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帮教自查报告(精选8篇)_安置帮教工作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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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安置帮教工作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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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玛县司法局文件班司发(2011)36号

班玛县2011年安置帮教工作自查报告

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州文件精神,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安排,坚持“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的工作原则和“教育、挽救、感化”的工作方针,认真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维护了全县的和谐稳定,现将今年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自查: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年初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全年工作重点,制定了工作安排意见,明确了工作重点和工作职责,要求全县各乡镇安置帮教小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我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同时对各乡镇司法所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安置帮教工作相关制度,确保了我县安置帮教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创新思路、全面落实安置帮教各项措施

安置帮教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政治稳定大局,为此,我县高度重视刑事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探索管理创新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把安置帮教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截止2011年10月底全县共有29名刑释人员,其中今年新回归社会的1人,均已安置并帮教。

1、做好衔接、信息处理工作,及时建立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县安置帮教办公室接受到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寄回的刑释解教人员信息资料后,及时登记造册、分类、建立人员花名册,把信息资料传递到乡镇,要求乡镇政府做好衔接、建档、评估和安置帮教工作,尽量防止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对各监狱发来的新收监罪犯基本信息做好协查核实、信息反馈工作,2、多措并举、增强帮教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按照“就地消化、妥善安置、给予出路、保障生活”的原则,我局积极与各相关部门衔接配合,切实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3、认真开展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调查摸底 为提高服刑在教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切实做好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救助工作,我局认真开展了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情况调查摸底。各乡镇对照服刑人员基本信息名单,通过与当地派出所联系,到各村进行了解,深入到服刑人员家中进行走访,及时掌握服刑人员及

其家属的基本情况,详细了解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状况、就学就业情况,切实解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实际困难,为促进服刑人员安心改造搭建起了良好的平台。

通过对我县今年以来安置帮教工作的自查,虽然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上级的要求、同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目标、同刑释人员内心的迫切希望,还有一定的差距。最后,我们坚信,只要我们不断努力,真正用心去关怀刑释解教人员,用行动去落实安置帮教的每一项措施,动员起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我们一定能把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做得更好。

班玛县司法局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抄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委政法委、州司法局、县

委政法委苏才华才让书记、县人大才让卓玛副主任、华多副县长

抄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班玛县司法局办公室2011年11月2日

第2篇:安置帮教工作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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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玛县司法局文件

班司发(2011)36号

班玛县2011年安置帮教工作自查报告

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州文件精神,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安排,坚持“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的工作原则和“教育、挽救、感化”的工作方针,认真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维护了全县的和谐稳定,现将今年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自查: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年初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全年工作重点,制定了工作安排意见,明确了工作重点和工作职责,要求全县各乡镇安置帮教小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我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同时对各乡镇司法所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安置帮教工作相关制度,确保了我县安置帮教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创新思路、全面落实安置帮教各项措施

安置帮教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政治稳定大局,为此,我县高度重视刑事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探索管理创新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把安置帮教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截止2011年10月底全县共有29名刑释人员,其中今年新回归社会的1人,均已安置并帮教。

1、做好衔接、信息处理工作,及时建立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县安置帮教办公室接受到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寄回的刑释解教人员信息资料后,及时登记造册、分类、建立人员花名册,把信息资料传递到乡镇,要求乡镇政府做好衔接、建档、评估和安置帮教工作,尽量防止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对各监狱发来的新收监罪犯基本信息做好协查核实、信息反馈工作,2、多措并举、增强帮教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按照“就地消化、妥善安置、给予出路、保障生活”的原则,我局积极与各相关部门衔接配合,切实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3、认真开展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调查摸底

为提高服刑在教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切实做好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救助工作,我局认真开展了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情况调查摸底。各乡镇对照服刑人员基本信息名单,通过与当地派出所联系,到各村进行了解,深入到服刑人员家中进行走访,及时掌握服刑人员及其家属的基本情况,详细了解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状况、就学就业情况,切实解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实际困难,为促进服刑人员安心改造搭建起了良好的平台。

通过对我县今年以来安置帮教工作的自查,虽然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上级的要求、同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目标、同刑释人员内心的迫切希望,还有一定的差距。最后,我们坚信,只要我们不断努力,真正用心去关怀刑释解教人员,用行动去落实安置帮教的每一项措施,动员起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我们一定能把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做得更好。

班玛县司法局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抄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委政法委、州司法局、县委政法委苏才华才让书记、县人大才让卓玛副主任、华多副县长

抄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班玛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2日

第3篇: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自查报告

司法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自查报告

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进行帮教安置和继续教育的有效途径,是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对于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构建平安和谐的发展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所已于近期开展了2011年度安置帮教工作的自查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2011年,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在县综治委安置教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通过全乡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逐步探索出了安置帮教工作的新路子,并取得了明显成效,达到了“安其身、暖其心、用其长、育其人、正其本”的安置帮教目的。

一、围绕一条主线,明确安置帮教工作的责任

今年来,我们把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预防和减少他们重新违法犯罪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抓“两个落实”,形成安置帮教工作新机制。一是落实制度。在组织健全的基础上,我们建立了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规定并悬挂上墙。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有:(1)刑事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规定;(2)衔接制度;(3)重点帮教制度;(4)例会制度;(5)汇报制度;(6)档案制度。安置帮教工作是维护地区稳定,维护社会治安,防止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给社会重新造成危害的重要日常工作。截止现在,我所登记在册的全乡范围内刑释解教人员共计名,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档人,建档率达到1;严格按照安置帮教的工作要求,对刑事解教人员进行月见面谈话,帮教率达到。在各村帮教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每一个帮教对象开展了思想教育工作,想尽一切办法帮他们解决这样那样的困难,经过各个帮教小组耐心细致的工作,很好的完成了帮教工作任务,为维护我乡的稳定和创建“平安乡”做出了重大贡献。全乡现已建立健全帮教组织个,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名;二是落实责任。把安置帮教工作列入年度综治工作的考核内容,通过月度、季度等考核各村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并实行“三包”(即包安置、包教育、包转化),促进安置帮教各项内容、措施落实。

二、确保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稳定

我们把乡接关作为刑释解教工作的出发点和切入点,确保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情绪稳定。我们要求安置帮教组织做到“五个及时”。一是及时造册建档。收到回归人员通知书后,要立即着手做接茬工作,对刑释解教人员在监、所的表现情况和家庭状况进行详细的记录,为以后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提供资料、打好基础;二是及时家访。回归人员回家后,各村委会帮教工作小组要随即指派帮教人员到其家中进行家访,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并动员其家人共同做好思想转化工作;三是及时签订帮教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帮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四是及时进行法制教育。通过赠送法律常识读本、组织学习法律知识等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促使他们遵纪守法;五是及时制定和落实帮教措施。安置帮教组织根据回归人员的不同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帮教计划,落实帮教措施,使他们能够自食其力,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

三、强化“三项管理”,预防刑释解教人员的再犯罪

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回归人员的心态很不平稳,存在过一天算一天的得过且过思想,为真正杜绝他们思想行为上的重复犯罪现象,我们在加强思想教育、化解消极心态和安置落实工作的基础上,注重对这一部分人员的跟踪监督管理工作。一是落实专项管理。对回归人员安置帮教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分类梳理,全面掌握回归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底数。二是实施规范管理。年初我们就专门下发文件,进一步明确有关工作机构在安置帮教工作中的职责、制度和要求形成严格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动态管理机制。三是突出重点管理。我们要求基层安置帮教组织对部分长期在特种行业、娱乐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和工作的刑释解教人员,在责任区民警落实日常检查管理的同时,逐一将这一部分人员纳入重点管理对象,结合突出性、阶段性的综治工作特别是“严打”工作,做到每次必查,每查必摸清底数,严防这部分人重新走上犯罪道路。截止目前,我乡的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率为零。

四、切实加强衔接管理,做好重点对象的管控工作

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排查工作,查清底数,掌握去向,有针对性地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控工作。全乡各级安置帮教组织,及时了解和掌握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的时间,实行动态管理,努力减少脱管、失控现象的发生。强化管控力度,防止重新犯罪,提高刑释解教人员转化率。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安帮工作站)对刑释解教人员,特别是对“三无”(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处可去)人员、未成年人、外出务工及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实施跟踪帮教,强化纠纷排查和调处力度,努力把矛盾消化在基层,把刑释解教人员稳定在基层。

五、落实“三条措施”,提高刑释解教人员自食其力的能力

一是更新观念。两劳回归人员往往个人思想包袱较重,加上社会上一部分人的偏见和歧视,他们往往有自卑心理和破罐子破摔思想。对此,在安置帮教工作中,各级安置帮教一方面重视对刑释人员的生活、工作安置,另一方面通过大力宣传和教育,让全社会人都正确认识和对待回归人员,并转变对回归人员的思想观念和态度。通过宣传,让人们做到“三不”、“四个一样”即不嫌弃、不歧视、不纠缠旧罪过;政治上一样对待、经济上一样支持、工作上一样信任、生活上一样关心,让回归人员感到社会的温暖、信任和关心,从而,让回归人员树立起生活信心,并扬起事业的风帆。二是政策扶持。各级安置帮教组织在两劳人员回归时就及时告知其国家的安置就业政策,为他们提供最新的市场信息。同时,还协调相关业务部门,积极为回归人员就业安置提供政策和信息支持,确保他们找对路、找准路。三是从实际出发,引导刑释解教人员转变就业理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协调村民委员会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其承包田、宅基地,并提供必要的农业技术服务,帮助他们发展多种经营,解决生活困难。同时公布用工信息,引导刑释解教人员外出务工。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

安置帮教工作得到长足发展进步。但是,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衔接工作有脱节,主要表现在司法所和派出所之间相互协调不够,在安置帮教工作上不能很好地统一协调起来。部分村委会与派出所衔接不好,村委会的帮教工作较被动,不能及时主动地掌握新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二)安置工作存在较大的难度,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人力物力的限制,能够有效安置的人数有限,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基本上自谋职业,多数都选择外出务工;有部分释解人员释解后直接外出打工,不回原籍,造成户口空挂,导致漏管失控,安置帮教组织对其行踪无法掌握控制,有可能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隐患;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相关工作人员对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各部门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机制未得到有效落实,安置帮教工作未形成合力。对刑释解教人员重点针对其重新犯罪后的处罚力度,而在工作上往往忽视对其思想生活上的帮教,预防和减少其重新犯罪的动因。

第二、社会对刑释解教人员有偏见,不利于其安置就业。第三、经济发展还相对滞后,现阶段就业压力很大,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就更加困难。由于经费有限,司法所办公条件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待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七、对安置帮教工作的几点建议

安置帮教工作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统一协调好安置帮教工作。只有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安置帮教工作,才能统一协调好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各村村委会的相关工作。与民政部门协调好,落实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

(二)认真抓好基层司法所建设。司法所是安置帮教工作的具体实施机关,把司法所建设抓好,落实好司法所专职人员,才能通过司法所具体实施好安置帮教工作。

(三)对相关工作人员加大安置帮教工作的培训力度。相关工作人员对安置帮教工作从思想认识上重视起来,才能保证开展好工作。

(四)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刑释解教人员正面形象,消除全社会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偏见和歧视,鼓励私营企业雇佣一部分刑释解教人员,鼓励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提高安置率和帮教率。

。。司法所

第4篇:安置帮教、法律服务自查报告1

(三)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1、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清,情况明,衔接工作规范,衔接率达到100%(2分)。区安置帮教办公室接到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寄回的刑释解教人员信息资料后,及时登记造册、分类、建立人员花名册,把信息资料传递到当地司法所,并要求司法所做好衔接、建档、评估和安置帮教工作,尽量防止托管、失控现象发生。对各监狱发来的新收监罪犯及审前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进行协查,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当年的刑释解教人员名册和安置帮教档案齐全(2分)。建立“七个一”管理模式,即“每人一卷宗档案、每人一帮教小组、每人一帮教协议、每月一谈话、每季一鉴定、半年一回访、每年一考评”。

3、运用刑释解教信息化管理软件按时进行信息录入、上报,实现信息化管理,信息核查率不低于90%(3分)。我区司法局在按照中办发【2010】5号、司发【2010】13号文件精神建立了全区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为确保该系统在全区能够及时全面启用,我局高度重视,为各司法所配备了电脑和打印机。借助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平台,做好新入监罪犯的基本信息核查、出监罪犯出监前一个月信息反馈及落实跟踪帮教措施,以实现衔接、帮教、管控的无缝对接,最大限度地防止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4、安置帮教措施落实,总安置率达到95%以上(2分)。帮教率达到100%,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2分)。截止目前我区共有93名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其中刑释81人,解教12人。脱管率为0,重新犯罪率为0。做到了有帮教登记审批表、有帮教协议、有帮教小组、有月谈话记录、有季鉴定结论,帮教率达到100%。

5、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一个安置帮教基地(3分)。我区在xxx建立了安置帮教基地。

6、安置帮教工作经费有效落实(3分)。每年财政拨款5万元列入安置帮教经费。

7、积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3分)。按上级要求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区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乡镇办也成立了相应机构,落实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年度计划、规范文书及相应制度,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开展。

(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10分)

1、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按时参加年检、注册工作(4分)。根据市局文件通知,我区积极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按时参加年检、注册工作,按时上报年审注册材料。今年我区共年审注册基层法律服务所11家,60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年内无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行为发生(4分)。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培训班,今年我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了考核和集中学习培训,无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行为发生,考核考试合格率达到100%。

3、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两所分离,禁止以司法所名义开展有偿法律服务或以法律服务所名义行使行政职权(2分)。对12个乡镇办司法所进行检查,目前都做到两所分离。

第5篇: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自查报告

司法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自查报告

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进行帮教安置和继续教育的有效途径,是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对于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构建平安和谐的发展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所已于近期开展了2011年度安置帮教工作的自查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2011年,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在县综治委安置教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通过全乡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逐步探索出了安置帮教工作的新路子,并取得了明显成效,达到了“安其身、暖其心、用其长、育其人、正其本”的安置帮教目的。

一、围绕一条主线,明确安置帮教工作的责任 今年来,我们把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预防和减少他们重新违法犯罪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抓“两个落实”,形成安置帮教工作新机制。一是落实制度。在组织健全的基础上,我们建立了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规定并悬挂上墙。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有:(1)刑事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规定;(2)衔接制度;(3)重点帮教制度;(4)例会制度;(5)汇报制度;(6)档案制度。安置帮教工作是维护地区稳定,维护社会治安,防止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给社会重新造成危害的重要日常工作。截止现在,我所登记在册的全乡范围内刑释解教人员共计()名,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档()人,建档率达到1();严格按照安置帮教的工作要求,对刑事解教人员进行月见面谈话,帮教率达到()。在各村帮教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每一个帮教对象开展了思想教育工作,想尽一切办法帮他们解决这样那样的困难,经过各个帮教小组耐心细致的工作,很好的完成了帮教工作任务,为维护我乡的稳定和创建“平安乡”做出了重大贡献。全乡现已建立健全帮教组织()个,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名;二是落实责任。把安置帮教工作列入年度综治工作的考核内容,通过月度、季度等考核各村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并实行“三包”(即包安置、包教育、包转化),促进安置帮教各项内容、措施落实。

二、确保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稳定

我们把乡接关作为刑释解教工作的出发点和切入点,确保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情绪稳定。我们要求安置帮教组织做到“五个及时”。一是及时造册建档。收到回归人员通知书后,要立即着手做接茬工作,对刑释解教人员在监、所的表现情况和家庭状况进行详细的记录,为以后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提供资料、打好基础;二是及时家访。回归人员回家后,各村委会帮教工作小组要随即指派帮教人员到其家中进行家访,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并动员其家人共同做好思想转化工作;三是及时签订帮教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帮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四是及时进行法制教育。通过赠送法律常识读本、组织学习法律知识等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促使他们遵纪守法;五是及时制定和落实帮教措施。安置帮教组织根据回归人员的不同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帮教计划,落实帮教措施,使他们能够自食其力,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

三、强化“三项管理”,预防刑释解教人员的再犯罪 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回归人员的心态很不平稳,存在过一天算一天的得过且过思想,为真正杜绝他们思想行为上的重复犯罪现象,我们在加强思想教育、化解消极心态和安置落实工作的基础上,注重对这一部分人员的跟踪监督管理工作。一是落实专项管理。对回归人员安置帮教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分类梳理,全面掌握回归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底数。二是实施规范管理。年初我们就专门下发文件,进一步明确有关工作机构在安置帮教工作中的职责、制度和要求形成严格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动态管理机制。三是突出重点管理。我们要求基层安置帮教组织对部分长期在特种行业、娱乐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和工作的刑释解教人员,在责任区民警落实日常检查管理的同时,逐一将这一部分人员纳入重点管理对象,结合突出性、阶段性的综治工作特别是“严打”工作,做到每次必查,每查必摸清底数,严防这部分人重新走上犯罪道路。截止目前,我乡的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率为零。

四、切实加强衔接管理,做好重点对象的管控工作

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排查工作,查清底数,掌握去向,有针对性地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控工作。全乡各级安置帮教组织,及时了解和掌握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的时间,实行动态管理,努力减少脱管、失控现象的发生。强化管控力度,防止重新犯罪,提高刑释解教人员转化率。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安帮工作站)对刑释解教人员,特别是对“三无”(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处可去)人员、未成年人、外出务工及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实施跟踪帮教,强化纠纷排查和调处力度,努力把矛盾消化在基层,把刑释解教人员稳定在基层。

五、落实“三条措施”,提高刑释解教人员自食其力的能力

一是更新观念。两劳回归人员往往个人思想包袱较重,加上社会上一部分人的偏见和歧视,他们往往有自卑心理和破罐子破摔思想。对此,在安置帮教工作中,各级安置帮教一方面重视对刑释人员的生活、工作安置,另一方面通过大力宣传和教育,让全社会人都正确认识和对待回归人员,并转变对回归人员的思想观念和态度。通过宣传,让人们做到“三不”、“四个一样”即不嫌弃、不歧视、不纠缠旧罪过;政治上一样对待、经济上一样支持、工作上一样信任、生活上一样关心,让回归人员感到社会的温暖、信任和关心,从而,让回归人员树立起生活信心,并扬起事业的风帆。二是政策扶持。各级安置帮教组织在两劳人员回归时就及时告知其国家的安置就业政策,为他们提供最新的市场信息。同时,还协调相关业务部门,积极为回归人员就业安置提供政策和信息支持,确保他们找对路、找准路。三是从实际出发,引导刑释解教人员转变就业理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协调村民委员会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其承包田、宅基地,并提供必要的农业技术服务,帮助他们发展多种经营,解决生活困难。同时公布用工信息,引导刑释解教人员外出务工。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

安置帮教工作得到长足发展进步。但是,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衔接工作有脱节,主要表现在司法所和派出所之间相互协调不够,在安置帮教工作上不能很好地统一协调起来。部分村委会与派出所衔接不好,村委会的帮教工作较被动,不能及时主动地掌握新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安置工作存在较大的难度,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人力物力的限制,能够有效安置的人数有限,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基本上自谋职业,多数都选择外出务工;有部分释解人员释解后直接外出打工,不回原籍,造成户口空挂,导致漏管失控,安置帮教组织对其行踪无法掌握控制,有可能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隐患;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相关工作人员对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各部门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机制未得到有效落实,安置帮教工作未形成合力。对刑释解教人员重点针对其重新犯罪后的处罚力度,而在工作上往往忽视对其思想生活上的帮教,预防和减少其重新犯罪的动因。

第二、社会对刑释解教人员有偏见,不利于其安置就业。第三、经济发展还相对滞后,现阶段就业压力很大,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就更加困难。由于经费有限,司法所办公条件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待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七、对安置帮教工作的几点建议

安置帮教工作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统一协调好安置帮教工作。只有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安置帮教工作,才能统一协调好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各村村委会的相关工作。与民政部门协调好,落实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

(二)认真抓好基层司法所建设。司法所是安置帮教工作的具体实施机关,把司法所建设抓好,落实好司法所专职人员,才能通过司法所具体实施好安置帮教工作。

(三)对相关工作人员加大安置帮教工作的培训力度。相关工作人员对安置帮教工作从思想认识上重视起来,才能保证开展好工作。

(四)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刑释解教人员正面形象,消除全社会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偏见和歧视,鼓励私营企业雇佣一部分刑释解教人员,鼓励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提高安置率和帮教率。

。。司法所。

。。年。月。日

第6篇:安置帮教

安置帮教

一、内容知识

1、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简称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

2、安置帮教工作对象是指刑满释放5年以内和解除劳教3年以内的人员。

3、安置帮教工作业务范围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对服刑、在教人员进行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

第二、向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接收单位介绍情况,移交有关档案、材料。

第三、引导、扶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劳动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第四、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重新违法犯罪的预防措施。

二、工作要求

1、统计并制作本社区(村)辖区内刑满释放5年以内和解除劳教3年以内的人员总的统计表

2、每一季度调查一次本社区(村)辖区内刑满释放5年以内和解除劳教3年以内人员的情况(包括生活情况、工作情况、思想情况),并填写刑满释放人员详细情况表。

社区矫正工作

一、内容知识

1、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

2、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

社区矫正适用的范围: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

二、工作要求

1、统计并制作本社区(村)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制作统计表(具体情况与司法所进行对接)

2、每月上报一次社区矫正人员电话汇报的情况内容(汇报内容记录在一个专门的本子上)至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没有按时汇报的,记录下来

3、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资料要严格的保密,不能外泄。

第7篇:帮教安置

耳口乡2009年帮教安置工作总结

和谐的社会首先是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而要实现社会的稳定,保障人民的安全,除了严厉打击各种犯罪、强化社会治安管理外,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工作,这就是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及安置。当今社会上一些人因法制观念淡薄、或因一时糊涂走上了违法犯罪之路,受到法律的制裁。经过一定时期的劳动改造或劳动教养,他们又重新回归社会,重新获得公民的身份。然而,他们重新回归社会获得自由身之际,却面临着诸多的困难。此时,如果没有人伸出手来帮他们一把,他们极易重新滑向犯罪的泥潭,给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目前我乡有刑释解教人员人,面对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我们不能歧视,更不能放任,而应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安其身、稳其心,让他们真正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近年来,我乡安置帮教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政法委、司法局的指导下,围绕“保稳定、促和谐”目标,把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坚持以“安其身、稳其心、育其人”的原则,强化帮教安置工作,始终把帮教安置工作作为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来抓,发挥村委会群众自治组织的职能优势作用,坚持以人为本,积极贯彻“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工作规范化”的工作思

路,不断探索帮教方式,采取社会帮教安置与鼓励个人自主寻求劳动致富门路相结合、安置帮教工作与思想教育亲情感化相结合等措施,注重帮教时机的选择,突出帮教效果,以热心、真情的态度把帮教工作落到实处。

一、从健全组织上做好帮教安置工作

帮教安置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动态性的管理工作,做好帮教安置工作的前提是不断加强帮教安置组织网络的建设。帮教安置工作做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地区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地区的重新犯罪率等问题。所以我乡党委始终高度重视安置帮教工作,坚决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我乡成立由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副书记、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综治办、民警组成的帮教安置领导小组,形成了从上到下有力的帮教组织网络;签订责任书、制定帮教方案和工作措施,从领导、组织、人员、制度的落实上确保了帮教安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从思想上彻底改造帮教安置对象

主要是采取上门谈心、开座谈会、上法制教育课等形式,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开思想疙瘩、放下包袱,引导他们走正道。

三、用真情感召刑释解教人员

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走向社会后,因有劣迹会遭到亲人的远离,群众的冷漠,单位的歧视。工作难找,生活困难。针对

这种情况,党委、政府主动靠上去,募集资金和生活用品,解决他们暂时的生活难题,让他们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使他们鼓起生活的信心和勇气。

四、多方协调,从安置就业上做好帮教工作

前帮教安置工作中最大的困难就是帮教安置对象的安置就业问题,安置是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环节。只有安其身,才能稳其心。要想从根本上使刑释解教人员不再走回头路,关键是要帮助他们解决好就业安置问题,让他们有谋生之道。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一技之长要找一份稳定的收入是很难的,何况是有前科的人。针对这一情况,司法所积极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式。一方面司法所积极联合乡民政部门对回归社会且无一技之长的刑释解教人员,对符合低保的,主动为其开辟绿色通道尽快办理低保,解决他们暂时的生活困难,使其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通过几年的工作实践,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不仅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要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抓好这项工作,不仅需要发挥有关职能部门作用,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只有齐抓共管,集智聚力,不断开拓进取,才能取得更大的成效。

耳口乡人民政府

2009年11月15日

第8篇:安置帮教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调研报告

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调研报告

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多年来,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协调、配合下,在各级安置帮教组织和帮教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提高监狱、劳教所的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原有的安置帮教工作模式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全面掌握我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总结我市安置帮教工作现状,弄清我市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出加强我市安置帮教工作的措施和建议,我市司法局成立调研小组,采取全面摸排统计、座谈、走访等方式,对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近年来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普遍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考核内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坚持“以帮教为手段、以安置为重点、以稳定为目标”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新形式下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加强组织管理,健全工作制度,克服种种困难,扎实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各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基本建立,基层帮教队伍基本形成。1999年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划归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管理,由市综治委牵头、分管市长担任组长、司法、公安、民政、劳动、工商、地税、妇联、团市委、关工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马鞍山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下设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随后,当涂县、各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也相继成立。乡镇、街道普遍依托司法所建立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站,司法所长或司法助理员为工作站负责人。村(居)委会、厂矿企事业单位以调委会、治保委员会为主,吸纳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等组成帮教小组。目前,全市共建立各级帮教组织883个,落实帮教工作人员2576人,把全市1951名(五年内刑释人员1711名,三年内解教人员240名)帮教对象划分为重点帮教对象和一般帮教对象,进行分类帮教。一个纵向有领导、横向有联系、上下有沟通、左右互通气的齐抓共管、上下贯通、纵横交错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在我市基本形成,从组织上保证了这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实现了安置帮教日常工作由公安部门向司法行政部门的平稳过渡,保障了安置帮教工作逐步走上法制、有序的发展轨道。

(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逐步健全,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必须要有健全的制度作保证。近年来,全市各级安置帮教组织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除普遍建立了排查制度、登记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回访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外,县(区)、乡镇(街道)安置帮教组织还结合工作实际,创建了一些各具特色的工作制度。如金家庄区先后出台了《金家庄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意见》、《金家庄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对全区的安置帮教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建立目标责任制,把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目标管理,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帮教承包,做到“双包五落实”(包思想帮教、包引导就业;帮教组织落实、主管领导落实、帮教人员落实、帮教措施落实、帮教任务落实)。花山区湖东街道司法所建立例会制度、座谈制度、月访制度和季度考评制度,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经常性管理。雨山区佳山乡司法所建立了接茬帮教制度,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的衔接工作。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不断深入和有效开展。

(三)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逐渐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工作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系统工程。近年来,特别是皖安帮发〔2002〕3号文件、中央综治委〔2004〕4号文件下发后,我市的安置帮教工作已逐渐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许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已能够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从被动接受转变为积极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出现了一些可喜的变化。如帮教方面,市综治委、市关工委、市司法局主动把帮教工作延伸到监、所内,每年都组织帮教团深入省未管所对本籍未成年犯进行帮教。马钢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逢年过节经常组织帮教人员到九成监狱帮教本单位服刑人员。花山区湖东街道中岗社区充分发挥社区人力资源优势,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深入社区开展帮教工作,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初步形成。安置方面,政府各相关部门注重主动发挥自身在安置中的职能作用。民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马民文〔2002〕89号和皖安帮发〔2002〕3号文件精神,积极落实刑释解教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济政策,城镇籍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都及时发放了半年内低保救助。此外,-自2003年以来,按照“应保尽保”的政策,全市先后有971名刑释解教人员享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月享受低保金累计达13.5634万元。劳动保障部门在刑释解教人员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再就业优惠及免费培训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配套优惠政策。工商、地税部门也为从事个体经营的刑释解教人员制定了工商管理费和税收方面的减免政策。随着各部门思想认识的逐步提高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逐步化被动为主动,一个崭新的工作局面正在形成。

(四)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有效开展,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一是涌现出一批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先进典型。马钢姑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从维护矿山长治久安的大局出发,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安置帮教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公司把矿区内刑释解教人员组织起来,成立“自力队”,从事拣矿、复垦、种植经济作物等工作,不仅有效解决了刑释解教人员的生活和就业问题,还为矿山建设增添了一支有生力量,有力地维护了矿山的稳定。自2000年以来,矿区内40名刑释解教人员全部得到了安置,帮教率和安置率均达到100%,脱管失控率为零,至今无一人重新犯罪。2004年元月,公司被中央综治委授予1999——2002年度“全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金家庄区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网络,完善各项制度,实行规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安置帮教政策,取得了显著的成绩。1998年至2002年,全区343名刑释解教人员全部得到了帮教,帮教率为100,298人得到安置,安置率达86.9。2002年,该区司法局被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评为“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当涂县城关镇提暑居委会主任汤培霞把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生活困难、主动扶持刑释解教人员就业作为工作重点,用真情融化了一个个刑释解教人员的心头坚冰,2002年,被评为“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先进个人”。据统计,近年来我市共有4个单位、2名个人先后被评为中央和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二是涌现出许多刑释解教人员改好后奉献社会的感人事例。原马钢运输部刑释解教人员姚立华回归后,经帮教人员多次联系被原单位接收,深受感动,表示要痛改前非,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2001年的一天,姚立华在家中休息时,听到外面人声嘈杂,他出来一看,一青年正持刀追杀另一青年。姚立华不顾自身安危,分开围观人群,冲上前夺下了歹徒的刀,并驾车把伤者送到医院治疗。姚立华因此被评为全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慈湖乡林里村刑释解教人员徐永宏回归后,父母双亡,家里一贫如洗。村委会及时给他翻建住房,安排临时性工作,并积极引导支持他从事土建工程。致富后,徐永宏饮水思源,义务从事村里的夜间巡逻、防汛抗旱等工作。2003年元月份夜间巡逻时,先后抓获了两个盗窃团伙。同时,他还为村里的防汛抗旱、防治非典等工作多次捐款达4500余元。此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刑释解教人员在各级帮教组织关心、扶持下,走上发家致富的道路,许多人还成为有相当规模私企的老板、经理,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这些先进典型和感人事例,从另一个层面反映了近年来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取得的良好成效。

二、当前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正处在飞速发展时期,社会的管理体制、组织结构、利益分配方式等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必然会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原有的组织和管理手段已跟不上形势,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出现一些新的困难和新的问题是难以避免的。从这次调研情况来看,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层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思想认识不足,政策执行不力,安置帮教工作缺乏坚实的组织基础和有效的工作机制。一是部分基层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不能站在全局的高度,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对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也认识不足。二是各级综治部门虽然普遍把安置帮教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的内容,但大多没有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考核也往往停留在排查统计数据和档案资料管理的表面。三是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基础薄弱。各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属于非常设性的指导和协调组织,缺少硬性手段和制约措施;各级帮教组织囿于职权所限,工作缺乏应有的力度。四是许多相关部门和单位,特别是部分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没有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很好地贯彻执行有关政策。皖安帮发〔2002〕3号文件和中央综治委〔2004〕4号文件下发后,极个别主管单位甚至不知道文件精神,落实政策更是无从谈起。五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安置帮教工作认识上存在着误区和偏见,缺乏参与热情。这些因素的存在,导致了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未能有效形成。

(二)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管理手段落后,脱管、漏管、失控现象还一定程度上存在。长期以来,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管理主要靠安置帮教部门通过监所发函和基层组织调查收集建档、逐级统计上报进行管理,工作量大、时间长、准确率低。加上许多监、所没有严格按照中央综治委〔1999〕5号文件和皖安帮发〔2003〕7号文件要求,完整、准确、及时地填写寄送《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以2004年为例,全市约有400名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各监、所只寄送《通知书》207份,寄送率仅为51.75,且有相当一部分《通知书》不准确、不规范、不及时);法院、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间配合、协调不够;刑释解教人员流动性大,部分刑释解教人员长期不报到、不落户或人户分离,甚至不回原籍,直接流散于社会等因素,也给现有的信息统计工作增添了许多难度。因此,靠目前这种落后的人工信息管理手段,难以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全市需要进行信息管理的近2000名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脱管、漏管、失控的问题也就随之出现,给社会治安的稳定埋下了隐患。据统计,我市被列为帮教对象的1951名刑释解教人员中,有117人处于脱管状态,脱管率为11.99。

(三)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工作压力较大,安置率偏低。目前,农业人口的安置,主要是落实责任田。由于国家实行土地第二轮承包经营三十年不变的政策,从根本上保证了我市回归的农业人口责任田都得到了落实,安置压力不大。相对而言,非农业人口的安置问题压力很大。究其原因:一是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进展,城市下岗失业职工增多,社会就业压力增大,竞争上岗形势严峻;二是从九十年代中后期开始,随着优化组合、下岗分流、身份置换等改革措施的推行,服刑前有工作单位的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原单位一般不再安置,增加了社会就业安置的难度;三是刑释解教人员普遍文化素质低,缺乏专业技能。据统计,我市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65以上,绝大多数没有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四是部分刑释解教人员长期与社会隔离,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变化,思想观念陈旧、落后,不积极谋求就业,一味等待政府的救济、安置;五是社会各界普遍对刑释解教人员存在着歧视和偏见;六是我市没有建立过渡性安置实体和基地。调查显示,我市列入管理对象的1951名刑释解教人员中:原单位安置(包括落实责任田)695人,占总数的35.62;到外地打工、从事临时工或其他不稳定工作892人,占总数的45.72;尚有18.66刑释解教人员无业可就,只能靠父母、兄弟姐妹、亲戚朋友接济或社会救济生活,思想状态极不稳定。

(四)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现象日益突出,重新违法犯罪率偏高。当前,全国公安机关的调查表明,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在逐年增长,杀人、爆炸、贩毒、抢劫等重大恶性案件80以上为刑释解教人员所为,重新违法犯罪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市也概莫能外。根据法院和公安机关的统计数据,2002年6月至2005年5月,全市共有487名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重新犯罪人员450名,重新劳教人员37名)。其中,刑释人员五年内重新犯罪的306人(本市籍247人,外籍59人),五年外重新犯罪的78人(本市籍62人,外籍16人);解教人员三年内重新犯罪的35人(本市籍26人,外籍9人),三年外重新犯罪的31人(本市籍27人,外籍4人)。刑释人员五年内重新劳教的23人(本市籍22人,外籍1人),五年外重新劳教的6人(本市籍5人,外籍1人);解教人员三年内重新劳教的4人(均为本市籍),三年外重新劳教的4人(均为本市籍)。教工作管理对象的范围来计算,三年以来,我市被列入管理对象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人数(即本市籍刑释人员五年内、解教人员三年内重新违法犯罪的人数)共有299名,另外188名重新违法犯罪的刑释解教人员不属我市帮教工作对象。据此,三年来我市重新违法犯罪的刑释解教人员分别为110人、95人、94人,重新违法犯罪率分别为5.64、4.87、4.82。如果将不在帮教范围内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数据统计在内,重新违法犯罪率将分别达到9.17、8.35、7.63。总体来看,我市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要求相比,仍属偏高,一些重大恶性案件也是刑释解教人员所为。如2001年12月19日晚发生在我市滚石歌舞厅的致使2死1伤的故意杀人案主犯钱某,同案犯丁某、圣某、黄某;2002年5月—7月间连续20次抢劫出租车司机钱物的罪犯苏某等人,均为刑释解教人员。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往往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给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应当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警觉和重视。

(五)安置帮教工作缺少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严重制约了安置帮教工作的深入开展。目前,广东、江苏、四川等外省市,省内萧县等地区,都建立了专门的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大多数外省市,省内安庆、合肥等地市,安置帮教工作都有专项经费。可多年来,我市安置帮教工作从公安机关划归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后,虽然成立了各级安置帮教组织,但一直没有建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落实专项经费。因缺少机构和人员保障,安置帮教工作的各项具体任务只能落到基层司法助理员和村(居)委会同志的身上。目前我市基层司法所普遍只有一名司法助理员,他们同时担负着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多项繁重的工作,村(居)委会的同志的工作也是纷繁复杂、千头万绪,他们很难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到安置帮教工作中。随着形势的发展,社区矫正工作将逐步纳入安置帮教工作机制。省司法厅已将我市列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城市,下半年将在我市三个城区正式运行,这将进一步加大安置帮教工作的工作量和难度。现有的人员编制情况,已无法适应形势的需要。因缺少专项经费,召开工作会议、组织有关人员到监所延伸帮教、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安置“三无”(无亲可投、无家可归、无业可就)刑释解教人员、表彰先进典型等必须进行的工作,都无法正常或深入地开展。突出的例子是,我市至今未召开过一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先进表彰会。

三、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经过分析研究,我们认为,当前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这些困难和问题,实质上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许多重大变化和深层次矛盾的综合反映,是各项组织机制和管理手段没能及时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而发生的滞后现象。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站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创建“平安马鞍山”、构建和谐社会、保障我市“两个率先”目标顺利实现的高度,认清当前我市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现象日益突出的严峻形势,针对新情况、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和有效手段,综合加以解决。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安置帮教工作长效机制。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考评、同奖惩。二是各级综治部门要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细化、量化考核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三是各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指导、协调的职能,每半年召开一次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前一阶段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四是各相关部门要在各级综治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保障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五是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村(居)委会自治组织要广泛参与,建立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并将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社区安全、文明创建、平安创建等活动之中。

(二)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管理,做好衔接工作,防止脱管、漏管、失控现象的发生。衔接工作是安置帮教工作的首要环节,做好衔接工作对巩固监所教育改造效果,防止脱管、漏管、失控现象的发生,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衔接工作,一是要理顺监所、公安和司法行政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各监所要严格按照中央综治委〔1999〕5号文件和皖安帮发〔2003〕7号文件要求,完整、准确、及时地填写、寄送《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在收到《通知书》后,要登记造册并及时(一周内)通知派出所、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站)。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站)要及时登记、建档并通知村(居)委会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动员家属尽可能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无亲属接领的,由工作站派人接回。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应先到司法所报到签章,再到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不报到、上户的,司法所、派出所应主动上门服务。二是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管理手段,开展每年两次的清理排查工作,摸清人员底数和去向,登记造册,逐一建档。三是要努力改变现有落后的人工信息管理模式,尽快建立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进行电子化、网络化管理。

(三)采取多种形式,拓宽安置渠道,保证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生活出路。党和国家领导人历来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工作十分重视,毛泽东主席曾提出了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给出路”的工作方针,罗干等多位中央领导同志曾多次作出批示,各级相关部门也制定下发了多个政策和文件。贯彻落实这些方针政策,是保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工作取得实效的基本依据和关键所在。当前,对于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主要是及时落实承包责任田并帮助解决有关生产资料和暂时的生活资料,外出务工给予引导和支持。安置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主要在城镇。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我市的实际情况,对城镇籍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工作应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为他们竞争上岗或自谋职业创造条件。市各级劳动部门和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把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列入就业规划和工作范围,建立就业信息指导“绿色走廊”,方便刑释解教人员了解就业信息。二是鼓励扶持刑释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为他们办理各种营业手续提供方便,并要严格按照皖安帮发〔2002〕3号文件和中央综治委〔2004〕4号文件精神,给予税收、管理费等方面的政策优惠。三是引导、动员国有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主消除偏见,增强责任感和义务意识,根据实际,择优接收部分表现好、有一技之长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和扶持。四是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基地,解决部分“三无”人员和重点管控人员的临时就业和生活出路问题。目前这项工作许多外省市和省内的合肥、黄山市都有成功的经验,应予借鉴。五是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安置基金,用以解决部分年老体弱、残疾等无生活能力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生活问题,为无资金来源的从事个体经营的刑释解教人员提供有偿资金援助。基金来源以财政划拨方式为主,以企业赞助、社会捐助等形式作为补充。六是认真贯彻执行皖安帮发〔2002〕3号文件精神和市有关政策,落实刑释解教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障待遇。

(四)加大安置帮教工作宣传力度,发现和培育典型经验,营造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良好氛围。经常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安置帮教工作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安置帮教工作典型经验,是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必要途径。一是要注意发现和培育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典型经验,及时总结并加以推广。二是要注重对那些回归社会后走向新生、勤劳致富、奉献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典型事例,进行总结和宣传。三是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验交流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建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落实专项经费,进一步促进安置帮教工作的深入开展。机构、人员、经费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制约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向深度发展的“瓶颈”,必须下决心予以解决。一是要结合即将开展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科、股,与基层科、股相分离,专门负责辖区内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二是要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使每个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编制增加至3人,并使其中1人专门从事安置帮教工作。三是要加强对基层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培训,落实工作报酬,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积极性。四是要加大投入,把安置帮教工作专项经费统一列入各级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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