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问题总结(精华)_公务员申论精华总结

员工个人工作总结 时间:2020-02-28 01:24:5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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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最最热门的申论热点、多个极具争议的民生话题、专业而又深刻的剖析、精准而又官方的对策

一、收入差距过大问题标准表述

“收入差距”问题背景:

改革开放之初,为了更快更好地发展国民经济,我们针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一些弊端,对分配制度和原则进行了调整和改革,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一原则对于打破平均主义的平等观,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出现了扩大的趋势,这引起人们的广泛关切。我国收入分配中存在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居民总体收入差距呈现快速扩大的趋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日趋扩大;区域之间居民的收入差距扩大;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

有人把收入差距的扩大归咎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提出要对分配原则进行调整。由此引起了社会上包括理论界对公平与效率关系问题的讨论。

改革发展的进程中,社会成员之间存在一定的收入差距是难以避免的,但应保持在合理范围内。如果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悬殊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就不仅会挫伤人们的积极性,而且会影响社会安定团结。“收入差距”问题的原因:

一、历史原因导致收入分配明显向城镇倾斜。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与此相适应,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过程中,通过工业产品定价、农产品统购派购等政策,形成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提取了大量农业剩余价值;在国民收入再分配过程中,又确立了以城市征收制度为一元、农村征收制度为另一元的城乡隔绝的“二元”税制结构,农民的税负偏重。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和城乡税制的“二元”结构,直接造成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

二、区域不平衡发展战略拉大了地区之间收入差距。居民收入呈东、中、西递减现象,这固然有区位环境、基础条件等历史因素,但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采取的由东向西的经济推进序列和区域不平衡发展战略有着直接关系。这些年来,国家出台了大量向东部沿海地区、经济特区倾斜的政策以及税收优惠政策,客观上拉大了东部与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

三、行政垄断行业收入大大高于其他行业,拉大了行业间的收入差距。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许多行业陆续走向市场,既得利益和职工个人收入主要由其市场竞争力所决定。而一些因政府限制市场准入造成的行政垄断行业,诸如电力、电信、烟草、金融、保险、民航等,凭借其垄断特权而获取高额垄断利润,职工的收入水平是其他行业无法相比的。

四、分配政策缺位导致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差距两极分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方面依靠诚实劳动勤劳致富者大量增加,另一方面因条件不足、能力不济、机会不均等而难以摆脱困境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同时,由于税收调节不到位,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过高的个人收入得不到有效调控,过低收入者得不到基本生活保障。不仅如此,在经济转轨过程中,法制建设滞后和监督机制不健全,使得少数人“钻政策空子”,获取大量非法收入,拉大了收入差距。“收入差距”问题的对策:

为了改变收入差距问题,我们在发展的基础上,必须加快分配制度的改革。要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积极推进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完善分配制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主要来说:

一、要努力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应积极主动地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农村教育,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同时也要切实减轻农民各项负担和压力。要特别注重对农村教育、医疗等的投入,避免他们因教返贫或因病返贫。

二、要加大财政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强化对分配结果的监管。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收入分配上的调节作 用,加大税收征管,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公共设施投入,通过再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三、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要特别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认真贯彻中央的有关精神和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维护好群众的各项权益。特别是要注意解决征地拆迁、企业改制、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部分群众在子女上学、就医、住房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

四、加大力度规范分配秩序。重点是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和工资管理体制,逐步使其更加统一规范;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特别要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加强个人收入信息体系建设,完善监管的基础条件。

五、要从法律上、制度上、体制上努力营造一个维护权利公平的制度环境。切实维护和落实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各项权利,保证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够比较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工作就业的权利、参与社会政治生活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努力为每个社会成员提供均等的发展机会。坚持法律和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团体都不能有超越法律和规则的特权。

二、提高认识 加快实现节能减排

“节能”就是要节约能源,“减排”就是要减少污染物排放,节能减排在我国现阶段成为了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制,是衡量我国经济是否可以持续发展的关键任务,成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着力点。我国经济自改革开放开始,一直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这种增长是在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的基础上形成的,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群众对环境污染问题反应强烈。这种状况与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直接相关。不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经济发展难以为继。

只有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才能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同时,温室气体排放引起全球气候变暖,备受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因此,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也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是我们应该承担的责任。

在节能减排形式十分严峻的情况下,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这是对当前经济发展方式的一种政策性抉择。当胡锦涛总书记说出这反映亿万群众呼声的话语时,不知有多少不符合节能减排标准的小水泥厂、小煤矿、造纸厂老板要叫苦连天,那些没有节能技术、没有环保意识,依靠粗放型方式发展的生产企业必定也没有出路。

但是当前,我们必须看到,节能减排工作依然遇到许多困难,需要我们高度重视。这不仅反映在那些不实行节能减排的生产企业,也存在于行政领域以及体制机制上。例如干部的认识尚未完全到位。一些地方的干部片面追求经济发展,把GDP增长作为硬任务,把节能减排作为软指标,对节能减排不够重视,没有制订节能减排总体性方案。其次,由于遇到的阻碍和矛盾比较复杂,淘汰落后产能的总体进展十分缓慢。再次,鼓励研发、生产和使用节能环保产品以及抑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的财政税收政策还不完善,影响了节能环保技术、设备、产品的研发和推广。最后,价格机制不健全,一些资源性产品的价格不能充分反映 2 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此外,监管不到位,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尚未建立也影响了节能减排的进度,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节能减排工作在这种严峻形式下,如何实现成为了各级政府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我认为,节能减排能否实现,关键是要抓好以下几点:

从政府来说,必须落实好政府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地方政府能否重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节能减排工作成败的关键。必须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此外,政府还应加大引导资金的投入,形成节能减排的激励机制。只有好的机制才能实现经济的转型,企业只有好的技术才能在节能减排中继续生存和快速发展,才能最终实现节能减排和经济发展协调进行。政府在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的基础上,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同时制定节能、节水等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从企业来看,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最为关键。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恶意排污的行为实行重罚。另一方面,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加强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

从社会角度来分析,必须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在主要新闻媒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

此外,还应注重法律和制度的建设,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节能减排的实现。

节能减排的成功实现,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作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提高认识,抓紧抓好。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本目的是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让农民过上幸福生活。当然,其中的核心是较快地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始终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核心任务,努力缩小城乡差距、社会各阶层差距。但是,财富只是幸福的一个要素,绝不能把收入作为唯一标准,单单用收入数字的高低来衡量农民的幸福程度。有国外专家指出:“人们幸福与否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很多和财富无关的因素。经济越发展,非物质因素对幸福的影响就越来越大。”

对这些非物质因素,一些地方政府概括为关爱指数、人文指数、安全指数、诚信指数、环境指数、廉洁指数等。究其实质,是关系民生、民计、民权、民情、民心等经济之外的政治、文化、社会诸要素。关注这些非物质要素,营造农民的生活环境,这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义所在,是“十一五”规划对于“民生”关注的政策指向,是广大农民的迫切愿望,也应该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而这些内容,当前尚处于被忽视的边缘。

当前,从农民视角出发,新农村建设必须在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积极稳妥推进村庄规划建设的同时,处理好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的关系,高度关注农民生活的非物质因素,针对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提升农民的生活软环境。

1.高度关注农民的公共诉求。我国目前缺少一个农民表达利益的机制、一个良性的谈判与协商对话机制。农民打官司往往赔了本也有理打不赢,有问题、有冤情时,往往只有一个办法——上访。但一些地方又把群众上访视为洪水猛兽,层层封锁,处处设防。农民上访,又往往是被踢皮球,材料被层层下转,“终点又回到起点”,有的直接回到农民要控告的人手中。在这种状态下生存的农民,要使用法律讨回公道就比较艰难。在他们眼里,法律已成为可望不可及的“奢侈品”。有关方面调查显示,2003年全国接到信访1000

三、提升和改善农民生活环境的措施

万件以上,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还不足千分之二。

因此,需要疏通民意反映渠道,打破中间梗阻,建立农民利益表达的制度和机制,维护农民的正当权益。一要高度重视农民打官司难的问题。把各级司法机关的工作重心下沉,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好务,下决心解决农村基层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司法效率低下等问题,为建设新农村提供一个良好的司法环境。二要加强立法。现在有些农村亟需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制定出来,有些法律、法规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对保护农民权益、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服务体现不够。三要建立正常的信访机制。要坚决把以“堵”为主转变为以“疏”为主,畅通农民的信访渠道,建立健全信访受理、督办、处理和反馈制度。一个和谐的社会应是弱者求告有门,强者有所忌惮的社会。

2.强力推进村民自治。农民创造的村民自治,是8亿农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也是新农村建设关于“管理民主”的核心所在。从20世纪80年代初广西宜山、罗城一些地方农民自发组织村委会以来,我国村民自治从萌生到不断发展,取得了蜚声中外的巨大成就。但这种成就只是阶段性的,其民主形式上的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当前,亟需“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存在着的许多制度缺陷,使村民自治进一步体现其对改善农村社会治理、促进农村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功能。

一要着力扭转村民自治普遍存在的“准行政化”倾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乡镇干预村民自治的事务应负什么责任并无规定,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也没有对村民自治权利提供足够的司法救济途径,村民自治缺少法律保障。一些地方,村委会只相当于乡镇政府的下属行政组织,乡镇政府对属于村委会自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等村务活动依然干涉,随意发号施令;乡镇控制村委会的人事权,左右或干预村民选举,或对经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干部随意调动、任免。为此,要进一步完善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配套法规政策,尽快修改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各地的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把村民自治权利纳入刑事诉讼、行政诉讼范围之内,明确要求村委会对村民负责,乡镇不得干涉村委会干部的选举和任用。

二是着力解决贿选、控选问题。2003年8月21日,《人民日报》披露了山西省河津市老窑头村以“230万元巨款买村官”的贿选案件,甚至惊动了中央领导。更为严重的是,农村宗族、黑恶势力以及新兴农村富豪阶层,操纵选举,打压民主,控制基层政权,鱼肉乡里,已加速演化成为农村社会的重大问题。为此,要进一步健全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农民的民主法制教育,特别要坚决打击农村宗族黑恶势力对基层政权的侵蚀。

三是着力解决选举出来的村干部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的问题。村民自治制度还没有形成一套农民参与决策和监督村干部的制度和机制。可以说,没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选举就会最终被农民抛弃,村民自治就不能生根开花。为此,要以民主决策为核心,加强对村干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健全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全面进行村务公开,坚决改变村级事务由村干部少数人说了算的现状。真正“把农村还给农民,让农民管理自己”。

3.创造一个安定祥和的环境。安居才能乐业。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条件。安居不仅仅是住房条件的改善,更体现在生活环境的安定祥和上。当前,一些地方农村治安形势不容乐观。其一,大量青壮年外出之后,剩下的都是老弱病残、妇女儿童,群众联防、自防能力极大减弱,犯罪分子如入无人之境,一些村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抵抗力量几乎为零。其二,农村警力严重不足。城市有充足的警力做保障,而农村警力不足。美国万人拥有65个警察,我国只有12个左右,农村更少,几万人的乡镇往往只有一个三、五名警察的派出所。而且,农村公安工作只重于“打”,不重于“防”。其三,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增多,特别是家族、派性矛盾突出。其四,个别地方黑恶势力横行,欺行霸市,制造事端,插手纠纷,对农村社会治安影响最坏、危害最烈、后果最严重。以上这些因素,导致近年来农村侵财性案件、恶性案件、青少年犯罪案件等明显增多,特别是杀人、伤害、抢劫等等暴力犯罪案件急剧增加。近年来发生的震惊全国的多起强奸、杀人、灭门案,受害者全部是农民。对此,应切实加强农村公安干警力量,可以把乡镇机构改革中分流出来的一些富余人员,特别是军转干部,充实到公安队伍中来,并建立健全以防为主、狠抓防范、打防结合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行基层干群创造出来的群防群治的实践经验,坚持走群众路线;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着力解决一些 4 青少年有学不上、有家不归、有业不就的问题;把打击农村黑恶势力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社会治安工作的重中之重,给农民一个安全、舒心的生活环境。

4.大力推进现代文明进乡村。乡风文明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特征。然而,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亿万农民不能公平地享受现代文明成果,恰恰正是新农村建设最薄弱的环节。从教育看,国家教育经费大部分用于城市,农村人口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39.1%,城市则是65.4%,92%的文盲、半文盲在农村,农村中学生是城市的4倍,而国家中学教育经费投入中农村只占38%,教育不公已成为城乡之间的最大不公。从卫生看,90%以上的农民是无保障的自费医疗群体,65.4%的乡镇没有卫生院,占全国总人口近60%的农民仅享用20%左右的医疗卫生资源,城乡人口期望寿命相差近6岁,城乡“生命价值剪刀差”已经形成。从文化看,农民文化消费支出日益增长,但农村文化娱乐极其贫乏,近几年全国有700多个县级图书馆因缺经费没有购书。农民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的状况进一步加剧,农村“文化荒漠化”现象在不少地方存在。城里人可以花数千元听一次音乐会,而农民只有“娱乐靠酒”了,于是,格调低下的“文化垃圾”向农村蔓延,“黄赌毒”和邪教组织乘虚而入、屡禁不止。

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要新在广大的农村人口享有丰富的物质生活上,更要新在提高农村文明程度、使农民和城市居民一样可以享受到丰富、健康的文化生活上。必须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其中,要特别重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保护农村传统文化。中国农村传统文化遗产之丰富,在世界上首屈一指,然而由于“*”的文化灾难和改革开放后西方强势文化的冲击,以及政府、城市“主流社会”的歧视,中国农村民间文化(如戏曲、秧歌、剪纸、刺绣、中医、书法、民乐、民俗、礼节、传统技艺等)正迅速消亡,民间艺人急剧消失,民间艺术日渐衰落。而韩国、日本都把弘扬传统民间文化作为民族现代化的重要动力,西方国家重大传统节日庆典都非常隆重、神圣。应以立法的形式保护农村传统文化遗产,大力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二是推动城市资源下乡。现在,一方面,农村社会事业资源极度匮乏,另一方面,城市资源过度集中甚至闲置。胡鞍钢研究指出,我国80%的卫生资源集中在大医院,城市一些高精尖医疗设备的数量已经达到或超过发达国家水平,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和资源的严重不足甚至与落后的非洲国家相当。为此,应统筹城乡资源配置,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的方式,鼓励和引导资源下乡,实现城乡资源共享,实行城乡服务一体化。三是大力推进农村信息化进程。对农业发达国家的农民来说,电脑和因特网就和农业机械和气象报告一样重要。而我国目前1.62亿网民中农民上网还不到全部上网人数的1%。在城市互联网飞速更新换代和普及的今天,农村基本上还是无网络知识、无网吧、无网民的“三无”地带。大力推进农村信息化,是解决农村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的有效手段,是实现农村社会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引发农村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的重要突破口。应尽快把推进农村信息化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目前,当务之急,是在新农村建设规划中,把农村信息化建设纳为重要内容一并规划,特别是新规划的居民点,应全部开通互联网。四是重构农民生活方式。采取农民群众易于接受的好形式,循序渐进地引导农民文明生活,正确消费,破除陈规陋习,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四、土地问题”申论参考范文-《命脉》

土地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当前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耕地资源占有量相对较少,如何有效的保证国家的粮食安全,守住18亿亩的耕地是关键。但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的耕地被占用,我国所剩耕地面积一再逼近18亿亩的警戒线。

粮食生产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根基,根基不牢,地动山摇,如何有效利用土地资源,保护耕地将成为各级政府亟待解决的难题。

土地问题不仅影响着粮食生产,同时,由于征地制度的不完善,土地产权不明晰、土地二级市场问题突出等原因,造成了大批农民失地。不仅严重影响了失地农民的生活,使其丧失了生活的保障。同时大量流民的形成也给社会稳定埋下了隐患。土地利用率低下,大量建设用地闲置,造成市场“地荒”假象,使得部分地区用地紧张。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房价上涨,产生地产泡沫,还严重影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有效利用土地,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建议政府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完善土地审批制度,严格土地征用程序。各级部门须按法律程序严格土地审批,做到有法必依,依法行政。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非法审批土地。同时,加大对土地征用的监督,对非法审批、占用土地的行为一定要严厉查处。

第二,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首先,应加强农业现代化的科技投入,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生产中的科技化水平,改变落后的农业生产措施,不断提高土地质量和生产能力。其次,加强土地管理和技术创新,有效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将土地复垦纳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采取有效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复垦工作。

第三,管理建设用地市场,增加存量土地。当前土地供应中存在的“地荒”流言,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土地闲置造成的。一些地方不按经济规律办事,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同时,部分地区土地管理不力,城乡规划粗放,也是造成“地荒”顽疾的重要原因。因此,要规范建设用地市场,调整存量土地,严格控制大户型、低密度的住房建设,从根本上遏制“浪费”行为的发生

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保护土地资源是当务之急。各地政府应高度重视,从国家、民族的长远利益出发,采取有力措施保护耕地资源,确保我国经济发展健康有序,人民安居乐业和国家长治久安。

五、推进垄断行业改革标准表述

“垄断行业改革”背景:

垄断,在法律上是指特定的主体在特定市场上的特定经济活动中排除或者限制竞争者的状态或行为。也就是说,在特定市场内的市场主体追求最大的垄断利益,或用政府赋予的权力或利用特许经营权,或者与其他经营者合谋,垄断市场,垄断价格,排斥其他经营者进入同业市场,从而损伤消费者权益,违反公共利益的行为。

垄断分三种:一是自然垄断,即对关系公众利益有限资源的独占和国有独资经营导致的垄断。二是市场垄断或经济垄断。在竞争性领域中,少数市场主体通过合谋行为或市场兼并控制行为形成的垄断。三是行政性垄断,即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利用行政权力直接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形成的垄断。

改革垄断行业的重点是改革行政垄断。行政性垄断可分为区域性行政垄断和行业性行政垄断两种形式。现在的垄断主要是行业性的行政垄断,它们借助于对本行业的管理特权和实际控制力量,掌握市场资源与销售份额。行政性垄断造成的危害主要表现在:

第一,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当垄断者真正垄断这些行业以后,控制产量,抬高价格,谋取高额利润,限制可能的竞争进入市场等行为方式的出现是必然的。

第二,与竞争性经营相比,垄断行业缺乏技术进步、改善经营和提高产品质量的动力,阻碍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垄断者将通过限制新的竞争者进入来控制整个行业的生产和经营,取得最大的利润。

第三,垄断增加了开放市场与引入竞争的成本和难度。

第四,垄断损害社会公平。行政性垄断引发的行业收入的巨大差异与各部门行业之间收入的不平等,已成为我国当前的一个社会性问题。从行业平均收入的统计公布看,人均收入排名前十位的大多是垄断性行业。收入水平的巨大差异反过来又成为抑制资源流动与竞争,强化垄断的动力,造成新的收入机会的不平等。

“垄断行业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垄断行业改革的范围和层次还比较窄。一是目前的改革尚仅仅集中于带有网络性质的自然垄断行业,如电力、电信、民航、油气、城市供水(热、气等)、铁路、邮政等行业。但一些具有一定特殊性的商品(如食盐)、满足国家增加财政收入需要的商品(如烟草)的专营等,其垄断特点比较突出。二是已经开始改革的行业还停留在行政性拆分的层面,尚未形成规范化的准入制度。

二、垄断行业进行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尚未形成。部分行业呈现出从独家垄断转换为地域性垄断的倾向,竞争逐步演变为软预算约束的国企之间为强化市场垄断地位而进行的恶性竞争,政府管制的改革尚未提到议事日程。

三、国有企业改革滞后。垄断行业中特大型国有企业改革明显滞后,已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四、监管制度改革刚刚起步,政府职能亟待转变。一是除电力外其他垄断性行业均未建立明确、独立和专业化的管制机构,责任主体不明,职能分散,管制低效果。二是政府管制职能并没有随着市场化改革而改变,政府职能缺位与越位问题仍很严重。政府对相关管制机构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许多领域的管制职能没有得到法律和政策的明确授权,管制无规可循,人为因素大,决策过程透明度低,寻租风险加大。

五、普遍服务等配套制度安排不到位。铁路、电信、电力等垄断性行业提供基础产品和服务的特点,决定了相关企业必须提供普遍服务。但是,如何调整原来普遍服务支出采取内部消化的方式,建立合理的普遍服务提供机制,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如何推进“垄断行业改革”:

一、深化电力、邮政、电信、铁路等行业改革。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政企分开、厂网分开基本实现,发电领域竞争态势已经形成,新型电力监管体制初步建立。当前应巩固已有改革成果,把电力体制改革继续推向深入,重点解决电源结构不合理、电网建设相对滞后、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够等突出问题。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主要任务是:一是抓紧处理厂网分开遗留问题,逐步推进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二是加快电力市场建设,着力构建符合国情的统一开放的电力市场体系,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电价机制,实行有利于节能环保的电价政策。三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坚持政企分开,健全电力市场监管体制。2005年国务院印发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并付诸实施,主要包括:重组邮政监管机构,组建国家邮政管理局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改革邮政主业和邮政储蓄;完善普遍服务机制、特殊服务机制、安全保障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下一步重点是继续贯彻落实好邮政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邮政监管体系。通过改革重组,电信市场初步建立了不同规模、不同业务、不同所有制企业相互竞争、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目前,基础电信领域有六家全国性运营商,增值电信领域有17000多家经营者,其中97%以上含有民营资本。要根据当前电信领域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继续落实电信体制改革措施。铁路行业改革重点是研究制定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和铁路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二、稳步推进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目前,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普遍引入竞争机制,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建设、运营市场全方位开放,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下一步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应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前提、以分类改革为原则。改革的重点:一是培育规范竞争的市场主体。加快对传统国有企业的改造,使之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同时,还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非国有市场主体进入。二是营造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实现这一目标模式,就必须打破行政垄断、管制自然垄断、反对经济垄断。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进程,建立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体制,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三是形成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价格形成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是市场发挥作用的最基本、最有效的形式。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必须把形成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 7 纳入其中。四是构建与市场化相适应的监管体系。主要包括市场准入与退出的监管、价格监管、产品与服务质量监管、运行安全监管、竞争秩序监管,并建立相对独立、专业的监管机构。通过有效监管,既确保市政公用事业的运行安全,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

三、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实现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一是进一步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必须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加快构造垄断行业的有效竞争格局,加快垄断行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加快推动相关行业的法制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垄断行业监管体系。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实现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竞争性行业一般不要建立国有独资企业,同时尽可能消除非国有经济准入的障碍,以确保能够充分竞争,防止经济垄断的形成。对于由于竞争形成的经济垄断,则按照反垄断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于部分基础设施和自然垄断行业,在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的前提下,应当允许非公有投资者以参股形式进行投资,并尽可能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对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的领域和环节,则从各方面加强政府监管,以防止历史上曾经出现的“铁老大”、“电老虎”现象的发生。对于一些公益性的行业,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投资,同时加强政府规制,既要保证投资者能够取得合理的收益,又要防止造成垄断,损害社会和消费者利益。二是实现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可以采取多种途径。对一些盈利性的运输、通信、能源等垄断行业,应根据条件成熟程度,逐步地、普遍地进行股份制改造。对于能够改造为规范股份公司的,应争取早日上市。对不能整体改制的企业,应采取分类、分解的办法,逐步实现股份制改造。对条件暂不成熟的企业应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方式,分阶段实现股份制改造。在条件成熟时,应扩大社会债券发行的范围,以多种形式实现垄断行业投资的社会化,为垄断行业的股份制改革创造条件。推行股份合作制。它主要是由一家或几家企业(或个人)与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联合成立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并按协定比例出资和占有股份。此种形式,由于有政府的参与,可以提高投资者对投资的信心,由于有私人资本的参与可以提高资金效率和经营服务水平。

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标准表述

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在1974年5月的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上,第三世界国家普遍表示热情关注和极大兴趣。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1980~1981年年报中指出,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本。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

合作医疗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面对传统合作医疗中遇到的问题,卫生部组织专家与地方卫生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题研究,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际,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也已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编者按:2007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7年要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覆盖全国80%以上的县(市、区)的目标,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更快发展。几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8 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新农合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

我国为什么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中国有13亿人口,其中多数生活在农村,农民的医疗卫生问题一直受到政府的关注。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政府曾经在全国推行农民与乡村集体共同出资、农民之间互助共济的合作医疗制度,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受到世界卫生组织和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推崇。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合作医疗赖以生存的集体经济逐渐解体,加上制度本身固有的缺陷,传统合作医疗开始出现大面积滑坡,大部分农民成为自费医疗群体,疾病经济负担日益沉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十分突出。

为了减轻农民的疾病经济负担,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到2010年,这一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新农合制度是中国政府为提高农民的健康和医疗保障水平而进行的积极探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受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面临的问题:

一、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模式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医疗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自愿参保”为原则。虽然人均10元的缴费标准不会给农民带来太大的经济负担,但是健康的青壮年人群患大病风险较小,参与积极性较低,风险较大的高危人群则倾向于参加,这样逆向选择极容易导致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入不敷出。在政府投入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提高缴费标准将是维持新农合基金运转的唯一选择,但是费率的提高必定使农民的参合率下降,导致新农合基金最终崩溃。同时,“只报销大病”容易诱发农民将“小病当成大病医”的道德风险,造成医疗支出的急速上升。此外,和大病相比,对农民健康威胁更为普遍的是常见病和多发病,1998年全国卫生服务总调查表明,农村约有37.7%的病人发病后并未及时就医,很多农民的大病都是由于耽误对小病的治疗而形成的。只负责大病统筹而疏于对小病的防治和保健工作,必定不能从根本上改善农民的医疗保障状况。

二、相同的人均缴费标准对于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民有失公平。在新农合开展初期,制定统一的缴费标准是操作起来最简便的方法,但是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农民之间收入差距较大。收入较高的农户往往愿意参合,因为在大多数地区,只需缴纳10元就可获得部分“大病”医疗保障,回报率较高。而对于很多人均纯收入不足百元的贫困农民群体,10元参合费仍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且缴纳后不能马上见到实效,因而参与积极性较低。结果就是——富裕的农民获得了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而贫困的农民仍然没有得到任何保障,这显然违背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初衷。

三、农民自愿参合的积极性不高。农民自愿参与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顺利推行的基础和根本保证。虽然统计数据显示试点地区农民的参合率大都达到70%以上,但是这些试点一般都是经济发展相对较好地区,农民的支付能力较强,而且当地政府为了产生示范带动效应,加强了宣传投入力度,有些地方为了高参合率甚至出现在强制参合的现象。然而现实情况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对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普遍较差。以欠发达的江西赣州为例,调查结果显示50%的参合农户是在干部到家中说服后才交的,20%的农户只是盲目地“别人交,我也交”。在已参合的农户中,70%的人不了解参合知识,绝大多数农户对农村合作医疗的目的和意义一知半解,普遍对缴纳的10元参加的新农合抱有较高期望值,希望能马上得到回报,然而现实状况(大病统筹)又使农户积极性受挫,参合率自然不高。

四、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效率低下,成本过高。由于农民对新农合了解甚少,自愿参保积极性很低,为了保证较高的参合率,很多工作人员不得不挨家挨户进行宣传、说服工作,大部分的参合额都是工作人员一个 9 一个谈出来的。再加上农村地区农民居住非常分散,交通不便,更增加了筹资成本。另外,工作人员办事效率低下也是导致高筹资成本的重要原因。赣州市的调查显示,只有30%的工作人员主动学习合作医疗知识,大部分工作人员都是按部就班地进行宣传讲解工作,办事效率自然就低。据了解,60%的农民对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不满意,进一步挫败了农民的参合积极性。

五、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现行的新农合基金管理模式主要有独立管理模式、银行(信用社)管理模式和保险公司参与模式三种。大部分试点地区采取的是“小而全”的独立管理模式,即各地区建立一套完整独立的、自上而下的管理系统,并配合一整套软、硬件措施。这样做虽然相对简单,但是它造成了条块分割、自成体系、相互不能兼容的局面,成为各级地方财政的沉重包袱。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这种浪费的负面影响是相当大的。部分地区采用了在银行(信用社)设置基金帐户,做到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虽然这样充分利用了银行庞大的业务网络,在收入和支出两个环节降低了管理成本,但是银行(信用社)的介入只是部分的,介入层次也很低,并不能真正提高新农合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少部分地区在新农合基金的管理中引入了保险公司。虽然保险业参与有利于控制新农合的运行风险,有利于节约政府成本,但是保险公司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对医疗机构的管控力度偏弱,对医疗费用上涨的控制还不够,而且引入保险公司又增加了保险公司与政府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和参合农户的协调难度。

六、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未有机地结合。医疗救助制度是由政府统筹协调,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卫生、财政部门配合,对患大病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的医疗费用按一定标准给予适当补助,以缓解其因病致病的一种制度。虽然医疗救助和新农合都是为了共同解决农民看病就医问题,但二者各有一套独立的筹资渠道、主管部门和工作对象。医疗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地方预算、福利彩票的销售和社会捐助等,新农合资金则是由中央、地方和农户个人各负担1/3。医疗救助制度的运行依靠各地民政部门建立的管理机构,而新农合工作的开展则依赖于政府指导建立的单独的组织协调机构和经办、监管机构。总之,医疗救助和新农合在农村地区是完全割裂运行的,二者在机构设立、人员配备上存在大量的重叠,导致财政支出的巨大浪费。

七、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低。在全国大部分省市基本上都实现了乡镇有卫生院,村村有卫生室,但是由于医疗设备条件差,医务人员素质低,并不能满足参合农民的医疗需求。以安徽省16个“新农合”试点县为例,尽管在乡镇卫生院就医可比乡外就医多报销20%的医疗费用,但由于乡镇卫生院服务水平太低,60%的农户不得不选择在费用更高的县及县以上的大医院就医。更为严重的是,很多农村基层医疗机构限入了“缺人才——发展缓慢——经营困难——更缺人才”的恶性循环。据四川省卫生厅统计,四川全省乡镇卫生院中无专业学历的医务人员占40%,本科、专科学历的人员仅占9.8%,乡村医生中大专学历为1%,无专业学历的为72.5%,农村医疗人才匮乏已成为阻碍“新农合”长期安全运行的重要隐患。

八、农村医疗机构服务监管不完善。目前,新农合医疗费用报销基本上限于公立卫生系统,并选择定点医疗单位时也没有引入竞争机构,这就保护了落后的公立卫生机构,不利于医疗机构工作效率的提高。而且有调查显示,很多医院被新农合选为定点医疗单位后,次均住院费和门诊费用上涨较快,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问题比较突出,农民从报销中得到的实惠被不断上升的医疗费用抵销了,在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了医患双方共同欺骗新农合组织,骗取医疗补助的现象。

怎样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一、加强农民的思想宣传工作。通过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办事效率,转变粗放型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农民意识到这种制度既不是政府的一项恩惠,也不是农民的一项负担,而是在政府的帮助、主导下的一项农民互助共济保障制度。

二、改善农村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加强对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农村医疗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加大对农村医疗机构的投入力度,引进先进设备,改善医疗环境,从硬件设施上保障合作医疗制度的完善。

三、探索建立稳定的合作医疗筹资机制。要在农民自愿基础上,探索建立形式多样、简便易行的农民个人筹资方式;同时进一步完善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机制,规范和完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资金拨付管理办法;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自身财力和农民收入增长情况,相应提高筹资标准,探索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医疗保障水平。

四、形成科学规范的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统筹补偿方案是新农合制度的核心,目前要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想方设法逐步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试点中,许多地方采取了住院统筹加家庭账户的统筹补偿方案。有些地方增加了健康体检,门诊大额补偿,慢性病、地方病和住院分娩补偿等,扩大了受益面;有些地方利用医疗救助和基金结余进行二次补偿,提高了受益水平。还有许多地方探索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从机制上探索进一步扩大受益面和提高受益水平。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偿比例也直接关系到受益面和受益水平,各地也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做出一些调整。统筹补偿方案要与基金的规模相适应,提高受益面和受益水平不能超出基金的承受能力,也不能因为盲目担心基金透支,未经科学测算,人为地缩小受益面,降低受益水平。要科学研究、合理确定基金的结余比例,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既要避免结余过多,也要切实防止基金透支,在此基础上调整统筹补偿方案,逐步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

五、加强合作医疗基金运行管理和经办能力建设。随着新农合的全面推进,基金规模越来越大,监管任务越来越重,财政部、卫生部要研究制订财务会计制度,各地区要不断规范基金监管措施,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审核报付作为基金运行中的重要环节,要不断予以改进,切实做到方便参合农民。采取参合农民就医时先付费后到新农合经办机构报销的地方,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采取参合农民就医时由医疗机构垫付费用,医疗机构定期到新农合经办机构兑付的办法。这种办法既方便参合农民,也便于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还有利于精简经办机构的人员。同时,要积极推行计算机网络即时审核报付办法,提高审核报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六、加强对医疗服务和医药费用的监管。加强农村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疾病检查、治疗、用药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及行之有效的自律机制。有效开展农村医疗机构及其服务行为的外部监管,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基本诊疗和药品目录以及收费项目和价格,严格监管医疗机构服务行为;采取单病种定额付费、按人头预付、医药费用清单制、加强结算审核和补偿报销情况公示等,有效监管收费行为,切实控制医药费用。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农村药品零售价格和进药渠道。

七、整合相关资源,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次,要着力整合相关制度、政策和社会资源,协同推进新农合制度发展,实行新农合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机结合。2003—2006年,中央财政共投入18.5亿元支持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困难农民无力参合和无力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问题。一些地方开展的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红十字会开展的贫困农民医疗救助,又进一步解决了这方面的问题。事实上,还有许多在农村推行的政策,比如计划生育,扶贫开发,“降消”项目,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和地方病等方面的防治政策,都可以通过部门协调,与新农合制度有效衔接。

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中央、地方政府和农户个人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组织,自建立以来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存在很多问题。本文从新农合参与主体——农民、政府和医疗机构的角度目前新农合存在的问题,并分别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大病统筹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产生的背景和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农村缺医少药的问题也得到了部分解决。但是由于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长期缺失,医疗支出完全由农民承担,加上医疗费用不断上涨,广大农民不堪重负,看不上病、看不起病的情况相当普遍。2003年的调查显示,群众有病时,有48.9%应就诊而未就诊,29.6%该住院而未住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在农村非常突出。为了解决农村医疗卫生发展滞后,农民健康得不到保障和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在全国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和农村群众需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于2003年在 11 全国逐步展开了试点工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中央和地方政府多方筹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重点解决日益突出的农民因患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和我国旧有的合作医疗制度相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新的特点:一是以政府为主导,由政府负责和指导建立新农合组织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管机构;二是靠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方筹资方式,大部分地区都实行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民个人各承担1/3的负担比例;三是以农户自愿参加为原则,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管理;四是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解决农民因患大病造成的经济负担。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仅三年时间,就已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对农民健康保障作用日益体现。截止2005年底,我国开展新农合试点的县(市、区)已有678个,占全国县(市、区)总数的23.7%,覆盖农业人口2.36亿人,参加新农合的农民达到1.79亿,累计筹资115.48亿元,补偿资金支出88.12亿元。尽管如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仍然遭到了一些专家学者的质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在北京发布的《2005年人类发展报告》中就评价“中国的医疗改革并不成功,中国的医疗体制并没有帮助到最应获得帮助的群体,特别是农民”。从新农合的三方参与主体——农民、政府和医疗机构来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面临严重的问题和巨大的挑战。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与主体的问题(一)农民的问题

1.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模式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医疗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自愿参保”为原则。虽然人均10元的缴费标准不会给农民带来太大的经济负担,但是健康的青壮年人群患大病风险较小,参与积极性较低,风险较大的高危人群则倾向于参加,这样逆向选择极容易导致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入不敷出。在政府投入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提高缴费标准将是维持新农合基金运转的唯一选择,但是费率的提高必定使农民的参合率下降,导致新农合基金最终崩溃。同时,“只报销大病”容易诱发农民将“小病当成大病医”的道德风险,造成医疗支出的急速上升。此外,和大病相比,对农民健康威胁更为普遍的是常见病和多发病,1998年全国卫生服务总调查表明,农村约有37.7%的病人发病后并未及时就医,很多农民的大病都是由于耽误对小病的治疗而形成的。只负责大病统筹而疏于对小病的防治和保健工作,必定不能从根本上改善农民的医疗保障状况。

2.相同的人均缴费标准对于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民有失公平。在新农合开展初期,制定统一的缴费标准是操作起来最简便的方法,但是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农民之间收入差距较大。收入较高的农户往往愿意参合,因为在大多数地区,只需缴纳10元就可获得部分“大病”医疗保障,回报率较高。而对于很多人均纯收入不足百元的贫困农民群体,10元参合费仍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且缴纳后不能马上见到实效,因而参与积极性较低。结果就是——富裕的农民获得了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而贫困的农民仍然没有得到任何保障,这显然违背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初衷。

3.农民自愿参合的积极性不高。农民自愿参与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顺利推行的基础和根本保证。虽然统计数据显示试点地区农民的参合率大都达到70%以上,但是这些试点一般都是经济发展相对较好地区,农民的支付能力较强,而且当地政府为了产生示范带动效应,加强了宣传投入力度,有些地方为了高参合率甚至出现在强制参合的现象。然而现实情况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对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普遍较差。以欠发达的江西赣州为例,调查结果显示50%的参合农户是在干部到家中说服后才交的,20%的农户只是盲目地“别人交,我也交”。在已参合的农户中,70%的人不了解参合知识,绝大多数农户对农村合作医疗的目的和意义一知半解,普遍对缴纳的10元参加的新农合抱有较高期望值,希望能马上得到回报,然而现实状况(大病统筹)又使农户积极性受挫,参合率自然不高。

(二)政府的问题

1.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效率低下,成本过高。由于农民对新农合了解甚少,自愿参保积极性很低,为了保证 12 较高的参合率,很多工作人员不得不挨家挨户进行宣传、说服工作,大部分的参合额都是工作人员一个一个谈出来的。再加上农村地区农民居住非常分散,交通不便,更增加了筹资成本。另外,工作人员办事效率低下也是导致高筹资成本的重要原因。赣州市的调查显示,只有30%的工作人员主动学习合作医疗知识,大部分工作人员都是按部就班地进行宣传讲解工作,办事效率自然就低。据了解,60%的农民对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不满意,进一步挫败了农民的参合积极性。

2.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现行的新农合基金管理模式主要有独立管理模式、银行(信用社)管理模式和保险公司参与模式三种。大部分试点地区采取的是“小而全”的独立管理模式,即各地区建立一套完整独立的、自上而下的管理系统,并配合一整套软、硬件措施。这样做虽然相对简单,但是它造成了条块分割、自成体系、相互不能兼容的局面,成为各级地方财政的沉重包袱。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这种浪费的负面影响是相当大的。部分地区采用了在银行(信用社)设置基金帐户,做到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虽然这样充分利用了银行庞大的业务网络,在收入和支出两个环节降低了管理成本,但是银行(信用社)的介入只是部分的,介入层次也很低,并不能真正提高新农合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少部分地区在新农合基金的管理中引入了保险公司。虽然保险业参与有利于控制新农合的运行风险,有利于节约政府成本,但是保险公司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对医疗机构的管控力度偏弱,对医疗费用上涨的控制还不够,而且引入保险公司又增加了保险公司与政府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和参合农户的协调难度。

3.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未有机地结合。医疗救助制度是由政府统筹协调,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卫生、财政部门配合,对患大病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的医疗费用按一定标准给予适当补助,以缓解其因病致病的一种制度。虽然医疗救助和新农合都是为了共同解决农民看病就医问题,但二者各有一套独立的筹资渠道、主管部门和工作对象。医疗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地方预算、福利彩票的销售和社会捐助等,新农合资金则是由中央、地方和农户个人各负担1/3。医疗救助制度的运行依靠各地民政部门建立的管理机构,而新农合工作的开展则依赖于政府指导建立的单独的组织协调机构和经办、监管机构。总之,医疗救助和新农合在农村地区是完全割裂运行的,二者在机构设立、人员配备上存在大量的重叠,导致财政支出的巨大浪费。

(三)医疗机构的问题

1.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低。在全国大部分省市基本上都实现了乡镇有卫生院,村村有卫生室,但是由于医疗设备条件差,医务人员素质低,并不能满足参合农民的医疗需求。以安徽省16个“新农合”试点县为例,尽管在乡镇卫生院就医可比乡外就医多报销20%的医疗费用,但由于乡镇卫生院服务水平太低,60%的农户不得不选择在费用更高的县及县以上的大医院就医。更为严重的是,很多农村基层医疗机构限入了“缺人才——发展缓慢——经营困难——更缺人才”的恶性循环。据四川省卫生厅统计,四川全省乡镇卫生院中无专业学历的医务人员占40%,本科、专科学历的人员仅占9.8%,乡村医生中大专学历为1%,无专业学历的为72.5%,农村医疗人才匮乏已成为阻碍“新农合”长期安全运行的重要隐患。

2.农村医疗机构服务监管不完善。目前,新农合医疗费用报销基本上限于公立卫生系统,并选择定点医疗单位时也没有引入竞争机构,这就保护了落后的公立卫生机构,不利于医疗机构工作效率的提高。而且有调查显示,很多医院被新农合选为定点医疗单位后,次均住院费和门诊费用上涨较快,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问题比较突出,农民从报销中得到的实惠被不断上升的医疗费用抵销了,在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了医患双方共同欺骗新农合组织,骗取医疗补助的现象。三.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题的对策

1、在解决农民问题方面,首先,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要有步骤的将“大病统筹”模式过渡到“小病统筹”,最大程度地解决农民的健康保障问题。同时高度重视农村的卫生预防、保健工作。其次,改革缴费标准,适度参照已经较为完善的城镇职工医疗制度按工资收入缴费的方式,按照地区农民的收入差异分别制定不同的缴费率。最后,要加强农民的思想宣传工作,让广大农民意识到这种制度既不是政府的一项恩惠,也不是农民的一项负担,而是在政府的帮助、主导下的一项农民互助共济保障制度。

2、在解决政府方面,首先要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办事效率,转变粗放型的宣传工作,从而降低筹资成本。其次,因地制宜地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新方式。既不能完全依靠一套独立的运行体系进行基金管理,也不宜将银行管理和保险公司这种高层次模式直接引入中西部欠发达的农村。并且必须实行基 13 金使用管理的县、乡、村公示制度,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此外,要将农村医疗救助和农村合作医疗进行有效地衔接和融合,合并重叠设置的管理机构,提高运行效率。

3、在解决农村医疗机构方面,首先加强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农村医疗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其次,加大对农村医疗机构的投入力度,引进先进设备,改善医疗环境,从硬件设施上保障合作医疗制度的完善。最后,要建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引入竞争机构,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上涨幅度。

七、妥善解决农民工问题

农民工问题从表面上看是要解决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消除在就业方面的不合理限制,给予农民工应有的国民待遇等问题,而实质则是我们国家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工人阶级队伍,构建一个什么样的社会阶层结构,是建设一个城乡一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是维持目前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的问题。农民工问题解决得好与不好,是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前途命运的大问题。因此,解决农民工问题已经到了迫在眉睫的时候了。

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高度,来认识和解决农民工问题。

现行的农民工的体制和做法,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宜之计。在成熟的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可以不要也不应该要这一套农民工体制的做法。农民就是农民,工人就是工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十六大政治报告》)所有现代化的国家,都有一个大部分、绝大部分农民转变为工人、市民的过程。在当时的国情条件下,农村容不了这么多劳动力,农民要发展,城市也需要用工,但户籍制度等没有改革,不得已,只好当农民工。应该说,农民进城当工人,这是符合历史规律的。但搞这一套,这是计划经济体制后遗症的表现,也是我们改革不及时、不到位的恶果,所以给农民工带来了许多的苦难,给社会给政府造成了这么多的“麻烦”。客观地说,这都是计划经济体制、户籍制度惹的祸,本来可以不是这样的。因此,要解决农民工问题,不能就事论事,就农民工问题解决农民工问题,那是永远也解决不好的,而是应该从根本上改革现在已经形成的农民工这套体制和做法。要釜底抽薪而不能浅尝辄止。当然,现在已经形成了这样的格局,政府和有关部门出面作一些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也是完全必要的,是好事。

(1)要改革户籍制度

现行的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是为计划经济服务的,把公民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类,实际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身份,不科学,也不合理,许多问题由此引发出来。它同现在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很不适应,是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要“统筹城乡社会发展”,要解决三农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就一定要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但户口制度是涉及到人口流动、迁徙等全局性的问题,必须由国家审视度势,做出决策,在全国实行,才能解决这个问题。这件事已不宜再拖了。迟早要解决,早解决比晚解决好。改革了户籍制度,消除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界限,也就消除了实际上存在的农民非农民的身份制,这就给农民工摘掉了农民的帽子,这就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的问题准备了体制性的条件,数以千万计的农民工,早就在盼望户籍制度的改革了。户籍制不改,他们就永远不能转为正式工人,不能成为城市的居民,永远只能当农民工,融不进城市的社会,圆不了他们的梦!

(2)要改革现行的人事劳动制度

原来企事业单位使用民工,要经过行政审批的人事劳动就业制度应该及时改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取消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不得干涉企业自主合法使用农民工,要逐步实行暂住证一证管理。各行业和工种尤其是特殊行业和工种要求的技术资格、健康条件。对农民工和城镇居民应一视同仁。

(3)制定规划,采取措施,逐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

农民工问题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逐渐形成的,已经有20多年的历史,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的问题,是一项大的系统工程。这不仅涉及到上亿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而且也关系到用工单位、用工城市有关部门和城市居民的利益,改革的难度很大。农民工是改革的动力,他们早就盼望改了,但他们势单力薄,无能为力。而有的城市,有的单位和企业,有的同志却认为现行的这一套很好,农民工“物美价廉”,招之即来,14 挥之即去,对他们最有利,并不想改革。所以此项改革,要靠党和政府,从国家的长远和根本利益出发来推行。要制定一套解决这个大问题的总体规划,出台若干政策和措施。可选择若干个城市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在全国实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解冻和消融也需要一个过程。妥善解决农民工问题

农民工问题从表面上看是要解决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消除在就业方面的不合理限制,给予农民工应有的国民待遇等问题,而实质则是我们国家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工人阶级队伍,构建一个什么样的社会阶层结构,是建设一个城乡一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是维持目前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的问题。农民工问题解决得好与不好,是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前途命运的大问题。因此,解决农民工问题已经到了迫在眉睫的时候了。

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高度,来认识和解决农民工问题。

现行的农民工的体制和做法,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宜之计。在成熟的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可以不要也不应该要这一套农民工体制的做法。农民就是农民,工人就是工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十六大政治报告》)所有现代化的国家,都有一个大部分、绝大部分农民转变为工人、市民的过程。在当时的国情条件下,农村容不了这么多劳动力,农民要发展,城市也需要用工,但户籍制度等没有改革,不得已,只好当农民工。应该说,农民进城当工人,这是符合历史规律的。但搞这一套,这是计划经济体制后遗症的表现,也是我们改革不及时、不到位的恶果,所以给农民工带来了许多的苦难,给社会给政府造成了这么多的“麻烦”。客观地说,这都是计划经济体制、户籍制度惹的祸,本来可以不是这样的。因此,要解决农民工问题,不能就事论事,就农民工问题解决农民工问题,那是永远也解决不好的,而是应该从根本上改革现在已经形成的农民工这套体制和做法。要釜底抽薪而不能浅尝辄止。当然,现在已经形成了这样的格局,政府和有关部门出面作一些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也是完全必要的,是好事。

(1)要改革户籍制度

现行的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是为计划经济服务的,把公民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类,实际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身份,不科学,也不合理,许多问题由此引发出来。它同现在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很不适应,是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要“统筹城乡社会发展”,要解决三农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就一定要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但户口制度是涉及到人口流动、迁徙等全局性的问题,必须由国家审视度势,做出决策,在全国实行,才能解决这个问题。这件事已不宜再拖了。迟早要解决,早解决比晚解决好。改革了户籍制度,消除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界限,也就消除了实际上存在的农民非农民的身份制,这就给农民工摘掉了农民的帽子,这就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的问题准备了体制性的条件,数以千万计的农民工,早就在盼望户籍制度的改革了。户籍制不改,他们就永远不能转为正式工人,不能成为城市的居民,永远只能当农民工,融不进城市的社会,圆不了他们的梦!

(2)要改革现行的人事劳动制度

原来企事业单位使用民工,要经过行政审批的人事劳动就业制度应该及时改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取消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不得干涉企业自主合法使用农民工,要逐步实行暂住证一证管理。各行业和工种尤其是特殊行业和工种要求的技术资格、健康条件。对农民工和城镇居民应一视同仁。

(3)制定规划,采取措施,逐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

农民工问题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逐渐形成的,已经有20多年的历史,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的问题,是一项大的系统工程。这不仅涉及到上亿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而且也关系到用工单位、用工城市有关部门和城市居民的利益,改革的难度很大。农民工是改革的动力,他们早就盼望改了,但他们势单力薄,无能为力。而有的城市,有的单位和企业,有的同志却认为现行的这一套很好,农民工“物美价廉”,招之即来,挥之即去,对他们最有利,并不想改革。所以此项改革,要靠党和政府,从国家的长远和根本利益出发来推行。要制定一套解决这个大问题的总体规划,出台若干政策和措施。可选择若干个城市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在全国实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解冻和消融也需要一个过程。

八、外资利用问题标准表述

“利用外资”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吸收外资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截至2006年底,全国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6508亿美元,来华投资的国家和地区近200个,世界500强企业约470家在华投资,外商投资设立的各类研发机构超过750个。据联合国贸发会议调查,我国仍是对跨国投资最具吸引力的国家。

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吸收外资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效弥补了我国国内建设资金的不足,促进了国内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培养了大批人才,增加了国家税收,加速了对外贸易发展,提高了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通过吸收外资,促进了思想解放和观念更新,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和法律体系的建设。继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是我们始终坚持的基本方针。

“利用外资”面临的问题:

应当看到,当前吸收外资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仍需进一步优化。外资仍然集中在制造业领域,服务业吸引外资的比重较低;外资集中在中低档加工制造环节,研发特别是原创性的研发投入较少;部分外商投资于高消耗和污染性的项目,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二、外商投资区域布局不平衡。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占全部外资额的比重仅为13%,东部沿海地区仍是我国吸收外资的主要地区,如不能有效改变这一状况,将有可能加大我国地区发展的不平衡。

三、一些地区在招商引资方面仍存在重规模、轻质量的情况。将吸引外资和GDP增长一同作为政绩考核指标层层下达,在吸收外资方面有一定盲目性,也存在区域间恶性竞争、不计成本招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滥用优惠政策等现象,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如何“有效利用外资”:

一、合理引导外资投向,优化产业结构。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研发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节能环保产业,鼓励外商投资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升级。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引进核心技术,扩大技术溢出效应。要严格限制外商投资高耗能、高污染和对资源环境影响大的产业以及房地产产业。

二、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积极稳妥地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比重。引导外资投向附加值高的金融、物流、信息技术、软件及技术研发等现代服务业。抓住国际服务外包发展机遇,进一步完善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加速培育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服务外包企业。鼓励跨国公司将我国作为其服务外包业务的重要承接地。

三、改善外商投资区域分布,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落实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的各项政策,适度放宽中西部地区外资准入条件,继续办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加强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部分欠发达地区的投资促进援助工作,在信息交流、项目推介、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东中西北部加强协作,鼓励东部地区加快机制创新和产业升级,促进中西部及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深化沿边开放政策。

四、进一步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增创新优势。继续发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新形势下的龙头示范作用,促使开发区逐步从生产制造向研究开发、现代流通等领域拓展,引导和鼓励开发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力争再形成若干外资密集、内外结合、带动力强的经济增长带。

五、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引导和规范外资并购。从全球范围的国际直接投资看,以并购方式投资的所占规模超过70%,在我国吸收外资中,跨国并购所占的比例约占5%左右,外商直接投资仍然是我国吸引外资的主要方式。因此,我们要适应全球跨国并购加快发展的趋势,抓住跨国并购给我国承接产业转移和创新吸收外资方式带来的机遇加快发展;同时要更加注重完善政府监管,鼓励公平竞争,引导和规范外资并购健康发展,防范垄断并购,保持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力,确保国家经济安全。

六、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改善外商综合投资环境。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目前审批事项过多、程序复杂、服务不完善,仍然是影响吸收外资环境的主要问题。因此,要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健全投资促进工作体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金融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创新投资促进方式,实现投资促进工作制度化、机制化。一些地方存在着不切实际的层层分解下达指标的做法,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必须切实加以纠正。

七、强化外商投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实现企业、社会、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宣传,提升社会责任意识,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倡导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依法经营、加强环境保护、提高技术转让水平、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最大限度地发挥外商投资企业的积极作用。

九、药品安全问题标准表述

“药品安全”问题背景:

近年来,我国药品安全问题频发,形势较为严峻。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对药品安全问题不够重视。“齐二药事件”、“石四药事件”、“鱼腥草事件”、“欣弗事件”、“佰易事件”,接二连三的药品安全问题不断触动公众脆弱的神经。事件背后,药品安全所面临的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不容忽视。

——药品安全涉及药品生产、销售、流通以及使用后的各个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导致药品安全问题的产生。“齐二药事件”就是因为从原料采购、药品生产,到进入市场流通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内控不力或监管疏漏而造成的。

——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鱼腥草事件”则反映出我国药品在上市前过敏反应试验严重不足的弊端。“我国药品过敏反应人体试验仅需500例,而一些发达国家要做到四五千例,整整是我们的10倍”。

——安徽阜阳特大制造贩卖假药案再一次使公众的心里蒙上阴影。据悉,安徽阜阳警方日前破获的这起“史无前例”的假药案件,查缴涉嫌假冒药品400余件,造假品种达30多个。上海、浙江、天津、山东等国内近20家知名企业及国外数家企业深受其害。“药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企业追求暴利是直接动因。据医药界人士分析,以制售假药为例,一箱假药的成本不过几百元,伪造成知名品牌后,其价格可能升至几万元。从造假开始,经几次批发,再通过医院、诊所、药房等环节到病人手上,每个环节都有200%的利润。

二、企业内部缺乏严格的科学管理和监控。他表示,一些药企的内部管理出现严重漏洞。尽管这些药企通过了GMP认证,但是获得资质后企业并没有按要求进行自控、检查,使得GMP认证形同虚设。按照GMP管理检查要求,原料进厂时要有审批手续,质量监管要发合格证书,生产过程中要进行核对,药品生产出来后还要进行质量检测,销售后还要进行不良反应的跟踪,而且还要留样观察。这一系列管理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必须严格把住,才能将不合格药品及假药阻挡于市场之外。

三、相关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存在问题和漏洞。目前我国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职能转变不到位。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缺乏有力监督,在一些地方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另一方面,对医疗卫生行业缺乏有力的监督,一些医疗机构违法违规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腐败行为滋生,医疗服务市场亟待规范。其次,地方政府对药品安全的认识不到位也是使安全事件屡现的原因之一。

“药品安全”问题的对策: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作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教育和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强化自律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药品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督抽验工作,凡是在企业成品库待出厂的药品,经抽查检验达不到国家药品标准,并经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加大处罚和曝光力度。同时,采取措施支持诚信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管理和技术 17 水平,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生产经营。

二、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管理。打击虚假申报行为,严格审评审批药品,建立健全药品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加快实施药品安全科技行动计划。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完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并严格实施药品安全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旦行政区域内发生药品安全事件,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应对,有效处置,消除危害;正确引导舆论,稳定群众情绪,防止事态蔓延。对于因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导致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地区,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增加对药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加快药品监管部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改善基层监督执法条件。加大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的投入,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五、加快完善药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在查找监管漏洞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推进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工作,重点抓好药品审评审批、药品分类管理、医疗器械监督以及中药品种保护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六、深化药品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受理、审评、审批“三分离”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监督审批权力的机制。实行审评主审集体负责制,审评人员公示制和审评审批责任追究制,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行审批事项的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建立健全审评审批权力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七、加强队伍建设,防治腐败行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和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对药品安全监管重点岗位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实行定期交流,并形成制度;对监管人员的监督、管理、培养、使用要实行民主决策,做到公开透明。要强化主要负责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十、知识产权保护标准表述

“保护知识产权”背景:

当前,保护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中国的一项国家战略。胡锦涛主席强调:“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扩大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

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已初步建立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按照国际规则,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了全面修改,并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使得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完善。同时,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工作也在逐步加强,形成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在取得了很大成绩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不少地区和领域仍然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有些还较突出。许多企业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十分薄弱;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对侵权行为的危害性缺乏正确认识,认为保护知识产权是“要了面子,丢了银子”,保护知识产权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执法体制不够完善,部门职能分割,监管交叉和真空并存,执法部门普遍面临着经费不足、执法手段落后等问题;保护知识产权的有些法律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知识产权保护申诉和诉讼时间长、取证难、赔偿金额低,不利于权利人积极维权。这些都成为了当前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

一、保护知识产权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前提。创新是一个民族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发展中国家奋起直追、后来居上的必由之路。目前世界公认的创新型国家有20个左右,这些国家的共同特征是:创新综合指数明显高于其他国家,科技进步贡献率在70%以上,研发投入占GDP的比例一般在2%以上,自主创新在70%以上。其背后一个极为重要的支撑,就是他们都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障发明创造能得到应有回报。在这方面,我们正面临着紧迫任务。2005年的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学院世界主要国家竞争力排名中,我国由2004年的24位降至31位,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我国科技竞争力由2004年的24位降至28位。如果不加快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创新型国家就无从谈起。

二、保护知识产权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选择。我国是一个13亿人口、资源短缺的大国,经济增长绝不能长期依靠耗费资源来支撑。必须加快技术进步,这是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核心所在。知识产权保护,是加快技术进步的经济动力和制度保障。当前,我国正处在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升级、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我国竞争能力,完成从“中国仿造”到“中国制造”再到“中国创造”的转变,对于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三、保护知识产权是完善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一靠形成良好品牌,二靠研发优质产品。特别在知识经济时代,一个企业只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才拥有竞争优势。如果盗版、假冒等各种侵权行为泛滥,企业就不会讲信誉,重质量;消费者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不敢买,不再买。保护是向“智慧之火”添加的“利益之油”。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市场,终将被生产者和消费者抛弃,是没有发展出路的。

四、保护知识产权是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客观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对知识资源的创造、占有和运用,已成为提升综合国力的关键因素。保护知识产权是世贸组织规则的重要内容。中国成为世贸成员以来,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高度关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状况,并以此作为评估中国兑现承诺的一个重要方面。从某种程度上说,能否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已成为评价中国投资环境的重要指标。有效地保护国内外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才能更好地 “引进来”与“走出去”,才能保障互利共赢开放战略的长期有效实施。

如何 “保护知识产权”:

一、强化执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要严厉打击盗版行为,打击商品交易市场的商标侵权行为,加大对侵犯专利权重点问题的整治力度,加强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展会知识产权管理。

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要针对当前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可操作性,加大打击力度。要研究解决侵权违法所得数额计算标准、约束滥用知识产权行为以及企业名称、商标和标志模仿知名度高的商标等问题,推动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建设。

三、建立高效的执法协调机制。要完善跨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跨地区的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等工作机制。开通中英文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搭建具有信息服务、案件督办、数据统计、状况评价、监测预警等功能的工作平台,实现执法协调机构、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工作的有机衔接。

四、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要加强与国内外权利人的沟通协调,及时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信息咨询和公共服务。在企业并购、技术交易等经济活动中强化知识产权审查机制,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支持企业运用法律武器和国际规则维护自身权益,防止知识产权滥用。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企业海外维权援助机制。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知识产权中介组织的作用。要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维权活动,有 19 效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依法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整顿和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市场。

六、加强宣传和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不断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曝光典型侵权案例。要多渠道、多途径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把保护知识产权法律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内容,列入中小学教学计划。高等院校要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和专门人才培养。

“教育乱收费”问题背景:

在2007年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情况中,教育乱收费以27637件位居查处价格违法案件首位。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指出,主要表现为: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高收费,以补课、办特色班名义多收费,扩大代办范围强行收费,突破“三限”规定多收费,“专升本”多收费等。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而这个“本”却成了价格违法案件首位,值得深刻思考和反省。

教育乱收费从本质上说,可分为四种类型:

一是“生存型”乱收费。这类乱收费行为,主要发生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校,或经济不够发达的城镇地区薄弱学校,学校依靠向学生乱收费来维持办学的基本需求。

二是“发展型”乱收费。这类乱收费行为,是指一些学校为达到现代化教育的基本条件,盲目扩大办学规模,脱离实际搞豪华学校建设,而靠政府拨款和正常收费又无法维持,于是走向乱收费。

三是“趋利型”乱收费。一些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办学思想不端正,一方面通过教材订购、统一着装校服、推销保险等代收费收取“回扣”,一方面通过办班补课、招收“择校生”、举办重点班等搞所谓“创收”,导致学校用乱收费来给教职员工发放工资外的福利、补贴及劳务报酬。

四是“转嫁型”乱收费。这类乱收费行为,是政府向学校摊派、搭车收费或通过学校向学生乱收费。政府部门向辖区内的学校收费,有些是带有硬性摊派性质,实际上是挤占有限的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

“教育乱收费”的原因:

从总体上讲,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是“穷国办大教育”,而且是办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教育。现代化建设事业、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同教育供给特别是优质教育供给不足的矛盾,是现阶段教育发展面临的基本矛盾。一方面人民群众期盼教育尽快达到现代化水平,满足其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另一方面,我国现在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教育投入远远赶不上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这种情况将长期存在。

从具体上讲,教育乱收费屡禁不止的原因:一是一些地方对教育投入严重不足,难以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转。为此一些地方政府就想通过向学生乱收费弥补政府的投入不足,少数学校也通过向学生乱收费来缓解办学经费的困难。二是一些地方和学校领导法律政策观念淡薄,有法不依、有令不止。三是对乱收费的查处力度不够,使一些地方和学校乱收费行为屡禁不止。四是教育发展不平衡,优质教育资源短缺,供需矛盾大,难以完全满足广大群众接受较高质量教育的需求,致使一些地方和学校借机高收费、乱收费。五是一些基层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或挤占、平调、截留、挪用学校的收费收入。

十一、治理教育乱收费标准表述

如何治理“教育乱收费”:

一、落实政府责任,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和有关制度规定,依法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严格规范公办学校收费行为,把维持学校运转的日常经费和事业发展的建设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不留缺口。同时,要确保中央提出的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得到落实,加快薄弱学校的改造进程,缩小校际间办学条件和教学水平的差距。

二、坚决制止以改制为名乱收费,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对办学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和新的改制学校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对以改制为名乱收费的学校进行全面清理。公办学校凡改制为民办学校的,必须符合“四独立”原则,否则要停止招生。严禁搞“校中校”、“一校两制”和以改制为名乱收费。学校规划建设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经济承担能力相适应,坚持安全、节约、坚固、实用的原则,坚决纠正在学校建设中互相攀比、追求豪华、高额举债和规模超大等不良做法,坚决禁止通过高收费将还贷责任转嫁给学生和家长。要加强对学校在建项目工程的监督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控制标准和规模。

三、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巩固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限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切实将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示,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学生,要按照报名学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次招满。

四、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学校服务性收费管理。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学校招生资格和计划、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全部公开,确保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继续稳定高校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高校提供属于正常教学活动必须的服务,不得另外收取费用,学校提供的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不盈利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对涉及全体学生的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如额外收取的水、电等费用,要按程序申报,通过召开听证会后确定。

五、进一步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减轻学生经济负担。要进一步降低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教材价格,严格执行中小学教材用纸及印制标准,减轻学生经济负担。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借口向出版发行单位违规收取费用,坚决纠正以培训费等名义收取市场准入费的变相乱收费行为。引导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单位规范售后服务行为。对教辅材料(含各种形式的练习、测试题集)、报刊杂志等课外读物,要严格做到不强制统一征订,不统一购买。坚决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状况。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教辅材料盗版行为。

六、严格执行学校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教育收费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加强各级各类学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将学校的账目、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严禁将学校教育经费用于房地产投资开发、购买股票、证券、期货和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及组织公费旅游等。

七、继续加强督导检查工作,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严肃查处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和面向学校的各种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行为;截留、挪用、挤占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滥印、滥发教材、教辅材料的行为;利用服务性收费为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行为;高校与招生录取挂钩乱收费的行为;地方或学校越权制定、审批教育收费政策等任何形式的违规收费行为。要有计划地对一些学校教育收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督促有问题的地区落实整改计划,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八、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制订工作计划,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向群众 21 广泛宣传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进展、规范收费的正面典型和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件。扩大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范围,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有利于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氛围。

一、缺乏品牌的“制造大国”

“制造大国、品牌小国”,这就是中国品牌格局的现状。美国《商业周刊》每年都会评选“全球最有价值的100个品牌”,但中国品牌的身影从未在这里出现过。在不久前公布的“世界品牌500强”排行榜中,美国以247席几乎占据了其中的一半,而我国却仅仅有12个入选。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中国世界第三大出口国的地位。全球每3件出口服装中就有一件是中国制造,这就是“8亿条裤子能换一架飞机”。可是,如果你到欧美国家转一圈,却很难找到一件中国名牌服装。占据全球市场份额30%的中国领带,利润不及世界的5%;产量占全球80%的中国手表,平均出口价格为1.3美元,而瑞士手表的平均出口价格却高达329美元。正如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常务理事周世俭对记者说的,中国有着发达国家的贸易额,却有着发展中国家的贸易结构;品牌决定了中国只是贸易大国,而非贸易强国。

二、中国创新和保护品牌存在问题

尽管我国大企业竞争力有了明显提升,但与世界企业500强相比,中国企业500强在规模、劳动生产率和盈利能力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距。2005中国企业500强的营业收入总额、利润总额与资产总额分别只相当于2005世界企业500强同类指标的8.4%、7.0%、6.0%,而且还应当看到,这些财务指标差距的背后是体制、机制性的差距和综合竞争力的差距。

第一,国际性知名品牌匮乏

当前,品牌已成为企业必争的无形资产,而我国企业存在的问题恰恰是缺乏与跨国公司相抗衡的知名品牌。在今年4月18日世界品牌实验室独家编制发布的2005年度《世界品牌500强》中,中国只有4个本土品牌入选。其中海尔排在第89位,联想排名第148位,央视排名第341位,长虹排名第477位。

国际性知名品牌的不足给国内许多产业的升级带来很大的负面作用,制约了行业和企业的发展。例如,中国玩具年出口超过80亿美元,但真正叫得响的品牌1个也没有,而是长期做OEM,其结果必然是绝大部分利润被国外赚走。

品牌保护意识淡薄,是我国企业的国际性知名品牌匮乏的又一重要原因。在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呈现严峻形势的情况下,我国许多知名企业的著名品牌在境外注册商标比率却相当低。有关资料显示,在调查的5个国家(地区)注册情况中,我国50个最著名的品牌商标未注册的比率高达53.2%。更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约有10%的品牌还是以非中国企业所有人的名义在这些国家(地区)进行注册的;二是外国企业抢注我国著名商标事件频频发生,据统计,我国有超过80个企业的商标在印尼被抢注,有近100个商标在日本被抢注,有近200个商标在澳大利亚被抢注。

第二,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

如今,世界研究开发的80%、技术创新的71%,均由500强企业所创造和拥有,62%的技术转移均在500强企业内进行。目前,我国相当部分支柱产业的核心技术依然依赖于国外技术,自我发展、自我创新能力严重不足。有关数据显示,中国关键技术的自给率较低,工程机械等具有战略意义的高技术含量产品80%以上尚依赖进口。

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原因在于研发投入少。从整体看,2004年我国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虽然较2003年有所上升,但也只占GDP的1.36%,而许多发达国家都超过了3%,瑞典则占到了4%。据2005中国企业500强的最新数据,上报了2004年研发数据的373家企业,平均每家企业的研发投入2.47亿元,仅占373家企业平均销售收入的1.05%;只有106家企业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了2%。2005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平均研发投入为1.90亿元,只占相关企业销售收入的1.88%。

第三,企业国际化程度较低

到2004年底,我国企业累计对外直接投资不过370亿美元,只占累计外商在我国投资总额5621亿美元的6.58%,突显我国企业的国际化程度还很低。即使像海尔集团这样国际化经营取得显著成绩的中国企业,2004年其来自海外生产销售的收入也不足10亿美元,不到其当年全部销售收入的8%。

尽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对外交流的扩大,我国的境外投资遍及世界各地。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对外投资总量少、地区分布相对集中而且附加值不高。以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的《2003年世界投资报告》全

十二、中国品牌创新和保护存在问题及对策

球的流量、存量为基期进行测算,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分别占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存量的0.45%和0.48%,不但总量远远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此外,虽然世界上80%以上的国家中有中国直接投资的企业,但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地区分布仍相对集中,以在香港地区、美国、日本、德国的聚集程度为最高,集中了境外企业的41%。在产业结构上,过分偏重初级产品产业的投资,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仍然偏小,如在非贸易性海外投资项目中,近40%属于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的劳动力密集型项目。

第四,服务业发展明显滞后

中国的服务业企业无论是企业数量还是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在中国企业500强中的比例都明显低于世界企业500强,显示出中国服务业发展明显滞后。

2005中国企业500强中,制造业为主的企业有280家,占企业500强总数的56.0%;服务业为主的企业有156家,占企业500强总数31.2%,其营业收入为51014亿元,资产总计为263897亿元,分别占500强企业合计的43.43%和78.76%。相比之下,2005世界企业500强中,制造业为主的企业有175家,占500强总数的35%;服务业为主的企业有281家,占总数的56%,其营业收入为87762.1亿美元,资产总计为583499.3亿美元,分别占500强企业合计的52.2%和86.1%。

第五 传统竞争优势正在丧失

改革开放以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中国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主要包括国内市场巨大、资源廉价、政府保护、吃苦耐劳、管理成本较低,以及像中医药、中餐馆这些具有民族特色的行业形成的独特产品。但是,在我国加入WTO后,外国企业蜂拥进入国内,上述大部分条件诸如资源廉价、市场保护等等不再为国内企业所独占。与此同时,民营企业家进入第二代以后,其艰苦创业精神也在下降,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治理结构的成本远高于国外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企业的竞争优势可以说日益削弱,而劣势却日渐突出。

第六,跨国企业借合资吞掉老品牌

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只要是稍微有点名气的国产货,老百姓都会抢着去买。国产品牌因何驰骋,一方面是当时的国产品牌质量确实过硬,另一方面就是当时的中国市场没有完全开放,对外国企业和品牌的进入有许多限制和约束,给民族品牌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可是,进入市场经济以后,这些国内名牌的生产企业突然面对无比激烈的国际竞争,对手又都是国际巨头,巨大的压力下,有些企业消亡了,有些接受了跨国公司的合资或兼并。有一组数据极为触目惊心:90%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使用的是外国投资方的商标;目前我国八大饮料公司已有7家被美国的可口可乐或百事可乐吞并;四大年产量超8万吨的洗衣粉厂被外企吃掉了3个;国外品牌在化妆品市场占75%。

跨国企业想进入中国,通常会选择与中国的本土名牌合资,大众、宝洁等品牌都是这样进入中国的。跨国公司对中国品牌的策略是:“打得赢就打,打不赢就买,买了之后就束之高阁。”对于价值较大的中国品牌,外商一般不会买断其所有权,而是以较少的资金买断其使用权。合资后,外商一般会利用自己的控股决策权,有意把中方品牌安排在低档产品上,或干脆将中方品牌弃之不用,同时大力培育外方品牌。中方品牌合资后若几年不用,就会被消费者逐渐淡忘。而中国企业出于缺乏资金、管理经验和技术的现实状况,渴望从与外企的合资和合作中获得发展。但是在合资过程中,大部分中国企业却没有保护品牌的意识,再加上不熟悉游戏规则,在合作协议中埋下种种隐患,从而导致自主品牌的流失。当年在电视上广告铺天盖地的沙市日化“活力28”洗衣粉,曾是一度排在全国前两位的洗涤用品名牌,出于想发展壮大的初衷,它与德国汉高集团合资。结果没想到,汉高逐渐在经营权上占据主导地位,并以“活力28”品牌萎缩为由,将其搁置起来。到现在,“活力28”已完全退出市场。有过同样遭遇的还有熊猫洗衣粉和美加净等品牌。还有一些中国企业只顾眼前利益,合资过程中要么将自己的品牌拱手白送,要么就低价贱卖。像1995年“香雪海”冰箱与韩国三星公司合资时,竟未对“香雪海”品牌进行价值评估,而即使保守估计,当时的“香雪海”品牌价值也在一个亿以上。

与此同时,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开放程度大大提高,在多方面放松了对外国投资的限制,外国资本便趁机独揽大权。于是,“合资变独资”的案例就频繁发生。宝洁公司从1988年进入中国市场以来,一步步主导了中国日化消费品市场,并在2004年与合作16年的中方伙伴分道扬镳,实现了独资。乐凯胶卷、扬子冰箱等,也是这样销声匿迹的。

某些国民的崇洋媚外心理,令外国品牌屡屡得以攻占中国市场。20多年过去了,很多中国消费者却依然像改革开放初期一样,格外迷恋“舶来品”。走进北京任意一家家庭装修装饰市场,你都会看到从地板到家具,很多国产品牌都标榜自己使用的是德国技术或德国板材,似乎这样才能吸引消费者。而在中国中小企 23 业中普遍存在的“贴牌生产”现象,其实也是出于满足国人这种心理的需要。像“耐克”、“阿迪达斯”、“戴尔”等众多世界知名品牌,都是外国品牌中国造。

三、如何创新和保护中国品牌

(一)、促进自主品牌建设和发展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 ,要尽快“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企业和著名品牌”。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将“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纳入“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这是中央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提出的一项新的重要战略性任务。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国际竞争的加剧 ,发达国家提升竞争力的途径已经全面转向依靠科技创新。比如美国启动了旨在保持美国创新在全球领导地位的“美国竞争力启动计划”,他们把创新能力看成是21世纪成功的最重要的因素;欧盟的里斯本战略通过了加紧建立欧洲研究与创新区的决定,希望 2010年成为世界上最有竞争力和活力的知识经济社会;英国提出以创新为核心的国家科技发展战略;日本从90年代中期以来就提出要实现从“技术立国”到“科技创新立国”的战略转变;韩国的“2025年构想”确定“创造性、自主性” 战略,目标是成为亚太地区科研中心,部分科技领域在世界占主导地位。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目前世界上10%的国际知名品牌占据着近60%的市场份额。而作为经济总量排全球第六位,进出口总额居世界第三位的我们国家,在世界100个著名品牌排行榜中中国品牌却基本榜上无名。这样严峻的现实摆在我们面前,使我们越来越清醒的认识到,坚持自主创新,大力促进自主品牌发展,已成为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我国自主知名品牌是指成长于我国本土、由国内资本控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消费者认可、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的产品和服务品牌。自主知名品牌建设涉及企业的竞争力和营销理念、社会文化、消费者的评价与认同、政府的引导与支持等各个方面 ,是一项关系到提高经济质量、增强企业实力、弘扬民族精神、消费者得到实惠的综合性、长期性任务。

真正落实这项任务,首先必须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走以企业为主体、自主创新为支撑、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自主品牌发展道路,着力营造规范的市场环境,形成促进自主品牌成长的机制,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知名品牌的产品和企业脱颖而出,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全面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其次,要通过政府、企业和全社会各方面的努力,促进形成一批以自主创新为核心、以知名品牌为标志、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和企业集团,力争在未来10年间拥有若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知名品牌和一批经过市场检验、公众认可的国内知名品牌,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重不断提高,改变我国“制造大国、品牌小国”的局面,推动实现从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的转变。

(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关键是强化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 ,也是创造自主品牌的主体,要创造自主品牌首先是企业要发挥好创造性和主动性,要把品牌建设与企业长远发展结合起,。强化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应该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牢固树立品牌意识。不断强化企业员工的品牌意识和营造企业文化氛围;使培育自主品牌、爱护已有品牌和争创知名品牌成为企业全体员工的共同认识和自觉行动。

(二)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加强质量管理 ,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大力推行质量、环保、社会责任等体系认证,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企业管理水平;在国内外及时注册商标、专利、版权等,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参与国内外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三)立足自主创新。加大科研开发经费的投入 ,增强自主研开发能力;不断提高核心技术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吸收再创新能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增强品牌的活力;加强产学研联合,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品牌的核心竞争力。

(四)提升品牌效应。要树立提高产品质量、使用户满意的理.念,不断提高产品在市场中的认知度。有实力的品牌企业要“走出去”,建立和扩大国际营销渠道,提高我国自主品牌的国际竞争力;优势企业可通过强强联合的方式,形成在全球具有竞争力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着力创建国际品牌,从而带动一批企业、一个行业、一个区域的发展。

(三)、营造促进自主品牌建设和有效保护自主品牌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实现这个目标,政府部门应该着手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加大对自主品牌建设的政策扶持。

要鼓励和扶持具有自主知名品牌的大型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 ,开展核心技术的研发;鼓励支持自主品牌企业对引进的先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适当提高设备的折旧率;将自主品牌发展情况纳入统计指标体系,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知名品牌企业给予支持;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选用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知名品牌的产品、技术和服务,适当提高自主品牌企业广告费用税前抵扣的比例。

要落实扶持自主品牌出口的各项政策 ,用好出口品牌发展资金,支持企业以自主品牌出口;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以自主品牌出口的企业所需的进出口配额,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予以安排;利用外贸发展基金,办好重点出口市场的自主品牌展览会;支持自主品牌出口企业出国参展、在目标市场宣传推广、设立境外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等;在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跨国投融资、跨国并购、国际贸易救助措施和检验检疫、产品通关等方面给予自主品牌出口企业更加便捷有效的服务。

(二)建立自主品牌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

要支持在发展基础较好的产业集群搭建品牌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在技术创新、标准指定、质量检测、人才培训、信息咨询、电子商务方面,为广大中小企业和各种所有制企业提供服务,并积极探索创建具有特色优势和产业规模的行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学习和吸收国际著名品牌的创建经验,加强品牌经营管理的人才队伍建设。

同时,应该注意发挥政府公共财政对自主知名品牌建设的支持和引导作用,运用政府公共财政手段,支持自主品牌建设与实施;加强自主品牌建设与实施;加强自主品牌建设的基础性研究和品牌评价与考核;支持国内外品牌信息的收集和发布;支持行业品牌、区域品牌公共服务和平台建设等。

(三)加强法制建设。

要建立较为完善的保护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依法保护企业和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坚决打击制假售假等非法行为;查处虚假广告,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效遏制国内企业的商标、域名被恶意抢注等现象。

(四)规范评价和认定活动。

要加强对品牌评价、认定活动的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促进品牌评价的规范化和科学化;防止评价、认定活动过多过滥;严禁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质量监督、市场监管;进一步打破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实行品牌互认、互保,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创建诚信社会。

(五)加大保护力度。

加强跨区域自主知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工作 ,严厉惩处侵犯商标、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对合资合作过程中自主品牌的保护和管理,合理评估企业的品牌价值,防止自主品牌被恶意收购;建立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及时向有关行业和企业通报信息,指导企业做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预警、起诉和应诉工作;协助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和申请专利;充分利用我国已经参加的国际公约,如《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等,通过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合作与配合,加强涉外知识产权的保护。

(六)增强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服务功能。

行业协会要在培育企业(产品)自主品牌、打造行业公共品牌、制定行业标准、跟踪发布国外品牌信息、开展国际问交流等方百充分发挥服务功能;严格履行行业自律公约,促进行业全面健康发展。中介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加强职业自律,诚信透明操作,不断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尽快成为水平较高、公信力较强的市场中介机构。

(七)发挥舆论导向作用。

新闻媒体要加大对自主品牌建设的宣传、推广工作 ,扩大我国自主知名品牌的国内外影响;对假冒产品予以曝光;严格宣传广告审查把关,坚决杜绝虚假广告。努力营造全社会人人关心、人人爱护自主品牌的氛围,不断引导和培养社会公众以使用自主知名品牌为荣的消费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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