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案件移送整改措施(精选6篇)_刑事案件上诉后的程序

整改措施 时间:2021-08-28 07:24:0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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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派出所信访案件分析总结及整改措施

北关派出所ⅩⅩ年信访案件分析总结及整

改措施

纪委、督察队:

ⅩⅩ年1月至今我所共收到分局信访室转来群众信访案件 件,案件涉及种类以伤害案件为主,其中已办结 件,转至七中队 件,其余 件正在认真积极办理中。我所信访案件总数占分局总数的 %。我所信访工作形形势不容乐观,暴露出了我所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对此我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多次会议,认真组织全所民警开展自查,找出原因,吸取教训。认真分析案件情况,做好息诉罢访工作。

信访案件多发的原因:

一、所领导对信访工作要求强调的多,抓落实不够。我所在日常警务活动中因种种原因接处警量较大,仅刑事发案就占全局城区所的35.7%。在往年信访案件未达到今年这样高发的情况下,信访案件的办理和化解矛盾工作未能引起所领导的足够重视。出现信访案件只注重个案的办结,未特别针对信访案件在全所范围内进行广泛讨论。没有充分认识到信访维稳工作的重要性。

二、民警对信访工作认识不够。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将接处警,治安管理,侦破案件放在首要位置,派出所的量化考核也以此为中心。对于在工作中出现的信访,民警往往不能正确认识其重要性存在排斥心理,认为自己只要回复了信访件,做到了息诉罢访即可,没有深层

次的思考信访产生的原因。由此也不会主动改变工作方式方法,不会认识到自己办案质量好坏、服务态度好坏都会成为信访案件的直接起因。

三、接处警工作存在问题较多。

纵观目前ⅩⅩ年以来我所的信访案件,以各类伤害案件为主。通过对个案的分析和整体的研究。伤害案件导致的信访绝大多数的隐患是在出警民警接处警阶段就埋下的。出警速度缓慢、出警现场处置欠妥、不注重现场走访及证据采集等种种原因导致案件办理停滞的情况时有发生,如再不注重对群众的安抚极易导致信访案件的发生。

切实落实信访工作的整改措施,力求做到“旧账清仓见底不遗留,新帐门前立清不拖欠”:

一是建立领导包案民警具体负责制。信访工作是公安执法工作的“晴雨表”,必须把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视为第一责任,“以人为本”接待好上访群众,处理好来信来访当作亲民之策,爱民之举。形成信访案件值班领导督促把关,办案民警责任具体落实的信访工作组织领导机制,从控制信访源头,清理信访积案,强化信访机制入手,每周对信访案件进行梳理,关注信访案件进度,实行所领导包办制度,切实畅通诉求渠道,及时回访案件当事人。

二是提前化解矛盾。坚持不懈地通过信访渠道,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坚定不移地把强化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当成倾听群众呼声的第一渠道,作为改进公安工作的第一平台,作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第一空间,树立起把群众来信来访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基

层,化解在初访的信访工作理念,要求社区民警每月对本辖区的不安定因素进行梳理分析,对有可能演化为信访案件或是有可能进一步恶化的事件进行提前介入,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是接处警中妥善处置。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主动化解矛盾纠纷,认真学习分局下发的《警情处置规范》和《公安执法细则》妥善处置警情,使公安机关的亲和力、公信力不断增强,降低信访案件的发生率。同时要提高政治敏锐性,对有可能造成上访上诉的案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控制,对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及时上报值班领导。

ⅩⅩ-8-18

第2篇:四条整改措施规范查办渎职侵权案件

近年来,江苏检察机关集中查办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仅今年上半年该省就受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372件,初查328件。在专项整改活动中,该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认真查摆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四条整改措施。

——针对线索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登记、上报制度执行不规范的问题,规定各地必须严格按照案件线索统一归口省辖市检察院管理、重要线索报省检察院备案的要求,各县(市、区)检察院要确保各种渠道受理、收集的管辖内线索均在3日内上报市检察院。

——针对初查取证工作中在制作初查报告、审批及终结归卷等方面不够规范的问题,规定所有渎职侵权线索的初查,由省辖市检察院统一实行微机管理,严格批准手续,初查终结不能立案的,必须制作《审查终结报告》,经批准方能结案。

——就极个别地方在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登记保管等方面不够规范的问题,要求:扣押款物要统一登记、专人保管、随案移送、手续齐全。对发现使用、损坏、故意拖延不返还等现象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就极少数侦查人员在讯问和调查取证中存在法律用语不规范、执法不文明的问题,整改措施是:实行办案纪律案前提醒制度,各级检察院领导和上级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3篇:四条整改措施规范查办渎职侵权案件

四条整改措施规范查办渎职

侵权案件

近年来,江苏检察机关集中查办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仅今年上半年该省就受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372件,初查328件。在专项整改活动中,该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认真查摆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四条整改措施。

——针对线索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登记、上报制度执行不规范的问题,规定各地必须严格按照案件线索统一归口省辖市检察院管理、重要线索报省检察院备案的要求,各县(市、区)检察院要确保各种渠道受理、收集的管辖内线索均在3日内上报市检察院。

——针对初查取证工作中在制作初查报告、审批及终结归卷等方面不够规范的问题,规定所有渎职侵权线索的初查,由省辖市检察院统一实行微机管理,严格批准手续,初查终结不能立案的,必须制作《审查终结报告》,经批准方能结案。

——就极个别地方在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登记保管等方面不够规范的问题,要求:扣押款物要统一登记、专人保管、随案移送、手续齐全。对发现使用、损坏、故意拖延不返还等现象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就极少数侦查人员在讯问和调查取证中存在法律用语不规范、执法不文明的问题,整改措施是:实行办案纪律案前提醒制度,各级检察院领导和上级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4篇: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互相移送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是当前我国反腐败的重要力量。两者运用各自的职能,在不同层面打击了腐败,为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移送案件,严肃追究违法违纪党员、干部的法律和纪律责任,是加大力度打击腐败分子的重要工作机制。但是,目前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移送案件的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在工作中案件线索沟

通不畅,案件移送不及时,协作配合不规范等,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打击腐败分子的力度和效果,且不断上升为群众议论和关注的热点。为此,本文试就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移送案件线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作些粗浅的探析。

一、互相移送案件线索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案件的移送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加上受部门保护主义和利益驱动因素影响,致使应该移送的案件没有移送。

1、部分领导或办案人员对党纪国法的学习不够,认为纪检监察或检察机关处理过的案件就不需要另外个部门来处理,产生了以党纪代国法,以国法代党纪的错误观点;

2、部门保护主义思想的存在,不同程度的制约了案件移送的进程。现在在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中有不少工作人员有这样一种认识,即纪检监察机关是保护干部的,只要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就能将大事化了,小事化无,最多也只是一个党纪、政纪处理。也有不少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认为打击是手段,教育是目的,查处反腐案件的最终目的是教育干部,认为已经被国法处理了,就没有必要再给党纪、政纪处理,忽视了惩罚与教育的辩证关系;

3、是少数工作人员思想意志薄弱,办案中存在着办“人情案”、“关系案”的现象,极少数人在执法过程中随意放宽尺度,从而人为的、不自觉的为案件移送设置障碍;

4、利益驱动,为了追赃不愿移送案件。由于欠发达地区办案经费财政拨款有限,办案机关往往靠罚没款的返还部分来弥补办案经费不足,如果移送案件一些赃款赃物要随案移送,为此,有些单位的领导为了部门的经济利益,就不主动移送案件。还有一些单位的领导居功自傲,认为案件是我耗费人力物力查处的,移送给其他部门是为他人做“嫁衣裳”,有点不心甘。部分纪检监察、检察机关还存在将办案与效益挂钩,这种思想在一定范围的存在,必将使在办案中突出追赃而忽视了办案的质量。从而使一些应该受到党纪国法处理的人没有被处理。

(二)是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之间的案件移送机制尚不完备。

1、互移案件管理程序不规范,一是案件互移过程中没有统一的《案件移送书》,移送手续不规范。目前在相互移送案件过程中,部门之间多是靠电话通知,随意性较大,且移送材料不齐全,接受案件的单位还要派人索取有关材料后,才能研究决定是否接受案件。二是案件移送缺乏法定时限,影响查办效果。有些案件移送办理的时间过长,无法抓住最佳的查处时机和起到最佳的教育效果

2、没有建立线索移送工作联系制度和办事机构。由于没有相应的工作制度及办事机构,必然使在案件移送工作中出现扯皮、推诿现象,从而在客观上影响有关案件的查处。

(三)是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在案件的立案标准、认定事实和证据等执法认识不统一,也使得有些案件不能及时移送。

1、检察机关初查时是以是否违法犯罪为主,对违纪的细节不太关注,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或受贿数额不足1万元人民币,积极退赃后,检察机关可不予立案,对其是否违纪就不太关注。事后纪检监察机关从其他渠道得知有关情况,又要重新调查,造成重复取证。而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时对已经涉嫌犯罪的调查对象往往将赃款赃物没收后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已经构成犯罪这一事实不关心,也不移送给检察机关,使腐败分子逃脱了法律的追究,造成了对腐败分子打击不力。

2、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侧重点是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而检察机关的工作侧重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纪检监察与检察机关是查处腐败的两个层面,虽说都是查处腐败的职能机关,但两者在查处标准、认定事实等等方面都截然不同。正是这个客观因素的存在,加上一些主观因素,如工作人员的素质不同,从而对案件的认识不同等,造成了在案件定性等等方面的差异性存在,进而影响了案件的查办质量。这些也造成了有些违反国法的案件被当作一般性违纪案件,而有违反国法的腐败案件,办案人员认为已被刑事处理,刑法是国家制定的,因此认为刑事处理已代表了所有处理结果,不必要在追究党纪政纪处理。这些观念的存在必将使一些该移送的案件不能得到及时移送。

二、解决措施。

1、增强案件移送的意识,确立依法办案、严格执法的观念。各级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的领导,包括一般干部都要进一步持克服和纠正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错误认识,并采取各种措施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只有这样才能从思想上根除轻案

第5篇: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2010年8月省监察厅、省法制办联合检查组对我局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检查出高文峰一案存在没收财务的变价程序不够规范、案件的违法事实不够明确的问题。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召开林政执法单位负责人会议,指出存在的相关问题,并立即整改,具体做法: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切实保证办案质量全体执法人员工作中要严格规范林业行政处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规范,遵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开展行政执法,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系统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实行案件会审。加快处罚案件的办理速度,按照“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处罚到位。执法过程中,强化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重视经常化管理。在所有行政处罚具体行政行为中,按规定告知当事人享有的复议、听证、诉讼等救助的权利,通过对程序的遵守,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法人员从发现

案源开始,直到立案、调查、归档,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要求,并且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的要求,所有执法人员在当场检查和调查取证过程中,都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进行,严格按照先立案调查取证再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处罚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到结案都严格按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要求,程序合法,立案审批表记录详细,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来源、案情记载齐全、准确,有承办人意见、负责人明确具体的审批意见。立案后,认真做好《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以及各种证据笔录,搞好案件的调查取证。在证据确凿、违法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对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与当事人说明清楚。当事人不要求听证的,在规定日期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及《没收实物收据》,所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当事人按照处罚决定改正违法行为,接受处罚后,填写结案报告,案卷归档。

严格执行收缴分离和罚缴分离制度。将变价款、罚

款上交指定银行帐号,严禁罚缴不分,随意处罚,或不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数额进行处罚。

二、以大检查为契机,加强管理教育,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

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树立林业基层执法单位“窗口”形象,体现了一个执法单位的精神风貌和执法者素质。在依法检查过程中,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检查人员轮流分班上岗,24小时值班备勤。如遇群众举报,其余人员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执行公务。检查人员上岗时,做到着装整齐,持证上岗,佩带统一标志和木材检查执法证,按交通规则示意停车,文明执法,礼貌待人。认真审核“木材运输证”、“森林植物检疫证”、“野生动植物运输证”。实行逐车登记,对手续齐全,证货相符的车辆在运输证上加盖验证章登记后予以放行。专门成立处罚办公室,使检查与处罚相分离,并相互监督,做到廉洁奉公,不循私情,不断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

第6篇:张聪智违纪违法案件以案促改专项工作 双“十查”个人剖析个人整改措施

张聪智违纪违法案件以案促改专项工作 双“十查”个人剖析材料-个人整改措施

张聪智违纪违法案件以案促改专项工作 双“十查”个人剖析材料

张聪智违纪违法案件以案促改专项工作双“十查”个人剖析材料

按照中共殷都区委开展张聪智违纪违法案件以案促改专题工作安排,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共殷都区委关于印发 开展张聪智违纪违法案件以案促改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了结了专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深刻认识了活动开展的目的和意义,达到了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目的。本人以张聪智违纪违法事实为典型案例自我开展双“十查”,进行自我剖析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方面,能够按时按要求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能够“红红脸、出出汗”,认真查摆问题,实现自我提高,但是还存在“辣味”不够,怕“伤和气”的思想,党内政治生活效果还有待提高。

2.在加强党性教育方面,能够通过各种方式不断学习,不断自我提升,但是还存在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教育不深、不实的问题。

3.在践行“四种形态”方面,能够以常态化严管干部的方式,做到“防患于未然”,但是还不免出现意外,极个别苗头没有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

4.在反对形式主义方面,一是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二是解放思想、创新求是,三是深入调研、掌握实际,尽量把工作落到实处,但是还不免存在出发点好、归属点差强人意的情况。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1、思想上满足于现状,放松政治理论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不够主动,不够深入,没有在改造主观世界上下功夫,理论修养有待提高。

2、党性修养有待加强,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以事务工作代替政治和党性修炼的现象,使自已的党性修养减弱了,对自已要求放松了,致使工作有时不够深入,满足于完成分内的工作,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对如何开拓性地开展工作研究不够。

3.纪律观念有所弱化,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上不坚定不够到位,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够严格。

4.一方面是当前的行政管理体制还存在一定的不完善,有些工作流于简单的下指标、定期限、报材料,有些工作不免流于形式。

三、整改措施

1.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毫不动摇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持续推进党内

政治生活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开展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2.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勤勉修身,修好内功,练就外功,不断提高自身境界,树立自身良好形象。同时,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切实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自已的第一需要,把理论学习与自身的工作实际有机结合起来,自我加压,勤于思考。

3.把监督执纪的关口前移,在惩防并举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用最多的办法,尽最大的努力保护和挽救干部,在预防腐败上构建防治体系。

4、从提高思想觉悟入手,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科学态度和求实精神,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集中群众智慧,使各项工作和决策符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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