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二代自查报告(精选3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有偿招生自查报告”。
第1篇:代偿、追偿业务分析报告
代偿、追偿业务分析报告
信用担保行业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个初具规模的朝阳产业。目前,伴随着行业发展的东风,众多担保机构正迅速成长,但与此同时,信保项目风险也逐渐显露。担保机构必须承担越来越多的代偿责任,并在补偿银行等金融、非金融机构的风险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随着代偿项目的增多,追偿工作日益显现其必要性和紧迫性。追偿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保证担保机构资产的良性化,有利于实现担保机构的持续增信。可见,做好追偿工作十分必要。
一、追偿方法选择的重要性
做好追偿工作,首先要选择正确的追偿方法。追偿方法的选择,是指担保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针对代偿业务中遇到的各种情况,结合项目的不同特点,在众多的追索方法中选出最优、最有效的债权实现方法。
代偿项目的情况是复杂多样的,有的债务人隐匿财产或消失无踪;有的债务人财产有限,且难以变现;有的项目因行业滑坡致使反担保物不值一文。这些复杂的项目情况给追偿工作带来了众多障碍,也促使担保机构必须相机选择不同的追偿方法。对具体代偿项目而言,选择正确的追偿方法将指导追偿工作的顺利开展,节省追偿开支,缩短追偿时间,促进项目损失最小化;从担保机构长远发展考虑,追偿方法的正确选择是促进担保机构持续快速发展的前提,是维护担保机构资产流动性的保障,也是保持担保机构信誉度的关键。如果方法选择错误,追偿工作将无法进行到底,中途调整追偿方法,既增加了追偿开支又耗费了大量人力,还可能最终导致项目遭受重大损失,使追偿工作事倍功半。因此,正确选择追偿方法对挽回项目损失致关重要。
二、追偿方法选择时的注意事项
追偿方法的正确选择建立在担保机构对项目情况充分了解与准确把握的基础上。各担保机构应提前分析追偿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障碍,结合项目特点并充分考虑以下事项,选择出最佳的追偿方法。
一)深入企业了解情况。担保机构的追偿人员应尽可能多地深入债务企业,与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保持定期接触和良好关系,给债务企业造成一定道义上的压力。更重要的是,经常深入现场可以充分了解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掌握企业财务危机的性质与程度,发现解决问题的思路,以便更好地选择追偿方法。
二)客观评价追偿方法的可行性。担保公司代偿后,债务企业往往会主动提出一些解决方案,这里不乏有企业为躲避责任而刻意编造以达拖延还款时间目的的方案。担保机构应尽量客观地评价这些解决方案,并在综合比较后择优而用。
三)同时考虑债权实现金额与实现概率两个因素。即在对各种追偿方法进行比较分析时,担保机构不能单纯依据债权回收金额多少来评判追偿方法的好坏,而应综合考虑债权回收金额和实现概率两个参数,选择最佳的追偿方法。
四)追偿工作是一项同时需要高度责任心、创新精神、坚韧性和务实态度的综合性工作。因此,追偿方法的选择切忌过于宽松,使追偿人员失去必要的工作压力,直接降低工作效率;又要防止方案过于理想化,延误解决问题的有利时机。
三、几种典型追偿方法的适用分析
选择追偿方法可谓见仁见智,但对于一定条件下的代偿项目而言,总有一种追偿方法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下面,我将集中介绍几种典型的追偿方法,并逐一分析其适用条件,希望能为今后的追偿工作提供一些借鉴。
一)协议还款法
所谓“协议还款法”,即指担保机构与债务企业通过友好协商、平等谈判,就债务履行期限、方式、数额、违约事宜等内容在双方都能接受的条件下,达成债务履行协议或由债务企业单方出具债务履行计划,以实现债权清理目的的非诉追偿方法。
协议还款法主要适用于银行借款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因回款不及时或产品市场行情暂时低迷等原因导致企业短时间内无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且有未来偿债实力的代偿项目。我们公司曾发生过类似的代偿项目。
协议还款法的好处很多。首先,经友好协商达成还款协议能在不伤彼此和气的情况下解决问题,避免产生“借款成朋友、欠债变敌人”的局面;第二,还款协议的达成也说明企业有良好的还款意愿,这样做维持了企业的信用度,对企业将来再寻求融资影响极小;第三,担保机构允许企业按计划分期还款,给予企业重振旗鼓、东山再起的机会,这也符合担保业扶持中小企业的国家政策。值得注意的是,担保机构在选择适用协议还款法时,千万要提防企业借分期还款之名恶意拖延时间,转移有效资产。
二)文书公证法
文书公证法,是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1]之规定,将含有“公证条款”的债权文书到当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当债务企业不按约定还款时,担保机构只要取得《执行文书》、而无须提起诉讼即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的方法。上面所说的“公证条款”是指在债权文书中约定“企业不按约定还款时,担保机构有权向当地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债权文书”是指担保机构与贷款企业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或发生代偿后,担保机构与债务企业达成的《还款协议书》。
债权文书公证法适用于贷款数额大、风险性强、反担保措施信用成份较高的担保项目。例如一个经贸类企业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800万元,只有价值不足500万元的钢材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连带作为反担保。这类企业的反担保措施信用比重往往很大,一旦出现逾期将没有资产可供执行。因此,为避免日后项目出现损失,担保机构应将《委托担保合同》预先办理公证,以便以缩短追偿时间、降低追偿成本的方式挽回项目损失。另外,债权文书公证法还适用于代偿后能够达成《还款协议》,但债务企业违约可能性大的项目。采用此方法,一来对债务企业恶意拖欠是个限制;二来也为企业违约情况下担保机构迅速追偿提供条件。
采用文书公证法确认债权,能合法、有效地避开繁冗、拖沓的诉讼程序,达到以最小的成本投入获取最大收益的目的。但是,债权文书公证法也有其弊端。它增加了企业融资费用、提高了担保机构担保门槛;代偿后《还款协议》办理公证的做法因公证费将由担保机构垫付,因而预先增加了担保机构的费用支出。
三)申请仲裁法
申请仲裁法,是指担保机构与贷款企业按代偿发生前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或代偿发生后达成的《还款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身份在对担保代偿纠纷的事实和双方权利义务进行调解或裁决后,下达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担保机构可以持上述文书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方法。选用仲裁方法进行追偿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
1、《委托担保合同》或《还款协议》中订有仲裁条款或双方单独达成了仲裁协议;
2、明确约定争议向“某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简单说就是仲裁协议已经存在且仲裁机构明确、单一。
申请仲裁好处有很多。第一,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的一裁终局制度更有利于债务双方迅速解决纠纷;第二,仲裁实行不公开审理制,有极强的保密性,对企业商业信誉影响极小;第三,仲裁的受理和裁判时限都远远短于诉讼,大大提高了追偿效率。当然,任何事务都有它的两面性,仲裁也是一样。比如仲裁的一裁终局制度虽避免了债务企业借上诉拖延时间,但这种制度也剥夺了担保机构对不利裁决的上诉权;再如,仲裁机构只享有对纠纷的裁判权,相应的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程序还需向人民法院申请,这就存在着两个机构相互协调与配合的问题,衔接得不好可能给追偿工作带来重大不利后果。
四)支付令法
支付令法,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有关督促程序的规定,由担保机构向债务企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3]提出给付金钱债务的申请,人民法院通过书面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向债务企业下达限期履行债务的法律文书,以此确定纠纷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
支付令法适用于债务关系明晰、没有重大争议,债务人明确且能够实现送达的代偿项目。相反,如果债务企业已被吊销或企业发生改制、重组后,新的企业法人不承认原有债务关系的项目则不能适用支付令程序。申请支付令方法确认债权时间最短,只要债务企业在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支付令即生效,担保机构就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支付令的费用也最低,每件交费100元即实现确权。
五)诉讼追偿法
诉讼就是民间俗称的打官司。选用诉讼法进行追偿,是指担保机构履行保证责任代偿后,以债务企业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以诉讼方式解决担保债务纠纷的方法。
诉讼法适用于有多方当事人、债务关系较为复杂、债务企业发生重大变化或恶意拖欠等代偿项目。诉讼追偿法耗费的人力、财力和给债务企业带来的破坏性影响均高于其他方法,往往是在无法适用其他方法的情况下才选用的。诉讼法当然也有它可取之处。例如,担保机构可以在起诉债务企业之前,先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冻结企业账户、查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在企业来不及转移资产的情况下打企业个措手不急,为担保机构在执行阶段提供了债权实现的保障。
结论
以上各种追偿方法虽各有适用条件,但可互为后备方案,担保机构在灵活选用时除应结合代偿项目的实际情况,还应充分考虑当地相关部门的职能健全度与司法认知度。因为,有些地方法院基于工作量与收费标准不对等的考虑,对支付令的申请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不予受理;还有些地方法院根本不承认公证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这些都阻碍了即定方案的实施。因此,各种因素考虑充分,方法选择切实可行,担保机构的追偿工作才能事半功倍。
第2篇:偿二代相关资料汇总
偿二代相关资料汇总
目录
偿二代倒逼保险调整产品结构、优化资产配置、提升风险管理...2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阐述偿二代框架和实施路径...............3 偿二代:从哪几方面影响险企风险管理......................12 通过风险管理提高资本效率—“偿二代”第二支柱解读........14 偿二代过渡期来临 险企如何分享改革红利...................17 陈文辉:偿二代可使财险释放500亿、寿险释放5000亿资本溢额.20 “偿二代”技术标准杀青:17套规则铺路保险业全面风控时代..22 项俊波:形成制度、技术、人员三措并举风险防范体系........28 偿二代”推行风控负债匹配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分化...........29 如何理解“偿二代”过渡期................................32 赵宇龙出席“保险监管的国际演进与中国道路”的演讲记录....38 偿二代倒逼保险调整产品结构、优化资产配置、提升风险管理
中国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以下简称“偿二代”)的推出不亚于保险业的一场“革命”,从2013年立项,2014年的全部标准建立,并进行多轮压力测试,到2015年进入试运行过渡期,短短三年,中国的保险业监管走在了全世界的最前端。评级机构穆迪公司认为,偿二代可媲美全球“最佳”监管制度,与此类似的欧盟偿付能力II标准花了十几年才建立。
与旧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只做定量监管相比,偿二代在将定量资本要求细化为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的前提下,增加了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的定性监管要求,并要求加强信披引入市场约束机制。
保监会有关人士称,偿二代风险导向的监管架构,将倒逼我国保险业产品结构调整升级、资产配置优化、风险管理能力提升,目前保险行业正在努力学习偿二代制度内涵,在试运行过程中发现问题也会及时改善,一些老的不适应偿二代的制度亦将改革。
倒逼保险公司转型升级
富德生命人寿总精算师田鸿榛认为,偿二代将在三方面对保险机构产生影响,一是资产方面,险企将调整资产配置,固定收益投资占比提升,权益类投资降低。二是产品和业务结构变化。三是险企资产负债需要联动,久期匹配,考虑资本成本后的真实收益。
过去,我国保险业在规模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下,大量寿险公司为冲规模,大力发展高现金短期趸交等万能险产品,同时为增加销售,不断提升对销售员及银保合作的费用率,提升产品成本,从而衍生出其他一系列问题,如投资激进,期限错配等。在产险里面存在同样的问题,大量车险为争市场份额大打价格战、佣金战,从而出现全行业接近亏损的情况。以风险导向为核心的偿二代通过对不同资产负债的精细化的最低资本要求,将逐渐改善目前这一状况。
此外,过去不纳入偿付能力考量范围的如公司操作风险、风险管控能力等,在偿二代规则下都将得到科学体现,这些环节存在的问题,是去年好几个险企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
对于偿二代对险企的影响,富德生命人寿总精算师田鸿榛对证券时报记者称,偿二代将在三方面对保险机构产生影响,一是资产方面,险企将调整资产配置,固定收益投资占比提升,权益类投资降低。二是产品和业务结构变化,比如说高现金价值产品,因为资本占用高会降低占比,而长期期缴产品、保障型产品的开发和销售力度会加大。三是险企资产负债需要联动,久期匹配,考虑资本成本后的真实收益。负责亚太保险行业评级的穆迪公司副总裁严溢敏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对于寿险公司而言,新的资本金要求将引导寿险行业的产品组合向长期产品倾斜。对于财险公司而言,车险综合成本越高,附加资本金要求越高,有望增强该行业的承保纪律;非车险业务线的资本金要求相较于车险更高,将促使其在选择承保风险时更为审慎以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而从销售渠道来说,严溢敏表示,保险机构在偿二代下会更倾向于网销或者与大型企业合作发展团险业务。
偿二代规则下,权益类投资及基金投资的资本消耗将大幅提升,不动产投资的资本金消耗基本不变。偿二代还规定,保险公司以物权方式和通过子公司等方式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增值和自用房地产中曾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房地产的累计评估增值,在扣除评估增值的所得税影响后,可以成为险企的附属一级资本。
近年来,国内险企在海内外大量投资酒店、房地产等。严溢敏认为,拟实行的监管规则可能会鼓励保险公司继续采用其近年来的做法,将更多资产配置到房地产,原因是对房地产的拟实行风险要求(按账面价值或市值的百分比)与现行制度基本相同。同时,由于房地产投资仅占保险业投资组合的5%~10%,严溢敏认为资产风险的上升程度较小且可控。
值得一提的是,欧盟偿付能力II对欧洲保险机构的影响是,产品方面发展风险保障型寿险产品(非储蓄型),减少长期担保,更倾向于低风险财险业务(健康险、意外险),拓展业务类型;投资方面减少权益类投资,改善久期匹配,增加主权债券,提高流动性较低的资产,投资于投资模型。因为都是风险导向型监管类型,类似的变化可能在中国险企发生。
保监会有关人士称,偿二代肯定将倒逼我国保险公司转型升级,由过去的粗放式发展走向精细化发展。
对此,田鸿榛表示,偿二代对保险公司的产品结构的调整不是一日之功,是一个长期导向,监管层也是希望行业公司在过渡期内做好准备,适应偿二代监管标准,估计明年开始会有改善迹象,后年出效果。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阐述偿二代框架和实施路径
2012年3月,保监会启动了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即“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简称“偿二代”)建设工作。建设偿二代是保监会经过认真研 究和慎重考虑后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深化保险业市场化改革、增强保险业风险防范能力和提高我国保险监管的国际影响力都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2月13日,保监会正式印发偿二代17项监管规则以及过渡期内试运行的方案,保险业自2015年起进入偿二代实施过渡期。这标志着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掀开了新的历史篇章。
建设路径
从国际上看,美国风险资本制度(简称“美国RBC”)和欧盟偿付能力Ⅱ(简称“欧Ⅱ”)是全球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两种代表性模式,其他国家大都模仿美国或欧盟的监管模式。美欧制度虽然比较先进,但都是基于发达保险市场的资本监管标准,采用的监管理念、方法、模型和参数,更多地体现了成熟保险市场特征,难以适用于新兴市场。比如,欧II采用的原则导向以及内部模型法,在人才储备和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的新兴市场,难以有效实施。美国RBC主要依赖定量监管,对定性监管重视不够,与新兴市场发展速度快、风险变化快的实际不相适应。欧II和美国RBC的模型和参数是基于成熟保险市场、金融市场的数据测算得到结果,新兴市场很难直接借鉴。此外,欧II和美国RBC都存在一些问题,自身也在不断完善过程中。比如,欧II大范围采用内部模型,数据可靠性难以保证,监管难度大,而且欧盟各成员国对欧II的一些关键技术问题尚未形成统一意见,导致其实施时间多次推迟。美国RBC的监管框架不够全面,没有充分考虑保险集团的偿付能力监管以及巨灾风险等重要风险种类,对各类风险的相关性处理也较为简单。
在深入研究欧美模式基础上,保监会确立了“既不简单模仿美国,也不照搬欧盟,而是要建设一套符合我国保险业实际的制度体系”的建设思路,确定了未来中国偿二代与美国RBC、欧Ⅱ三足鼎立的战略目标。按照这一建设思路和战略目标,偿二代启动以来,保监会科学、系统、稳妥地推进偿二代建设有关工作。
遵循有序、稳妥的工作步骤。保监会按照科学规划、全面总结、顶层设计和制定标准的工作步骤,有序推进偿二代建设工作。特别是2013年5月制定发布了《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整体框架》,明确了偿二代顶层设计和施工蓝图。
建立开放、合作的工作机制。保监会高度重视偿二代建设工作,成立了项俊波主席担任组长、我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偿二代领导小组,形成了保监会内部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保监会坚持开门搞建设,通过公开遴选项目牵头人、在外网开设专栏、座谈、培训和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与各方良性互动。
坚持系统、科学的工作方法。为确保偿二代这项庞大工程建设的科学性,保监会采用模块化建设方法,将偿二代建设划分为若干模块,成立项目组,齐头并进、立体联动推进建设工作,大幅提升了效率。偿二代各项监管标准,至少经过样本测试、方案测试、参数测试和校准测试等四轮定量测试,确保了其科学性。
形成积极、有利的工作影响。保监会通过网络、媒体、简报和会议等方式,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宣传体系,营造了良好的建设环境。特别是在“走出去”方面,保监会开展了一系列国际宣传工作。例如,2013年,保监会举办了“偿付能力监管改革与合作国际研讨会”;2014年,瑞士再保险集团在苏黎世举办了“中国偿二代国际论坛”,有力地扩大了偿二代国际影响力。
三年来,通过开门搞建设、全行业充分参与,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持续提高,形成了“边建设、边提高”的良好效果;通过国际交流,偿二代受到国际广泛关注,有力提升了我国保险监管的国际影响力;通过历史数据测算和多轮定量测试,厘清了行业风险底线;通过全行业积极参与,发现、锻炼和培养了一批高素质专业人才。
制度框架、特征和内容
与偿一代侧重定量监管和规模导向的特征相比,偿二代采用国际通行的定量监管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的三支柱框架,具有风险导向、行业实际和国际可比三个显著特征。偿二代的17项主干监管规则有机联系,共同作用,构建了一套风险识别和防范的安全网。
制度框架
第一支柱定量监管要求,主要防范能够用资本量化的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3大类可量化风险,通过科学的识别和量化上述风险,要求保险公司具备与其风险相适应的资本。具体内容包括:一是最低资本要求,即三大类量化风险的最低资本、控制风险最低资本和附加资本。二是实际资本评估标准,即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评估标准。三是资本分级,即根据资本吸收损失能力的不同,对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进行分级,明确各类资本的标准和特点。四是动态偿付能力测试,即保险公司在基本情景和各种不利情景下,对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偿付能力状况进行预测和评价。五是监管措施,即监管机构对不满足定量资本要求的保险公司,区分不同情形,采取监管干预措施。
第二支柱定性监管要求,即在第一支柱基础上,防范难以量化的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具体内容包括:一是风险综合评级,即监管部门综合第一支柱对量化风险的定量评价,和第二支柱对难以量化风险的定性评价,对保险公司总体的偿付能力风险水平进行全面评价。二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即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并对其进行监管评估,进而根据评估结果计量公司的控制风险最低资本。三是监管检查和分析,即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分析。四是监管措施,即监管机构对不满足定性监管要求的公司,区分不同情形,采取监管干预措施。
第三支柱市场约束机制,即在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基础上,通过公开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等手段,发挥市场的监督约束作用,防范依靠常规监管工具难以防范的风险。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加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信息的公开披露,充分利用市场力量,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督和约束。二是监管部门与市场相关方建立持续、双向的沟通机制,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约束。三是规范和引导评级机构,使其在偿付能力风险防范中发挥更大作用(见图1)。
主要特征
第一,风险导向。偿一代对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没有进行系统分类,监管标准与风险关联度低,反映风险不全面,不利于保险公司风险防范和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在偿二代建设过程中,保监会深入研究了欧Ⅱ和美国RBC的风险分类标准,立足我国保险市场实际,在偿二代中首次建立了中国保险业的风险分层模型。偿二代将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分为难以监管风险和可监管风险,可监管风险又分为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系统风险。在此基础上,对每类风险又做了多层细分,建立了中国保险业系统、科学的风险分层模型,这是建设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基础和前提(见图2)。
与偿一代的规模导向不同,偿二代以风险为导向,突出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风险覆盖更加全面。偿二代采用的三支柱框架,比较完整地覆盖了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构建了一套全面的风险识别、计量和防范体系。二是风险计量更加科学。对于可量化风险,偿二代采用先进的随机方法对其进行度量;对于难以量化风险,偿二代通过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建立了保监会相关部门相互协作、分类评价的机制,确保评估更加全面科学。三是风险反应更加敏感。偿二代能及时反映保险公司经营行为、业务结构和投资结构等调整所带来的风险变化。对于公司非理性竞争、高风险投资等行为,将导致其资本要求提高,引导和促使公司经营更加理性,行业竞争更加有序。四是风险管理得到强化。偿二代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与资本要求相挂钩,风险管理水平高的公司,资本要求就下降;反 之,资本要求就提高。而且,偿二代将偿付能力监管指标由偿一代下单一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扩展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风险综合评级三个有机联系的指标体系,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将直接影响这三个指标,引导和促使公司持续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第二,行业实际。一是充分体现我国新兴市场的实际。针对新兴市场金融体系不健全、有效性不高的实际,偿二代下的资产负债评估,既没有采用欧Ⅱ的市场一致评估原则,也没有采用美国RBC的法定价值法,而是立足中国实际,采用了以会计报表账面价值为基础并适当调整的方法。针对新兴市场底子薄、资本相对短缺的实际,偿二代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前提下,通过科学准确地计量风险,释放冗余资本,提高资本使用效率。针对新兴市场技术水平相对薄弱的实际,偿二代将大量模型计量工作前置到建设过程,量化资本标准主要采用综合因子法,可操作性强,实施成本低。针对新兴市场发展速度快、风险变化快的实际,偿二代预留必要的接口,能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在不影响规则框架的情况下,完善监管要求,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动态性。二是充分体现我国保险业实际。偿二代各项参数和因子,是基于我国保险业近20年的大数据实际测算得到的结果,客观反映了我国保险业的风险状况。在大金融、大资管背景下,偿二代还考虑了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资本监管规则的协调。
第三,国际可比。偿二代在监管理念、监管框架和监管标准等方面,符合国际资本监管的改革方向,与国际主流的偿付能力监管模式完全可比。偿二代以风险为导向的监管理念,与欧Ⅱ、美国RBC、巴塞尔资本协议完全一致;偿二代采用国际通行的三支柱框架,符合国际资本监管的改革趋势;偿二代在监管标准制定中,采用先进的随机方法对风险进行测算,并实行资本分级,打开了资本工具创新的“天花板”,丰富了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这都符合国际发展潮流。
主要内容
偿二代全部主干技术标准共17项监管规则:第一支柱9项,第二支柱3项,第三支柱3项,偿付能力报告和保险集团各1项。这些规则相互关联、密切配合,形成一套有机联系的监管标准。
第一支柱定量监管要求共9项监管规则,具体内容包括:1号实际资本规则规范保险公司认可资产、认可负债和实际资本的评估原则,明确资本分级的标准;2号最低资本规则规范保险公司最低资本的构成和计量原则;3号寿险合同负债评估规则规范人身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目的的寿险合同准备金的评估标准;4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5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寿险业 务)和6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再保险公司)规则分别规范保险公司寿险业务、非寿险业务和再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的计量;7号市场风险最低资本规则规范保险公司市场风险最低资本的计量;8号信用风险最低资本规则规范保险公司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的计量;9号压力测试规则建立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压力测试制度,明确了压力测试的方法和要求。
第二支柱定性监管要求共3项监管规则,具体内容包括:10号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规则通过对保险公司总体的偿付能力风险进行全面评价,建立定量监管与定性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的有效性;11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规则建立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的监管评估制度,并将风险管理水平与资本要求相挂钩,风险管理能力强的公司,可降低资本要求,反之,则提高资本要求,促使保险公司持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12号流动性风险规则建立了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统一的流动性风险监管要求、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和现金流压力测试制度,构建了完整的流动性风险防范网。
第三支柱市场约束机制共3项监管规则,具体内容包括:13号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规则建立了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制度,要求保险公司每季度披露有关偿付能力信息,提升偿付能力信息的透明度,增强市场约束力;14号偿付能力信息交流规则建立健全了监管部门与保险消费者、投资者、信用评级机构、媒体等市场相关方之间的交流机制,以充分发挥市场相关方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约束作用;15号保险公司信用评级规则规范了保险公司的信用评级制度,以更好地发挥评级机构在风险防范中的作用。
除上述规则外,16号偿付能力报告和17号保险集团两项监管规则,涉及三个支柱的所有内容。16号偿付能力报告规则将现行以年报为核心的报告体系,改为以季报为核心的报告体系,有利于保监会对行业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17号保险集团监管规则拓展了集团监管的内涵,将保险(控股)集团以及各种类型的隐性或混合保险集团都纳入到监管范围,对保险集团的定量监管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进行了规范,迈出了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的实质性步伐。
行业定量测试情况
为确保偿二代制度的科学性,保监会组织全行业开展了多轮定量测试。从测试情况看,偿二代比偿一代的风险识别能力显著增强,风险结构更加合理,能够科学、准确、全面地计量和反映保险业面临的各类风险。
行业整体偿付能力保持稳定
与偿一代相比,偿二代下行业整体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稳定,仍然保持了紧平衡状态。从公司情况看,以2014年6月30日为例,偿二代下大约三分之一的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有所上升,三分之二的公司有所下降,但从行业来看,整体基本保持稳定。
全面科学反映公司风险
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二代,对保险公司的风险识别能力显著增强,能较为准确地识别和区分高风险公司和低风险公司。在偿二代下,高风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出现显著下降,甚至不足;低风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显著提升。比如:传统险占比较高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有所上升;高现金价(1203.30, 5.30, 0.44%)值产品规模大、高风险投资品种占比高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普遍比偿一代有所下降。
风险结构较为合理
偿二代下量化风险最低资本,主要反映保险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三大量化风险,并考虑了风险之间的分散效应。从测试结果看,风险结构和风险分散效应比较合理,能够反映我国保险市场的实际状况。以2014年6月30日为基准日,测试结果显示,产险公司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的最低资本占比分别为48%、17%、35%;寿险公司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的最低资本占比分别为22%、66%、12%;再保险公司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的最低资本占比分别为51%、36%、13%。
偿二代的影响
第一,推动保险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偿二代全面科学计量保险公司的产品、销售、投资、再保险等各种经营活动的风险,强化了偿付能力监管对公司经营的刚性约束,增强了风险防控对公司管理的重要性,督促保险公司在追求规模、速度和收益等发展指标的同时,必须平衡考虑风险和资本成本,推动公司转变粗放的发展方式,促进行业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引导公司持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偿二代建立了风险管理的经济激励机制,通过定期评估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将风险管理能力与资本要求相挂钩,督促保险公司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进而提升保险业核心竞争力。
第三,增强保险业对资本的吸引力。偿二代采用我国实际数据,运用随机模型等科学方法,测算摸清了保险行业的风险底数,释放了偿一代下过于保守的资本冗余,有利于提升保险公司的资本使用效率,增强行业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偿二代对境外再保险业务的风险提出了资本要求,促使外资再保险公司积极增资或者在境内开设机构,增强了我国对国际资本和国际再保险业务的汇集能力,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
第四,提升我国保险业的国际影响力。偿二代是我国金融监管领域自主研制的监管规则,是结合我国保险市场实际量身打造的标准,符合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利益,有利于扩大我国在国际保险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有利于支持我国保险机构走出去、在国际竞争中获得更大的行业发展空间,提升我国保险业的国际影响力。
实施安排
在偿二代实施方面,保监会将设置灵活、富有弹性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偿一代和偿二代并行,保险公司同时报送偿一代和偿二代的偿付能力数据,以偿一代作为监管依据。保监会将根据过渡期试运行情况,继续完善相关监管规则,并采取务实的切换方式,确保新旧体系的平稳过渡。为做好实施准备,下一步,保监会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引导保险公司积极准备。偿二代具有可操作性强、实施成本低等特点,但与偿一代相比,其复杂性和系统性都显著提高,保险公司需要一定时间进行理解和准备。在过渡期内,保监会将组织、督促和引导保险公司对组织架构、业务流程、内部管理、信息系统等进行梳理调整,通过多种方式,对保险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深化公司对偿二代的理解,做好偿二代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改进监管制度和流程。偿二代在框架内容、监管标准和监管要求等方面,与现行偿一代相比,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保监会现行基于偿一代所建立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流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偿二代下的监管需要。保监会将按照偿二代的监管框架和技术标准,结合保险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改进和完善现行监管制度和流程,提升保险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加强偿二代国际交流与推广。偿二代是我国自主研发的监管规则,具有鲜明的新兴市场特点,加强偿二代国际交流和宣传,有利于国际保险监管规则的完善,增强我国在国际保险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保监会将通过亚洲保险监督官论坛(AFIR)等平台和方式,加强偿二代在新兴市场的宣传和推广,力争让部分发展中 国家和地区能够认同、借鉴或部分采纳偿二代技术标准,并通过在欧洲、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组织召开国际研讨会、参与国际监管规则制定、开展等效评估等方式,提高偿二代在发达国家和成熟市场的接受度和认可度,成为在国际上具有代表性的偿付能力监管模式之一。
完善偿二代相关配套制度。除已完成的17项主干监管规则外,保监会将继续制定和细化相关的配套制度,并对现行不适应的制度进行完善。一是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2008)。二是细化偿二代相关配套制度。除主干监管标准外,保监会将继续制定具体的配套制度,以确保新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实施能不折不扣地全面落到实处,提升保险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偿二代:从哪几方面影响险企风险管理
【文启斯 梅放】
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中国保险行业监管水平也稳步提升。2003年中国保监会启动了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到2007年底,基本搭建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以下简称“偿一代”)。2012年4月,为了进一步加强偿付能力监管,更加有效地提高保险行业风险防范能力,保监会启动了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以下简称“偿二代”)建设工作。到2015年初,经过近3年的论证和多轮测试,在风险导向的基础上,完成了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三大监管支柱及17项监管规则,其主干技术标准即将正式颁布并进入试运行阶段。
相比偿一代,偿二代主要有两大特点:一方面,偿二代接轨了以风险为导向的国际监管理念和模式,在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同时,兼顾资本使用效率和效益;另一方面,偿二代强调在全国统一的监管主体和监管政策下,充分体现中国作为新兴保险市场的现实情况,符合我国保险业发展实际,并要求更加注重资本成本和资本使用效益、更加注重定性监管、更加注重市场适应性和动态性。
偿二代的建立是中国保险行业监管的里程碑事件。如何在这一新的游戏规则下,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将会是每个业内人士需要面临的重要课题。我们相信随着偿二代的颁布,保险行业的竞争态势将会发生很大变化。整体来看,预计未来将出现几大趋势。
首先,偿二代将会强化大型保险公司保险业务的规模效应和资本效率优势,保险市场强者愈强的格局将更加明显。在非寿险业务中,保险风险最低资本计算采取累退机制,即业务规模越大,单位风险暴露对应的资本要求越低。以车险业务保费风险为例,保费超过400亿元部分对应的基础风险因子为8.43%(注:本文所引用的参数设置基于目前所知的最新偿二代征求意见稿,正式颁布的版本可能会有所调整。下同。),保费在10亿元以下部分对应的基础风险因子为9.3%,后者是前者的1.1倍。在寿险业务中,这种机制体现在不利情景因子的设定上,即死亡率、费用率等关键假设在未来往不利方向发展的程度。以死亡风险为例,主险保单数超过200万件所对应的不利情景因子为10%,低于100万件所对应的不利情景因子为20%,两者相差一倍。其次,不同业务条线的差异化监管将会给一些财产险公司带来更大的资本压力。偿二代中,对非车险业务的资本要求显著高于车险。例如,财产险和农业险最低一档的基础风险因子为40.2 %、33.8%,分别是车险最低一档基础风险因子8.43%的4.8倍和4倍。这种在资本需求上的显著差异,将会导致大部分没有经营车险的外资保险公司和一些专业保险公司(如农业险公司)面临很大的资本压力。
第三,外资再保险公司的业务压力陡增。对于外资再保险公司而言,无论是通过境外再保险分入人直接开展业务,还是通过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其保险业务的发展都将受到很大挑战。以信用风险中“应收分保款项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的最低资本计算要求为例,保险公司向境外再保险接受人直接分出业务的最低资本基础因子下限为8.7%, 而向境内再保险接受人直接分出业务的最低资本基础因子下限为0.5%,前者是后者的17.4倍之多。这种在资本需求上的巨大差距将会极大地影响保险公司对于分出公司的选择。过去,很多外资再保险公司的境内机构都是其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因此都没有中国本地的资本要求;现在,外资再保险公司的境内分支机构享受作为境内再保险分入人的待遇,但是必须满足偿二代对于最低资本的要求。为了适应这些变化,外资再保险公司必须增加在中国的资本。
第四,保险公司对于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显著提高。在偿二代体系下,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将直接体现在最低资本要求中。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分的高低,将会对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要求产生从“减少10%”到“增加40%”不等的影响。长远来看,传统意义上作为第二道防线、久居业务发展幕后的风险管理工作,未来将与公司的资本需求产生直接而紧密的关系。这将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实现内部挖潜,降低最低资本要求,从而达到提升资本效率和效益的目标。特别是在偿二代的风险管理能力的评估中,非常关注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偏好、关键风险指标等管理工具。这对于保险公司在加强风险量化管理、推动董事会的参与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总体而言,中国偿付能力体系的改革将对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再保险安排,以及风险管理体系产生深远的影响。偿二代将在2016年完全替代现有的偿付能力监管要求。因此在2015年中,保险公司必须提前筹划,以应对保险行业这一巨大改变。
(文启斯系德勤中国保险行业领导合伙人、梅放系德勤中国治理、监管与风险服务主管合伙人)通过风险管理提高资本效率—“偿二代”第二支柱解读
2月12日《中国保险报》发表的《偿二代:从哪几方面影响险企风险管理》一文中,德勤提出:
在偿二代体系下,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将直接体现在最低资本要求中。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分的高低,将会对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要求产生从“减少10%”到 “增加40%”不等的影响。因此长远来看,传统意义上作为第二道防线、久居业务发展幕后的风险管理工作,未来将与公司的资本需求产生直接而紧密的关系。
那么具体而言,在偿二代体系下,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是如何影响公司最低资本要求的?保险公司应如何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实现内部挖潜,降低最低资本要求?当前满足风险管理相关要求的重点和难点在哪里?本文就上述问题进行分享。
偿二代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构成在偿二代的三支柱体系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由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组成。固有风险是指保险公司业务经营活动中客观存在的风险。控制风险是指因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不完善或无效,导致固有风险未被及时识别和控制的偿付能力相关风险。固有风险(主要通过第一支柱体现)反映了保险公司的业务构成,控制风险(主要通过第二支柱体现)反映了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
风险管理如何影响最低资本
在偿二代下,控制风险的大小也会直接影响对于保险公司的资本要求。第二支柱中明确规定,需要通过对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水平的评估,评价其控制风险的大小。评估结果满分为100分,最低为0分。分别对应系数0.9到1.4。其含义为:如果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水平较高,在评估中获得满分,公司最低资本要求打“九折”。反之,如果在评估中得0分,公司最低资本要求增加40%。
显然,在业务量不变的情况下,公司风险管理能力愈强、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分越高,监管对公司所需持有的最低资本要求就愈低,股东方面的资本压力就越小。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分机制
偿二代第二支柱将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从“制度健全性”和“遵循有效性”两个角度进行评价,满分为100分,具体包括:
风险管理基础与环境(20分):主要针对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导向考核机制等风险管理的基础工作。
风险目标与工具(10分):主要针对风险偏好体系、风险管理工具和风险信息系统等风险管理目标和辅助措施。
七大类风险管理(各10分):主要针对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要求通过明确的制度、流程和职能职责划分,确保各类风险在日常业务层面的管控有效落地。
提升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水平
建议保险公司从如下几方面着手,有针对性地按照偿二代的要求迅速提升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从而降低自身最低资本要求,提高竞争力。
1.完善配套的组织架构
自上而下,顶层设计是关键。需要完善风险管理三道防线,推动组织体系,明确风险管理权责的分配,构建从董事会、管理层到全体员工全员参与的分工明确、路线清晰、相互协作的风险管理架构,以保证风险管理在公司内的有效运行。
2.建立风险偏好体系
建立风险偏好体系,并通过量化工具将董事会决定的风险偏好按照各风险类别传导到分支机构、业务单元和产品条线。在此基础上建立关键风险指标体系保证风险偏好体系的落地,将战略规划、业务和产品计划、投资规划与风险偏好指向的方向有机地结合。这一项工作的实质是,帮助保险公司在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之间建立具有管理意义的桥梁。
3.完善配套工具
开发和应用相关风险管理工具,包括全面预算,资产负债管理,经济资本计量和压力测试以识别和评估固有风险并根据风险状况和战略合理规划资本。
建设具有指标监测、压力测试、报表生成和推送等功能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将风险管理信息在各级分支机构、各职能部门之间汇总和共享,将风险管理 工作落地。也就是说,管理是一个不断追求复杂问题简单化、简单问题流程化、流程问题系统化的自我变革之路。
4.明确专项风险管理制度
针对具体的七大类风险,按照要求明确对应的管理制度、流程以有效识别并监测风险。特别是对于操作风险,可通过梳理主要内控管理流程的风险点和控制活动编制合规内控管理手册文件,并结合系统固化的思想,形成有效的内控管理机制,确保上述风险评估和报告机制的有效贯彻和落实。
总的说来,保险公司资本要求与其风险管理水平将直接挂钩,健全的内控及风险管理体系将为公司节省“真金白银”的资本。这一新的游戏规则,对于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而言是一个难得的机遇,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谈亮系德勤中国企业风险管理服务合伙人 刘皓宇系德勤中国企业风险管理服务经理)偿二代过渡期来临 险企如何分享改革红利
“以风险为导向的监管是国际上普遍认可的监管理念和模式,偿二代是一件利行业、利国家、利长远的大事。”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日前表示,经过近3年的努力,保监会完成了偿二代全部主干技术标准的研制,建成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获得国内外的高度关注和普遍好评。
2月17日,保监会官网正式发布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简称“偿二代”)17项监管规则,决定自发文之日起进入偿二代过渡期。这标志着我国以风险为导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可比的新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基本建成,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迈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那么,究竟何为“过渡期”?其间或将出现哪些问题?保险公司又该如何积极应对?
何为“过渡期”?
值得注意的是,项俊波指出,偿二代监管规则发布后,将设置灵活、富有弹性的过渡期。保监会将修订完善相关标准和配套规章,根据行业试运行情况采取务实的切换方式,确保新旧体系的平稳过渡。
对此,作为偿二代整个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之一,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副主任赵宇龙直言,如何正确理解并运用好偿二代过渡期,不单单是新旧监管体系平稳切换的问题,更为关键的是,保险公司在过渡期内做什么、怎么做,将直接关乎其现实的市场地位、未来的战略方向和持续的发展能力。
根据保监会《关于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过渡期内,现行偿一代和偿二代并行,保险公司应当分别按照偿一代和偿二代标准编制两套偿付能力报告,保监会以偿一代作为监管依据,过渡期内监管评估结果暂时不与资本要求挂钩。
赵宇龙认为,保监会之所以设置过渡期,就是为了让新体系随着各方面条件的逐渐成熟,逐步替代旧体系,在这个逐步替代的过程中,不同的保险公司会有不同的进度和质量。现在这样一种不预设时间长短的过渡期安排,实际上是把主动权交给了行业,看看各公司将怎么打这副牌。
“在过渡期内,认识到位、切换得快的公司会获得大部分的改革红利,抢占 到市场先机和竞争优势,而认识不到位、切换得慢的公司则将会失去改革红利,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陷入被动。”赵宇龙称。
将出现哪些问题?
据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透露,目前我国偿二代实施的条件已趋于成熟,从先前的行业测试结果看,偿二代标准下,全行业的整体充足率与偿一代基本一致,总体平稳;各家公司因为风险状况不同出现了分化,充足率有升有降,大约1/3公司的充足率上升,2/3公司的充足率下降,说明偿二代比偿一代能更准确地识别各家公司风险的差异;偿二代更加科学地计量风险,减少了偿一代过于粗放带来的资本冗余,有利于提高行业资本使用效率。
不得不提的是,保险公司还要妥善处理过渡期出现的问题。赵宇龙坦言,首先要处理好“双报告”产生的管理成本问题。两套体系在理念、原则和技术要求上均有显著差异,保险公司要在现有的管理框架、人员配置和时间安排上保证两套体系的和谐并行。
同时,要解决好“双指标”产生的决策困境问题。由于偿一代是规模导向,最低资本要求没有覆盖全面风险,对风险的变化也不敏感,而偿二代是风险导向,对风险的计量和反映更加科学、精细,因此当偿一代下充足率下降、而偿二代下充足率上升时,管理层应选择究竟要按照哪个标准进行决策。
此外,“双约束”产生的监管协调问题也须重视。过渡期内原则上应以偿一代为监管依据,但实际操作却很可能会导致“两者孰低”的监管约束力,如何平衡和协调好“双约束”,对监管部门也是一个挑战。
德勤中国保险行业领导合伙人文启斯还预测,偿二代将会强化大型保险公司业务的规模效应和资本效率优势,保险市场强者愈强的格局将更加明显。而不同业务条线的差异化监管将会给一些财产险公司带来更大的资本压力,偿二代对非车险业务的资本要求显著高于车险,将会导致大部分没有经营车险的外资保险公司和一些专业保险公司面临很大的资本压力。
险企需如何应对?
正如普华永道大中华区金融业管理咨询主管合伙人张立钧所言,要解决这一系列过渡期可能出现的问题,首先需要保险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管层认识到偿二代对公司的影响将是极其深远的,对整个行业来说可能是一次洗礼,要理解和重视这一新的“游戏规则”,并审视对公司战略、业务模式、产品定价、渠道竞争、投资决策、融资方式、会计方法、风险管理、运营流程、人才技术和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影响,适时作出应对和调整。否则,公司可能会在未来公司战略方向设定上发生偏差并丧失竞争优势。
无独有偶,赵宇龙也表示,偿二代是一个全新的、体系化的监管模式,它与偿一代的差异比人们想象的要大,对行业和监管的影响,比人们想象的要更加深远。偿二代是一个框架完整、逻辑严密的庞大体系,对新规则的全面学习和准确理解是用好过渡期的基本前提。
回顾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自2007年发布以来,其实施对我国整个银行业的资本效率、业务模式、风险管理水平、产品结构以及各项经营管理能力的提升都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此次保险行业的偿二代出台,将有望对行业带来同样深远的影响。
对此,普华永道精算服务合伙人蒋华华认为,保险公司应借助偿二代带来的科学有效的风险资本管理体系,在产品开发、投资、再保和资本运作中激发各种创新功能,同时达到价值、利润和资本效率等多项目标之间的平衡。陈文辉:偿二代可使财险释放500亿、寿险释放5000亿资本溢额
11月19日下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陈文辉在发表主旨演讲时指出,管住后端的根本是风险监管,风险监管的核心就是我们的偿付能力监管,保监会从2012年3月开始,启动了我们称之为偿二代的建设,经过近三年的努力,保监会已经陆续发布了全套17个监管规则的征求意见稿,并开展了多轮行业测试。到今年偿二代的标准体系将基本建成。
以下是他对偿二代建设情况的具体表述:
偿二代是中国自主研制的金融监管体系,符合中国国情,达到国际监管的前沿,与偿一代相比,偿二代从过去以规模为导向升级到以风险为导向的模式,体现了风险监管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包容性三个特点,偿二代将更加科学计量风险和防范风险,偿二代既有对风险的定量监管,也有对风险管理能力的定性监管,它将二者直接挂钩。
我们采集了最近20年我国保险行业和金融市场的实际数据,采取随机模型方法,计量保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并经过行业反复测试校准,更准确、更精细的评估保险公司的风险。
偿二代还将定期评估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定性评估直接反映到资本要求中,对风险管理力差的公司提高资本要求,对风险管理能力强的公司,降低资本要求,督促保险公司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通过经济激励机制,更科学更有效的防范风险。
第二是偿二代将更加公平的对待市场主体,偿二代将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作为主要监管维度,实现了风险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监管,无论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新公司是老公司,中资还是外资,国有还是民营,境内还是境外,都是平等的风险承担者、风险管理者,保监会将用同一把标尺衡量和监管,公平对待市场主体创新。
此外,偿二代强化了市场约束机制,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的透明度,保险公司和监管机构将主动提供偿付能力的相关信息,保险公司还要加强与消费者、股东、评级机构等利益相关方的信息交流,让保险公司在阳光下平等接受各方的监督,增强监管的公平性。
第三,偿二代将对未来创新发展更具有包容性。我国保险市场是一个新鲜的市场,与欧美等成熟的保险市场相比,市场发展更快,创新空间更大,风险的变化更快,监管体系应该与时俱进,包容和适应未来市场的变化。
偿二代以风险为监管标尺,不对保险公司的具体产品、服务和模式设定限制,为保险创新留出最大的空间。而且偿二代采用全球金融监管通行的三支柱框架,框架内各类风险计量和风险管理采用了模块化的动力,能够在保持整体框架稳定的同时,根据市场发展和金融创新不断更新模块完善标准,及时反映风险变化,有效管控风险,这是偿二代的几个本身的特点。
偿二代实施的条件现在也趋于成熟,并将对保险业创新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从行业最新的几轮测试情况来看,偿二代下全行业的整体充足率比偿一代基本一致,基本上平稳,各家公司由于风险状况的不同出现了分化,也就是各家公司由于所经营的业务不同,过去以规模,大家可能要求的资本是一样的,但是现在因为业务不同,就有一定的分化。充足率有的是升,有的是降,我们的监管大概有三分之一的公司的充足率是在上升,从偿一代到充足率反而上升了,也有三分之二的公司的充足率是下降。
偿二代更加科学的计量风险,减少了偿一代由于过于粗放带来的资本冗余,经过测试,财险行业静态看如果适用偿二代这个标准,大概可以释放500亿的资本溢额,寿险行业可以释放5000亿的资本溢额,这更加反映出了新鲜市场的一个特点,以及对于全球资本的吸引力,也有利于提高行业资本的使用效率。此外,偿二代建立了分级的制度,进一步拓宽了资本的补充渠道,近期保监会将允许保险公司发行优先股,允许保险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和流通资本补充债券,允许保险公司以应急资本形式补充偿付能力,规范和引导财物再保险等等。偿二代下保险公司资本创新的空间将更加广阔,改善偿付能力的工具也将更加丰富。
偿二代标准的出台和正式实施将构建起科学、公正、包容的风险监管体系,真正管住后端,支持保险监管以更大的力度来放开前端,进一步推进市场化的改革。
下一步为了支持车险费率、寿险的分工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支持市场主体的保险创新,保监会将加快推动偿二代的实施准备工作。
一是要加大培训的力度,多层次、多渠道向全行业培训偿二代的理念、框架和技术规则,使它得到顺利实施。二也想通过这样一个方式,推动保险公司切实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做好管理、人才、系统等方面的准备工作。三是留出合适准备时间,让保险公司及时调整再保险等业务、投资、增资和融资安排,确保偿一代和偿二代的平稳过渡,因为我们新的偿二代在再保险方面是有一些非常明显的改变。
当然,这有利于我们在中国的一些保险、再保险公司,也包括外资的再保险公司,这个也是我们贯彻落实“新国十条”要在中国建立区域性的国际再保险中心这个战略相吻合的。
一旦这些准备工作完成,保监会将尽快正式实施偿二代。“偿二代”技术标准杀青:17套规则铺路保险业全面风控时代
11月6日,中国保险业第二代监管体系的技术标准,那17套监管规则,第一次合集印刷。带着余温,在北京金融街15号APEC的星空下。
保监会“偿二代”工作组要留出至少1个月,送审、过会,等最高层做最后定夺。明年,这套全新的监管制度,将配合保险业市场化改革的进度,适时推出。
届时,资本,不再是衡量保险机构偿付能力是否达标的唯一工具;而偿付能力充足率,也不再是保监会采取监管措施的唯一核心依据。
监管层对一家保险机构的最终评价指标,是风险综合评级。这是由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达标度和稳定性得出一个分数,难以量化为资本的四大风险转化为一个分数,两个分数各占一半权重得出最终评级(A-D)。而保险机构上述指标的信息披露真实度和完整性,以及声誉等也将影响到综合评级情况。
也就是说,一方面,未来一家机构可以通过提高其风控能力,减少最低资本要求来提高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再是增资、发债和分保等传统途径。
而另一方面,假设一个极端的情况是,机构很有可能偿付能力已达标,为200%,但如果其流动资金突然断裂,或者因操作、战略、声誉等出问题,风险综合评级降为D,那么也将受到“偿二代”标准下化解该类风险的专项监管措施,还可能受到监管处罚。
那些难以量化的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也将成为与偿付能力充足率同等,甚至权重更高的监管指标。每一家保险机构,产、寿、再保和集团,都将全面纳入风控监管视野。
2003年至今的监管标准重要意义不可忽视,培养了投资者、经营者和监管者的“资本匹配规模”理念,守住风险底线。
但“现行标准下,有些风险没有对应的资本要求,有些风险的资本要求过高;资本要求与风险大小的相关性不高。因此,新监管制度的建设是在守住风险底线前提下,科学设定资本要求,避免资本冗余,减轻行业资本负担,在风险防范和价值增长中取得平衡,有效缓解新兴市场中业务快速发展与资本相对短缺的矛盾。”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一次偿二代内部培训会上发言称。2012年3月,保监会正式提出建设偿二代。2013年,框架落成,15个项目组启动。2014年,17个监管规则分别起草、内测、修改、公开征求意见,一轮二轮三轮四轮。
难度不小,阻力更不小,关键参数更是各方博弈的结果。
7月的最后两天,江西定南县。产险、再保、保监会共十余家机构财务、精算等相关负责人,针对“再保信用风险因子应该如何设定”、“车险的保险风险因子应当设为几档”、“第二轮公开测试后行业偿付能力情况”等问题几轮逐个发言。
8月27日晚7点,保监会3层会议室。寿险第一支柱首轮公测后,10家寿险和再保机构的精算、财务负责人也聚齐,逐个讨论4套折现率方案利弊。这些高层们走出保监会大楼时,已近半夜12点。
非公开的讨论每天都在进行,几套规则还在最后一轮公测中,第一版送审稿仍有再调整空间。此前建议的“双轨制”过渡方案可能性不大,工作组认为一套明晰的标准相对更容易促进公司转型。“个别规则可设宽延期。”一位偿二代工作组内部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
也确实到了公司上下全面认识偿二代的时候了。
“我们连同风控和投资部门正起草一份报告,让董事长更加理解‘偿二代’设计背后的逻辑。”本周一位大型寿险公司总精算师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要领导给资源不难,关键是‘偿二代’影响到决策层对未来产品、投资战略的判断,如何利用最低的资本创造最大的价值。”
“这不是我们精算一个部门的事”
“寿险公司需要在产品结构、投资配置上做自我评估和调整。投资较为激进的公司要么做结构调整,要么补充大量资本金。”
股东们可要注意了:当经营层再报告说偿付能力不足、需要增资的时候,或许应该甄别清楚究竟是规模扩张需要,还是管理层的风控能力太差了,加大了资本成本。
未来一家机构可以通过增加其风控能力,减少最低资本要求来提高其偿付能 力充足率;不再是增资、发债和分保等传统途径。
“这不是我们精算一个部门的事,要让老板理解它甚至直接影响着公司未来的战略决定,也要让投资、风控和产品等各大部门清楚明白每一个选择所对应的资本占用都有所不同。”一位精算师说。
由于控制风险能力不同,保险机构可将最低资本减少10%,也可增加40%。这不是公司唯一风控途径。固有风险中,股票投在主板还是创业板,房地产投资在省会城市还是境外,再保交易对手选择境内还是境外,都对应不同的风险系数和不同的资本要求。
产品的选择也是一样。寿险折现利率的测试方案就引入了终极利率的概念,长期寿险占比越高,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改善越大。
而高现价类产品,根据“偿二代”方案,会对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有不利影响。一方面公司要短期内达到高投资收益,则需要做大风险投资,也就推高了资本要求;另一方面,短期万能等理财类险种对公司几乎没有内含价值贡献,盈利能力下降减少实际资本。
“所以寿险公司需要在产品结构、投资配置上做自我评估和调整。投资较为激进的公司要么做结构调整,要么补充大量资本金。”上述人士分析称。
偿付能力充足率,由机构的实际资本除以监管的最低资本要求而得出。现行标准最低资本,也就是分母部分,主要只与业务规模相关。保费收入越多,最低资本要求越多,实际资本也就要求越多。出于谨慎考虑,实际资本要为最低资本的1.5倍,才能监管达标正常运营。
偿二代下,分母端,最低资本的计量从依据规模变成了依据风险,是三大种类风险各自转化为最低资本要求的总和。
第一部分是固有风险,也就是行业常称的7类风险,其中市场、信用和保险风险是可量化为资本的;而操作、声誉、战略和流动性风险不可量化为资本,这部分的计量在偿付能力计算里为零。
第二部分则是控制风险。风险管理能力得分高、把风险控制较低的保险公司,可以享受到最高10%的最低资本减幅,而风险管理能力得分低、控制风险大的保险公司,其最低资本要求的增幅最高可达40%。第三部分则是附加风险,有针对个别公司的,例如平安集团去年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则按照国际要求,需要更多附加资本。也有针对行业、阶段性的,例如逆周期附加资本等。
比偿付能力指标“更重要”的从监管历史和实践来看,真正因为投资判断失误、保险产品精算失误等可量化为资本的风险并不多。反而因不完善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事件偏多。
这一年,3、6、9月进度表,测试最多、争论最多的是第一支柱中计算主要最低资本的市场、信用和保险三大风险,关键风险因子参数每一稿都有修改。
但偿二代工作组重要人士认为,从监管历史和实践来看,真正因为投资判断失误、保险产品精算失误等可量化为资本的风险并不多。反而因不完善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事件偏多,如今年6月发生的“正德人寿”事件。
这也是为何第一稿时,该小组将风险综合评级中,可量化风险(偿付能力)的评价与难以量化风险评价权重占比设为4:6。
“这个权重,保险公司意见比较多,一是认为可量化的风险评价相对客观直接,而难以量化的,监管的自由裁量权更多。另一个原因是涉及到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相关打分标准,涉及到保监会各个相关部门,例如光是操作风险,就有产、寿、资金运用、发改、国际等多个部门设定打分标准,最后再按各自权重综合一个总分数。目前这些标准各部门还在制定当中,公司尚未看到,所以相对陌生。”一位负责偿二代二支柱的工作成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
最新意见稿将4∶6的比例修改为5∶5。
市场约束机制,第三支柱,也并指独立的信息披露。“监管人力和范围毕竟有限,这些不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信息,都要求定期披露,接受社会公众或利益相关方监督。”上述重要人士解释称,公司披露信息的行为,也将纳入控制风险评分中,从而影响偿付能力指标。
“不再忽略集团和再保” “非保险主体的集团,给我们的监管确实带来不小难度,建立起集团监管架构,还有赖于日后大金融、产融混业时代下监管机构之间不断交流和联合把控风险。”
偿二代下,我国第一套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评估规则就此形成。之前,我国没有专门的再保险资本监管标准,再保险公司简单套用直保公司标准评估偿付能力,“但实际上业务类型不一样,根本无法套用”。
上述的风险综合评级整体上也适用再保公司,最大不同是在第一支柱的保险风险部分。涵盖了再保险包括寿和非寿、比例分保和非比例分保的所有业务,并适当放宽了再保险业务在费用率、退保率、准备金回溯等方面的要求,允许再保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相应评估参数。
随着我国保险控股集团和混合保险集团日益增多,风险越发值得关注。与单个保险公司相比,保险集团具有风险传染性,并存在组织结构不透明风险、集中度风险、非保险领域风险等特有风险。
尤其是混合保险集团,由于其控股公司是不受资本监管的非金融机构,甚至没有显性的单一控股法人实体,集团化风险更为突出。
偿二代体系下,将集团,尤其是混合集团纳入监管范围。“非保险主体的集团,给我们的监管确实带来不小难度,建立起集团监管架构,还有赖于日后大金融、产融混业时代下监管机构之间不断交流和联合把控风险。”一位偿二代相关工作成员称。
“双轨制过渡方案不太可行”
“因为偿二代的原理与偿一代完全不同,所以当决策层做出某项决定时,可能出现偿二代下达标,偿一代则跌破100%,也可能相反,两套标准会形成干扰。”
保险市场成熟度应当与规模匹配,偿二代的推进,标志着精细化经营的开始。但多位关注偿二代的人士坦言,这将为公司带来不小挑战。
“这不仅对专业团队提出更高要求,更是管理层和股东方经营理念的转变,前端放开后对公司的自我运营能力是个巨大考验。”一位外资再保分公司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过去半年中,包括他在内的多位业内人士曾建议效仿新加坡、马来西亚、中国台湾等地区监管转型时的过渡方案,给予一段时间,同时执行偿一和偿二两套监管标准,“任一标准达标即可,同时不断向二代监管体系理念靠拢。”
不赞成的意见则认为,就某一家大型财险公司在偿一代和偿二代标准下分别的偿付能力指标来看,有些年份是完全相悖的。“因为偿二代的原理与偿一代完全不同,所以当决策层做出某项决定时,可能出现偿二代下达标,偿一代则跌破100%,也可能相反,两套标准会形成干扰。”上述偿二代工作组重要人士称。
同时他认为,考虑到国内并非成熟保险市场,许多中小公司生存模式并不健康,满足任一标准即可的并行期,不利于公司在过渡期中主动做转型调整。“最好是能找到一个适当的时间点,全面实行新制度,部分条款标准暂时达不到可以商定一段宽延期,但标准最好就是明晰的一套。” 项俊波:形成制度、技术、人员三措并举风险防范体系
8月21日,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新国十条”内部培训会上指出,当前保险业5大风险后,也提出完善保险风险防范体系的举措框架。他认为,保险市场的风险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相关主体的行为规范性,制度、技术是形成规范性的客观因素,人员是形成规范性的主观因素。
依靠制度防范风险:这两年推进的偿二代(C-ROSS,中国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就是要建设以风险为导向、符合我国实际、具有国际可比性的新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全面提升我国保险业的风险管理能力。这项工作得到了国际社会高度关注,项表示他接触的一些国际保险监督官,很多都提到过中国的偿二代制度,而且都给予积极评价。
还有,实践中有一些制度设计值得总结,例如寿险业“零现金管理”制度和产险业“见费出单”制度,这两个看似简单的制度创新其实很不简单,制度在实行初期来自市场的阻力很大。“因为监管对市场问题研究很深,抓得准,制度设计抓住了公司内控的关键,在防范保险公司经营风险方面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最后让市场心服口服。”项说。
依靠技术防范风险:在大数据时代、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创新已成为一种常态,金融系统越来越成为一个开放的、动态的、非线性的复杂系统,技术对金融保险风险防范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这两年保险业推行的数据大集中在提升管理优势、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方面就发挥了重要作用。另外,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对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分析能力,对提高监管效能具有重要价值。美国SEC主席说过,监管必须站在科技技术最前沿。
依靠人员防范风险:因为某个人的操作风险,酿成金融机构倒闭甚至金融市场动荡,这样的案例屡见不鲜。这两年,我国金融保险业暴露出的风险,很多都是由管理者的个人行为所导致的,教训非常深刻。保险从业人员包括监管干部、公司管理人员和一线展业人员,都肩负着防范风险的重要责任。特别要加强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审慎经营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要加强保险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保险业风险防范提供专业和技术支持。偿二代”推行风控负债匹配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分化
2月16日,保监会正式发布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17项监管规则(下称偿二代),经过三年的准备,“偿二代”终于开始施行。目前,“偿一代”与“偿二代”并行,保监会将以“偿一代”作为监管依据,根据过渡期间的运行情况,确定“偿一代”具体淘汰时间。
“偿一代”时,由于风险敏感性低,注重资本要求而非风险管理能力,已不适合中国保险业的发展需求。而大多数的保险公司比较看重保费规模和利润的考核,对风险管理和经济资本管理理念也未给予充分的重视。“偿二代”则弥补了“偿一代”的缺点,促进保险公司科学衡量风险和收益的关系,加强风险管理和资产负债匹配水平。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偿二代”下财产险将释放500亿元资本金,寿险将释放5000亿元资本金。人身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从215%上升到219%,财产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从251%下降到242%,行业整体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稳定。
新监管下行业偿付能力分化
虽然整个行业将释放出5000~5500亿元的资本金,但具体到各家保险公司,究竟能因此释放出多少资本,不同的公司之间存有较大差异,需要视各公司风控健全程度等情况而定。在投资端来看,权益类资产越多,风险系数就越高,越限制资本金。
深圳一位私募保险业研究员对《投资时报》记者表示,由于各家保险公司精算假设极其复杂,除了内部精算人员外,旁人无法准确地计算出具体释放出多少资本金。不过,笼统地讲,“偿二代”会鼓励一些监管比较喜欢的险种,如久期较长的,30年、50年的险种。那些高风险产品、短期产品较多的激进型公司,在“偿二代”监管下资本金反而会变少。
除了收益率外,谁家的保险覆盖范围更广、服务更好、赔付更快等优势也决定着投资者的选择,因此,一味地追求高利率保单,抢占市场并不是万全之策。
上述私募研究员亦指出,“偿二代”监管虽然放开了资产端的利率,但并不 意味着可以激进抢占市场,在偿付能力上监管卡得依旧很严格。“如果大量销售高利率产品,会很烧资本金,偿付能力会迅速下降,需要再补充资本金,各公司就需要衡量一下,抢占市场合适还是补充资本金合适。”在其看来,这样就用偿付能力限制了行业恶性竞争。
平安或释放500亿资本金
中国平安作为资产规模最大的保险集团,“偿二代”会对其产生多大的影响? 北京某券商非银行金融研究员告诉《投资时报》记者,中国平安的负债端久期是最长的,负债结构也是最好的,中国平安与新华保险等公司偏向于理财型的保险不一样,其更偏向于保障型产品,因此释放出来的资本金更多。
此前,有传言称中国平安保险业务释放出来的资本金或将用于平安银行或平安证券开展业务。不过,据《投资时报》记者了解,平安保险并不会这么做,其目前决定产险释放的资本金支持产险,寿险释放的资本金支持寿险,并不用于其他地方。
10多年前,中国平安对其部分寿险产品提供了5~9%的保证收益率,此后,随着市场利率走低,投资收益率一直无法覆盖保障收益率,形成了巨额利差损失。中国平安也为这部分高利率保单付出不小的代价。目前来看,这部分保单在“偿二代”的监管下,对其释放的资本金有较大压力。而对于中国人寿和新华保险来说,由于没有“历史包袱”,所以在“偿二代”监管规则下,这两家公司的偿付能力会有较为明显的上升。
不过,上述研究员表示,中国平安是个保守型公司,许多精算假设也趋于稳健,由于一些参数还需要考量,猜一下的话,他认为中国平安会因“偿二代”的施行,释放出至少500亿元的资本金。
安邦并非最大受益者
2014这一年内,安邦保险频频出手,统计显示,“有钱任性”的安邦集团去年在收购上花费逾400亿元,同时其注册资本也两度扩充,从120亿元猛增至619亿元。除了强势入主民生银行外,安邦保险还增持招商银行股份,举牌金融街、金地集团两家上市公司,同时大手笔买下纽约华尔道夫酒店、比利时FIDEA保险公司、比利时德尔塔•劳埃德银行,成为保险业最夺目的焦点。
今年2月,其又连续出手收购荷兰VIVAT保险公司和韩国东洋人寿,成为首家打入荷兰和韩国保险市场的中国险企。
安邦保险与其他保险公司不太一样,其他公司是“负债驱动资产”,即先有保费收入后购买资产,而安邦则依靠大量资金,走出独特的“资产驱动负债”的发展路线,这也成为市场热议的话题。
对于安邦保险来说,再通过走卖保险的老路,显然无法超越中国平安、中国人寿这类大型保险公司。在“偿二代”监管体系下走“资产驱动负债”的路线,被认为是安邦保险“弯道超车”的好机会。
不过,前述私募研究员认为,相对来说,安邦保险受益并不会特别大,主攻短期险、高风险产品的打法甚至会侵蚀其资本金。不过,安邦保险属于“有钱”的一个特例,其通过购买大量不动产获得收益,在利率放开后,通过发行利率较高的保险产品来快速获得市场。实际上,除了安邦保险外,全球很多国家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资金进行资产配置的时候,也是在提高不动产的投资比例,在低利率环境中,不动产的租金回报率显得更为可观。有分析认为,安邦之后,阳光保险也在做出类似尝试。
如何理解“偿二代”过渡期
文/赵宇龙
1月13日,保监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了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以下简称 “偿二代”)的主干技术标准共17项监管规则,并决定自2015年起进入新旧监管体系切换的过渡期。
会议认为,“偿二代”的推出,必将成为引导全行业加强资本约束、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转换经营方式的重要契机,必将成为我国保险监管现代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的重要里程碑,必将进一步提升我国在国际保险舞台上的话语权。
项俊波主席要求,过渡期的长短、运行方式要灵活、务实,一要鼓励保险公司主动进行新旧体系切换,二要确保新旧体系的平稳过渡。
“偿二代”真的来了!尽管叫过渡期,但它意味着保险业监管体系改革的巨轮已经试水启航。如何正确理解并运用好“偿二代”过渡期,这不单单是新旧监管体系平稳切换的问题,更为关键的是,保险公司在过渡期内做什么、怎么做,将直接关乎其现实的市场地位、未来的战略方向和持续的发展能力。
在此,就如何理解“偿二代”过渡期,以及过渡期内可能面临的问题,笔者谈些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过渡期是什么
(一)过渡期的三种理解
第一种是把过渡期理解为测试期。即在过渡期内,如果保险公司算出来的指标“不好看”,保监会还会修改监管规则。虽然这是一种很少见的理解,但反映出行业内对这场深刻的监管模式变革还存在模糊认识和观望、侥幸的心理。
笔者认为,保监会不会在过渡期修改已经发布的监管规则,也不应该修改。在2014年的整整一年里,保监会已经组织了对“偿二代”技术标准的多轮定量测试,比如,各产险公司做了4次全行业的定量测试,其中包括使用部分公司从
2008年到2013年共6年的完整数据开展了“偿二代”的经济周期适应性测试;此外,保监会还将各产险公司的基础数据全部收集起来,开发测试模板,在会内开展了若干轮校准测试;寿险行业也开展1轮样本测试、3轮全行业定量测试,以及2轮低利率环境下的经济周期适应性测试。通过不断校准的多轮测试,我们对“偿二代”技术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是充满信心的。
“偿二代”监管规则一经保监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从程序上讲,它就已经具备法律效力。除非法规本身存在重大的、原则性的缺陷,希望在过渡期内对已经生效的法规进行修订,是不切实际的,也有损于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此,将过渡期消极地理解为测试期,是不正确的。
第二种是把过渡期理解为准备期。所谓准备期,就是给出一段时期,让各保险公司做各种准备,比如技术体系、管理流程、IT系统、市场策略、信息披露等;新体系并没有正式施行,各公司试算出来的指标和结果,不具备监管效力,不作为监管依据。
这是我所听到的多数人的理解。这种理解,一方面是对的,因为它的态度是积极的:为了“偿二代”的正式施行,要提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另一方面又不全对,因为它的结果是消极的:持这种理解的公司,难以在过渡期内快人一步地发现和获得“偿二代”可以给行业和公司带来的益处,从而失去大部分的改革红利和发展先机。
第三种是把过渡期理解为试行期,或者叫试运行。这种理解基于两点认识:首先,从语言逻辑上讲,只有在方向和目标已经被确定的前提下,才存在“过渡”的问题。
因此,“过渡”这一名词传达出的最重要信息是“定向”和“定位”,就是开弓没有回头箭的含义;其次,新体系和新规则已经具备法律效力,过渡意味着只要具备条件的监管要求,就要实施;尚不具备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使之达到实施标准,从而完成全面切换,结束过渡期。
正如保监会陈文辉副主席在2014年12月2日召开的部分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征求“偿二代”实施方案意见座谈会上所说的,在过渡期内,“偿二代”的监管标准,除了不作为保监会采取监管措施的依据外,其他应该与正式实施没有区
别。
笔者认为,陈文辉副主席对过渡期的解释是别具深意的,他希望行业能够以严肃的态度、严谨的作风、严格的执行来对待过渡期,不应该把过渡期简单地理解为测试期和准备期。
当然,过渡期内,新规则的某些方面和某些条款,尚不具备实施条件,难以参与试运行,比如第二支柱的风险综合评级、风险管理能力评估和第三支柱公开信息披露的一些监管要求,以及保险集团的部分监管要求等;同时,过渡期所适用的一些技术标准,也需要根据试运行的情况,加以校准和完善。
但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校准和完善,属于对技术参数的更新或对监管标准的补充规定,是新体系和监管规则本身所允许和要求的,并不是对新体系和监管规则本身的更改。
比如,对于那些本身不需要在监管规则中明确的“由保监会另行发布”的参数,包括寿险准备金的折线曲线的具体参数、寿险业务利率风险的压力情境等,完全有可能根据过渡期试运行的情况作出必要的校准,使之更加科学和符合行业的实际。
再比如,在过渡期内出现的新的投资品种或资本工具,其相应的风险因子在监管规则中并没有涉及,需要予以补充,等等。
(二)过渡期的时间长短
保监会没有预定过渡期的长短,而是根据过渡期的试运行情况,决定正式实施和全面切换的时间。在去年12月2日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上,除个别保险公司提出需要一年到两年的过渡期外,大多数保险公司均只希望能有半年或一年的过渡期。陈文辉副主席在会议总结时,也有过过渡期“比如一年”的说法。从笔者所了解到的信息看,市场对过渡期时间的主流预期是一年。
1月13日保监会主席办公会要求设置灵活务实的过渡期,即如果试运行有效、稳定,行业的积极性很高,就没有必要一定用一年的时间来过渡;如果试运行的效果不符合预期、状态不稳定,全面切换的条件不成熟,自然会有更长的过
渡期。
总之,要确保新旧体系的平稳、有序转换。现在这样一种不预设时间长短的过渡期安排,从表面上看,最终什么时候实现全面切换的主动权在保监会手中;但实际上,保监会是把主动权交给了行业,看看各公司会怎么打这副牌。因为在过渡期内,认识到位、切换得快的公司会获得大部分的改革红利,抢占到市场先机和竞争优势,而认识不到位、切换得慢的公司则将会失去改革红利,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陷入被动。
设置过渡期,就是为了让新体系随着各方面条件的逐渐成熟,逐步替代旧体系,在这个逐步替代的过程中,不同的保险公司会有不同的进度和质量。
所以,各公司在对待过渡期问题上,眼睛不应盯着保监会会要求全行业在什么时间之前完成全面切换,而应该密切关注其他市场主体尤其是竞争对手如何利用过渡期政策来创造条件尽快实现新旧体系的切换,以及如何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和提升竞争能力。换言之,过渡期最终会多长,并不取决于行业和监管之间的博弈,而是取决于各保险公司之间的博弈。
二、过渡期内需要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主动学习,准确理解
“偿二代”的建设从2012年3月正式启动。在过去近三年的艰辛岁月里,尽管我们一直秉持“开门搞建设,边建设、边提高”的方法,先后在全行业范围内招标组建了18个开放性的项目组开展技术攻关和标准研制,直接参与项目的人员达数百人之众,而且各保险公司也都参与了多轮全行业定量测试,但是对大多数公司从业人员而言,没有机会亲身参加具体的研究开发工作,对“偿二代”的认知,主要通过碎片化的媒体报道或口口相传获得。
“偿二代”是一个全新的、体系化的监管模式,它与“偿一代”的差异,比人们想象的要更大,对行业和监管的影响,比人们想象的要更加深远。“偿二代”也是一个框架完整、逻辑严密的庞大体系,对新规则的全面学习和准确理解,是用好过渡期的基本前提。
每一位行业从业人员,尤其是那些习惯了用欧盟Solvency II 或美国RBC
模式来思考和处理问题的“专业人员”,更需要以开放的思想和空杯的心态,全面学习和准确理解这一套显然既不同于Solvency II又不同于RBC、具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现代监管体系,否则就会弄出张冠李戴、橘生淮北的事情来。
(二)妥善处理过渡期间的三个特殊问题
第一是“双报告”产生的管理成本问题。
在过渡期,保险公司需要分别按照“偿一代”和“偿二代”运行两套偿付能力的评估、报告和管理的体系,这必然会对保险公司的人力、时间、管理系统等各种资源产生很大的压力。两套体系在理念、原则和技术要求上均有显著差异,保险公司如何在现有的管理框架、人员配置和时间安排上保证两套体系的和谐并行,将是一个挑战。
第二是“双指标”产生的决策困境问题。
从我们对部分保险公司所做的2008-2013年共6年历史数据的测试看,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在“偿一代”和“偿二代”两个体系下时常出现“反向变动”的现象,这是因为”偿一代”是规模导向,最低资本要求没有覆盖保险公司的全面风险,对风险的变化也不敏感;而“偿二代”是“风险导向”,对风险的计量和反映更加科学、精细。
当保险公司在过渡期内的经营策略、业务计划或资产配置,在“偿一代”下会导致充足率下降,但在“偿二代”下会导致充足率上升时,管理层应按照哪个标准进行决策,将是一个非常棘手的挑战。
第三是“双约束”产生的监管协调问题。
过渡期内两套体系并行,原则上讲,应以“偿一代”的指标作为监管依据。但操作时,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
先设想一种情形:某家保险公司在“偿一代”下的充足率为200%,“偿二代”下的充足率为90%。由于“偿二代”是更加科学的评价体系,如果保监会只看200%这个数,认为这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非常好,而不管其在“偿二代”标准下
充足率不达标的事实,显然不符合保护被保险利益的监管宗旨和审慎监管的基本原则。
再设想另一种情形,某家保险公司在“偿一代”下的充足率为90%,“偿二代”下的充足率为200%。尽管我们可以说“偿二代”下的指标更加科学、更能反映保险公司的实际风险状况,但由于在过渡期内“偿一代”仍然是监管依据,如果保监会不对这家公司采取监管措施,显然不符合依法监管和“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
所以,在过渡期内,实际操作的效果很可能会导致“两者孰低”的监管约束力。如何平衡和协调好这种双约束,不仅对保险公司,对监管部门也是一个挑战。
以上三个问题,在过渡期内是难以避免的,而且只会存在于过渡期。因此,对行业来讲,要摆脱这些困扰,唯一的办法就是要在过渡期内尽可能地创造条件,尽可能多、尽可能快地完成新旧体系的切换,从而全面实施“偿二代”。
作为一项多赢的改革,无论是监管者还是市场主体,对“偿二代”越早准备、越
早实施,就越早受益。
赵宇龙出席“保险监管的国际演进与中国道路”的演讲记录
12月18日,首都北京的初冬,艳阳高照,万里无云,第一届北京保险国际论坛在这里隆重召开。
北京保险国际论坛论坛以“社会治理创新与中国保险服务业”为主题,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北京保险研究院联合主办,北京保险研究院承办,本届论坛为期两天(18日-19日)。18下午,出席主题为“保险监管的国际演进与中国道路”高端对话的嘉宾有:中国保监会财会部副主任赵宇龙、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刘琦、苏黎世保险集团亚太中东非洲区主席吕迪安、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公司常务执行官兼东亚印度大洋洲总裁熊谷真树,该环节由中国保险学会会长姚庆海主持。首先由中国保监会财会部副主任赵宇龙发表演讲,以下是演讲全文:
感谢大家坚持到现在听我介绍,按照会议安排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偿二代的基本情况,主要是三个方面,一个是背景,第二个是框架,第三个是机遇,就是对我们行业发展有一些什么样的影响。
我们可以看一下,这个图是全球保险市场的形势,这些年从全球范围来看,保险市场划分为发达市场和新兴市场,保险市场发展由新兴市场推动。发达市场是负增长的状态,新兴市场中大家可以看到中国和其它的新兴市场的比较,中国和其它新兴市场相比,中国不管是深度还是密度都是低于其它的新兴市场。中国的潜力在新兴市场中是最大的,我们看一下中国市场本身在过去几十年里面,我这列了过去十年的数据,产险是20%的增长率,年复合增长率,寿险是17%。这是总资产的数,大家看到也是非常快速的增长速度,今年可以到十万亿的总资产规模。这是市场主体的变化,市场主体我们也是从00年只有30多家的状态,每年逐渐发展到去年是168家保险机构,这是产险、寿险再保和集团的数字,不包括其它的一些相互支的制度,或者是质保公司,或者是我们的几千家中介机构。
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保险市场的风险日趋复杂和多元化,一方面从三个维度看产品,资产和市场的主体,先看市场主体我们从寿险、产险、再保,这是十几年的情况,现在有各式各样的,包括金融集团都出来,从市场主体来说是越来越复杂多元化。从产品来说原来的时候在十几年前,我记得刚进保监会的时候我们只有一个传统险,从2000年开始出现了分红险,投联险,现在国际上有的保险产品我们这儿都有了。从资产也是,资产在十几年前我们只有三种投资渠道,现在我们的投资渠道基本上也都全部有,国际上有的大家想到的渠道我们都已经有了,所以整个保险市场在高速发展过程中,风险也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
在高速发展过程中粗放式的发展积累了很多问题,比较典型的问题就是多次讲到保监会在重点治理,一个是销售误导、理赔难、以及资金成本和收益长期倒
挂、行业发展没有后劲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是由于我们市场化改革滞后引起的,市场化改革主要从三个方向来走,一个就是从负债端来看,主要是推行费率市场化。资产端是资金运营投资的放开,机构端是市场准入和退出。
在行业风险积累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以及我们市场化改革的要求下,我们现在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能不能起到管住后端的左右,前端放开了以后偿付能力能不能管住后端这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现在看偿付能力的现状,我们现在把它叫偿一代C-SI。它的特点有这么几个,第一个特点从资产负债评估方面,我们偿一代过于保守,非常保守的一种评估方法。资本要求方面是规模导向,这是一个比例法,根据业务规模的一个比例确定资本要求,会导致的问题就是不能全面的反映风险。第二个就是对风险的变化敏感度不大,不能很及时的反映风险变化。第三个是整个体系只是注重对资本的要求,而不是在促进行业去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从现在的偿付能力体系下,是难以满足行业日益复杂和多元风险发展。另一方面难以满足我们市场化改革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需要。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这是国际上的偿付能力监管变革,大家看到在最近几年尤其是08年金融危机以后,各个国家世界范围内大家都在对偿付能力监管进行变革,比较有代表性的美国对RBC这是现代化方案项目,欧洲是solvencyII,中国是偿二代,新兴市场国家都在做类似的一些改革。全球监管标准来看,IAIS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主要是有三个层次,一个层面是核心原则,第二个层面是共同框架,第三个层面是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规则。整个IAIS做的工作现在也是在探索阶段,没有达成全球统一规则。
我下面讲一下中国偿二代的框架,偿二代的总体目标是从规模导向转向风险导向,科学的计量风险。第二,促进行业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第三,为其它新兴市场提供经验。因为我们定位这套新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要重点反映新兴市场需要,因为我们现在大家可能比较熟悉的一个是美国的RBC,还有欧洲的solvencyll,他们都是适应发达市场需要发展出来的监管体系。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我们是新兴市场,我们怎样有一套比较适合新兴市场风险管理的偿付能力监管,这是我们想要解决的问题。核心原则有三个,风险导向,一个就是中国特色,还有就是国际可比。我们虽然不是照搬美国和欧盟的模式,但是我们希望中国体系solvency和国际的其它体系有一定的可比性。
这是我们的框架图,既然我们监管体系是风险导向的监管体系,它是一个全面风险管理的体系,所以首先要理解我的体系要管的对象是什么,要解决的对象是风险。所以首先要理解风险是一个什么东西,整个行业我面临的风险,我们要对它进行一个分级,这是每一个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必须回答的一个问题。solvency对风险的分级跟国际并不完全相同,下面可能是一样的,在最下面的39 层次。但是在上面的层次并不一样,最上面层次风险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监管的风险,二类是不可监管的风险,不可监管的风险不在这个里面,带哪里?在三支柱里面,那是靠市场机制解决,而不是在保监会范围内解决的。对可监管的风险分为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系统风险,固有风险再下一步第三个层面有量化风险和难以量化风险,量化风险有三类,难以量化风险有四类,这是我们整个框架的基础,风险分层是我们整个监管框架的一个基础。
我们用的是三支柱的监管框架,我们前面有了风险分层,我们需要用三个支柱把这所有的风险装进去,这就是三个支柱怎么把我前面说的风险装进去。第一支柱装的是量化风险,这里面所有固有风险下面的量化风险和控制风险,还有系统风险。我们装进去风险以后,我们怎么管呢,所以我们要设计一些监管工具,监管工具有五个,一个是量化资本要求,实际资本评估,资本分级,压力测试和监管措施。第二个支柱装什么,把不能量化的风险装进去,为了解决这些难以量化的风险,我们也要设计相应的监管工具,这个监管工具也有五类。一个是风险综合评级,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还有就是流动性风险,检查与分析,监管措施。对于难以监管的风险,保监会平时利用什么手段都没有办法解决的一些风险,我们是放在了第三支柱,就是社会与市场的监督,对它来说有三大工具,一个就是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一个是监管部门的信息披露,以及保险公司的信用评级,这三个途径构建一个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和一个信息披露公开透明信息机制。
这个图是给大家展示一下三支柱在设计过程中,我们怎么样平衡风险和价值,就是资本的要求怎么平衡风险和收益。三支柱之间所有的监管工具我们第一支柱有五大监管工具,第二支柱也有五大监管工具,第三支柱有三大监管工具,十三个监管工具是相互关联的,三支柱之间不是相互独立的,他们是相互关联,相互覆盖的,二支柱覆盖一支柱,三支柱覆盖二支柱和一支柱,这是有机整体,三支柱是一个有机整体。第一支柱是资本要求,由一个模型来做的,净风险=于固有风险×控制风险×系统风险。可量化固有风险它的资本要求怎么来的呢,是根据这么一个计算模块来的,这个计算模块是我前面大风险分级进一步细化,每一块又能分很多,比如说再保险风险,只写了寿险再保和非寿险再保,这个方块又可以分这么一个图出来,我们一共有七八层的风险分类计算模块出来。这是计算的方法,我们用的是综合因子法,美国RBC用的是因子法。我们的综合因子法科学比美国的RBC因子法科学一些。什么是综合因子法,就在基础因子的基础上我们加了特质因子,是一个数列可以有很多个,因为特质因子可以不停的加,N趋于无穷大的时候,因子法变成了情景法。第二支柱有五个监管工具,一个是我们的风险综合评级,把我们第一支柱可量化风险和第二支柱的不可量化风险加在一起对保险公司综合风险做一个评价,我们现在分类监管,最后会得到ABCD四
个等级。第二个监管工具是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SARMRA,目标是要去计算保险公司的控制风险。我们每年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做一个评估会有打分,分数会带到一个公式里面去,这个公式会算出来控制风险的资本要求应该是多少,数又会导到第一支柱作为公式的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因子。这是第三支柱,包括三个组成部分。
我讲一下进展,整个建设时间表是三年要完成所有的工作,过程大家看到从12年3月份开始启动发布建设规划,到12年10月份我们完成比较研究和回顾研究,13年5月份我们发布概念框架solvency顶层设计完成了,顶层设计完成以后我们组织18个项目组进行我们的具体监管标准制定工作,现在我们一共完成了17个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基本定稿,这是今年年底要完成。从明年开始我们实施阶段,会有一段时间的过渡期就是准备时间,这是一个主要的时间安排。这是我们组织架构图,solvency的组织架构图,保监会成立了偿二代建设领导小组,项主席作为组长,领导小组下面设了一个办公室就在财会部,我们办公室下面主要一方面有18个我们项目组,另一方面也建立跟行业和行业组织以及相关的专家一个咨询机制。
过去一年对新标准做过很多轮的定量测试,这次的测试每一个监管标准都会有一个严格的技术程序,每出来一个标准都归做好几轮至少是四轮测试,第一种测试是样本测试,初步方案出来以后会找代表典型的三五家公司做,做完了以后觉得还可以我们再会做方案测试,方案测试在技术标准上我们可能选两种或者说三种方式同时做测试,这就是全行业的测试。测试完了以后我们再选方案,定了以后做参数测试,参数测试是一种方案,参数测完了以后做校准测试,校准测试就是在参数测试基础上进一步校准有关的技术标准和参数。至少每一个规则都要做四轮测试,每一类的测试里都有一个循环,可能循环很多次。
今年6月30号做的测试,偿付能力充足的情况,这是寿险的情况这是财险的情况。从整个行业整合来看是没有什么大的波动,基本上稳定的。但是如果我们看公司层面这个情况就变化了,行业层面是没有什么变化的,但是公司层面大家看到在偿一代分布和偿二代的分布是不一样,为什么呢?因为偿二代是风险导向,所以它使得各个公司分布散开,所以我们看到偿一代相对集中,偿二代就分散开了,大家可以看散点图这是趋于分散,这是我们想要的效果,我们希望新体系更加好区分出不同风险的公司。这是产品层面的,不同的产品也有区别,我们做了很多产品测试,在产品层面新标准会有什么影响,寿险的产品,在偿一代我们区分了一下,蓝色是传统险为主的寿险公司,黄色是非传统险为主的公司,就是其它公司,这里面选了前十大传统险占比最高的公司把它们作为一组,其它的作为另外一组,它们有明显的区别,偿一代下区别不大,但是偿二代下前十大传
统险占比大幅度提高,其它的寿险公司下降很明显,它们之间的差距非常大,所以看的出来新监管体系很明显的特点,第一个可以更好区分风险,第二个产品导向上可以鼓励更具保障型的长期性的产品,这是它们具体公司和产品的影响。这是实际资本,最低资本和资本溢额的影响,大家可以看到最低资本提高了,偿一代不管是寿险还是产险,最低资本都有明显的提升。大家看这个比例应该可以看到,寿险最低资本至少提升两倍,财产险至少提升30%左右,为什么提升,是因为我们风险覆盖更加全面,所以需要提更多的资本,另一方面资本要求提高的同时,我们实际资本也有大幅度的提升,可能有更大幅度的提升。大家看寿险,我们提高了可能是原来的两倍接近到三倍的水平,财产险也有30%的水平。资本要求提高,但是实际资本可能从绝对额上提高的更多,结果就是资本溢额都提高了,整个新的监管体系从数量结果来看是释放资本。财产险释放500亿资本,寿险释放五千亿资本,加在一起有5500亿的资本释放。这是风险构成,大家可以看一下,寿险公司主要是市场风险,财产公司主要是保险风险。
大家很熟悉国十条对我们行业的影响,具体到我们solvency,solvency对行业的影响,一个就是更加科学的反映行业风险,能够更好的区别不同的公司,促进保险公司不断提升风险管理的能力,同时能够保障市场化改革。前端不断放开,后端守住风险底线,同时对我们专业人才是一个很好的推动。因为管理更加科学化,更加精细化,行业的发展需要更多专业人才加入,对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和锻炼也是很好的机会。
第3篇:毕业生代偿资助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附件:
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___________ 专业____ 年毕业学生________于_____年____月与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该毕业生现在实际在上述签约就业单位所属的___________________ 二次接收单位工作,二次接收单位地址为________省(市、区)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区)__________(镇,乡)__________村,属于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该毕业生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工作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在二次接收单位服务年限为____年(大写)。
特此证明。
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二次接收单位公章
证 明 人:
二次接收单位证明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学生本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