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整改措施(精选8篇)_危房改造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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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农村危房改造

海 东 地 区 财 政 局

第期

海东地区财政局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海东地区4.2亿元资金

改造2.12万户农村困难群众危房 为进一步解决好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帮助农村贫困家庭改善了住房条件。近日我区又下拨2011年第三批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392万元。至此,2011年我区分三批共安排41704万元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资金万元(其中县级配套6784万元),帮助2.12万户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

为使资金安全到位,按照地区财政局和地区民政局《转发〈青海省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将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全部纳入县财政专户(账)管理,确保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按照工程进度及时足额发放到建房户手中。

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促进农村危房改造及奖励性住房工程建设,使部分贫困群众妥善解决了居住安全问题。

本期报送:省财政厅办公室、社保处,地委办、人大工委办、行署办、政协工委办,各县财政局。2

第2篇:危房改造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危房改造标准 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危房改造一直是政府的惠民工程,2013年中央制定了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的任务。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2013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补助。

危房改造指标

按照以满足农户量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量困难、最需求群众的量危险房屋的原则,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2009年-2012年主要改造五保房一、二、三级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般户一级危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点工程涉及的二、三级危房;2013年-2016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三级危房。

危房改造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一)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二)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三)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四)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五)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六)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八)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上述补助标准为户均补助标准,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在切实体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帮扶特困群众的前提下,在不改变危改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以农民群众满意为基础,根据危改户贫困程度、房屋危改程度实际情况,可对户均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保调整后的补助资金必须根据危房等级和农户贫困善状况划分补助档次,严禁“平均”或“普惠”等现象的发生。

2014年危房改造政策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就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造任务

2013年中央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其中: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105万户,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15万户,东北、西北、华北等“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14万农户结合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各省(区、市)危房改造任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确定。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013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

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补助。各省(区、市)要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落实对特困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第3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整改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整改实施方案

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整改实施方案

市建规局:

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6〕182号)文件和市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各镇汇报汇总情况,制定了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2016年4月29日住建部召开的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贯彻落实会议要求,认真按照绩效评价结果,切实加强和规范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坚持“县级指导、乡镇落实、农户主体”的基本原则,认真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以危旧土坯房改造为重点,按照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的原则,积极开展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

二、前期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县对各镇(街道办)前期农村危房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通过自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宣传发动力度不够。尽管做大量的宣传发动工作,但是在评定、落实危房对象、补助标准问题上,以及在危房条件、认定程序、审核等环节上,仍有部分群众对政策了解不透不深。

(二)公示不到位。按照政策要求,对享受危房建设农户人员要进行张榜公示,但仍有个别村在这一环节上走过场,张榜公示不到位。

(三)农户建档立卡管理不够完善。三、改造补助对象和改造方式、标准

(一)改造补助对象。严格按照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县审批、公示程序,确保补助对象准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等重点贫困户。对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在城镇购房、新建房屋不居住或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己仍住危房的,不列入危房改造补助范围。对非贫困农户享受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坚决查处,并追缴补助资金。

(二)改造方式。结合群众实际需求,积极探索符合各镇(街道办)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修缮和重建坚持以农户分散分户自建改造为主,选址要避开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确保群众居住安全。

(三)改造标准。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要考虑防范地质灾害因素,农村危房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的标准建设,防止出现超标建房的问题。

四、档案管理

要求各镇(街道办)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始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纸质档案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意见、改造协议等,包含:农户申请,村委会评议记录,村公示栏内照片及公示复印件,审核、审批表,镇公示复印件,农户相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薄、低保证、残疾证、一卡通等),竣工验收表,网上信息录入登记表(含照片)。

按照工作要求,各镇(街道办)确定专人负责危房改造信息录入,确保做到信息录入真实、纸质档案齐全。同时,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相关资料,确保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五、实施步骤##(一)调查摸底阶段。再次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无房户、因灾倒房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摸底,并建立台帐。

(二)复查对象阶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组织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

(三)督促实施阶段。加强部署危房改造工作,按照分配的任务,制定的方案,层层加压,推动改造任务的建设进度,并加强指导、帮助、督促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建设,确保能在12月底前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四)检查验收阶段。完善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强化农户档案管理,加强审核与抽验,提高录入信息质量。同时,组织逐户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房屋拍照存档。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我镇将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科学规划,精心部署,有效整合各方面社会资源,充分调动困难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二)加强领导。各镇(街道办)人民政府要成立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统一组织、协调、监督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各镇(街道办)村镇站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镇扶贫办(移民办)兼任副主任,镇村镇站、扶贫办(移民办)成员为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三)明确责任。各镇(街道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责任到人,搞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对象核实、危房影像、资料归档等工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和技术监督。其他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有关工作。

(四)信息报告。各镇(街道办)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每月按时上报上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及时报送县住建局;并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五)监督检查。从制度上保障整改工作有序地进行,我局建立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1)确定以下人员负责对整改人员的监督。组长: 成员:

(2)确定每月定期抽样检查,保证网页平台上上传数据准确无误。

第4篇:危房改造整改方案

危房改造整改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和水平,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发挥国家补助资金的综合效益,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201x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的任务是:11月底前全面完成7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在农户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结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整合政策和资金,于201x年底前完成示范区内自愿申请的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实现“危房基本解决、布局较为合理、设施基本配套、环境较为整洁、风貌得到保护”的目标。确定下东办事处黄塘村和八团乡大垅村为整村推进示范村。

二、改造原则和标准

坚持自愿原则,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重点帮扶对象应当为基本无投劳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的危房特困农户,包括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及赤贫农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确定重点帮扶对象应与国家农村精准扶贫名单相衔接,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特困农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伤残军人家庭,各地重点帮扶户数不得少于当地农村危房改造总户数的25%。一般帮扶对象是指其他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一般贫困农户。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201x年,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伤残军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占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总数不低于40%,基本解决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危房改造。

严格控制确需拆旧建新的帮扶对象建房标准,只允许建一层。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重点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一般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拆旧建新的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签订危改协议时,帮扶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和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的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追回补助。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五保户,由乡镇或村负责集中建设,无偿交由五保户使用后拆除旧房,新房产权归乡镇或村集体。其他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对象,给予中央、省、市县三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合计40000元,在此基础上的不足部分,省级扶贫资金和省级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资金依据各自政策另行予以补助,但全部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建房成本。县危改办应积极主动与同级扶贫、移民等部门衔接,对接整合落实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

三、改造补助资金配套标准

中央财政每户配套补助7500元,省级财政每户配套补助50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增加地方配套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有关政策可争取向信用联社提出申请的经县级审核公布的一般帮扶对象提供5000元/户的贷款。

四、改造方式

优先采用修缮加固的危房改造方式,具有修缮加固成本比较优势的农村危房应坚持采用修缮加固,并按实际修缮加固情况折算面积录入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修缮加固方案应一户一策,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提出方案。各乡镇要编制并积极向农户推荐符合当地实际、具有特色风貌的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施工方案。由镇、村统建、代建的,应采用当地统一确定的设计方案。

五、实施步骤

5月底前,各乡镇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落实重点

帮扶和整体推进政策,将201x年 其负责。

2.加强监督检查。乡镇应从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查重点帮扶对象进行季度检查,并在当年11月组织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评价。检查和绩效评价情况将作为来年分配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指标的依据。各乡镇危改办于每月25日前汇总所辖乡镇农村危房改造进度上报县危改办,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

3.严明纪律。对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违规施工、延误工期、面积超标、监管不力等现象,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名义索拿卡要和报销所谓费用。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县、乡两级要设立并公布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组织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报请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积极发动社会帮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各地慈善事业的作用,通过慈善机构广泛募集社会捐助资金,吸引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支持农村危房改造。严格监督,科学管理,确保慈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募集的慈善资金,应专项用于增大重点帮扶对象的占比。

七、职责分工

住建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对象审核、信息录入、舆论宣传、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衔接补助资金拨付。会同民政、扶贫、移民、残联等部门做好对象认定工作;会同发改、财政、统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工作。

发改局会同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计划实施,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

财政局会同发改局、住建局等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

民政局、扶贫办、移民局、残联协助做好摸底调查、对象确定工作,落实资金整合。

国土资源局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林业局根据乡镇、村提供的建房用材计划及时办理建房用材手续。

供电公司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免费安装建房入户的电线、电表。

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提供贷款。

审计局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局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统计局:会同住建局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

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加强指导和领导,作好服务工作。

第5篇: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

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承建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房户)

根据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为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与建房对象协商,同意公布农户基本信息,并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建房对象:乙方位于____乡(镇)____村____村小组的房屋经第三方鉴定属____级危房,甲方帮助乙方进行危房改造,乙方将在____乡(镇)____村____村小组进行危房改造(拆除重建、修缮加固)结构为____(土木、木、砖木、砖混),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的房屋,乙方拨付甲方危房改造补助资金____元,超出修缮资金由乙方自行解决。补助资金乙方必须用于危房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二、工程内容

1、在甲方施工过程中,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2、甲方房屋改造工程竣工后,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验收并向市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发放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发放花名册,市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发放花名册人数、金额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改造补助资金。

三、合同价款

1、乙方向甲方提供户主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残疾、低保、五保等材料,如实申报建房申请表。若公示期间未提供相关贫困证明,将不再追加发放贫困补助资金。

2、必须遵守村庄规划和村规民约,积极完成村下达的各项任务,履行各项义务。新建住房必须建在原有宅基地处或新审批宅基地处,不得随意乱改乱建或更改加大建筑面积。

3、在对危旧房改造时,不得使用空心砖、不得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进行施工建设。建房面积控制____㎡以内。在建房时要保证工程质量,按照工程强制性规范进行施工,须达到当地基本抗震技术的要求:有梁、结构柱、排水沟等构造措施,做到坚固耐用,经济实用。

4、建房户应积极督促甲方拆除危旧房,确保甲方按时开工和竣工,并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及对建房施工过程的技术指导,对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5、在建房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安全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事故,由甲方承建方自行负责。

6工期: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建房户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竣工,在工期内竣工的建房户,要及时告知乡危房领导小组组织验收根据文件组织实施加固(或重建方案)进行验收。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承建方和建房户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附件:预算表

甲方:(签字、按手印)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第6篇: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

镇(乡)人民政府:

我是

组村民,全家

口人,全部挤着居住在近

平方米的一座

(泥草房、土坯房等)房,该房屋建于

年代,几经修缮虽能维持居住,但随时都有倒塌危险,经

鉴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属D(或C)级危房。现向人民政府申请,希望将我户纳入危房改造项目,以得到政府的支持,我户好将按照有关部门要求认真建设符合标准的新农房。目前。我户已经自备了部分建房材料,并平整了新的地基,望上级给予尽快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

二O一

****年**月**日

第7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危房改造一直是政府的惠民工程,2013年中央制定了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的任务。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2013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补助。

危房改造指标

按照以满足农户量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量困难、最需求群众的量危险房屋的原则,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2009年-2012年主要改造五保房一、二、三级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般户一级危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点工程涉及的二、三级危房;2013年-2016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三级危房。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一)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二)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三)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四)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五)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六)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八)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上述补助标准为户均补助标准,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在切实体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帮扶特困群众的前提下,在不改变危改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以农民群众满意为基础,根据危改户贫困程度、房屋危改程度实际情况,可对户均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保调整后的补助资金必须根据危房等级和农户贫困善状况划分补助档次,严禁“平均”或“普惠”等现象的发生。

2013年危房改造政策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造任务

2013年中央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其中: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105万户,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15万户,东北、西北、华北等“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14万农户结合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各省(区、市)危房改造任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确定。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2013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补助。各省(区、市)要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落实对特困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三、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

2013年中央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30亿元(含中央预算内投资35亿元),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达。中央补助资金根据农户数、危房数、地区财力差别、上年地方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工作绩效等因素进行分配。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游牧民定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四、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政策措施、任务分配、资金安排和监管要求,并于今年8月上旬联合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下简称3部委)。各省(区、市)分配危房改造任务要综合考虑各县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确保安排到贫困地区的任务不低于中央下达的贫困地区任务量。各县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

五、合理选择改造建设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陆地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以原址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靠紧边境,不得后移。

六、严格执行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各地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防止改造后住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积极组织编制符合建设标准的农房设计方案,注重为将来扩建预留好接口。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要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各地要利用好中央预拨资金,支持贫困农户提前备工备料。

七、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积极探索抗震安全检查情况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挂钩的具体措施。地方各级尤其是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地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可以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八、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各地要按照绩效考评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九、推进建筑节能示范

建筑节能示范地区各县要安排不少于5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村),有条件的县每个乡镇安排一个示范点(村)。每户建筑节能示范户要采用2项以上的房屋围护结构建筑节能技术措施。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总结近年建筑节能示范经验与做法,制定和完善技术方案与措施;充实省级技术指导组力量,加强技术指导与巡查;及时组织中期检查和竣工检查,开展典型建筑节能示范房节能技术检测。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要求,实行逐户施工过程检查和竣工验收检查,并做好检查情况记录。建筑节能示范户录入信息系统的“改造中照片”必须反映主要建筑节能措施施工现场。加强农房建筑节能宣传推广,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建筑节能技术培训,不断向农民普及建筑节能常识。

十、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汇总并上报有关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落实、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各地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报3部委。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于2014年1月底前将2013年度总结报告和2014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及补助资金申请报3部委。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编报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投资计划,并于7月中旬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十一、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和其它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发改稽察机构将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控和检查。

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年度检查与绩效考评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检查与绩效考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对各省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实行年度检查与绩效考评,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建筑节能示范等情况,公布检查与绩效考评结果及排名,并将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制定年度检查与绩效考评办法,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政、民族事务、国土资源、扶贫、残联、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3年7月11日

第8篇: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

尊敬的金城江区保平乡元洞村委会领导:

您们好!

我是金城江区保平乡元洞村豆洞屯农民龙桂彩, 家庭人口四人,居住在两间泥瓦房里,这两间房始建于1953年,后于1980年进行了一次维修,但由于当时资金短缺,无法进行大的修整,所以房屋维修的质量欠佳,加上年长月久,房屋损坏更加严重,现在房子瓦片脱落,遇上下雨天,外面下大雨,屋内下小雨。泥墙受雨水冲刷,很多地方均出现了裂缝。房梁上的行条椽皮也因受到雨水的侵蚀而出现腐朽,随时都有断裂掉落的危险,岌岌可危,不敢住人。

我本人现在已是六十多岁的人了,儿子儿媳长年在外打工,供养我和读小学的孙女儿,他们的打工收入本就很低,除去生活等开销,根本就无力重新建房。现欣闻政府的有关惠民政策,对农村居民危房改造予以适当的经济补贴。故我恳请村委会领导及时核查危房险情幵上报有关部门,给予我危房改造救助资金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保平乡元洞村豆洞屯 龙桂彩

2012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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