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儿童权益自查报告(精选6篇)_妇女儿童工作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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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调研报告

2016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调研报告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永恒的主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更是广大妇女群众的迫切愿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如何更好地发挥妇联维权工作的积极作用,这是我们面临的一项新课题,积极研究和破解这一课题,是十分必要的。溆浦县妇联以邹小叶副主席为组长,副主席韩小荣,干部刘君芝为成员的调研组,于2016年10月至11月间就“农村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情况”赴低庄、双井、两丫坪、水东四片区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分别与各乡镇妇联主席、部分村妇女主任及部分妇女儿童等进行了座谈,实地考察了农村社区、妇女儿童活动场所、有较多妇女就业的企业、留守儿童寄宿学校,还慰问了贫困留守妇女儿童户,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调研情况如下:

一、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目前,全县共有流动人口20万,截至2016年底,全县共有26-56岁留守妇女4.6万,0-18周岁留守儿童3.1万,占67.4%,留守儿童以隔代监护为主,少数由亲戚照看或寄宿在学校,如新田乡车水江村妇女主任戴细春长期照看5名本村留守儿童。

四个片区的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到农村妇女作为农业生产中的主力军,家庭生活中的顶梁柱以及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把关爱帮扶留守妇女儿童作为农村工作的重点,作为统筹城乡,关注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深入调查研究;各乡镇妇联就留守妇女儿童状况深度调研,登记造册,建立了动态管理档案,按照“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的要求,各乡镇构筑一条社会爱心通道,如桐木溪乡政府组织女干部、驻村干部走访留守妇女儿童家庭,了解她们的生活、生产及思想状况,制定帮扶计划,按需求开展相关工作。通过社会爱心通道对留守妇女儿童做到在精神上扶持、生活上扶困、能力上扶技,让广大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感受到社会的爱心,心里充满温暖和欢乐,为丰富文化生活,各乡镇都已有1-3支广场舞队和秧歌队。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地党委、政府普遍建立了留守儿童之家,留守妇女互助站,如沿溪乡在党的群众路线时期,要求乡镇干部不少于2天到农户家插秧,并形成了制度,融洽了干群关系。桐木溪乡打造了一介互助家园。通过“妇女之家”,帮助留守妇女组建生产互助组、生活互帮组、精神互慰组,帮助她们做到生产上相互帮助、生活上相互扶持、情感上相互依靠、安全上相互关照。

(三)建设志愿者队伍;各乡镇广泛培育面向留守妇女儿童的志愿者队伍,如爱心妈妈、儿童义务辅导员、在校关爱队、社区“五老”关爱队等,帮助留守妇女儿童解决学习、生活及心理上的困难和问题,发挥爱心人士和代理家长作用,为留守儿童提供帮助,调适心理,弥补亲情缺失。

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面临的困难和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留守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仍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农村留守妇女的主要困难:一是生产生活负担重,发展能力弱。留守妇女不仅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还独自承担家务劳动,赡养老人和抚育子女等家庭责任。据调查,69%的留守妇女表示“劳动强度大”。她们感觉面临的最大困难是缺乏技术和资金。二是心理压力大,身体健康受损。留守妇女最担心老人生病和子女不好好学习,对丈夫通常有“三怕”一怕不挣钱,二是怕不安全,三怕有外遇,很多人变得焦躁、脆弱。过度劳累导致留守妇女的发病率较高,她们很少检查身体,很多人患了病也不去治疗。三是婚姻家庭不稳定,安全状况堪忧。长期分居导致夫妻交流减少,思想观念和生活习惯产生差异,感情疏远。22%的留守妇女存在感情不和的问题,32%的留守妇女感觉夫妻感情不如从前,一旦离婚,女方能获得的利益少之双少,一般是净户出门,只有10%的人能得到相应的财产。同时,丈夫外出务工后,留守妇女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极易受、侵害,如性骚扰、强奸、入室盗窃等。四是在社区中处于弱势地位,权益易受侵害。留守妇女由于丈夫常年在外务工,独自种田看家,在村里和社区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遇到财产分配、邻里关系、农业生产等纠纷情况时,其合法权益往往容易受到侵害。

(二)农村留守儿童的主要困难:一是亲情关爱缺失。留守儿童长期缺乏亲情的抚慰与关怀,强烈思念父母,内心比较孤独,不爱与人交往,打电话、网上交流成为留守儿童与在外父母联系的主要方式。多数留守儿童与祖辈或上辈一起生活,缺少父母的精心照料,监护人看管能力不足,易出现健康问题。二是教育引导缺位。留守儿童长期缺少父母有效的教育、引导和管理,读书无人管,学习好的不多,一些留守儿童还表现出不同程度的行为失范和越轨现象。三是人身安全缺乏保障。由于学校、家庭之间存在安全教育衔接上的“真空”,学校不能可事无巨细,监护人又普遍缺乏安全防护的意识和能力,留守儿童在父母外出务工后受意外伤害的几率也在增加,一些小学阶段的留守儿童周末经常独自在家,使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容易成为拐卖、性侵害等刑事犯罪的对象。在调研中,各乡镇也提出了一些需要研究问题,一是责任主题不明确,缺乏长效工作机制,大部分乡镇仅局限于在三八、六一开始了一些慰问活动,但工作的权威性不够,工作的资源和推动的力度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二是留守妇女儿童的公共服务设施欠缺。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力量薄弱,面向留守妇女儿童的公共服务更为匮乏。各乡镇虽然都有农家书屋,但适合儿童的读物基本没有。虽然各村都有妇女之家,最好的是组织人员跳跳广场舞,但作用不明显,精神文化缺乏,大多数用打小牌来打发时间。三是社会上对留守妇女儿童的困难和问题关心不足、研究不够,尚未形成好的关爱环境和氛围。

三、关于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几点建议

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问题不仅是妇女儿童问题,也是农村问题和社会问题。因此,要从关心群众生活,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留守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具体建设如下:

(一)、建立长效服务机制。一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参与禁毒、安置帮教、防艾、打拐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保障妇女权益。二是通过“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提倡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激励广大家庭成员提高文明素质和家庭生活质量,扩大“五好文明家庭”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力,从而达到从根本上维护妇女权益。

(二)建立部门联动和权益表达机制。引导他们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方面我们通过与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联合建立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了维权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开展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另一方面我们在妇联系统迅速采取三项措施开展工作,首先是在县乡两级设立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其次在全县694个村妇代会组织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三是建立千名志愿者队伍,以关爱服务婚姻变故家庭为主线,有效开展反家暴反侵权活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通过县人大常委委员、政协委员,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座谈,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表明立场,阐明观点,及时向决策层反映广大妇女群众的意见,取得话语权最大效应。

(三)加大推进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建议县委、县政府把妇女儿童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并给予妇联一定工作经费。大力发展县域或本地经济,吸引农民就近就业创业,吸引、帮扶外出务工人员回乡企业,推动形成离土不离乡的就业格局,从根本上解决劳动力大量外出带来的留守妇女儿童等一系列问题。引进一些小手工加工产业,把农村留守妇女集中起来进行深加工,即增加了收入,又丰富了生活。各乡镇及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溆浦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6-2016年》的目标要求,着重对留守妇女儿童问题进行监测评估,推动规划指标的落实。政府要加大对留守妇女儿童工作的投入力度,建立留守妇女儿童服务设施,扶持一批留守妇女之家、留守儿童家园等。并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和个人开展公益慈善项目和关爱活动。积极探索进城务工人员带薪休假制度,加强对流动留守家庭的人文关怀。

(四)加强农村社区管理,切实为留守妇女儿童服务;加强农村妇女的教育培训,提升素质、增强能力。通过小额信贷等方式,扶持留守妇女发展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的项目,因地制宜地发展农副业生产,扶持妇女手工纺织业,带动一批“农家乐”特色休闲旅游农业等。大力推广妇女互助小组,做到生产上互相帮助、技能上互相交流、生活上互相关心、精神上互相安慰、安全上互相关照,有效解决留守妇女的实际困难。积极开展平安家庭、和谐家庭等创建活动,举办丰富多彩的乡村娱乐活动,大力弘扬文明新风,丰富留守妇女儿童的精神文明生活。

(五)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关爱留守儿童;一是切实做好“爱心妈妈”牵手留守儿童活动和“春蕾计划” 及时把社会的温暖送到留守儿童身边。二是搞好留守儿童档案的动态管理,了解儿童的现状,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打下基层。三是完善农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建立校外活动场所。

第2篇: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调研报告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永恒的主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更是广大妇女群众的迫切愿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如何更好地发挥妇联维权工作的积极作用,这是我们面临的一项新课题,积极研究和破解这一课题,是十分必要的。

一、妇女权益受侵害的情况及原因分析

近年来,淮安市盱眙县妇联接待权益受侵害的妇女来访数量比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家庭暴力、婚姻变故、财产分割、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等情况。

(一)婚姻家庭类的来访仍是县妇儿维权中心接待信访的主要问题。婚姻家庭矛盾是困扰广大妇女的主要问题。在县妇儿维权中心的来访中绝大多数涉及婚姻家庭问题,大多数妇女当面临离婚、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问题时手足无措,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一是离婚妇女经济权利维护难。由于大多数妇女婚后随丈夫居住,许多夫妻的住房是男方老人的产权或购买的部分产权,离婚时男方老人特别强调保护自己的利益,一旦分割房产,走出家门的多数是妇女,因为她们不拥有产权。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有部分妇女并不是因为婚姻还能维持而不同意离婚,而是确实顾虑离婚后自己生活无着落。

二是家庭暴力取证难。几年来,因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而来妇联信访的案件居高不下,占婚姻家庭类案件的一半以上。家庭暴力大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隐蔽性的特点,而许多妇女受到伤害时,没有及时取证,或难以取证,诉讼中当对方不承认时,就无法举证,往往在离婚判决时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护。

(二)社会救助方面的来访是妇儿维权中心接待上访的难点问题。生活困难、疾病缠身来妇联要求救济的求助人员增多。一类是贫困妇女,特别是下岗女工、农村贫困妇女因生病或孩子重病,付不起巨额医疗费而寻求救助;另一类是上访妇女因无力负担诉讼费用,请求救助;还有因家庭贫困付不起子女学费而要求资助。来访的妇女都有些不幸的经历,如孩子得心脏病、妇女得肿瘤、亲人遭遇车祸、单亲家庭等。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尽其所能帮助她们,与有关部门协调,联系媒体,向社会呼吁捐款资助。但是,多数来访妇女反映的问题是很难有效解决的。

(三)保障农村妇女的财产权益,是妇儿维权中心接待上访的热点问题。土地是农村劳动者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但是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受侵害的现象屡屡发生。在失去土地妇女中有一些是由于婚姻家庭变故(如离婚)造成的,有一些女性是由于结婚失去土地。全年共受理出嫁女、离婚女土地承包或享受分配问题3件。出嫁是农村妇女丧失土地的重要原因,由于受“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等落后的传统观念和一些不合理的村规民约影响,出嫁女和离婚女土地权益问题仍然是现阶段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

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思路

(一)建立预警排查机制。积极融入全县社会管理创新工程,成立县妇联社会管理创新工程领导小组,制定了《盱眙县妇联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实施方案》,建立了县妇联社会管理创新工程信息员网络,同时要求乡镇妇联建立各乡镇的信息员网络,信息员遍布村组,我们指导基层妇联主动深入企事业单位、居民小组及家庭摸排矛盾纠纷情况,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登记造册,对于可能引发社会面矛盾的信息及时上报,确保矛盾等到及时、有效化解。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一是我们通过与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联合建立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了维权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开展维护妇女权益工作。二是我们在妇联系统迅速采取三项措施开展工作,首先是在县乡两级设立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其次在全县256个村妇代会组织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三是建立千名志愿者队伍,以关爱服务婚姻变故家庭为主线,有效开展反家暴反侵权活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权益表达机制。通过县人大常委委员、政协委员,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座谈,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表明立场,阐明观点,及时向决策层反映广大妇女群众的意见,取得话语权最大效应。

(四)建立定期回访机制。对于重大、疑难以及上级交办的案件,在调处结束后,通过村组信息员、志愿者不定期地回访当事人,听取当事人对调处结果的意见和建议,直至当事人彻底消除分歧。

(五)建立长效服务机制。一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参与禁毒、安置帮教、防艾、打拐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保障妇女权益。二是通过“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提倡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激励广大家庭成员提高文明素质和家庭生活质量,扩大“五好文明家庭”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力,从而达到从根本上维护妇女权益。

众所周知,妇女群众上访的最终目的是要解决问题。作为妇女群众的“娘家人”,妇儿维权中心在处理信访案件中,注入情感的力量、人格的魅力去调解、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带着对妇女群众深厚的感情帮助妇女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真正做到急党政所急,帮妇女所需,尽妇联所能。

第3篇:妇女儿童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

妇女儿童自查报告2篇_自查报告,沙州镇妇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理清思路,强化措施,全面开展各项妇女工作,突出抓好妇女创业就业、教育培训及和谐家庭创建等重点工作,团结带领全镇妇女为推动我镇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就我镇妇儿工作自查如下: 一、引领妇女参与和谐社会建设有新成效

1、继续巩固“和谐家庭创建”活动。镇妇联把家庭创建活动作为妇联组织参与精神文明建设为重要抓手,以“创建和谐家庭促进和谐社区”为主题。开展了以倡扬新风尚、改变传统观念和落后陋习为主要内容的“巾帼示范”创建活动,培树和谐家庭示范点3个,示范户27户。

2、积极推进家庭教育工作。镇妇联把家庭教育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实施了《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巩固提中小学、幼儿园学校教育,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宣讲团,就家庭教育及儿童中的突出问题深入学校宣讲。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表彰优秀小公民、优秀学生108名,优秀家长17位。

3、组织开展“创平安家庭行动。镇妇联把“平安家庭”创建作为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抓手,会同公安、司法部门扎实开展了“三八”妇女维权法制宣传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及“万名妇女学法律,家庭平安促和谐”普法读书活动,参与群众达3000余人。继续开展平安家庭创建示范点、示范户

活动。

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有新突破

1、推动“两纲”实施。对“两纲”目标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全镇妇女婚前检查、预防出生儿缺陷、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破伤风等重点难点指标取得了很大进展。

2、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接待处理了婚姻家庭、劳动权益、家庭暴力等案件。我镇8名个人、3个集体被评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三、妇联组织自身建设有新进步

以基层组织创建活动和争先创优工作为载体,增强基层组织活力,加强了妇女工作作风建设,着力抓了规章制度的执行,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注重与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妇联工作的宣传力度。

四、开展创建和谐家庭活动有新举措

大力实施“和谐家庭创建行动”,以和谐家庭创建统领各类特色家庭建设工作,不断拓展了群众性和谐创建活动,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以家庭文明建设为主题的家庭卫生改进、庭院环境治理等各类弘扬家庭美德、倡扬社会公德、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活动,选树和谐家庭示范户、示范点及道德模范个人和家庭。结合妇联成立60周年,组织开展了各类群众性文化体育庆祝活动,在广大家庭中弘扬和谐精神、培育和谐理念,促进和谐文化建设。

通过自查: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大

力支持下,在全镇广大妇女工作者的努力下,我镇的妇女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妇联组织的工作机制和方式还需要进一步创新;在推动解决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方面还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在工作职能向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转变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手段、方法、活动载体还需进一步完善;部分妇联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深入研究和探索,切实加以解决。

房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阶段性工作自查报告

房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阶段性工作自查报告True 根据十妇儿工委1号《关于在全市开展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阶段性评估检查的通知》精神,房县妇儿工委办公室于六月二十日召开了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部分乡镇的迎检工作会议,对全县—以来妇儿工委主要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全县妇儿工委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1、妇女与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截止,全县就业人员女性比例达45%,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女性比例达34.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中女性比例达37%,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人数中女性比例达42%,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人数女性比例达54%,各项指标均比有所提高.2.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指标完成情况:全县女人大代表24人,占10.2%,女政协委员39人,占19%,均比上升0.1和4

个百分点;县级党员领导班子中女性4人,占14.8%,比上升3.7个百分点,县级政府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1人,占16.7%,与持平;全县女干部3009人,占干部总数的28.6%,比上升0.46个百分点;村民委员会中女性比重为11.17%,比增长6.78个百分点。

3、妇女儿童与教育指标完成情况: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99.9%,初中三年巩固率达98%,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48.9%,青壮年识率达99%;几项指标均与持平。

4、妇女儿童健康指标完成情况:婴儿死亡率为15.91‰,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达7.43%,孕妇住院分娩率达84.64%,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73.56%;孕产妇死亡率为86.78/10万;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67.58%,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为106.17:100。

5、妇女儿童与法律保护指标完成情况:青少年作案成员占全部作案人员比重达16.5%,比下降26.2个百分点,刑事犯罪被害人中妇女儿童所占比重达9.2%,比下降0.6个百分点。

二、主要措施和做法

(一)争取领导重视,建立健全妇儿工委领导机构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了推动两个规划顺利实施,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层层建立领导机构。1993年元月,房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正式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主任,分管文教卫工作的副县长任常务副主任,县委

办主任、县政府办主任和县妇联主席任副主任。妇儿工委下设办公室,由县妇联主席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妇联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12月,县政府制定下发了《房县妇女(—)发展规划》和《房县儿童(—)发展规划》,将每年的0.40万元妇儿工委专项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各乡镇、场也相应成立了由分管党务的副书记担任组长,乡镇妇联主席及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妇女儿童工作。6月,县妇儿工委又成立了两个规划监测专家评估组和统计监测组。近四年来,县、乡两级的妇儿工委领导和成员虽经三次调整,但力量从未削弱,工作从未松懈,真正做到了政府主导、领导挂帅、经费落实、专人负责、工作到位。

二是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解两个规划指标。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制定实施以后,县妇儿工委统一协调,制定出两个规划的目标责任分解书,并以房妇儿工委1、2号文件分别下发至各乡镇及成员单位,同时对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制定了检查评估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将规划目标列入本部门的量化目标考核中,制定了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并按年度达标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以保证规划目标的稳步推进和落实。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充分发挥联络、协调、服务、检查、督促作用,及时分析总结各项监测指标数据,每年的评估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为县委和政府正确决策妇女儿童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三是成员单位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两个规划是关系到妇女儿童生存、保护与发展的综合规划,需要各成员单位乃至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县妇儿工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全体委员和联络员

参加的工作会议,总体研究和部署工作,围绕实施两个规划的重点难点问题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磋商、协调,促使各单位达成共识。如县妇儿工委协调组织、宣传部门加大培养选拨女干部和宣传优秀妇女干部典型的工作力度;教育、卫生部门为妇女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优良环境,妇联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了妇女创业与再就业服务中心和妇女再就业基地;公、检、法、司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大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和虐待、残害妇女儿童等犯罪活动的力度,其它各成员单位,根据规划目标的要求,结合部门的工作职能,通力合作,为逐步实现规划目标做了许多扎实的工作。

(二)结合实际,抓好妇儿工委的重难点工作

一是积极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程度与水平。我县一贯把培养选拔优秀女干部、推动妇女参与民主决策和管理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要求,县妇儿工委办公室配合县委组织部积极培养和推荐优秀妇女干部,使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妇女干部被选送到各级领导岗位上,全县妇女参政议政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目前,全县共有女干部3009人,占干部总数的28.6%,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分别配有一名女领导干部,全县20个乡镇(场)有13个乡镇党政班子中配备了女领导干部,并有两人担任正职,县直机关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比例达40%,全县有女党员1920人,占党员比例的10%。女人大代表24人,占10.2%,女政协委员39人,占19%。几年来,我县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加大对女干部的培养力度,做到同等条件下重点培养,优先使用,并让她们在实践中唱主角,挑重担,有23名女干部选拨进了乡镇领导班子,43名

女干部进入县直部办委局领导班子。在加强妇女人才建设共作中,对全县800多名各类优秀妇女人才登记造册,归档管理,建立女后备干部人才库87人。这些女干部女科技人员在科技、教育、卫生等岗位上,充分展新她们的聪敏才智,为全县的经济发展发挥着半边天作用。

二是努力构建妇女儿童维权社会化工作格局。全县已健全了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县、乡、村三级维权工作领导机构,设立维权网点260个,由县妇联牵头,14家单位联合成立了维权领导小组;4月,县妇联与县司法局联合成立了房县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倾心为全县广大妇女儿童服务,积极为贫困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政法部门多次开展“打拐”、“禁娼”和“打黄扫非”、“禁毒”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的不法行为,几年来破获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种刑事案件58件,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20起。县妇联从以来,共接待来信来访390件,调查处理375件,结案率达95%以上。县妇联制定了房县创建“无家庭暴力社区”实施方案,创建乡级示范点4个,村级示范点20个,8个县直示范单位,并向全县8万个家庭发放了“反对家庭暴力、建设美好家园”倡议书,开展了婚姻家庭及家庭暴力问卷调查,印发问卷2500份,并撰写了调查报告。同时,县妇联聘请1名常年法律顾问,为受害妇女代理诉讼案件,开办了妇女“148”热线电话等援助项目,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基本形成了妇女儿童维权社会化工作格局。

三是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妇女创业和再就业。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县劳

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就业局加强妇女就业和劳动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通过举办下岗女工各项技能培训班,建立女工再就业信息指导中心,搭建就业平台,帮助下岗女工寻找就业岗位。县妇联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今年3至4月联合成立了“房县妇女创业与再就业服务中心”,建立妇女再就业基地,建立下岗女工档案520份,已为75名下岗女工安排就业。同时,为了鼓励下岗女工自主创业,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如“三八”节期间,表彰了4名再就业女明星,21名巾帼创业标兵。在房县新闻合频道开办了“巾帼风彩”电视专题节目,宣传了下岗女工刘国华创办陵丰化肥有限公司,养鸡大户王天琴、羊牛大户杨宏、养羊大户袁丁,酿酒大户李宏兰等8位女性的先进事迹,激发了房县妇女创业与再就业的激情,促进了房县经济的快速发展。

四是着力提高卫生保健水平,优化妇女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卫生保健工作是规划的重要指标,县卫生局把落实规划目标作为重要职责纳入整体工作之中。一是制定了卫生局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下达到妇幼保健院、疾病控制等业务指导单位,将工作指标分解到县、乡、村医疗保健机构,成立了领导小组,将实施两纲工作纳入了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院长任期目标考核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二是建立健全了三级卫生网络。县、乡、村设置专职妇幼保健人员,在待遇上给予倾斜,在办证验证等环节中给予一定的减免。几年来,先后争取到Ⅳ项目,母婴安全活动项目,降低孕产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艾滋病全球基金项目,国家投资总额达12万元,县财政也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先后投入10万元用于公共卫生事业发展。三是完成女职工健康检查20904人,婚检

1154人,小学生健康检查773人。四是对48名孕产妇,实施了贫困救助。同时,清理了不具备执业资格的助产士1名,先后撤消了4个办证机构。这些工作的开展,保证了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

五是切实保障儿童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县教育局在不断加强学校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学校基础建设发展较快,全县已基本消除危房,建立了标准化校园;二是基础教育程度提高,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9.9%,初中三年巩固率达98%,残疾儿童入学率达72.3%;三是基本形成了小、初、高三位一体的办学网络。全县乡乡有成校,每年培训学员3万多人次,堵住了新文盲渠道;四是普九达标验收以后,对全县中、小学教师进行学历培训,达到持证上岗,开展了师德师风整顿,提高了教师队伍的专业技能;五是大力开办家长学校。全县现有家长学校133所,其中争创市级示范性家长学校三所,县级示范性家长学校5所,举办家长学校培训班75期,培训家教骨干多人次,累计培训学员达1.5万人次。同时,团县委开展的“希望工程”救助贫困学生1200人,救助资金24万元。县妇联利用“春蕾计划”筹集资金18.3万元,资助女童1412人次。县妇联、县教育局还联合制定了《房县家教“十五”计划》,对“十五”家教工作进行了监测评估。9月,县妇儿工委办公室与县广播电视台经济频道联合推出了“爱心助学”电视专题栏目,县妇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教育局等单位领导发表了热情详溢的讲话;县妇联还以房妇24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开展“三优”知识家庭道德宣传月的通知》,制定了实施方案,创办了妇儿工委示范点,发放了宣传资料,这些活动的开展多层次地提高了儿童家长的整体素质,密切了学校与家庭,老师与家长的关系。

(三)加大实施妇女儿童工作的宣传力度,切实履行妇儿工委办公室职责

几年来,县妇儿工委办公室树立全局观念,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充分发挥协调优势,积极争取县委、政府重视、支持,为各成员单位和乡镇开展好妇女儿童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一是利用新两纲规划颁布之机,组织了以成员单位为主体的宣传活动,对新两纲的主要内容印发了宣传资料1200份,刷写了固定性标语,组织宣传车下乡镇巡回播放主要指标情况;二是先后举办两纲培训班4次,培训人员223人,由县教育局、卫生局、统计局、组织部、农委等部门专家授课,使受训人员理解了两纲的主要内容,增强了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责任感。三是召开了实施新两纲规划的经验交流会议。11月,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召开了妇女儿童工作经验交流会,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统计局、桥上乡政府五个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了典型发言,会上表彰了重视妇女儿童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安排部署了实施两纲规划的主要任务。四是利用每年的“三八”维权周、“六一”儿童节、“12.4”法制宣传日、两纲规划宣传月等大型节日,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五是举办了妇女儿童工作试点。10月,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在城关镇和门古镇创办了两个妇儿工委示范点,城关镇以联观社区为主,开展了以家庭文明建设,美化环境,提高妇女文化素质为主的创建活动,评选出了十佳母亲,五好文明家庭,好丈夫,好婆媳,敬老好儿女,文体之家,学习之家等25户优秀家庭;门古镇政府对照新两纲规划的要求,明确了镇直成员单位职责,分解了成员单位的目标任务书,特别是对教育、卫生两个

部门的重要指标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促进了两纲规划的实施。

三、实施两纲规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之间的工作发展不平衡。极少数单位对妇女儿童工作重视程度不高;乡镇受地理条件和经济条件的限制,工作有顾此失彼的现象。

2、个别指标与同比有所下降,没有完成两纲指标任务,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只达6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只达28.4%,未成年人犯罪率比上升2.3个百分点。

3、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比例不高,离规划指标任务相差很大一段距离,村民委员会中女性比重有待得高。

4、由于基层妇幼保健人员流失过多,待遇过低,导致基层保健网络不健全,基层卫生工作有些滞后。

四、进一步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努力创造条件,让儿童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健康服务,妇女适应社会能力的完全健康状态是反映妇女生存状况的基本指标,要贯彻落实妇幼卫生保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保护妇女儿童的健康权利。卫生局要牵头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舆论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婚前医学检查的意义和“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加强教育引导力度,努力提高人们的自我保健意识。

2、妇女与男子平等获得经济权利、共享经济资源和社会发展成果是妇女发展的基本条件。县劳社局、县妇联、县民政局等

成员单位要围绕县委、县政府创业及再就业工作重点,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进一步开展下岗女工再就业培训工作,加大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的培训、服务工作力度,促进妇女就业与再就业,降低失业率。

3、加大对农村妇女儿童事业的扶持力度。如:农村改水、改厕、贫困救助、妇女儿童生存环境的改善等。

4、坚决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有关部门要建立长期整治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打击一切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对拐卖、强奸妇女、遗弃、残害妇女儿童案件,要加大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实现社会治安状况的根本好转。

5、加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情况的监测评估工作。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是一项政府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及其成员单位要及时根据规划的进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各部门要加强对监测评估工作的重视,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及时准确提供有关的资料信息,使我县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得以及时反馈,为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确定妇女工作重点提供依据,确保儿童规划目标的实现。

实施两纲规划目标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对推动社会经济文化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通过几年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的行政行为,争取领导重视,争取政策和资金上的投入,加强部门配合,密切工作协作,是完成纲要规划目标的组织保证,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纽带。二是积极实施两纲规划,是促进我县妇女儿童事业发

展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三是开展行之有效的两纲规划宣传活动,为两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将大大增强妇女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如工作发展不平衡,少数指标离规划要求还相差很远。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紧紧围绕“两纲”的总体目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发挥成员单位的作用,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为最终完成两纲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

房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4篇: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总结

湖滨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一年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情况

总 结

为认真贯彻实施省妇女发展规划和省儿童发展规划,我院同时,坚持能动司法,切实推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17件。目前,300

一、党组高度重视,全院积极落实我院党组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高度重视,多推动形成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良性机制。在工作中,及时有效地保障妇女儿童的合创新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长效257件,其中民事案件244件,结案率涉案金额高达250立足于我院的社会地位,切实探索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工作的新思1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加强妇女今年我院共受理24095%,调撤率为辖区妇女儿童把维护社会刑事。积极响应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依法妥善审执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案件,儿童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法权益。保障机制,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达件,案件共审结73.1%涉案人数近人,多万,权益的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次召开党组及中层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在各个环节采取多种措施,公平正义作为出发点,路、新方法、新途径,在全院营造关心、爱护妇女儿童的良好司法氛围,努力把法院的审判职能与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工作结合起来,有效地运 用司法手段把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二、履行审判职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工作,涉及到我院的多个部门,包括 民一庭、民二庭、刑庭、少年庭、派出法庭和执行庭,需要我们的每一位法官首先立足本职,在各庭的受案范围内,结合案件的不同特点,从不同的角度去探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方法。

1、依法严惩刑事犯罪,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刑事部门要认真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严厉打击危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对以妇女儿童为侵害对象的强奸,拐卖妇女、儿童,故意杀人、做到依法快审重判。依法惩处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的犯罪,对遗弃、虐待年幼、力的儿童或女婴,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儿童的人身自由,收买被拐卖儿童等犯罪,及时依法予以打击。严惩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卖淫犯罪,维护妇女权益,清除社会丑恶现象。2010奸,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拐骗儿童,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卖淫等案件

2、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人的诉讼权利

重伤害、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月到2011年282

绑架等暴力犯罪,月,我院共审理强56人。

切实保护未成年抢劫、年1211件,判处我院早在2009年就成立了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由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并吸收人民陪审员参与其中,专门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审理。在工作中,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按照寓教于审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加强保护未成年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同时,我院每年都会组织少年庭法官和陪审员进行专项培训,不断加强少年审判专业队伍建设,经过这几年的积累,已经培养了不少专家型法官和陪审员,使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在审判工作中得以全面落实。

3、全面加强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民事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

在民事审判中,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大多是婚姻家庭类案件,少数是侵权损害赔偿型案件,面对大量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我院在审判中坚持依法审理与特殊保护并重的原则,针对妇女儿童这一特殊群体的处境和需求,要用足用活《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等法律法规政策,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实现妇女儿童的权利。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不成的,要及时判离,用法律手段帮助妇女摆脱痛苦的婚姻。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案件,要在合法的前提下,按尽量满足女方的意愿以及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来处理。要严格

《未成年人保护法》3 执行《婚姻法》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依法支持无过错的妇女请求过错方予以赔偿的诉讼请求。对于家庭暴力、遗弃、虐待妇女儿童等违法行为,要依法制裁打击,倡导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相互扶持的传统美德。同时,加大案件执行工作力度,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只有这样,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才能落到实处。

三、在具体的维权工作中,1我院推行快立案、快送达、快调解、快审理、快执行的“五2

主动探索、提高办 能动司法,创新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长效保障机制我院发挥司法的能动性,研究新时期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有效途径和审判方式,案质量和效率。、构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绿色通道快”工作模式,及时高效地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民事案件。对确有经济困难或欠缺诉讼能力的妇女儿童当事人,要给予司法救助,特别是对下岗女工、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妇女或老年妇女等为原告的侵权案件,要酌情给予“缓、减、免”交诉讼费用,要保证她们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涉及执行的,要切实加大执行的力度,及时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各项执行措施,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们要做到在每一个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架起一条绿色通道。、完善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制度 我院在刑庭、少年庭、民一庭、行政庭和两个派出法庭都成立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进一步明确了受案范围、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合议规则,全面推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规范化建设。在力量配备上,选拔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善于做调解工作的法官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还拓宽了解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方法和途径,不定期地吸收妇联陪审员参与妇女儿童案件的调解、效地发挥了妇女干部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的只能优势和经验优势,全方位地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这项工作纳入了年度绩效考核,不断的推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3、加强教育、扩大宣传,提高妇女儿童自身保护意识我院在开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中,充分体现在工作中,还延伸到了法制宣传和教育上,释法和开展法制宣传等有效形式,公民的法律意识,共同做好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是加强与妇联、团委会等组织的沟通联系,渠道畅通,实现相互支持、相互促进;二是不定期与妇联、学校等组织组织座谈会,采取多种形式,询,如散发法制宣传材料,到学校为学生上法制教育课等,到提高妇女及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妇女和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定期或陪审,有我院还将激发了法官的工作动力,从而

不仅把维权通过以案宣传维权知识,提高全社会一保证相互间的沟通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达增强维权能力,预防和减少监狱回访,三是不定期到看守所、帮助服刑妇女和未成年人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动员基层组织,如村委会、居委会等配合法院做好判刑后对受害者及亲属的安抚工作,化解家庭矛盾,有效的预防和遏制新的犯罪苗头。

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一项任重道远的任务,我院将继续立足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切实发挥司法能动性,不断深入探索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在为妇女儿童维权的道路上迈出更坚实的步伐!

第5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全文)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修正)

第四十六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第四十七条 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第四十八条 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解决。

第6篇: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

《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主要内容

一、有关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于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律已规定处罚的,依照该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第五十条 有下列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的;

(二)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录用而拒绝录用妇女或者对妇女提高录用条件的;

(三)在分配住房和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

(四)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的;

(五)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

(六)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一条雇用、容留妇女与他人进行猥亵活动的,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二条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二、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财产权益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1条规定,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第一款规定,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离婚时照顾妇女的住房权。《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8条规定,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解决。离婚处理财产时照顾女方的权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三、妇女享有六大法定权利

1、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并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各个方面,以及妇女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文学艺术创作等文化活动的权利。

3、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主要有:劳动就业的权利,同工同酬的权利和休息的权利,获得安全和卫生保障以及特殊劳动保护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

4、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法律规定,妇女在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以及批准宅基地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在婚姻、家庭财产关系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所有权和继承权;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5、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妇女享有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享有亲属权、监护权、荣誉权等身份权。

6、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法律规定,妇女享有平等的结婚和离婚自由权,在夫妻关系中男女平等。妇女有独立的姓名权,有参加社会生产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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