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自查报告(精选3篇)_职业资格鉴定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 时间:2021-12-28 07:44:2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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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职业资格清理自查报告

职业资格清理自查报告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xx]73号)下达及全省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我局对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安排专门科室和专人具体负责实施。我们按照通知要求,制定了实施方案,作出了具体部署,并狠抓工作落实,圆满完成了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劳动保障系统内自查情况

按照《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劳动保障厅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建立了由各县市区鉴定中心、鉴定站(所)组织人员报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开展考核评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监督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近年来,经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共同努力、积极探索,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我市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截止20xx年第一季度,累计持证人数达35万人,考核鉴定工种涉及各个行业、企业,职业资格证书成为劳动者从业、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重要凭证。根据国办73号文件和全省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深入扎实的做好职业资格证书的清理规范工作,我们从3月31日至4月15日,对全市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站(所)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各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人员配备、鉴定工种、鉴定级别、相关培训活动、考试考核形式、收费标准、证书印制及发放情况等进行了进一步规范。经检查,目前我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绝大多数能严格执行《劳动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关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鲁价费发[20xx]174号)及省市相关规定,在组织实施考核鉴定工作中,程序规范,收费严格。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如部分县市区在智能化考核设备配置和人员配备上仍有一些不足;个别县市区在考核鉴定程序上还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通过检查,在市劳动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正在逐步改正和完善。

职业资格证书是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目前,职业资格证书已成为用人单位招聘人员的重要凭证,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已得到了企业和社会各界的认可。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遵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劳动保障厅的有关规定,针对这次清理规范职业资格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出台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意见,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度。在扩大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覆盖面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考核鉴定程序,在开发职业标准体系、探索智能化考核新模式、完善行政督导制度、杜绝各类违规发证行为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工作落实,不断提升职业资格证书的含金量和公信力,将职业技能考核和鉴定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确保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本行政区域内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清查情况

根据全省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电视电话会议及《关于对职业资格清理规范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鲁人办发〔20xx〕62号)要求,我局与市人事局共同牵头,会同发改、公安、监察、教育、民政、财政、工商、物价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实施了全面的清理检查工作。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潍人字[20xx]49号),强调此次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采取电话调度清查进度、不定时抽查各单位清查情况、审核各部门清查报告等方式,共同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截止4月20日,共有粮食局、统计局、旅游局、房管局、煤炭行办、节能监察中心等六个涉及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范围的部门向劳动保障部门递交了自查情况汇报,经我局审核,建议共保留28个职业资格证书,节能监察中心重新申报4个职业资格证书。

三、关于规范职业资格工作的建议

经过对我市各行业、系统的职业资格证书清查汇总,我们发现,许多行业部门建立了相对独立的职业资格鉴定体系,对本系统工作范围内所涉及的专业、工种进行专门鉴定,有利于对专业技能人员技术水平的鉴定,但同时,在部分行业中不可避免的产生了职业资格证书发放重叠、资格证书发放过滥的问题,造成了公共资源浪费,阻碍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序发展。建议加大清查规范力度,加强协调联动机制,对部分违规发证以及职能重叠的资格证书,进行清理整顿,将各行业相关鉴定机构改造为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管理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将资格证书的发放纳入到国家职业证书制度的范畴中来,逐步建立统一规划、规范设置、分类管理、严格监管的职业资格管理机制,促进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序健康发展。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主管部门“关于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学规模基本符合要求,场地除租借附近学校教室作理论教室外,实有固定场地402平方,主要作实习场地,无危房,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食宿场地也一样。场所是长期租赁的,但一处场地不够用,分两处租赁培训。

二、教学理论与实习相结合,重实习技能培训,使学员培训结业后,就业均受到用人单位欢迎。因此培训结业学员,供不应求。今年已培训厨师129名、美发61名、美容12名、服装114名。已有123名学员参加鉴定考试,只有1名不合格。学员结业,均已就业,没有一个不受用人单位欢迎。

三、本校现有设备仪器列表(附后)。四、现有培训专业,都有技师把关。如厨师教师由王晓龙技师把关;美发美容由余菊银技师把关;服装由王佳年技师把关;具体教职员工名单列表(附后)。

五、教学计划和大纲都根据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教材、大纲、教学计划进行。

六、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专门有一本规章制度集。重要规章制度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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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灵台县职业资格管理自查报告

灵台县广播电视台 职业资格管理自查报告

市文广局:

按照省市关于《开展广播电视职业资格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台及时开展了自查检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灵台县广播电视台为正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3人,现有干部职工37人。其中本科学历25人,大专学历8。事业管理干部7人,专业技术人员21人(其中中级职称5人,初级职称16人),工勤人员5人(其中技师2人,高级工2人,中级工1人)。电视开办有《灵台新闻》、《10分关注》、《百姓天地》、《金苹果》、《畜牧资讯》、《法治在线》、《灵台教育》、《电视散文》、《农村天地》、《大秦腔》等13个栏目,每天开播13.5小时;电台开办《农村新天地》、《健康集结号》、《欢乐喜相逢》、《相约歌声里》、《长篇连播》等7个栏目,每天开播6小时。

二、职业资格自查情况

我台现有工作人员37人,核定编制33人,持有新闻记者证者18人,其中播音主持人3人。

从岗位定岗情况来看,台领导3人,其中1人持有新闻记者证;新闻部8人,其中3人持有新闻记者证,5人报考

暂未取得资格证;播出部6人,其中3人持有播音主持证,3人员暂未取得资格证;编辑制作人员6人,1人持有新闻记者证,其余人员暂未取得资格证。

三、存在问题

一是由于近几年,我台引进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后,充实在编辑记者岗位,目前未取得全国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证。

二是由于岗位不同,部分人员从事值机、内勤等工作,因此没有获取资格证。

三是个别编辑记者参加《全国新闻采编岗位培训考试》没有通过,补考后等待申领资格证。

今后的打算:一是进一步加强对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二是认真学习政治、时事及播音(主持)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三是按台统一安排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并承担相应的主持任务。未经台批准,不得在任何时间(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参加任何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和个人组织的任何形式(有偿和无偿)的节会、联欢、庆典、婚寿等活动的主持工作。未经批准擅自参与上述活动,一经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3篇:职业资格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含义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用人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鉴定评价机构对从业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为与国际接轨,在借鉴多数国家先进作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国家有关部门确定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体系。

2.职业资格证书的作用

作为与国际接轨的双证(学历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之一,职业资格证书是从业者从事某一职业的必备证书,表明从业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与学历文凭证书不同,职业资格证书与某一职业能力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反映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规范,以及从业者从事这种职业所达到的实际能力水平,所以它是从业者求职、任职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从业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职业资格证书可记入档案并与薪酬挂钩。根据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英国伦敦工商会考试局(简称LCCIEB)签署的“中英职业资格证书合作项目联合颁发合作协议”,考取中国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中心(简称OS-TA)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不仅全国范围内通用,还可以作为进行法律公证的有效的文件,在全球90多个国家畅通无阻。

3.就业准入制度的含义

就业准入制度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主要内容。

所谓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职业的从业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

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和确定实施的范围是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步骤和总体目标并结合部分职业的特点、要求确定的。某些职业(专业)由于其技术性、专业性强而约定俗成地很早就实行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如律师、注册会计师、电工、锅炉工等。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各行各业规范化的发展,一些原没有规定的职业也将逐步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例如当前的一些白领职业: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管理、行政管理、物流及物业等,最终目标是绝大多数职业岗位上的从业者都将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国家为保证就业准入制度的实行,明确规定:

对职业介绍机构的行为--国家对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要求职业介绍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告;求职登记表中要有登记职业资格证书的栏目;用人单位招聘广告栏中也应有相应职业资格要求;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应要求求职者出示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查验,凭证推荐就业;用人单位要凭证招聘用人上岗。

对用人单位违反该制度的行为--对招收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用人单位,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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