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自查报告(精选6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银行业行业自查报告”。
第1篇:关于银行业自查
关于银行业“七不准”的检查报告
依据银监局要求,*组织了此次信贷业务规范化经营专项检查,主要以2011年初至今年3月末的贷款数据为导线,检查各*是否存在“七不准”所涉及的不合规现象,通过对*、*、*、*、*、*、*七家*的实地检查,结合文件要求,检查的情况如下:
一、通过实地查阅贷款资料、传票、放款帐户、存款帐户等情况并结合与各*会计及信贷经理等座谈了解,未发现存在“以贷转存”、“存贷挂钩”、“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等不合规经营现象。
二、所查七个**有五个*存在疑似“以贷收费”不规范经营现象,具体情况为:
1、**2011年初至今年3月末期间存在若干笔以借款人等名义入的材料费,经与*会计了解可能不是向其借款人收取的,只是为了完成中间业务任务*入的。
2、**2011年初至今年3月末期间存在若干笔以同一借款人名义入的多笔咨询费,均为向借款人收取,经与*会计了解为当时事后说单笔不得超过500元。
3、**2011年初至今年3月末期间存在若干笔以借款人名义入的结算费,经与*会计了解大多数借款均按此收取了费用,摘要只输了借款人名称未提及是什么费用。
4、**2011年初至今年3月末期间存在若干笔以借款人名义入的结算费。
5、**2011年初至今年3月末期间存在若干笔以借款人名义入的结算费,经与*会计了解大多数借款均按此收取了费用,摘要只输了借款人名称未提及是什么费用。
6、*、**不存在所入费用与借款人有关系的科目。
三、就“不得转嫁成本”这一项,因我县房地产登记部门要求有评估部门的评估报告,同时我***也对其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其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合理性与自己的评估标准相结合给予认定,我*没有这方面的预付款项及收入款项,评估费用由借款人向评估单位交纳。
通过本次检查发现普遍存在为完成中间业务,利用结算费用等科目入帐现象,由于是过去式且传票已上缴对其当时的交易真实性不好判断,经与*会计了解从下文之日起不在存在上述第二 “以贷收费”所涉及的问题。总体来说我**对其合规经营坚持的较好。
第2篇:银行业税收自查提纲
一、营业税
应全面自查各项应税收入是否未缴、少缴、或未按时缴纳营业税。具体自查项目应至少涵盖以下内容:
1.债券投资收入是否按税法规定缴税。现行银行的债券投资一般由总行集中操作,分为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两类,其投资收入包括买卖损益和利息收入两部分。目前银行大多仅就人民币债券买卖损益的部分缴纳了营业税,人民币债券中利息收入和外币债券的买卖损益与利息收入均未缴纳营业税。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银行总行在境内利用总行资金进行外币债券投资,对其买卖债券取得的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对其持有金融债券到期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对其持有非金融债券到期利息收入照章征收营业税。此外,对于未持有到期债券业务投资收益,买卖债券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也应该按税法规定纳税。
2.是否将一般贷款业务混为转贷业务核算,差额缴纳营业税,少计计税营业额,或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缴税。
3.委托贷款业务收入是否按规定缴税,收到的利息是否代扣代缴营业税,有无按减除手续费后的差额计税的问题。
4.贴现收入是否按规定缴税,有无未缴税、减除转贴现收入缴税、转贴现支出冲减票据贴现收入、转贴现支出冲减递延收益、贴现利息收入递延入账、以及票据转贴现返利等未按规定缴税问题。
5.中间业务收入是否存在未缴税,或有的中间业务收入存在冲减回扣、返佣支出后计手续费收入缴税的问题。
6.是否存在将atm、pos机手续费收入冲减支付银联费用或pos机租金后缴税的问题。
7.是否存在销售不动产少缴营业税的问题,或存在出租房屋、厂房、机器设备、抵债资产变现收入未缴营业税问题。
8.是否存在将收取的邮电费、印刷费、支票工本费冲减业务费用未缴、少缴营业税问题。
9.是否存在收取客户信用卡透支罚款、罚息等收入未缴、少缴营业税问题。
10.是否存在银行受托理财业务收取的手续费收入未按照规定纳税问题。
11.是否存在扩大金融机构往来范围,将非同业利息收入记入同业利息收入问题。
12.是否存在将代保管收入、咨询收入、结算手续费收入、代办保险、按揭手续费收入等不计少计营业额问题。
13.是否存在代收电话、水、电、气、信息费等项目,取得的业务收入未按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的问题。
14.是否存在以银行工会的名义向贷款户收取管理费或赞助费未缴纳营业税问题。
15.是否存在资金业务项目亏损轧抵后申报营业税问题。
16.是否存在分行从总行取得的各项税前分成收入计入内部往来未缴营业税问题。
二、企业所得税
应全面自查各项应税收入是否按税法规定缴税,各项成本费用是否按照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税前列支。具体自查项目应至少涵盖以下问题:
1.有无未按所得税权责发生制原则缴税的问题。
2.有无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进行费用列支的问题。
3.有无工资及“三费”等未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进行计提和调整的问题。
4.是否存在资金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业务,未按照会计核算方法进行正确估值的,造成少缴税款的情况。
5.有无固定资产未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及电子类设备折旧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未进行纳税调整。
6.是否扩大计提范围,多计提呆账准备金。
7.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广告费是否按税法规定进行计提和使用。
8.财产损失是否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和报批。
9.接受捐赠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0.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是否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1.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部分,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
12.开办费摊销期限与税法不一致的,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
13.对外捐赠扣除条件、标准与税收规定的差异部分,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
14.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是否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未作纳税调整。
15.是否混淆罚款、罚金、滞纳金与违约金的性质,扩大扣除范围,未作纳税调整。
16.是否列支不符合税前扣除标准的会议费、差旅费、董事会会费,未进行纳税调整。
17.有无弥补亏损的条件、顺序、金额不符合税收规定,未作纳税调整。
18.是否补提以前年度应计未计、应提未提各项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19.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是否未作纳税调整。
20.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是否无批复文件,或不按批准的比例和数额扣除,或提取后不上交的,未进行纳税调整。
21.是否列支已出售给职工住房的车位费、水电费等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未进行纳税调整。
22.是否预提尚未发生的费用,未进行纳税调整。
23.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地区差补缴企业所得税。
24.是否混淆国债买卖的净价交易和非净价交易,未作纳税调整。
25.是否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视同经营性租赁,多摊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三、个人所得税
应全面自查企业对职工以各种形式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否全部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自查应至少涵盖以下项目是否纳入工资薪金所得:
1.为职工建立(缴纳)的年金。
2.绩效奖、年终奖、住房公积金超标等。
3.发放的实物福利、通讯补助。
4.超标准发放交通、通讯、住房、伙食补贴。
5.对中层管理人员发放的目标考核奖。
6.企业为职工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等商业性保险,超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等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在管理费用或公杂费中列支的“个人业务拓展费”。
8.企业向职工发放的代发行债券手续费奖励。
9.以油票、修理费、办公费、飞机票等实物报销形式发放的职工奖金。
10.在福利费中,发生向职工发放服装费、劳保费等现金支出,或在节日期间发放实物。
12.向客户经理、部门主管发放业务推广费。
此外,还应自查个人所得税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为非内部职工发放揽储性质奖励,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虚开办公用品、餐费发票,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用于职工奖励及业务拓展支出。
3.发放各类信用卡、会员卡,对会员进行现金或实物奖励,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刷卡积分换礼品,购买礼品的费用以办公用品名义开出,在营业费用中列支,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工会发放的部分人员奖励、春节年货、办理旅游卡费用等未合并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未按规定在结息日代扣代缴个人储蓄利息税。
7.在各种庆典、节假日、业务往来为其他单位和部门有关人员赠送实物、消费卡等礼品,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8.年度内多次发放数月奖金,未按规定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9.组织职工旅游所发生的费用,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0.向客户发奖励未代扣缴个人所得税。
四、房产税
应全面自查是否按税法规定缴纳房产税。其中需要强调一点是,税法规定,直接购买的房地产或购买土地自建房屋,其土地价值已包含在购买价中或建造成本中,因此,在计征房产税时,不允许通过评估等方式将土地价值剥离出来。
五、其他各税
应全面自查是否按税法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和预提所得税。
第3篇:银行业税收自查提纲
一、营业税
应全面自查各项应税收入是否未缴、少缴、或未按时缴纳营业税。具体自查项目应至少涵盖以下内容:
1.债券投资收入是否按税法规定缴税。现行银行的债券投资一般由总行集中操作,分为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两类,其投资收入包括买卖损益和利息收入两部分。目前银行大多仅就人民币债券买卖损益的部分缴纳了营业税,人民币债券中利息收入和外币债券的买卖损益与利息收入均未缴纳营业税。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银行总行在境内利用总行资金进行外币债券投资,对其买卖债券取得的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对其持有金融债券到期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对其持有非金融债券到期利息收入照章征收营业税。此外,对于未持有到期债券业务投资收益,买卖债券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也应该按税法规定纳税。
2.是否将一般贷款业务混为转贷业务核算,差额缴纳营业税,少计计税营业额,或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缴税。
3.委托贷款业务收入是否按规定缴税,收到的利息是否代扣代缴营业税,有无按减除手续费后的差额计税的问题。
4.贴现收入是否按规定缴税,有无未缴税、减除转贴现收入缴税、转贴现支出冲减票据贴现收入、转贴现支出冲减递延收益、贴现利息收入递延入账、以及票据转贴现返利等未按规定缴税问题。
5.中间业务收入是否存在未缴税,或有的中间业务收入存在冲减回扣、返佣支出后计手续费收入缴税的问题。
6.是否存在将atm、pos机手续费收入冲减支付银联费用或pos机租金后缴税的问题。
7.是否存在销售不动产少缴营业税的问题,或存在出租房屋、厂房、机器设备、抵债资产变现收入未缴营业税问题。
8.是否存在将收取的邮电费、印刷费、支票工本费冲减业务费用未缴、少缴营业税问题。
9.是否存在收取客户信用卡透支罚款、罚息等收入未缴、少缴营业税问题。
10.是否存在银行受托理财业务收取的手续费收入未按照规定纳税问题。
11.是否存在扩大金融机构往来范围,将非同业利息收入记入同业利息收入问题。
12.是否存在将代保管收入、咨询收入、结算手续费收入、代办保险、按揭手续费收入等不计少计营业额问题。
13.是否存在代收电话、水、电、气、信息费等项目,取得的业务收入未按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的问题。
14.是否存在以银行工会的名义向贷款户收取管理费或赞助费未缴纳营业税问题。
15.是否存在资金业务项目亏损轧抵后申报营业税问题。
16.是否存在分行从总行取得的各项税前分成收入计入内部往来未缴营业税问题。
二、企业所得税
应全面自查各项应税收入是否按税法规定缴税,各项成本费用是否按照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税前列支。具体自查项目应至少涵盖以下问题:
1.有无未按所得税权责发生制原则缴税的问题。
2.有无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进行费用列支的问题。
3.有无工资及“三费”等未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进行计提和调整的问题。
4.是否存在资金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业务,未按照会计核算方法进行正确估值的,造成少缴税款的情况。
5.有无固定资产未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及电子类设备折旧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未进行纳税调整。
6.是否扩大计提范围,多计提呆账准备金。
7.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广告费是否按税法规定进行计提和使用。
8.财产损失是否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和报批。
9.接受捐赠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0.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是否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1.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部分,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
12.开办费摊销期限与税法不一致的,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
13.对外捐赠扣除条件、标准与税收规定的差异部分,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
14.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是否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未作纳税调整。
15.是否混淆罚款、罚金、滞纳金与违约金的性质,扩大扣除范围,未作纳税调整。
16.是否列支不符合税前扣除标准的会议费、差旅费、董事会会费,未进行纳税调整。
17.有无弥补亏损的条件、顺序、金额不符合税收规定,未作纳税调整。
18.是否补提以前年度应计未计、应提未提各项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19.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是否未作纳税调整。
20.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是否无批复文件,或不按批准的比例和数额扣除,或提取后不上交的,未进行纳税调整。
21.是否列支已出售给职工住房的车位费、水电费等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未进行纳税调整。
22.是否预提尚未发生的费用,未进行纳税调整。
23.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地区差补缴企业所得税。
24.是否混淆国债买卖的净价交易和非净价交易,未作纳税调整。
25.是否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视同经营性租赁,多摊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三、个人所得税
应全面自查企业对职工以各种形式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否全部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自查应至少涵盖以下项目是否纳入工资薪金所得:
1.为职工建立(缴纳)的年金。
2.绩效奖、年终奖、住房公积金超标等。
3.发放的实物福利、通讯补助。
4.超标准发放交通、通讯、住房、伙食补贴。
5.对中层管理人员发放的目标考核奖。
6.企业为职工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等商业性保险,超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等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在管理费用或公杂费中列支的“个人业务拓展费”。
8.企业向职工发放的代发行债券手续费奖励。
9.以油票、修理费、办公费、飞机票等实物报销形式发放的职工奖金。
10.在福利费中,发生向职工发放服装费、劳保费等现金支出,或在节日期间发放实物。
12.向客户经理、部门主管发放业务推广费。
此外,还应自查个人所得税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为非内部职工发放揽储性质奖励,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虚开办公用品、餐费发票,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用于职工奖励及业务拓展支出。
3.发放各类信用卡、会员卡,对会员进行现金或实物奖励,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刷卡积分换礼品,购买礼品的费用以办公用品名义开出,在营业费用中列支,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工会发放的部分人员奖励、春节年货、办理旅游卡费用等未合并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未按规定在结息日代扣代缴个人储蓄利息税。
7.在各种庆典、节假日、业务往来为其他单位和部门有关人员赠送实物、消费卡等礼品,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8.年度内多次发放数月奖金,未按规定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五、其他各税
应全面自查是否按税法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和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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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银行业协会财务管理情况自查的报告
关于ⅩⅩ综合实验区银行业协会财务管理情况自查的报告
ⅩⅩ银监局:
根据《ⅩⅩ银监局关于做好银行业协会财务管理情况自查的通知》精神,我协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专门成立了以常务副会长为组长的自查自纠小组,对本单位的制度建设、制度执行以及收支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度建设。我协会成立之初,即制定出台了《ⅩⅩ综合实验区银行业协会财务工作管理办法》,并经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办法》从财务收支、记账管理、禁止事项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二、财务收支情况。在财务收入方面,我协会根据协会章程,向本协会各会员按年度收取会员费,会员费标准大致以各会员银行经营业务规模为基准,具体会费标准为:国有四大行3万,内容进行自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认真自查,及时自纠
按照《ⅩⅩ银监局关于做好银行业协会财务管理情况自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协会对本单位执行财经纪律及有关政策的情况以及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
1、我协会所有财政资金均按预算用途使用,支出真实合规。
2、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无截留、挤占和挪用的行为。其中某些工作性的专项资金接待支出略微偏高。
3、非税收入征收合法合规,无乱收费、乱罚款和截留非税收入的行为。
4、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政策,无以支抵收和坐收坐支的现象。
5、认真执行规范津补贴政策,无在政策规定之外发放奖金、补贴的行为。
6、国有资产帐实相符,核算规范,无违规处置国有资产、截留处置收入的行为。
7、我协会单位资金全部集中统一管理和核算,无“账外账”和“小金库”。
8、我协会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并实施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内部监督和控制。
通过自查,我协会在某些工作性的专项资金招待费略微偏高。清查小组提出在以后的接待工作中一定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第5篇:银行业税收的自查提纲
一、营业税
应全面自查各项应税收入是否未缴、少缴、或未按时缴纳营业税。具体自查项目应至少涵盖以下内容:
1.债券投资收入是否按税法规定缴税。现行银行的债券投资一般由总行集中操作,分为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两类,其投资收入包括买卖损益和利息收入两部分。目前银行大多仅就人民币债券买卖损益的部分缴纳了营业税,人民币债券中利息收入和外币债券的买卖损益与利息收入均未缴纳营业税。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银行总行在境内利用总行资金进行外币债券投资,对其买卖债券取得的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对其持有金融债券到期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对其持有非金融债券到期利息收入照章征收营业税。此外,对于未持有到期债券业务投资收益,买卖债券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也应该按税法规定纳税。
2.是否将一般贷款业务混为转贷业务核算,差额缴纳营业税,少计计税营业额,或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缴税。
3.委托贷款业务收入是否按规定缴税,收到的利息是否代扣代缴营业税,有无按减除手续费后的差额计税的问题。
4.贴现收入是否按规定缴税,有无未缴税、减除转贴现收入缴税、转贴现支出冲减票据贴现收入、转贴现支出冲减递延收益、贴现利息收入递延入账、以及票据转贴现返利等未按规定缴税问题。
5.中间业务收入是否存在未缴税,或有的中间业务收入存在冲减回扣、返佣支出后计手续费收入缴税的问题。
6.是否存在将atm、pos机手续费收入冲减支付银联费用或pos机租金后缴税的问题。
7.是否存在销售不动产少缴营业税的问题,或存在出租房屋、厂房、机器设备、抵债资产变现收入未缴营业税问题。
8.是否存在将收取的邮电费、印刷费、支票工本费冲减业务费用未缴、少缴营业税问题。
9.是否存在收取客户信用卡透支罚款、罚息等收入未缴、少缴营业税问题。
10.是否存在银行受托理财业务收取的手续费收入未按照规定纳税问题。
11.是否存在扩大金融机构往来范围,将非同业利息收入记入同业利息收入问题。
12.是否存在将代保管收入、咨询收入、结算手续费收入、代办保险、按揭手续费收入等不计少计营业额问题。
13.是否存在代收电话、水、电、气、信息费等项目,取得的业务收入未按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的问题。
14.是否存在以银行工会的名义向贷款户收取管理费或赞助费未缴纳营业税问题。
15.是否存在资金业务项目亏损轧抵后申报营业税问题。
16.是否存在分行从总行取得的各项税前分成收入计入内部往来未缴营业税问题。
二、企业所得税
应全面自查各项应税收入是否按税法规定缴税,各项成本费用是否按照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税前列支。具体自查项目应至少涵盖以下问题:
1.有无未按所得税权责发生制原则缴税的问题。
2.有无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进行费用列支的问题。
3.有无工资及“三费”等未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进行计提和调整的问题。
4.是否存在资金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业务,未按照会计核算方法进行正确估值的,造成少缴税款的情况。
5.有无固定资产未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及电子类设备折旧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未进行纳税调整。
6.是否扩大计提范围,多计提呆账准备金。
7.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广告费是否按税法规定进行计提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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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述职报告
一年来,本人认真贯彻国务院金融改革的方针、政策,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根据人行和上级联社下达的年度任务指标,带领员工开展各项工作。
一、本人能够认真学习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学习有关信用社业务规章和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加强自身廉洁自律教育,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同时定期组织员工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员工业务习,加强员工廉洁自律教育,法律教育和安全意识教育,使本社各项工作遵章依法运行.二、努力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并狠抓落实、不仅按照上级规定的执行,同时又能根据本社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准则和业务考核办法,做到工作有制约,又有相互促进,达到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又取得一定的效益.三、工作方面:
1、根据本社区域的经济特点,及时抓好存款组织工作,做到全员有任务,全员齐抓吸储存款.今年前三个季度,存款年增数稳居全区第一。
2、及时抓好”清非”化险和收息工作。年初做好”清非”总布署、总动员,根据季节性收入情况及时落实清收工作,不良贷款得到了有效控制,效益得到了明显提高。
四、效益业绩方面:年底存款余额**万元,净增额**万元,完成计划的**%,各项贷款余额**万元,增加**万元,存贷**%,控制在合理比例之内;不良贷款余额下降**万元,占比**%,下降**个百分点.五、不足方面:本人业务水平、管理能力不高,业务发展缓慢,不良贷款居高不下,清收速度缓慢,潜在风险加大,防范设施及员工生活条件、工作环境没有得到有效改善。
六、改进措施:加强自身的业务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加大”清收 ”力度,提高经营效益,提高资本充足率和贷款抵补率,尽最大能力降低和化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