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违建自查报告(精选4篇)_无违建村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 时间:2022-04-14 07:19:1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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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工作报告之无违建社区自查报告

无违建社区自查报告

【篇1:社区自查自纠报告】

合益路社区自查自纠报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创先争优,结合我社区实际,切实开展2011年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进一步改进我社区工作作风,由主任督导,全体人员参与,进行了行风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我社区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就社区党建工作而言,我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班子成员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能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班子领导之间沟通顺畅,经常交心谈心,社区重大事务做到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班子成员之间团结、协作,作风正派,熟悉党务,通晓业务,严以律己,无违纪违法行为。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都能及时安排、部署、落实,同时,加强了对社区群众工作的领导,及时做好社区工青妇老等组织的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积极开展好、落实好各种社区党建工作。

二就社区服务而言。我社区一直致力于居民的的生活保障、养老、医疗等问题,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本着倾情、倾心、倾力的原则,为居民提供及时、优质的服务。积极为居民办理城市居民医疗保险,为特困户、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申报低保补助、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为残疾人申请医疗救助和辅具器械。关爱辖区青少年,联合社区关工委精心设计载体为青少年开展丰富多彩的假期活动,提高了社区的教育软环境实力,尤其今年又在上级的指导下建立了延安精神教育基地,成立五老队伍开展未成人教育。社区的老年协会也在积极开展活动。社区文化氛围浓厚,每逢国庆、七一等节日,精心策划形式多样的居民文艺汇演,增加了社区的文化氛围,为文明和谐社区建设奠定了良好而又坚实的基础。

三就严明纪律,确保政令畅通而言。因为依法行政和行风建设以及规范社区管理服务,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我社区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我社区党支部要求,全体人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到令行禁止。加大对在职不在岗,在岗不工作,工作不尽职的查办力度,严肃查处效率低下、作风粗暴、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的行为。坚持把社区服务及时高效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做到坚定不移地保障社区和谐建设,又要做到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行政和行风建设,规范管理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社区工作水平。

四、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打算

在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一些探索和做法与辖区特殊的环境和治安形势还有差距,与居民的期盼还有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把各种制度,责任落实好,以点带面扎实开展平安创建工作,进一步做好社区义务治安巡逻工作。同时吧延安精神教育基地做好做强,在延安精神在枫树岸发光!

合益路社区 2012-6-24

【篇2:某某社区自查报告】

****社区****年度区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工

作自查的报告

****年,****社区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对照****年各项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突出党的建设、公共服务、社会管理、重点工作、基础管理和经济服务六大项工作。经济和社会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现将****社区****年度区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工作自查报告如下。

一、党的建设

1.“共驻共建”、“四联四促”不断提升党建水平

****年,社区党工委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以服务党员、服务居民这个中心工作,不断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探索社区党建工作新方法,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进而增强了广大党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一是社区党员大多数都是铜陵有色金昌厂退休职工,在日常管理服务的情况下,主要是围绕社区“共驻共建”、“四联四促”和结合社区特点,充分利用辖区金昌冶炼厂现有资源,实行共驻共建开展党建活动。金昌冶炼厂将职工俱乐部免费向社区党员按时开放,如金昌冶炼厂图书室、游泳馆、乒乓球室等。为发挥共驻共建作用,金昌厂无偿提供800平方米房屋给社区办公和开展党组织活动,实现了社区党组织活动有场

所,设施有落实,人员有保证,有力地支持了社区党建工作。二是经常保持和共建单位市人社局、老干部局、市气象局的联系,今年“七。一”前夕市人社局还分别向社区5户特困党员,每户送给200元慰问金。2.认真做好党员学习教育和培训

在开展政治学习方面,社区党组织和辖区金昌冶炼厂党组织,经常利用开展学习周活动,先后组织了在职社区报道党员和社区党员骨干学习了新党章和党的十八大报告系列文章,同时开展了党课讲座和党员远程教育,使广大党员不断提高了对时事政治的认识,增强了广大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的积极性。在社区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中,金昌冶炼厂有58名党员和26名团员青年参加了社区义务劳动。为丰富社区党员文化生活知识,金昌冶炼厂党组织给社区十个党支部免费订购了《铜陵有色报》和《金昌采风报》,并且还提供了200册图书。

3.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社区党组织和辖区金昌冶炼厂党组织,把党员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开展城市基层区域化党建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课题,教育企业党员退休到了社区,人虽然退休了,但先进性不能丢。坚持做到围绕企业抓党建频道不换,围绕企业、社区发展创先争优不停。近年来,金昌冶炼厂退休党员中,有10名同志分别担任了****社区10个党支部书记。

有21名同志担任了****社区党小组组长。4.狠抓党风廉政工作

一是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工委中心组学习计划,重点学习了两个《条例》和两个《纲要》。二是根据区纪委等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学习先进事迹来激励和教育大家,观看反腐倡廉教育片来警示大家。三是结合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活动,认真找差距,剖析思想,改进作风,整改提高。社区在社区建立了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居务公开栏。四是召开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作风建设座谈会,大家互相帮助,认真反思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5.努力做好共青团、妇联、工会、武装工作

(1)以党建带团建,开启创建社区青年文明号工程。

(2)四措并举紧抓社区工会工作。

(3)以妇女群众的需求为服务导向,大力推进妇联组织建设。

(4)认真做好民兵整组、征兵等社区武装工作。

二、公共服务

(一)就业社保工作

1.完善措施,组织帮扶,促进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今年以来,社区实现新增就业76人,完成任务的151℅;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3人,完成任务的105℅;就业援助对象实现就业15人,完成任务的187℅;

2.加强培训以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组织城镇失业人员职业

技能培训37人,完成任务100℅;指导10人参加创业培训,合格率100℅。我社区共为29名失业人员申请认定了就业困难对象;

3.为一名70岁老人申请了铜陵市老年人生活津贴;全年共为107人/次办理了社会保险补贴,共计金额:82564元,其中养老保险补贴73284元,医疗保险补贴9280元。社区养老金资格认证共1473人;遗属认证46人;死亡人员认证16人。对19位退休人员(已交退管费)进行了慰问,共送去慰问金2900元;帮助6位死亡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

4.丰富退休人员的业余文化生活。为激发退休人员的兴趣和爱好,我社区积极开展退休人员及党员开展“社区文化活动月〃学习月”活动;组织退休人员及党员开展“第九套广播体操比赛活动”比赛活动;组织退休党员开展“健康讲座活动”活动;组织退休人员及党员开展“金秋重阳幸福****趣味游艺活动”;组织退休党员“学习十八大,重温党的誓词”活动党员主题教育一系列系列活动。

(二)民政残联工作

1.全面提高低保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我社区现有低保户75户109人,全年发放低保金329688元。

2.办理“阳光”救助的对象有:“两节”慰问30户共9000元,低收入家庭76户共26600元,慈善超市30户共2500

元,殡葬救助2人共1400元,伤残人员4人共68826元。

3.做好敬老服务,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改善贫困老人的生活状况。今年为60岁以上老人办理老年证186人,7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老年证274人,为80岁以上老人办理高龄津贴49人,共计18860元。4.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项目:社区为符合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17人。共20160元。

5.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社区为符合条件13人办理了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共计6500元。

6.贫困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工程。社区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17人办理居家安养,共11050元。

7.上报保障性住房14户,受用保障性住房5户,解决了住房难题;办理廉租房补贴88户,补贴金额22000元。8.大病医疗共救助了4人共56000元,临时救助2人共5000元,殡葬救助2人共1400元。

(三)人口计生工作

一是创新项目

1、上半年顺利完成城市e站工程,并挂牌。2、圆满完成药具五亮工程。

二是流动人口工作完成情况

1、****年主要做了流动人口清理、摸底工作,流入人口621人,流入孕检对象121人,流出人口162人,流出孕检对象46人,及时掌握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孕情等情

【篇3:和谐社区自查报告】

和谐社区建设自查报告

今年以来,我社区按照街道创建和谐社区活动的总体要求,以“和谐社区”建设为突破口,围绕大局,全面推进社区各项工作,使我社区各社区的“和谐社区”创建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社区党的建设(一)和谐社区建设

在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中,我社区严格街道党委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相关机构。领导机构的健全,为开展创建活动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通过学习,使全体党员明确了创建活动的目的和意义,了解创建活动的方法步骤,掌握创建活动的有关要求,为开展创建活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创建“和谐社区”,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把完善制度作为切入点,在创建中促进党员整体素质的提高,紧紧抓住中心组学习这一关键环节,通过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学习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努力打造“学习型党组织”。目前,党员干部初步形成了“带头学、带头写、带头干”的学习氛围,党员干部对待学习态度积极,带动了广大党员的业务知识和理论学习,全社区上下形成了浓厚的学习氛围。

二是把执政能力建设作为落脚点,在创建中提高党员干部统揽全局的能力,领导干部注意把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结合起来,总结经验,勤沟通、多交流,根据社区的实际,提出制作民情服务卡,来畅通居民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二)思想建设 我社区加强思想建设,为“和谐社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在学习贯彻党的先进理论的同时,在辖区内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从“6.25讲话”到“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到“省市区党代会精神”再到“十七大”。社区全体党员通过各种方法,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研究,看报告,写笔记,谈心得,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努力提高理论素养。同时社区还通过宣传日、文体活动、党员大会等形式开展了深入的宣传,使广大居民群众紧跟党的步伐,关心社区建设,充实自己的生活。(三)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为“和谐社区”建设提供了坚强的保障。建立了民主评议制度,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保证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权利;建立了理论学习制度,提高工作人员服务群众的本领。在社区建立邻里诚信公约,实行了党务、居务公开,使工作进一步透明化。(四)社区党组各项创建情况

今年,根据区委目标责任书和区委组织部的要求,我社区确定前街社区争创“市级示范社区”;北街、后街社区争创“市级标准化社区”;前街社区、后街社区创建“三联三建”示范社区;中街社区、清水街社区争创“五好”社区党支部。

二、和谐居住环境建设(一)志愿者队伍建设

为了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经基础性工作,共建和谐社区,我社区按照区创建和谐社区的要求,成立了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居民服务。(二)社区环境

建设和谐社区,社区环境也是十分重要的。社区通过黑板报、入户、发放市民素质教育读本等形式,调动居民群众参与和谐创建的积极性,使爱护环境卫生转变为居民群众的自觉行动。社区境界队伍还集中清理了卫生死角和垃圾池。(三)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我社区和各社区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以社区为平台,家庭为基础,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通过宣传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等文明规范有效的提高了辖区居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团委组织各社区团支部进行各种活动,加强了未成年人的教育。

三、治安环境(一)治安环境

安定祥和的治安环境是“和谐社区”的基本条件,今年以来,我社区治安状况良好,帮教工作到位,规章制度健全,目标责任明确。互谅互让精神已蔚然成风,和谐氛围浓厚,居民群众满意,治安状况良好。

(二)矛盾调处

社区按照要求进一步细化矛盾调处机制,经常性的卡站法治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三)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引领居民健康的文化生活。

各社区以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引导辖区居民正确对待健身活动,促使他们参加健康的文团组织,有效的杜绝了非法人员假借健身、练功之名迷惑居民群众,骗取钱财。社区工作人员闲暇时间开展电脑知识培训,不但能教育辖区青少年科学使用电脑,防止迷恋网络而造成伤害,而且能通过培训提高部分失业人员的劳动技能。(四)社区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建设“和谐社区”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条件,年初各社区于辖区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食品药品安全、动物防疫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社区在街道的统一指导下,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无食药安全事故和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确保了辖区居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四、社区服务

(一)社区建设特色

全面考虑社区居民的真正需要,真正照顾到社区老年人、青少年、留守儿童的生活,是我社区建设文明社区的重要特色(二)提高服务质量,落实惠民政策

建设便民利民的服务型社区是“和谐社区”建设的必然要求,今年以来,我社区积极推广“一站式办公”,服务大厅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过硬。社区卫生服务站点也在逐步完善。(三)为民办实事

我社区各社区一直遵循“民思我想,民困我帮,民需我做,民求我应”的工作理念。通过一系列举措加强了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充分的调动了居民群众参与“和协建设”的热情。

五、存在的问题

通过自查我们发现,虽然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有改进和提升的空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辖区居民的参与率还有待提高,部分居民的参与积极性不高,这需要我们的工作人员继续探索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二)资金缺乏,有些好的想法不能付诸行动,有些活动无力举办,一定程度影响了和协创建工作的开展。

第2篇:浬浦镇“无违建”创建自查报告

浬浦镇“无违建”创建自查报告

自“无违建镇乡”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浬浦镇按照省、绍兴、诸暨三级精神要求,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责任,举全镇之力,深入推进“无违建镇、村”创建工作,通过6个月的努力,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概况

我镇按照“拆除一批、处罚确权一批、处罚保留使用一批”的原则,积极开展“无违建镇、村”创建工作。在创建过程中,我镇共调查农户住宅及其他建筑12245处,处置违法建筑2777宗,拆除整改违法建设1967宗,面积90158.78平方米,完成全年目标的115.74%;违法建筑罚款及作价回购810宗,处理占地面积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收费金额500万元。上报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20宗,用地面积24771.74平方米。

二、工作举措

在创建过程中,我镇把无违建创建与新农村建设、推进土地综合治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信访矛盾相结合,精心谋划、扎实开展、强势推进,达到了预期目标。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无违建镇、村”创建工作。在镇级层面,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包片抓”的要求,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人大、政法、组织、纪委、宣传、城建、工业、农业等业务线负责人为副组长,国土、城建、派出所、供电所、规划所等相关站所负责人为组员的“无违建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强宣传、抓进度、保质量,确保创建工作有效推进。我镇根据区域大小、人口规模、违建多少等因素,合理设置了四个创建工作组,同时积极构建工作组与政策、后勤、信访维稳等业务组之间的联动体系,形成协同作战机制,以确保拆违行动的顺利进行。在村级层面,同步建立“无违建村”创建工作小组,要求村两委会干部、村文书及村民小组长配合镇工作组,全程参与本村农户建筑的调查摸底、上门宣传、通知发放以及带领拆违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为使创建活动顺利顺畅,镇党委出台了《浬浦镇“无违建镇”创建责任追究办法》,要求镇村两级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做好直系亲属的违章自拆工作,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村级组织成员给予扣除全年报酬、免(停)职等处分,盘山村一名支委因不积极参与创建工作而被免职处理。我镇还将“无违建”创建工作纳入镇村两级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严格实行责任考核。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与各村两委干部严格按照《无违建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各司其职,四个工作片竞赛式地开展调查、登记、拍照、丈量、绘图等基础工作,在攻坚阶段,开启“5+2”、“白+黑”的无休日模式,白天拆违,晚上到各村做笔录。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管理“一张网”作用,将任务细分到网格,工作完成情况每日逐级向上层网格报告,通过责任的明确,职责的落实,使全镇上下凝成一股绳,共同推进无违建创建工作。

(三)宣传引领、加强指导

为使“无违建”镇创建工作深入到群众中去,我镇充分利用有线电视、村宣传橱窗、横幅等载体,通过召开动员会、发放宣传资料、上门宣讲等形式进行多层面、全方位“无违建”创建政策宣传,把“无违建”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重点、内容、政策和措施向群众说清楚、讲明白,形成强大舆论声势,使群众明白拆违是大势,创建是大局。“无违建”创建工作开展后,镇专门成立“无违建”创建政策指导组,认真研究上级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做好业务培训和政策指导。自“无违建”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共进行业务培训12次,组织业务考试1次,全面提升工作组成员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运用能力。对于在创建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特殊情形,由政策指导组牵头,召开领导小组、各工作组长参加的联席会议,一起分析探讨,形成统一处理意见,防止多头口径解释而影响创建进度与质量。我镇还将“公开”这一基本要求贯彻于创建始终,将建筑丈量情况、分类处置情况实时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保证整个创建过程体现公平、公正。

(四)突出重点、全力整改

一是细致工作,平稳拆违。我镇充分发挥镇村党员干部作用,坚持上门说服、耐心引导、争取自拆、积极帮拆,拒不整改的,才由镇组织力量强制拆除。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我镇共有419户农户通过自拆方式完成了违建整改,自拆面积18140.77平方米。在推进拆违的过程中,注重“两结合”:即把拆违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相结合,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二是抓住关键,党员带头。严格落实诸暨市委要求,牢牢扭住党员干部违章整改“牛鼻子”,对13个行政村的党员干部开展细致摸排,率先完成对党员干部违建的拆除工作,拆除面积达2681.97平方米。党员干部树好标杆,使群众感受到了公平公正,无违建创建工作迅速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局面得以有效打开。三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将非法“一户多宅”清理整治、新违建零发生、存量违建零容忍作为“无违建”底线。对群众举报、信访反映、巡查发现、摸排的违法建筑及时处置,切实做到“新违建零发生”、“存量违建零容忍”。四是以拆带建,防止二次违建。对农户自住的违法建筑,分阶段分类别限期整改,在拆除违章建筑的同时,及时清运垃圾、做好绿化,及时整理、复垦拆后地块,1.5万平方米的拆后面积得到有效利用,利用率达61.8%,既让群众看到了变化,又有效防止“死灰复燃”。

(五)精心整理、清理台账

镇、村两级高度重视“无违建镇”创建的台账资料整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登记统计工作,完成“一户一档”信息系统录入及整理,按时上班有关统计报表,积极撰写工作信息等相关材料。台账要求内容齐全、

第3篇:浬浦镇“无违建”创建自查报告

浬浦镇“无违建”创建自查报告

自“无违建镇乡”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浬浦镇按照省、绍兴、诸暨三级精神要求,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责任,举全镇之力,深入推进“无违建镇、村”创建工作,通过6个月的努力,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工作概况

我镇按照“拆除一批、处罚确权一批、处罚保留使用一批”的原则,积极开展“无违建镇、村”创建工作。在创建过程中,我镇共调查农户住宅及其他建筑12245处,处置违法建筑2777宗,拆除整改违法建设1967宗,面积90158.78平方米,完成全年目标的115.74%;违法建筑罚款及作价回购810宗,处理占地面积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收费金额500万元。上报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20宗,用地面积24771.74平方米。二、工作举措

在创建过程中,我镇把无违建创建与新农村建设、推进土地综合治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信访矛盾相结合,精心谋划、扎实开展、强势推进,达到了预期目标。(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无违建镇、村”创建工作。在镇级层面,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包片抓”的要求,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人大、政法、组织、纪委、宣传、城建、工业、农业等业务线负责人为副组长,国土、城建、派出所、供电所、规划所等相关站所负责人为组员的“无违建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强宣传、抓进度、保质量,确保创建工作有效推进。我镇根据区域大小、人口规模、违建多少等因素,合理设置了四个创建工作组,同时积极构建工作组与政策、后勤、信访维稳等业务组之间的联动体系,形成协同作战机制,以确保拆违行动的顺利进行。在村级层面,同步建立“无违建村”创建工作小组,要求村两委会干部、村文书及村民小组长配合镇工作组,全程参与本村农户建筑的调查摸底、上门宣传、通知发放以及带领拆违等工作。(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为使创建活动顺利顺畅,镇党委出台了《浬浦镇“无违建镇”创建责任追究办法》,要求镇村两级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做好直系亲属的违章自拆工作,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村级组织成员给予扣除全年报酬、免(停)职等处分,盘山村一名支委因不积极参与创建工作而被免职处理。我镇还将“无违建”创建工作纳入镇村两级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严格实行责任考核。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与各村两委干部严格按照《无违建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各司其职,四个工作片竞赛式地开展调查、登记、拍照、丈量、绘图等基础工作,在攻坚阶段,开启“5+2”、“白+黑”的无休日模式,白天拆违,晚上到各村做笔录。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管理“一张网”作用,将任务细分到网格,工作完成情况每日逐级向上层网格报告,通过责任的明确,职责的落实,使全镇上下凝成一股绳,共同推进无违建创建工作。(三)宣传引领、加强指导

为使“无违建”镇创建工作深入到群众中去,我镇充分利用有线电视、村宣传橱窗、横幅等载体,通过召开动员会、发放宣传资料、上门宣讲等形式进行多层面、全方位“无违建”创建政策宣传,把“无违建”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重点、内容、政策和措施向群众说清楚、讲明白,形成强大舆论声势,使群众明白拆违是大势,创建是大局。“无违建”创建工作开展后,镇专门成立“无违建”创建政策指导组,认真研究上级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做好业务培训和政策指导。自“无违建”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共进行业务培训12次,组织业务考试1次,全面提升工作组成员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运用能力。对于在创建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特殊情形,由政策指导组牵头,召开领导小组、各工作组长参加的联席会议,一起分析探讨,形成统一处理意见,防止多头口径解释而影响创建进度与质量。我镇还将“公开”这一基本要求贯彻于创建始终,将建筑丈量情况、分类处置情况实时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保证整个创建过程体现公平、公正。

(四)突出重点、全力整改

一是细致工作,平稳拆违。我镇充分发挥镇村党员干部作用,坚持上门说服、耐心引导、争取自拆、积极帮拆,拒不整改的,才由镇组织力量强制拆除。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我镇共有419户农户通过自拆方式完成了违建整改,自拆面积18140.77平方米。在推进拆违的过程中,注重“两结合”:即把拆违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相结合,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二是抓住关键,党员带头。严格落实诸暨市委要求,牢牢扭住党员干部违章整改“牛鼻子”,对13个行政村的党员干部开展细致摸排,率先完成对党员干部违建的拆除工作,拆除面积达2681.97平方米。党员干部树好标杆,使群众感受到了公平公正,无违建创建工作迅速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局面得以有效打开。三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将非法“一户多宅”清理整治、新违建零发生、存量违建零容忍作为“无违建”底线。对群众举报、信访反映、巡查发现、摸排的违法建筑及时处置,切实做到“新违建零发生”、“存量违建零容忍”。四是以拆带建,防止二次违建。对农户自住的违法建筑,分阶段分类别限期整改,在拆除违章建筑的同时,及时清运垃圾、做好绿化,及时整理、复垦拆后地块,1.5万平方米的拆后面积得到有效利用,利用率达61.8%,既让群众看到了变化,又有效防止“死灰复燃”。(五)精心整理、清理台账

镇、村两级高度重视“无违建镇”创建的台账资料整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登记统计工作,完成“一户一档”信息系统录入及整理,按时上班有关统计报表,积极撰写工作信息等相关材料。台账要求内容齐全、

第4篇:无违建县

一、“无违建县”创建活动处置办法:

以“无违建乡镇(街道)”、“无违建村(社区)”创建为抓手,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工作,全社会控违禁违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长效机制全面形成,既有违法建筑得到依法、妥善处置,做到应拆尽拆;新违法建筑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做到即查即拆。全面巩固“三改一拆”行动成果。2014年成功创建“无违建县”,2015年实现“无违建乡镇(街道)”、“无违建村(社区)”全覆盖。(无违建县的要求;70﹪以上的乡镇创建成“无违建乡镇” 80﹪以上的村创建成无违建村,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村必须为无违建村)(危害:不公平、浪费土地资源、影响经济发展、影响安全等)

二、“无违建县”创建工作的重点内容和原则:

(一)严格查处违建案件。按照“四重点”、“七先拆”的要求,在创建期内对相关职能部门立案的违法建筑案件予以限期拆除或整改到位。重点处理四类违法建筑:即违法违规占用农耕地的违法建筑、影响公共安全和重大建设的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交通干线两侧的违法建筑。对七类违法建筑实行先拆:即涉及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党员的先拆,存在安全隐患的先拆,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先拆,群众反映强烈的先拆,影响重点工程的先拆,面积特别大的先拆,污染环境、影响视觉的先拆。

(二)严格开展“一户多宅”清理整治。按照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原则,全面开展“一户多宅”清理整治,确保整治不留盲点。加强村民民主管理,强化民主监督,对“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格控制新违建发生。围绕“新违建零发生”目标,建立违法建筑巡查管控机制,实行网格化巡查管理。建立新违建举报奖励机制,对活动期间群众举报、信访反映、巡查发现的新建违法建筑,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

(四)严格管理农村新建住房审批。农村村民新建住房必须严格按照国土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制定的法定程序和规定执行。加强日常巡查,杜绝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超标违建、乱搭乱建等情况发生,做到审批在先、全程管控。

(五)严格开展村容村貌综合整治。结合“四边三化”行动、“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拆除影响村(社区)整体环境、有碍观瞻、有碍交通的辅房、店铺、危旧房、简易棚。大力整治非法占地、乱搭乱建、乱设摊点等行为,确保村容村貌更加整洁,社会管理更加有序。对不属于个人的违法建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拆除和整改到位(涉及民生和公益事业的除外)。

创建工作原则:“依法行政、源头治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拆用结合、为民惠民”

三、违法建筑分类:

违法建筑统称就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一)按违法建筑的性质可分为:

1、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

2、集体土地上违法建筑

(二)按违法建筑所在的区域可分为

1.城市、镇规划区范围的违法建筑,称城镇违法建筑

2、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称为乡村违法建筑

3、特定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四、应当查处的违法建筑种类:

1、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2、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3、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或2010年10月1日《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施行后未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4、超过规划许可使用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5、在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6、在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规定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规划建设审批手续)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7、在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或者利用建设工程擅自新建、搭建的违法建筑,具体包括:

(1).擅自在院内、楼顶、露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擅自改变外立面,重要街道两侧破墙开门、开窗,外墙增设烟道,外挑阳台、楼梯等;

(3).擅自开挖情形:开挖室外水池、游泳池、鱼池、酒窖等。

8、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建筑;

9、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与河道、湖泊、水库保护和水工程运行无关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建筑。

五、在建违法建筑的处置

对在建的违法建筑,执法部门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经调查取证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停止建设。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的,可以直接拆除抢建部分以制止违法建设。

当事人破坏查封现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在城镇规划区内已建的违法建筑处置有三种情形:

(一)应当拆除的情形

①非法占用土地,且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不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和超过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的;

③国有土地上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部分)或者建筑高度,且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

④侵占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 ⑤占压地下公用自来水管、雨污管、电力、通信、煤气等管线的; ⑥直接影响防洪、泄洪的;

⑦明显影响市容、交通、消防安全的;⑧建在高压走廊范围内,影响安全的;⑨在城镇主要街道、重点区域临街两侧或者在建筑物共有部分擅自新建、搭建的;

⑩妨碍相邻建筑的安全或者导致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无法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的;

⑪在规划已确定并将在近期实施的建设范围内的;

⑫在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或者利用建设工程擅自新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⑬临时建筑未依法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不按照许可内容建设以及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二)应当没收的情形

应当拆除的违法建筑,因特殊原因或客观事实无法实施拆除的或不宜拆除的,进行没收处理。

什么情况的无法拆除或不宜拆除的,由哪个部门进行没收?

1、违法建筑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而不宜实施拆除的,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没收违法建筑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2、非法占用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建筑,由县国土资源局予以没收。

(三)尚可改正的情形

1、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限期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但已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或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能够符合审查文件要求的。(已经取得用地许可)

以上二种情况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需要补办手续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补办手续。

未经批准,但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农房,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后,予以补办手续。

七、乡村违法建筑的处置

(一)应当拆除的情形:

1.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农村村民未取得《**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且严重影响乡村规划实施的;

2.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明确的建设用地位置、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高度等要求建设,且严重影响乡村规划实施的;

3.利用已经建成的农村村民住宅擅自新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4.在已竣工验收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或者利用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擅自新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5.占用乡村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学校、医院等乡村公共设施用地、公共场所用地以及公益事业用地的;

6.影响供电、供水、供气、消防、防汛、防台等公共安全、存在安全隐患的;

7.严重妨碍、影响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或城乡规划实施的;

8.严重违反风景名胜区、历史文物、历史建筑、生态、水系等保护规定的;

9.其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二)可以改正的情形。

1.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农村村民未取得《**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即开工建设,但已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或者已进入规划审批程序并取得审核同意的规划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或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能够符合审查文件或规划文件要求的;

2.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但未按建设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在限期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要求的;

3.建设工程用于公益用途,且不存在本规定第三条中列举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影响情形的。

4.已纳入农村住房集中安置管理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其违法建筑拆除后无房居住的,在未落实安置或过渡措施前,对其违法建筑暂缓拆除。

八、农村建筑工匠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村镇建筑工匠,必须取得县级村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方可承担规定业务范围的村(居)民住宅建设施工任务。

2.村镇各项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和村镇建筑工匠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遵守施工操作规范和, 验收规范,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村镇建设工程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标准。

3.只能承建我县范围内三层以下的农村住房建设,不承建超过允许范围的农村住房建设。

九、法律责任

村镇建筑工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村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格证书;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一)未取得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或者未按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承担施工任务的;(二)未按有关技术规定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的;

(三)擅自修改设计图纸或者未按设计图纸施工的;(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的。

**县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

村镇建筑工匠不按建设、国土部门批准的用地面积、建设高度及施工图施工或承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农村住房,致使出现违法建筑的,影响较轻的,由乡镇(街道)通知其停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影响严重的,由县建设局注销其村镇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3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培训合格证书》;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构处理。

第二十六条

被处罚工匠拒不履行或严重妨碍干扰公务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其他规定

《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单位或者个人以违法建筑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违法建筑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税务、文化、安全生产监督、公安等部门不得办理。

单位或者个人就违法建筑申请办理供电、供水、供气等手续的,违法建筑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不得办理。

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揽明知是违法建筑的项目设计或者施工作业。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载明的期限内未自行拆除或者申请拆除违法建筑,以及阻碍拆除违法建筑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除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外,应当提请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法建筑当事人为国家工作人员并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除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外,应当提请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七条 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为单位或者个人就违法建筑办理供电、供水、供气等手续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承揽明知是违法建筑的项目设计或者施工作业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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