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群众利益整改措施(精选8篇)_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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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损害群众利益整改措施

损害群众利益整改措施

【篇1:损害群众利益专项行动整治方案】

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全矿安全生产方面

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4年1月

玉龙煤业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全矿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

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安办发

【2014】6号)文件、《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煤安发

【2014】16号)文件,结合《朔州市煤炭局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朔煤发【2014】39号)文件的安排部署和右玉县煤炭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县煤矿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右煤字【2014】17号文件精神,从我实际情况出发,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我矿决定在全矿开展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编制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严格执行中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四个实施办法”,通过专项整治,切实维护煤矿广大职工的合法权

益、着力解决职工对我矿安全生产方面反映强烈的问题,推动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矿转型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证。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矿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得开展并取得实效,矿委会决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和重大问题。

组 长:周建忠(矿长)

副组长:程长青(总工)

成 员:安监科、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调度室、地测科、财务室、掘进队、采煤队、运输队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办公室主任李金兼任,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三、主要内容

集中对以下四个重点方面的内容进行整治。

(一)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不落实的行为。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落实不到位的:在水害防治上“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措施执行不到位的,未遵循“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综合探测程序的。

(二)重大隐患不排除的行为。

未按照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未落实隐患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整改隐患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仍组织生产的;各级检查部门查出安全隐患后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三)安全生产事故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的行为,(四)在我矿安全生产方面群众反映强烈、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2014年元月份),我矿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方案制定后至2月15日)我矿要积极组织此项行动,全面寻找现阶段的不足和差距,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三)边整边改(贯穿始终)我矿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马上整改,对受客观条件影响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规定整改完成时限明确整改工作责任人。

(四)建章立制(2014年2月21日至26日)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行政许可按时办结、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信访等工作制度,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矿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责任,严格落实、要充分认识我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听取群众意见,务求取得实效。我们按照专项整治的总要求,积极听取我矿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拓宽监督渠道,及时纠正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我们要把此次专项整治作为安

全生产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抓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认真研究着力解决制约当前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注重标本兼治,完善安全措施,强化制度建设,坚决遏制各类事故隐患的重复发生。

此次专项行动,是推动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的重要手段。我们要在专项整治过程中,不断宣传和推进我矿的重点工作,大力弘扬“忠厚吃苦、敬业奉献、开拓创新、卓越至上”的煤炭精神,深入转变工作作风,确保这次专项工作的圆满完成,我矿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于元月底前将工作方案和工作报告一并上报县局安监股。

二0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篇2:损害群众利益自查自纠报告】

茨营镇小河小学关于开展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

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为切实纠正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根据曲教办

【2014】1号、曲区教【2014】17号文件要求及三级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工作方案和工作实际,经过认真反复的自查,形成本自查自纠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为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自查自纠的主动性、自觉性,形成“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我校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我校建立了校长亲自抓,部门负责人组织落实的领导机制和工作责任制,细化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对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的人,坚决追究其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有效工作机制,使自查自纠工作产生了良好的全面效应,确保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召开两级会议,全面宣传发动。我校及时召开校领导小组会议、教师大会,分两个层次展开动员,做到人人皆知、全员参与。校长强调抓实抓好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是取得成效的关键;通过自查自纠,我们可以总结经验、发扬优点、查找不足、改进工作,全校上下要积极响应、主动参与,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高度

严格的要求,切实查找问题和不足,找出阻碍教育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找出违背教育规律,有损师表形象的师德问题,针对问题不足切实整改,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是强化宣传措施,营造良好氛围。为营造内外联动、全员参与的积极氛围,学校开辟了宣传橱窗、校园广播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深入了解学校现状和问题,为有的放矢地开展整改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在这次自查中,我校对照区教育局的工作方案及整治细则,逐项逐条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一是要求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教职工自查、互查;二是学校在学生中调查,从教师是否体罚,语言是否文明,是否乱收费等多个方面了解学生对教师的看法;三是向社会和家长调查,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改革情况,依法办学及收费情况,领导班子工作作风,师德师风情况多个方面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切实找准学校行风建设中的存在的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自检自查,我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教育经费管理未实行“校财局管”。

2、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从业人员还未体检,无健康证。3、在执行国家和省定课程方案实施中未开设英语课。4、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方面存在海寨幼儿园无证办学。

三、具体整改措施

针对学校自查及家长座谈会上反映的主要问题,学校领导班子召 开专门会议,认真研究了具体的整改措施。1、建议实行“校财局管”。

2、要求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从业人员及时体检,办理健康证。

3、学校决定自2014年9月三至六年按课程设置要求开设英语课。4、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取缔无证幼儿园。

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以来,我校通过多方面调查摸底,深刻的自我反思,充分认识到学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推动廉洁从教、勤政为民,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促进我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增进了学校与家长的沟通,建立了信任感,充分发挥了家长在学校管理方面的民主监督作用,在学生教育方面的配合协调作用。

在下一阶段工作中,我校将继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市、区教育局行评督导组领导的指导帮助下,努力工作,高标准完成评议考核、整改建制阶段任务,确保我校党风、政风、校风、教风、学风取得实效,真正做到办人民满意教育。茨营镇小河小学 2014年4月9日

【篇3:2014年医院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

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xxx卫生院开展纠正医疗卫生方面

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根据《xxx市卫生局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工作方案》、《xxx区卫生系统2014年开展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针对卫生系统医务人员在医药购销中开大处方、滥检查、开单提成、吃回扣、收红包等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我院积极安排部署,扎实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建全组织,强化领导。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整改等各项工作。结合卫生院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xxx卫生院开展纠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对全院开展治理损害群众利益治理工作做了详细布置和安排,明确了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要求。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xx月xx日,我院组织召开了全院职工动员大会,传达了上级通知精神及我院制定的工作方案;组织学习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文件,统一思想、端正态度,提高全院医务人员对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大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专项治理奠定良好的氛围。

(三)明确职责,严肃纪律。通过学习宣传和各种会议,明确专项整治活动的目标任务,要求全院医务人员和干部职工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逐条检查,逐项落实,仔细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力求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解决问题,严肃对待,坚决防止走过场。对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特别是自查自纠不主动的人员,科主任要重点进行思想教育和帮扶,积极引导,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认真自查自纠问题,主动说清问题、上缴钱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紧紧围绕工作重点,严格执行纪律,定期开展了督导检查,并通过设立意见箱、发征求意见表、设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接受社会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严格追究了相关科室和个人责任。

二、自查情况:

自xx月起,我院能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组织科室和人员,逐条对照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表,重点对照“九不准”内容里的乱收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开单提成、开大处方、滥检查和医德医风差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题,进行排查梳理,今年我院共有xx人参加填写《纠正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个人自查自纠表》,从全面排查的情况来看,卫生院各科室、诊所及个人均没有发现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具体情况如下:

(一)xxx卫生院从来没有向科室、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从未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分配与药品(医用卫生材料)、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二)卫生院没有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自查未发现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医疗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全院能深入开展院务公开工作,及时、全面、真实、有效地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未发现存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重复收费行为。

(四)经自查,全院近年来未接受任何社会、机构、企业或其它组织的捐赠与资助;未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五)全院无发布任何医疗广告;无发生违反规定参与医药产品、食品等商品推销活动;未发现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全院未发现医疗卫生人员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卫生材料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未发现医疗卫生人员存在违规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现象。

(八)不存在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或参加其安排、组织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的违法行为。

(九)未发现存在收受“红包”、回扣,以及医疗卫生人员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的行为。

通过自查,全院内未发现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广大干部职工从中得到了一次很好的政治思想和医德医风教育,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端正了工作态度,规范了医疗服务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镇慑作用,为更好开展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全院职工纷纷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反腐倡廉和落实“九不准”的决心,达到了预期目标。

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在本次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活动中,虽然没有发现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但在提供优质服务工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医务人员对专项治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在合理使用药物和服务意识方面有待加强和提高;少数人工作不够主动,满足于完成当前的任务,固步自封;在防范

损害群众利益的工作制度还不够完善等情况。针对这些问题,我院能本着不走过场,重在实效的原则,做到边查边改边建,逐条分析产生的原因,深入研究整改措施,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长效机制的建设。主要整改措施有:

1、建健全纠医长效机制。能结合单位工作实际,今年新制定和修订了《xxx卫生院院务公开实施细则》、《xxx卫生院合理用药、合理检查规定》、《xxx卫生院关于制止医务卫生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的规定》、《xxx卫生院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和《行风建设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严禁业务收入与科室和个人奖金直接挂钩,有效纠正了少部分医务人员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损害患者利益的临床行为,乱开药、乱检查、乱收费现象得到治理,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我院全年无发生因医疗收费问题而引起的意见、纠纷。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卫生行风“九不准”的学习教育和政风行风警示教育活动,使广大职工进一步受到教育,加深对纠风工作、专项治理治理工作的认识了解,增强了忠于职守、诚信服务、严守法纪、廉洁从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为深入开展治理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

3、大力整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按上级布署,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今年重点治理全院各负责人、有关工作人员及医务人员收受回扣、提成等行为,杜绝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在我院的发生、蔓延。把“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作为医务人员的神圣使命,树立“知荣明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

4、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认真落实《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章、规范,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规范医师处方行为,杜绝开大处方、贵重药品的现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落实科技反腐措施,从硬件设施上杜绝了乱收费和不规

范收费。建立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推行临床路径和单病种付费,促进医疗质量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5、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一是进一步规范院务公开工作,及时公示各项医疗收费及药品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收费透明度,让患者明明白白消费。二是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聘请社会监督员,不定期开展问卷调查等多方监督,杜绝乱开药、乱检查现象,切实降低医疗费用。三是全了举报渠道和医患沟通制度,经常征求群众意见,不断改善服务态度,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保障的群众的合法权益,获得群众的广泛好评。

四、下一 步工作

(一)加强学习。开展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是提升卫生行业形象、推进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更是体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内容,我们要提高认识,不断学习,全面推动工作开展。

(二)健全完善制度。要继续抓好制度建设,按照《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xx省卫生厅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工作方案》和《xxx市卫生系统工作人员 “十条禁令”》等认真做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学习各项制度,经常开展自查自纠,以制度化保证工作规范化。

(三)牢记宗旨观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正确对待权力、金钱和名利,在工作和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敢于抵制 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努力做到勤政廉政。注重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素质、科学文化素质

第2篇:损害群众利益整改报告

茨营镇小河小学关于开展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

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为切实纠正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根据曲教办

【2014】1号、曲区教【2014】17号文件要求及三级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工作方案和工作实际,经过认真反复的自查,形成本自查自纠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为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自查自纠的主动性、自觉性,形成“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我校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我校建立了校长亲自抓,部门负责人组织落实的领导机制和工作责任制,细化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对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的人,坚决追究其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有效工作机制,使自查自纠工作产生了良好的全面效应,确保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召开两级会议,全面宣传发动。我校及时召开校领导小组会议、教师大会,分两个层次展开动员,做到人人皆知、全员参与。校长强调抓实抓好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是取得成效的关键;通过自查自纠,我们可以总结经验、发扬优点、查找不足、改进工作,全校上下要积极响应、主动参与,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高度

严格的要求,切实查找问题和不足,找出阻碍教育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找出违背教育规律,有损师表形象的师德问题,针对问题不足切实整改,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是强化宣传措施,营造良好氛围。为营造内外联动、全员参与的积极氛围,学校开辟了宣传橱窗、校园广播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深入了解学校现状和问题,为有的放矢地开展整改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在这次自查中,我校对照区教育局的工作方案及整治细则,逐项逐条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一是要求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教职工自查、互查;二是学校在学生中调查,从教师是否体罚,语言是否文明,是否乱收费等多个方面了解学生对教师的看法;三是向社会和家长调查,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改革情况,依法办学及收费情况,领导班子工作作风,师德师风情况多个方面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切实找准学校行风建设中的存在的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自检自查,我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教育经费管理未实行“校财局管”。

2、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从业人员还未体检,无健康证。

3、在执行国家和省定课程方案实施中未开设英语课。

4、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方面存在海寨幼儿园无证办学。

三、具体整改措施

针对学校自查及家长座谈会上反映的主要问题,学校领导班子召

开专门会议,认真研究了具体的整改措施。

1、建议实行“校财局管”。

2、要求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从业人员及时体检,办理健康证。

3、学校决定自2014年9月三至六年按课程设置要求开设英语课。

4、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取缔无证幼儿园。

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以来,我校通过多方面调查摸底,深刻的自我反思,充分认识到学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推动廉洁从教、勤政为民,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促进我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增进了学校与家长的沟通,建立了信任感,充分发挥了家长在学校管理方面的民主监督作用,在学生教育方面的配合协调作用。在下一阶段工作中,我校将继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市、区教育局行评督导组领导的指导帮助下,努力工作,高标准完成评议考核、整改建制阶段任务,确保我校党风、政风、校风、教风、学风取得实效,真正做到办人民满意教育。

茨营镇小河小学

2014年4月9日篇2:损害群众利益专项行动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

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山西教场坪集团玉岭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

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煤安发【2014】16号)、市政府《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朔安办字【2014】6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我矿结合实际情况,于2月12日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山西教场坪集团玉岭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了领导组织机构,由组长耿平牵头开展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

一、专项整治内容及自查自纠工作汇报

(一)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不落实的行为

我矿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省、市电视电话会议和煤矿安全生产“七条规定”,严格落实岗位责任,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确保广大群众职工的生命财产得到了保证。

(二)重大隐患不排除的行为

我矿按照《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积极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的“五落实”,未发现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于一般隐患确保了及时整改和销号。

(三)安全生产事故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的行为

我矿对照专项整治方案内容,在专项整治期间,不存在安全生产

事故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的行为。

(四)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群众反映强烈、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我矿经过自查自纠,在此方面存在如下问题:

1、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主动性不强,未能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没有关心群众想什么、盼什么、急什么、要什么,没有真正和群众打成一片,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直接听取基层群众意见不及时不全面,帮助群众职工解决实际困难不多,宗旨观念淡薄,群众意识差。

3、勤政廉政不深,廉洁自律的力度不够,在坚持学习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自觉用党的纪律约束自己还不够深入,时有存在把关不严的现象。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政治理论修养不到家,没有把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学习存在片面性,缺乏对理论的系统研究和深刻理解,导致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

2、考虑个人的荣辱进退多了,考虑群众利益和全局利益少了。致使工作有时不够深入,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创新意识淡化,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3、群众工作经验缺乏,宗旨观念有所淡化。对党的群众路线认识不深,对坚持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没有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在工作上群众观念淡薄,看不到群众的首创精神,指导工作主

观意志成份多,为群众想的少、做的少,服务群众,缺乏真功夫。

三、今后改进措施与努力方向

1、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增强理论功底。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以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以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成效为落脚点,特别要在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上下真功夫,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效果,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

2、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宗旨意识,树立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为党为人民无私奉献的精神,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党的事业之中,坚持党的事业第一和人民的利益第一,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不追求享受;在工作作风上,要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忙群众之所需,同群众建立起水乳交融的关系。

3、进一步保持清正廉洁,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要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始终做到清正廉洁,自觉与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带头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尽心尽力把工作做好。在职工群众的拥护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定期接待群众信访等,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篇3:2014年医院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xxx卫生院开展纠正医疗卫生方面

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根据《xxx市卫生局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工作方案》、《xxx区卫生系统2014年开展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针对卫生系统医务人员在医药购销中开大处方、滥检查、开单提成、吃回扣、收红包等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我院积极安排部署,扎实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建全组织,强化领导。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整改等各项工作。结合卫生院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xxx卫生院开展纠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对全院开展治理损害群众利益治理工作做了详细布置和安排,明确了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要求。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xx月xx日,我院组织召开了全院职工动员大会,传达了上级通知精神及我院制定的工作方案;组织学习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文件,统一思想、端正态度,提高全院医务人员对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大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专项治理奠定良好的氛围。

(三)明确职责,严肃纪律。通过学习宣传和各种会议,明确专项整治活动的目标任务,要求全院医务人员和干部职工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逐条检查,逐项落实,仔细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力求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解决问题,严肃对待,坚决防止走过场。对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特别是自查自纠不主动的人员,科主任要重点进行思想教育和帮扶,积极引导,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认真自查自纠问题,主动说清问题、上缴钱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紧紧围绕工作重点,严格执行纪律,定期开展了督导检查,并通过设立意见箱、发征求意见表、设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接受社会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严格追究了相关科室和个人责任。

二、自查情况:

自xx月起,我院能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组织科室和人员,逐条对照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表,重点对照“九不准”内容里的乱收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开单提成、开大处方、滥检查和医德医风差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题,进行排查梳理,今年我院共有xx人参加填写《纠正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个人自查自纠表》,从全面排查的情况来看,卫生院各科室、诊所及个人均没有发现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具体情况如下:

(一)xxx卫生院从来没有向科室、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从未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分配与药品(医用卫生材料)、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二)卫生院没有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自查未发现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医疗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全院能深入开展院务公开工作,及时、全面、真实、有效地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未发现存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重复收费行为。

(四)经自查,全院近年来未接受任何社会、机构、企业或其它组织的捐赠与资助;未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

(五)全院无发布任何医疗广告;无发生违反规定参与医药产品、食品等商品推销活动;未发现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全院未发现医疗卫生人员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卫生材料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未发现医疗卫生人员存在违规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现象。

(八)不存在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或参加其安排、组织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的违法行为。

(九)未发现存在收受“红包”、回扣,以及医疗卫生人员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的行为。

通过自查,全院内未发现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广大干部职工从中得到了一次很好的政治思想和医德医风教育,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端正了工作态度,规范了医疗服务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镇慑作用,为更好开展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全院职工纷纷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反腐倡廉和落实“九不准”的决心,达到了预期目标。

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在本次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活动中,虽然没有发现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但在提供优质服务工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医务人员对专项治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在合理使用药物和服务意识方面有待加强和提高;少数人工作不够主动,满足于完成当前的任务,固步自封;在防范

损害群众利益的工作制度还不够完善等情况。针对这些问题,我院能本着不走过场,重在实效的原则,做到边查边改边建,逐条分析产生的原因,深入研究整改措施,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长效机制的建设。主要整改措施有:

1、建健全纠医长效机制。能结合单位工作实际,今年新制定和修订了《xxx卫生院院务公开实施细则》、《xxx卫生院合理用药、合理检查规定》、《xxx卫生院关于制止医务卫生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的规定》、《xxx卫生院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和《行风建设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严禁业务收入与科室和个人奖金直接挂钩,有效纠正了少部分医务人员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损害患者利益的临床行为,乱开药、乱检查、乱收费现象得到治理,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我院全年无发生因医疗收费问题而引起的意见、纠纷。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卫生行风“九不准”的学习教育和政风行风警示教育活动,使广大职工进一步受到教育,加深对纠风工作、专项治理治理工作的认识了解,增强了忠于职守、诚信服务、严守法纪、廉洁从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为深入开展治理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

3、大力整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按上级布署,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今年重点治理全院各负责人、有关工作人员及医务人员收受回扣、提成等行为,杜绝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在我院的发生、蔓延。把“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作为医务人员的神圣使命,树立“知荣明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

4、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认真落实《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章、规范,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规范医师处方行为,杜绝开大处方、贵重药品的现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落实科技反腐措施,从硬件设施上杜绝了乱收费和不规

范收费。建立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推行临床路径和单病种付费,促进医疗质量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5、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一是进一步规范院务公开工作,及时公示各项医疗收费及药品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收费透明度,让患者明明白白消费。二是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聘请社会监督员,不定期开展问卷调查等多方监督,杜绝乱开药、乱检查现象,切实降低医疗费用。三是全了举报渠道和医患沟通制度,经常征求群众意见,不断改善服务态度,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保障的群众的合法权益,获得群众的广泛好评。

四、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学习。开展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是提升卫生行业形象、推进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更是体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内容,我们要提高认识,不断学习,全面推动工作开展。

(二)健全完善制度。要继续抓好制度建设,按照《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xx省卫生厅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工作方案》和《xxx市卫生系统工作人员 “十条禁令”》等认真做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学习各项制度,经常开展自查自纠,以制度化保证工作规范化。

(三)牢记宗旨观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正确对待权力、金钱和名利,在工作和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敢于抵制 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努力做到勤政廉政。注重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素质、科学文化素质篇4:损害群众利益自纠自查报告

水磨镇中心小学关于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

益专项整治的自纠自查报告

根据《昭通市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办法》(昭市教【2014】13号)、《鲁甸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鲁甸县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2014】45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鲁甸县教育局3月31日会议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于4月2日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水磨镇中心小学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组织机构,由组长崔健同志牵头开展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自纠、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校对此次专项整治的领导,成立水磨镇中心小学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崔 健 中心小学校长

副组长:黄昌庆 中心小学总支书记

成 员:陈正权 中心小学副校长

袁兴云 中心小学副校长

宋云聪 中心小学副校长

李 燚 中心小学副校长

芶兴举 中心小学总务主任

崔正道 中心小学教导主任

丁福端 中心小学政教主任

冯胜骞 中心小学办公室主任

二、整治自查内容

(一)教育乱收费、乱摊派 1.我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到位,不存在挪用、占用、套用义务教育保障经费。2.我校不存在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无择校乱收费。3.我校教辅材料在征订、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实行公示。4.我校教师不存在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现象。5.我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公示栏没有公示的项目,禁止收费。6.我校不存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二)违规挪用、占用、套用、挤占教育专项经费 1.我校教育工程建设情况:经查,我校自2005年拆乡并镇以来,无论大小建筑工程,在整个建设过程中无违规挪用、占用、套用、挤占专项资金的情况发生。2.我校公用经费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财经纪律进行管理,在管理过程中无违规挪用、占用、套用、挤占教育专项资金的情况发生。实行公用经费公开公示制度,接受

社会各界及师生的监督。3.我校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操作,实行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各界及师生的监督。在管理过程中无违规挪用、占用、套用、挤占教育专项资金的情况发生。4.我校所有预算外收入全额解入财政专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无乱收费现象。学校各项支出按实际发生数列支,无虚列虚报和白条抵库等现象。学校购置的教学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都实行政府采购。学校财务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已经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对大额资金的使用由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营养餐资金、义保资金实行专人专管,职责明确。不存在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账外账、坐收坐支等现象。

(三)学校违规办学行为

我校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创人民满意学校,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定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禁止随意调整课程,增减课时。2.严格执行国家“减负提质”政策,把学生从繁重的学习负担中解脱出来,合理配置学生的课业量,以思想政治教育为灵魂,改变过去那种不管学生喜不喜欢、能不能接受,都采取“一刀切”的“填鸭式”教学方法,而积极提倡一种开放的、启发式的教学,从学生的兴趣入手,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努力培养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把“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3.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程序选用、征订教辅材料,对教辅材料的选用、征订不违规操作。

4.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收费政策,对各种收费严格把关,无各种乱收费现象。5.针对违规办学行为这一条,经过认真自查,在我校管辖区内,水磨镇欣星民办幼儿园无证办学,经过4月2日中午13:00---15:00行政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令其在15个工作日内整改好,完善相关手续,规范办学行为。

(四)学校食品安全 1.我校具有各种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到人,制度上墙,制定各种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

2.我校学生食堂拥有合格的卫生许可证,并按时进行年检,确保卫生许可证的合法性。3.我校食堂环境卫生条件达标,食堂内部及周围无脏、乱、差现象。4.我校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知识培训,要求按时进行体检,健康证到期的及时换证,保证学生生命健康。5.我校落实好索证索票制度,食堂所有采买食品都要求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级票据,对不具备资质的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一律禁止采买。6.我校对食堂所有厨具及学生餐具进行定期消毒,并做好记录。7.我校对食堂所有食品加工实行严格监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严格按照食品加工流程进行加工。

8.我校食堂禁止使用所有食品添加剂,食堂所提供的食品属成品有添加剂外,其余无食品添加剂。

9.我校利用教职工大会、校会、晨会、班会等,对教职工及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加大宣传力度,我校无食品安全事故。

虽然我校在食品安全上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实际困难,经过此次细致排查,我校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以下三点隐患:第一,由鲁甸县海洋蔬菜有限公司统一配送的蔬菜,学校要求的检验报告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提供给学校。第二,我校是一个点多面广的学校,各村完小不集中,垮度大,零星物品、调料等不能统一购买,只能分散下去各自购买,无法索证索票。第三,我校部分村校比较缺水,饮用水是靠水窖藏水,一是给饮水安全带来极篇5:树立医疗卫生行业新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报

安丘市辉渠镇卫生院

树立医疗卫生行业新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报

根据市卫生局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山东省卫生厅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工作方案》和市卫生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在我院开展了树立医疗卫生行业新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我院近期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我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全体人员召开动员会,层层进行动员。

2、组织机构、科室和人员自查,对照工作自查表,突出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乱收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开单提成、开大处方、滥检查和医德医风差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题,进行排查梳理,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记录,及时整改,个人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并签订承诺书,科室做出

廉洁从业承诺,医院向社会公开廉洁承诺。

3、开展廉政谈话,院长与班子、科主任谈,科室主任与科内人员谈,对存在的思想误区,及时进行教育引导,放下思想包袱,认清问题、纠正错误。

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未建立收费问题投诉机制,未公示收费物价管理人员名单。整改措施:立即建立收费问题投诉机制,成立收费物价管理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2、工作中存在急躁情绪,对接种病人的咨询回答不够详细,态度不够好。

整改措施:戒骄戒躁,破除骄傲自满情绪,强化忧患意识,近几年来,我院的快速成长是有目共睹的,内部风气很正,外部形象良好,但也有个别同志因此滋长了自满情结。我们必须要看到,我们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工作中还有很多不足,因此,我们一定要耐心细致的开展工作,对待群众要热情诚恳。

3、工作不够主动,满足于完成当前的任务,固步自封。整改措施: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克服固步自封、小成即满的思想,积极主动,树立争创一流的精神,提高工作标准。

三、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学习。开展树立医疗卫生行业新风、纠正损

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是提升卫生行业形象、推进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更是体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内容,我们要提高认识,不断学习,全面推动工作开展。

(二)健全完善制度。抓好制度建设,按照《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山东省卫生厅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工作方案》《潍坊市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和医务人员“十条禁令”》认真做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学习各项制度,经常开展自查自纠,以制度化保证工作规范化。

(三)牢记宗旨观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正确对待权力、金钱和名利,在工作和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努力做到勤政廉政。注重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工作业务素质,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开拓进取的创新意识和心系临床的服务意识。增强对群众的感情,始终坚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诚心诚意为群众解难题、做好事、办实事、办成事。对群众投诉咨询的问题,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增强对工作的激情,对承担的工作和上级交办的任务,要时不我待,不折不扣地去完成。

(四)积极进取,不断创新,创优争先,强化服务。增强服务本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争创一流业绩;不断增强创优争先意识,努力提升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水平。

总之,通过这次开展全市树立医疗卫生行业新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了医德医风建设,树立了良好的医德风尚,行业风气明显好转,强化了依法执业意识,规范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做到了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切实减轻了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持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使我院服务人民群众的工作态度、工作水平明显提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形成工作的长效机制。

第3篇:损害群众利益

富源县第一中学关于开展损害群众利益

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针对我校办学过程中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制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富源县县教育局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富教发〔2014〕18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县教育局要求,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发展为目标,以监督检查和严格问责为主要手段,着力解决影响学校教育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努力促进学校教职员工自觉践行教育发展使命,为办人民满意的优质学校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二、组织机构

为扎实推进我校开展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学校成立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乔生(校长)

副组长:周连耀(书记)奠志奎(副校长)田斌(副校长)姜丽(副校长)

成 员:各处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奠志奎副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泽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为各处室具体负责人,具体业务由奠志奎副校长负责,完成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草拟和上报。杨泽红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教育乱收费、乱摊派

1、中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和公示制度执行情况;

2、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执行情况;

3、教师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乱收费治理情况;

4、学校执行教育收费公示情况;

5、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二)整治违规挪用、占用、套用、挤占教育经费问题

1、教育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2、公用经费管理情况;

3、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惠民政策落实情况;

4、校财局管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5、其他民生资金使用情况;

6、财务管理情况。

(三)整治学校违规办学行为

1、中学办学行为。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定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情况;二是严格执行减负提质有关规定及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情况;三是中学教材教辅选用规范情况;四是严格执行普通高中课程

方案情况;五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收费政策情况;六是高中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驱赶差生情况;七是中职学校有偿招生情况。

2、中职学校办学行为。一是规范招生情况;二是规范收费情况;三是规范学籍管理情况;四是规范实习管理情况;五是规范资助管理情况。

(四)整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

1、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2、学校食堂许可情况;

3、食堂环境情况;

4、健康管理培训情况;

5、落实索证票制度情况;

6、清洗消毒情况;

7、食品加工制作管理情况;

8、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9、食堂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10、义务教育学校食堂承包经营情况。

(五)整治学校安全问题

1、学校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情况;

2、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教育月”活动开展情况;

3、校园及周边治安情况;

4、预防猬亵、情侵学生情况;

5、防范暴力恐怖事件情况;

6、校园消防安全情况;

7、溺水事故防范情况;

8、交通安全情况;

9、应急疏散演练情况;

10、危险化学品安全情况;

11、事故查处情况;

12、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开展情况。

(六)整治学校防震减灾问题

1、防晨减灾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情况;

2、提高学校应急处置能力的情况。一是制定科学合理的抗震应急预案情况;二是提高师生避险、自球自护及应对突发地震的能力情况。

3、学校校舍安全排查和改造情况。一是各级各类学校对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厕所、浴室、围墙、挡土墙等公共建筑及构筑物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情况;二是对所排查问题的整改情况;三是制定抗震减灾方案,及时维修改造加固情况;四是运用抗震新技术、新材料的情况。

四、总体安排和实施步骤

我校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从2014年3月27日到2014年9月底结束,分3个阶段、9个环节进行。

(一)专项整治阶段(2014年3月27日至4月14日)

1、制定方案。统一思想认识,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责任任务,明确工作要求。

2、部署启动。召开专项会议对我校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3、自查自纠。按各处室为板块,全方位查找在损害群众利益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问题及时整改,并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措施,将自检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于4月14日报学校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4、督促检查。我校把专项整治工作列为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处室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全覆盖、严监督,重实效”的原则,对各处室进行抽查和交叉检查。对抽查及交叉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整改。

5、问题整改。我校针对自查情况,明确整改要求,各处室对出现的问题认真开展整改。

(二)重点整治阶段(2014年4月15日至5月31日)

1、阶段总结。对第一阶段的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进一步分析、查找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重大、重要、重点问题和制约教育发展的根本性、长远性、关键性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

2、重点整治。针对存在的“三重”(重大、重要、重点)、“三性”(根本性、长远性、关键性)问题,以“三个一”(一个整治项目、一个具体方案、一个整改班子)、“四定”(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运用综合手段,打好组合拳,确保问题一抓到底,整改到位。

(三)综合整治阶段(2014年6月1日至9月底)

1、全面总结。全面总结整治工作,形成报告报县教育局,同时注重科学合理运用检查结果。

2、建章立制。针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研究分析,把握科学的工作方法,从制度的废、改、立入手,着力建立健全管用、科学、有效的长效机制,强化制度约束,有效预防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二)诚恳接受批评。广泛发动师生,诚恳接受批评和监督,做到广开言路、虚心纳谏。

(三)突出整改落实。要把整改落实贯穿于专项整治活动的全过程,对师生反映的各种问题认真梳理,逐条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不落空,对违纪违规行为纠正处理不迁就。

富源县第一中学 2014年4月8日

第4篇:损害群众利益

损害群众利益 典型案例剖析

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

中国方正出版社

—1—

目录

◎新风正气必定压倒歪风邪气

——几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5 ◎一起自杀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贵州省“瓮安事件”的经过及启示··10 ◎⑩漠视群众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的后果

——广东省“乌坎事件”的经过及启示··14 ◎利民项目为何不得民心

——四川省“什邡事件”的经过及启示··17 ◎鹿之死,奶之殇

——三鹿奶粉事件责任追究案··21 ◎严防领导干部思想作风上的“溃坝”

——山西省襄汾县“98”溃坝事故责任追究案··25 ◎背离人民的人终将被人民抛弃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受贿、玩忽职守案··30 ◎隐藏在“政绩工程”背后的腐败

——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34 ◎副市长梦断“生意经”

——浙江省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38 —2— ◎权力是柄“双刃剑”

——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董永安受贿案··43 ◎被错误“规划”的人生

——重庆市规划系统腐败窝案··47 ◎执法犯法的法院院长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原院长郭生贵贪污、受贿案··51 ◎“刑侦剑客”的双面人生

——江西省公安厅原副厅长许晓刚受贿、非法持有枪支案·55 ◎受贿频率最高的县级“一把手”

——河南省封丘县原县委书记李荫奎受贿案··59 ◎走私集团的“编外员工”

——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原处长黄焕光受贿、放纵走私案··62

◎“玩火自焚”的安监局局长

——安徽省蚌埠市安监局原局长武书田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66 ◎令他悔恨终身的“第一次”

——海南省海口市地税局龙华分局原局长陈小涛受贿、行贿案··70 ◎“土地奶奶”是如何“炼”成的——辽宁省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区分局原局长罗亚平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75

—3— ◎“小官大贪”的覆灭人生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原堂委书记兼镇长刘兆义贪污、受贿、行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79 ◎“黄金大盗”的空手套狼术

——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宋文代贪污、挪用公款案··84

◎插翅难逃的“金融大盗”

——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贪污、挪用公款案··88

◎被贪欲毁掉的“博导副校长”

——武汉理工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李海婴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92

◎善于“创收”的医院院长

——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人民医院原院长纪维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96

◎啃噬“民生”的民政干部

——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龙街镇(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民政干部王坤贪污案··100

◎决不让“离群众最近的人”危害群众

——几起村干部贪污腐败典型案件··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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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正气必定压倒歪风邪气

——几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案情背景】

党员干部的作风如何,对党风政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都具有重要影响。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党的十八大召开后不久,中央政治局就制定了《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充分体现了中央领导集体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和求真务实、转变作风的坚定决心。各地区各部门根据中央的精神要求,切实采取措施,努力转变作风,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无视规定,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这是党的纪律决不允许的。海南、广东等地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对群众反映的几起典型问题进行了严肃杏处,确保新风正气压倒歪风邪气。

【案情简介】

海南省琼中县财政局局长公款大吃大喝问题。2013年1月,琼中县财政局局长在海口市壹号华府酒楼2次宴请个人朋友,1次宴请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共花费公款1.5万元。海南省纪委对琼中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财政的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琼中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分别免去该财政局局长党内和行政职务,—5— 并责令其个人上缴招待费用。

广东省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银企合作交流座谈会公款大吃大喝问题。2013年1月4日晚,国有企业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等人以晚餐会形式,邀请珠海金融界有关负责人在横琴召开银企合作交流座谈会。晚餐共17人参加,酒水、菜品共消费375 17元。其中,红酒1 2瓶,共23706元;菜品、饮品共13811元。珠海市委、市纪委给予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职务,责令参会者自负晚餐超标费用。

陕西省白河县县委书记违规借用越野车问题。2012年2月中旬,经白河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同意,白河县委办公室向兴达公司借用大众途锐越野车l台,供县委书记使用,直至2013年1月15日媒体曝光后,才将借用车辆退还公司,借用时间近一年。安康市纪委给予白河县县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党内警告处分。

江苏省无锡市无锡新区鸿山街道赴厦门开务虚会问题。2012年12月,鸿山街道80余名干部花费38万余元赴厦门召开务虚会,其间参观了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5A级景区云水谣。这是一起鸿山街道集体违规行为,街道党工委书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无锡市纪委给予鸿山街道党工委书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参会人员全额承担外出费用。

湖北堵赤壁市地税局春节期间乱发钱物问题。2012年12月5 —6— 日,赤壁市地税局局长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为全局干部职工发放春节物资补助每人4000元,在福利费科目中列支。湖北省地税局和咸宁市纪委分别给予赤壁市地税局局长行政记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赤壁市纪委给予赤壁市地税局分管副局长党内警告处分,对赤壁市地税局其他党组成员进行诫勉谈话。所发春节物资补助全额清退收回。

江西省上饶县清水乡前汪村新建村部乔迁庆典问题。2013年1月20日,上饶县清水乡前汪村利用村委会新办公场所搬迁之机,摆宴席52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上饶县委研究决定:对负有责任的清水乡党委书记、乡长予以免职处理,给予前汪村党支部书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分析点评】

回顾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的实践,可以说最大的特点、亮点,就是不折不扣、扎扎实实的行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落实八项规定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切入点,并以身作则为全党作出表率,是行动;各地区各部门纷纷制订实施办法,推行简朴简洁行政,是行动;海南、广东等6省对党员干部铺张浪费问题进行查处,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开进行通报,也是行动。正是因为上下联动、闻风而动,才有了新风扑面、群众认可的良好局面。

中央八项规定所要纠正和规范的行为,有些是大家司空见惯的陋习,有很大的顽固性和反复性。因此,现在就有人担心,这样的行动能坚持多久,会不会出现“一阵风”的现象?有这种担心是

—7— 可以理解的。近些年来,作风建设经常讲,三令五申之下也取得一定成效,但在有的地方、有的部门却反弹回潮、纠而复发,其主要原因是我们党内的一些同志思想上不以为然、习以为常;行动上等待观望、虚晃一枪;监督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很多违规违纪之事,就是这些不良习惯性思维、习惯性做法所致。比如,有的同志认为生活小事不值得兴师动众去抓,但他们却忘了“为山九仞,非一日之功”的道理。

这6起典型违规问题与那些腐败大案相比,确实显得“小”,但这样的“小事”积少成多、越积越多,就会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党的形象在群众心中就会打折缩水,党的执政基础就有松动的危险。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现在虽然有了中央八项规定这个好的“规矩”,但要善始善终、圆满成功,使之成为“方圆”,就必须重在落实、重在行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既要率先垂范,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带头“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又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严格监督,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手段,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在经济上予以退赔,还要依据相关规定对有关领导进行问责。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强化建章立制,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改进作风,树新风正气,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全党成为自觉行 —8—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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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自杀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贵州省“瓮安事件”的经过及启示

【事件背景】

瓮安县,地处贵州省中部,面积约1974平方公里,总人口48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4.3%。2000年至2007年,瓮安县GDP从11.4亿余元增加到2l·9亿余元,翻了一番,财政收入增长3倍。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2008年6月28日,瓮安县发生了大规模突发群体性事件,县公安局、县委和县政府大楼等多间房屋被毁,数十台车辆被焚。

【事件经过】

2008年6月22日,瓮安县三中初二女生李某某在县城西门河跳河身亡。当地公安机关对死者进行尸检后作出溺水身亡的结论。但死者家属认为死者有被奸杀的嫌疑,坚持将尸体停放在事发地大堰桥头的玉米地边,不予安葬并不断上访。6月26日,黔南州公安局法医再次对死者进行尸检,鉴定系溺水死亡,但家属对此结论仍然不服。与此同时,瓮安县城谣言四起,许多群众对李某某的死因和公安机关执法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6月28日,县公安局向死者家属送达了《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限死者家属必须于当天下午5时前把尸体抬走处理。为防止公安局强制处理,死者亲属、同学和当地群众约300余人从停尸 —10— 地点出发,进城“喊冤”,为李某某的死因“讨说法”。当日正值周六,街上人较多,部分群众尾随队伍前行,人越来越多。游行队伍抵达县政府时,已达上千人规模,但县政府没有人出来接待。游行人员在砸坏县政府公示牌后,又转到距县政府100米左右的公安局大楼聚集。

当日下午4时30分,游行人群开始向警方投掷矿泉水瓶和泥块,一些人开始打砸警车,并焚烧停靠在公安局门口的警车。随后又有人冲进附近的县政府、县财政局、县委办公楼打砸。

当晚8时至11时,公安局办公楼、县政府办公楼、财政局办公楼、县委办公楼相继被点燃。整个打砸抢烧事件持续近7小时。

事发当天,贵州省委就立即指派有关领导同志赶赴瓮安,靠前指挥处置工作。

6月29日凌晨3时许,聚集的近万名群众散去,事态暂时平息。30日,县城基本恢复正常秩序。

【启示与思考】

瓮安是革命老区,红军长征时三过瓮安,当地群众冒着生命危险,给了我们党和红军真诚的拥护和帮助,而在我们党执政近60年后却发生了部分群众与当地政府严重对抗的群体性事件,需要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认真的反思,吸取深刻的教训。全面反思“瓮安事件”,不能仅停留在如何应对和处理这类突发事件上,更应从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这个根本问题上进行深入思考。

—11— “瓮安事件”的发生,具有偶然中的必然。当地经济在较快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社会矛盾。但当地政府在较长时间内没有妥善处理这些问题,有关领导干部对群众利益漠然置之,对群众诉求“打太极”、“踢皮球”,甚至还随意动用警力压制群众,致使长期积聚的矛盾集中爆发。

近些年来,一些严重的干群冲突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都与当地少数领导干部没有及时将矛盾妥善处理有关。不愿直面群众需求,不想倾听民生疾苦,一味装聋作哑、敷衍了事、推诿扯皮,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甚至是严重的渎职待为,“瓮安事件”虽已过去,但深刻的教训我们不能忘记。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不断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本领。只有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群众才能支持我们、拥护我们,永远跟党走。党员干部必须真正站在全心全意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的立场上,注重正确处理“发展、民生、稳定”的关系,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不偏离,执政为民固根基”,始终把为民谋利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最高工作原则;要充分认识“与民争利民则怨,让利于民民乃安”,始终注意解决群众的利益诉求;要深刻理解“心系群众鱼得水,脱离群众树断根”,始终注意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只有这样,我们党才能不脱离群众,才能经受长期执政的考验,才能真正筑牢执政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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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视群众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的后果

——广东省“乌坎事件”的经过及启示

【事件背景】

乌坎村是位于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的一个边陲渔村,毗邻乌坎港,富甲一方,有“汕尾第一村”之称,曾先后两次被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光荣称号,并被评为“全国文明村镇建设先进单位”。2011年9月,广东省乌坎村400多名村民因土地、财务、选举问题对村干部不满,到陆丰市政府上访。因有关部门处置不当,一些村民发生打砸行为,矛盾随即升级,部分村民被拘捕,其中1人在押期间突然死亡。随后矛盾进一步激化,村民设置路障阻止当地公安干警进人,而当地公安部门则封锁该村,双方形成对峙局面,由此引发了国内外舆论聚焦的“乌坎事件”。

【事件经过】

2011年9月21日,乌坎村400多名村民因土地、财务、选举问题对村干部不满,到陆丰市政府上访,下午第二天,一些村民发生打砸行为。

11月21日,400名左右村民打出标语再次上访。当天下午及第二天发生几次数百人在村内聚集活动。11月24日,村民薛某、张某、洪某、庄某等,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妨碍公务罪拘捕。11月27日,村民设置路障阻止警方进入,而警方 —14— 则封锁该村,双方形成对峙局面。12月11日,被羁押在汕尾市看守所的薛某突然死亡,围绕死因与尸体处置,矛盾进一步激化。

12月21日,广东省委领导同志带领工作组进驻乌坎村,做了深入细致有效的工作。乌坎村民的过激行为和情绪逐渐缓和平息。

2011年1 2月28日起,广东省委工作组在乌坎村先后召开群众通报会,承诺解决土地问题的时间表,对乌坎村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作出整体无效的认定,并尽快组织村委会重新选举。汕尾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由政府出面协调、赔偿征地者损失,收回404亩事件所涉用地,通过征求规划部门和村民意见后再进行新的开发,并充分保障村民的利益。乌坎村临时代表理事会数十名代表同意取消原定的上访游行活动,撤掉村内的横幅标语,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2012年3月4日,乌坎村进行投票选举,村民们用自己手中的选票选出了新的领导班子。

【启示与思考】

经过广东省委的努力,“乌坎事件”最终在2012年3月得到初步解决,但其中付出的沉重代价却发人深省。漠视群众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带来的深刻教训,更应该警醒基层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

“乌坎事件”的发生和处理过程,反映了新时期基层党委、政府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两种不同方法:一种是强硬对立,激化矛盾;一种是尊重民意,化解矛盾。

—15— “乌坎事件”的发生,是在党群干群关系产生裂缝的情况下。因为矛盾处理不当而引起的。广东省委工作组正确对待民意诉求,主动沟通,积极化解了矛盾。这次矛盾化解的过程告诉我们,做好群众工作,必须做到四个“力戒”:第一是力戒与群众对立的立场,要调查民情,准确判断矛盾。工作组认为村民行为虽然缺乏理性,但主要诉求合理。这一符合实际的定性,使整个事件峰回路转。第二是力戒与群众对立的情绪,要理解民意,迅速缓解矛盾。工作组一进村就公布“以最大决心、最大诚意、最大努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这一真诚表态让一度情绪激烈的村民趋于平和。这种对危机的柔性处置为事件平息奠定了好的基础。第三是力戒与群众对立的思维,要顺应民意,善于转化矛盾,工作组理性温和的态度得到村民理性配合,终于形成党群干群良性互动局面,恢复了社会秩序。第四是力戒与群众对立的方法,要尊重民愿,切实解决矛盾。工作组与村民代表主动沟通,积极协调,民主协商,逐步解决群众诉求中突出的土地、换届选举等难题,掌握了缓解、化解矛盾的主动权。

“乌坎事件”的妥善处理充分证明,认真贯彻执行尊重群众、理解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群众工作路线和方法,是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稳定的正确有效途径。事实证明,顺民意、解民忧不仅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秘诀”,也是处理突发事件的“高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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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项目为何不得民心

——四川省“什邡事件”的经过及启示

【事件背景】

四川宏达钼铜有限公司的“钼铜多金属资源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是四川地震灾后发展振兴重点项目和“十二五”发展规划重点项目,也是什邡市历史上首个百亿级投资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年产钼4万吨、阴极铜40万吨、硫酸180万吨,每年伴生回收黄金10吨、白银500吨,预计年销售收入达500亿元,利税超过40亿元,届时什邡市将成为全国第一大钼生产基地、第四大铜生产基地。但是,当地部分群众因担心项目引发环境污染问题,到什邡市委、市政府聚集,并逐步演变为群体性事件。

【事件经过】

2011年10月,四川宏达钼铜有限公司计划在什邡市投资建设的“钼铜多金属资源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2012年2月21日,“什邡之窗”称该项目已通过环保部的技术评审,进入环保部行政审批程序,处于尚未动工建设阶段。3月26日,钼铜项目通过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6月29日,钼铜项目开工典礼在什邡市举行。

2012年6月30日上午,十几名市民到什邡市委集体上访,—17— 在工作人员劝解释疑后离开。7月1日晚,数十名学生和数百名市民分别聚集在什邡市委门口和宏达广场两地上访示威,要求停建项目,部分聚集群众还在横幅标语上签名。7月2日上午,一些市民陆续在什邡市委、市政府门口聚集,反对钼铜项目建设,其中部分市民不听劝阻,强行冲破警戒进入市委机关。当天下午,在部分人的怂恿、煽动下,聚集的市民强行冲进市委机关院内和办公楼,打砸公共设施和车辆,踩踏市委牌匾,并用花盆、矿泉水瓶、杂物等扔砸在场的民警和机关工作人员,致10多名民警和机关工作人员受伤,7辆公务用车受到不同程度损坏,严重影响了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和社会稳定。为防止事态继续升级,公安民警对过激人群进行驱散,并将受伤群众送院救治。

事件发生后,德阳、什邡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控制事态发展,全力维护社会稳定。7月2日,什邡市政府发出停止钼铜项目建设的通知。7月3日上午,“活力什邡”微博发布《什邡市公安局关于严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通告》。当天下午,什邡市委书记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群众不了解、不理解、不支持的情况下,钼铜项目不再建设。3日当晚,什邡市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在宏达广场打砸、推翻警车的钟某、李某、刘某等3人予以刑事拘留;对强行冲击警戒线,向执勤民警投掷花盆、砖头、石块等杂物的洪某、周某、钟某等3人予以行政拘留;其余21人经批评教育,认清所犯错误具结悔过后,全部予以释放。至此,事态逐步得到平息。

—18— 【启示与思考】

邓小平同志指出:“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分析“什邡事件”,什邡引进的利民项目不仅得不到群众拥护,反而引发群体性事件,教训就在于没有听取人民的声音,没有尊重人民的意愿抓发展,从而走到群众的对立面。

人民的声音是个载体,里面有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什邡群众为什么要质疑、上访?就是要强烈地表达他们的愿望。在群众看来,上什么样的项目,实现什么样的发展,走什么样的发展道路,不能只是干部说了算、政府说了算,他们也依法拥有发言权。因此,他们要反映实情、反馈意见,表达诉求。

听取人民的声音、走群众路线是不能省略的过程。上项目是为了群众,但若不能化解部分群众对项目引发环境污染的忧虑,群众就不领这个情;虽然经过了环评等一整套程序,但项目筹划审批阶段缺少了民意听证,不听群众意见想强行上马,就行不通。

听民声,察民情,顺民愿,是各级领导干部基本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然而少数领导干部对来自人民的声音却不当回事、不以为然,认为上面的声音管用,自己的声音高明,群众的声音“人微言轻”,不需要听;群众的声音大都是“矛盾声”、“困难声”、“问题声”、“麻烦声”,不想、不愿去听。于是,或隔之以车窗,或深处于办公室,群众的声音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挡住了,即使偶尔听听,也是听好不听坏,听喜不听忧。还有些领导干部自以为生活在群

—19— 众之中,知民、懂民、爱民,.实际却没有真正到群众中去,不懂老百姓的所思所想,不知群众的所忧所喜。

正确对待人民的声音,尊重人民的意愿,是凝聚群众智慧、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保证;建立健全民意吸收机制、进一步拓宽民众参政议政渠道,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什邡事件”再一次说明,政府部门关起门来决策,领导干部闭着眼睛干事,越来越行不通了。只有畅通民意表达渠道,真诚地倾听人民的呼声,党群干群互动、上下沟通,按群众的意愿办事,才能把党和政府的各项事业办成、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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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之死,奶之殇

——三鹿奶粉事件责任追究案

【案情背景】

三鹿集团在毒奶粉事件之前几乎家喻户晓。该集团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曾是我国最大的奶粉制造商,其产品产销量自1993年起连续15年居全国第一,市场份额达18%,是我国乳业界名副其实的“老大”。而在事件曝光之前。除了专业人士,恐怕没有多少人听过三聚氰胺的名字。三聚氰胺俗称蜜胺,是一种有机化工中间体,对身体有害,不可用于食品加工或食品添加物,日常主要用途是与甲醛缩合生成树脂,用于制作涂料、模塑料、黏合剂等。2008年,当寂寂无闻的三聚氰胺和赫赫有名的三鹿集团相遇时,爆发了近年来我国影响最大的食品安全事件。

【案情简介】

三鹿集团毒奶粉事件的爆发,源于一些不法鲜奶供应商为了增加原奶的重量和蛋白质含量,偷偷地在供应三鹿集团的原奶里添加了三聚氰胺。三鹿集团虽然不是事件的始作俑者,却也决非无辜者。

2007年12月起,三鹿集团陆续接到反映部分婴幼儿食用三鹿奶粉后出现肾结石等病症的投诉。或许出于经济效益上的考虑,该集团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自己组织技术攻关、自行排查。

—21— 2008年7月底,经自查,三鹿集团确认其生产的婴幼儿系列奶粉相关指标不正常,怀疑含有三聚氰胺,这才将产品送权威部门检测。2008年8月1日,检测部门很快就反馈了结果:送检的16个批次奶粉样品中15个批次检出三聚氰胺。

检测结果对于三鹿集团来说不啻于晴天霹雳,将其侥幸心理击得粉碎。但令人惋惜的是,三鹿集团却没有采取断然措施防止危害扩大。

2008年8月13日,三鹿集团召开了集团经营班子扩大会议,作出决定:库存产品三聚氰胺含量lOmg/kg以下的产品继续销售;调集三聚氰胺含量20mg/kg左右的产品换回市场上含量更高的产品。而此前,在得知检测结果后,该集团已决定将加工三厂检测不合格的原奶转送本集团其他加工厂。就这样,三鹿集团在明知其婴幼儿系列奶粉含有三聚氰胺的情况下,却没有停止奶粉的生产、销售,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直至2008年9月12日被政府勒令停止生产和销售。

三鹿奶粉事件代价十分惨重,后果极其严重。作为我国乳业界的龙头企业,三鹿集团在事件中轰然倒地,给当地经济造成巨大的冲击;我国乳业全行业因此减产或停产,数万职工下岗,许多奶农杀牛、倒奶,大量城乡居民的就业、收入受到影响;国产乳业元气大伤,乳产品出口量一度锐减9成多,其中奶粉下降99%以上,而进口奶粉趁机涨价,国内消费者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更严重的是,截至2009年1月8日,全国累计报告食用三鹿奶粉 —22— 和其他个别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达29.6万人,6例死亡病例不能排除与食用问题奶粉有关,这些患儿的康复将耗费大量的社会成本,而且此事件对他们人生的影响还难以评估,多少个家庭的幸福和未来被蒙上了阴影。

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三鹿奶粉事件是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不法分子唯利是图,在原料奶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司法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119人);主要原因是相关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奶制品等食品安全问题监管不力,重视和协调配合不够,也是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2009年1月,三鹿集团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法院判处罚金4900余万元,该集团董事长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副总裁王玉良、杭志奇以及相关职工被判处从五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2月,三鹿集团被法院宣布破产。此外,河北省、石家庄市以及质检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的30余名责任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分析点评】

三鹿奶粉事件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标志性事件,人们将其比喻为“鹿之死,奶之殇”,实在叫人痛心疾首。然而痛定思痛、深刻反思,“奶之殇”不仅是一部分人的道德诚信之“殇”、社会责任之“殇”,更是少数党员干部群众观念、宗旨意识之“殇”。

事实上,三鹿集团管理层对于毒奶粉给儿童健康造成的不良

—23— 后果是心知肚明的。从顾客举报到企业被勒令停产销售相距9个多月,市场监管部门一些领导干部置群众和社会的呼声于不顾,迟迟没有实际动作。三鹿奶粉事件表面上看是企业食品安全生产问题,但从深层次看,是少数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在行业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驱使下失职渎职,漠视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丧失群众观念,背离党的宗旨所导致的必然结果。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三鹿奶粉事件引发了群众对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和高度关注。联系到瘦肉精、塑化剂、地沟油、染色馒头、有毒姜等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不少民众对食品没有“安全感”。虽经各级党委、政府采取坚决措施大力整治,取得一定成效,但形势仍不容乐观。食品安全是最重要的民生工程之一,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之一。保证食品安全,是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是维护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把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提上加重要的议事日程,组建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职能,整合工作力量。止三鹿奶粉事件重演,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反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度的责任感深入基层抓预防、抓监管、抓检查、抓李抓惩处,营造老百姓放心的食品生产销售市场,用食全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24— 严防领导干部思想作风上的“溃坝”

——山西省襄汾县“9·8”溃坝事故责任追究案

【案情背景】

生活在山西省襄汾县的群众,永远不会忘记这一天。2008年9月8日,该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大溃坝事故,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619万元。这是一起本不该发生的事故。不该发生的事故发生了,一个重要原因是事故背后的腐败和渎职问题。事故发生后,因受贿、滥用职权等罪被判刑的党员干部达28人,其中副厅级4人、县处级10人。

【案情简介】

2007年9月,新塔矿业有限公司擅自在停用的980沟尾矿库筑坝放矿。2008年年初以来,该坝脚多次出现渗水现象,新塔矿业有限公司采取措施阻止尾矿水外渗,但收效甚微,库内水边线直逼坝前。

当地村民发现渗漏后,认为存在溃坝危险,立即向乡党委、政府作了报告,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多次在检查中发现尾矿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然而,当时当地的一些部门和领导干部并没有真正落实监管责任。

2008年9月8日7时58分许,尾矿库左岸的坝顶下方约10米处,坝坡出现向外拱动现象,伴随连续的几声巨响,数十秒内

—25— 坝体绝大部分溃塌,库内约19万立方米尾砂浆体汹涌而下,吞没了下游的宿舍区、集贸市场和办公楼等设施,波及范围约35公顷,最远影响距离约2.5公里。

9月8日上午8时许,襄汾县陶寺乡党委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了襄汾县政府。

上午9时许,时任襄汾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学俊接到报告到达现场。当时,现场已惨不忍睹,昔日美好的家园和众多老百姓都被淹没在泥浆之内。李学俊明知当时没有降暴雨,事故原因尚不清楚,但仍指示县政府工作人员向临汾市委、市政府报告,称“因暴雨发生泥石流,致使新塔矿废弃尾矿库坝被冲垮,造成1死1伤”。

上午11时许,时任襄汾县委书记亢海银到达事故现场。陶寺乡党委书记向他介绍,溃坝泥浆下面有好几十个人,李学俊已向市里报了“因暴雨发生泥石流,造成l死l伤,的情况。亢海银听了以后,微微点头,未予纠正。随后,县委宣传部长将一篇新闻稿报给亢海银,描述的事故情况也是“因暴雨发生泥石流”,亢海银看后同意以此对外发布新闻。

下午4时许,亢海银在明知现场已发现33具尸体的情况下,为不使国务院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决定按“死亡26人、受伤22人”上报,李学俊等人表示同意。

事故发生后,新华社记者到事故现场采访。提起这场惨剧,人们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是:“这不是天灾,而是人祸。”当地群众还 —26— 说:“这座尾矿库的安全隐患,连一个普通村民都能看得出来,但他们就是置之不理。”

他们为什么对人命关天的大事置之不理?随着调查的深入,隐藏在事故背后的严重腐败问题逐渐显现:当地一些领导干部或滥用职权,或收受贿赂,使公权力沦为不法商人的保护伞。例如,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原局长段波任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和执法权力影响,为新塔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佩亮等人购买红星煤矿接替井经营权提供帮助,并为该矿非法生产经营提供支持保护,收受张佩亮贿赂2000万元。

【分析点评】

“这不是天灾,而是人祸。”这样评价襄汾县“9·8”溃坝事故,可以说最准确、最有说服力。显而易见,是少数领导干部思想作风上的“溃坝”,导致了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的溃坝,也使人们对个别地方政府的信任发生了“渍坝”。“这座尾矿库的安全隐患,连一个普通村民都能看得出来,但他们就是置之不理”,老百姓这番话,不只是受到责任追究的人,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认真思考。

“9•8”溃坝事故后,人们问出了许多个“为什么”。那么,究竟是为什么呢?其一,因为干部腐败。当地多名干部收受肇事者新塔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佩亮的贿赂,最多的达2000万元。有这些手握重权的贪官保护,安监部,门的整改令张佩亮自然就“不听”,老百姓找其论理他就能有恃无恐地“不理”。这也再一次说明,这类重大事故背后往往隐藏着腐败问题。其二,因为只讲赚钱。时任国家

—27— 安监总局局长一针见血地指出,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只讲生严、只讲效益、只讲赚钱”。实际上,不只是该企业“只讲赚钱”,当时当地政府和少数领导干部违背科学发展观,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也为这一恶果的产生埋下了隐患。其三,因为作风飘浮。事发前一些领导干部放弃监管、层层不负责任,事发后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有的领导干部还在谎报、瞒报实情,弄虚作假。

“有困难,找干部”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也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在这种情况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主动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疾苦和诉求,帮助他们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难题。可此事故反映出的情形却恰恰相反,村民发现危险当即上报却无下文,十万火急在有关邵门变成了一点不急;群众迫切的需要,淹没在了个别干部的敷衍塞责和麻木不仁之中。若长此以往,日积月累。这些基层党委和政府就会丧失公信力和凝聚力。

对于党员干部而言,是否坚持正确的利益观,既是一个老课题,更是一个新挑战。一事当前,是首先想到群众,还是为自己打算,这是检验一个共产党员是否合格的标

尺。广大党员干部决不能像此次溃坝事故中的违纪违法者那样,想发财、想升官、想少得罪几个人、想低估事态的严重性,却唯独想不到群众的生命危在旦夕,想不到“定时炸弹”悬在老百姓头顶。怀着对群众的满腔热忱,在群众利益受损或可能受损时像救火队员一样义无反顾冲上去,这是党员干部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党员干部唯一正确的选择。

—28—

背离人民的人终将被人民抛弃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受贿、玩忽职守案

—29— 【案情背景】

郑筱萸出生于普通家庭,自幼丧母,在组织的关心培养下,从一名药厂技术员成长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任局长。2006年12月,到龄离职一年半后的郑筱萸被中央纪委监察部立案调查,2007年3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07年5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郑筱萸死刑。此后,郑筱萸提出上诉被驳回。同年7月1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郑筱萸被执行死刑。

【案情简介】

1998年3月,伴随机构改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成立,郑筱萸出任首任局长。对这个新的机构,人民寄予莫大期待。

2001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依据该法,药品必须合国家标准,对于按地方标准生产的药品,经审查批准,可以上升为国家标准药品,即“地标升国标”;不符合标准的则必须淘汰。对国家药监局而言,这是一项涉及全国范围内药品审查、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系密切的重大全局性工作,也是加强药品监管的重大契机,但由于郑筱萸等人的“一错再错”,最终酿成严重后果。

调查发现,郑筱萸严重违反规定,在未听取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未召开局党组会、局务会议研究的情况下,擅自签发文件,决定启动全国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专项工作,且仅指定一 —30— 名副司长担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具体成员大多临时抽调,更换频繁。

由于部署不周,专项工作无法在既定时间内完成。郑筱萸擅自签发文件,将原规定“国家药监局专项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改为“专项小组仅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对原始档案抽查核对”,降低了对药品的审核标准,致使大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通过原始资料造假等方式获得了批准文号。

在仅进行形式审核和抽查的情况下,专项小组还是发现了一些不符合条件、不应换发的药品。按照有关行政法规规定,这些药品应该以假药论处或撤销批准文号。然而,郑筱萸又一次擅自签批同意有关司局的请示,以相关企业是否已经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为标准,决定是否同意换发文号,使得审批底线被再次突破,一批依法应予撤销的药品得以继续生产、销售和使用。对此,郑筱萸在法庭上也承认,这是把违规的药品变成了合法的药品。

此外,调查发现,郑筱萸还违反立法程序,两次签批对已生效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进行改动,导致该规章先后有4个内容不同的正式版本向社会公布,造成药品注

册管理秩序混乱。

郑筱萸的玩忽职守行为,导致国家药品管理失序,增加了人民群众的用药风险,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消除郑筱萸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的隐患,原

—3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6年9月起对已换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行全面清理,耗费了大量人力财力。

失职渎职往往与权钱交易相伴而生,郑筱萸利用药品审批权大肆收受贿赂的行为同样令人扼腕!从任职国家药监局局长伊始,郑筱萸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为8家医药企业在药品和医疗器械审批等方面谋取巨额非法利益,本人及其妻、其子收受这些企业支付的“感谢费”、“顾问费”、“干股分红”、汽车等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49万余元。在郑筱萸与非法药商罪恶利益链的背后,被忽视和抛弃的是13亿人民的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分析点评】

郑筱萸是中央国家机关中因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被处以极刑的高级干部。他虽未亲手杀人,但由于他的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使假药泛滥,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严重危害社会和群众利益。

郑筱萸案件警示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敬畏权力。《汉书·贾谊传》有言,为官从政有不得其真、其责、其道、其方、其向等“五畏”。对照郑筱萸,他把违规的药品变成合法,是不得其真;多次拒绝监督,违法签批,造成药品注册管理秩序混乱,是不得其责;贪婪敛财,疯狂受贿,是生财不得其道;与非法药商结成罪恶利益链,是不得其方;结党营私、任人唯亲,搞“一言堂”,是不得其向。他对权力毫无敬畏之心,而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必然走向人民的对立面。

—32— 敬畏权力,说到底是对人民的敬畏,是对责任的敬畏。它体现的是一种忧患意识,时刻保持忧国忧民的情怀和如,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体现的是一种勤政意识;兢兢业业,勤勤恳恳,避享乐、拒慵懒,体现的是一种自律意识,胸中有底线,行为有操守,所谓“凡善怕者,心身有所正,言有所规,纠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

郑筱萸的悲剧在于,权力使他忘乎所以,以至于模糊、颠倒了主仆关系。由此可见,能否做到敬畏权力,核心在于把人民摆得正不正、公仆的位置站得对不对。我们要牢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行使权力要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只有用权为公的责任,没有以权谋私的特权。领导干部镇用权、为人民掌好权,既需要升华精神境界,更需要付诸行动。

隐藏在“政绩工程”背后的腐败

——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33— 【案情背景】

2006年,湖南郴州,这片被称为“北瞻衡岳之秀,南直五岭之冲,的美丽土地,突然因一场“集体腐败”引发全国舆论关注。2008年11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案作出判决,认定李大伦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李大伦被查处前后,郴州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中6名厅级干部因职务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郴州市100余名干部因涉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查处。

【案情简介】

李大伦,湖南省桃源县人,1999年2月至2006年5月担任郴州市委书记。根据法院判决,李大伦在担任郴州市委书记期间受贿1360余万元。其中,大部分都是他帮助企业主承揽建筑工程后受贿得来的。

在向李大伦行贿的人中,邢某是数额最大、时间最长的一位。这位李大伦早年的下属,曾因喜欢舞文弄墨而与李大伦志趣相投。在李大伦到郴州担任市委书记的次月,邢某便嗅到商机,随之到郴州经商。此后数年,邢某如愿获得了郴州市国土局办公楼装修工程、鲁永公路路面硬化工程、王仙岭景区改造工程、郴电国际万国大厦装修工程、苏仙区瀑布景区开发工程等一系列工程项目。这些项目均由李大伦向有关部门打招呼获得,相当一部分没有经过严格的招标投标程序,有的甚至系李大伦直接指定邢某承揽。邢某从中赚取了巨额利润。

—34— 为了感谢李大伦的帮助,邢某以送现金、装修住房等方式送给李大伦及其家人巨额贿赂。随着两人的“利益联盟”越来越紧密,李大伦依仗职权为邢某谋取利益的行为也越来越明目张胆,甚至不惜肆意侵害群众利益。

2005年5月,郴州市永兴县委下发红头文件,要求该县包括党政机关、乡镇一级学校在内的事业单位必须按公务员指标比例购买“幸福花园”住房,且购房者需在半个月内将购房定金打人指定银行账户。这个强买强卖的红头文件在当地引发舆论强烈不满。直至李大伦案发后人们才得知,原来开发“幸福花园”项目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就是耶某,而李大伦的妻子陈某某(因共同受贿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则是这家公司的股东。

从工程项目建设中获取了实际的“好处”,李大伦更加燕衷于大建“政绩工程”。李大伦在郴州任职期间,先后主持开发了五岭广场、兴隆步行街、市政府移建工程等一系列重点工程,并且鼓励各县大搞此类工程,要求每个县搞一个试点。这些劳民伤财的“面子工程”从建设开始就引起当地干部群众的强烈不满,特别是郴州市嘉禾县的珠泉商贸城项目,因强迫拆迁酿成“嘉禾拆迁案”,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大量的“政绩工程”对郴州遗祸甚巨。郴州市当时的党政领导班子部分成员在李大伦的“言传身教”下,纷纷插手各项工程谋取私利,多人因腐败锒铛入狱,其中原纪委书记曾锦春被判处死刑。因“政绩工程”引发的增加群众负担、强迫拆迁、强迫集资等各种恶

—35— 性事件此起彼伏。李大伦在大搞“政绩工程”中喊出的“谁影响发展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等口号,极大地伤害了群众的感情。“政绩工程”也给郴州造成了严重的财政负担,建设过程中甚至还挪用退耕还林资金和下岗工人基本生活费,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

【分析点评】

李大伦案是一起地级市党委“一把手”腐败的典型案件,在其影响下,郴州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多人贪污受贿,“集体腐败”。这些案件有着同一个背景,就是大搞“政绩工程”;有着同一个特征,就是一些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各项工程谋取私利。这是一起典型的隐藏在“政绩工程”背后的腐败案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自古以来,为政一方的人都希望能取得“政绩”,获得好名声。但是,当“政绩”被添加上“工程”后,性质就可能发生变化。一提起“政绩工程”,人们总是自然而然地把它与“形式主义”、“劳民伤财”、“捞取政治资本”等否定性评价联系在一起。尽管“政绩工程”由“政绩”派生而来,但“政绩工程”从“诞生”之日起,就与“政绩”在内涵和指向上有着根本性的区别。“政绩”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为党和人民工作的实际成效,而“政绩工程”则是在“政绩”里掺进了个人的虚荣心和政治的功利性成分,甚至被一些人当成邀功升迁的“垫脚石”、“敲门砖”,也就是所谓的“形象工程”。当时李大伦在拆迁中喊出的“谁影响发展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等口号,极大地伤害了群众的感情,暴露了这种“政绩工程”不是为民谋利、而是为己谋私的本质。

李大伦等人的“政绩工程”,明里镀金求名,暗里拿钱得利,实际上是以发展之名行腐败之实。李大伦依仗职权通过大建工程而 —36— “扶持”、“帮助”不法商人邢某,从中捞取巨额好处,形成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的“利益联盟”。这样的“政绩工程”败坏党风政风,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暴露出的是极端利己主义,人民群众深恶病绝。

当前,各级领导干部要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的问题,坚持为民务实清廉,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要解决好“树什么样的政绩”的问题,要认真“做事”而不是“做秀”,要真正“造福一方”而不是“造势一时”,要了解基层百姓最需要什么、最期盼什么,不做图虚名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要解决好“靠什么树政绩”的问题,大兴求真务买之风,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办实实在在的事。要切实做到“四要四不要”,即要做为民谋利的事,不要做为己谋私的事;要做人民满意的事,不要做背离民心的事;要做满足人民需求的事,不要做违背客观规律的事;要做实实在在的事,不要做脱离实际的事。

副市长梦断“生意经”

——浙江省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

【案情背景】

作为一名普通的农家子弟,许迈永自基层一步步干起,从乡镇、区县一直做到市级领导。但是,这个曾以能干闻名的领导干部,却误人歧途,醉心于自己所谓的“经营能力”,大肆攫取非法利

—37— 益,最终倒在了无限膨胀的贪欲之下。2011年7月19日,许迈永因受贿1.43亿余元,贪污5300万余元,滥用职权造成损失7100万余元,被执行死刑。

【案情简介】

1959年1月,许迈永出生在杭州萧山农村,其父亲是盲人。兄弟三人中只有许迈永视力正常。许迈永没有辜负家人的期望,1975年考入萧山湘湖师范大专班,毕业后分配到萧山一中学当物理老师。1984年,县城所在地拟招一位分管文教的副镇长,时年25岁的许迈永刚好符合条件,就此走上从政道路。此后的许迈永“官运”亨通,不仅长期担任地方要职,而且一直处于上升势头。

在担任杭州(香港)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金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港公司)董事长期间,许尊登弄始在企业经营方面崭露头角,从白手起家、四处筹集资余,到把企业经营得有声有色,他受到当地政府的奖励和组织的提拔重用。但是,许迈永的心理却越来越不平衡。一方面,他觉得自己给国家赚取了那么多利润,工作那么辛苦,不仅要起早摸黑,还要承担很大的责任风险,得到的工资却那么少,自己经济上的欲望越来越不能满足。另一方面,许迈永看到和他打交道的老板一个个都很富有,他们每年的利润有几千万元、上亿元,甚至更多。看着老裹们的财富迅速增长,许迈永越来越眼红,认为他们的学力根本不比自己强,凭什么有那么多财富?于是,许迈水开始动起了在企业经营中为自己捞取好处的念头,幻想凭借自己的“经营才能”,让财富像滚雪球一样 —38— 不断增大。

但是,许迈永的手段却不是什么真正的经营管理,而是想方设法掏空国有企业,贪污国有企业的资产和利润。在这方面,许迈永着实动了一番脑筋,想出了一些自认为高明的“招数”。把借款变为投资款,就是许迈永用得比较“得心应手”的一招。1998年年底,许迈永在经营金港公司时,向高某某的香港某有限公司及某制衣有限公司借款1400万余元。当许迈永看到金港公司经营利润较高后,就与高某某商定,把原先的借款说成是投资,这样,金港公司不仅要返还对方本金和利息,还要支付对方“投资”应得的高额利润,而这些所谓“利润”自然归许迈永个人所有。在许迈永的精心安排下,高某某名下的上述两公司与金港公司签订了虚假合作开发协议,将实质上的借贷关系变成投资关系。2002年5月,许迈永安排金港公司将1400万余元归还某制衣有限公司。同时,以投资收益款的名义,将金港公司开发利润1500万余元转至某制衣有限公司,然后将该款据为己有。

2000年12月至2002年2月,许迈永还采取让他人虚假出资、低价购买国有公司股份的手段,鲸吞国有资产。为实现贪污公款的目的,许迈永设立杭州瑞博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博公司),金港公司出资100万元占10%股份,剩余90%股份由他人代许迈永持有,实际上并未出资。2002年2月,许迈永指使他人仅向金港公司支付股权转让金200多万元,便将瑞博公司的全部股权占为己有。经评估,当时瑞博公司资产增值3900多万元,扣

—39— 除金港公司收回的10%股权转让溢价款,许迈永将剩余的3700多万元占为己有。

除了大肆侵吞公款外,许迈永还打起了其他老板的主意,大搞权钱交易,收钱数额之大,到了让人瞠目的地步。用许迈永自己的话说,他是从小穷怕了,小时候家里经济条件差,生活艰苦,所以时常担忧今后家里还会不会再次出现困境。但这些理由,只不过是许迈永肆无忌惮索取、收受钱财的借口。2002年8月,浙江科技学院老校区100多亩土地用于开发西湖科技产业园项目,但因资金问题一直没有启动。此后,许迈永向坤和房产公司董事长李某某推荐这个项目。2007年11月,许迈永用召开区委书记办公会议“协调”的方式,最终使得坤和房产公司中标。李某某为表示感谢,先后8次送给许迈永钱款达830万美元。更有甚者,2005年许迈永帮助高某某的公司取得西湖区三墩镇29号地块后,以炒股为名,一次就向高某某索要2000万元。

许迈永的疯狂敛财行为,最终导致了他的毁灭。他的不归之路令人深思,发人警醒。

【分析点评】

许迈永案一个显著特点是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综观此案,一个沉沦在捞钱、圈钱、洗钱生活中的丑陋形象出现在我们面前。

许迈永的人生呈现出两个走向鲜明的阶段,前后判若两人。他曾发挥其经营才能,把企业搞得有声有色,得到组织的肯定和重用。随着职务的升迁和权力的增大,他飘飘然了,完全把自己 —40— 变成了商人,用赃款投资谋利,利用职权大肆贪污受贿,居然成立或参股了多家公司。这个时候,费尽心机聚敛财富的许迈永,不是想着如何认真履行副市长的职责,更不是想着如何为群众办事。由于世界观发生蜕变,许迈永把为人民服务换成了“为人民币服务”。这一字之差,就使其人生境遇有了天壤之别,因为服务对象变了,宗旨和性质变了,坠入犯罪深渊就难以避免了。

当前,仍有极少数领导干部认同甚至秉持许迈永的错误观点。有的认为在推动全社会共同富裕的进程中,领导干部作出了较大贡献,就应该先富起来;有的看到暴富现象增多,眼红了、心活了,觉得当官吃亏,特别是看到有些老板依赖行政权力赚了钱,感到自己既有权力又有能力,“有权不用”就会“过期作废”;更有沾染封建腐朽思想者,把“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当作人生信条。这就使得个别领导干部对权、钱、色趋之若鹜,而对人民的疾苦漠不关心,甚至大肆侵害社会和群众利益。如果这样,不仅这些领导干部会违背民心民愿,走向腐败,还会影响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影响群众对党的信任和信心。

政商两道,各行其道;当官不发财,发财不做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践行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这是党性的要求,这是党组织的需要,这是人民的期望。各级领导干部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做廉洁奉公、为人民服务的表率。

—41—

权力是柄“双刃剑”

——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董永安受贿案

【案情背景】

交通领域工程建设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关系国计民生,国家一直给予巨额的资金投入,但这些资金的使用和监管领域也成为了腐败高发区。2012年10月9日,河南省交通厅原厅 —42— 长董永安站在了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上。11月19日,董永安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董永安也因此成为1997年以来河南省历任交通厅长中的第4个落马者。

【案情简介】

董永安是陕西省西安市人,1982年从西安交通大学气体动力工程专业毕业,进入洛阳第一拖拉机制造厂工作。他从技术员做起,直至2002年被任命为中国第一拖拉机工程机械集团(以下简称“一拖”)董事长、党委书记。那个时候,董永安是群众眼中的好领导,懂技术,爱钻研。直到今天,许多“一拖人”依然认为是董永安把“一拖”带出了困境,实现了整体扭亏为盈,使“一拖”进人了高速发展的快车道。

2008年3月,董永安任河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在从政之初,董永安曾用三句话概括自己的从政原则:常修从政之德,常思富民之策,常怀律己之心。在董永安主政河南省交通厅期间,河南交通事业迎来了空前的高速发展阶段。截至2010年12月底,河南省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5016公里,连续5年保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全国第一。董永安经手成百上千亿的高速公路建设资金,这让他在大展宏图的同时,也飘飘然起来。

2008年9月的一天,董永安在“一拖”的老同事邵某和生意伙伴倪某敲开了董永安的家门。一阵寒暄之后,二人终于说明来意。原来二人从小道消息得知,交通厅下属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

—43— 司在某省投资承建了一条高速公路:眼看好多人因承揽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发了财,二人也.红了眼,于是想拉董永安“入伙”,一起从高速公路项目上“揩揩油”,先将项目承包到手再转卖出去,无本万利,事成之后三人平分。想到自己经手的资金成百上千亿,不知多少个体老板从中发了财,董永安贪从心起,一拍即合,完全不顾及邵、倪二人毫无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经验。此后,董永安安排下属公司有关领导对邵、倪二人提供帮助。在董永安的安排下,邵、倪二人通过挂靠某工程公司获得投标资质并通过“陪标”方式,中标该高速公路某路段,标的额3.l亿元。邵、倪二人一倒手将项目卖掉,从中收取标的额3%的好处费。就这样,这笔钱成了董、邵、倪三人的“私人财产”。

业务能力超群的正厅级领导干部,最终没能经得起利益的考验。从政时的豪言壮语仍振聋发聩,但董永安已不再是群众眼中的好干部,他已经蜕变成了人民的蛀虫、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啃噬人民利益的腐败分子。交通厅厅长手中建设项目多、权力大、风险高,如果认识不到权力是柄“双刃剑”,做不到廉洁自律,那么陷入腐败的泥潭、走向人民的对立面也就为期不远了。

【分析点评】

我国交通事业的历史性跨越,给现代化的经济插上腾飞的翅膀,也给人民群众带来巨大实惠。“要想富,先修路”这句老百姓的口头禅,既饱含着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是党的富民政策的生动写照。然而,有的领导干部却变质变味,把修路当成了为个人圈钱 —44— 的“肥差”,董永安便是其中一例。这起交通建设领域的典型腐败案件,很有警示意义。

人们形容董永安与在他之前倒下的3位厅长是“前腐后继”。出现这种令人痛心的悲剧,金钱的诱惑、监督的缺失、制度的漏洞等原因颇多,但要害还是他们忘记了共产党人强国富民的理想与责任。董永安曾经是“一拖人”眼中的“好领导”,说到底,那时他对群众还有朴素的感情,带领大家实现了企业的整体扭亏为盈,为职工带来了经济利益;而当交通厅厅长仅几个月,他就开始权力寻租,与人合谋捞钱。虽然订立了“常思富民之策”的从政原则,富民的思想已荡然无存,眼中的群众被不法商人所取代。不断刷新的高速公路里程不过是他捞取政绩的资本。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群众在心中分量的重与轻,决定着我们事业的兴与衰、人生的欢与悲。分量重,则有了道德之根基、行为之规范,干事创业就会如鱼得水、顺风顺水;分量轻,脱离群众甚至轻视群众,也可能做做样子写个“座右铭”,空喊几句为民务实、依法行政的口号,但行为却像脱缰的野马肆无忌惮。作为交通厅厅长的董永妥,一旦入了不法商人的“伙”,就必然与群众渐行渐远。他把心思全部用在了逃避监督、与民争利上,根本不会想着为群众建“扶贫路”、“致富路”、“幸福路”。

位高应自知,权重要自洁。权力是柄“双刃剑”,用权为公,可为民造福;以权谋私,则危害社会。如何用权,领导干部不可不慎。领导干部只有牢记党的宗旨,保持对群众的爱戴之情、敬畏

—45— 之心,把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当作毕生的追求,才能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才能让权力造福于民!

被错误“规划”的人生

——重庆市规划系统腐败窝案

【案情背景】

2008年11月,重庆市规划局原总规划师、副局长梁琏琦因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毫收个人全部财产;2009年2月,重庆市规划局原局长、党组书记蒋勇因犯受 —46— 贿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9年5月,重庆市规划局原党组成员、市规划展览馆原馆长查红因犯受贿罪,被一审争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案情简介】

众所周知,房地产业有着巨大的利润,在持续高涨自房地产开发热潮及巨额利润的引诱下,一些手握大权的令导干部就成了某些开发商重点“公关”的对象,规划系统则是其中的“重灾区”。

2005年,重庆瑜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瑜然公司)找到重庆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请求合作开发重庆市江北区花果小区地块。双方约定由瑜然公司出资100万元,负责取得该地块并将用地性质由绿化用地调整为综合用地,容积率调整为6以上,项目建成后瑜然公司可分配49%的利润。该公司所以给出如此优厚的条件,是因为他们清楚地知道瑜然公司的法人代表唐某是蒋勇的情妇,而瑜然公司真正的幕后老板就是蒋勇。开发过程中,蒋勇协调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建委等部门,由重庆市某开发公司以720万元的价格出让该地块,并与瑜然公司、某公司三方联建经济适用房“瑜然星座”项目。此后,蒋勇又利用市规划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协调相关单位,使该项目取得建设经济适用房工程土地使用权,将用地性质调整为居住用地,容积率调整为6,并办理了开工建设规划手续。至2008年12月,仅该项目一期工程净利润便达到1486万元,其中,唐某分得653万余

—47— 元。除瑜然公司外,蒋勇还伙同唐某成立了重庆嘉汇置业顾问有限公司。经查,2004年4月至2007年3月,蒋、唐二人通过上述方式共同收受数家房地产商所送贿赂达1615万元,蒋勇还单独收受贿赂181万余元。

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2002年至2008年,梁晓琦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规划选址、调整容积率和用地性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等事项为多家房地产商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589万余元。2002年至2008年,查红利用职权,在数家房地产商办理建设项目规划手续时给予“关照”,收受对方现金及“优惠购房”,折合受贿109万余元。

蒋勇等人的落马,既让人警醒,也令人叹息。蒋勇,曾留学英国威尔士大学,长期从事规划建设工作,是城市规划建设方面的专家;梁晓琦,原来在重庆某大学任教,后转而从政,并迅速成长为重庆市规划系统的专家型领导干部;查红,这位获得硕士学位的副厅级女官员,也曾在重庆某高校任教。这些中青年干部,有着较高的学历和较强的能力,正处在干事创业的黄金期,然而,他们却没能抵挡住某些开发商糖衣炮弹的进攻,在对城市发展进行规划的同时,错误地规划了自己的人生,最终落得锒铛人狱的可悲下场。

【分析点评】

城市规划是一项科学性、应用性和综合性很强的工作,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可以保证城市居住和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有利 —48— 于城市发展水平的提高及适合人类居住城市的建设。然而,在城市规划工作中,一些领导干部掌握的权力如“调整容积率”、“调整用地性质”等,只需一个小小的动作,就能为房地产商带来百万、千万乃至上亿元的惊人暴利。因此,房地产商格外“青睐”规划干部也就不足为奇了。

近年来,涉及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方面的行业性腐败案件屡见不鲜,有些涉案金额巨大,性质十分恶劣。这些案件的发生,在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同时,也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规划不科学、管理不严格,随意变更规划,不仅妨害城市的正常发展,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更会损害人民群众的居住权益和公共利益。今天,住房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房地产商们为追逐高额利润向城市规划干部行贿的成本,必然由广大购厉人埋单。因此,坚决遏制并严厉打击涉及房地产的腐败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反腐败工作的一个重点领域。

权力一旦失去有效监督,就必然导致腐败。重庆市规划系统窝案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有效防治规划系统腐败问题的发生,关键要建立健全相关监督制约体系,以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真正把城市规划的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要增强制度的透明度,在全行业实行阳光审批,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49—

执法犯法的法院院长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原院长郭生贵贪污、受贿案

【案情背景】

作为法院院长的郭生贵,每一次出现在法庭上都会坐在审判台中间的位置上。然而,2008年10月,当郭生贵再一次来到法庭上,却脱下了法袍,戴上了沉重的手铐,站在了他曾经座位的 —50—

第5篇:损害群众利益方案

龙海乡双箐口小学

关于开展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为切实纠正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根据曲靖市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准、狠、韧”的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四风”问题,以改革创新精神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坚决纠正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整治重点

针对我校办学实际,重点整治以下6个方面突出问题:

1、盲目撤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点及带来的有关问题(如交通、溺水等)。

2、违反“一科一辅”规定推销、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及违反价格政策乱收费问题。

3、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家教及收受财物等问题。

4、中小学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问题。

5、义务教育阶段违规分设重点校(班)和非重点校(班)、违规组织统一考试或测试及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等问题。

6、违规招生、分班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查整改、初步总结四个阶段进行,至2013年12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10日— 12月15日)

召开动员部署大会,组织学习开展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方案有关精神,建立工作机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负责人:书记程序。

(二)自查自纠阶段(12月15日—12月20日)

1、查摆问题。紧密结合当前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的“四风”问题,对照全省开展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方案,围绕6个方面的整治重点,自我全面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和广大师生对本部门本单位在中小学办学过程中存在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摆问题,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问题找准。负责人:校长梁平。

2、自我整改。针对自我查摆和群众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深刻剖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并就整改问题、整改目标作出明确承诺。要将整改措施、服务承诺及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师生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负责人:书记程序。

(三)重点督查阶段(12 月20 日— 12月25日)

1、重点督查。接受上级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负责人:校长梁平。

2、接受投诉、举报。积极拓宽和畅通广大师生员工和学生家长的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监督力度。洪江中学举报电话3530019.负责人:书记程序。

(四)初步总结阶段(12月25日—12月30日)

12月28日前上洪江中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书面总结报告。负责人:书记程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洪江中学开展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梁平。副组长:程序。成员:蔡平江骆国忠易绍勇。

(二)落实工作责任。一把手梁平校长负总责,带头抓研究部署、调度推进、督查问效。

(三)及时调度推进。按照“准、狠、韧”的要求,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

洪江中学

2014年01月10日

第6篇:小学开展损害群众利益整改落实情况

古城小学开展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县教育局《巍山县教育系统损害群众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校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迅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地核实,并逐条予以整改。现将我校自查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接到县教育局文件通知后,我校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领导小组,对我校是否存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情况的调查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

紧密结合当前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的“四风”问题,对照开展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方案,召开专题动员会议,学校组织广大教师学习《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规和文件,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业绩观。学校利用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文件精神。学校组织教师签订自觉抵制有偿家教、有偿办班和滥订教辅资料承诺书,承诺的内容向家长和学生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促进教师不断规范从教行为。

三、重点督查情况

1、重点督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学校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查实的问题责

令限期整改;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将严肃查处。

2、接受投诉、举报。积极拓宽和畅通广大师生员工和学生家长的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监督力度。

四、整改落实情况

1、几年来,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收费政策为依据进行收费,没有使用任何与现行政策有抵触的收费文件和政策。

2、在严格执行该收费政策的同时,学校还在厨窗内公示了农村寄宿生补贴。

3、学校每年开学初都将收费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贴在大门口,使广大家长和社会了解义务教育收费的政策、标准,澄清对教育收费的模糊认识。

4、学期中途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没有强制学生统一购买学习用品从中牟利的行为,没有强制或半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4.严格执行“减负提质”有关规定及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情况。

5.无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和强制或暗示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行为和收受财物等问题。

开展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整改是关键。学校按照县教育局统一部署,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按照此整改报告,有计划地开展整改工作。对于短期目标,抓紧时间立即整改,要做到立竿见影;对于中长期目标,从现在做起,积极创造条件,一步一个脚印,争取早日见成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做到以改促建设,以改促改革,以改促发展,并力争在整改行动中,做到思想认识领先,整改行动领先,整改

成绩领先,规范从政从教行为,形成良好的行业作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赢得更高的社会评价。

古城小学

2014年5月1日

古城小学开展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整改落实情况

古城小学

2014年5月1日

第7篇:损害群众利益总结[版]

洪江中学

关于开展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总结

为切实纠正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根据赣教发„2013‟17号文件要求,结合《洪江中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洪江中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材料》和洪江中学实际,形成如下总结。

1、按要求制定了洪江中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按要求进行了自查自纠工作,形成了《洪江中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材料》。

3、对文件中提出的六个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问题

1、盲目撤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点及带来的有关问题(如交通、溺水等)。我校是洪江乡唯一的一所初级中学,不存在撤并、调整等问题。

问题

2、违反“一科一辅”规定推销、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及违反价格政策乱收费问题。我校的教辅和价格问题完全按区文教局之规定办理。不存在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及违反价格政策乱收费问题。

问题

3、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家教及收受财物等问题。我校是农村中学,不存在有偿家教及收受财物等问题。

问题

4、中小学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问题。这个问题有点情况,但是没有出现大的问题和冲突。针对少数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问题,学校领导非常关注,经常在大小会议上给教师整示。

问题

5、义务教育阶段违规分设重点校(班)和非重点校(班)、违规组织统一考试或测试及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等问题。我校每个年级只有两个班,没有分设重点班。也没有违规组织统一考试或测试及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等问题。

问题

6、违规招生、分班等问题。我校是小规模办学,每个年级只有两个班,每个年级学生不足百人。不存在违规招生、分班等问题。

4、对于问题4,我校开展了师德师风教育,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教师头脑要清醒,对学生不能简单粗暴,多从爱的角度,教育的角度出发,对学生只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中小学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问题设立红线,对教师的评估实行一票否决。

洪江中学

2014年01月10日

第8篇:损害群众利益案例分析

损害群众利益案例分析

党员干部的作风如何,对党风政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都具有重要影响。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党的十八大召开后不久,中央政治局就制定了《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充分体现了中央领导集体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和求真务实、转变作风的坚定决心。各地区各部门根据中央的精神要求,切实采取措施,努力转变作风,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无视规定,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这是党的纪律决不允许的。海南、广东等地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对群众反映的几起典型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确保新风正气压倒歪风邪气。

一、案情简介

海南省琼中县财政局局长公款大吃大喝问题。2013年1月,琼中县财政局局长在海口市壹号华府酒楼2次宴请个人朋友,1次宴请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共花费公款1.5万元海南省纪委对琼中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财政的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琼中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分别免去该财政局局长党内和行政职务,并责令其个人上缴招待费用。

广东省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银企合作交流座谈会公款大吃大喝问题。2013年1月4日晚,国有企业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等人以晚餐会形式,邀请珠海金融界有关负责人在横琴召开银企合作交流座谈会。晚餐共17人参加,酒水、菜品共消费375 17元。其中,红酒1 2瓶,共23706元;菜品、饮品共13811元。珠海市委、市纪委给予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职务,责令参会者自负晚餐超标费用。

二、原因分析

回顾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的实践,可以说最大的特点、亮点,就是不折不扣、扎扎实实的行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落实八项规定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切入点,并以身作则为全党作出表率,是行动;各地区各部门纷纷制订实施办法,推行简朴简洁行政,是行动;海南、广东等6省对党员干部铺张浪费问题进行查处,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开进行通报,也是行动。正是因为上下联动、闻风而动,才有了新风扑面、群众认可的良好局面。中央八项规定所要纠正和规范的行为,有些是大家司空见惯的陋习,有很大的顽固性和反复性。因此,现在就有人担心,这样的行动能坚持多久,会不会出现“一阵风”的现象?有这种担心是可以理解的。近些年来,作风建设经常讲,三令五申之下也取得一定成效,但在有的地方、有的部门却反弹回潮、纠而复发,其主要原因是我们党内的一些同志思想上不以为然、习以为常;行动上等待观望、虚晃一枪;监督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很多违规违纪之事,就是这些不良习惯性思维、习惯性做法所致。比如,有的同志认为生活小事不值得兴师动众去抓,但他们却忘了“为山九仞,非一日之功”的道理。

三、对策建议

这6起典型违规问题与那些腐败大案相比,确实显得“小”,但这样的“小事”积少成多、越积越多,就会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党的形象在群众心中就会打折缩水,党的执政基础就有松动的危险。“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现在虽然有了中央八项规定这个好的“规矩”,但要善始善终、圆满成功,使之成为“方圆”,就必须重在落实、重在行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既要率先垂范,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带头“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又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严格监督,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手段,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在经济上予以退赔,还要依据相关规定对有关领导进行问责。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强化建章立制,坚决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从自我做起,严格要求,强作风、树新风、立正气,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全党成为自觉行动。

霍城县江苏医院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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