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一票否决自查报告(精选5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乡镇四个排查自查报告”。
第1篇:创建平安校园一票否决自查报告
创建平安校园“一票否决”专项
自查报告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考评标准》,切实规范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行为,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自我约束,建立持续长效安全工作机制,我校成立了以唐长华校长为组长的创建“平安校园”领导小组,深刻理解掌握考评标准的内容和要求,负责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的组织、监督和评价工作。经学校组织人员认真细致自查,我校在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和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中不存在以下“一票否决”项目。
1、单位和学校因第一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岗,措施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管理不善,对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安全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传达不及时,执行不力的。
2、对已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治理、查处,或处置不力,发生治安、安全较大责任事故、案(事)件,或者群死群伤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使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3、单位和学校对校舍、视频监控、报警、消防等其他公共安全设施,以及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没有经常、及时进行检查,对有明显不安全因素,有能力解决而未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的;对无能力处理的已知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要求治理或者查处的。或者其他因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有失职、渎职情形,存在或发生重大治安、安全隐患或事故,被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职能部门检查发现,或被群众举报属实,受到警告和通报的。
4、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火灾、食品卫生及其他重大安全事故的。
5、在上级主管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目标责任制考评,以及各类综治、安全工作检查,不合格、不达标的。
6、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案(事)件,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或较大群体性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塘坝乡中心完小 2013年9月4日
第2篇:仁和小学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一票否决”项目专项自查报告
仁和小学安全标准化建设“一票否决”项目
专项自查报告
经学校组织人员认真细致自查,我校在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和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中不存在以下“一票否决”项目。
1.单位和学校因第一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岗,措施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管理不善,对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安全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传达不及时,执行不力的。
2.对已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治理、查处,或处置不力,发生治安、安全较大责任事故、案(事)件,或者群死群伤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使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遭受重大损失的。
3.单位和学校对校舍、视频监控、报警、消防等其他公共安全设施,以及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没有经常、及时进行检查,对有明显不安全因素,有能力解决而未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的;对无能力处理的已知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要求治理或者查处的。或者其他因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有失职、渎职情形,存在或发生重大治安、安全隐患或事故,被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职能部门检查发现,或被群众举报属实,受到警告和通报的。
4.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发生校车交通事故、火灾、食品卫生及其他重大安全事故的。
5.在上级主管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的“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和安全目标责任制考评,以及各类综治、安全工作检查,不合格、不达标的。
6.单位和学校(校内)非正常死亡人数超过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的;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案(事)件,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或较大群体性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龙海市紫泥镇仁和小学
2012年10月21日
第3篇:城西小学安全主体责任和标准化建设“一票否决”项目专项自查报告
城西小学安全主体责任和标准化建设“一票否决”项目专项自查报告
2012-05-23 15:30:08| 分类: 安全工作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按鼎教安[2012]
5号文件精神,依据闽教安【2011】21号文件,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福建省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标准》和全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切实规范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行为,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自我约束,建立持续长效安全工作机制,我校成立了以张金雄校长为组长的安全主体责任和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深刻理解掌握标准化的内容和要求,负责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开展标准化建设活动的组织、监督和评价工作。经学校组织人员认真细致自查,我校在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和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中不存在以下“一票否决”项目。
1.单位和学校因第一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岗,措施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管理不善,对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安全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传达不及时,执行不力的。
2.对已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治理、查处,或处置不力,发生治安、安全较大责任事故、案(事)件,或者群死群伤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使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遭受重大损失的。
3.单位和学校对校舍、视频监控、报警、消防等其他公共安全设施,以及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没有经常、及时进行检查,对有明显不安全因素,有能力解决而未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的;对无能力处理的已知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要求治理或者查处的。或者其他因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有失职、渎职情形,存在或发生重大治安、安全隐患或事故,被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职能部门检查发现,或被群众举报属实,受到
警告和通报的。
4.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发生校车交通事故、火灾、食品
卫生及其他重大安全事故的。5.在上级主管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的“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和安全目标责任制考评,以及各类综治、安全工作检查,不合格、不达标的。
6.单位和学校(校内)非正常死亡人数超过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的;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案(事)件,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或较大群体性事件,造成较大社
会影响的。
福鼎市城西小学 2012年5月21日
第4篇:留誉镇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的实施办法
留誉镇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根据中央综治委、首都综治委和区综治委《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一票否决权,旨在建立一种奖惩结合,奖罚分明的激励和制约机制,以调动社会各方面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督促后进单位和基层改进工作,在全镇真正形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第三条一票否决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村、各部门在推选目标管理,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在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考核的基础上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四条实行一票否决权要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全面衡量,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一票否决权有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行使。各村、社会及企事业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有一票否决的建议权。
第六条各村的民调、治保组织对驻在辖区内的各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严重的要给予批评警告,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是否否决的建议,为镇综治委行使否决权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七条被否决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当年不能被评为先进集体、文明单位等综合性的荣誉称号;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治安责任人不具有评先受奖的资格。一票否决权制应与评先进、工作总结、综合性评比等工作同步进行。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否决:(1)村党支部、村委会和部门单位领导未能把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拒不签定或不按规定签定社会治安目标管理责任书的;(2)因领导不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坚
持,造成本地区、本单位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的;(3)对不安定因素或内部矛盾不及时化解,处置不力,以致发生集体上访、聚众闹事、停工、停产、停课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社会稳定的;(4)因主管领导、治安责任人对工作不负责任,发生重特大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5)因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又不认真查处、改进工作的;(6)法轮功监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7)禁毒工作没台帐,不扎实的;(8)外来人口底数不清,出现流动人口作案,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9)存在发生治安问题的重大隐患,经上级主管部门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提出警告整改建议,限期改进而没有明显效果的;(10)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11)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发生率超过考核标准的;(12)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区镇两级召开的各种社会稳定工作会议的。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否决:(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的较好,但发生一些刑事案件,未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并能及时上报,积极配合查处的;
(2)发生难以预防的突发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或其他治安问题后,及时挽回损失,并主动改进工作的。
第5篇:白马乡一事一议自查报告
白马乡2012年一事一议工作自查报告
县财政局:
根据县财政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具体要求,为确保2012年“一事一议”工作的顺利完成,促进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我乡对2012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一事一议项目建设情况
2012年全乡共申报“一事一议”项目4个,总筹资91890元,财政奖补资金646590元,其中,2个道路硬化项目,2个饮水项目。
二、一事一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村自筹资金全部转入乡财政 “一事一议”专户上,共计91890元,4个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按规定将财政奖补资金和村民自筹款一并给各村作为该项目的建设资金。
三、一事一议筹资的实施效果
一事一议项目的开展促进了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道路的硬化和村内饮水工程项目的开展使得村民生产和生活条件逐渐改善,有力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一部分筹资户思想认识不高,另外村里经常出现“有事难议”的状况。以后的工作中已自查出现的问题为解决要点,积极做好
一事一议政策的宣传,努力提高一事一议有关政策的执行力。
五、对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认真贯彻和落实好一事一议相关文件的指示及要求并
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对村民一事一议的宣传,改进办事方法,做好项目开展的每一个环节。在乡及各村建立起一套长期有效的管理机制,确保今后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顺利完成,使好政策落实并且达到最好的效果。
白马乡财政所
201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