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和律师管理工作报告(修改稿)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律师事务所工作报告”。
正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法律服务和律师管理工作的报告
正安县司法局张荣模
(2007年11月21日)
尊敬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正人常办„2007‟42号文件要求,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全县法律服务和律师管理工作情况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构成情况
全县共有基层法律服务所10个,基层法律服务人员22人,其中芙蓉法律服务所10人,凤仪法律服务所2人,其余法律服务所各1人。有律师事务所1个(钧衡律师事务所),人员4人,其中取得律师资格3人,专职律师2人。有法律援助管理中心(法律援助工作股)1个,专职人员2人。根据我县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的实际,从今年七月一日开始,将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一并纳入法律服务管理中心管理,执行相同的管理制度。
二、法律服务和律师管理工作情况
(一)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全县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社区的发展方向,以“四在农家”和“四民社区”创建为载体,大胆探索、努力创新、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认真开展公益性、便民性法律服务。今年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12家,办理各类案件118件,其中刑事案件3件,民事案件105件,非诉讼案件10件,为385余人提供了法律咨询,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1万余元;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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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地上法制课30多场次,开展法律咨询活动22场次,受教育人数6万余人(次)。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60件,办理60件,其中刑事案件18件,民事案件24件,非诉讼案件18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65人次,为弱势群体挽回经济损失19万余元,较好地维护了全县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服务工作管理情况
1、加强制度建设。
针对全县法律服务工作管理不规范的现状,县司法局组织专人到绥阳、道真等县进行了考察学习,并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正安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管理的规定》(正司发[2007]15号),设立了法律服务管理中心,将钧衡律师事务所与十个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合并管理,实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统一委派、统一重大疑难案件讨论、统一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统一档案管理的“六统一”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强化了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代理案件收费从以前的每件上千元,下降到现在的每件600元,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实现了零投诉的目标要求。
2、健全管理机构。
成立了由县司法局分管副局长任主任的法律服务管理中心,明确3人专门负责对全县的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六统一”的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同时负责对全县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形成了“诚信执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3、建立健全新的法律服务奖励机制。
一是法律服务人员代理案件,要将案件卷宗按规范要求交法律服务管理中心验收合格后,方能领取该案所收代理费的50%作为个人办案费
用和办案补贴;二是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顾问期满后,要有顾问单位出具的对其服务满意的书面证明,方能领取所收顾问费的60%作为费用支出和服务补贴。这种费用支出和服务补贴与提供的服务质量挂钩的奖励机制,改变了以前收费后不诚信服务的状况,大大提高了法律服务的质量,使当事人得到了实惠。
4、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性管理职能。
按照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律师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组织机构和相关管理规章,努力规范行业管理。同时拓展法律服务的涉外业务,增强法律服务在招商引资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改善投资环境中的积极作用,以适应我县对外开放的新要求。
三、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县的法律服务和律师管理工作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在规范管理和监督制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为:
1、法律服务人员的数量和业务素质还不能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是我县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规模小,人员少,业务能力弱,创新能力不足,没有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的行业运行机制。二是我县是拥有60多万人口的大县,近几年外出务工人员逐年上升,外出务工人员已超过20万人,而我县的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仅有24人,由于人员严重不足,无法为全县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三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人员整体学历层次偏低,非法律专业人员较多,专业素质不强,提供的法律服务还不能完全让广大的人民群众满意。
2、基层法律服务力量薄弱,执业环境还需进一步改善。
一是法律服务领域不宽,主要以传统的诉讼业务为主,非诉讼业务大多限于法律顾问;二是执业环境不尽人意,执业人员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执业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三是多数基层法律服务所办公条件较差,基本没有办公设备,缺乏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四是我县仅有8个乡镇有基层法律服务所,并且都只有1人,无法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正常需求;五是少数法律服务所内部制度不健全,管理意识淡薄,整体意识不强,缺乏凝聚力,很难向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3、《法律援助条例》在我县的全面施行还存在不小的差距。
一是现行的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编制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我县只有一个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股),专职人员仅有2人,难以满足广大法律援助申请人的正常需要。二是经费保障不足。目前,我县的法律援助经费主要靠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地方财政未能按相关要求足额预算到位。由于经费不足,对国务院和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件》宣传不到位,法律援助的有关政策精神覆盖面不宽,导致一部分应该得到法律援助的弱势群体未申请法律援助;由于经费不足,不能按规定标准对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给予相应的办案补贴,影响了他们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由于经费不足,针对农民工的异地法律援助工作基本没有开展,致使外出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法律救助。三是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基础薄弱,办公条件差,缺乏必要的交通、通讯设备,影响了法律援助职能的有效发挥。
4、法律服务市场混乱、违规执业、诚信缺失的现象还没有完全杜绝。一是不合法的服务主体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没有取得执业资格的人
员冒充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二是一些人名义上以公民个人代理的身份办案,实际上向当事人收费;三是部分法律服务工作者不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欺骗当事人,违规执业等。
四、下步工作
法律服务和律师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实事求是,立足于我县法律服务和律师管理工作的实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章的要求,循序渐进,不断探索和总结,扎扎实实地推进全县的法律服务和律师管理工作上新台阶。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和法制环境。一个完善成熟的法律服务市场,应该是一个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管理规范,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
一是加强协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协调机制的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相互协作,集中力量对我县法律服务市场进行清理整顿。二是规范法律服务主体。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资质管理,引导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服务质量内控,规范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增强自律性管理。三是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严格执业纪律,建立从业人员诚信档案;严格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准入条件,抓好执业前培训、在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四是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执业人员的服务行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更进一步加强与其它政法机关的协调沟通,明确管理职责,建立协作机制,把好代理资格审查关,规范公民代理,查处为牟取经济利益而从事非法诉讼代理(辩护)的行为。
2、充分发挥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能作用,增强为当事人服务的效果。严格按照“十统一”、“十规范”的标准,认真搞好收案、收费、分配、税收、诚信执业、档案管理等制度的规范化建设。
3、进一步搞好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一是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资金投入,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二是调整充实法律援助机构的专职人员,尽量充实素质高、热爱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进入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切实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三是对现有的人员要通过培训、教育等形式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建立一支专门的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四是加大对法律援助机构办公设备的投入,切实改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办公环境和硬件设施。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这次对法律服务及律师管理工作的审议,充分说明了县人大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与重视。在此,我谨代表全县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深表谢意!敬请各位领导及各位委员一如既往地关心、指导、监督我们的工作。2007年即将过去,新的一年即将到来,我们将站在新的起点,肩负新的使命,在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引下,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以这次审议为契机,不断培育和壮大全县法律服务市场,创造性地开展法律服务和律师管理工作,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