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招生财务政策及经费结算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财务结算管理办法”。
西安数字技术学院
一、招生财务政策
1、经费运作模式
2009 年 招 生 财 务 政 策
2009年学院招生经费按照“经费包干,个人预借,指标奖励,结算扣还”的方式进行运作。即招生人员个人先预借招生成本经费,招生结束后,核定各招生点招生人数、核算工资和招生奖励费,在发放招生工资和奖励费时,将预借款扣还。
各招生点预借费用作为招生成本费用使用,(包含住宿费、交通费、通讯费、宣传费、生活补助费和公关费等相关费用),由学院预先垫支,招生结束后从各招生点奖励费用中抵扣,未获得奖励费用的1、首先从单点负责人员工资中扣除
2、如果因各重因素导致单点负责人未能承担亏损,从大区负责人奖金或工资中扣除。
2、招生时间和限期
2009年学院招生时间约为92天(5月15日——9月5日),最终以实际招生时间和天数为准。
3、招生期间招生人员待遇标准:
A、县级招生点人员工资:在招生期间内,学院招生点人员工资标准统一确定为800元/月。工资的发放时间在招生结束后,与奖励费用一并结算。县级或单点核定任务,按完成的百分比核发工资.
B、大区主管工资:在招生期间,大区主管工资标准统一确定为2000元/月,工资在招生期间按月发放(该费用主要使用于巡点,大区负责人不得因巡点给下属点增加经济负担)。C、大区工作人员或大区助理待遇:
1、各招生点负责人之外的招生工作人员工资与当地招生点负责老师根据业绩协商制定
2、各大区负责人可带一名工作人员或配一名大区助理。,工资由学校承担(大区助理招生期间在原工资基础上另加200元/月)。
4、大区负责人行政管理费用执行标准和承担责任、义务
A、行政管理费标准:详见附件一《西安数字学院与大区负责人协议书》
B、大区负责人所承担责任和义务:必须对该辖区内每个外派招生点实施监控、指导、驻点集中报告会及服务2次以上,责任说明:
大区负责人担负着本区域招生队伍组建、协调、策划、宣传以及带队到校报到等所负
责区域内的相关工作,学院对区域主管制定了优厚的奖励政策,大区负责人/区域主管要切实加强对所管辖招生点,实施严密、科学、全方位的管理和服务,防止招生点人员流失等对招生工作产生不良后果的影响并承担亏损等相关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A、招生期间中途换人保点,大区负责人/区域主管必须报学院同意后才能执行,被撤人员工资不予结算,被撤人员在学院的预借款由新换招生人员承担,新换招生人员享受被撤人员工资标准(开始招生下点至招生结束时间计算)和奖励政策并承担相关费用及责任。
B、招生期间撤点撤人,应慎重处理,必须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学院主管领导,经同意后才能执行。
C、大区主管应权利防止招生期间招生人员自动流失,如果出现流失的可能性或已经流失,应尽最大可能保住前期工作收到的效果,想方设法将该点所发放通知书的学生带回学校,并书面上报学院该招生点流失报告。
D、人员流失情况分析及大区负责人(区域主管)承担具体责任界定:
①招生期间由于所涉招生点当地遭受自然灾害(地震、洪水等)以及由于校方及社会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人员流失,没有完成既定招生目标,大区负责人(区域主管)不承担任何招生相关经济连带责任;
②招生期间由于大区管理不善造成所设招生点人员流失或没有完成既定招生目标,大区负责人(区域主管)承担全部招生经济责任。
③大区负责人在确保自己包干招生区域(点)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须全面对该辖区内每个外派招生点实施行政管理职责。经查实未尽到大区主管规定的相关职责者,不享受行政管理费、不得参与任何招生相关奖励、取消下一年度大区负责人资格。
二、招生资金划拨及财务结算规定
各招生点经费划拨
招生人员下点招生,所产生的成本费用由学院预先垫支,算作各招生点预借款,为防止盲目开支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学院在经费划拨上采取成本核算、宏观控制,大区负责人(区域主管)做计划划拨的办法进行实施,具体办法如下:
A、每个县级招生点预借款上线控制在8000元之内;每个大区负责人(区域主管)预借款上线控制在14000元之内;特殊区域或完成业绩较好的区域可由大区负责人申请,适当给予追加。
B、前期宣传下点宣传,大区预算并申报批准后由单点招生人员直接到财务处预借少量经费(不得代领),正常招生期间原则上每十天向每点划拨一次款项,具体划拨数额由大区负责人(区域主管)做出拨款计划并签字,直接递交或传真到招办,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后报财务处,向各点汇款(划入每个人银行卡或住宿宾馆帐户)。
C、学院预拨付的每一笔经费,都列为该点预借款,招生教师要做详细记录,以便结算时核对,无详细时间、数额等有效记录,招生办不予以处理。
D、如在招生期间所设招生点确由于工作需要或特殊紧急情况等急需经费,必须由大区负责人(区域主管)担保签字后报招办由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由学院财务处及时审批拨付,上限为5000元(仅限一次)。
二、招生结算标准
1、按照招生地域、生源、当地经济消费状况、市场的成熟程度及距学院的距离远近不同,我院2009年招生地区与招生包干标准按市场划分为六类地区;按区域实际报到人数结算招生费用.
直属区(2100元/人):莲湖区、碑林区、霸桥区、新城区、雁塔区、长安区、未央区
(享受省内市级主管工资)
个人所招不低于:1700元/人
3、各点负责人招生任务指标、人工经费标准及超额奖励标准
详见附件2《西安数字学院与招生老师协议书》
4、贡献奖
(1)县级招生点
学院将对2009年所有县级招生点按照完成百分比进行排名,1、对陕西省、河南(三门峡、焦作)地区排名前4名的招生点单点核定业绩结算之外实行 “数字超人”贡献奖奖励;
2、对云南、贵州、青海、四川地区排名前2名的招生点单点核定业绩结算之外实施奖励;
3、以现金为准,A区域:陕西省、河南(三门峡、焦作)地区单点奖励:(一等奖)一名:奖励50000元现金;(二等奖)二名:奖励40000元现金;(三等奖)三名:奖励30000元现金;
(四等奖)四名:奖励20000元现金;
B区域:云南、贵州、青海、四川(一等奖)一名:奖励30000元现金;
(二等奖)二名:奖励20000元现金;(2)大区负责人/区域主管招生区域
学院将对今年所有市级招生区域按照任务指标完成百分比进行排名,对排名前4名的招生区域,实施奖励如下:
A区域、陕西省、河南(三门峡、焦作)地区
一等奖1名:奖励10万元小轿车一辆;
二等奖1名:奖励8万元小轿车一辆;
三等奖1名:奖励6万元小轿车一辆; 四等奖1名:奖励4万元小轿车一辆; B区域、云南、贵州、青海、四川地区
一等奖1名:奖励6万元小轿车一辆 二等奖1名:奖励4万元小轿车一辆 三等奖1名:奖励2万元现金
对于以上奖励要求:大区负责人所属区域及单点招生人员遵守学院各项政策要求、配合招生后勤的工作,遵守纪律、无恶性事件发生。如有恶性事件者取消评选资格。
7、其他奖励:大区负责人和单点招生业绩突出者或招生期间表现突出者于09年10月份
享受外出旅游一次。
招生奖励费结算程序
招生人员的奖励费(不含个人所得税)在招生结束一个月后(10月5日开始至10月30日结束),各招生区域负责人提供该区域总人数、由招生办统一向财务处提供核算明细表后,最后到学院财务处进行结算,其结算程序如下:
C、学院外派招生点只有招办有权批准设立委托招生点(人),其他所有部门或个人无权以任何形式承诺或批准设立委托招生点,但鼓励在校本地老师及学生参与招生工作。《西安数字学院各地区代理结算标准》,D、大区负责人/区域主管在本辖区内未设招生点所招生源,新生按通知书、报名表、收据等相关依据保存完好。因招生业绩交叉产生争议时,以提供争议学生详细资料等相关信息者所有。
E、为了学院长远发展和发动鼓励全院师生的招生热情和动力,学院董事会研究决定,凡把学生带到学校报到者,现场给予结算,所以请各招生老师统计好自己的业绩直至带到校报名为止。
三、接待组:
1、接待组成员6月1至9月10日为招生时间,工资按1200元/发放,生活补助20元/天。
2、小组组长:基本工资老员工按原工资发放,新员工按1300元/月发放,生活补助30元/天。
3、接待总负责人:基本工资1600元/月,报到有效人数(有效人数为交清学费及杂费的50%以上)低于1800人不予任何奖励,1800人以上2000人以下按5元/人奖励,2000人以上奖励按7元/人,2200人以上奖励10元/人,2500人以上奖励15元/人,3000人以上按25元/人奖励。
附则
1、本规定自2009年5月15日起生效,至招生结束、经费结算完毕后废止;
2、其他未尽事宜,以负责任态度协商解决;
3、本规定解释权归西安数字技术学院招生办所有。
西安数字技术学院
2009年1月5日
董事长签字(盖章):
常务院长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