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整改措施(精选6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加油站整改措施”。
第1篇:严控散装汽油销售(加油站温馨提示)[推荐]
温 馨 提 示
亲爱的顾客:
接上级通知,根据公安部门要求,从即日起,如您因生产生活需要购买散装汽油,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单位客户购买,经办人必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注明用途、数量)、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本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证明后,方可到指定加油站购买;
个人购买,需提供所在居(村)委会同意的申请(注明用途、数量)、本人身份证等,到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派出所开具证明后,方可到指定加油站购买。
本加油站所在地万盛派出所地址:2332724 本加油站所在地万盛派出所联系电话:小城镇马石梯街
以上规定如给您带来不便,请您谅解,并予支持。
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广安分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第2篇:散装汽油销售承诺书
散装汽油销售承诺书
为应对当前严峻的反恐形势,本人在此郑重承诺在工作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1、熟知公安部门和省公司的关于销售散装汽油的要求。
2、严格按照公安部门和省公司的要求销售散装汽油。
3、对客户做好解释工作。
承诺人(签字):
二0一四年 九 月 一 日
第3篇:吉林省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办法
吉林省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范围内,加油站点销售散装汽油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散装汽油,是指在加油站点使用加油机加注到机动车油箱以外容器并带离加油站,应用到生产、生活中汽油。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加油站点销售散装汽油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散装汽油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核发加油站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查处销售散装汽油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二)商务部门负责散装汽油销售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核发加油站点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严格市场准入;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加油站点的营业执照,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四)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监督加油站点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监督加油站点按规定使用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指导加油站点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查处在加油站点寻衅滋事、/ 5 扰乱经营秩序、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案件和利用散装汽油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人购买散装汽油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单位购买散装汽油应当提供单位介绍信,并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应当注明经办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购买用途、数量等内容,仅限单次购买使用。加油站点应当妥善保存单位介绍信,期限不少于年。
个人购买散装汽油应当出具本人身份证,并说明购买用途、数量。未随身携带身份证的,到加油站属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后,再按规定购买散装汽油。
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等在加油站购买散装汽油,油箱加满后所购汽油剩余需要用其他容器带走的,按个人购买散装汽油实行实名登记。
第五条 加油站点销售散装汽油应当使用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认真查验购买人或者经办人的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将如实、完整录入散装汽油销售信息并上传至实名登记系统。
第六条 成品油销售企业、加油站点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完善散装汽油销售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制度,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5
第七条 成品油销售企业、加油站点应当依法被确定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或者重要部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要求。
第八条 成品油销售企业、加油站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 成品油销售企业、加油站点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参加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相关的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散装汽油销售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散装汽油销售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条 加油站点从业人员应当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引导散装汽油购买人或者经办人依法购买散装汽油。
加油站点应当每班次至少确定名人员作为站点内散装汽油销售专职安全员,佩戴安全员标识,开展站内散装汽油销售安全巡视检查和组织突发事件前期处置工作。
第十一条 加油站点应当安排专人使用固定加油机销售散装汽油。
固定加油机的机位应当选择在加油站点内监控设备覆盖最全面、图像效果最清晰的位置,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天。
加油站点不得使用自助式加油机灌装销售散装汽油。
第十二条 购买人或者经办人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容器盛装散装汽油。/ 5
加油站点不得将散装汽油灌装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容器内。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违规销售散装汽油的行为都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举报事项,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与公安警务信息系统对接,并对预警信息开展核查。
加油站点从业人员在销售散装汽油时发现散装汽油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的,应当拒绝销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加油站点销售散装汽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对加油站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处以元以下罚款:
(一)未使用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的;
(二)未如实、完整地在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登记上传相关信息的;
(三)摩托车、燃油助力车加油后剩余汽油用其他容器灌装带走,加油站工作人员未发现的;
(四)摩托车加油区未安装覆盖全面、图像效果清晰视频监控的;
(五)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时间少于天的;
(六)将散装汽油灌装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容器内的;/ 5
(七)使用自助式加油机灌装散装汽油的。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加油站点寻衅滋事、扰乱经营秩序、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未履行监管职责的,发生不法人员利用散装汽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年**月**日起施行。/ 5
第4篇:加油站整改措施
加油站整改措施
尊敬的领导: 根据领导要求,以及加油站消防安全的规则,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我加油站积极配合区相关职能部门,迅速开展加油站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现将我站的情况汇报如下:
我站积极配合区职能单位排查,主要对以下区域进行开展:
一、对加油站消防安全的管理,消防安全的责任和职责,消防安全的制度和操作规程,站房设备管理,油库管理、防爆防火管理、防火检查及隐患整改,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档案等方面。
二、对油库区防火防静电是否做到位,盖沙是否及时疏松,重点设备的防护、卸油的操作,加油区域进出车辆和人员的管理,计量员进行操作时是否存在发生油跑、冒、滴、漏现象,以及加油员的操作是否适当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力求做到绝不漏查,错查的原则,扎实把工作做到位。
三、为了配合区、镇美化、亮化要求,我站对现有广告标牌进行重新设计、改造,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广告,把“国家”字样拆除。相关配套厂房按区规划做好美观装修,既达标又不超标。
在本次整改中,我们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也意识到了安全隐患的危害存在,在以后的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消防、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的每项工作。
加油站 2016年3月18日
第5篇:关于在全省加油站实行汽油散装销售实名登记的公告80100
关于在全省加油站实行汽油散装销售实名
登记制度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汽油散装销售安全管理,严禁不发分子利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全省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公安部《迅速采取超常措施建立完善严控严查散装购、销汽油制度的通知》要求,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安监局、省工商局联合决定在全省加油站实行汽油散装销售实名登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坚持“保障安全与服务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对日常生产、生活中确需购买散装汽油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相关手续,并有加油站查验手续完备后方可加油。
二、对单位需要的,经办人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注明用途、数量),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等,到属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后就近到加油站购买。
三、对个人需要的购买人需提供由所在居(村)委会同意的申请(注明用途、数量),本人身份证等,到属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后就近到加油站购买。
四、对二人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加装燃油动力的人力三轮车,燃油主力自行车等车辆加油要全面实行验证制度,无车辆牌照、行驶证的不予加油。
五、加油站闫严格查验相关手续,如实登记购买人的所在单位、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购买数量、用途等情况。凡五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一律不给予加油。
请广大够有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以上规定主动办理和出示相关手续,并管好、用好成品油、严防丢失。被盗,对不遵守以上规定,无理取闹并不劝阻者,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青海省公安厅
青海省商务厅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路局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第6篇:加油站职业危害及防止汽油中毒措施
加油站的职业危害
加油站是一个被汽油、苯系物、一氧化碳、四乙基铅以及噪声等化学物质侵占的场所,这些化学物质都会对人体的健康造成威胁,具体危害情况如下:
1、汽油的危害
具有强烈的挥发性,易溶于脂肪。主要是以蒸气的形式经呼吸道吸入人体,通过血液循环到人的大脑,引起麻醉作用。对中枢神经系统及末梢神经产生毒害作用,对骨髓造血机能也可产生不良影响。侵入途径:呼吸道、皮肤。临床中毒表现:
①急性中毒:麻醉症状,精神恍愧、步态不稳、伴有头晕、恶心、呕吐,结膜充血、咳嗽等;重症为吸入高浓度汽油后,可很快出现昏迷、抽搐、肌肉痉挛、瞳孔散大,对光反射迟钝或消失。
②慢性中毒:神经衰弱综合征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表现为头晕、健忘、失眠、多梦、食欲不振、情绪波动等,进一步发展可出现多发性周围神经病,表现为四肢远端麻木,感觉异常,出现手套、袜套样分布的痛、触觉减退及腱反射减弱和消失,严重者可出现肢体瘫软,神经-肌电图显示为神经源性损害。
③皮肤接触汽油可干燥、皲裂,出现角化性皮炎;妇女对汽油敏感,除上述神经系统症状外,还可出现月经异常、周期紊乱等。
2、四乙基铅的危害
交通运输行业应用的汽油中加入了一定量的四乙基铅,是一种毒性很强的物质,在燃烧时释放铅随废气排入大气中。如吸入量过大,能使人大脑萎缩。
3、甲苯的危害
对皮肤、粘膜有刺激性,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短时间内吸入较高浓度本品可出现眼及上呼吸道明显的刺激症状、眼结膜及咽部充血、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胸闷、四肢无力、步态蹒跚、意识模糊。重症者可有躁动、抽搐、昏迷。
二、可导致的职业病
汽油中毒、职业性铅中毒、苯中毒。
三、防护措施:
1.对油料的毒性要有足够的认识,不可麻痹。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
2.国家规定汽油蒸气的最高容许浓度为350mg/m3,所以生产、储存、使用场所的空间汽油浓度均应在此卫生标准以下,以确保安全生产。3.特别要注意防止汽油泼洒、渗漏,注意工作场所的通风。
4.严禁用嘴吸取油料,特别是含铅汽油。禁止用含铅汽油灌装打火机。禁止用含铅汽油洗涤汽车零件和衣服。
5.接触汽油操作应穿工作服,戴防护手套,下班时要用肥皂、清水洗净手、脸,有条件最好洗澡。不要接触汽油后就立即吃食物、抽烟。6.油库工作人员不要随意进入油罐内清扫底油。如需要清洗油罐时,应先采取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等办法,降低罐内油蒸气的浓度。进罐人员必须穿上工作服、胶鞋、戴橡皮手套,必要时还要戴上过滤式防毒面具,系上保险带和信号绳。另外,油罐外面应有专人守护,随时联系,也便于轮换作业。每人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15分钟。7.工作中发现有头晕、头痛、呕吐等汽油中毒症状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到空气新鲜的地方休息。严重者应尽快送到医院。日常注意事项:
(1)应养成良好的工作和卫生习惯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在思想熟悉上应将汽油看成是一种有毒物质。
(2)工作中必须与汽油接触时 ,应穿上工作服 ,戴橡胶手套和口罩 ,尽量避免身体皮肤与汽油直接接触;同时应站在风口工作 ,防止汽油蒸气直接吸入呼吸道。
(3)工作中或手未洗干净之前不得喝水或吃东西 ,不得吸烟;不要长时间穿被汽油浸湿的衣服。工作结束后应用热水和肥皂将手、脸洗净;工作服、口罩和手套应勤洗勤换。
(4)加取汽油要用抽油工具 ,严禁用嘴直接吮吸 ,以防汽油蒸气或汽油液体吸入肺部和肠胃。
(5)当使用含铅汽油时 ,发动机供油系的零件和汽油一样 ,都是有毒的。维修时 ,供油系的零件应先放在煤油中浸泡一段时间。清除燃烧室积碳时 ,应先用煤油将碳润湿 ,以免刮下的粉末飞扬被吸入呼吸道。不得用嘴吮吸汽油管、汽油泵进出油阀和化器量孔。(6)作业中若汽油溅入眼内 ,将使眼粘膜枯萎或出血 ,必须立即用食盐水或清水冲洗。
(7)经常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汽油蒸气的含量(空气中汽油最高答应浓度为 100m g /立方米),加强室内通风;若发现“汽油味”太浓 ,应检查发动机燃油供给系有无漏油并予以排除。
(8)患有中枢神经系统、呼吸道、心血管和皮肤疾病的人 ,最好不要接触汽油。
(9)若发现有人因汽油急性中毒晕倒时 ,应立即将中毒者抬到空气新鲜的地方 ,进行人工呼吸或闻嗅氨水 ,并尽快送医院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