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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德云堂药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红桥分局:
天津市德云堂药房共有人员5人,企业负责人为中专学历,质量负责人为大专学历,职称为执业药师。自2009年底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至今,我药店(药房)按照红桥分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进行自查自评,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药品进货与验收。严格按照药品购进管理的规定进行,以质量为前提,坚持从合法渠道采购药品,对供货单位及其销售人员的合法性严格审核,已建立首营企业6家且资质材料齐全,购进药品均有合法票据,并建立了购进记录(或对验收记录不全情况进行整改,做到记录齐全完整),能做到票、帐、货相符。
二、药品摆放及养护。在营业场所设立非药品区且标识明显清晰,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每天定时对经营场所温湿度进行监测并记录,对陈列药品按月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未发现质量问题。
三、销售及处方的管理。认真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规定,处方药不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严格执行凭处方销售并按规定保留处方,执业药师不在岗时能做到不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销售双轨制处方药时做好询问、审核、签字及记录,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超过5个最小包装,设兼职人员负责收集药品不良反应并按规定上报,在药师指导下能做好合理用药及用药咨询服务。
四、非药品冒充药品等专项治理情况。自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以来,在红桥分局工作人员的帮助指导下,清理出可疑的以食品(或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保健用品、“无文号”产品等)冒充药品产品3种,全部进行了下架退货处理,能做到不把非药品冒充药品欺诈消费者;不参与违法药品广告宣传,不参与任何夸大疗效、误导消费者的促销行为,没有在互联网或通过邮寄等方式销售任何药品或产品,做到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特此报告,请审查。
天津市德云堂药房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