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换证自查报告(精选6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换证认证自查报告”。
第1篇:医疗器械许可证换证自查报告
XXXXXXXXXX有限公司
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自查报告
XXXXXXXXX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属小型药品批发企业。经营场地位于XXXXXXXXXX号,注册资金310万元,是集药品批发、配送、经营为一体的医药物流企业。主营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中药饮片、保健品及二、三类医药器械等批发配送业务。公司经营医疗器械设有办公室、医疗器械质管科、医疗器械销售科、医疗器械储运科,从事质量管理人员4名:质量管理员1名、内审员1名、验收员1名、养护员1名,医疗器械专库面积210㎡。
公司于2008年1月取得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在医疗器械经营管理方面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制度》相关的规定要求。对所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进行全方位、全流程质量监控,保证消费者的用械安全。日前,针对换证工作,我公司按照要求积极准备,并进行严格的自查。先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机构与人员:
1、公司设有合理的组织架构(详见附表《XXXXXXXXXX有限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与职能框图》)。
2、XXXXXXX有限公司法人及企业负责人XXX,熟悉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规章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公司设有质量管理科,负责对产品采购审核、入库质量验收、储存养护管理等流程进行监控;对所经营的医疗器械按时或不定时的收集质量标准和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并指导公司业务购进和质量验收;对公司制定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的监控。
(二)经营场所与仓储设施情况
1、公司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且集中的经营场所,且具有产权。经营面积300㎡,环境整洁、明亮、卫生,并配备有办公桌椅、电话、文件柜、电脑等办公设备。
2、公司医疗器械库相对独立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仓库面积达210㎡。
3、仓库内整洁卫生,墙壁、顶和地面平整、干燥、无脱落物,门窗结构严密并设置必要的地垫和货架;设置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照明设施;消防和通风设施;设有避光、防尘、防虫、防鼠、防潮、防污染等设施;设置有需阴凉、冷藏的设备及温湿度监测仪和温湿度调控设备。公司仓库划分了“五区”并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区(黄色)、合格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发货区(绿色)、退货区(黄色)。另外还有效期产品明显标志。
4、库房周围环境整洁、干燥、无积水、无粉尘、无污染与办公生活区隔离。
(三)制度与管理
1、公司制定了符合自身实际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企业组织机构和有关人员的管理职能;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制度;效期产品管理制度;产品售后服务制度;产品采购、验收、保管(养护)、出复核和销售管理制度;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退回产品管理制度;质量跟踪管理制度;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质量信息收集管理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制度;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质量问题查询投诉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安装维修管理制度;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卫生和健康状况管理制度;用户访问联系管理制度;计算机管理制度等。
2、公司质量科收集了和保存了与经营有关的医疗器械法规、规章以及所经营产品有关的使用标准或相关的技术材料。
3、公司建立有真实、全面的质量管理记录,以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质量管理记录包括:医疗器械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记录、产品购进、验收、保管养护、出库复核和销售记录;温湿度记录;出入库单据;不合格产品、退回产品、质量信息、不良事件、质量事故、查询投诉的报告及处理记录;效期管理、售后服务等环节的质量跟踪管理,始终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
(四)购进与验收
公司购进医疗器械严格按照医疗器械购进制度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对供货单位、购入产品合法性严格审核,与供货单位每年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并明确质量条款。购进药品均有合法票据,并建立了购进记录,票、帐、货相符。
对购进的医疗器械,验收人员熟悉公司所经营产品的质量性能,并根据有关标准、原始凭证及质量验证方法逐批验收,同时还对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袋标示以及有关证明文件、合格证和随机文件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储存销售,对于质量异常、标签模糊的医疗器械予以拒收。医疗器械质量验收要有验收记录。验收记录记载有到货日期、供货单位、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注册证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质量状况、验收结论等内容,验收记录要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2年。另外,售后退回产品,验收人员按进货的规定验收,并注明退货原因。
(五)储存与保管
1、医疗器械按规定的储存条件和要求分类存放,储存中做到:效期产品专区存放,一次性无菌类与其他医疗器械分开存放,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分开存放;医疗器械与仓库地面、墙、顶之间要留有相应的距离或隔离措施;医疗器械按产品分类相对集中存放;有温湿度储存要求的医疗器械按其温湿度的要求储存与相应的储存区域或设备中。
2、库内产品摆放有明显的状态标识,状态标识实行色标管理,分绿、黄、红三色:合格品为绿色;不合格品为红色;待验或销售退回为黄色。
3、储存保管中发现质量问题,悬挂明显标志并暂停发货,并尽快通知质量科予以确认,并按确认意见处理。
(六)出库与运输
1、产品出库时,保管人员按照销售单或配货凭据对实物进行
质量检查、数目、项目核对,正确无误后方可发货出库。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停止发货,并上报质量部门处理。
2、运输医疗器械时,针对运送产品的包装情况、道路状况和运输工具,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产生质量问题。在运输有温度求的产品,采取相应的保温或冷藏措施。
(七)销售与售后服务
1、公司根据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医疗器械应销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不经营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淘汰的产品。
2、销售医疗器械开具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销售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销售记录包括:销售日期、客户名称、产品名称、销售数量、生产单位、型号规格、生产批号、开票业务员等内容。销售记录要保存至产品效期后满2年。
3、因特殊原因需要从供方直调给用户的医疗器械,公司需对产品质量进行确认,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4、公司定期收集质量信息,及时上报、处理和反馈。对已销售产品如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召回。并上报药械监管部门,并做好相关记录。
5、公司按国家有关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和公司相关的制度,及时收集由本公司售出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事件情况。如发现经营的产品出现不良事件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6、对质量查询、投诉和销售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做好记录。
7、公司对销售的产品有责任做好售后质量跟踪及安装、维修服务。
通过这次自查,公司全员认真学习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了知法守法意识,强化了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提高了公司整体水平。但在实际工作中,可能还存在一些容易被忽视的、细微方面的问题。敬请检查组检查指导工作!
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2014年11月28日
第2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2000年1月4日)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审查发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2004年8月9日)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医疗器械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最迟不少于45个工作日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三)《四川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批管理办法》(川食药监发〔2007〕57号)第四条 :“省局负责外资(含合资)企业、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以及经营按医疗器械管理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发证、换证、变更,并指导和监督市、州局开展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审批工作。
市、州局受省局委托负责在本辖区内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企业及在本辖区内设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支机构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发证、换证、变更工作。”
二、申请条件
四川省行政辖区内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资格的企业及其内设批发分支机构,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不少于45个工作日前)提出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申请。外资(含合资)企业、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以及经营按医疗器械管理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向省局申请,其余向企业所在辖区市(州)局申请换证。
三、申报材料
申请表一式三份,其它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申请表》(此表可在或网站上下载,也可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药监局窗口领取),换证申请表中“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日常监督情况)”栏应由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州)药品监管局,按照发证以来该企业日常监管记录签署意见,注明有无不良记录或不良行为整改情况;
(二)发证五年来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情况总结。包括产品销售情况、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执行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等内容;
(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五)拟办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和被租赁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六)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七)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注:申报资料(一套)请使及A4纸打印,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受省局委托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审查
1、自受理申请后,按照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必须具备条件的规定进行审查;需要进行现场复核的依照《四川省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检查验收标准》(试行)的要求,省局或受委托的市(州)局组织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事项进行现场检查(或验收),并制作检查或验收笔录。
2、换证申请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免于现场检查:
(1)近三年内无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
(2)近三年内无日常监管不良记录。
(3)换证当年因各种行政审批事项,经现场考核合格的。
(三)作出决定
1、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作出准予发证的书面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发证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办理事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二)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028)86949449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028)86781569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1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28)***1
网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2000年1月4日)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审查发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2004年8月9日)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医疗器械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最迟不少于45个工作日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三)《四川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批管理办法》(川食药监发〔2007〕57号)第四条 :“省局负责外资(含合资)企业、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以及经营按医疗器械管理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许可证》的发证、换证、变更,并指导和监督市、州局开展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审批工作。
市、州局受省局委托负责在本辖区内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企业及在本辖区内设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支机构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发证、换证、变更工作。”
二、申请条件
四川省行政辖区内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资格的企业及其内设批发分支机构,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不少于45个工作日前)提出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申请。外资(含合资)企业、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以及经营按医疗器械管理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向省局申请,其余向企业所在辖区市(州)局申请换证。
三、申报材料
申请表一式三份,其它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申请表》(此表可在或网站上下载,也可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药监局窗口领取),换证申请表中“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日常监督情况)”栏应由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州)药品监管局,按照发证以来该企业日常监管记录签署意见,注明有无不良记录或不良行为整改情况;
(二)发证五年来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情况总结。包括产品销售情况、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执行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等内容;
(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五)拟办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和被租赁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六)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七)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注:申报资料(一套)请使及A4纸打印,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受省局委托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审查
1、自受理申请后,按照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必须具备条件的规定进行审查;需要进行现场复核的依照《四川省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检查验收标准》(试行)的要求,省局或受委托的市(州)局组织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事项进行现场检查(或验收),并制作检查或验收笔录。
2、换证申请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免于现场检查:
(1)近三年内无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
(2)近三年内无日常监管不良记录。
(3)换证当年因各种行政审批事项,经现场考核合格的。
(三)作出决定
1、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作出准予发证的书面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发证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办理事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二)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028)86949449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028)86781569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1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28)***1 网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3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审批流程图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审批流程
图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当场审查处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对符合受理要求的予以受理, 出具《收件通知书》,初审并呈交材料。(1个工作日)不符合规定无法整改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现场审查、审批:业务科室受理之日起8日内指派2名监督员进行现场审查,进行量化评分,作出现场审查结论,对已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批。(限8个工作日)组织专家现场勘查(不计入承诺时限)审查通过的,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办人领证
第4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二、三类)换证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二、三类)换证
许可项目名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二、三类)换证
编号:
法定实施主体:天津市食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第二十四条)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至第十一条、第十五条至第二十四条)
4.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开办申请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299号)收费标准:不收费
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期限,已公布承诺时限的以承诺时限为准)受理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由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许可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登陆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daodoc.com)下载并填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旧证换新证申请表》,根据受理范围的规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旧证换新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非法人企业,同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5.组织机构与职能;
6.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功能布局)及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采取集中设库方式储存产品的,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以及其企业法人集中设库的说明(可不再提交仓库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以及仓库地址的地埋位置图与平面图)。
7.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应同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②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复印件;
③主管检验师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④经营产品的范围;
⑤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⑥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8.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9.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
10.企业自查报告:包括企业持证期间受到药监部门处罚情况、经营产品抽验不合格情况及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自查、自纠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等。
备注:企业换证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按变更后的内容填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旧证换新证申请表》,并按变更内容提交相关变更程序要求的有关材料及企业变更情况说明。
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3.核对企业提交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旧证换新证申请表》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核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旧证换新证申请表》所填写项目是否填写齐全、准确;
5.核对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证明、资格证书、任命文件的有效性。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6.核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的有效性。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7、企业采取集中设库方式储存产品的,应核对企业申报的库房地址是否与其企业法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标示库房地址一致;
8.核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是否有已经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情形;9.核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是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10.换证同时并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内容的,应同时按变更内容的标准进行核对。
岗位责任人:综合审批办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打印《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
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受理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的,应当填写《接收材料凭证》交与申请人,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
4、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
5、.对已经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填写《中止受理通知书》。
6、《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接收材料凭证》、《补正材料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中止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审批办公室”专用章,并注明日期。
期限:2个工作日
二、审查
标准:
(一)材料审查
按照《天津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二)现场检查
依据《天津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
(三)审查意见
出具审查意见。
岗位责任人:综合审批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二、三类)审查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一)材料审查
按照《天津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查。
(二)现场检查
按照《天津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填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审查表》并签字,并由企业负责人(或授权人)当场签字确认。
(三)审核意见
1、符合标准的,提出准予许可的审查意见,将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一并转审核人员;
2、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予许可的意见和理由,将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一并转审核人员。
期限:22个工作日
三、审核
标准:
1.程序应符合规定要求;
2.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3.对材料审查意见和现场审查结果进行确认。
岗位责任人:综合审批办主任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进行审核;
2、同意审查人员意见的,提出审核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审定人员;
3、不同意审查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查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审定人员。
期限:3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
1、对审核意见进行确认;
2、签发审定意见。
岗位责任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对审核人员移交的申请材料、许可文书进行审定;
2、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审核人员;
3、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审核人员。
期限:3个工作日
五、行政许可决定
标准:
1.受理、审查、审核、审定人员在许可文书等上的签字齐全; 2.全套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 3.许可文书等符合公文要求;
4.制作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内容完整、正确、有效,格式、文字、加盖的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章准确、无误;
5.制作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须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
6.留存归档的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责任人:综合审批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二、三类)审查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制作《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章。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
2.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六、送达
标准:
通知申请人携带《受理通知书》、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凭《受理通知书》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收回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
岗位责任人:综合审批办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送达人员负责通知申请人携带《受理通知书》、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领取新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收回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或通知申请人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期限:10个工作日(不计入总期限)
第5篇:38704_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二、三类)换证
38-7-04_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二、三类)换证
2008-06-01
许可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企业登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企业根据受理范围的规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旧证换新证申请表》;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非法人企业,同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5.组织机构与职能;
6.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功能布局)及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采取集中设库方式储存产品的,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以及其企业法人集中设库的说明(可不再提交仓库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以及仓库地址的地埋位置图与平面图)。
7.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应同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②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复印件;
③主管检验师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④经营产品的范围;
⑤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⑥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8.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9.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
10.企业自查报告:包括企业持证期间受到药监部门处罚情况、经营产品抽验不合格情况及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自查、自纠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等。
备注:企业换证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按变更后的内容填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旧证换新证申请表》,并按变更内容提交相关变更程序要求的有关材料及企业变更情况说明。
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3.核对企业提交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旧证换新证申请表》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核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旧证换新证申请表》所填写项目是否填写齐全、准确;
5.核对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证明、资格证书、任命文件的有效性。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6.核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的有效性。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7、企业采取集中设库方式储存产品的,应核对企业申报的库房地址是否与其企业法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标示库房地址一致;
8.核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是否有已经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情形;9.核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是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10.换证同时并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内容的,应同时按变更内容的标准进行核对。
岗位责任人:分局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
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受理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的,应当填写《接收材料凭证》交与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4.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5.对已经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填写《中止受理通知书》。
期限:2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一)材料审核
按照《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二)现场检查
依据《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
岗位责任人:市场监督科或医疗器械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一)材料审核
按照《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二)现场检查
按照《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填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审查表》并签字,并由企业负责人(或授权人)当场签字确认。
(三)审核意见
符合标准的,提出准予许可的审核意见,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予许可的意见和理由。
期限:22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
1.程序符合规定要求; 2.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3.对审核结论进行确认。
岗位责任人:市场监督科或医疗器械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复审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2.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提出复审意见;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与审核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交与审定人员。
期限:3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
对复审意见进行确认,签发审定意见。
岗位责任人:分局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对不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与复审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一并交与市场监督科或医疗器械科审核人员。
期限:3个工作日
五、行政许可决定
标准:
1.受理、审核、复审、审定人员在许可文书等上的签字齐全;
2.全套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
3.许可文书等符合公文要求;
4.制作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内容完整、正确、有效,格式、文字、加盖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章准确、无误;
5.制作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须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 6.留存归档的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责任人:市场监督科或医疗器械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制作《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六、送达
标准:
通知申请人携带《受理通知书》、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凭《受理通知书》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收回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
岗位责任人:分局送达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送达窗口人员负责通知申请人携带《受理通知书》、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领取新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收回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或通知申请人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期限:10个工作日(不计入总期限)
第6篇: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
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申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期间严格按照《河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的要求积极准备,并进行严格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100万元,注册地址为,经营面积180平方米。人员11人,药学或相关专业人员6人。经营范围综合类二、三类医疗器械。
(二)机构与人员
公司负责人
熟悉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规章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1)公司设置有质量管理机构。
(2)质量管理负责人,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有多年从事医疗器械工作的经验,熟悉国家及河南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及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所经营产品的技术标准。徐志高在职在岗,无兼职现象。
(3)质量验收员,本科学历,临床医学专业。
(4)质量验收员,本科学历,药学专业。
(5)公司对从事质量管理、产品采购、质量验收、储存保管、业务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岗位的人员进行了有关法规规章、专业技术、质量管理和职业道德等知识的培训,有培训计划、记录并建立了培训档案。
(6)公司每年组织直接接触医疗器械产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有员工健康档案。如有传染性或精神性疾病及时调离直接接触医疗器械产品工作岗位。
(三)设施与设备
(1)公司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没有设在住宅类房屋内。环境整洁、明亮、卫生。
(2)公司的营业(办公)场所相对集中,与生活区域分开,设置有与公司组织机构相符合的标识门牌。营业场所明亮、整洁、卫生,设置有产品陈列柜。陈列产品摆放合理、整齐有序。办公场所配备有办公桌椅、固定电话、文件柜、电脑等办公设备。
(3)公司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仓库,面积为280平方米。
(4)公司仓库划分了“五区”并实行了色标管理:待验区(黄色)、合格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发货区(黄色)、效期产品有明显标志。
(5)仓库内整洁卫生、墙壁、顶和地面平整、干燥、无脱落物,门窗结构严密并设置了必要的地垫和货架;设置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照明设施,消防和通风设施,设置有避光、防尘、防虫、防鼠、防污染、防潮等设施;设置有需阴凉、冷藏的设备及温湿度监测仪和温湿度调控设备。
(6)库房周围环境整洁、干燥、无积水、无粉尘、无污染,与办公生活区有隔离措施。
(四)制度与管理
(1)公司制定了符合自身实际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企业组织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和管理职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效期产品管理制度;产品售后服务制度;产品采购、验收、保管(养)、出复核和销售管理制度;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退回产品管理制度;质量跟踪管理制度;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质量信息收集管理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制度;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质量问题查询投诉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安装、维修管理制度;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用户访问联系管理制度;计算机管理制度等。
(2)公司质量科收集和保存了与经营有关的医疗器械法规、规章以及所经营产品有关的使用标准或相关技术材料。
(3)公司建立有真实、全面的质量管理记录,以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质量管理记录包括:医疗器械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记录;产品购进、验收、保管养护、出库复核和销售记录;温湿度记录;出入库单据;不合格产品、退回产品、质量信息、不良事件、质量事故、查询投诉的报告及处理记录;效期管理、售后服务等环节的质量跟踪管理,始终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
(五)购进与验收
(1)公司购进医疗器械,均向供货企业索取并保存以下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明确授权范围的委托授权书;销售人员身份证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附件。
(2)购进医疗器械有合法的购进凭证,并按规定建立了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包括:购进日期、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购进数量、生产单位、型号规格、生产批号(出厂编号或生产日期)、经办人等内容。一次性无菌类、医用材料类和植入、介入及人工器官类产品还应注明灭菌批号、有效期等内容。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产品有效期满后2年。(3)公司按照适用标准、购销合同、购进凭证对购进医疗器械、销后退回医疗器械进行逐品种、逐批次的验收,同时还对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以及有关证明文件、合格证和随机文件进行检查。
(4)医疗器械的质量验收做有记录。验收记录记载有到货日期、供货单位、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注册证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商、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签字等内容。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产品有效期满后2年。售后退回产品,验收人员按进货的规定验收,并注明原因。
(5)公司对质量不合格医疗器械进行控制性管理,其管理重点是:
1、公司发现经营的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不合格,按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不合格医疗器械存放在不合格区,并有明显的标志;
3、查明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分清质量责任,及时处理并制定预防措施;
4、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有完善的手续。
(六)储存与保管
(1)医疗器械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和要求分类存放,储存中做到:效期产品专区存放,一次性无菌类、医用材料类和植入、介入及人工器官类医疗器械与其他医疗器械分开存放,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产品分开存放;医疗器械与仓库间地面、墙、顶之间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医疗器械按产品分类相对集中存放;有温湿度保管要求的医疗器械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与相应的区域设施设备中。
(2)库内产品摆放有明显状态标识,状态标识实行色标管理,分为绿、红、黄三色,合格产品绿色,不合格产品红色,待验、退货产品黄色。
(3)储存保管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悬挂明显标志并暂停发货,并尽快通知质量科予以确认,并按确认意见处理。
(七)出库与运输
(1)产品出库时,保管员按照销售部门开具并签章的销售单据或配送凭证对实物进行治疗检查和数量、项目核对,核对无误并签字后方可发货出库。如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停止发货,并报质量部门处理。
(2)运输医疗器械产品时,针对运送产品的包装情况、道路状况和运输工具,采取相应防护措施,防止产品运送过程产生质量问题。在运送途中有温度要求的产品,有相应的保温或冷藏措施。
(八)销售与售后服务
(1)公司依据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医疗器械应销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不经营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去、失效或淘汰的产品。
(2)销售医疗器械开具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销售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销售记录内容包括:销售日期、客户名称、产品名称、销售数量、生产单位、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经办人等内容。一次性无菌类、医用材料类和植入、介入及人工器官类产品还应注明灭菌批号、有效期等内容。销售记录保存至产品有效期满后2年。
(3)因特殊需要从供货方直调至用户的医疗器械,公司需对产品的质量情况进行确认,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4)公司定期收集产品的质量信息,及时上报、处理和反馈。对已销售产品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及时召回。属于国家重点监管的产品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及时做好记录。
(5)公司按国家有关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及时收集由本公司售出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情况。如发现经营的产品出现不良事件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6)对质量查询、投诉和销售过程出现的质量问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做有记录。
(7)公司经营的设备器具类,大型医用设备类医疗器械均与供货方在签订的购销协议上明确产品安装、维修、技术培训服务的责任。
虽然公司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准备和自查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未免存在一定差距,敬请检查组检查指导。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