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总结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总结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停车场收费员年度工作总结篇一
明确车辆停放收费标准、操作流程,约束和规范车辆管理过程中的经济行为。
xx酒店物业所有在管项目的停车场收费管理。
3.1车辆管理收费岗负责临时停放车辆的费用收取。
3.2项目财务人员负责月保车、产权车费用的收取,并监督车辆收费岗的收费情况。
3.3礼宾主管负责定期检查车辆停放及收费情况。
3.4公司财务部负责指导和监控所有车辆收费行为。
4.1停车场实行24小时收费管理,填卡时间为24小时书写格式。
4.2停车证由服务中心收费管理员统一管理、盖印发放。
50元。
4.4收费管理:
4.1.1车辆停放按项目所在地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许可标准收费。
4.1.2消防车、救护车、执行公务的军警和政府用车、邮政车及水、电、电信、煤气等工程车辆予以免费通行,公司接待车辆予以免费。
4.1.3免费车辆进场,发放通用的临时ic卡并作登记,如卡丢失,应按规定赔偿。
4.1.4收费系统因停电或其他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统一由收费员开具一式两联记录单,由礼宾员做好详细记录,底联由收费员上交礼宾部主管统一保存,留作部门核查的凭证。
4.5车辆停放收取标准:
4.5.1中、小汽车月保为xx元/辆。
4.5.2临保为xx元/辆/时(12小时内xx元/辆)
4.6.1临时ic卡若有丢失,需缴交ic卡工本费50元,并按最低24小时(2次)收取费用。
4.6.2固定和月保车辆ic卡丢失应由车主向礼宾部办理挂失申请,经部门主管或收费管理员同意后将该卡予以注销。并缴交工本费50元重新办理新的ic卡。
4.6.3 ic卡丢失车辆除办理完以上两项手续外,车管员须严格核实其有效证件、登记后放行。
4.7每月25日提醒通知车主办理下月月保手续,如到期还未办理者,按临保收取费用。
4.8每班收费管理员应将当班收费软件和现金作记录,现金及统计单一并交由财务统一收帐。
4.9收费岗下班时必须打印本班次收费清单,免费金额必须要有免费凭条或部门经理的'签名。
4.10内部日交款单据(袋)填写字迹工整、规范统一、不得涂改、乱画。
4.11收费系统除正常收费操作外,不允许动用与收费有关的其它功能,发现一次严肃处理。
4.12收费系统程序调整由公司领导批准,由礼宾部主管监督、工程部技术人员予以调试,其它人员无权擅改,一经发现按情节给予处理。
4.13收费系统出现故障,当班礼宾员应及时汇报当值领班,并做详细登记,收费员不得擅自乱动收费系统。
4.14因收费系统故障临时卡掉入卡机时,要有主管签字证明,收费管理员签名核实,部门经理签名认可。
4.15服务中心办公室、礼宾部每月不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一经查出有违规行为,将按公司制度严肃处理。
停车场收费员年度工作总结篇二
《溧水县城区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已经20xx年11月4日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溧水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城区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城区范围内的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场(库),主要包括政府投资专项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库)、大型公共建设配套设施的停车场(库)、社会单位和个人自建对外开展经营服务的停车场(库)、经批准设置的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等。
第三条 县市容管理部门负责本县城区范围内的停车场地的管理工作。县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物价、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市容管理部门协助县规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负责编制城区公共停车场设置规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新建住宅小区、旧城改造和新、改、扩建文化、体育场(馆)等大中型公共建筑和商业设施、旅游景点,必须按规定标准配建或者增建公共停车设施;小型公共建筑必须配备自行车停车场。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建设停车场(库)或者配有专门的场地,供车辆停放,不得占用道路停放车辆。
配建停车场(库)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
第六条 公共停车场应当用于停放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关闭或改变用途。
第七条 停车位不足的地区,由县市容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状况在城区道路范围内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在交通状况发生变化时,可以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设施停车。
第八条 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收费,按照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九条 进入停车场地的车辆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停车场地管理人员指挥;
(二)车辆必须按顺行方向依次停放在场地内,按位停度;
(三)遇有交通阻塞和交通事故时,应迅速驶离,不得停放;
(四)不得在场地内从事维修、清洗车辆等活动。
第十条摩托车、非机动车、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以上的货车、核定载客数12人以上的客车,以及车长超过5.5米的其它机动车辆不得在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
第十一条 公共停车场的管理人员必须经县市容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取得合法证件后,佩戴标志,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县市容管理部门协同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强制拆除,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市容管理部门协同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对车辆采取限制措施,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机动车驾驶员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
停车场收费员年度工作总结篇三
不同的物业公司,对停车收费的制度的制定是不一样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物业停车收费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0目的:
为保障物业管理费用正常收缴,维护公司利益,提高服务品质,规范停车场停车费用收缴程序,使其更加科学化、制度化,防范各类风险,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内的停车场收费,所有停车场员工均需按此流程进行。
3.0工作程序
(一)、月租车管理:
1、持月租卡刷卡放行;
5、在《值班记录表》上记录月租车辆无卡放行情况。
(二)、临停车管理:
1、临停车取卡刷卡进场;
(三)、送货车辆管理:
检验送货车辆,确保无超宽、超高,按临时车辆入场处理。
(四)、特殊车辆管理:
特种车辆如工程抢险、急救车辆等公务车辆,在《免费停车记录表》上做好相关记录后放行。
4、处理情况记录在《值班记录表》和《小区停车收费记录表》上。
(六)、收费监管:
8、秩序部主管负责停车场全面管理工作,不定时抽查停车场收费情况,所查数据包括:停车场系统收费统计、手工收费记录、票款、发票、临停卡数量、库内车辆均应相对应符合,每半月抽查一次,并有评价记录在值班记录本上。
(七)、档案管理:
1、每月整理、装订并按规定定期归档;
2、档案资料包括:《值班记录表》、《小区停车收费记录表》、《免费停车记录表》等。
(八)、设备管理:
每天接班时应对收费系统进行一次外观和功能检查,发现故障应及时向领班和主管报告,并通知工程部进行维修并作好记录。设备维修期间,做好车辆进出场记录,手工计时收费。
各位车主:
一、公司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提供场地及停车管理服务,凡进出小区的车辆实行登记制度,并随卡发放车辆进出时间联系单,一车一卡,凭卡放行。
二、进入小区的车辆须服从当班保安人员指挥,驶停入不影响交通和业主正常使用的指定位置,禁止在小区停放3吨以上货车。
三、收费标准:
1、业主车辆收费标准:月票每辆每月60元,年票每辆每年600元。
2、外来车辆收费标准:月票每辆每月80元,年票每辆每年800元。
3、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累计时间在2小时以内不收费,2小时至12小时收费5元,12小时至24小时收费10元。超过24小时按此标准,每天(连续24小时)收费。
4、自行车停放,原则上不收取费用;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收费标准待小区内建好固定停车棚后另行制定。
5、本收费标准为2015年度标准。
五、本通知解释权归物业管理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停车场收费员年度工作总结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停车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停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范围内向社会提供停车管理服务的收费行为。
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道路停车泊位、占用公共资源的停车场(存车处)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库(不包括机械和自走混合的、配建的)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它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道路停车泊位、停车场、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库和存车处以下简称为“停车场(处)”)。
停车收费实行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道路高于非道路、白天高于夜间、长时间高于短时间、大型车高于小型车的“五高五低”差别定价政策。
停车收费按区域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包括:(1)新街口区域(华侨路、长江路、洪武北路、洪武南路、淮海路、石鼓路、螺丝转弯、汉中路、慈悲社所围合的区域内);(2)夫子庙区域(平江府路、建康路、升州路、中华路、长乐路所围合的区域内);(3)山西路区域(山西路、湖南路、中央路、中山北路、大方巷、江苏路所围合的区域内)。
二级包括:上述一级区域外,建宁路、北安门街、明故宫路、御道街、光华路、大明路、集合村路、应天大街、燕山路、江东门西街、江东中路、江东北路、三叉河桥、热河南路、热河路所围合的区域内,以及4a级旅游景点。
三级包括:上述一级、二级区域外,江南八区范围内。
停车收费实行计时收费或计次收费方式,由物价部门核定停车收费标准。
白天和夜间的时段划分:白天时段为8:00至20:00,其它时间为夜间时段。车辆进入停车场(处)15分钟后开始计费(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库除外)。
(一)计时收费。计时收费停车场应当安装经验收合格的计时收费系统。
(4)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出的部分按上述(1)、(2)、(3)规定重新计时收费。
(二)计次收费。
(1)按照白天和夜间时段的收费标准分别实行计次收费;
(2)停车时间横跨两个时段,其中有一个时段停放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含2小时),按进入停车场时段的收费标准一次收费。
车辆维修单位的停车场,对承修期间的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但对承修的车辆修复后,车主不按告知时间取车,致使车辆滞存在停车场,按本规定执行。
保管的事故车辆按照停车场收费等级的计次标准收取停车费,收费最高不得超过三十日。暂扣的违法车辆不得向车主收取停车费,由暂扣行政机关支付停车费。
对于停车资源紧张、停车矛盾突出的.居民小区,经公安部门批准可在周边道路设立停车泊位,附近居民车辆凭有效证明享受优惠政策,具体操作细则由各区政府制定。
三级区域驻车换乘停车场对小型车停车换乘实行包月的优惠政策。
向社会开放的商住楼(含综合楼)的配套停车场,对商用业主在规划车位配建范围内按本规定包月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包月方案由物业公司或业主大会制定。
下列情况免停车费:
(二)车辆进入停车场(处)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库除外)。
凡申报收取停车费的停车场(处)必须向物价部门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停车场简图、产权证明复印件以及其它相关材料,办理停车收费审核手续、《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
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库须向市物价局提供《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库停车费备案表》、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停车场简图、产权证明复印件以及其它相关材料,办理停车收费备案、《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
停车场(处)应在入口处和缴费地点显著位置明码标价,明码标价牌应标明:收费单位名称、停车地点、泊位总数、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明码标价牌编号、行业主管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服务监督电话以及价格举报电话。明码标价牌由物价部门统一监制和编号。
停车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
停车收费主体、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动,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许可证》应按时参加年度审验,经审验合格的,由物价部门加盖年度审验章后方可继续使用。
停车收费人员实行《收费员证》制度。
收费人员必须佩戴市物价局统一制发的《收费员证》,持证收费。
收费员实行定岗定位,收费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员证》变更、注销或新增手续,《收费员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停车收费必须使用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有效票据,实行收费给票和一车一票的制度。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未经物价部门批准擅自对外收取停车费的;
2、不按核定的等级和标准收费,擅自提高停车收费标准的;
3、未公示停车收费标准的;
4、其它价格违法行为。
机场、火车站设立的停车场、5a级旅游景点的停车场和其它特殊停车场的停车收费另行规定;重大活动、重点地区的停车费经物价部门批准后可实行临时停车收费政策。
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停车收费按《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收费管理规定》(宁价规[2015]312号)执行。
浦口区、六合区、江宁区、溧水县和高淳县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本辖区停车收费管理规定。
本规定由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本规定施行前有关停车收费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
停车场收费员年度工作总结篇五
停车场收费是很正常的现象。那么,停车场收费协议书是怎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几篇停车场收费协议书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甲方:z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湾管理中心
乙方:z市证券有限公司z营业部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证券公司客户停车的费用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证券公司z营业部的粤sqz免费停放。
2.证券公司z营业部另外三部车月租车位按停放费用的五折收费,即150元/部/月。
3.客户临时停放汽车按5元/部/次收取费用,甲方凭证券公司盖章的车票计费。
4.摩托车统一按1000元/月收取停放费用,摩托车的停放时间为早上9点--下午4点,超出该时段的将由甲方直接向客户收取停放费用。
5.此协议生效日期为20xx年11月1日,有效期为一年。
备注:
1).乙方员工摩托车由乙方自行发放识别卡,交一份给甲方备案。
2).普通客户车辆按证券盖章的车票驶出。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 期: 日 期:
甲方: 乙方: 乙方: 鉴于:来往车辆停放混乱无绪,致患者、医院及职工无法正常使 鉴于 用之情形。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医院停车场合 作经营、管理及其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医院停车场项目。
二、停车场的经营与管理
1、乙方负责购买、安装、调试、维护上述项目所需的一切设备, 包括入口设备、 出口设备、 监控设备、 管理中心设备、 线材线管材料、 岗亭设备、 空调等, 并负责停车位、 指示线、 分道线等的画线及维护。
2、乙方对上述项目设备拥有完全所有权,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 乙方负责拆解并收回。
3、乙方负责停车场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包括项目收费、缴纳税 款、场地管理、人员管理、车辆摆放、设备维修、消防安全等。
4、乙方设备如连接甲方电源,乙方需安装计量电表,并每月按 实际流量费用支付给甲方。
5、医院北侧入口为医院员工专用通道,乙方负责发放免费通行 卡方便进入, 乙方还需按甲方要求规划外来车辆限制区并安装自动感 应道闸门禁系统。
6、重要接待、vip 客人、相关政府机关实行免费进出。
三、项目收益与分配
1、依据对停车场实地测试统计的数据、天津市物价局收费标准 的规定和该项目运营的成本,综合计算得出停车场每月净利润为约 元。
1 2、甲方每月获得上述净利润的 30%即元,同时由乙方于下月 第一周向甲方支付该款项。
3、具体双方结算方式待定。
4、乙方获得本项目的其余收益。
四、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 20 年, 自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履行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约定之内容。
2、 甲方有权对停车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向乙方提出建议和意见。
3、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停车场场地图文资料和产权文件,配合 乙方完成停车场的各项建设工作。
4、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停车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5、甲方承诺:本协议合作期限内,不与任何其他个人或公司建 立关于本项目所涉停车场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及转让等关系。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拥有停车场经营投入的.各项设备和配套设施的所有权。
2、乙方对停车场享有完全的自主经营与管理权,乙方需遵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在管理经营中不得损害甲方权益及财产,如有发 生乙方需负全部责任及进行赔偿。
3、乙方承担停车场运营的各项成本,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电 费、设备维修费、税费等。
4、乙方负责处理因停车场经营发生的各项纠纷,包括车辆损毁 丢失、管理人员的伤亡、消防事件等。
5、除各门岗外,乙方还需设专人负责医院正门、住院部及急诊 门前车辆管理,并负责院区内车辆疏导,杜绝堵塞现象发生。
6、乙方不得让医院外车辆停放在限制区内,否则甲方有权对乙 方进行相应处罚。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7、乙方不得将停车场地转租、转借或转让第三方。
七、终止或解除
1、除发生法定事由,如自然不可抗力事件、政府拆迁行为等, 本协议不得任意解除。
2、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与甲方优先合作经营 该项目的权利。
八、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 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如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区人 民法院(开发区功能审判区)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本协议上签字 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十、其它 甲方所属车辆和职工自有车辆的停放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并签订补充协议做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
补充协 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