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自查报告(精选8篇)_收入分配自查自纠报告

自查报告 时间:2021-05-29 07:45:3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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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人事和收入分配自查报告

人事和收入分配自查报告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情况

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设置数XX人,其中,管理岗XX人、专业技术人员XX人。目前,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紧缺,大多数单位空编较多,全县13家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仅有XX人,多数单位聘用多名在岗不在编的卫生工作人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人才的缺乏,严重影响基层医疗单位医疗业务的开展。我县在加紧招聘人员的同时,正筹划调整编制增加基层医疗编制,保障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需要。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我县共有13家乡镇卫生院,按照功能分划分,其中,有两家中心卫生院,11家一般乡镇卫生院,均为股级单位。领导岗位一般设有院长和副院长2个。

卫生院现在还存在较多空编,为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县卫生局草拟了《县进一步完善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机制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待县政府讨论通过后:一是要按县编办核定下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事业编制数,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公开招聘,力争1到2年内招满编制人员,合理配置公共卫生、医疗、护理等专业人员,以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需要。二是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补充,可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在编人员年龄结构、专业缺口和在聘编外人员执业资格等因素综合考虑,设定招聘条件,制定切合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方案。三是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考虑降低开考比例、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国家有关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规定实行竞聘上岗的方式入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教育系统特岗教师采取考核招聘,在现岗位上为骨干且工作满三年以上具有职业医师资格人员通过考核直接入编。三是在编制人员基本到位的基础上,按需设岗,编制岗位说明书,按岗聘用,根据岗位说明书,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签订聘用合同,落实考核奖惩机制,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配情况

县卫生局草拟了《县进一步完善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机制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待县政府讨论通过后:

1、财政补偿经费

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内人员基本工资、XX%绩效工资和“五险一金”由县财政纳入当年预算统筹并全额安排。二是按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27号)和《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在编的医务人员卫生防疫津贴按照二类每人每工作日7元的标准安排;国家和省规定的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妇女补贴、独生子女奖励费也予以保留并由县财政纳入当年预算统筹并安排。三是由于客观因素导致人员招聘不到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在编在岗人数低于编制数XX%的按编办核定编制数的XX%的人数,追加拨付空编人数的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按事业单位新进初级职称卫生人员工资定级标准核拨不足人员的工资总量,当实际在编在岗人数高于编制数XX%时,按实际在编在岗人数核定工资总量拨付。超出实际在编在岗人数的人员经费部分,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主用于实际在岗人员经费支出。四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所减少的收入,由财政每月按使用药品金额的XX%划拨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基层绩效工资分配

绩效工资由服务收入和财政补助共同负担。绩效工资总量的XX%由各单位从医疗服务收入中提取,XX%由县财政安排。绩效工资要与技术、工作量和服务质量挂钩,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聘用人员的考核与奖惩,并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或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分配应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严禁将个人收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济收入挂钩。根据我县实际,为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调整绩效工资结构比。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比例为40%,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为XX%。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县财政逐月拨付,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县卫生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开展年度工作考核后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的绩效工资,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由县卫生局根据对其考核结果统筹确定。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配与技术、工作量和服务质量挂钩

县卫生局草拟了《县进一步完善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机制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待县政府讨论通过后:

一是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结合医务人员工作特点等因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XX%-XX%(视本单位收支结余情况确定)作为奖励基金,列入绩效工资增量。奖励基金的分配参照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XX%以内的结余资金设立职工福利基金,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有关规定使用。

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节假日值班、急救出诊、抢救危重病人误时等劳务补助可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列为业务开支。法定节日值班的医务人员,按个人日平均基本工资3倍的标准补助;值双休日班的医务人员,按个人日平均基本工资2倍的标准补助,不再安排补休假。8个小时工作外急救出诊、抢救危重病人误时超时加班的医务人员,按XX元/人/小时的标准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超时值夜班,可在发放绩效工资的基础上,按XX元/人/夜班的标准补助超时值夜班的医务人员,所需经费从相应的医疗业务经费中列支。

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和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村干部、乡村医生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外人员下村入户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按XX元/人/天标准发放下村入户差旅费和误工补助,所需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中列支。

第2篇:收入分配

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转型期,也是收入分配调整的关键时期。不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着力推进收入分配领域的改革,已成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整体战略部署中举足轻重的一步棋。中央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失衡深得民心,如何建立相关制度安排,早日见到实效令人期待。国家发改委的报告提出将采取系列措施,以加快这方面的改革:

一是努力增加农民收入。继续提高主要农产品价格,加大农业补贴力度。同时,培育新的收入增长点:加强对农民创业的财税和金融支持,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分享产业链各环节增值收益。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农民工就业:加快城镇化步伐,拓展农民外出就业空间;壮大县域经济,积极促进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加强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

二是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扶持力度。重点帮助因企业经营困难或倒闭而产生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增加收入。认真做好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并逐步形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形势和物价变化,及时调整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社会救助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继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启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修订工作,力争公布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加强社会保障建设,努力减轻低收入群体在教育、住房、医疗等方面的支出负担。

三是稳步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推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大力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

四是加强个人收入调节。进一步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好地体现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的要求。强化税源监控,以调节高收入为重点,做到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同时,加强对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严格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中的比重,严格控制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总之,科学的收入分配制度对生产力发展与社会和谐的形成具有深远意义,加快推进收入分配不公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中长期发展的重大改革。要保证这项改革在实施中不流于形式或者走形变样,建议尽快建立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高层协调机制。

第3篇:收入分配

调整收入分配关系

一、时政背景

今年“两会”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再次专程来到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访谈室,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联合专访,同海内外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在回答网友问题时,温总理说,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严重存在,将把解决收入分配不公作为政府今后五年的一项重要任务。

温总理说,“有一个富人就会有五百个穷人”这句话形象地反映了收入分配的不公。造成收入分配不公的原因很多,主要是制度的因素。政府已经提出来了一个正确的方向,也就是说在今后收入分配当中,要实行两个“同步”,就是居民收入增长要同经济增长同步;职工工资增长要同劳动生产率同步。

温总理提出的两个“同步”,意义重大。“十一五”我国加快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各地加快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水平逐年提高。但应看到,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普遍较快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实现从“国富”到“民富”的转变,将是“十二五”全民关注的最大亮点。因此,“十二五“期间,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是加强社会建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二、收入分配关系存在哪些问题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收入分配问题,这些年在收入分配领域进行了很多卓有成效的改革。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收入分配领域仍然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有些还呈现加剧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下降。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企业、居民三者分配关系的演变大体可分为向居民倾斜(1978~1995年)和向政府、企业倾斜(1996年至今)两个阶段。2000~2007年,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从65.5%下降到57.5%,下降8个百分点,政府和企业占比则分别提高5.2个和2.8个百分点,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比重从51.4%下降到39.7%。

2.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无论是城乡之间、城乡内部,还是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均呈扩大趋势,低收入群体增收难度较大。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2000年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之后,呈不断扩大的趋势,2008年达到0.47。现在有些专家计算的甚至超过了0.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从2000年的2.79:1扩大到2008年的3.31:1,绝对差距已经超过

1.1万元。就业人员的收入差距也在扩大,2000~2008年,在城镇职工中,国有单位、集体单位、其他单位职工实际工资分别增长1.75倍、1.48倍和1.18倍;行业门类间的工资差距由2000年的2.60倍,扩大到2007年的4.46倍;2008年证券和纺织两大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之比达到创记录的10.6倍。低收入群体

收入增幅放缓,2000~2008年,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分别增长90%和64%,明显低于城乡居民人均收入151%和111%的增幅。

3.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特别是腐败和灰色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加剧收入分配差距,社会影响恶劣。中国经济改革研究会王小鲁的一项研究表明,加上隐性收入后,2005年城镇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从统计显示的9倍扩大到31倍。这些收入主要来自公共资金的流失、银行贷款在正常利息之外的额外收费、行政许可中的寻租、土地收益流失、垄断收益等。

三、关于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几个认识问题

1.有人说,追求公平必然要牺牲效率。你怎么看?

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前提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就收入分配而言,公平绝不是平均分配社会财富,而是在保障所有人基本生存和发展权利的基础上,使人们的收入与其能力素质、付出的努力以及合法占有的资源相符。这是因为,抹杀能力素质差异和个人努力程度的绝对平均主义,既无效率也不公平;要提高效率、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就要通过适当拉开收入差距来提供激励。

在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下,人们的收入必然有高有低,有时高低差距还比较大。如果高收入者的收入来源于较高的能力素质和较多的贡献付出,是正常市场竞争的结果,那么,在收入再分配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等的配合下,适度的收入差距有利于提高效率,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不会导致社会不和谐。但在现实生活中,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因素确有一些是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的。克服了这些问题,就不仅能够促进公平,而且能够提高效率。公平出效率,没有公平就会伤害人们提高效率的积极性;但如果片面追求收入的绝对平均,实际上也是一种不公平,因为人们的付出不能得到合理回报,其结果只能是共同贫穷。可见,公平与效率并不是简单对立、此消彼长的,应该而且可以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的过程中统一起来。

2.有人说,市场经济下,调节收入分配主要靠市场,政府不要插手。怎么看待这种说法?

我国实行计划经济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两方面的实践证明,在收入分配领域完全依靠行政手段,既无效率也不公平;只有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才有可能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但也应看到,收入分配决定人的生存和发展,关乎人的自由和尊严,影响发展的动力和社会的稳定,因而不能完全交给市场去调节。也就是说,收入分配调节既要发挥市场无形之手的基础性作用,也要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关键性作用。

在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更多地作用于再分配环节,通过税收、财政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等手段对初次分配形成的过大差距进行矫正,以维护社会公平;初次分配基本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的,劳动力、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通过市场竞争获得各自的报酬。但在我国现阶段,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相当一部分初次分配差距并不是市场竞争、优胜劣

汰的结果。比如,由行政性垄断所导致的行业收入差距、由二元结构问题所导致的城乡收入差距、由观念和体制问题所导致的地区收入差距以及由劳动力流动不畅所导致的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等,都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更充分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来缩小和消除。也就是说,在我国,除了在再分配环节需要政府加强调节,在初次分配领域也需要政府积极作为,着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既要进一步深化改革、解决市场扭曲和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问题,又要解决市场泛化和市场失灵的问题,还要解决政府职能转变的问题,进而使市场无形之手和政府有形之手都到位又都不越位,综合协调地发挥作用。

3.有专家认为,调整收入分配结构,会影响当前的经济结构调整。如何看待这种说法?

解决收入分配问题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与经济结构、经济发展方式、经济体制紧密相联,需要标本兼治。治标就是直接调整收入分配,包括提高劳动者工资、控制高收入者不合理收入以及降低居民税收负担等;治本就是消除导致收入分配不合理的体制机制和经济结构问题。

解决收入分配问题,一个重点是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就需要建立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但应当看到,对于很多企业特别是低端加工制造企业来说,由于利润已经相当微薄,给职工涨工资的空间实际上非常有限。解决这类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企业改进技术、工艺、产品,向产业高端移动,同时积极发展高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产业结构调整会带动就业结构变化,使高素质、高技能劳动的报酬大幅提高,这又会促使人们进行人力资本投资,以获取更高收益,从而形成“产业结构升级—就业结构变化—人力资本结构改善—收入分配结构优化”的良性循环。

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另一个重点是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这就需要合理调整国家、企业、个人分配关系,包括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增加公共服务支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改变一些企业依靠廉价资源、行政垄断获取过高利润的状况,提高国有企业分红水平,把国有资本收益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同时应看到,我国长期形成的重投资轻消费、重招商轻创业、重资源投入轻技术进步的经济增长方式,带来了一系列经济结构问题:在经济增长结构上,依靠投资拉动、粗放扩张,而消费不振、内需不足;在要素投入结构上,过于依赖低成本劳动力和资源,而自主创新不足、科技贡献率低;在产业结构上,重化工业、资源型产业快速扩张,而农业基础薄弱、服务业发展滞后;在企业组织结构上,大型垄断企业占据市场主导地位、利润丰厚,而中小企业困难、民间创业艰难;在国际分工上,产业和产品大多处于国际产业链和价值链低端,虽然出口数量大,但企业利润低、劳动工资低。这些经济结构问题是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偏低的重要根源,必须着力解决。此外,调整城乡和区域经济结构等,也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重要基础。

四、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政策措施

1.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2.深化工资制度改革。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积极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强对部分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完善公务员(微博)工资制度。完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

3.健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出让制度,建立国有土地、海域、森林、矿产等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全民共享机制,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公共服务支出。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提高上交比例,统一纳入公共财政。完善股份制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创造条件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保障技术成果在收入分配中的应得份额。建立健全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严格规范国有企业、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严格控制职务消费。

4.加快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合理调整个人所得税税基和税率结构,提高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逐步建立健全财产税制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服务支出比重,加大社会保障投入,较大幅度提高居民转移性收入。

5.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政府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加快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清理规范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外收入、非货币性福利等。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清理规范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加快收入信息监测系统建设。建立收入分配统筹协调机制。

五、重要论述

1.《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今年重点采取三方面措施:一是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众的基本收入。稳步提高职工最低工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二是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合理调整税率结构,切实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加强对收入过高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三是大力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坚决取缔非法收入。

第4篇:收入分配

时目前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扩大问题的思考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10-03-30 16:05:00 ] 作者:赵惜红 编辑:studa20

摘要:在我国个人收入实行按劳分配与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条件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个人收入分配之间的差距越拉越大,而且这种趋势还在与日俱增,个人收入差距扩大问题不容忽视。它关系国计民生,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因此,要实行科学的分配制度,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这不仅有助于妥善处理社会各个阶层、群体的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而且有利于激发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持社会的良性运行。,关键词: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财产性收入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分配制度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是目前我国社会比较突出,并引起人们普遍关心的一个重大问题。从改革开放之初的绝对平均主义到注重效率、适当拉开差距、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再到现在部分社会成员差距过大这样一个过程的转变,使我们认识到,绝对平均不利于提高效率,而收入差距过大,将影响社会公平,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当今社会上出现个人收入差距过大,可能影响社会安定的时候,就必须对这个问题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一、目前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与不合理现象

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分配总体上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分配制度坚持市场取向,不同收入群体的分布基本反映出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调节的作用。科技含量高的行业和新兴产业、脑力劳动者、技术密集领域的劳动者以及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劳动者的收入正在迅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提高,城镇居民的收入分配有力地支持了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城乡居民收入在快速增长的同时,应看到转型期急剧变动的社会结构及尚存欠缺的调节机制,使中国收入分配差距呈“全范围、多层次”扩大之势。目前中国个人收入差距不合理表现在:

(一)不同群体收入差距大

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及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过大。其中行业间收入差距与不同群体问差距过大情况呈加速化倾向。普通职工,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私营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不仅过低,而且增长慢,过大的收入差距,甚至使“平均工资”指标难以反映普通职工真实的收入增长情况。更值得关注的是,收入扩大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加速,至今仍呈逐年扩大之势。

(二)劳动报酬分配太少

资本分配太多、劳动分配太少,导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偏移。据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社会发展研究室介绍,2003年中国劳动分配率(劳动报酬占CDP比重)为57.6%,2005年则降为41.4%,两年之内下降16个百分点。与此对应的则是资本分配的比重提高,达到了1/3以上,远高于发达国家。居民收入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也呈下降趋势。2004—2006年的统计显示,职工工资占CDP比重分别为10.6%、10.8%和11.1%。

(三)少数人收入受益大

尽管改革使大多数人收入有了显著提高,但受益最大的和受益最小的群体相对固定。对于中低收入居民来讲,由于医疗教育改革偏差,使中低收入者医疗教育负担过重,加上住房以卖代租和房价暴涨,使他们受益较小。而极少数的部分群体受益较大。经国家有关部门测算,从家用汽车拥有量、住宅、银行存款分布差距等与收入水平的关系等指标分析,国民收入分配向高收入阶层倾斜态势。

(四)少数人财产比重过大

中国城乡居民财产分布的差距已远远超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目前收入最高的10%家庭财产总额占城镇居民全部财产比重已经接近50%,收入最低的10%家庭财产总额所占比重约为1%。近年来,全国人均财产性收入增长速度已是劳动收入(城镇工薪收入和农村经营性收入)增长速度的一倍。尽管财产分布差距是收入差距逐年累计形成的,但目前的情况是多数人还不具备依靠财产改善收入的条件。高收人阶层在股市、房市等方面的加速扩张,将进一步加剧收入分配不合理状况。

(五)国家储蓄增速过快

国家和企业储蓄增速明显快于城乡居民储蓄增速。近年来企业的储蓄率在稳步上升,政府的储蓄率也呈急剧上升趋势,而居民储蓄率则在下降。

个人收入分配持续扩大,沉淀了许多社会矛盾,构成了巨大的社会张力,有些甚至到了一触即发的严重程度,对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所以,对收人分配进行调整已是形势所迫。

二、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原因

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基本因素是我国分配方式变革的结果。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收入差距特别是初次分配差距的拉大是一种必然现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合理的收人差距是一种动力,有利于经济发展和效益提高,有利于激发个人资本投入和智力投入积极性的发挥,是符合改革初衷的。但是,目前我国现实生活中个人收人分配差距扩大,是由许多不合理因素造成的,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因素:

(一)“二元”经济结构存在是导致收入分配扩大的根本原因

我国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结构社会,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我国城乡差距之所以显著,这与政策有较大的关系。城乡差距问题在解放前就存在。新中国建立后,我国提出了加速实现工业化的奋斗目标。于是,政府通过政策和制度手段,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将资本从农业转向工业。据统计,在1950—1978年的29年中,政府通过“剪刀差”大约取得了5 100亿元;在1979—1994年的16年问,政府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从农民那里占有了大约15 000亿元的收入,同期农业税收总额1 755亿元,各项支农支出3 769亿元,政府通过农村税费制度提取农业剩余约12 986亿元,农民平均每年的总负担高达811亿元。“剪刀差”的长期存在,是造成我国城乡差距持续拉大的最直接最根本的原因。近30多年的改革在消除城乡差别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城乡二元体制尚未从根本上发生改变。2003年我国城乡居民可统计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到3.23倍,2004年和2005年虽然有所下降,但仍然维持在3.20倍的高位上。如果加上城市居民享受到的各种补贴和福利,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差距要更大。

(二)收入分配制度不健全拉大居民间的贫富差距

制度因素对居民个人收入有着直接的影响。社会经济制度上的缺陷对居民收人分配最有直接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低收入者保障不够和对高收入的调节不力两个方面。对高收入的调节不力,主要体现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不够。由于当前税制还有诸多缺陷,这一方面影响了对高收入者实施有效的税收渊节,另一方面又大大限制了政府对低收入者实施转移支付的能力。一是城乡居民之间承担的税负不均。二是高低收入者之间承担的税负不均,目前,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收人中,工薪阶层占了很大的比重,而一些高收入者却通过各种方式偷漏税,高低收入者的税负不均。三是收入再分配方面缺乏完善的政策措施,开征的税种少,税率低,管理不严,偷漏税现象严重,查处困难。由于税收不力,高收入挣得多,交得少,拉大了贫富差距,也刺激了低收入群体的不平衡心理。

(三)制度转型中的不合理收入

许多不正常收入乃至非法收入都同转型期的种种无序状态有关。政府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是对的,也极大的激励了生产力的发展,问题在于许多人似乎忘了先富的前提条件是“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1984年,我国开始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但同时伴生的竟是国有资产流失,特别是股份制改造,在一些地方竞成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最后一次“免费午餐”。这些年,因为监督机制缺位,甚至是权力的介入,产生大量黑色收入,导致一部分人暴富,为广大人民深恶痛绝。另外,还有一些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收入”。西方把这种因享有特权而获得的额外利益的现象称为寻租行为。寻租泛滥,很多人产生严重的不平等。这些不合理收入,使一些人站在较高的起点上,在新一轮的角逐中,进一步扩大了贫富差距。(四)劳动报酬水平偏低、增长幅度偏小,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平均水平快速增长,但收入差距也不断拉大,成为影响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的因素。居民收入差距形成的原因有很多,也很复杂,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部分居民尤其是低收入人群的收入结构比较单一,并且主要通过初次分配的形式来获得。而初次分配劳动报酬存在水平偏低、增长幅度偏小的情况。此外,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保障体系覆盖面较窄,保障水平低。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和国家财力的制约,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基本局限于城镇居民,广大农村居民基本上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并且社会保障基金基础脆弱,征收困难,缺口较大,总体保障水平低,没有发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在政府财政支出中,用于抚恤、社会福利救济和社会保障的补助支出的费用占居民总收入的比例只有3%。

三、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思考

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是目前我国社会比较突出,并引起人们普遍关心的一个重大问题。而且这种趋势还在与日俱增,在社会生活中的负面影响也是很大的。因此,这个问题不容忽视,它关系国计民生,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必须对这个问题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怎样缩小个人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笔者有以下几方面的思考:

(一)应建立有利于农民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逐步化解城乡二元矛盾

关于农民收入的问题,这几年农民收入保持快速增长,但是遇到了一个新的问题,就是城乡收入差距在继续扩大。2004年、2005年、200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6.8%、6.2%和7.4%,农民收入增幅连续三年超过6%,是1985年以来的首次。尽管这几年农民收人增长的速度较快,但仍然低于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所以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相对差距和绝对差距仍在扩大。2004年和2005年城乡居民收入比分别为3.21:1和3.22:1,2006年扩大到3.28:1,绝对额的收入差距达到8 172.5元。所以说,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促进农民增收的任务还非常艰巨。中央提出了“两个趋向”重要论断: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根据上述论断,自2004年以来已经有22个省市陆续取消了农业税,从而标志着中国“以工哺农”时代的来临。不过,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农民人口比重较大,远远超过了别的国家实施“以工哺农”时候的水平,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要建立农民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在稳定、完善和强化农业扶持政策的同时,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切实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市场化。借鉴国际经验,加速城市化和乡镇化发展,促进农村人口快速迁移,建立一个城乡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让更多的人拥有财产性收入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关于如何改革分配体制,如何增长广大民众的收入,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部分。对财产性的收入要放在中国当前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来理解,按劳分配一直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群众的劳动收入在增长,财富也在劳动中不断增长。如何让财富成为资本,成为收入的重要来源,重要的是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而不是“少数群众”拥有。目前我国已经有一部分城镇居民获得了财产性收入,2006年城镇住户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家庭占18.2%,比2002年16.4%提高了1.8%个百分点。但还存在着问题:一是获得财产性收入的还很少,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也就是少数高收入者获得了绝大多数的财产性收入。2006年最高收入10%家庭人均拥有财产性收入为1 279.28元,而最低收入10%家庭人均只有35.29元。二是获得财产性收入的比例还比较低,2006年,我国城镇居民获得财产性收入仅为244.01元,占当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1%。三是获得层次性收入的途径还比较窄。主要通过出租房屋收入所得、股息与红利收入所得。现在看来,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最关键的是劳动收入提高。十七大报告指出“提高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现在,国家税收增长过快,是GDP增速的3倍。因此,在初次分配中提高劳动报酬的可行的办法就是适当减税。建立企业员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一是企业员工工资的增长与企业收入增长保持同步。二是企业员工货币工资要与物价指数挂钩。现在物价指数在涨,而居民收入增长相对过慢。另外,在经济转轨中,国有财富的转化与分配制度要做到公平公正,否则,居民财产性收入在最初始的地方就存在严重的分配不公,这不仅不能为广大群众创造财产性收入,而且还会人为制造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导致社会收入差距越来越大。

(三)加强法制建设,大力惩治腐败

非法非正常收入等分配不公现象搞乱了经济秩序,极大地抵消了扩张政策的效力。利用权力、地位致富的人手中掌握资金虽多,但是,既不会用于投资也因职务高消费而无需再消费,故使大量资金不能形成国内有效需求。分配不公使部分人将主要精力放在钻政策空子、投机钻营牟、取暴利,而非法致富上,根本不会借助正当的生产经营来做大企业、扩大生产、发展经济,而谋求合法利益。分配不公会带来一定的经济风险,加剧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混乱,加深城乡经济和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制约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当前,由经济违法及腐败造成的贫富悬殊性质恶劣,已引起人们的不满,对此进行依法治理已刻不容缓。对侵吞公有财产、偷逃漏税、行贿受贿、权钱交易等取得的收入必须坚决依法惩处。要通过立法规定公务员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增强公务人员办事过程的公开性、透明性和程序性,完善权力的制约机制,完善税法,加强征管,逐步消除非法收入形成的条件与环境。

(四)努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扩张需求总量

要改变我国低收人群体特别庞大的现状,唯一的办法是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从而迅速压缩低收入群体,扩张中等收入群体。当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约为15%~20%,按照“橄榄型”最佳结构的要求,到2020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应扩大到35%~40%。当前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应采取下列措施:大力发展经济,兴办新兴产业、朝阳产业和优质高效农业,大量吸纳高素质劳动者,形成较高回报,积极培育中等收入群体;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多方面探索按要素分配的途径,为中低收入者获取资产性收益创造条件;想方设法为低收入者增加人力资本投资机会,提高能力素质,努力增加中高级劳动者人数,扩大就业;拆除城乡壁垒,切实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等等。

总之,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的个人收入在快速增长,致使广大人民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为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但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由于城乡的“二元”经济结构、收入分配制度的不健全、少数人通过非法权力与手段获取不正常与非法收入、宏观调控机制不健全与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诸多原因,致使不同人民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这虽有它的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随之产生一定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为了推进和谐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迅速建立有利于农民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让更多的人拥有财产性收入、加强法制建设以消除非法正常收入现象、兴办新型产业以努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从而有效的长期保持不同群体收入增长中的适当而合理的差距。

对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思考

杨晶

【正文】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说: 收入分配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个关乎全局的大问题,全党都应给予重视。①合理的货币收入差距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其作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可以刺激社会成员生产和投资的积极性,因为利益是市场经济的动力机制,创造价值量大或决策科学的劳动者就可能获取较高的收入。二是能在一定范围内促进社会消费的总量和结构的正常发展,特别是对消费结构的升级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三是通过影响消费来促进生产的梯度转移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当前,我国居民收入水平总体提高,但同时出现个人收入分配差距在逐步扩大的现象。从基尼系数看,有三种估计:低估计零点四左右,中估计零点四五左右,高估计零点五左右。不管是哪种估计都可看出我国收入差距确实在扩大。

一、关于我国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基本状况

(一)城乡差距是中国贫富差距的核心问题

1978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57:1,1985年达到历史最底点,为1.91:1,1994年达到顶峰,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86:1,超过了改革开放前的水平。1997年达到新的谷底为2.47:1,小于改革开放前的水平。1997年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开始加速扩大,2001年突破历史最高点为2,90:1,2002年继续扩大到3.11:1,2003年扩大到3.23:1,2003年扩大到3.23:1。此外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也在扩大。2003年的基尼系数扩大为0.37,比1995年的最高点扩大3个百分点。在城镇居民内部,2003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34,比2002年又提高0.018。②

(二)不同行业存在不同收入差距,不同经济成分也存在着收入差距。

一般来说竞争性行业收入比较低,垄断性行业收入比较高;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稳定且比较高,生产一线工人收入低;企业管理人员收入高,一般技术人员收入比较低。另外不同经济成分之间也存在着收入差距如,如国有企业职工不如一些非国有企业职工收入高,尤其不如外资企业职工收入高,国企业职工产值贡献率大收入并不高是不公平的。

(三)地区间收入差距问题比较突出。

总的来说,我国东部地区收入比西部地区高;南方地区比北方地区高;城市比农村收入高;大城市比小城市收入高;边境口岸区比内地收入高,尤其珠江三角、长江三角洲、山东半岛、辽东半岛、京津唐保地区收入明显比一般地区高,少数富裕地区比中等发达国家收入水平差不了多少;老少边穷地区难以维持温饱,最穷的人均年收入不到三百元,总体说农村苦,农民穷,农业基础差,农民苦最苦是西部,1999年东部农民人均收入3612元,西部人均收1559元不到东部地区农村人均收入一半,只占城市人均收入五分之一。③

(四)体制外灰色收入和法制外黑色收入引发社会不满情绪。

市场经济理念和运行规则的深入人心,经由合法合理途径取得的高收入和扩大随着的收入差距,逐渐被人们理解、认同和接受,引发不满的是体制外的灰色收入和法制外的黑色收入。由于这些非正常收入都是通过非规范、违背法律犯规的途径获取,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因此,常规的收入分配统计资料中,一般都不能涵盖这些非正常收入。这部分非正常收入在我国居民收入中占了一定比重,是我们当前收入差距扩大的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有关测算表明,如果把1999年全国居民基尼系数0.397作为正常收入差异程度,若把垄断租金、非法经营收入、政府公务人员租金收入、社会成员偷税漏税收入、公共投资及公共支出转移形成的非规范和非法收入等计算在内居民基尼系数将达0.45左右。另一项测算认为,1988至1999年我国正常收入的基尼系数0.3~0.4之间,属于比较合理收入差距范围,但如果考虑非正常收入因素,基尼系数基本处于0.4~0.5的差距较大的区间。④由于非规范非正常收入占相当比重,人们对由此而来的收入差距拉大愤懑不平。目前我国有一批百万富翁,还有少量亿万富翁,与此同时还有几千万人口收入达不到温饱线。贫困人口不仅农村有,城市也有,尤其城市下岗失业且无技能人员,他们比农村农民还困难,农民至少有一点土地保障生存底线,他们几乎没有可供依赖的生存资源。由于我国收入分配差距大,城乡居民有不满情绪,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可能会影响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妨碍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二、收入分配差距形成的原因

(一)合理的因素

1、地区之间由于地理与历史的因素,比如气候、土地、矿产、交通、原有经济和技术力量等方面的差异,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而出现的收入上的明显差距。东部地区由于占了政策和地理位置之先,在改革开放中先富了起来。不同民族所占有的资源的质量和数量很不相同。中国多数资源的人均占有量在世界上属于低水平,资源的相对不足,分布不均,使中国的地域性贫富差距很难在短时间内得以有效克服。

2、由于各个企业在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上,比如对把握市场信息、新品开发、营销策略及管理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异,经济效益不同而造成收入上的差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价值规律在其中起重要作用,它通过价格、竞争、供求来促使资源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企业提高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以及商品生产者优胜劣汰。

3、由于劳动者个人在受教育程度、劳动技能、经营方法等方面存在差异,其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创造的劳动价值也各不相同。根据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收入水平也不一样,既使收入水平相同,因家庭负担不同,也有生活上的富裕差别。在波兰,一个没有受过正规教育的人的贫困的可能性是接受过大学教育的人的9 倍。因为在体力一定的情况下,获得收入的能力取决于受教育状况。

4、由于现阶段实行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经济制度,以及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有起来的“大政策”,使一些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的人员,有些有条件的地区和个人增加了收入,拉开了差距。中国地区之间的梯度差异主要是中央给予了它们在财政、投资和贸易方面的有利政策后,才迅速地显现出来和得以持续的。1997年,按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多少排序的前六名中,全部是东部地区(广东、上海、北京、浙江、天津和福建)。同时,非公有制经济也得到了迅速发展,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贫富差距难以遏制的最深层的原因之一。1998 年全国注册的私营企业12011 万户,注册资金总额为7 198 亿元,户均60 万元。超过50 万元的达到了1101 万户⑤。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大户,不仅属于高收入阶层,而且其财富正在以很快的速度递增着。

上述种种收入差距,有的是历史原因形成的,有的则与现行的分配制度和分配政策有关,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特征所决定的,因而是客观的、合法的、也是必然的。它将进一步激发人们的致富热情和竞争意识,促使人们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和致富门路,从而推动整体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不合理的因素

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处于初级阶段,与之相关的体制、政策、法律、管理还很不完善,各种经济关系尚未理顺,市场秩序还较为混乱,一些人获取的财富与其劳动投入不相称,致使我国在贫富差距拉大的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因素:

一是初次分配过程存在许多不平等竞争。最突出的是一些部门、行业甚至一些个别社会成员,能够通过垄断经营或竞争初始条件的不平等分割,获得垄断利润或高额利润,而其他群体或个人则不能,最终形成不合理的收入差距。所谓“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就是说,不管你本事大小,如果进到一个好的行当里,收入必然就会高。像电力、电信、石油、铁路、民航等行业,垄断利润都很大。据调查1996 年江苏各行业,银行、邮电等工资最高行业与工资最低行业职业平均工资为211 比1。

二是收入再分配的手段和功能严重不足。调节高收入并对低收入进行转移支付是缓解收入分配差距的基本手段。但从现实的情况看,有关手段及功能严重不足。在政府方面,主要问题是税制不健全和监管不力; 在纳税人方面,主要是偷税漏税现象普遍。导致我国“多数人的部分收入和少数人的主要收入”在事实上被隐藏起来了,税收的调节作用软弱无力。据1993年统计,我国每年被截留、漏失的税款至少1 000 亿,相当于此前12 年政府欠下的全部内债。这笔巨款国税大部分显然转化为个人收入,一方面为高收入者“锦上添花”,另一方面使得政府没有财力通过转移支付帮助低收入者。

三是寻租和其他腐败行为。一些社会成员通过偷税漏税、制假贩假、敲诈勒索、贪污受贿等非法手段攫取财富,进一步加剧了分配矛盾。当前,寻租一个基本表现形式是掌握公共资源的党政机关所行使的各式各样的行政“审批权”。这其中有些是设租行为; 有些虽然有一定的根据,但缺乏法定程序和必要的外部监督。为了通过各种审批,只好用钱开路。腐败无疑是在地下进行的,强行对其进行数据化推论,很难准确。但无论如何,腐败是一种敛财方式,现在收入差距和财富差距都有一定份额是由腐败造成的,这是确定无疑的。上述这些不合理、不合法现象的存在,使一些人在短时间内暴富起来,成为百万富翁; 也使更多的人降低了对“贫富差别”合理性的可信度。

三、缩小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的具体对策

(一)建立公平竞争的社会制度环境。

目前我国的收入分配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政策问题和局部利益分配问题,而是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体制问题。必须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法律法规的完善与贯彻执行、经济体制及其相关配套改革为个人收入分配政策的制定及实施提供公平的制度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

(二)保持和完善宏观经济政策。

第一,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第二,促进就业、建立开放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第三,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第四,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推动区域经济的均衡协调发展。第五,通过教育增加我国人力资本。随着我国市场化的改革,人力资本要素将日益成为决定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因素,通过加快教育方式改革,努力培养具有市场经济精神和适应市场经济的人力资本。

(三)建立健全公平有效的再分配调节机制。

市场经济中各经济主体的利益格局是多种分配机制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起决定作用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市场机制,一个是政府调节机制。一般情况下,市场机制在初次分配领域不能自发地实现收入的公平分配,需要政府在再分配领域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维护市场秩序,实现社会公平。如加强税收调节、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弱势群体进行利益补偿等。

此外,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强化计划指导下的市场分配机制,减少国家的直接行政管理,加强对基础科研教育等领域收入分配的有计划行政调节,增加对落后地区的财政支持和政策优惠。完善社会分配制度,确保新旧制度的转换:要加强法制建设,特别是针对税收的管理,以及税收法的完善。要实行公平赋税,加强税收管理,健全法制,严明法纪。

四、新时期居民收入分配观的应然重塑

(一)树立差别报酬的分配观。

收入分配差距的产生有其合理性,因而市场主体的分配观首先是对这种差别报酬的认同。收入分配差距的产生,有一部分可能是由于非法或不合理收入造成的,但这一部分非法或不合理收入形成的差距,是经济转轨时期的现象,将随着整个社会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日趋下降。而大部分的收入分配差距的产生,是经济效率自身要求的必然结果。市场经济之所以有效率,就在于根据各要素在市场运行中的不同贡献进行要素分配,要素贡献的不同自然导致要素报酬的区别。这种分配差距的存在,有利于保证要素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激励各要素占有者对要素本身的投资升级。自从1992 年我国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要素分配形成的收入分配差距的领域和程度在不断扩大,而且我国较长一个时期内仍将处于快速发展的经济起飞阶段,要素的占有不可能完全平等,在要素稀缺的情况下,由要素分配而产生的合理的收入差距将继续存在。因此,整个社会必须树立差别报酬的分配观,只有这样才能为要素分配提供基础性的理念支撑,使市场主体保持提高占有要素质量和合理配置要素的动力。

(二)树立公正合理的分配观。

随着市场秩序的不断完善,必须压缩各种形式的等级收入和非法收入生存的空间,但这会受到部分既得利益者的抵制:或者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对市场法规的制定进行利己方向的干预,或者将权力作为一种变相资源,获取非法寻租收入。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在旧有的等级分配观受到冲击后还未能树立起公正合理的分配观。因此,树立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观,应体现以下原则:第一,分配是按对社会的实际贡献进行的;第二,这种贡献是通过市场机制来评价的;第三,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参与社会某一分工的自由。只有树立这种公正合理的分配观,才能强化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平竞争、自强自立的观念。

(三)树立发展变化的分配观。

中国社会的静止分配观尽管受到了很大冲击,但其影响并没有消失,例如很多下岗职工还是在等、靠、要,而不注重新的人力资本的培育;一些农村的居民,放弃政府引导的地理迁移和耕作结构的转换,而固守“祖田”;一些在职人员不注重知识结构等自身人力资本的升级,仍旧抱着一种“铁饭碗”的心理。其实,市场经济的快节奏必然伴随着市场各要素的激烈变动。例如,由于需求结构的升级等原因造成对原有产品需求的大幅减少,使这一产业的工作岗位大量闲置;由于生产、管理、决策等技术水平的提高,使传统型的生产个体失去竞争的实力。可见,由于市场的需求和供给两方面的快节奏的变化,使各种要素的作用和报酬随之发生变化,这是正常的市场行为。树立发展变化的分配观,就是要求能最大限度地预测相关趋势,提前进行生产结构的转型或要素质量的升级。可以说,发展变化的分配观,是对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在结果上的体现,同时也对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有着重要的牵引作用。

第5篇:收入分配差距论文 收入分配改革论文

收入分配差距论文收入分配改革论文

分配领域中如何体现社会公平

摘要:针对当前收入分配差距的迅速扩大而导致的不公平问题,通过分析其原因提出如何正确看待收入分配差距和社会公平,以及如何在分配领域中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

关键词:收入分配差距;社会公平;基尼系数;社会分配结构

纵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分配体制改革的历史,不难发现中国的分配政策在不断地调整,这些改革措施在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力的提高、人民生活的改善和综合国力提高的同时,也拉大了人们的收入分配差距,且这种差距日益扩大和严重。这些年中国社会建设取得了很大进步,社会事业也有了长足发展,城乡居民的衣食住行用水平不断提高,享有的公共服务明显增强,但是,同经济快速发展相比,社会建设相对滞后,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问题比较尖锐,社会上出现了许多不和谐不公平的现象,而人们在谈论社会公平问题时,往往把注意力放到了收入分配差距的迅速扩大方面。

目前,国际上通用的衡量收入分配差距的标准是基尼系数,近几年中国的基尼系数在0.45~0.53,从2000年就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的标准了,而且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最低收入10%的家庭其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财产的1.4%;收入最高10%群体和收入最低10%群体的收入差距是23倍。收入差距不仅体现在总

体方面,而且还体现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不同阶层之间、不同群体之间、个人之间等。例如到2008年底,中国东部地区上海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达到26 675元,是最低的西部地区新疆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的2.33倍;上海农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是甘肃家庭人均纯收入的4.2倍,并且在区域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同时,区域内部的收入差距也在扩大,而且落后地区的收入差距要大于发达地区的收入差距;2008年全国97个行业中,职工平均工资最高行业和最低行业的工资比达到10∶1,如果加上各种隐性福利和优惠政策,这一比例会更高。这些问题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越来越明显的不利影响,同时也对社会的公平和公正形成了很大的冲击。

一、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化的原因

1.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原因。党的十六大报告在原来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础上提出了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这就承认了非劳动收入的合法性,极大地调动了社会不同阶层经营非劳动力生产要素的积极性,提高了非劳动收入在个人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而非劳动收入的获取与个人的择业自由度、经营才能、资产或资金占有量、技术与专利权等非劳动力生产要素有关,但是这些要素并不是每个人都均等拥有,因此,非劳动收入不均衡拉大了个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不同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

2.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的影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就形成的一些经济主体对公有资源的不同垄断程度和来自于国家投资的不同受惠程度,使各经济主体进入市场竞争时所拥有的初始资源条件不平等,因而产生了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阻碍了行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同时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不仅使人们的竞争意识、效益意识、进取意识发生了实质性变化,也造成了一些人价值观念的扭曲和错位,一部分人为了个人利益以权谋私、寻租、投机、贪赃枉法、偷税漏税、走私贩毒、制黄制假等等,因此形成了一个黑色、灰色高收入群体。而人们对分配不公的痛恨,对社会公平的不信任很大程度上就是针对非法收入者产生的。

3.城乡二元体制结构的存在。由于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体制,使得远离现代化农业的农村劳动生产率远远低于以现代工业为主的城市劳动生产率,而且农村剩余劳动力不能平等地自由流动,进城择业受到很大的限制,加上城镇居民比农村居民享受更多的福利待遇,例如在享受社会保障方面和公共服务方面的非均等性,使城乡之间的实际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4.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不到位。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但是,再分配必须注重公平,要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据有关部门测算,目前中国国民收入分配中再分配的调节力度不到2%,而发达国家的再分配力度一般在20%~30%之间,可

见中国的再分配力度是远远不够的。

5.历史的、地理的原因。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国土面积广大,地理环境悬殊,发展不平衡,历史上就存在着城乡之间的差距和地区之间的差距。所以即使现在中西部地区以高于东部地区的速度增长、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比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以更快的速度增长,但是他们之间的绝对差距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仍然会持续扩大。初始化水平低加上自然条件、基础条件、人口素质、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导致了收入差距的扩大化。

二、如何正确看待收入分配差距和社会公平

收入分配差距并不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特有现象,在所有处于工业化进程的国家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个问题,有的还远远超过了中国的现状。即使目前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备的国家,尽管对收入差距进行了合理调节,又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但是仍然存在着收入差距,因为收入分配拉开适当的距离,有利于克服平均主义,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从而形成一种示范力量,先富带动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也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使国家在综合国力的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但是收入差距过大,甚至达到两极分化的程度,就会有一定的消极作用,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使社会财富越来越向少数人集中,购买力出现严重地分布不均,影响经济持续健康地发展;同时收入差距的扩大也意味着低收入群体在社会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下降,加剧了贫困状况的恶化;尽管收入的绝对值提

高了,但是由于收入差距的扩大导致收入的相对值降低了,从而降低了人们的幸福指数,随着差距的进一步扩大,超过了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时会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冲突,从而危及到社会的秩序与稳定;除此之处,还有非法收入所造成的收入差距的消极影响更大,严重地破坏了市场经济的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平的原则,伤害了人们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的意识和自觉性。所以说收入差距可以存在,但前提是合理的适当的差距才行,如按劳分配和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入分配所造成的收入差距是人们能够接受的,也是应该允许的;而非法收入和垄断行业所形成的收入差距违背了社会公平的原则和市场经济的本质,必须坚决反对和消除;还有一些其他原因所形成的收入差距则必须通过发展生产力,增加社会财富,通过政府的有力措施和相应的政策才能够逐渐缩小和消除。

三、在分配领域中如何进一步体现社会公平

由于中国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我们目前所能达到的社会公平只能是低水平的社会公平,所以说公平的最大基础是国强民富,只有发展生产力创造出巨大的社会财富,才能够充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才能够实现共同富裕,才能够为社会公平奠定最本质的基础,才能够为最终缩小和消除收入差距创造必要的条件。但是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水平下,社会财富的总量是一定的,如何在这个前提下缓解和缩小收入差距进一步体现社会公平呢?

1.形成一个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的社会分配结构。一个社会中

能力强的人和能力弱的人均为少数,而能力居中者占多数,所以橄榄型的社会分配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社会阶层结构的公正性,反映出一个社会的普遍受益、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具体状况,也反映出社会成员的实际能力和收入状况的合理对应。所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都是切实有效的举措。

2.努力解决弱势群体问题和城乡贫困人口问题。可以通过完善税收制度、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民间慈善事业以及建立公平的利益表达机制来解决弱势群体问题;而解决城乡贫困人口可以通过在农村有秩序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大扶贫力度,提高贫困人口致富的技能和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加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对自然条件特别恶劣的地区,可以实行人口迁移和适度的人口聚居,在城市实施再就业工程,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3.加强规范收入分配的制度化建设。垄断行业职工收入过高以及违背现行法律法规所取得的不合法收入是目前收入分配不公的一个突出表现,规范分配秩序,首先要纠正凭借行业垄断和某些特殊条件获得的个人额外收入,即运用国家行政政策控制垄断收入;其次是建立和健全有关法律,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利用税收手段调节过高收入,通过法律手段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

4.改变城乡二元体制结构。城市和农村本来就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二元体制结构的存在扩大了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只有改变城乡二元体制结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平等和谐的城乡关

系,才能够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平等自由地流向城市使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才能够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城乡人民的共同富裕。

5.建立一个初级的社会保障体系。所谓初级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特征是低水准、广覆盖、有实效。初步做到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五有”目标。

6.建立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公平的主体是政府,因而在缩小收入差距体现社会公平的过程中政府的行为也是至关重要的。严禁公权力的腐败,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缩减行政权力对市场机会的不当管制,推进公共资源的产权界定等等不仅有助于打击非法收入还能够增强对政府的信任度缓解干群关系。

总之,调节收入分配的基础是社会公平,只有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力将蛋糕做大切好,才能够实现社会和谐与整个社会文明的进步。

第6篇:收入分配差距

关于我国河北省收入分配差距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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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河北省收入分配差距的调研报告

摘要:收入分配问题极其复杂,也是老百姓目前最为关注的问题。在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我们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一方面,总体人均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另一方面,又出现了“端起碗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现象。因此,进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攻坚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收入分配城乡收入城市收入

0.引言

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是指国民收入在政府、企业和居民三者之间的分配比例关系。及时反映和分析分配格局的变化,对在新形势下规范和妥善处理三者及其内部分配关系,有效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我国自1992年开始按SNA进行国民经济核算,本文以河北省国民经济核算资料为基础,借助省内生产总值(GDP)指标进行分析。

1.什么事收入分配差距

收入分配差距是指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居民之间按照同一货币单位或实物单位所表示的收入水平差别以及居民收入在社会总收入中占有比重的差别。

2.2.收入分配差距加大的原因

2.1历史原因新中国成立后,出于种种原因,中国选择了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作为一个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农业国家,中国的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主要是要通过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低价收购农产品,将农业剩余转化为工业利润,再通过严格控制工业部门的工资水平,把工业利润转化为财政收入。

此外,国家还通过农业税收入和农业储蓄等渠道获得了大量资金积累。根据周其仁(1994)的估计,在1952~1982 年期间,国家通过价格剪刀差、农业税和农民储蓄净流出三条渠道,从农村获取6127 亿元的剩余,相当于1982 年全部国营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

同时,人民公社制度和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成为政府的长期制度,户籍制度把农村劳动力禁锢于农村和农业,城市职工报酬以及享受的城市居民的各种福利保障远远高于农村可比劳动力,这种城乡隔离的二元经济结构导致改革前城乡居民较大收入差距的长期存在,也形成了城市居民的利益刚性和改革后的城市偏好。

2.2分配体制的原因中国现阶段实施的是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分配制度。在这种分配体制下,个人收入量的多少,不仅与自己的劳动贡献大小正相关,而且还与自己所拥有的物化生产要素多少正相关。是否占有物化生产要素及其量的多少和质的高低,便成为影响人际间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不同要素所有者占有要素的数量与质量差异面对个人收入差距影响巨大。如果在劳动收入大致均等的条件下,收入差距主要由财产性收入高低而拉大。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人们的财产性积累差距加大,因而财产性收入差别也不断扩大。据统计,2001 年前20%的人拥有80%的银行存款,而80%的人仅占银行存款的20%;而在20 世纪90 年代,有人根据城镇居民抽样调查资料推算,30%的富裕人口占有居民储蓄存款的47%。

2.3经济体制转轨的原因转轨时期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旧体制虽然已经开始打破,但新体制却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一些人利用自己所处的有利地位,如掌握重要的经济信息、获得特定的市场准入权,对重要的、紧缺的商品享有控制权等等,进行种种形式的设租与寻租活动,牟取了双轨体制给他们带来的巨大利益,据为已有。

另外在转轨时期,市场机制的作用范围没有得到完全延伸,一些领域里还存在行业性垄断,由此而产生的垄断收入,其级差部分理应由国家占有,而事实上却没有得到很好地调节,从而导致了行业之间、部门之间个人收入的极不平衡。

2.4国有企业改革的原因改革发展至今,国有企业的改革并没有取得根本性突破,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机制、对经营人员的收入风险机制,没有真正建立健全,因此造成了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下滑,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个别企业成了某些人把公有财产转化为私有财产的一种复杂的中介环节,这样,就为少数人暴富提供了经济来源,所谓“庙穷

方丈富”就是这一情形的生动写照。

2.5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的原因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覆盖面小、资金渠道狭窄、管理服务社会化程度低等问题的存在,无法适应不断发展的新体制需要。中国的社会保障体制是建立在城乡二元隔离基础上的,造成了城乡社会保障的巨大差别。城市实行高就业、高补贴的社会保障制度,大多数居民享有较高程度的社会保障,而农村则以传统的家庭保障为主,其保障水平远低于城市。

中国城市中的社会保障水平是以所有制划线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有较高和较全面的保障,集体企业和单位的职工所享受的社会保障则要相对低一些,个体工商业者则基本不享受社会保障。这种以所有制为线的社会保障待遇差别也是失之公允的。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又恰恰是收入较高的一批人,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又向这些人倾斜,更加大了收入分配差距。

2.6税收调节不力的原因国际经验证明,个人所得税在调节社会收入分配方面能够发挥独特的作用,但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还不够完善。另外,个人所得税所需要的征管条件目前还不完全具备,从税务部门本身来讲,也需要进一步强化征管力度,严格征收管理。除个人所得税外,中国还没有建立针对个人财产存量及其转移进行调节的收益类税种,比如不动产税、遗产与赠予税。再如,适应现代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既不统一,又不健全,在资金筹措上没有采取国际上通行的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方式,政出多门,效益低下。由此造成政府以及社会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安臵及其生活困难问题的解决缺乏必要的财力保障。

3.河北省收入分配差距的现状

据省统计局最新资料显示:2006年全省初次分配总收入11276.43亿元,比2005年增加1467.67亿元,增长15%。其中,非金融企业部门的初次分配总收入为2901.84亿元,占国民初次分配总收入的比重为25.7%;金融机构部门的初次分配总收入为129.01亿元,比重为1.1%;政府部门的初次分配总收入为1326.71亿元,比重为11.8%;住户部门的初次分配总收入为6918.87亿元,比重为61.4%。

全省可支配总收入11707.20亿元,比上年增加1630.55亿元,增长16.2%。其中,非金融企业部门的可支配总收入为2677.50亿元,占全省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为22.9%;金融机构部门的可支配总收入为75.96亿元,比重为0.6%;政府部门的可支配总收入为1998.60亿元,比重为17.1%;住户部门的可支配总收入为6955.14亿元,比重为59.4%。在可支配收入的分配过程当中,政府部门获得其它机构部门和省外部门(中央补助收入)分配支付来的经常转移净额共671.88亿元,比重由初次分配总收入的11.8%上升至可支配总收入的17.1%,是收入再分配环节比重增加幅度最大的一个部门,反映了近年来收入分配向政府部门倾斜的趋势特征。

全省总储蓄达到6719.91亿元,比上年增加958.46亿元,增长16.6%。其中,非金融企业部门的总储蓄为2677.50亿元,占国民总储蓄的比重为39.9%;金融机构部门的总储蓄为75.96亿元,占国民总储蓄的比重为1.1%;政府部门的总储蓄为410.46亿元,占国民总储蓄的6.1%;住户部门的总储蓄为3555.99亿元,占国民总储蓄的52.9%。非金融企业部门和住户部门的总储蓄占全省总储蓄的92.8%。

当总储蓄的增长快于可支配总收入时,表明收入的增长快于消费的增长,自有资金增加。2006年,全省总储蓄比上年增长16.6%,可支配总收入增长16.2%,总储蓄比可支配总收入增速快0.4个百分点,表明全省可供投资的自有资金增加。4.收入分配差距的治理对策

4.1树立正确的公平分配观收入分配中的公平是指对国民收入依据合理的规则进行分配。

中国长期以来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很容易把平均主义理解为公平,把公平与平等混为一谈。事实上,公平不等于平等,更不等于平均。公平和平等都属于价值观的范畴,它们有一部分内容是重合或交叉的,如机会的平等、条件的平等都属于公平的范围。同时,公平与平等又是不同的价值观。如果说,平等强调的是某种“同”,那么公平强调的是某种“异”,公平是以承认差异为前提的,所谓公平就是一种合理的差异,这与平等以同一性来衡量形成反差。

收入分配的全过程包括三个环节:起点、过程、结果。树立正确的公平观,就是要做到以上三个环节的统一,即把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看成是一个有机的、不可分割的系统。

所谓起点公平,是指市场经济的竞争应该在同一起跑线进行社会活动上,即竞赛的规则必须公平,这是社会主义公平中最具决定意义的一环,只有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起点公平问题,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为过程公平建构打下基础,从而最终实现结果公平。所谓过程公平,是指个人或群体在社会活动中,能获得发挥自身能力的机会平等以及活动中在公平的原则和操作下公平竞争,就是要给每个人以公平的机会和条件,而公平的机会与条件则必须由法制主导下的市场经济来提供。若干年来,我们的社会和民众因为规则的不合理、法制的不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的不健全,已经付出了代价,社会上也因此产生了钻法律的空子甚至通过“权钱交易”而暴富的人群。对于民众由此而产生的“仇富心态”,政府应该给予理解,并且引导民众积极参与对规则和制度的完善上来,加速完善社会、经济、法律机制。

结果公平可以分为两类:绝对结果公平和相对结果公平。绝对结果公平是指社会成员间的收入不按贡献而是按人头来分配,追求平均,社会成员之间收入结果差距很小,是一种平均主义。就相对结果公平来说,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就同一个体而言,其产出、贡献与所得是否匹配、相称,我们称其为纵向相对结果公平;二是就不同个体而言,他们之间的收入差距是否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也就是所谓的社会是否基本公正,而不看其贡献大小,我们称之为横向相对结果公平。

4.2完善制度建设中国不合理收入差距的产生,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制度设臵不合理造成的。

首先,进一步打破城乡壁垒、地区壁垒等区域间的制度障碍,打破城乡分割二元经济结构,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自由流动,允许和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在城镇定居谋业,实行与市民相同的“国民待遇”。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实行开放的劳动力市场政策,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让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享有充分流动的自由和同等的就业机会,让更多的农民参与城市经济活动,增加农民人均占有资源,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其次,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管,加强市场竞争,削弱行业垄断。按照国际惯例提高一些垄断行业的市场准入程度,政府应有计划地为一些行业的进入创造较为宽松的条件,引入竞争机制,缩小国家垄断性行业的范围,打破或削弱行业的垄断,加强对垄断收入分配的控制和管理,缩小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的收入差距。

最后,加快体制改革,强化权力约束。一方面要严格执法,加大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惩腐败分子,特别需要强化对权力的约束和民主监督,因为缺乏监督的权力势必造成腐败;另一方面,要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特别要建立和完善对国有企业的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深化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强化科学管理。进一步实现政企分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削弱甚至取消政府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直接行政干预,打破阻碍经济健康发展的“条块分割”和部门垄断,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强化监督机制,从源头上堵住腐败现象的产生,使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真正转到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轨道上来。

4.3把“公有制分享经济运行机制”引入初次分配公有制。

分享经济理论认为:第一,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雇佣劳动制度的废除,使劳动者成为生产的主体,劳动力不再是商品,工资范畴不再存在,成本=c+v 的范畴已经过时;第二,v 的性质发生了变化,v 只是按劳分配所决定的个人消费品价值,它不是资金而是收入,不进入生产补偿,所以c 与v 不能再结合成一个成本范畴;第三,劳动者作为主体支配着生产资料这个客体,即活劳动支配物化劳动,这样,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都获得了自主的必要劳动的性质,因而v 和m 就结合成一个新范畴,即需要价值或社会主义必要价值范畴或净产值范畴。因此,社会主义劳动即自主联合劳动的性质,决定了社会主义的商品价值构成具有新的特点,即w=c+n。c 代表新概念成本;n 代表需要价值,n 是由三部分组成,即n1(国家收入)、n2(企业收入)、n3(劳动者个人收入)。

把“公有制分享经济运行机制”引入初次分配领域,具体而言,就是用净收入分成制来代替现有的工资制。所谓企业净收入,就是实现了的企业净产值,可由销售收入扣除物耗成本求得。净收入分成,就是将净收入在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个经济主体间按一定比例分享。这里,职工不再拿固定工资加奖金,而是按照事先确定的比例分享收入。这种分享是以企业净产值为基础,是和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紧密联系的。因此,职工收入不再由企业外部的力量所决定,而是取决于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职工的劳动贡献。这一方案不仅要求取消传统的工资制,并且要求取消利润制度,用净收入取代工资和利润。这样就能真正使职工收入成为其劳动贡献的报酬。

由于利益分享、“荣辱与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就会形成一股追求净收入不断增长的合力,从而也就有效地解决了增加供给的生产动力问题。在净收入分成制中,利益分享是通过各经济主体对每一边际产量的净收入分享来实现的,因而能够有效地保证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者收入按比例同步增长,从而在初次分配领域就可以有效地防止收入分配差距的过大。

3.4加大再次分配的力度再次分配有利于缩小初次分配造成的收入分配的差距,政府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加大再次分配的力度

1.深化税收体制改革税收作为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杠杆,是治理收入分配不公的重要手段。个人收入所得税制对社会成员的过高收入具有强效的调节功能。由于目前中国包括个人收入所得税在内的税制改革仍在进行之中,一些地方还不完善,公民纳税意识仍有待提高,加上实践中的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致使个人偷税漏税现象普遍,税额流失严重,加剧了居民间收入差异。

首先,实行金融资产实名制。推行存款实名制后,应创造条件实行金融资产实名制,这不仅有利于建立个人信用制度,而且能增加个人收入的透明度,限制非法收入,并应逐步向累进税率过渡。强化代扣代缴制度,从源头上对个人所得税加以控制。

其次,可以适时开征遗产税。遗产税的功能是对遗产和赠与财产进行调节,目前全世界约有三分之二的国家和地区都开征了遗产税。实践表明,开征遗产税对于避免个人财产分布过分集中,鼓励人们依靠诚实劳动和努力工作致富,限制部分人通过继承财产不劳而获、好逸恶劳具有重要调控作用。

2.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由于市场的自发倾向和劳动者个人天赋与能力的差别,难免造成收入的悬殊,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实现公平目标,社会保障将对个人收入差距起到重要的调节作用。

首先,对处于最低层的弱势群体,需要给予重点关注,采取的政策取向是强化社会保障,确保其最低生活,并逐步提高其收入水平。应按照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效率与公平相兼顾、改革和过渡相衔接的原则,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符合新经济体制要求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其次,对低收入者中的城市群体,应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失业救济标准,保障他们的生存条件,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最后,对低收入者中的农民群体,要增加对农业的投资,建立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等基本需求向农村贫困地区转移支付的制度,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将农村贫困户的救济纳入全社会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

第7篇:收入分配问题

 收入分配问题(收入分配最敏感)

1.现状:

基本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但是存在一系列问题:初次分配不太合理;二次分配缺乏力度与公平;第三次分配格局没有形成六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到2020年,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是“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

2.措施: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

通过扩大就业、建立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标准等举措,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

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制度。

健全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地区津贴补贴标准,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加快事业单位改革,实行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

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和指导,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对工资水平的引导作用。

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确定管理者与职工收入合理比例。加快垄断行业改革,调整国家和企业分配关系,完善并严格实行工资总额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保障所有者权益。

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征管和调节。

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树立民众的慈善公益理念,完善和规范相关的捐赠政策和法律制度,壮大慈善组织,形成有效的第三次分配格局。

第8篇:收入分配改革

收入分配改革

热点分析

基于个人能力和公平竞争导致的效率和收入差距不是社会争议的焦点,真正引起人们不满或加剧社会分配失衡的根源,在于人们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不平等以及竞争过程中的不平等。这类不平等主要是待改革的体制性因素所致,是分配关系扭曲的重要表现。其中在非收入分配政策和制度方面,政府的“缺位和越位”贯穿始终。

一是劳动力流动中的体制性歧视。劳动力流动的体制性歧视,源于计划经济早期的城乡分割体制。在城乡经济一体化或城市化逐步形成的趋势下,原有体制中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身份性歧视并没有根本改变,农村劳动力在向城市转移过程中,农民的身份在就业、收入分配以及公共品分享方面,仍然受到相当程度的歧视待遇。在市场经济收入增长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的条件下,这种歧视必然带来收入差距的扩大,成为目前全国总体基尼系数过高的重要体制性原因。

二是缺乏有效的劳资协调机制,中下阶层缺乏表达诉求权。我国在转型经济体制中,虽然按劳分配依然被强调为主体地位,但相应的体制设计还很不完善,甚至有些方面存在严重“缺位”现象。特别是劳动集体谈判的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使得劳动要素在参与分配过程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国有企业工会组织基本作为企业“职能部门”存在,在维护职工利益方面往往受到企业管理层的掣肘;大量的非国有企业还没有工会组织或工会组织徒具形式,劳资矛盾协调机制严重缺位。从一些国有企业早期“砸三铁”到后来的随意裁员,以及“农民工”工资长期被压低的现象中,可以明显感受到这一机制的缺乏。

三是垄断行业对分配关系的扭曲。行政性垄断实际上是从计划经济时期的部分行业归口管理演变而来。在体制转型期比较普遍的现象是,行政性垄断行业往往热衷于“选择性”地参照“市场化”和“国际惯例”,这种选择性集中体现在所谓“市场价格”、赢利和收入水平方面的参照,大部分垄断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普遍高于国际价格。更为重要的是,由行政性垄断带给行业的超额利润大都没有回馈给国家和社会,而是以“做大做强”之类的理由留在了部门和企业,并且部分地转化为这些行业经营者和职工的收入、福利等。这是目前我国行业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根本原因,也是对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关系的重大扭曲。

四是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的影响。相对于经济市场化进程而言,政府职能转变还仅仅是初步的,集中表现为政府职能的缺位、错位和越位。目前社会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住房以及社会保障等问题,是一些突出的表现。

五是缺乏对资源配置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我国在体制转轨中虽然大幅度减少了行政性资源配置,但在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条件下,行政性资源配置的权力具有了“价格”意义。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利用产品“双轨”价差牟利,到90年代要素市场化中的“寻租”,出现大量权力市场化的现象。近年来,在城市改造拆迁和土地转让、资金信贷以及资本市场“圈钱”等领域,权力市场化的现象依然没有止步的迹象。这是产生灰色甚至黑色收入的根本原因。

对策链接

2009年7月4日,在首届全球智库峰会的全球储蓄与消费分论坛上,国家发改委收入分配司司长张东生指出,下一步国家将考虑从五个方面促进收入分配改革,其根本点在于提高居民收入,特别是农民收入,并做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加强城乡收入制度的再分配环节。

第一,增加劳动力收入。

第二,加强城市化进程,形成有利于国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城乡差距是造成我国居民整体收入差距的最主要的原因,而这与城乡二元结构有关,因此要从根本上提高农民收入,还需要加快城市化进程。

第三,完善有利于提高劳动报酬的薪酬形成机制。工资收入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据测算,工资收入占居民总收入的比重为65%左右。因此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薪酬形成机制非常必要。

第四,健全公民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与分配水平,完善城镇居民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扩大覆盖范围,加大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加快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城乡的社会救助制度。完善针对低收入群体的助帮机制。

第五,加强城乡收入制度的再分配环节,更多向公共服务和社会领域倾斜。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运转化。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制度。研究推进收入与分配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增加税收再分配环节。

延伸阅读

正确处理收入分配问题

邹东涛

一、理性分析收入差距与贫富矛盾

收入差距的扩大、贫富矛盾的加剧,是近年来的一个突出问题。对这一问题必须冷静思考、分析和处理。

(一)关于基尼系数

基尼系数是世界上用来分析收入分配差距的基本指标。首先,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基尼系数发生了巨大变化:1978年为0.18,现在已接近0.5,而基尼系数的国际警戒线是0.35—0.4。这成为媒体炒作最热的问题之一。作为清醒的学者、官员和媒体对此都应该冷静点。首先应当认识到,与改革开放前普遍贫穷条件下的绝对平均主义相比,我国的基尼系数逐步增加,这是改革开放的成就和社会进步的表现;其次,从整体上来说,我国当前的收入差距还不是全局的,“奔腾式”的甚至是“对抗性”的矛盾。其三,对于已经存在的收入分配方面不合理问题,特别是收入分配差距过度拉大的严重问题,国家绝不能熟视无睹、听之任之,必须高度关注。其四,面对收入分配方面的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努力解决,但在舆论上切不可盲目和过度渲染,因为过度渲染无益于解决问题,反而会对现存的问题和矛盾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但不要搞民粹主义

处理好收入分配关系,协调收入分配的过大差距,实现贫富和谐,关键是要解决好社会弱势阶层的过低收入和贫困状况。同情社会弱势阶层,是社会公众一般的心理趋向,也是中华民族自古具有人文关怀优良传统的表现。但高度关注社会弱势群体要谨防“民粹主义”倾向。民粹主义(Populism,也可译为平民主义)是在19世纪俄国出现的一种影响较大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潮。其基本理论包括:极端强调平民群众的价值和理想;极端强调平民的利益、意见、公决、创制权等。这里在分析收入分配关系中借用“民粹主义”的概念,是指反对收入分配差距、绝对“妖魔化”富人、否定市场竞争、崇尚平均主义等逆市场机制的思潮。

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实现贫富和谐的目标,必须把握好两点:一是收入分配的公正原则,而公正首先来自符合效率原则的初次分配;其次是收入分配的机会均等原则,而机会均等原则首先是市场竞争机会的均等。只有牢牢把握这两个原则,才能确保财富持续充分涌流的源泉永不衰竭。如果国家政策过度向社会弱势阶层倾斜,让“怀弱”极端为“民粹主义”,必然会影响经济效益,减少财富增长,最终不利于解决社会弱势群体问题。

(三)调节收入分配,关注弱势群体,实现贫富和谐,首先是政府的职责

政府必须在这个问题上有大的作为。而政府要有效地调节收入分配,不能“东按葫芦西按瓢,眉毛胡子一把抓”,首要的任务是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制度。我在1999年提出了“制度更是第一生产力”、“人跟着利益走,利益跟着制度走”的观点,一个良好的、有效的制度不仅是推进生产力发展的关键,也是解决财富分配、协调利益关系、促进贫富和谐的关键。这就要全力打造全社会的利益协调机制。这种机制包括利益表达的机制,利益的谈判和博弈机制,利益冲突的解决机制等。从我国现实存在的严峻问题来看,首先要重点解决好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个方面是要为解决官民的利益矛盾进行有效的制度化安排。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从制度上解决廉政问题,从而在民众思想深处消除“仇官”心理(实际上是“仇腐”心理);二是从制度上解决各级官员的勤政问题,真正为民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带来看得见的利益。

第二个方面是要为解决城乡利益矛盾进行有效的制度化安排。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从制度上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真正取得实效;二是从制度上打破城乡壁垒,促进农村人口平稳有效地向城市转移。

第三个方面是要为解决行业间的利益矛盾进行有效的制度化安排,着力解决行业垄断问题,切实打破行业间的收入分配不公。

第四个方面是为解决劳资的利益矛盾进行有效的制度化安排。这也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逐步提高劳工最低工资保障线和强化对高收入的税收监管,从制度上解决劳资收入悬殊问题,从而在劳工思想深处消除“仇富”心理;二是完善工会制度,加大工会工作的力度,从制度上解决劳资的对话和劳工的利益表达机制;三是鼓励和提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努力促进劳资和谐。

第五个方面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增加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的积累,加速和加大力度在全社会建立普遍的、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等。

第六个方面是建立一个有效的社会捐赠制度,让有钱人广泛地、自觉地参与到构建贫富和谐的工作中来。

通过这一系列与收入分配有关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建设,一方面,使“贫有保底”,从而“贫而不穷”;另一方面,使富者遵守各种社会规则,具有博爱和人文主义思想,长期坚持不懈地履行社会责任,多行善举,关爱社会弱势群体,从而降低、平抑和化解社会矛盾。只要这些做到了,贫富同舟共济,促进社会和谐,不仅是必须做到的,也是能够做到的。

二、关注公平不能向效率开刀

由于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和贫富矛盾的凸现,不少人包括一些经济学家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也提出了质疑,好像收入差距拉大是因为改革开放以来实行“效率优先”造成的。如果是这样,就得降低效率了。但我们可以冷静地想想:我国的效率是否真的很高了?绝不是。因为迄今为止,我国的劳动生产率和资金产出率还远低于美国、日本和其他发达国家,而单位GDP增长的资源消耗率则大大高于美国、日本和其他发达国家。

我认为,国家和社会应当关注社会公平,只有公平了才能实现贫富和谐,但关注公平,实现贫富和谐,绝不能向效率开刀。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既是中国的难题,也是世界性难题。我们不能一般地反对收入差距,收入差距是市场机制的重要内容,是激励效率的重要杠杆。而收入差距过大,则会影响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社会不是要消灭收入差距,而是要调节收入差距,取缔非法收入,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平抑社会矛盾。一个社会首先必须保持一定的竞争性差距,以便刺激效率,促进发展。否则,实现平等和贫富和谐必定会成为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

中国旧的计划经济体制出现的普遍难题和顽疾是经济效率低下,因而改革伊始我国就正确地提出和实行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方针。但收入差距控制在多大程度既有利于保持经济效益,又不损害社会公平和影响社会稳定,这不仅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也与各国的历史文化传统有关。对于这些,该是什么问题,就在什么范围内解决什么问题。如果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别是构建贫富和谐就把矛头指向实行了20多年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那就大错特错了。中国作为一个正在发展中和崛起的文明古国,永远不能忽视公平,但一天也不能没有效率。

“平均主义”不利于提高效率,而“收入差距”有利于提高效率,这是所有国家的历史实践都证明了的。比如说,勤劳人效率高,如果勤劳人的回报与懒惰人一样,这也是不公平的,结果会造成人们不愿意勤劳。因此要“奖勤罚懒”,而奖勤罚懒必然造成收入差距。邓小平讲“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就是立足于提高效率。但是,单认清这个问题还不够,我们还要客观地分析“公平”。公平包括“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机会公平有利于激励效率,而结果公平(比如不管工作干的好坏收入都一样),必然会严重影响效率。经济学天生关注效率,社会学天生关注公平,这是学科分工使然。我认为可以用一句话使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达成“共识”:“公平是相对的,社会可以接受的差距就是公平的”。

我国收入差距过大不能归结为“效率优先”,但并不是说“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完全凝固不变,而是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实际情况的变化与时俱进。

过去我们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一是因为鼓励效率的市场机制尚未形成,还需要政府在推进效率方面发挥有力作用;二是我国当初平均主义还比较严重,需要打破。而今天的情况则大大变化了。市场作为激励效率的力量已经初步形成了。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需要用更多的精力进行宏观经济调控和协调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因此,“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客观上将转变为“市场主要管效率,政府主要管公平”。

有的学者提出“初次分配领域效率优先,再分配领域公平优先”。这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在初次分配领域也存在着两个误区:一是资本的主导者可能以强势地位故意压低甚至拖赖打工者工资,这在初次分配领域是难以自发解决的,必须由政府监管和干预;二是初次分配领域的高效率,不一定都带来宏观经济的高效率,可能还会冲击和影响宏观经济效率,这也必须依靠国家干预。因此,“政府主要管公平”,既包括再分配领域的公平和效率,也包括初次分配领域的公平和效率。但对初次分配领域的管理,主要是通过法律手段,而不能干预微观经济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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