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单自查报告(精选7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收单业务自查报告”。
第1篇:pos收单业务自查报告
市分行个人业务部:
认真学习邮银发【2012】153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POS收单业务发展工作的通知》和邮银办发【2012】311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移机套现风险的通知》,并做了自查:
(1)特约商户开户资料全面、经营状况正常。
(2)商户无擅自转移POS终端设备到他处受理银联卡交易。(3)按照规定对特约客户进行培训和对商户每月进行走访,并填写《特约商户现场培训记录表》、《特约商户回访情况登记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武威市分行民勤县支行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第2篇:银行卡收单业务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银行卡收单业务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2013年支付结算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银发(2013)45号》要求和我行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一、我行特约POS商户34户分布大镇34个商户ATM机7台、自助支付终端9台分布3个网点、智付通230户分布3个网点分布18个乡镇苏木,二、银行卡收单业务检查了刷卡手续费标准执行都按照人民银行规定标准收费,三、商户实名制落实按照严格审查并留存三证一表准入制度执行,四、商户现场巡查和交易非现场检测情况每个季度检查一次,五、下步按照上级行要求发展“万村千乡农家店”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
第3篇:收单业务
关于“惠农一卡通”及收单业务的调研报告
时间:2009-10-09 10:21来源:省联社科技部 作者:王世峰
纪中林 点击: 35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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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惠农一卡通”的业务开展情况,为全省推广“惠农一卡通”积累经验,探讨如何在县级联社做好发卡和收单业务的相互促进,提升我省农村信用社信通卡产品附加值,8月27日-28日,科技部赴保定曲阳联社和保定市区联社对“惠农一卡通”和收单业务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调研基本情况
(一)曲阳联社
截至2009年8月底,保定曲阳联社卡存量为16997张。其中,“惠农一卡通”9645张,卡内存款余额为4561万元,活期存款余额为4546万元,定期存款余额为15万元,卡均存款余额为2683元。
曲阳联社与本县财政部门协商,于2009年7月在县城恒州镇试点发放“惠农一卡通”。恒州镇所辖25个自然村9800户,共有农民5万余人,目前已发放“惠农一卡通”9645张,发放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162万元。
(二)保定市区联社
截至2009年8月底,保定市区联社卡存量为13549张,卡内存款余额为9941万元。其中,活期存款余额为9175万元,定期存款余额为766万元,卡均存款余额为7337元。
保定市区联社与保定北国商城联手合作,举办了信通卡消费赠礼品活动,期间陆续投入电视广告费5000元,赠品5800元进行宣传,收到了一定效果。截至7月底,信通卡刷卡消费额为878万元,比6月增长了135万元。通过组织宣传营销活动,在保定市内扩大了信通卡的知名度,带动了存款的增长。
二、发行“惠农一卡通”的必要性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发行“惠农一卡通”对于提升我省农村信用社知名度,扩大客户群体,提高中间业务收入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具体表现为:
(一)产品定位明确,适应农村金融市场发展趋势,符合国家的惠农政策导向
目前,各家金融机构均在大力发展银行卡业务,随着国家对农村支持力度的加大,农村金融已成为关注的重点,部分银行已开始向农村市场发展。另外,人民银行为方便农民工返乡取款推广“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业务”,2008年全国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交易金额增长迅猛,交易金额突破80亿元。由此看出农村是有银行卡市场的,而且发展速度很快。我省农村信用社应当借助代发惠农资金时机大力发行“惠农一卡通”,扩大我社发卡规模,占领银行卡市场。
(二)竞争对手农业银行已推出了“金穗惠农卡”
农业银行在2008年就开始在部分省份试点推广“金穗惠农卡”,并且出巨资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进行30秒的“惠农卡”广告宣传,目前已开始在河北省进行推广。农行发行“ 惠农卡”主要目的是通过将惠农补贴资金统一发放到卡上,并提供一定的透支功能,来提高卡的附加值,增加业务收入。据了解,目前,农行的惠农卡已有一定的市场。农行对农村市场的重视,充分说明了农村潜在的发展潜力。我们也要积极行动起来,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推广我们的“惠农一卡通”,抢占市场。
(三)集各种惠农补贴于一体,承担更多代发业务,降低代理成本
为财政代发支农补贴,需要核对财政部门提供的农户身份证信息,进行联网核查,一份合格的信息要经过多次反复的筛选审核。若每代发一项补贴资金就重新开一个户的话,对我社系统资源占用量大,同时增加了基层工作量。基层最希望的是能够将所有的涉农代发都能够集中到一个账户,这也是我们发行“惠农一卡通”的目的之一。当我们已经代发多项涉农资金,有了良好的合作和服务记录后,就已在财政部门树立了威信,可以更容易承担新增设惠农补贴项目。例如:县联社可以去争取将种粮补贴、养猪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家电下乡补贴、合作医疗报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统一都代发到“惠农一卡通”上。特别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涉及人数众多,而且是按月发放,可将客户牢牢吸引在我社。集中一卡代发,既方便了农民集中补贴资金,又大大降低了我社的代理成本。
(四)低代发成本和低受理成本
“惠农卡”相比较存折,成本较低。单个存折的成本约为0.5元多,单张卡的成本不到1元,表面上看存折的成本略低,实际上,存折极易消磁且有使用条数限制,换折率很高,而且存折换折是免费的。现在的银行卡都已是高抗磁卡,不易消磁,若丢失或随坏换卡,我社要收取5元的工本费。另外,客户还可以在卡内开立定期存款,节约存单,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惠农卡”受理成本较为低廉。客户可以使用“惠农一卡通”通过我社布放的自助设备方便支取代发的惠农补贴资金,也可以在他行的自助设备上取现,减少柜台压力。客户如果要消费购买生活用品或农资产品,也可以通过POS机直接消费不用再去支取现金。即使同是柜面业务,办理卡业务需打印的资料较少,效率较存折要高的多。
(五)可以承载更多的业务,带来更多的收益
“惠农一卡通”可以承载更多的新业务,例如:持卡人可以申请为子女申请附属卡,在卡内开立定期存款,通过电话银行或自助设备实现卡内活期自助转存定期存款,办理跨行业务支取存款,持卡消费等。符合条件的话,还可以通过“惠农卡”方便快捷的办理自助小额贷款等。随着我们业务的不断拓展,“惠农一卡通”可以承载更多新业务,发挥其最大效能。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研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各级联社应予以重视,并采取措施尽早解决。
(一)从我社的客户群分析来看,信通卡的使用存在四个“不”
1、宣传引导不到位,客户“不会用”
长期以来,被视为“鸡肋”的农村地区被其他商业银行所冷落,服务手段相对落后。我社信通卡业务刚刚起步,各基层网点对农村地区使用银行卡的优势宣传乏力,引导不到位,客户对在哪些渠道可以使用信通卡,如何使用信通卡知之甚少,正确的操作知识较为匮乏。县域有些持卡人尽管申领了信通卡,因对信通卡了解甚少而搁置一边,有些人想申领却又不知道如何办理。大多数已办理银行卡的客户也只是在柜面用于现金存取,而真正体现银行卡业务特色的持卡消费、代缴费等却很少涉足。
2、传统生活习惯制约,客户“不惯用”
农村居民多有保存现金的习惯,现金支付在现实生活中占很大比重,对非现金支付的认同感不高,用卡意识淡泊。另外,客户总觉得银行卡没有存折直观,不能直观反映出卡内存款余额,还不习惯使用银行卡。
3、不了解使用成本,客户“不愿用”
县域及农村居民收入较低,对于价格上的偏好较为敏感。目前,其他银行的银行卡产品均收取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我社信通卡免年费和开户工本费,无小额账户管理费,并且交易手续费也较低。客户不了解信通卡的使用成本,简单的认为信通卡不能够透支,不能够免息,而“不愿用”信通卡。宣传营销不到位,信通卡的使用成本优势并没有充分显现。
4、担心银行卡风险,客户“不敢用”
金融电子化系统的发展和完善大大方便了客户,同时也使安全复杂化。银行卡内资金的安全是持卡人普通担心的问题,也是许多银行客户不使用银行卡的主要原因。客户对社会频频发生的银行卡诈骗案、资金被盗案、ATM吐假钞,吞卡现象等问题心有余悸,担心受骗,造成惧卡或用卡不踏实心态。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体对于此类案件的宣传更加大了农村客户对于银行卡的不信任感,从而“不敢用”银行卡。
(二)从我社自身发展分析来看,存在五个“不够”
1、业务掌握程度不够
在调研过程中,谈及电话银行、短信平台等一些新业务时,县级联社的领导层对此不了解或知之甚少。对新业务所能实现的功能、提供的服务还不了解,则更谈不上重视和拓展。基层柜员对银行卡有些交易也不清楚,不能及时解决客户所遇到的问题,为客户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给客户留下信用社员工素质低,业务不会做,办理业务速度慢等不好的印象。
2、宣传营销力度不够
县级联社在业务宣传营销方面还存在欠缺,对宣传营销的认识不到位,大部分人认为宣传营销就是悬挂宣传标语条幅,设立宣传台,发放宣传折页,很少能结合本地实际和受众群体的接受能力,开展一些行之有效、适用性强的宣传营销活动。
3、主动发展意识不够
县级联社对自身银行卡业务的发展没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和定位,积极主动发展业务的意识不够,对应如何发展本地的银行卡业务研究不够。没有制定业务发展规划。
4、渠道服务建设不够
调研的两个联社都尚未布放ATM和POS,但做了一些布放的前期工作,选择了拟布放的网点和拟发展的特约商户。银行卡受理渠道不完善一直是困扰农村地区银行卡业务发展的瓶颈问题。客户申领了银行卡后,没有ATM、POS可用,只能通过柜面办理业务,跟存折无异,客户体验不到银行卡优势所在,办卡积极性不高。我社的银行卡受理渠道建设滞后,从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信通卡工作的开展。
5、新业务策划度不够
全省新业务开通以后,缺乏整个系统的宣传和营销。导致县级联社对此项业务开展缓慢。如:我社的电话银行业务早已经上线,短信通知业务已于8月1日在开通全省,但目前全省申请开通业务的客户很少。四、建议及措施
(一)转变县级联社经营意识,围绕“小卡片”做出“大文章”
信通卡一个“小卡片”,可以牵动我们农村信用社各项“大业务”的发展,它与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结算业务、代理业务,以及将来的理财业务、外汇业务都紧密的联系(详见下图)。“小卡片”的持有者是我们的客户,我们所有的业务产品和服务最终都是销售或者提供给客户,发展好“小卡片”就等于紧紧抓住了客户,抓住了业务收益的来源。
县级联社只有充分认识到银行卡的重要性,并不断的发展好,利用好,才能收到好的效果。一方面通过银行卡这个载体来发展客户,培育客户、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让信通卡成为客户工作生活中密切相关的一部分,从而扩大市场,增加收益,增强竞争力。另一方面,通过对银行卡的管理和考核,激发员工的宣传和营销意识。通过围绕信通卡举办的一系列活动,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增强团队的凝聚力,企业文化建设得到了发展。同时,一系列科学合理的考核措施的出台,让员工从工作中,看到了自身的价值,得到了实惠。这样,通过一个“小卡片”,实现了外塑形象,内强管理。县级联社的存款、中间业务收入、利润等一些经营指标也随着卡业务的发展实现增长,员工的管理也趋于规范化、人性化。整个联社的实力、活力、竞争力得到了长足的提高。
(二)切实做大做活宣传营销工作
加大银行卡的宣传营销力度,省、市、县要上下联动。省联社要搭建全省的宣传营销平台,举办业务开通仪式或召开新闻发布会,设计统一的宣传图片,拟订统一的宣传口号和标语,拍摄统一的业务宣传片,在省内知名媒体进行宣传。市、县联社除在业务开通时按照省联社统一要求进行宣传外,还要积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客户的接受程度和认可的宣传方式,适时开展本地的特色宣传营销活动。例如:县级联社可以结合本地的文艺下乡活动,将自身业务的宣传融入到文艺宣传中;也可以通过支持送电影下乡活动,在电影播放前或间歇,播放业务宣传片等。要向每一名员工特别是一线人员灌输全员宣传营销意识,树立银行卡业务是农村信用社的主要业务,而不是附属业务,是今后利润的重要来源。通过基层员工与客户面对面的营销和宣传,让客户体验信通卡业务,并广泛认可它,使用它。
(三)加强渠道服务建设,积极推广电子银行业务
加快自动柜员机布放的进度,指导县级联社积极发展优质特约商户,并为其布放POS机。
督促各联社积极推广电话银行、短信通知业务,开通银联互联网支付业务,积极筹划网上银行业务。并做好每项业务的全省推广工作,让县级联社充分了解和认识电子银行业务,吸引和拓展更多的客户。
(四)加大员工的培训力度,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要围绕不同层次人员开展不同内容的培训。对一线的业务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熟悉业务知识和操作流程,遵守规则制度;对市、县级的领导班子和银行卡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了解业务特点、业务优势和效益,充分重视业务的发展。
(五)重管理,量考核,全力防范银行卡各类风险
规范银行卡业务的管理工作,全省统一明确县级联社银行卡业务的管理部门,明确工作岗位及其职责。
把银行卡业务的发展情况纳入经营考核指标,并从中间业务效益指标中单列出来,单独反映,以此引起各联社对银行卡业务的重视程度。制定银行卡业务营销奖励措施,鼓励职工积极营销优质客户、拓展优质特约商户。
加强银行卡业务的风险管理,一是建立和完善银行卡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银行卡管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做好相应岗位的内控管理,落实各个岗位分工和具体岗位职责,严禁出现一人包办的交叉岗位行为。三是加强银行卡业务相关人员的风险意识教育工作,严防各类道德风险。四是加大银行卡业务的事中和事后监督,保证银行卡办理不出事故。五是开展定期和不定期业务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各类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六)拓市场,盯对手,不断进行业务完善和创新
目前,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乡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的金融实体不断涌现,国有商业银行重返农村市场,对我社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冲击。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要开拓市场,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情况,收集市场信息,研究国家政策,不断进行业务完善和创新。同时还要紧盯竞争对手,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优化服务环境,缩短与竞争对手之间的差距。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举办“惠农一卡通”开通仪式
邀请省政府领导、人民银行、银联、各知名媒体等,举办“惠农一卡”发卡仪式或召开新闻发布会,大打“农”字招牌,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社会地位,扩大农村信用社在社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为“惠农一卡通”在全省推广营造声势。
(二)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新开展的业务培训区分为专门针对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专门针对基层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业务培训使县级联社的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管人员)充分了解我设所开展的业务,引起其对新业务的重视;使基层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业务操作,能够正确的向客户进行面对面的宣传营销,为客户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
(三)组织进行全员业务体验活动
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一次全员新业务体验活动。指定业务类型和种类,要求所有员工都办理一笔相关业务,加深对业务的了解。省联社将对业务体验的办理情况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未认真落实的单位和个人,省联社将进行通报批评。
(四)“晒”成绩,促发展
各市、各家联社只有在全省的平台上“晒”成绩、看进步,才能一决高下、一比高低。我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的发展也是一样,某些联社不积极不主动,而有些联社十分重视,业务也发展的很好。今后,我们建议通过银行卡业务运行通报或工作简报,对全省的银行卡业务发展情况“晒”成绩,要以“晒”施压力,促动力。
第4篇:转账收单
转账收单
一、产品功能与特点
转账收单业务包括卡卡转账、卡与往来户、内部户间的转账。
(一)提供多种账户类型的转账收单
转入方可以是本异地牡丹信用卡,国际借记卡,本地牡丹专用卡、灵通卡、往来户、内部户;转出方可以是本异地牡丹信用卡,国际借记卡,本地牡丹专用卡。其中,针对不同目标客户安装的不同终端,还有转账POS的卡卡转账和财务POS的财务转账。
(二)受理多种品牌
转账收单受理品牌包括银联、VISA、MASTER、JCB、运通和大莱。
(三)对账
发卡机构和营业网点可向商户提供纸质对账凭证,也可通过商户/部门档案中设定的Email地址发送电子对账数据。
我行每月向持卡人提供个人对账单,持卡人可选择纸质对账单或Email对账单。持卡人也可以通过电子银行、ATM、网点等渠道查询到每日消费明细。
(四)风险控制
转账消费风险主要包括伪卡欺诈、商户欺诈、POS违规移机、涉嫌套现以及特约商户其他违规行为。我行通过外卡业务处理平台和信用卡收单风险监控系统对我行特约商户进行异常交易监控,并对风险交易、风险商户采取延迟付款、设置受控。
(五)查询和打印 提供多种查询渠道:
商户可通过POS、MIS查询余额、止付、积分和交易流水,并打印交易凭条、交易明细和交易汇总单;
持卡人可在ATM、自助终端、网上银行等渠道查询卡片交易明细,并在ATM和自助终端打印历史明细、打印交易凭条等;
商户可通过注册我行电子银行,查询账户余额、查询下载交易明细及历史明细等。
二、适用客户
转账服务的持卡人或企业。
三、购买与使用
(一)柜面转账
持卡人申请办理转账业务时,须提供转出卡卡片,转入账户账(卡)号,并填写《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填单)》办理。商务卡转个人卡,须提供单位证明并注明款项合法用途。
(二)电话银行转账
电话银行柜面注册客户可通过电话语音功能办理自助转账。
(三)网上银行转账
网上银行注册客户可登录网上银行,自助办理转账业务。网上银行不能办理透支转账业务。
四、产品价格
转账手续费从转出方账户中自动扣收。
第5篇:消费收单
消费收单
一、简介
消费收单向商户提供本外币资金结算服务,以及在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授权、清算、拒付、调单、退单和风险管控等服务。收单渠道包括有POS、MIS、ATM和B2C,受理品牌包括银联、VISA、MASTER、JCB、运通和大莱。
(一)提供多种消费收单类型
消费收单涵盖了存取现金、普通消费、快速消费、信用授权消费、离线消费、分期分款消费、的预授权消费等多种消费类型的收单。
(二)提供多种类收单服务
除传统消费收单外,本产品还提供如下收单服务,包括:结账服务、支付小费、POS积分兑换、POS随机中奖、预付划款、POS信用卡还款等。
(三)授权
授权业务按照处理方式分为自动授权与人工授权;当信用卡消费交易因故自动授权未成功,收银人员对卡片或交易有疑问时,可以先通过电话(400-88-95588)授权获取授权号,然后在POS上根据该授权号支付消费金额。授权范围包括消费授权、挂失索权、挂失取现授权、卡损取现授权、卡片过期取现授权、取现授权、外卡索权等。
(四)清算及对账
我行每日与商户进行清算,将商户净收入划拨至商户指定账户,并向商户提供《中国工商银行特约单位POS清单(往来户)》、《中国工商银行特约单位贷方记账回单(往来户)》、《中国工商银行特约单位POS退货明细清单(往来户)》等对账凭证。我行可提供的商户对账数据包括消费、红利收入、红利支出、小费、手续费、分期付款手续费、专用信用消费手续费等信息。发卡机构和营业网点可向商户提供纸质对账凭证,也可通过商户/部门档案中设定的Email地址发送电子对账数据。
我行每月向持卡人提供个人对账单,持卡人可选择纸质对账单或Email对账单。持卡人也可以通过电子银行、ATM、网点等渠道查询到每日消费明细。
(五)风险控制
收单风险主要包括伪卡欺诈、商户欺诈、POS违规移机、涉嫌套现以及特约商户其他违规行为。我行通过外卡业务处理平台和信用卡收单风险监控系统对我行特约商户进行异常交易监控,并对风险交易、风险商户采取延迟付款、设置受控。
(六)查询和打印 提供多种查询渠道:
商户可通过POS、MIS查询余额、止付、积分和交易流水,并打印交易凭条、交易明细和交易汇总单;
持卡人可在ATM、自助终端、网上银行等渠道查询卡片交易明细,并在ATM和自助终端打印历史明细、打印交易凭条等;
商户可通过注册我行电子银行,查询账户余额、查询下载交易明细及历史明细等。
(七)动态货币转换
我行为在特约商户消费的外卡持卡人提供了以其外卡账户币种计价结算的支付功能选择,持卡人选择动态货币转换服务后,我行自动将人民币交易转换成以外卡账户的外币币种计价,并以外币金额向国际组织发送索授权和请款信息,我行以交易的人民币金额向特约商户入账。
二、适用客户
适用于与银行签约,接受银行提供的本外币资金结算服务的商户。
三、购买与使用
商户经过我行审查通过后,与我行签订《中国工商银行特约商户协议书》,成为我行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业务。我行为商户建立为商户建立特约单位/部门档案、POS档案,并为商户上门安装、测试POS刷卡机具、培训机具用法。
四、价格 我行提供的消费收单服务,需商户缴纳回佣手续费,经过我行与商户协商,商户可根据消费金额比例或交易笔数缴纳手续费。我行提供灵活的手续费收取方式:手续费实现按照比例收取、按笔数固定金额收取、按比例与上封顶分段收取;商户折扣优惠实现按固定金额优惠、按比例优惠、下限+分段+上封顶分段优惠。
第6篇:支付收单协议
心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心海支付招商部
心海支付收单合作协议V1.0
甲方:心海支付项目部/ 8
心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心海支付招商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28号 电话:400 696 2665 乙方: 地址: 电话:
一、总则
为保障银行卡收单业务合法、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甲乙双方正当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包管理的通知》等监管规定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中国银联等银行卡组织制定的业务风险规则,甲、乙双方就银行卡收单业务合作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本合作协议。
甲、乙双方采取协议方式,共同推广心海支付银行卡收单业务。双方约定按照本协议内容,分享利润,承担损失责任及商业风险。
二、术语定义
1、“银行卡收单”是指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在特约商户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与持卡人达成交易后,为特约商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服务的行为。
2、“受理终端”是指通过读取或输入银行卡相关信息,发起交易并提示操作方完成的读取或输入银行卡相关信息,发起交易并提示操作方完成的专用设备及其终端程序。
3、“商户”及“特约商户”是指收单机构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委托收单机构为其完成交易资金结算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以及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规定,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4、“交易证明材料”是指银行卡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签购单,持卡人消费明细、购物发票、商户发票凭证、持卡人收货凭证、商户销账凭证等。
5、“收单收益”及“手续费收入”是指甲方作为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收单支付服务所获得的,在银行卡交易手续费中扣除发卡、转接机构服务费以及转接机构品牌服务费和其他约定费用的,最终实际取得的收入;不含甲方为商户提供银行卡收单外信息/技术等服务取得的收入。含应付发卡机构、交易转接机构和收单机构等各方的费用。
6、“账户信息”是指银行卡上记录的所有账户信息以及银行卡交易相关的用户身份验证信息。记录在银行卡上的账户信息包括卡号、卡片有效期、磁道信息(含芯片等磁道信息)、卡片验证码(CVN及CVN2)等信息;与银行卡交易相关的用户身份验证信息包括个人标识代码(PIN)、网上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中的用户注册名、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真实/ 8
心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心海支付招商部
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动态验证码、生物特征等信息。
二、合作内容
甲方授权乙方在 地区,开展银行卡收单商户的营销拓展、终端布放与受理标识张贴、终端维护、商户培训、耗材配送、交易证明材料调取(以下简称“调单”)等核心业务。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为商户提供银行卡收单核心业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银行卡收单业务交易处理、资金结算、风险监测、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和管理、差错和争议处理等业务活动及相关服务。
2、甲乙双方共同协议制定《附件协议》中的阶段性市场拓展目标,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考核,若乙方未达标,甲方有钱单方调整合作区域、《附件协议》中的约定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协议。
3、甲乙双方原则上按照商户手续费收入分配比例承担银行卡受理风险,但是对于由甲方或乙方商户违规操作或失误引起的风险损失及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收益分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不足部分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
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商户签约所需的《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业务合作协议》等相关协议范本及受理手续费标准。
5、甲方有权决定新拓展收单商户受理终端的提供方。甲方提供的受理终端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提供的受理终端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若与乙方提供受理终端的商户终止收单合作,甲方应通知乙方进行受理终端撤销,此商户不再纳入乙方服务范围。
6、甲方有权按照甲方特约商户准入标准对乙方推荐的商户进行审批,与商户签订收单业务协议,并负责新商户入网的相关工作,包括将受理终端接入甲方银行卡业务处理系统,设置并开通商户号和终端号。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商户银行卡交易的调单工作。协助甲方开展商户风险调查,调取交易证明材料等工作;如乙方未在限定时间内完成调单,或调取单据不符合甲方及相关银行卡组织的规范要求,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甲方应按照中国银联等银行卡组织的规则处理差错交易,尽可能维护双方利益。
9、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收单收益分润。
10、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所拓展商户独立开展现场或非现场核实,评估商户经营状况、受理机具安全维护、相关业务系统安全性、收单业务风险情况等。
11、甲方有权调整《附件协议》,制定业务风险管理制度要求,乙方有义务在双方合作业务中予以执行。甲方应向乙方公式或告知相应制度,告示、告知的方式包括不限于网站、书面、邮件等形式。
12、甲方发现乙方拓展的商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冻结该商户结算资金,立即停止该商户收单服务,通知乙方,如乙方知晓并参与下列行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1)涉嫌套用商户类别码或特殊计费、移机、虚假申请等;
(2)涉嫌参与洗钱、信用卡套现、赌博、盗录银行卡信息、受理伪卡等违法犯罪活动;(3)无理由拒绝受理持卡人或商户使用甲方终端进行交易;(4)故意诋毁或损害甲方声誉;
(5)监管机构、行业协会、银行卡组织或甲方认定的其他风险事件或违规行为。/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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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甲方有权对乙方业务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团队、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内控水平,以及收单业务外包相关资质、专业背景、从业经营、服务能力、业务合规及风险情况。
14、甲方有权依据监管规定、行业规范要求,对乙方开展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绩效评价,并相应动态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对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追究乙方责任,并有权将相关信息(包括不仅限于外包服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信息)报送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及银行卡清算机构: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规定,或受到监管机构通报、处罚;(2)与不良商户勾结进行虚假伪冒申请、虚假交易、洗单、套现等欺诈活动;(3)违规向其他机构转让、转包业务;(4)以任何形式存储银行卡账户信息;
(5)将特约商户资金划入自己控制的账户,或通过其他机构、商户进行二次清算;(6)超出规定区域发展商户,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
(7)多次发生违规、风险事件,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8)监管机构、行业组织、银行卡组织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事件。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其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的公司,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开展经营,履行反洗钱法定义务,根据相关监管要求、行业规则开展报告、报备、注册等工作,确保合规从事银行卡收单外包工作。
2、乙方应在甲方授权地区设立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开展商户拓展等相关业务,乙方应制定与合作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操作规程、设备维护规定和服务方案并向甲方报备。乙方应配备能满足业务需要的足够数量专业人员,履行与甲方约定的合作事项,并向甲方提供业务合作进展情况。
3、乙方不得从事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卡收单核心业务,对乙方发展的商户负有风险管理义务,向甲方承担商户风险先行赔付的责任。
4、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制度及工作要求,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处理各类风险排查等工作,防范收单风险。
5、乙方应确保商户商户入网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如因乙方提交的商户入网资料不真实、不规范、不准确造成的任何风险及损失,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应负责商户维护,并履行以下义务:
(1)负责对其维护的商户进行收单系统的使用培训和银行卡使用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受理终端的操作使用、保养知识:银行卡识别、受理、风险防范知识;账务处理知识等培训频率不得少于每半年1次;
(2)提供全天候服务支持和应急处理,应及时响应甲方及其特约商户要求,为甲方及其特约商户解答银行卡收单等业务相关的技术、业务及账务知识,具备严格的商户维护日志登记制度与处理时效考核系统;
(3)乙方应对负责维护的特约商户按甲方要求的频率进行定期回访,做出书面的回访和巡检记录,并妥善保留,并向甲方定期提供商户回访记录报告;
(4)接受甲方或商户委托,开展账务查询及账务调整的沟通协调工作,以及商户调单等工作;如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在接到甲方调单通知后未及时进行调单处理而造成甲方不能在有效时间内顺利完成单据调阅,影响有关业务差错处理而造成资金损失,乙方将承担相应责任;
(5)配合甲方的风险监测、高风险商户抽检、违规商户处理等要求,及时报告商户的违/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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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违法行为,有效降低银行卡欺诈风险;
(6)对交易量较大的重点特约商户,增加培训次数,做好收银员集中培训和跟进培训;(7)乙方如发现商户有变更收单机构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做好挽留工作。7、乙方应负责终端维护,并满足以下设备及技术要求条款:
(1)乙方不得将未经甲方认可的终端机具用于协议所涉业务。乙方保证为此项业务所投如的POS受理终端等硬件设备具备原制造厂商的铭牌、标志,所有设备均应符合国家、金融行业技术标准、行业协会技术标准和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并通过符合相关技术安全标准的检测和认证,符合制造商公布的质量标准,所有硬件设备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凡出现的任何涉及设备的纠纷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乙方采购的POS等受理终端类型需符合甲方的受理终端相关规定;
(3)乙方应首先确认甲方已与商户签署收单业务合作协议书,并确认在甲方收单系统或银行卡清算机构系统内进行商户注册后,在布放POS等相关受理终端;
(4)乙方负责受理终端的安装、测试及开通、日常维护、管理保养、耗材提供和上门配送、设备维修和零配件更换;
(5)乙方应建立POS等受理终端台账,及时向甲方提供布放POS等受理终端的准确地址等相关信息及变更情况,并将统计数据报送甲方;
(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的应用软件升级、操作系统升级、软件优化、增加新需求等的开发和调试,配合甲方验收、安装;
(7)乙方不得对POS等受理终端进行随意更换、转移或加装。对于商户提出的更换、维护POS等受理终端的要求,需按甲方要求履行必要的核实程序,以避免不法分子冒充商户人员利用POS等受理终端进行欺诈;在POS等受理终端上增加任何增值服务项目,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其操作范畴不得违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如乙方过失导致不法分子利用POS等受理终端进行欺诈的,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乙方应确保接入甲方系统的安全性,若乙方提供的POS终端、设备、软件等给甲方系统、设备、软件等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不得转移甲方商户资源,即将甲方商户转变为其他收单机构的商户。
9、乙方应保证甲方商户和持卡人相关信息安全。乙方不得储存银行卡密码、有效期、卡片验证码等银行卡敏感信息。
10、乙方有义务达成《附件协议》中的阶段性市场拓展目标,并接受甲方考核。
11、乙方应建立完善的商户管理机制,并对商户进行有效的监管,若发现风险商户应及时处理并通知甲方,并承担因通知或报告、处理不及时而带来的风险损失。
1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同意甲方在乙方的手续费分润和保证金内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补足。
13、乙方在业务开展中,不得存在以下行为:、(1)向其他机构转让、转包业务;
(2)以任何形式存储银行卡账户信息;
(3)以商户名义入网,或以任何方式拥有、控制商户结算资金,为商户提供二次清算;
(4)拓展非真实、违规经营的商户,主动或协助商户以虚假材料恶意申请入网;
(5)超出公司授权的区域、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6)与客户合谋开展银行卡套现、受理伪卡、洗钱等违法违规活动;
(7)自主设置交易路由,或加载未经收单机构同意的程序;
(8)通过自行编制、纂改、仿制或重组交易报文等方式隐匿、歪曲真实交易;
(9)冒用甲方的名义开展活动;
(10)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或违规使用心海支付logo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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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违反监管规定、行业规则的事项。
如因乙方存在以上任一行为,导致监管机构、相关银行卡组织采取处罚措施,或产生风险损失的,或产生侵权(如字体、宣传等)造成追偿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及负面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4、乙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向甲方获取收单收益分润。
1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外包业务相关的培训。
16、合作终止后,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做好有关后续工作。
五、合作模式
1、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共同确定各阶段市场拓展目标,详细内容请参考《附件协议》,乙方应达成阶段性市场拓展目标。
2、甲乙双方采取手续费分润的模式,具体分润比例详见《附件协议》。
3、甲方允许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拓展跨区域连锁型商户,异地维护工作可由甲方协调其他合作伙伴协助服务,具体分润模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六、合作分润
1、甲乙双方的分润模式:
(1)内卡:甲方向乙方提供基准费率(结算价格)及签约费率(请参考《附件协议》),乙方签约费率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签约费率,乙方当月所在网商户的手续费收入为每笔交易手续费收入的总和,每笔交易手续费收入=每笔交易金额*(签约费率-基准费率);乙方当月手续费分润=手续费收入*分润比例,分润比例请参考《附件协议》;
(2)甲方可根据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及银行卡组织/转接清算组织等部门、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基准费率、乙方最低签约费率及建议签约费率进行调整,并在调整之前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如低于最低签约扣率与商户签约,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的,甲方有权按照最低签约扣率重新结算收入金额,并据此向乙方全额追索。
2、甲方向乙方开发银行卡收单产品及相关应用(请参考《附件协议》),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更新产品类型。
3、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上一自然月乙方的手续费分润。甲方应于每月将上一自然月的交易分润数据提供给乙方对账,乙方确认无误后提供相应数额的服务费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且确认无误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手续费分润,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账 号:
开户银行:
七、保证金
1、为确保乙方及乙方推荐的商户能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银行卡组织的有关规定,并全面履行与甲方的各项协议,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付款至甲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不算利息,甲方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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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风险评估结论,定期、不定期调整乙方保证金额度,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保证金调整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补足。
3、因乙方或乙方签约的商户造成甲方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保证金中扣收相应金额。保证金被扣收后,乙方未在甲方通知期限内补足,甲方有权暂停服务并停止结算乙方收益。
4、本协议终止180天后,乙方及乙方推荐的商户无违约、违规情形的,且不再发生损失的,甲方退还保证金余额。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2、乙方转移甲方商户资源,将甲方商户转变为其他收单机构的商户,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按照每户1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由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商户或持卡人信息泄露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在此基础上,需要按照每造成1张银行卡信息泄露赔偿2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对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终端挪移至中国大陆以外地区或国家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并需要按照每台1万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所发展商户从事二清行为,视是否发生损失、事件影响程度等情况,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按每台不低于1000元、不高于500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出现违反本协议约定任一条款之一的,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1)扣除乙方收益分润;(2)扣除乙方保证金;(3)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受到一切损失;(4)提前终止本协议。
九、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包括各自经营管理人员和雇佣人员)中的任何一方均应对双方的合作内容等以一切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提供、透漏给任何第三方或许可其使用,不得将前述信息、数据、资料使用于本合约内容以外其他任何用途。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须保密资料包括一切关于甲乙双方的有价值、被公开、已经或正在采取保密措施的以书面、口头、电子文件或其他形式呈现、提供的信息、数据、及双方之间的合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关系、业务/会议记录、商业计划、商业图片、语音视频、技术资料、技术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软件系统、数据库、运行环境、作业平台、测试/研究结果、财务数据、产品信息、客户信息、价格结构、成本及其它商业信息。
3、披露此类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备忘、纪要、报告、方案、提案、协议、电子邮件、微博、博客、日志、BBS等网络传播形式,或以口头方式披露并以书面方式确认为保密信息的任何信息或数据。不得刺探或者以 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合作该项目之外的其他保密信息。
4、乙方承诺方须采取足够的措施,并承诺其及所属员工出入甲方办公区域须遵守时间、路线等要求,不录音、拍照或摄像,不盗取或夹带任何资料文件,不擅自延时、逗留或留宿甲方所属区域。
5、如果双方协商后未建立交易/合作关系。或交易/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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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因故退出此项目,乙方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甲方返还其占有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他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6、甲乙双方于接受资料起两年均由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交付。
7、甲方向乙方披露的资料并不构成向乙方转让或授予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乙方转让或授予甲方受第三方许可而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
十、协议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合作期间内,若一方欲变更或终止本协议,须提前六个月向对方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协议或终止协议。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则须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及法律损失。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由于不可抗力及国家法律规定、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本协议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3、保留、赔偿损失等相关的条款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变更而失效。
十一、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未及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如遇有争议并无法协商解决的,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壹年,自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自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本协议到期前30天,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是否需要变更协议条款,如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
3、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本协议之《附件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有效期间内,甲、乙双方应本着精诚合作、诚实信用、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并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甲方(盖章):心海支付招商部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8
第7篇:银行卡收单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银行卡收单业务
目录
简介 概念 正文 简介 概念 正文
简介
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签约银行向商户提供的本外币资金结算服务。就是最终持卡人在银行签约商户那里刷卡消费,银行结算。收单银行结算的过程就是从商户那边得到交易单据和交易数据,扣除按费率计算出的费用后打款给商户。举例
以信用卡为例子,收单通常是指某个银行,你刷卡买东西,签字后走人。商家把你签字的那张签购单留下,然后把它交给发给它刷卡机的银行,这个银行就是收单行。收单行收到你当时的签购单后,按上面的数目给钱给商家。商家就得到商品的应得的钱了。
收单行然后再通过银联平台找发卡行要该笔钱。你就还钱给发卡行就可以了。
这中间当然不是这么简单,各个环节都有手续费的,不然银行和银联没有钱赚。其实你刷卡的那一下子整个过程都通过银联这个共享中间环节网络实现了。概念
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签约银行向商户提供的本外币资金结算服务。
就是我们在银行签约商户那里刷卡消费,银行结算。正文
信用卡收单同银行卡收单的过程是一样的。
收单分为:
1)网络收单
2)pos收单 :参与的有各收单行(如工行、建行、交行等)、银联、数字王府井、广东汉鑫、上海杉德。
3)ATM收单
银行卡收单机构是指经各信用卡组织授权办理特约商店签约事宜,并与特约商店清款时先行垫付持卡人交易账款。
收单机构
收单机构
接收所有类型银行卡事务或资金支付人
用来维持商业关系并从商户手中接收所有类型的银行卡交易事务。也可以用来形容现金支付款中的资金支付人。
收单机构主要负责特约商户的开拓与管理、授权请求、帐单结算等活动,其利益主要来源于商户回佣、商户支付的其他服务费(如POS终端租用费、月费等)及商户存款增加。大多数发卡银行都兼营收单业务,也有一些非银行专业服务机构经营收单业务。
收单业务
百科名片
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签约银行向商户提供的本外币资金结算服务。就是最终持卡人在银行签约商户那里刷卡消费,银行结算。收单银行结算的过程就是从商户那边得到交易单据和交易数据,扣除按费率计算出的费用后打款给商户。目录
概念
正文
POS收单业务的知识概述
概念
正文
POS收单业务的知识概述
概念
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签约银行向商户提供的本外币资金结算服务。
就是我们在银行签约商户那里刷卡消费,银行结算。
正文
信用卡收单同银行卡收单的过程是一样的。
收单分为:
1)网络收单
2)pos收单 :参与的有各收单行(如工行、建行、交行等)、银联、数字王府井、广东汉鑫、上海杉德。
3)ATM收单
银行卡收单机构是指经各信用卡组织授权办理特约商店签约事宜,并与特约商店清款时先行垫付持卡人交易账款。
POS收单业务的知识概述
一、什么是收单业务
收单业务是指签约机构或银行向商户提供的本外币资金结算服务。就是最终持卡人在银行签约商户那里刷卡消费,银行结算。收单机构结算的过程就是从商户那边得到交易单据和交易数据,扣除按费率计算出的费用后打款给商户。
二、收单业务的参与方
1、发卡机构:向持卡人发行各种银行卡,并通过提供各类相关的银行卡服务收取一定费用,是银行卡市场的发起者和组织者,是银行卡市场的卖方。
2、收单机构:负责特约商户的开拓与管理、授权请求、帐单结算等活动,其利益主要来源于特约商户交易手续费的分成、服务费。
3、持卡人及潜在持卡人:在银行卡市场中处于中心地位,是产生购买银行卡产品及其衍生产品需求的市场基础,是银行卡的领用者和金融机构、特约商户及银行卡组织利益的创造者,是市场营销的主要对象。
4、银行卡组织:关键职能在于建立、维护和扩大跨行信息交换网络,通过建立公共信息网络和统一的操作平台,向成员机构提供信息交换、清算和结算、统一授权、品牌营销、协助成员机构进行风险控制及反欺诈等服务。
5、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包括除银行卡组织以外的信息交换和转接业务机构、第三方金融服务公司、支付处理支援商等。
6、特约商户:是指与收单机构签有商户协议,受理银行卡的零售商、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
三、POS跨行交易商户结算手续费
POS跨行交易商户结算手续费的分配涉及发卡行,提供POS机具和完成对商户资金结算的收单机构(统称收单方),以及提供跨行信息转接的中国银联。
POS跨行交易的商户结算手续费收益分配,采用固定发卡行收益和银联网络服务费方式,即每笔商户结算手续费,发卡行获得的固定收益和银联收取的网络服务费执行如下标准:
(一)对宾馆、餐饮、娱乐、珠宝金饰、工艺美术品类的商户,发卡行的固定收益为交易金额的1.4%,银联网络服务费标准为交易金额的0.2%。
(二)对一般类型的商户,发卡行的固定收益为交易金额的0.7%,银联网络服务费的标准为交易金额的0.1%。
(三)在上述(二)的基础上,对以下几类特殊行业或商户,现阶段可通过降低发卡行收益比例和银联网络服务费标准的方式予以适当优惠:
1.对房地产、汽车销售类商户,发卡行固定收益及银联网络服务费比照一般类型商户的办法和标准收取,但发卡行收益每笔最高不超过40元,银联网络服务费最高不超过5元;对批发类的商户,发卡行固定收益及银联网络服务费比照一般类型商户的办法和标准收取,但发卡行收益每笔最高不超过16元,银联网络服务费最高不超过2元。(如果再高,所有收益都归收单方)
2.对航空售票、加油、超市等类型的商户,发卡行固定收益及银联网络服务费比照一般类型商户减半收取,即发卡行的固定收益为交易金额的0.35%,银联网络服务费标准为交易金额的0.05%。
3.对公立医院和公立学校,发卡行和银联暂不参与收益分配。
四、区别
银联商务收单与开户行收单在手续费收入的区别
银联商务收单,是由银联商务与客户签订协议,由银联商务为客户提供资金清算。目前在开户行开户的客户,无论是银联商务发展的,还是由开户行进行发展,由银联商务布放POS机具的,收单主体都是银联商务,我社只获取开户行银行卡70%的手续费收入。
开户行收单,是由开户行与客户签订协议,为客户提供资金清算。收单主体为开户行各分支结构,开户行获取本行卡100%和其他行银行卡20%的手续费收入。当然,与银联商务的收益不同,开户行还有一个存款方面的收益。
五、开展收单业务的重要意义
1.POS收单业务是整个银行卡业务的基础
在银行卡产业的价值链中,持卡人是银行卡的最终使用者,是银行卡存在的根据,也是整个银行卡产业赖以产生利润的主要来源。持卡人通过使用银行卡而获得各种便利,并为此支付费用。而发展收单业务就是为持卡人提供使用银行卡的环境并提高使用银行卡的便利程度,因此收单业务是整个银行卡体系运行必不可少的基础。
2.促进银行卡使用,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及盈利
一方面,银行卡只有“活”起来,产生交易,才能带来收益。发展收单业务,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拉动消费,能够促进银行卡交易的快速增长,从而给信用社带来产生收入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收单业务通过为商户提供资金结算服务本身也能给我社带来收入,是银行卡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再就是收入增加,可以改变目前我社的收入结构,改善资产质量。
3.通过交叉营销和增值服务,提高持卡人满意度和忠诚度
发展收单业务,通过与特约商户的合作、交叉营销,为持卡人提供优惠或额外增值服务,是提高持卡人的满意度和忠诚度,打造银行卡核心竞争力的有力手段。
此外,发展POS收单业务还能为进入新的市场类型提供渠道,能为将来开户行发展新的对公结算业务、信用卡业务做好市场准备,并为个人贷款、消费信贷等业务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