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整改措施(精选5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医疗纠纷的整改措施”。
第1篇:医疗纠纷报告及分析整改工作措施
医疗纠纷报告及分析整改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医疗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护理质量,规范诊疗护理行为,规避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措施。
一、建立医疗纠纷领导小组
组 长:张潘玉(院长)副组长:高鹏(副院长)办公室主任:李德奎(医务科科长)(兼)
成 员:王同赞、董桂英、汪胜男、杨卫笑
二、医疗纠纷报告的责任人
1、医疗纠纷的当事医务人员及科室负责人;
2、医务科(李德奎)
三、医疗纠纷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发生医疗纠纷,不良医疗事件后或可能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当事医务人员或科室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医务科科长报告(5分钟内),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分管副院长和院长报告,并主动向患者通报、解释有关情况,及时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
发生导致患者死亡、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或导致人身损害后果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我院应当在4小时内向卫生局医政科报告。
四、医疗纠纷的内容及要求
发生医疗纠纷或不良医疗事件后,责任报告人应将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住址、简要病情、纠纷原因、患方意见等相关信息按照报告程序进行逐级报告,并做好登记留底。
医疗纠纷经自行协商解决或经卫生局协商解决后,应当自协商解决或协调解决之日起7日内填写《医疗纠纷个案登记表》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7日内,填写《医疗纠纷个案登记表》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并将医疗纠纷发生的情况填报《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统计表》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五、医疗纠纷的责任追究
1、对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事故的医疗纠纷或未构成医疗事故但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存在医疗过错(过失)行为,依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本院的奖惩规定等对责任科室和当事医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对责任人、责任科室予以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扣除相应奖金和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直接责任人延聘技术职称,直至吊销执业证书并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2、对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医疗评议存在医疗缺陷或医疗过错(过失)的纠纷,本院可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结合相关制度,对责任科室和当事医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对责任人、责任科室予以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扣除相应奖金和经济处罚;给予内部黄牌、红牌警告;暂停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直接责任人延聘技术职称,直至吊销执业证书并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3、因医护人员违反诊疗常规、操作规范,服务态度恶劣导致本院经济赔偿的,视情节轻重,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金额的10%-30%,相关科室扣发当年奖金50-100%,具体数额由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向卫生局报备。
六、医疗纠纷的分析与整改
发生医疗纠纷或不良医疗事件后,我院医疗纠纷领导小组应立即分析查找原因,在加强医院管理、维护诊疗秩序、规范服务行为上下功夫,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补缺堵漏,防范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维护患者权益。同时,应当自协商解决、协调解决、经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解决之日起15日内向市卫生局作出《分析整改报告》,内容包括:纠纷的内外原因,对责任医务人员和责任科室的处理意见,以及防范、整改措施等。
同时应加强对全体医护人员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服务水平,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督查本院的重点科室、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规范诊疗行为。及时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护理诊疗常规、操作规范,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举一反三,制定防范措施,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医疗安全,维护本院的安定稳定。
第2篇:医疗纠纷报告及分析整改工作措施
长乐市首占镇卫生院医疗纠纷报告及
分析整改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医疗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护理质量,规范诊疗护理行为,规避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福建省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实施办法(试行)》、《长乐市医疗纠纷报告及分析整改制度》等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长乐市首占镇卫生院医疗纠纷报告及分析整改工作措施》。
一、建立医疗纠纷领导小组
组长:陈礼记(院长)副组长:林锦绣(副院长)办公室主任:陈景成(医务科副科长)(兼)成员:黄礼涛、黄立祥、林燕清、高一夐、严玉芝、二、医疗纠纷报告的责任人
1、医疗纠纷的当事医务人员及科室负责人;
2、医务科(陈景成)
三、医疗纠纷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发生医疗纠纷,不良医疗事件后或可能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当事医务人员或科室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医务科科长报告(5分钟内),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分管副院长和院长报告,并主动向患者通报、解释有关情况,及时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发生导致患者死亡、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或导致人身损害后果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我院应当在4小时内向卫生局医政科报告。
四、医疗纠纷的内容及要求
发生医疗纠纷或不良医疗事件后,责任报告人应将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住址、简要病情、纠纷原因、患方意见等相关信息按照报告程序进行逐级报告,并做好登记留底。
医疗纠纷经自行协商解决或经卫生局协商解决后,应当自协商解决或协调解决之日起7日内填写《长乐市医疗纠纷个案登记表》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7日内,填写《长乐市医疗纠纷个案登记表》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并将医疗纠纷发生的情况填报《长乐市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统计表》分别于当年的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五、医疗纠纷的责任追究
1、对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事故的医疗纠纷或未构成医疗事故但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存在医疗过错(过失)行为,依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福建省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和本院的奖惩规定等对责任科室
和当事医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对责任人、责任科室予以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扣除相应奖金和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直接责任人延聘技术职称,直至吊销执业证书并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2、对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医疗评议存在医疗缺陷或医疗过错(过失)的纠纷,本院可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福建省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等,结合相关制度,对责任科室和当事医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对责任人、责任科室予以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扣除相应奖金和经济处罚;给予内部黄牌、红牌警告;暂停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直接责任人延聘技术职称,直至吊销执业证书并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3、因医护人员违反诊疗常规、操作规范,服务态度恶劣导致本院经济赔偿的,视情节轻重,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金额的10%-30%,相关科室扣发当年奖金50-100%,具体数额由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向卫生局报备。
六、医疗纠纷的分析与整改
发生医疗纠纷或不良医疗事件后,我院医疗纠纷领导小组应立即分析查找原因,在加强医院管理、维护诊疗秩序、规范服务行为上下功夫,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补缺堵漏,防范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维护患者权益。同时,应当自协商解决、协调解决、经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解决之日起15日内向市卫生局作出《分析整改报告》,内容包括:纠纷的内外原因,对责任医务人员和
责任科室的处理意见,以及防范、整改措施等。
同时应加强对全体医护人员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服务水平,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督查本院的重点科室、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规范诊疗行为。及时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护理诊疗常规、操作规范,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举一反三,制定防范措施,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医疗安全,维护本院的安定稳定。
长乐市首占镇卫生院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第3篇:医疗纠纷报告及分析整改工作措施
长乐市首占镇卫生院医疗纠纷报告及
分析整改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医疗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护理质量,规范诊疗护理行为,规避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福建省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实施办法(试行)》、《长乐市医疗纠纷报告及分析整改制度》等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长乐市首占镇卫生院医疗纠纷报告及分析整改工作措施》。
一、建立医疗纠纷领导小组
组 长:陈礼记(院长)副组长:林锦绣(副院长)
办公室主任:陈景成(医务科副科长)(兼)
成 员:黄礼涛、黄立祥、林燕清、高一夐、严玉芝、二、医疗纠纷报告的责任人
1、医疗纠纷的当事医务人员及科室负责人; 2、医务科(陈景成)
三、医疗纠纷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发生医疗纠纷,不良医疗事件后或可能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当事医务人员或科室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医务科科长报告(5分钟内),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分管副院长和院长报告,并主动向患者通报、解释有关情况,及时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
发生导致患者死亡、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或导致人身损害后果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我院应当在4小时内向卫生局医政科报告。
四、医疗纠纷的内容及要求
发生医疗纠纷或不良医疗事件后,责任报告人应将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住址、简要病情、纠纷原因、患方意见等相关信息按照报告程序进行逐级报告,并做好登记留底。
医疗纠纷经自行协商解决或经卫生局协商解决后,应当自协商解决或协调解决之日起7日内填写《长乐市医疗纠纷个案登记表》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7日内,填写《长乐市医疗纠纷个案登记表》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并将医疗纠纷发生的情况填报《长乐市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统计表》分别于当年的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五、医疗纠纷的责任追究
1、对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事故的医疗纠纷或未构成医疗事故但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存在医疗过错(过失)行为,依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福建省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和本院的奖惩规定等对责任科室和当事医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对责任人、责任科室予以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扣除相应奖金和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直接责任人延聘技术职称,直至吊销执业证书并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2、对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医疗评议存在医疗缺陷或医疗过错(过失)的纠纷,本院可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福建省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等,结合相关制度,对责任科室和当事医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对责任人、责任科室予以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扣除相应奖金和经济处罚;给予内部黄牌、红牌警告;暂停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直接责任人延聘技术职称,直至吊销执业证书并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3、因医护人员违反诊疗常规、操作规范,服务态度恶劣导致本院经济赔偿的,视情节轻重,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金额的10%-30%,相关科室扣发当年奖金50-100%,具体数额由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向卫生局报备。六、医疗纠纷的分析与整改
发生医疗纠纷或不良医疗事件后,我院医疗纠纷领导小组应立即分析查找原因,在加强医院管理、维护诊疗秩序、规范服务行为上下功夫,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补缺堵漏,防范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维护患者权益。同时,应当自协商解决、协调解决、经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解决之日起15日内向市卫生局作出《分析整改报告》,内容包括:纠纷的内外原因,对责任医务人员和责任科室的处理意见,以及防范、整改措施等。
同时应加强对全体医护人员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服务水平,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督查本院的重点科室、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规范诊疗行为。及时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护理诊疗常规、操作规范,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举一反三,制定防范措施,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医疗安全,维护本院的安定稳定。
长乐市首占镇卫生院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第4篇:医疗纠纷防范措施
医疗安全防范预案
为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规范医疗行为,预防医疗缺陷、差错和事故发生,及时有效的处理医疗纠纷。根据国务院令第351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医疗组,护理组组成。负责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监督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规章制度的实行情况。
2、成立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由业务副院长、护士长、医疗负责人组成。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对医疗缺陷、差错和事故进行分析、论证和定性工作,提出整改意见,修订和完善医疗安全各项制度。
3、成立医疗纠纷处理小组,由业务副院长、医务科、医疗和护理负责人、保卫科等组成。受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委员会直接领导,及时受理并处理各种投诉及医疗争议。
二、医疗事故防范
1、强化安全医疗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全院职工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不定期的进行医疗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医疗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项规定。
2、建立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有章可循的关键,尤其是首诊负责制,急诊抢救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死亡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等。重视病历书写质量,病历保管规定,规范填写病人知情同意书。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植入物注入的管理。
3、落实各科室医疗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科室成立医疗安全小组,制定相应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开展以科室为单位安全质量活动,规定每月底向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办公室报告一次医疗缺陷,差错、事故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医疗事故处理:
1、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制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医院领导汇报,并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情况向院长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患者死亡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应在1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2、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为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过大。
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者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4、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48小时,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缓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字,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5、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并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6、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事故处理小组人员要及时到位,一方面接待患者或家属,了解情况,告之处理程序;另一方面向责任人了解情况,当事人和所在科室负责人务必积极配合。有处理期间,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不准请假外出,并有责任在鉴定会和法院审理时出庭,必要时当事人暂停执行行为。
7、发生较大医疗纠纷时,为维护医院正常秩序,确保医护人员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保卫科有关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如遇矛盾激化或事态扩大,立即报警,同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医疗投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1、医疗纠纷处理不组接待投诉者,将投诉的情况填《登记表》并告知答复时间(一般一周内),而后向科室责任人了解情况,由责任人写出详细书面说明书(2日内)反馈科室经讨论后由科主任写出书面说明书并予以定性,上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定性后,由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告知投诉者。
2、解决双方医疗纠纷争议途径:
①告诉患者或家属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 ②也可以通过医学会鉴定后解决;③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5篇:医疗纠纷与防范措施
医疗纠纷与防范措施
摘要: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医疗过错、过失、侵权等赔偿纠纷。这种纠纷当事人均对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人民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医疗纠纷日渐增多,本文着重讨论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
一、医疗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 1.医疗纠纷释义及分类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医疗纠纷分为医疗事故纠纷和其他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纠纷,指医患双方就具体医疗事件是否构成事故、应否赔偿、怎样赔偿产生的纠纷。
其他医疗纠纷包括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医疗纠纷、医学会不予鉴定的医疗纠纷。
2.近年来医疗纠纷增多的原因
近年来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大大增强,患者及家属处处注意维护自己的利益。医院和医务人员尚不能正确认识这一点,从而处于被动局面,导致医疗纠纷增多。
首先,医疗工作和医疗行为更多的受到社会规范的强制性制约。而我们有相当多的人对此没有清醒的认识。
其次,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好。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中不能尊重并平等对待患者,而易出现纠纷。
然后,社会对医疗工作存有认识上误区,很多医学上正常的事情,却引起纠纷。
3.近年来医疗纠纷呈现很多新特点:
一是数量增加,投诉增多。过去在医疗活动中一般不会发生的医疗纠纷,现在往往形成医疗纠纷。
二是新技术、新疗法、新设惫的不当使用导致的医疗纠纷不断出现。
三是有了法律制约,1997年10月1日开始实行的修订后的刑法,明确规定医疗事故罪。
4.判断医疗纠纷的几个误区
误区之一:医疗纠纷等同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而医疗纠纷通常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结果及其原因的认定有分歧,当事人提出追究责任或经济赔偿,必须经过行政或法律的调解、裁决才可了结的事件。
误区之二:病人进医院等于进“保险箱” 因新技术、新设备和新疗法导致的医疗纠纷也逐渐出现,人们享受现代文明的同时,也增加了受损害的风险。最高明的医生也不能包治百病,病人进医院不等于进了“保险箱”。误区之三:经济补偿等于经济赔偿
在众多的医疗纠纷中,有的已构成医疗事故,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对鉴定为医疗事故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二、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
随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维权意识的提高,医疗纠纷正呈增加趋势,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也增加了医疗单位的经济负担,损害了医院合法的经济效益,挫伤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影响了医院和医务人员在社会上的声誉。因此,调解和处理棘手的医疗纠纷成了门诊部办公室的一项重要内容。笔者从临床调到门诊部办公室近三年,处理和经历了医疗纠纷四百多起,深刻体会到医疗纠纷的调解和处理工作,具有难度大、技术性强、环节多、工作量大的特点。面对形形色色、令人头痛的医疗纠纷,医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也不论是何种类型的,更不论最终采取什么方式予以解决的医疗纠纷,均会对社会、医患双方造成很大的不良影响。因此,在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和处理的前提下,必须重视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只有有效地防范了医疗纠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医疗纠纷造成的不良影响。
1. 医疗纠纷的防范
(1)加强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
首先要加强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增强工作责任心,规范服务语言,积极提倡礼貌用语。在诊疗过程中通过加强对病人疾病知识的健康教育、解释沟通、心理护理等,建立融洽的医患关系,努力提高对病人的服务满意度。其次是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对违反诊疗护理规范的人员要认真查处,责任到人。建立培训考核制度,严格实习生、进修人员的管理,明确带教人员的责任。加强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定期进行医疗技术质量的动态分析、评估和跟踪调查,从严把好质量关,使医疗技术操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标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在医疗活动中绝不能违反医疗卫生方面的国家法律或职业规范,杜绝失职行为是医院避免医疗纠纷的根本方法。
(2)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诊
积极改善诊疗区的医疗条件和基本设施,努力为患者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根据患者的需要,调整门诊布局,方便病人就诊,努力创建“花园式环境,宾馆式服务”的现代化医院,彻底消除病人挂号、收费、取药排队的现象。建立便民服务措施,如供应茶水、免费邮寄化验单、设立健康教育咨询台、值班主任及时解决病人的需求等,形成便民服务流程和网络。
(3)强化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
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使其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重要的是使医护人员自觉的依法行医,有效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因此,医务人员通过法律的学习应具备以下2点意识。
纠纷意识
医院医务人员应更新观念,树立法律意识和纠纷意识,在诊疗活动中保持清醒的头脑,认识到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若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病人的不满,就有可能引发医疗纠纷。
举证责任意识
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使医疗机构承担了较大的责任。在医疗诉讼案件中,原告病人只需证明自己曾在被告处接受过诊疗并在诊疗后出现了人身损害后果,就算完成了原告的举证责任。此后,举证责任的“皮球”就踢给了被告———医院,由医院提供证据来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如果医院不能提供充足有利的证据,即举证不利,将承担败诉的结果。因此,医务人员应当有举证责任意识。在诊疗活动中不能重治疗、轻病历,不能光做不记或光说不记。病历不仅是记载病人病情和医务人员诊疗理活动的医疗文书,也可能成为以后出现医疗纠纷时的法律文书,成为决定自己在医疗官司中命运的重要证据。
(4)要有预见性
医务人员面对不断增多的医疗纠纷,不仅要有高尚的医德和精益求精的医疗技术,而且要有预见突发事件的能力,利用各种条件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以确保医疗安全及医疗活动的正常进行。我们发现以下的疾病种类和人群容易引发医疗纠纷:
酒后之人,患者或家属酒后,控制能力下降,容易发生争端。个别人发酒疯制造事端。
经济拮据者,对用药、治疗费用易产生怀疑,担心被开大药方或无关的治疗检查项目。
慢性、复发性疾病,因不能根治,花费较多,心情烦躁,对治疗效果不满,产生抵触情绪。
患者家中有从医人员者,由于医务人员熟悉医疗行业中的瑕疵,如某项医疗活动影响医疗效果,很容易引起纠纷。
应用激光、外科手术进行美容、整形的患者,因收费较高及期望值较高,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易产生纠纷。
本院职工的熟人,往往减少医疗程序,减少检查项目。因是熟人不做详细交待,不签协议书,留下了纠纷隐患。对于上述疾病和人群,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医疗制度,多和病人解释沟通,完整书写病历和各项记录,努力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2. 处理医疗纠纷的技巧
一些纠纷在现场燃起“战火”时,病人或家属往往情绪激动、大吵大闹并在现场引起围观,有时还会引起其他病人的打抱不平。这时首要的任务是想方设法让矛盾双方分开,以维护医疗秩序,保护医护人员安全。可让患者离开现场,或请病人到办公室坐下商谈,耐心倾听病人的投诉,使病人逐渐息怒。
对于病人由于医护人员服务不到位、就诊不方便引起的不满,在耐心倾听病人的诉说时,表示理解和赞同,这时病人的愤怒往往有所下降,我们代表院方向病人表示歉意,并尽量满足病人的要求,必要时由当事人当面向病人赔礼道歉。
对于医院没有过失,只是由于患者缺乏医学常识,对诊疗行为不理解造成的纠纷,我们耐心向他们讲解有关医学知识、诊疗的风险性、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副作用的预防等,赢得他们的理解和信任,使矛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有些病人无论你如何解释,非要医院赔钱,否则就会曝光媒体。在医务人员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我们要据理力争,正告患者医院是不怕病人的胡搅蛮缠和媒体曝光的,可告知病人索赔的依据和方法,让病人通过法律等正常途径获得赔偿。
对于目无法纪、围攻辱骂、毁坏公物、行凶殴打、无理取闹的少数病人和家属,我们也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处理此类纠纷,要协同保卫科、地方公安部门一起处理,对医务人员、财物造成损伤的,坚决要求赔偿道歉。对于重大医疗纠纷的处理,要上报医院领导。当然医院领导的态度非常重要。医院不要怕病人打官司,动不动就花钱息事宁人,这样既纵容了某些人的不法行为,又会损伤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因此,对于重大的医疗纠纷的处理,一定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依靠卫生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走法律的途径解决。在整个医疗活动过程中,医院要做到每个环节都万无一失非常困难。因此医疗纠纷的发生亦在所难免。如何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给医院管理带来了新的研究课题和思索。我们认为,作为医院应通过提高医疗质量、改善就诊环境、加强法制学习等,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及时解决和处理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的恶化和扩大,使医疗纠纷逐渐减少。
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置机制
为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切实做好纠纷发生后处置工作,有效保障患者、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特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医疗纠纷防范
(一)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执业意识和诚信服务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
1、院科两级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职责、规范,使其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重要的是使医护人员自觉的依法行医、诚信服务,有效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2、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人文素质教育、医疗质量安全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采取以自学为主,集体培训、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为辅的教育方式,不断提高其思想觉悟及文化素养。
(二)院科两级加强诊疗质量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考核,全面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1、强化“三基三严”培训、考核力度,加强医务人员基本功训练。
2、医务人员认真执行医疗护理核心制度、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并定期/不定期组织学习、考核。
3、提高医疗护理文件书写水平,做到客观、真实、规范、及时、准确、完整并做好保管工作。
4、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权,对有创操作、抗生素使用、手术知情同意等内容,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及签字同意程序。
5、做好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指导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低年资医师、护士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6、不定期选派科室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培训,积极参加院内外学术交流和技术研讨,不断开拓眼界,同时做好所学知识的讲授工作,提高全员业务素质。
7、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前,充分做好论证、预案、知情同意等准备工作,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三)加强院科两级质控,分析总结院内、外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隐患,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1、院质控组织除不定期抽查外,每月对各科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查考核。监督各科室和医务人员对医疗卫生法规、规章、职责、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的执行情况,同时对医疗工作中发现的医疗缺陷和问题进行动态分析、评估和跟踪调查,并制定改进措施,从严把好质量关,使诊疗全过程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标准。
2、科室质量安全管理小组每月至少对本科各项医疗质量安全工作检查两次,尤其是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发现医疗隐患,及时纠正,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科室每月召开质量安全管理会议一次,总结分析近期质量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4、医院及科室不定期的组织医护人员对近期院内外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分析讨论,找准主、客观原因,从中总结出带有普遍性的经验教训,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防范。
(四)加强医护患沟通,防范医疗纠纷。
1、转变观念,实施全员微笑服务:用真诚的微笑给予患者积极的心理暗示,给予家属良好的心灵抚慰,缓解医患、护患之间的紧张情绪,取得患者及其家属的信任与合作,为建立良好的医患、护患关系奠定基础。
2、加强培训,重视沟通技巧:掌握一定的沟通技巧,做到一个要求、两个多字、三个掌握、四个留意、五个避免。从而在医护与患者及其家属之间建立一个心灵与心灵沟通的桥梁。
3、换位思考,了解患者需求,最大化满足患者需求,减少激惹因素:多方面多层次的满足患者需求,不断改进工作,例如改善就诊环境、提供便民措施、药品价格公开等。
4、加强医、护、患三者之间的沟通:以扎实的理论知识、过硬的操作技术和对患者负责的工作态度为基础,以合适的沟通技巧为桥梁,就患者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三方及时取得沟通,达成一致,必要时护士长负责从中协调,减少和避免主观分析、判断的差异,从而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五)加强实习生带教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因实习生引起的医疗纠纷。
1、科教科做好实习生岗前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医患沟通、安全教育以及临床实践技能等。
2、各教研室选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高年资医护人员负责带教工作,带教期间加强实习生的培训和考核,努力提高其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及应急能力,做好传、帮、带工作。
3、科室质量安全管理小组加强对实习生的实时监控,做到“放手不放眼”。
(六)引导和规范患者文明就医。
1、医务人员有责任引导患者树立正确的的就医观念,将具体工作落实到位如加强医学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明确患者的权利和义务等。
2、规范患者文明就医行为。制定文明就医公约,明确告知患者及其亲属相关事宜。
(七)健全医疗纠纷预警机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医疗事故防范预案、程序等,便于医护人员掌握相关事宜,做好自我防护,并有效防范医疗纠纷扩大化。
(八)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二、医疗纠纷的处置
(一)处置原则: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法、和谐、效率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二)处理途径:根据我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及进展,处理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科室解释、协调:一旦发生或可能发生医疗纠纷时,医务人员要高度重视,以积极的态度妥善处理,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协助科主任、护士长做好处理工作。科主任要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必要时汇同主管医务人员组成医疗纠纷处理小组,负责向病人及其家属作好解释、劝说工作,尽可能化解医疗纠纷。
2、纠纷办、医务科/护理部答复、协调处理:针对科室汇报或患者直接来信来访的医疗纠纷,负责调查、答复、协调。
3、依法处理:针对不能协商解决的医疗纠纷,患方或医院提出法院诉讼,纠纷办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院诉讼相关工作。
4、第三方协调: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作为独立第三方介入医患纠纷调解,为医患双方搭建平等对话的沟通平台,把医患纠纷纳入理性解决问题的渠道,推动医患纠纷更快更好地化解。
(三)处理医疗纠纷时应注意的问题
1、与患者及家属发生纠纷后,一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查明真相,分清责任。属于医方责任的,绝不推诿、敷衍,甚至包庇、纵容,要勇于承担责任,以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属于患方责任或患方提出无理要求时,则一定要坚持原则,据理力争。对侵害医院及医务人员个人合法权益的言行一定要依法解决,切忌感情用事。
2、发生纠纷后,医院要争取主动,及时通过各种途径与患方接触、沟通,对纠纷中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
当有媒体介入时,要主动与媒体联系、交流,让其全面了解事情真相,以求报道客观、公正。当纠纷最终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时,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3、妥善收集、保存好证据。从纠纷一开始就要注意收集各种相关证据,如患者的病历资料、被打砸的现场、有关证人的证言等。要向有关专家、法律工作者咨询,对整个纠纷过程、性质,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等做到心中有数。
(四)根据客观事实及处理结果,明确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我院《医疗纠纷处罚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罚。
三、全院形成齐抓共管防纠纷的共识,科室之间、人员之间发现问题要在内部搞好监督、提醒、协调、支持、帮助,不能发现问题绕道走,不管、不问、不说。齐心协力做好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置工作,警钟长鸣,不断搞好我院医疗质量建设,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