接受群众监督,在社会生活中,能够多方面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宣传党的政策,同一切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为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坚持“安全第一”思想不动摇

育外,还对他们约法三章:发现一次违反劳动纪律提出批评,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发现第二次不低于降级处分,发现第三次除降级处理外,一律清除出安检科工作,永不再用,另外对检查工作中不负责或因不负责造成事故的处罚也进行了明确规定。与此同时,对在工作中认真检查,严把安全关的安检员进行表彰,迅速在全科安检员中掀起了争当优秀安检员的活动高潮。

二、进一步加大反“三违”力度

常言说“十次事故十次违章”,这句话说的一点儿也不假,从多次追查过的几起事故中分析发现,每次事故都是因未严格执行规程措施违章蛮干造成的,种种迹象表明,“三违”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大敌。加大反“三违”力度是确保矿井安全的重要途径,为此,及时召开了管理人员专题会,研究布署反“三违”活动方案,要求科管理人员不定期带领安全小分队,重点对143一部皮带北一轨道、南翼人车轨道、143、145轨道等主要运输巷道的扒、蹬、跳及行车行人的违章现象进行突击检查,除此之外还对各采掘头面的习惯性违章现象、各岗位工种脱岗、漏岗现象进行巡查,对查出的违章人员,根据情节进行了严肃处理,使全矿各类违章现象明显减少,全矿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三、狠抓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在公司开展的强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我矿的标准化工作因底子薄、投入多,特别是安全设施方面的投入,为使职工有一个宽松的休闲娱乐广场,拆除四合院,修建娱乐广场,为此,一些老同志不理解,向我反映,认为是拿着工人的血汗钱干无谓的工程等等,面对这种抵触情绪,我认为职工思想工作和宣传工作还没有完全到位,如果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容易造成职工逆反心理,我一方面耐心为他们讲解质量标准化与矿井安全、与职工切身利益、与矿井发展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给他们讲,形势好了,要抓住现在的大好机遇,为职工办一些实事,让职工享受物质文明的同时,也享受精神文明,通过做工作,消除了他们的顾虑,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并要求各区队利用班前会向工人讲解质量标准化知识和公司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精神,让每一个职工都能充分认识到标准化工作的意义,正确树立干一辈子煤矿,搞一辈子标准化思想。

在提高职工标准化认识的同时,根据八矿现状,对各采掘工程质量进行了标准化现场管理,组织科管理人员对各采掘头面,轨道运输巷道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对区队工程质量实行奖优罚劣,鞭策后进,组织区队相互参观学习集中座谈,总结先进经验,查找不足之处,向管理要效益以质量求安全,协助矿领导设计出32个亮点工程,迅速提升标准化标准,使矿井质量标准化和矿区环境面貌都有了大的改观,特别是地面休闲广场成为全公司亮点,受到了上级领导的好评。

四、把“一通三防”工作作为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

自我矿被定为高突矿井以后和矿井开采的不断延深,“一通三防”管理难度越来超大,采煤工作面和煤巷掘进工作面的瓦斯超限现象频繁发生,为此,我经常深入采掘头面检查防突措施的现场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现场督促整改,并对矿井“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使之运用到施工中,取得了较好效果。

本人能够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力,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本人任职以来能够经常深入井下采掘头面检查指导工作,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对重大问题的隐患追究、协助矿领导做好安全工作。虽然,自己在以往的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领导的要求还相差一定距离,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不负领导重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矿井长治久安,发出自己的光和热,为矿井多做贡献。

谢谢大家!

区人大代表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篇二

供水安全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由于种种原因,供水系统可能会出现意外故障或意外事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影响。因此,制定一份有效的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显得格外重要。本文将介绍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制定的必要性、内容和重要注意事项。

首先,为什么要制定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呢?因为灾难和意外总是无法避免的。缺水、水质污染、火灾等意外事件往往给人带来重大损失,而供水系统的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活。制定一份完善的应急预案是预防意外事故、高效率处理突发事件、使得应对过程更加规范化。

其次,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的具体内容包括:应急预案的起草单位、制定背景及必要性要求、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应急预案的组织机构、应急处置流程、应急处置措施、应急资源保障、应急预警与监测、应急演练及评估、后续处置工作等各种细节。

在制定背景及必要性要求的部分,必须提到每个区域的自然环境和区域性灾害状况。同时,应该明确应急预案的准备、保养和维护要求。在应急资源保障方面,应当评估本地区资源的充分性,并准备相应的物资、器材和人员以备不时之需。同时,制定应急演练及评估是非常关键的。每年定期组织演练,评估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和改进空间,是应急预案完善和优化调整的重要手段。

最后,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制定时需要特别注意的细节在于:应急预案必须实际、科学、可行性,并能适应不同突发事件条件的变幻。因此,制定应急预案一定要全面考虑各种各样的突发事件因素,由此起草出全面可行的应急预案。

综上所述,制定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是保障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可或缺的一步。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必须全部考虑各种可能的意外事件,让预案实用、可行且全面。同时,应该提高民众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我保护能力,增强民众的应灾防灾意识,加强安全现代化建设,为社会稳定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区人大代表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篇三

大门口---值班室汇报内容: 各位领导:

大家好!欢迎到xxx检查(参观)、指导工作。我是水电服务站站长杨光xxx下面由我向各位介绍水厂的基本情况。

各位领导请。xxx是事业部唯一一座集产供水于一体的供水单位。占地面积万m2,担负着xxx小区的生活供水及供热站生产供水任务。水厂建有水源井9口,分布于泾河沿岸;院内建有2000m3原水池1座、1000m3清水池2座、400m3中性水池1座,安装除锰过滤罐12具,除氟过滤罐6具,各类转水泵10台套,加氯消毒装置2套。目前水厂的最高日处理供水能力为1万m3。

为了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我们制作了《水厂简介》、《入厂安全须知》、《逃生路线图》,引入了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用颜色区分安全风险范围,其中红色表示禁止区、黄色表示警示区、绿色表示安全区,使工作现场的安全性质一目了然。在日常管理中,我们把水厂的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重点,推行目视管理、属地管理、监督管理和行为管理,风险管理实现“一点一牌一提示一措施”的“四个一”动态管理。安全监督坚持做到“三个到位”。

各位领导,请这边走,我们通过加强干部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操作规程的培训、制度标准的执行和行为习惯的养成,实现了安全管理精细化,作业程序标准化,操作行为规范化。

现在我们将进入水泵房,在进入水泵房前,请允许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安全须知。进入水泵房请不要吸烟、不要碰触设备,请注意台阶,小心地滑。

请小心台阶。水泵房共分四个区,分别是工业给水区、生活给水区、反冲洗区和加压提升区。安装生活自动给水装置1套、生活转水泵3台,工业自动给水装置1套、工业转水泵2台,反冲洗泵3台,加压提升泵3台。目前运行的是#1生活转水泵、#2加压提升泵。在日常管理中,我们严格按照“勤、细、严、准”的四字巡检准则,突出“看、听、闻、摸、查”的五字巡检方法,保证了设备的安全运行。

1 设备的运行状况。实现了水厂的自动化控制和数字化管理。同时我们把水质检验作为安全供水的关键环节,通过日自检、月强检、半年送检的“三检”制度,随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为小区住户提供安全的生活饮用水。

各位领导请进。请到值班室检查指导工作。值班室汇报内容:

区人大代表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篇四

一、严格遵守《xxx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岗位操作规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诚信经营的理念。

二、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育,监督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三、保持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四、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采购和使用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五、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保管和使用行为,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使用并建立使用台帐。

六、如有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包括调制和现榨)、自制调味料的,保证按要求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及菜单上予以公示。

七、食品制作过程各环节操作规范并符合安全要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使用过期变质和被污染的食品,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

八、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制度,按照规范流程洗消餐(饮)具, 不使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工具和容器。

九、餐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禁语和标志,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十、自觉接受消费者、新闻媒体的监督,如实、主动回答消费者、媒体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咨询。如有违法行为,本单位愿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区人大代表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篇五

以来,我公司认真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安全管理。今年我公司安全生产总体形势较好,没有发生一起重大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这与一年来狠抓安全生产管理是密不可分的。

供水公司安全重点工作是:

一、夏县泗交和永济蒲州两个水源地的安全;

二、保障引泗济运和引黄济运两个输水管线的安全;

三、保障制水分公司的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是: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世界水日”、“法治宣传月”等各项宣传活动,运用各种形式传播安全文化知识,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四、强化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有针对性的进行下半年的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下一步我公司将围绕安全生产无事故这一目标,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安全防控能力;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为把运城建设成为山西向东向西开放的桥头堡和大通道创造安全优质的供水环境。

区人大代表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篇六

一是坚持科技创新,推广使用智能化水表xx块。

六是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二次供水管理。建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完善二次供水监管和验收备案、定期检查维护、水质化验等制度,全面贯彻落实《xx县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根据县城商住小区开发建设的需要,聘请专业公司进一步完善优化xx县二次供水运行管理平台;与各开发商、物业公司主动对接,科学制定各高层商住小区供水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各商住小区特别是高层楼房的xx小时不间断供水工作。

七是进一步完善xxx镇供水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提升xx镇水厂供水能力,确保xxx镇赵家、金魏、旧寨、后游子庄等xx个村xx多户居民用上自来水,使农民实现由自采水到安全水再到优质水的两次提升;积极做好xx镇新建商住小区、车站的通水工作,用自来水公司优质的服务、专业化的技术支撑,为xx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供水保障。

八是高起点规划,筹建日供水7万吨地表水厂。主动对接xx市南水北调水库建设,在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编制的供水规划基础上,聘请xx大学专家对xx供水进行再谋划、再提升。xxxx年,完成项目的选址,环评,可研的编制、报批和立项工作,为xx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提供坚强供水保障。

九是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扎实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把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公司年度目标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制定廉政风险防控学习计划并组织教育活动,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工作台账;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公司工作总体规划,做到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与经济工作,业务工作一起研究和部署;主要领导履行反腐倡廉第一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工作情况。

十是持续开展“一创双优”活动,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问责问效,凝心聚力谋发展。以作风建设为先导,以“三好、两满意、一放心”为标杆,大力弘扬淡泊名利、吃亏奉献、爱岗敬业精神。

新春伊始,万物复苏,征程再启。我们要马上投入到新年的各项攻坚战中,人员到岗,工作到位,聚精会神,全力以赴,确保各项工作快节奏启动、高强度推进、高效率落实,确保首季各项工作实现开门红,确保xxxx年全年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区人大代表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篇七

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效应对农村供水突发情况,做好水源工程应急调度和人饮工程应急供水工作,根据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局《关于做好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衡阳市、常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认真落实^v^中央、^v^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统筹推进中小型水源工程和抗旱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促进工程长期良性运行,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

坚持^v^以人为本,预防为主^v^、^v^统一指挥、分级负责^v^、^v^统筹安排、分工合作^v^、^v^快速反应,有效控制^v^的四大原则,按照^v^一镇一策、一厂一案^v^的方针,重点关注主要饮用水水源水量匮乏、农饮工程供水保障率不足、居民生活用水易发生困难的白沙镇、西岭镇、官岭镇、三角塘镇、新河镇等地区,以及水环境污染严重的水口山镇等地区,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乡镇、村、水厂供水安全应急机制,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责任机制,快速有效控制事态蔓延,确保全市农村饮水安全100%有保障,确保全市农村水厂供水正常、服务到位。

成立水利局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指挥长:雷发清

副指挥长:

周绿萍(常务)李刚

成员名单:

区人大代表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篇八

为了保障 工程的顺利进行,确保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得到贯彻实施,防止安全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根据《xxx建筑法》及《xxx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责任状。

一、乙方必须要个贯彻执行《xxx建筑法》及《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定期组织培训学习,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二、各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签订四级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认真贯彻执行,督促建筑工地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督促所属工地落实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配备专职安全员,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三、要做到文明施工,科学管理,确保施工现场整洁卫生,并具有良好的文明氛围。杜绝酗酒、打架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现象发生。

四、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所属工地无一起四级(含四级)以上安全事故。

五、甲方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督促检查乙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解决职业危害,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对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行为有权向现场指挥人员提出停工建议;发现有危及施工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让施工人员停止工作,临时撤离危险现场。

六、本工程管理费按工程总价款的 收取,工程竣工时能够一次性缴清的,公司将给予一定比例的优惠。乙方必须在该工程价款中预留 的资金,作为施工现场安全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七、甲乙双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乙方不仅对该项工程安全工作负责,而且要对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甲方把乙方的安全施工措施作为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考核,坚持严格管理。再行承包工程时,安全指标具有一票否决权。否则,甲方将报请主管局给予资质降级或注销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处罚。

八、乙方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违章或意外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其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行政处罚、经济处罚等,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本责任状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区人大代表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篇九

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是指列入国家和省农村饮水安全规划, 以解决农村居民和农村中小学师生饮水安全为主要目标的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取水设施、水厂、泵站、公共输配水管网以及相关附属设施。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其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的原则。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投资建设、经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农村延伸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编制专项规划,健全管理体制,落实扶持措施,实行规范运行,保障饮水安全。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环境保护、价格、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污染农村饮用水水源、损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应当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优先建设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提高供水工程规模效益。

经批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

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日供水 1000 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 万人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其他工程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入户部分,由农村居民自行筹资,建设单位或者供水单位统一组织施工建设。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在主体工程所在地公示工程规模、国家投资计划或者财政补助份额、受益农村居民承担费用、工程建设概况、建设工期等内容。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和设施设备等,应当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合格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清产核资,明晰工程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所有权:

(一)国家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三)国家补助、社会资助、农村居民建设的分散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农村居民所有。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依法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转让工程经营权, 转让经营权所得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所有权人确定经营模式和经营者(以下称供水单位)。所有权人与供水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 镇) 人民政府行使国家所有权。

鼓励组建区域性、专业化供水单位,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供水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 符合规范的制水工艺;

( 二) 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 三) 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六)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日供水1000 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 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单位应当设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仪器设备和专业检验人员,负责供水水质的日常检验工作。

供水单位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并指导供水单位限期整改,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技术指导。供水单位在整改期间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的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或者按照供水合同分时段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暂停供水的,应当提前24 小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供水设施维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暂停供水时间超过24 小时的,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定期进行检测、养护和维修,保障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供水档案管理制度。水源变化记录、水质监测记录、设备检修记录、生产运行报表和运行日志等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并有专人管理。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接受有关部门对供水水费收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供水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告国家和省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定期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

鼓励供水单位使用自动化控制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和节水的技术、产品和设备,降低工程运行成本,提高供水的安全保障程度。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供水单位应当与用水单位和个人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供水单位应当在供水管道入户处安装质量合格的计量设施,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抄表收费。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入户计量设施的正常使用,并按时交纳水费。

用水单位和个人需要安装、改造用水设施的,应当征得供水单位同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国土资源、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水源保护区,应当由有关人民政府共同商定, 并报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 一) 以地表水为水源的,在取水点周围500 米水域内,从事捕捞、养殖、停靠船只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在取水点上游500 米至下游200 米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 米的陆域,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或者在沿岸倾倒废渣、生活垃圾。

( 二) 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在水源点周围50 米范围内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场( 站) 等污染源。

( 三) 以泉水为供水水源的,在保护区范围内开矿、采石、取土。

( 四) 其他可能破坏水源或者影响水源水质的活动。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供水单位应当在保护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

( 一) 挖坑、取土、挖砂、爆破、打桩、顶进作业;

( 二) 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 三) 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 四) 堆放垃圾、废弃物、污染物等;

( 五) 从事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其他活动。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主管道两侧各1.5 米范围内,禁止从事挖坑取土、堆填、碾压和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活动。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 米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不得堆放垃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不得从事影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运行安全的活动。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应当在施工前15日与供水单位协商一致,落实相应措施,涉及供水主体工程的,应当征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赔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源、供水水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有关监测机构对水源地、出厂水质、管网末梢水质进行化验、检测,并公布结果。

前款规定的水质化验、检测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不得向供水单位收取。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供水单位应当制定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环境污染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供水水源水质污染的,供水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启动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

运行维护专项经费主要来源:市、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转让工程经营权的所得收益等。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保障土地供应。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企业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经营所得,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的其他税收优惠,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以及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发生水质污染未立即停止供水、及时报告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

(二)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的。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 米范围内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或者堆放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集中供水工程,是指以乡(镇)或者村为单位,从水源地集中取水,经净化和消毒,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利用输配水管网统一输送到用户或者集中供水点的供水工程。

(二)分散供水工程,是指以户为单位或者联户建设的供水工程。

本办法自2012 年5 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改善农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国家决定在中央建设投资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补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为加强计划管理,保证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主要指解决农村(包括牧区、渔区和农村学校)人口的生活用水。凡因开矿、建厂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解决。

第三条 中央补助资金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东部地区以自筹资金为主解决。

第四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落实好规划的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水利部门商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卫生部门负责提出急需解决的地氟病、地砷病、血吸虫病病区需改水的范围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检测、监测。

第二章 农村饮水不安全标准和解决标准

第五条 农村饮水不安全标准: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达不到《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基本安全规定的为饮水不安全。

第六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人均日生活供水量正常年份为40-60升,干旱年份或季节为20-40升;居民从公共给水点取水往返不超过20分钟;水源供水保证率为90-95%。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七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管理。

第八条 原则上以地市为单元,由具有一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现行建设程序的有关要求,由省级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商水利部门审批。

第九条 地市级发展改革委(计委)和水利(水务)局根据年度计划控制规模,联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和水利(水务)厅(局)申报年度项目建议计划,由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和水利(水务)厅(局)联合编制省级年度项目建议计划,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

第十条 报送的文件材料包括:

1、农村饮水安全年度项目建议计划;

2、所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

3、省级有关部门对配套资金的承诺文件;

4、上一年度项目建设情况总结,包括工程进度、效益、配套投资到位和中央补助投资的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水利部汇总审核各省上报的年度项目建议计划后,提出全国年度项目建议计划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省和水利部的建议计划对年度任务进行综合平衡后,商水利部下达项目建设投资计划。

第四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二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所需资金,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

第十三条 地方对中央补助的水利基建投资、以工代赈等各种资金要统筹研究,合理安排;地方配套资金由省、地、县、乡各级在地方年度计划中落实。各渠道筹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要在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专户立账,有条件的地方应按工程建设进度实行报账制,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四条 中央补助资金的项目建成后,如出现反复或新增的饮水安全问题,由地方自行解决。

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十五条 根据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中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以地市为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省级水利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审批,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备案。

第十六条 要求实施方案将项目计划落实到村和户,包括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解决户数、人数及完成时间等内容,并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村级计划要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决定细化的程度。集中供水工程要细化到自然村,家庭水窖水池等工程要细化到户。

第十八条 实施方案的执行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并签订责任书。

第十九条 对设计、施工队伍和人员,制订严格的选择、使用和管理办法。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有条件的地区,工程材料和设备实行政府采购。

第二十条 根据项目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责任制和监管机制。包括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以及工程质量检查监督管理办法等。

第二十一条 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水利(水务)厅(局)全面负责对本省项目的监督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和办法的制定、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合同执行情况等。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完成后,有关地市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水利(水务)厅(局)提出验收申请。由省级水利部门商发展改革委(计划)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项目村验收检查要有受益人签字的实际受益人口和补助资金到户统计表(见附件1)。集中供水工程要求以自然村为单位,每村有不少于3名村民代表签字;家庭水窖、水池等工程要以户为单位签字。

第二十四条 复验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抽样县不少于任务县数的50%,每县抽验乡不少于任务乡的40%,每乡抽验村不少于任务村的30%。

第二十五条 验收主要针对组织领导、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资金投入和工程管理等五个方面,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2)进行。

第二十六条 验收评分按百分制计算,分为四个等级,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小于70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验收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的重要依据。对验收不合格的地区和项目,要立即整改,并通报批评。

第七章 建后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八条 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明确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用水、节水、水费计收、水源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第八章 目标责任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目标责任单位都要同目标管理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的任务与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水利部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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