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工会法律工作总结[新]_县总工会法律工作总结

工会工作总结 时间:2020-02-28 08:02:0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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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法律工作总结

2011年,海安县总工会,以创建和谐企业和职工服务中心为载体,创新机制、整合资源,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职企双赢;以“六五”普法为抓手,开展形式多样的职工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增强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提升职工的维权能力;健全维权工作机制,为职工提供快捷、方便、高效的一揽子法律服务。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努力提升职工法律素质。今年是“六五”普法的开局之年,我们在总结“五五”普法实施成效的基础上加强调研,结合实际出台了《海安县总工会关于在全县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和《关于健全职工法律服务长效机制的意见》,通过开展“铁人杯”知识竞赛、法制宣传月、农民工学法周、12.4法制宣传日、普法展板评比、“送法进企业”、941政风行风热线、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调研等一系列活动,把“六五”普法规划和意见的落实与开展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效果。今年我们选择了三十多家中小企业职工参加的“铁人杯”知识竞赛,完成答卷5296份;在开展法制宣传月暨送法进企业的活动中,组织职工近7000人参加普法讲座28场次,就《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与职工密切相关的 1

法律法规进行广泛的宣传和解读,发放普法宣传资料5000余份;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服务、联合法院人社局的巡回法庭以及网站和报纸上的典型案例分析、维权常识普及等形式为广大企业职工提供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受到广大职工的普遍欢迎。

二、切实加强维权机制建设,努力化解劳资矛盾。

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网络作用,加强工作协调力度,突出职工维权热线的调解职能,积极主动地解决好职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一是在工会系统中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由企业工会主席及所属镇工会专职副主席实行访工作包干负责制;加强职工事务代理工作的落实,职工的诉求以及对工会工作的意见及时及时得到回应,对需要协调处理的劳资纠纷及时介入调解处理,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二是严格按照《海安县总工会维权热线百分考核细则》加强对各镇、系统热线的考核,明确热线电话的工作职责、受理范围和处理原则,坚持工会职工维权热线月报告制度和劳动关系预警预测,及时分析劳资关系,把握处理问题的主动性,不断提高工会维权热线的规范化建设的水平。三是依托职工服务中心,整合资源积极做好职工服务工作,完善职工服务中心接访制度,建立健全县总工会信访案件的交办、督办、审核把关制度,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实,在广大职工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四是突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整合了工会、人社、司法等部门有关职工维权、法律援助方面的职能,为广大职工提供从咨询、接访、调解、代写法律文书、实施法律

援助等一站式、一体化、一揽子的免费法律服务。为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服务作用,我们组织召开了三次协调会议,根据工作站运行情况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县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重大情况报告制度》《援助工作站信息报送制度》完善《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工作站的运行秩序,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制定职工来访告知书和援助案件定期通案制度,对来访职工先行告知我们工作的方法方式以及对职工相互配合的要求,对工作站运行情况及时跟踪,及时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充分发挥援助工作站服务能力。2011年工作站共接待职工来访咨询2420人次,电话咨询180人次,受理援助案件435起,涉及人员608人,调解结案297起,先行调解率达68%,进入仲裁调解程序的128件,调解结案 106 件,裁决22件,进入诉讼程序的代理6件。综合调解率达92%,职工维权金额约829万元。工作站务实的调解和援助工作使县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控制在个位数,充分发挥了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效益。

三、强化警预机制建设,有效防控群体性事件。

一是完善企业欠薪月报告制度。做好职工欠薪预警,协助处理职工欠薪工作,各镇、系统按照要求每月排查上报本区域(系统)范围内企业工资发放情况,对有欠薪未能到位的企业及时跟进,保证职工工资的落实,今年五月海安康馨丝绸有限公司因企业经营出现问题,部分职工要求该公司支付欠发的工资、停产期

间的生活费以及缴纳社会保险,我们了解到情况后,为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和稳定职工情绪,同时兼顾到企业的生产和发展,及时与人社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多次到企业进行协调,最后基本解决了职工的工资和保险事宜,职工的情绪得到稳定,矛盾有效地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完善突发事件报告处置预案。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经营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总及时调整了县总工会企业经营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小组。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落实责任,落实专门人员具体承担信息报告工作,对有关重要预测预警信息、涉及敏感时间、地点和人群的突发事件、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信息做到及时准确报告,真正做到抓紧、抓实、抓好。提高了信息分析研判能力。

四、畅通诉求渠道,实现裁调诉调无缝对接。

为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县总工会积极参与劳资纠纷调解专门窗口的调解工作,同法院建立的追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绿色通道” 2011年处理了8起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帮助农民工追讨工资 19万元。参与县政法委、社会矛盾调解中心等部门在县法院设立的行业调解窗口的值班调解工作,负责劳资纠纷的集中接访、咨询、受法院委托调解等,调解成功的由法院工作人员当场制作调解书,今年来共同调处案件 12 件。坚持劳动争议三方驻会制度,定期参加仲裁院例会,及时掌握劳动争议发生的状况,建立与仲裁院正常联系沟通制度,仲裁院将一周案件安排提前告知工会,选择合适案件由工会兼职

仲裁员承办,今年共参与审理84件,工会兼职仲裁员审理或参与审理案件达21%以上。

2012年我们将按照《关于健全职工法律服务长效机制的意见》的要求,策应县委县政府打好新征程七大战役实现新时期七战七捷,努力开展工会法制建设工作。坚持以职工为本,服务职工的原则,以职工服务中心为载体,积极稳妥地开展法制培训、法律监督、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处等一系列维权服务工作,为有效化解劳资矛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把主动依法科学维权作为工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以工会维权机制建设为核心,健全和完善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积极协调企业与职工利益关系。

一是进一步健全工会法律援助机制。不断完善援助网络,在职工服务中心、人社局、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设立职工法律服务窗口,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服务;镇(系统)配备“12351”维权热线,24小时受理职工咨询,接受职工诉求;加强工会公职律师、职工法律服务团、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工会法律工作者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上的特殊作用。建立职工维权服务志愿队,义务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解等服务。

二是进一步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制。坚持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人大执法检查、政协视察和个案监督等多种方式,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的落实。推行工会“劳动法律整改建议书”

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进一步健全工会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强化县、镇、企三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按规定配备劳动争议调解员;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其专业、高效、便捷的一站式、一体化的免费法律服务作用;加强劳动争议中心调解庭建设,不断提高诉调对接、裁调对接、绿色通道的质量和效果。坚持“调解优先、就地化解”的工会处理劳动争议原则,超前防范劳动争议隐患,及时化解劳动争议,不断增强基层调处劳动争议的能力。

为加强工作的落实意见采取了四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大工作组织力度。把职工法律服务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主动向党政汇报有关情况,争取更多的工作资源和手段,及时有效地解决职工法律服务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积极推动形成“党政支持、多方协同、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二是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充分整合利用社会资源,有效运用政策、经济、舆论等手段,多方参与、合力维权,营造职工法律服务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加大与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民法院和企业代表组织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联席(联系)会议等多种形式,共同推进职工法律服务机制建设。加强宣传报道,营造工会依法维权的良好舆论氛围。三是完善规范工作制度。积极参与政策制定,为工会维权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法律监督、劳动争议调处和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等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工会维权工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建设,开展“维护职工权益优秀法律工作者”评比表彰活动,推进法律服务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四是提升工会干部能力。不断加大工会干部和工会工作者法制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工会干部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工会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能力,增强处置和应对集体劳动争议和职工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准确把握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和职工群众性事件的原则方法,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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