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自查报告_根据统计法规定

自查报告 时间:2020-02-28 04:29:1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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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州教育局转发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巴教计字„2010‟22号)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部署全县教育系统进行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自查活动。现将本次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识明确,精心组织

此次开展统计执法、统计质量大检查非常必要,统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关系到优化教育决策的出台及良好的教育质量。及时地提供统计数据是•统计法‣规定的每个统计人员和统计组织应尽的义务,不履行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提高依法统计的自觉性。为此,我局专门成立了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自查活动领导小组。

二、自查结果

(一)、经自查,自2008年以来,我县教育系统统计工作中未发现以下统计违法行为

1、各单位负责人强令或者授意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的行为,对本部门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

2、教育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对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要求其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等问题。

3、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报送的教育统计资料,存在拒报、迟报、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上报的数据,教育局未经汇总审核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及时上报州教育局,提供非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各类统计报表、统计数据不能做到及时整理并归档保存,存在虚报、瞒报、伪造、拒报、屡次迟报统计数据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

(二)、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情况

1、教育局建立了统计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局长亲自抓,分管局长配合抓,明确局机关各科室、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安排精干人员负责。教育局与统计局联合组织对统计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统计业务培训。

2、统计业务程序规范,统计对象、统计口径、统计范围的划分准确、明晰;统计资料完整,管理规范。统计数据都是从基层逐级上报,报到统计局的数据都与教育局进行核对,个别数据如有偏差,教育局统计人员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查找问题的根源,使教育统计工作做到没有虚报、瞒报等数据不实情况的发生。教育统计数据中,逐级与统计局对所包含的相关数据进行核对,保证了教育统计上报数据与统计局上报数据一致。

三、存在的问题

1、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均设立了统计员,做到了人员配备到位,但由于人员缺乏,一直以来统计岗均由单位各职能科室人员兼任,没能设置独立的统计岗,配备专职统计人员。

2、一些业务往来单位在填写资料用途时用词模糊、不规范,造成统计人员登记失误,致使统计归并错误。

3、由于基层人员变动频繁,且没能完全实现办公自动化,部分统计数据还需手工操作等原因,造成统计数据的估报、串项等现象。

四、整改措施

1、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执行•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培养高素质的教育统计工作队伍。要保证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保证其相对的独立性、法定性,以提升统计地位,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2、健全统计监管制度。为使各级统计工作步入正轨,全面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教育局的统计人员尽可能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力度,经常下基层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统计违法行为。

3、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提升统计数据质量。要提高基层统计数据质量,必须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真正做到“数出有据”。

4、加强统计基础化建设。要逐步实现统计工作网络化,信息化、基层统计电算化。要不断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的培训,脱离手工报表,提高工作效率。

和硕县教育局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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