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例行督察利用总体规划自查报告(精选8篇)_土地例行督察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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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查报告

关于《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成果的自查报告

xxx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成果进行了认真自查,重点对规划基数、上级规划指标落实、规划图数一致及规划数据库等进行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划基数

2005年,辖区土地总面积329661公顷,其中农用地270180公顷,建设用地36084公顷,未利用地23397公顷。农用地中耕地213958公顷,园地860公顷,林地35530公顷,牧草地59公顷,其他农用地19773公顷;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2962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6457公顷。

土地总面积及各类用地面积与市核定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一致。

二、上级规划指标落实情况

(一)耕地保护指标

至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7170公顷。规划安排补充耕地5984公顷,超过或等于市级规划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5984公顷;规划控制耕地减少面积3209公顷;低于或等于市级规划下达的耕地减少控制规模3209公顷。文本中安排的土地开发增加耕地3804公顷,复垦增加耕地94公顷,整理增加耕地2086公顷,耕地增加之和与规划确定的补充耕地指标一致;文本中安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304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允许减少耕地1769公顷,灾毁减少耕地控制在136公顷,耕地减少之和小于或等于上级下达的耕地减少量,与规划确定的增加耕地指标一致。

规划中确定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74450公顷,超过或等于市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机动指标之和。

(二)建设用地调控指标

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8741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137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697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364公顷以内;规划期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10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265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304公顷,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共计2188公顷,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共计912公顷。

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面积控制在162平方米以内。《规划》中上述用地安排严格落实了市级规划确定的各项建设用地指标。

(三)中心城区规划

《规划》加强中心城区用地的空间管制,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建设用地6160公顷,其中,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总用地规模6160公顷,包括允许建设区3988公顷,含现状建设用地3130公顷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85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2172公顷,绿心绿带等其他用地0公顷;中心城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之外的用地规模4631公顷,其中限制建设区4631公顷,禁止建设区0公顷。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达到30万人。包括现状人口14万人,规划新增人口16万人。现状人均建设用地224平方米,规划2020年人均建设用地205平方米。

经审查,《规划》安排的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规划》分解下达给中心城区新增用地占用的乡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相匹配,2020年中心城区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的确定,符合《城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三、规划图数一致性检查情况

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21〕号)要求,我局分别对《规划》文本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各类土地用途分区和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现状城镇用地面积、允许建设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等面积进行了检查,经查,文本与附图中涉及各类土地用途分区面积一致。

综上认为,《规划》确定的规划基数、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规划文本与图件中涉及的给类用地规划控制规模一致。

特此报告。

xxx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2篇:规划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查报告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8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5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成果进行了认真自查,重点对规划基数、上级规划指标落实、规划图数一致及规划数据库等进行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划基数,辖区土地总面积329661公顷,其中农用地270180公顷,建设用地36084公顷,未利用地23397公顷。农用地中耕地213958公顷,园地860公顷,林地35530公顷,牧草地59公顷,其他农用地19773公顷;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2962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6457公顷。土地总面积及各类用地面积与市核定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一致。

二、上级规划指标落实情况

(一)耕地保护指标至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7170公顷。规划安排补充耕地5984公顷,超过或等于市级规划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5984公顷;规划控制耕地减少面积3209公顷;低于或等于市级规划下达的耕地减少控制规模3209公顷。文本中安排的土地开发增加耕地3804公顷,复垦增加耕地94公顷,整理增加耕地2086公顷,耕地增加之和与规划确定的补充耕地指标一致;文本中安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304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允许减少耕地1769公顷,灾毁减少耕地控制在136公顷,耕地减少之和小于或等于上级下达的耕地减少量,与规划确定的增加耕地指标一致。规划中确定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74450公顷,超过或等于市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机动指标之和。

(二)建设用地调控指标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8741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137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697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364公顷以内;规划期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10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265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304公顷,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共计2188公顷,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共计912公顷。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面积控制在162平方米以内。批注[w1]:1758.97《规划》中上述用地安排严格落实了市级规划确定的各项建设用地指标。

(三)中心城区规划中心城区规划《规划》加强中心城区用地的空间管制,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建设用地6160公顷,其中,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总用地规模6160公顷,包括允许建设区3988公顷,含现状建设用地3130公顷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85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2172公顷,绿心绿带等其他用地0公顷;中心城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之外的用地规模4631公顷,其中限制建设区4631公顷,禁止建设区0公顷。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达到30万人。包括现状人口14万人,规划新增人口16万人。现状人均建设用地224平方米,规划2020年人均建设用地205平方米。经审查,《规划》安排的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规划》分解下达给中心城区新增用地占用的乡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相匹配,2020年中心城区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的确定,符合《城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第3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各级行政区域内,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内(通常为15年)土地利用的总安排。

简介

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将土地资源在各产业部门进行合理配置,首先是在农业与非农业之间进行配置,其次在农业与农业内部进行配置,如在农业内部的种植业、林业、牧业之间配置。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因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宏观土地利用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对辖区内全部土地的利用以及土地开发、整治、保护所作的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根据我国行政区划,规划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和乡(镇)五级,即五个层次。上下级规划必须紧密衔接,上一级规划是下级规划的依据,并指导下一级规划,下级规划是上级规划的基础和落实。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件、规划图件及相应的附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土地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2、在2009年1月国土资源部会议审议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还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规划内容、审查和报批等项作出明确规定。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详细介绍 概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各级行政区域内,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内(通常为15年)土地利用的总安排。其实质是对有限的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部门间的合理配置即土地资源的部门间的时空分配(数量、质量、区位),具体借助于土地利用结构加以实现。

土地资源配置是指对土地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部门之间(用途之间)数量、质量、区位的分布状态。时间、空间、用途和数量是构成土地资源配置的四项基本要素。

土地利用结构是指国民经济各部门占地的比重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四条和第三章的规定,我国从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到省、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别由各级人民政府编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所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从全局的和长远的利益出发,以区域内全部土地为对象,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等方面所作的统筹安排。圈内: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大多数建设项目必须使用圈内土地。

圈外: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能源、交通、水利、军事项目可以使用圈外土地。

审批权限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①省级、省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②除此之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其中,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政府授权设区市的市政府批准;③浙江省省级及杭州市、宁波市、台州市等长三角城市均需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其他市级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报批土地占用基本农田的乡镇规划报省批准,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报本级地级市批准);④设区的城市郊区的乡镇(包括街道办事处、农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和省政府确定的中心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的批准,其他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的内容

1.是否充分体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要求。

2.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控制指标是否落实。3.各类用地协调较好,布局合理,土地利用结果调整依据是否充分,调控措施是否可行。

4.土地利用分区是否科学,合理。

5.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分解与各类非农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是否紧密衔接,控制到位。

6.耕地占补平衡挂钩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7.规划文本,说明和专题研究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8.规划图内容是否全面,编绘方法是否正确,图面是否清晰。

9.采用基础资料是否准确,可靠。局部修改

局部修改规划必须符合以下条件:A、国务院和省政府已批准行政区划调整的;B、国家和重大能源、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及国家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基本农田的;C、国防、交通、水利、能源、通讯、环保、城市和省级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扩大农副产品出口加工、重大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但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D、建设项目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指标已预留,但由于选址未确定、没有落实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或已落实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但实际位置需作调整的;E、建设项目符合符合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机动指标条件的;F、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与产业政策基本相符),全部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非耕地的;G、对市、县(市、区)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城镇建设项目,确实无法在现行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在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完成后,可以申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一般一年只能提一至两个项目,项目类型没有限制);H、国家和省重大基础建设的拆迁安置、抢险避灾安置和下山脱贫安置用地,确定无法在现行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的(先用后批)。

规划组成(一)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二)规划背景与土地供需形势分析;

(三)土地利用战略;

(四)规划主要目标的确定,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总规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安排等;

(五)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分区、建设用地管制和节约集约用地的优化方案;

(六)土地利用的差别化政策;

(七)规划实施的责任与保障措施。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前款规定的内容。

规划目标 1)总目标区域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即三个效益的统一。

2)具体目标

是总体目标下的子目标,是总目标的具体体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在土地利用结构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长期规划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土地资源的供给状况、土地的人口承载潜力和土地利用战略的研究成果,提出规划年所应实现的土地利用目标。

规划内容

1.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2.土地供给量预测 3.土地需求量预测 4.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 5.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6.土地利用分区

7.确定实施规划的措施。规划任务

①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是土地利用宏观管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是土地利用宏观控制的组要依据。

②土地利用的合理组织: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时空上对各类用地进行合理布局,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引导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以保证充分、合理、科学、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防止对土地资源的盲目开发。③土地利用的规范监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监督各部门土地利用的重要依据。

主要内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不同级别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内容上有所区别,市以下规划的主要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1、明确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国务院批准的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基本方针是: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2、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通过充分协调和综合平衡,提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即确定规划目标年各类土地面积和布局。其中,耕地面积、基本农田面积、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面积、城镇用地面积5项为控制性指标。

国务院批准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5项控制指标为:到2010年,全市耕地减少量即建设占用耕地量不得超过9333.3公顷;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面积不得少于9333.3公顷;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2.46万公顷(637万亩),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35.67万公顷,占耕地保有量的84%;城镇用地总面积控制在270平方公里以内,其中合肥市中心城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0平方公里以内。

3、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根据法律法规,制定配套的、切实可行的政策及措施,保障规划的实施。通常的实施措施包括:制定年度计划、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严格农用地转用审查、严格城市、镇、村建设规划审查,指导农业结构调整。

编制依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要求;

3、土地供给能力;

4、各项建设对土地需求;

5、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程序

1、调查研究

摸清土地家底(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适宜性评价研究、土地供需分析。

2、编制规划方案,形成规划文本、图件。

3、审批。

国务院审批全国、省级、省会及大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政府批准除国务院审批外的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点

1、整体性

2、长期性

3、战略性(研究用地的供需平衡)

4、控制性(下一级受上一级的指导和控制,下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上一级的反馈)

第4篇:韶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万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说明$未设置$5$万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说明$515.00$F:X项目万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说明.doc$等待

上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设置$5$上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78.00$F:X项目上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等待

上海市工业开发区建设规范$未设置$5$上海市工业开发区建设规范$63.00$F:X项目上海市工业开发区建设规范.doc$等待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示范文本$未设置$5$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示范文本$81.50$F:X项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示范文本.doc$等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未设置$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32.00$F:X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doc$等待

中国50大中城市土地市场研究报告$未设置$5$中国50大中城市土地市场研究报告$1592.00$F:X项目中国50大中城市土地市场研究报告.doc$等待

中国主要城市土地市场交易周报20100614-0620$未设置$5$中国主要城市土地市场交易周报20100614-0620$184.00$F:X项目中国主要城市土地市场交易周报20100614-0620.doc$等待

中国城市土地市场现状$未设置$5$中国城市土地市场现状$34.00$F:X项目中国城市土地市场现状.doc$等待

中国房地产市场分析$未设置$5$中国房地产市场分析$241.50$F:X项目中国房地产市场分析.doc$等待

中国的区域差异和国土整治与区域开发$未设置$5$中国的区域差异和国土整治与区域开发$1125.00$F:X项目中国的区域差异和国土整治与区域开发.doc$等待

第5篇:常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常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省政府在《批复》中要求,常熟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切实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引导城乡建设用地科学布局、有序利用。

第6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材料]

近年来 ,我国大多数城市分别完成了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两个规划的编制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及其它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但是 ,从近几年对两个规划实施的情况来看 ,由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分别主管的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比较突出 ,协调难度也比较大.从其基本作用看 ,城市规划指导城市建设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土地利用.但城市建设离不开土地 ,土地利用也不能脱离城市建设 ,由于两者在规划空间上的统一、编制内容上的重叠和管理对象上的交叉 ,使这两个规划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进行协调和衔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简称“两规”

现实中存在问题:

1、两个规划的协调情况

从实践中可以看出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部门以及两个规划之间不协调的比例很大 ,管理部门之间的不协调更造成了规划编制的不衔接。

2对两个规划地位及关系的争论

3两个规划的用地分类标准不一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的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行政区域内全部土地的利用结构及其布局所做的安排,对各项用地规划具有指导和制约作用;而城市总体规划则具有局部性,它着重于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的分类及其布局的安排,从土地利用的角度来看仅是一个部门用地的规划。由于城市用地只是土地利用中的一种类型,因此两个规划存在有“点与“面”“, 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如果忽视两者的差异和关系,将导致两者在规划思路和规划结果上的矛盾,突出表现为:城市总体规划仅从城市本身的建设出发,城市的建设不考虑区域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即不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制,从而造成了城市建设用地过分扩张,不断侵占耕地。

“两规”不协调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1编制不同步“, 两规”城镇用地规模的规划结论缺乏可比性。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水平影响用地规模的控制效果

3地方政府对“两规”的偏好和认识水平不同,影响“两规”协调实施

两规协调的途径:(具体自己展开)

1实行规划的同步编制

2人口规模预测的协调

3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统一

4用地布局上的宏微观协调

5两规”实施一致有效

6城市发展方向协调统一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存在的矛盾

从目前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看,二者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相互不一致,脱节甚至冲突的情况给规划的审批管理和实施工作带来诸多不便,更为严重的是土地资源没有依照规划得到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 两项规划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1 负责两种规划编制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

当前,我国许多城市的土地利用管理由两个不同的部门负责 国土资源部门管理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城市规划 虽然国务院对两个部门的职责作了明确分工,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方面又存在着职能交叉 两个部门从各自的利益出发,在用地功能布局 用地规模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缺乏交流 信任和支持,使两种规划出现相互不一致 脱节甚至冲突的情况,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也存在 两张皮 现象,给实际工作带来很大影响。

1.2 两大规划的目的 内容不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土规、划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土地本身的适宜性,对土地资源的开发 利用 整理 复垦 保护等在时间空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

1.3 编制规程和工作路线不一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一般采取从总体到局部 从上到下逐级进行的方法,而城市规划采用、的是从上到下与从下到上相结合的工作路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强调土地尤其是耕地的保护,耕地占用和保护指标的分配采取自上而下层层下达的方式,不得突破,带有很强的计划性 城市规划侧重城市的建设和发展

一般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分配计划指标要比城市规划的需求预测指标偏小。

1.4 规划期限不一致

明确两个规划的衔接的重点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作用,主要是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和协调 ,确定区域的土地利用结构等.土地利用规划主要在城市或村镇建设发展用地的规模、方向和范围上进行协调 ,划定重点城镇建设用地区范围.如果城市规划区是整个行政区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在城市规划区内划出城市建设用地区和其它用地区.规划一经批准 ,城市建设用地的规模不能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范围 ,前提是把两个规划的规划年限统一.两个规划在区域规划的指导下相互协调和相互制约.规划的基本指导思想应该是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以取得最佳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两者共同遵循的原则主要有: ①发展区域社会和经济;②合理利用和珍惜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③保护生态环境 ,维持生态平衡;④促进城乡协调发展;⑤发挥城市区域的竞争优势 ,协调区域间、城镇间的矛盾.

第7篇:易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易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 实施评价意义

1.土地规划指一国或一定地区范围内,按照经济发展的前景和需要,对土地的合理使用所作出的长期安排。旨在保证土地的利用能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按比例发展的要求。规划的依据是现有自然资源、技术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分布和配置状况,务使土地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而不因人为的原因造成浪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做的总体安排和布局。

2.土地规划利用是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规定的用途和条件对土地加以利用。规划完成率在80%,土地利用规划是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超前性的计划和安排,是依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合理分配和土地利用协调组织的综合措施。

二 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概述

(一)规划的目的、任务:

目的:

1、检查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规划重在实施,通过调查分析规划目标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规划实施的进展、效果,分析存在问题,评价规划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程度。

2、促进规划的有效实施通过对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及重点项目落实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规划的有关政策,促进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更有效的实施。评价目的(续)

3、为规划修编和规划调整提供决策依据规划是一项复杂性、综合性强的决策,随着时间的推移,最初规划决策的条件与背景、甚至决策目标都可能发生了很大变化,通过检查规划对于经济社会、制度的发展的适应性,明确规划是否需要修编以及修编的理由。

4、改进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管理规划实施评价的根本目的在于改进规划。规划实施评价以实践为平台,总结规划改革的经验与教训,不断提高规划管理的决策水平,创新规划实施的保障手段,促进规划制度环境的良性发展。

任务:

县级规划。它属于管理型规划,是土地利用管理的重要依据。县级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市(地)级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研究确定各类用地的规模和布局;重点确定耕地、土地开发整理和城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布局,划定各类土地用途区,为利用土地和审批各类土地利用项目提供依据。县级规划要体现定性、定量、定位、定序的要求,其总量控制指标应落到实处,尤其对于城镇用地,不仅要有全县(市)的城镇用地总规模控制,而且要有每一个城镇的控制指标。在土地的开发、整治、保护等方面,县级规划要具体确定重点项目的类型、时序、规模和范围。

(二).规划方针与原则:

1、尊循土地基本国策原则

2、因地制宜原则

3、综合效益原则

4、逐级控制原则

5、动态平衡原则

(三).规划目标

1、检查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规划重在实施,通过调查分析规划目标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规划实施的进展、效果,分析存在问题,评价规划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程度。

2、促进规划的有效实施:通过对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及重点项目落实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规划的有关政策,促进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更有效的实施。评价目的(续)。

3、为规划修编和规划调整提供决策依据:规划是一项复杂性、综合性强的决策,随着时间的推移,最初规划决策的条件与背景、甚至决策目标都可能发生了很大变化,通过检查规划对于经济社会、制度的发展的适应性,明确规划是否需要修编以及修编的理由。

4、改进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管理:规划实施评价的根本目的在于改进规划。规划实施评价以实践为平台,总结规划改革的经验与教训,不断提高规划管理的决策水平,创新规划实施的保障手段,促进规划制度环境的良性发展。

(四).规划实施措施

1、完善土地管理体制,提高组织保证能力。

2、强化规划的龙头作用,严格土地审批管理。

3、抓好城中村改造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加大土地储备力度,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作用。

5、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

6、加快土地市场建设,全面推行建设用地有偿使用。

三 实施评价的内容

(一)、规划实施评价的主要内容

1、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土地利用变化及其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

①围绕“四查清、四对照”,做好规划实施期间土地利用变化情况的调查评价规划实施期间各类土地利用数据的准确、现势状况是评价工作的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是规划实施评价的重点任务,是严格核定土地利用基期数据的基础。在评价工作中,各地要结合实际,根据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获取依法、合规的第一手评价资料。

②收集与土地利用相关的社会经济发展基础资料,对土地利用变化和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由于社会经济因素对土地利用变化、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具有极为重要的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因此,在分析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和布局变化时,要充分考虑区域内人口发展、国家发展战略、产业与区域政策等对土地利用活动的作用,分析他们之间的关系,以及变化趋势对规划实施已经产生的和即将产生的影响,通过分析来明确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要求。

(二)围绕规划目标,评价规划指标的实现程度,深入分析主要规划

1、指标实现差异的原因,并分析集约和节约用地状况

回顾现行规划的规划目标和任务

2、对各项规划控制指标在数量规模的实现程度以及布局结构上的变化进行分析

3、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实现与目标差异原因分析以及下位规划对上位规划的落实情况

4、合理利用地区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业

5、从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方面综合评价规划目标的实 现状况,分析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对有关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重点区域的空间分析得出的结论——重点区域新怎增建设用地规划实现程度有待提高。存在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控制目标提前实现的可能。主要交通廊道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未落实比例超过规划落实比例。

6、做好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的对照检查通过对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国内生产总值(或二三产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总人口等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执行情况,分析评价建设用地总量扩大是否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相衔接,是否控制在合理增长幅度以内;对比人口城镇化水平、部门和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产业结构等的变化与城镇、农村居民点、工矿、交通、水利等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增长的情况,分析评价各类建设用地扩大是否合理。要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整改的目标和措施。

7、要做好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数量和规划确定的节约用地挖潜目标的对照检查

8、查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与规划保护目标对照检查

要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基本农田保护大检查等基础上,查清行政辖区内1996—2010年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增减变化,现有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构成、分布和质量状况,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和措施进行对比,检查分析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各项保扩措施是否严格落实,影响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与质量变化的主要因素,以及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与质量变化对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影响。对违反有关规定、政策和规划造成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数量减少、质量降低的,要进一步分析原因。

(三)围绕规划措施,评价各项措施执行效果,分析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原因和经验

1、回顾现行规划的主要措施

2、规划措施实施情况分析

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①规划实施措施制定和规划目标的对应关系;

②规划实施措施履行主体的职责范围;

③各项规划措施的实施效果,可行性和存在问题;

④相关的建设性意见。

(四)现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实现程度

评价方法:1.定性和定量分析 2.规划实施后实际性指标对比 3.09年规划期目标值 ①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0934.86公顷。其中城镇用地1253.41 农村居民点用地 7409.98工矿用地 1198.17 特殊用地1073.30。②交通用地1786.43 ③ 总计13479.65

四 土地线性规划实施效益评价

1.人均城镇用地0.02公顷

2.GDP亿元 11.17忆

3.单位建设用地0.05公顷

4.产业增加值 ①农业生产总值7959.73万元②第二产业产值15129.43万元 ③第三产业产值 12290.67万元④单位产值1.34万元

五 规划实施评价结论

1.实施效果评价:实施效果良好,完成了规划率的80%,是一个

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规划,该规划不仅利于当地发展而且符合当地的地理情况,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调整第一,第二产业结构,达到产业最优配置,实现全县经济全面发展。

2.现行规划中期存在的问题:①人多耕地少,后备资源利用难度大 :易县地形为西高东低,多山地丘陵,山区面积大,平原面积少,人口密度大,可以用耕地少,故而造成人多地少的情况。②土地生产率低,限制因素地:中低产田占总耕地面积的一半左右,产量低而不稳定,由于水土流失,光照,热量及耕地面积的限制,该地区低产田多,稳产田少。③土地资源利用不充分;该地区多山地丘陵,应大力发展山地丘陵资源,发展立体农业。

六 规划修编的建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统一管理土地的重要体现,是加强土地宏观管理的关键措施,是事实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对土地利用进行协调和指导以及行政控制的重要手段,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基础性文件。该地区,应因地制宜,发展立体农业,第三产业等经济效益优厚的产业。各级政府应该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对规划中的不足之处要及时提出反映意见,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下级部门提出的意见,并及时处理。

第8篇:佛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佛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一、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日前获得国务院批准实施,10月16日正式对外发布。根据《规划》,佛山市中心城区划定361.66平方公里。详细内容为:

1、规划范围:佛山市辖区范围,包括禅城区、南海区、三水区(含大旺农场三水部分)、高明区,土地总面积 3848.49平方公里。

2、规划期限:2006—2020年,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3、中心城区范围:包括禅城区行政辖区范围,南海区桂城街道、罗村街道和顺德区乐从镇行政辖区范围,规划控制范围土地面积361.66平方公里。

4、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到 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 57126 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 48663公顷。

5、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城乡建设用地配置,科学推进“三旧”改造,严格基础设施用地管理,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5800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58平方米以内。

6、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强化规划实施管理,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扩大规划的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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