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精选6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1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五顷塬回族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五顷塬回族乡人民政府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则
1.1 编制目的为全面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相衔接。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指突发公共事件是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影响社会危害,危害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类:I 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乡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切实履行镇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共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以防为主。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统一领导。在乡党委、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协同处置。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各村、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1.6 应急预案体系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乡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有乡政府负责制定并公布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在总体应急预案的指导下,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办公室职责的应急预案,有乡政府有关办公室牵头制定和修订,报乡政府批准后实施。
(3)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庆典、节日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
各类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应急预和部门应急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在乡党委领导下,乡政府是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成立乡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乡应急委员会主任由乡长担任,分管副乡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乡内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乡政府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乡政府办公室协助乡政府领导处理有关工作。
2.2 工作机构
乡政府有关办公室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乡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乡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调各村委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运行机制
各村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林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
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乡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信息监测办公室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时,报请乡应急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1 预测与预警
乡应急委员会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信息监测:
由各村和相关行业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或本行业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行政辖区和本行业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3.2 应急处置
信息报告
(1)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按照《分级标准》立即如实向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由乡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上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2)乡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乡应急委员会报告,并将乡应急委员会领导同志批示或指示传达给事发地应急管理办公室,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各村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掌握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先期处置: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2)乡应急委员会在向县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应急响应:
(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乡应急委员会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乡应急委员会适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事发地应急管理办公室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上级应急委员会发出请求,由上级应急委员会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3)如果预测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将会进一步扩大,本镇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由乡政府主要领导以乡政府的名义上报县政府给予支持,并按程序办理。
指挥与协调:
(1)I 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乡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镇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乡长和分管副乡长应赶赴现场,并成立各专项指挥部。其中,乡长任总指挥,负责组织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各专项指挥部具体负责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2)II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乡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乡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分管副乡长应赶赴现场,并成立各专项指挥部。其中,分管副乡长任总指挥,负责组织制定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各专项指挥部具体负责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3)III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事发地应急办公室专项指挥部负责启动应急预案,乡相关专项指挥部给予相应支援,必要时,由分管副乡长到达现场,负责组织制定方案,并协调开展工作。
(4)IV级突发公共事件(一般):由事发地应急办公室指挥部负责启动应急预案,由乡政府专项指挥部领导负责指挥。整个事件由乡政府全权负责处理。
社会动员:
(1)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定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社会动员。在启动相应应急处置预案时,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事件信息,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
(2)全乡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乡政府报请县政府批准。乡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乡社会动员工作,制定社会动员方案。
应急结束:
(1)县应急委员会、各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需将处置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乡应急委员会,经乡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做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3)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乡应急委员会或乡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应急办公室或其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情况要及时通知到参与事件处置的所有部门和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3.3 恢复重建
善后处置:
(1)乡应急委员会会同事发地应急办公室,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及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社会救助:
(1)民政部门会同乡政府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2)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倡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同时,司法部门要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3)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协助乡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保险及理赔:
保险公司应发挥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各类危害事件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种类,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理陪。
调查与评估:
(1)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10日内向县政府应急委员会提交公共事件调查报告。
(2)乡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宣传应急结束后,组织工作人员成立突法公共事件调查小组,对事件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2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乡应急委员会。
恢复重建:
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需要县政府给予援助的,由乡政府提出请求援助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
3.4 信息发布
(1)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的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乡应急委员会负责统一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和知指导,并使用统一的规范化格式文本。
(3)乡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撰写新闻稿、灾情报告,报乡应急委员会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4)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必须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尤其是涉外、涉及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等重大问题的新闻报道,必须按有关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乡应急办公室和企业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1)乡应急管理办公室协同各专项指挥部组织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结合实际设定演练中的应急事件、区域、规模,明确演练实施的方法、程序、评估等内容。乡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2)预案演练从类别上分为自然灾害应急演练、事故灾害应急演练、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演练;预案演练从形式分为实地仿真演练、机关作业演练和网络模拟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1)乡应急管理办公室编发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常识手册。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减灾常识。
(2)乡政府要在小学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宣传教育,并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急救援进农户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3)乡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内容(涉密内容除外)、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
(4)乡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乡应急委员会组织各村和企业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人员的集中培训每年一次;乡应急委员会组织村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一次。
5.3 责任与奖惩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乡应急委员会对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运用紧急权利,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实施监督。
(2)乡应急委员会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乡政府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所追究刑事责任。附则
6.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五顷塬回族乡人民政府制定,乡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并上报县政府备案。乡有关机关和乡政府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五顷塬回族乡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南河中学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为了贯彻落实县局安全工作意见,及时、妥善地处置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我校决定进一步完善“信息畅通、反应快捷、处置有方、责任明确”的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机制,保障师生生命与财产安全,建设和谐校园,保障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坚持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务本求实,明确责任。同时,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尽一切努力杜绝校园内消防、饮食、治安等方面突发事件的发生,以创建和谐校园为宗旨,建立学校安全应急处理机制,迅速、及时、积极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切实维护教育稳定和校园安定。
一、工作目标:
1.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自我防护能力。2.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做到早防范、早处置。
3.建立快速应急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有效和果断的措施,确保校园正常秩序。
二、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以人为本,师生安全第一。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依靠广大教师、学生,不断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作用,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好信息收集和深层次研究,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部门联动,协同应对。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按照学校领导小组的要求,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部门联动、协同应对的处置工作格局。
三、应急指挥机构设置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
学校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作为我校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议事、决策、协调、处置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有关学校突发安全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的汇报,分析有关突发安全事件的重要信息;
2、审议、决定突发安全事件应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统一领导和协调学校各部门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制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4、督促检查各部门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汇总有关突发安全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建议,并且统一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5、对师生加强安全常识、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组织安全演练;
6、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明确指挥部人员在处置突发安全事件工作中的职责;
7、在校内及校外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组织学校在突发安全事件发生后迅速开展抢险工作,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8、配合政府、教育局及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应急指挥部人员 总 指 挥:张耀佳
副总指挥: 张克生 单飞年 李学伦 刘志国
成 员: 化奎浪 王华 赵宏臣 吴 强 程春雷 张树磊 徐宏斌 秦宝明
王万超 王通成 周祖金 王礼良 沈劲松 李玉强 李永平 姜志兵 张尊芳 陈红芹 高红梅
(三)应急指挥工作机构
根据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医疗救护协调组、物资供应保障组、事故灾难善后处理组。医 疗 救 护 组:张尊芳 陈红芹 兰九红 高红梅 物资供应保障组:李玉强 李永平 姜志兵
事故灾难善后处理组:张克生 单飞年 李学伦 刘志国 宣 传 报 道 组:周祖金 徐宏斌 顾士国
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组: 单飞年 秦宝明 孟洋明 吴强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校各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类突发事件、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五、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通讯联络 值班电话:051586721021
(二)、事故报告
1、在第一时间将所发生突发安全事件的情况,报告县教育局安全科
2、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区教育局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3、突发安全事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A、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B、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C、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D、学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反应; E、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F、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三)、突发安全事件发生后,学校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保护现场,主动争取外单位力量的支持,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六、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六、几种典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教学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1.教学活动期间发生各种危害学生群体或个人的险情时,责任人要在进行必要紧急处置的同时,在第一时间将险情、问题和困难迅速报告学校领导,学校要及时上报相关领导。
2.平时要加强校园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宣传,要制定学生逃生的疏散路线,每学年要演习一次以上。做到师生都要熟悉紧急疏散路线,险情发生时有组织、有秩序的做好紧急疏散。
3.相关责任人要熟悉教学安全的防范措施和安全器材放置位置及使用方法。4.相关责任人要及时发现和排除责任区内的安全隐患。险情发生时做好切断电源等工作。
5.险情发生时,主要责任人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出险地点,亲临处置和指挥。
(二)体育课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1.体育老师要牢固确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把学生上课活动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每学年开始,体育老师要结合《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会同卫生室老师一同排摸学生体质健康情况,掌握全校患有心源性、脑源性等疾病学生情况,对自己所教班级的这类学生情况,要了如指掌,做到心中有数,确保运动安全。体育老师要在备课时,针对每堂课内容,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体育课上遇有学生发生晕倒、抽搐等症状,以及发生四肢无力、面色苍白等症状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通知校医务室和分管主任到场救治。严重者由学校卫生老师陪同立刻送往医院,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3、体育课上发生运动性伤害事故时,任课教师要沉着冷静,立即通知校医务室老师和分管主任到场,在第一时间对事故做出判断,及时处理解决问题,严重者要马上报告学校主要负责人,并由学校卫生室老师陪同立刻送往医院,不得拖延。
4.发生运动性严重伤害事故,学校要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上报相关领导;尽早向知情者、见证人调查事故起因,掌握好事故的第一手资料。通过证据材料的分析,做出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和结论,分清责任,控制现场,维护秩序,劝无关人员离开现场,防止发生混乱局面;接待好家长,做好解释说明及思想工作,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
(三)处置突发卫生安全事件注意事项
1、学校及时组织人员护送或联系急救中心,对食物(饮用水)中毒的学生全力以赴进行就近抢救,跟踪了解中毒原因,迅速通知相关学生家长;
2、保护现场以及48小时留样食品;
3、学校负责人在2小时内分别向区教育局、区卫生监督所报告,如疑似人为投毒,应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及时向区公安部门报案;
4、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
5、做好学校师生和家长的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媒体报道,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控制事态发展,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四)学校火场疏散注意事项
1、学校应由专人制订出火场疏散计划,画出学校平面图,制订出有效的疏散路线,防止发生火灾时人员疏散混乱,造成人员伤亡;
2、学校应联合公安消防部门对师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教育,开展消防演习,教会学生在校舍事故发生后的逃生技能;
3、学校的安全通道出口要保持敞开,以免疏散时安全出口不畅通的问题出现;
4、发生火灾时立即拨打火警报警电话119;
5、火灾发生时,在校园内要有专人利用广播等工具进行呼喊,学校领导、班主任统一指挥师生有秩序的疏散;
6、当学生疏散到指定的安全地点时,班主任应当及时稳定学生情绪清点学生人数,如发现学生没有及时逃离火场的,学校要确定学生的班级,在第一时间内告之消防队。
(五)处置突发治安、刑事案件注意事项
1、当加强门卫的规范化建设,完善门卫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校外人员来访及学生进出严格按学校规定执行;
2、建立专兼职安全保卫队伍,加强值班,特别是要做好课间、午间辅导、晚间的安全保卫工作;运用好学校红外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
3、当发现有不法人员冲击校园时或发现不法人员在校内有违法苗头时,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应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及时予以制服,交由公安机关处置;
4、当无法制服时,应及时拨打报警电话110,保护师生安全;
5、做好学校师生和家长的稳定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做好善后工作。
(六)处置校舍突发安全事件注意事项
1、平时加强对校舍的管理与维修,对照国家有关建筑物安全的规定,由专人有计划地定期对校舍检查检修,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排除,一时不能排除的要停止使用,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如遇灾害性天气或紧急情况等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员伤亡;
2、联合有关部门对师生开展形式多样的逃生教育,教会学生在校舍事故发生后的逃生技能;
3、编制并悬挂学校平面示意图,标明教室、图书馆、活动室、食堂、走廊以及所有的门、出口、厕所等的位置;
4、预设建筑物内疏散通道,并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在安全出口处应有明显标志;
5、指定户外开阔的场地为疏散集中区;
6、一旦发生校舍安全事故,应该稳定师生情绪,统一指挥师生有秩序的疏散至安全地带,避免人员拥堵疏散通道造成疏散不畅或发生踩踏事故。
(七)处置交通安全突发安全事件注意事项
1、通过多种渠道和方法分层次、有计划、有重点的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2、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准驶入校园,经批准驶入校园的车辆不得在学生下课休息时段进入校园,学校自备车辆在校园内应慢速行使,注意观察,停放在校园指定位置;
3、组织学生外出进行实践活动,应当得到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制订出详细的安全预案,需要乘坐交通工具的应当租用证照齐全、车况性能良好的车辆,驾驶员要有相关合法资质;
4、外出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向当地交警部门报案,在第一时间内做好伤员的抢救工作,及时向区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事故善后问题。
(八)处置突发自然灾害注意事项
1.灾情发生时,相关责任人要立即组织以相关工作人员和班主任,以班级为单位,按照疏散路线迅速地将师生撤出危害地带。
2.如灾害发生在夜间或节假日,学校值班人员要马上告知学校领导,校级领导获悉后要立即赶到现场,启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将自然灾害的情况上报。组织教职工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国家资产。
3.根据气象预报和上级相关部门的通知,当强暴雨、台风、地震、大雪和气温超高或超低等自然灾害发生时,学校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家校联系及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财产的防汛、防霉、防潮、防冻、防晒等工作,避免或降低灾害事故带来的损失。
4.当发生强大暴雨、台风、地震、大雪,造成学生上学、放学路上有危险时,学校领导应及时上报主管局请示停课或其他解决办法。如果发生师生因自然灾害受伤等意外情况时,要立即上报。在气温超高或超低等特殊气候期间,严格控制学生的室外活动,避免发生人员伤害事故。
(九)处置防盗窃工作注意事项
1.接到盗窃案报案后,相关责任人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视情况对案件进行定性,对当事人进行问话,做好笔录,查明失盗物品,并进行登记,如有必要,可以报公安部门或110协助调查,尽可能追回失盗物品。
2.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配合相关部门对现场进行勘察,对所获得的材料、物证进行具体分析,研究,分析做案线索,对案件进行定性,尽最大的努力追回失窃物品。
3.案件发生后,要对案件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发生事故的原因及保卫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同时要做好善后工作,并对案件造成的经济损失、调查经过以及对案件发生的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进行书面总结,呈报上级主管部门。
(十)晚上突遇停电应急预案
1.过道、楼梯口的应急灯自动开启,电工和值班门卫开启学校备用其它照明用具。
2.参加晚修的学生必须在课堂的原来座位,不得喧哗、起哄或走动。值班教师负责组织、管理好本班学生。
3.值班人员迅速组织相关人员查明停电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4.若停电未能恢复正常供电,则晚自修暂停,值班人员负责指挥学生顺序进行疏散,值班老师关好教室电源。
5.如正值下课、就寝前,学生在走廊、楼梯、浴室、厕所等,则要求学生在原地站立,等自己的眼睛适应黑暗时,再慢慢回教室或寝室,坚决阻止学生在此时抢跑,追逐,推搡。
6.电工做好供电设备的检修,将情况向学校汇报。
2013.9
第3篇: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为做好我乡辖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及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快速有
效救援”的原则,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县安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由乡政府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迅速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制定并实施具体处置方案,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将损失和不良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二、工作目的建立统一、快速、灵敏、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做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乡应急救援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下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各村要认真履行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学习救援知识,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四、预案适用范围及预案启动
1、本预案适用于在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发生在本辖区外,但可能影响本辖区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理。
2、本预案及其下列预案随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变化而自行启动应急状态或转入常规状态。有关单位、人员分别按照各自职责、业务范围和预案相应的规范、要求,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五、突发公共事件界定与分类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对辖区经济、社会稳定构成危害或威胁,有社会不良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分为4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六、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统一组织和各单位负责的原则。
(一)××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谢之福担任,副指挥长由吴建伟、普元志、杨绍华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马光耀担任。
安监站值班电话:7710011,党政办值班电话:7710025。
(二)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3个组:抢险救援组、治安管理组、后勤保障组。
1、抢险救援组:由武装部、安监站、治安巡防队负责人牵头。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现场救助、抢救人员、物资和抢修设施。
2、治安管理组:由××派出所、综治办负责人牵头。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抢险救助、侦察和维护秩序、保护现场。
3、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人牵头。主要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及现场情况的上报,协助现场指挥部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联系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业指挥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消防部门、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农农业局等有关技术专家组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的分析和拟定处置对策、后勤物资保障等项工作。
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工作
(一)信息报送
1、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以政务值班系统为主渠道,具体由党政办负责。
2、辖区各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公众应当迅速向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公共事件发生征兆、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和现场情况;并有权对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3、监(预)测和信息报送要点:
——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事件类型、时间、地点、气候条件,周边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件等。
——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等。
——已采取的措施、下步应对措施和相关请求等。
(二)预警信息发布
1、预警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名称、类型、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警示事项、应对措施、社会动员及发布机构等。
2、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由县政府发布,××乡根据情况作好响应准备工作。
八、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和现场处置
(一)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
1、发生或将发生突发事件信息得到核实后,乡政府、乡属各公共单位负责人必须用最快捷的方式向上级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报县政府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做好续报工作。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
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突发公共事件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件抢救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件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2、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报县政府(政府办电话:7013885,不得越级上报。
3、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程序和分工:
按照分口负责、严格把关、及时汇报的原则,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先向县政府和县安监局报告,由县政府或安监局向市有关部门和市安监局上报,重、特大事故由县政府报告市政府。
(二)现场处置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所在乡镇或突发事件单位和现场人员在迅速报告突发事件情况的同时,应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险情)事态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2、乡政府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3、乡政府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政府主要领导应立即组织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施救工作或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根据情况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4、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应积极协调各参加单位、各村,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根据事故灾难(险情)和事态发生情况,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资金和占用场地。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突发事件原因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8)及时向县政府、县总指挥部办公室、县安监局和相应的专业指挥部报告处置进展情况。
(9)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善后工作。
(10)办理县总指挥部和各专业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网络;建立畅通、稳定、保密、便捷的应急通讯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讯保障;建立应急人员常用、备用通讯联络动态数据库。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信息数据资料,规范信息的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
(二)应急队伍保障、装备保障
做好抢险救援组、治安管理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队伍的保障工作;组织广泛参与的社会志愿者队伍,建立辖区社会动员动态数据库;探索利用市场机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与服务的长效机制。
紧急救援队要求如下:各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全力支持紧急救援工作,充分认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生命救援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认真落实各项执备勤制度,随时确保济办紧急救援队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
(1)设备。所有列入紧急救援力量的车辆、设备、储备的救援必需物资,存放地点须相对集中,保持在岗在位。机械设备要保证油料、电池、零配件等补给充足,定期检查运转情况,保证准备充分、状态良好。
(2)人员。各组成单位在组织队员时,要考虑紧急救援工作的特殊性,除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外,应避免高龄和女性队员,同时保证一定数量的后备队员。
(三)物资、经费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四)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把避难场所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村建设规划,逐步建设完善;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提供服务和保障;建立临时避难场所动态数据库。
(五)宣传保障
利用各种媒体和基层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宣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教育,不断增强公众防范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十、宣传、培训、演习
(一)宣传
结合辖区实际,负责辖区相关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危机意识。企业应与政府、各村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二)培训
及时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参加各种应急救援知识学习培训及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三)演习
辖区安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演习。各社区及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村、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十一、工作要求
(一)各村委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公众聚集场所等,要充分认识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性。
(二)各现场抢险救援组应由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具体抢险救援人员,并对这些人员进行分工。
(三)要按要求逐步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和网络构建,指导社区预案编制、救援队伍建设,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应对能力。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义务。
(五)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4篇: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建立统一、快速、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以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具体划分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确定。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市内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或超出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1.4.2本预案指导全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市人民政府依照本预案组织、管理全市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1.5工作原则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坚持以下原则:
——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依法规范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分级负责的原则。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制定和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指挥权限。
——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平战结合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广泛动员的原则。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以地方政府为主,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充分依靠军队、武警和民兵。
——依靠科技的原则。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1.6应急预案体系
1.6.1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五个层次构成:
(1)市级总体应急预案。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规定了市政府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原则、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用于指导各县区政府和各部门有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2)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此类预案主要是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级专项应急预案见附件7.1n
(3)市级部门应急预案。此类预案是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市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市政府备案。
(4)县区应急预案。此类预案是各
县区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为应对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而编制的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县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基层政权组织应急预案。县区应急预案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县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
(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
案。此类预案是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需要,及时制定相应的预案。
(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成立**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作为我市常设的协调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应急委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军分区司令员担任,委员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级有关部门、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和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处理有关工作。市应急委组成人员见附件7.3。
市应急委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统一领导各县区、各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控制、救助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2.2办事机构
市应急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具体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承担。
市应急办主任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秘书长兼任。
市应急办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修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制定、完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预测预警系统,发布预警信息和重要新闻,建立全市统一的信息技术平台,协调全市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承担省、市应急领导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工作机构
市应急委统一领导市级各专项指挥部、领导小组和委员会开展应急指挥工作。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等作为市应急委处置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门应急工作机构,对专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挥和协调。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协调,由市应急委和相关部门负责。
各专门应急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应急领导机构的决定,负责全市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及时向市应急委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制定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负责启动和停止实施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指挥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向市应急委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情况,承担处置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工作,指导和协助各县区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地方机构
各县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行政区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2.5专家组
市人民政府和各专门应急工作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市级各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应急工作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快速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按事件的类型,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分别由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分别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经委、市煤炭工业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置;公共卫生事件类突发公共事件分别由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置;社会安全事件类突发公共事件分别由市公安局、市外侨办、武警**支队、市国土资源局、市移民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涉及到的有关部门,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分别由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任务承担。一旦宣布启动本预案或有关专项预案,各相关部门在预案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也随之自动生效。上一级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也随之启动。
市应急办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与中央、省属驻昭单位和**军分区、武警**支队等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3.1预测与预警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监测与预警系统,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日常监测和初步研判,及时、客观预测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预测分析内容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发生的时间、地点,所处的气候条件,周边的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以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等;事件的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事件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预测信息确定后,应按照信息报告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应急办在接到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后,应立即予以复查、核实,对可能发生较大(111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事件的,立即向市应急委报告,同时提交专家组进行研判。
3.1.1预测预警系统
依托110系统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讯中心,改造、整合现有110、120、122、119、防洪、防震以及水、电、气等公共事业接处警指挥调度系统,建立全市统一指挥协调的应急处置平台。110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报警电话。
依照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发生地域的不同,事发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和事件涉及的行业归口管理部门为预警的第一响应队伍。各响应部门、单位应将预警基本情况、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采取的措施等信息迅速上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并提供持续信息支持和保障,做好接警、处警各项准备工作。
3.1.2预警级别和发布
各级政府根据专业监测机构、下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报告,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趋势和危害程度,经报请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级别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lII级(较重)和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1)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接报信息和专家分析,并实地了解情况后,经市人民政府报请省应急办同意后,发布蓝色预警,表示可能发生一般(Iv级)突发公共事件。
(2)市人民政府根据接报信息和专家分析,进一步核实情况后,报请省应急办同意后,发布黄色预警,表示可能发生较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
(3)市人民政府根据接报信息和专家分析,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对可能发生重大(II级)突发公共事件的,由市应急委向省应急办报告,经省应急委同意后,由省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相关部门和省应急办发布橙色预警,表示可能发生重大(II级)突发公共事件。
(4)市人民政府根据接报信息和专家分析,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对可能发生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事件的,由市应急委向省应急办报告,经省应急委报请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意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人民政府发布红色预警,表示可能发生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事件。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批准机关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势态,预警信息需要调整和解除的,由原同意发布预警信息的机关批准。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公告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讯、网络、防空警报、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新闻、通讯、人防等部门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有义务按照市应急委或市应急办要求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以政务值班系统为主渠道。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应急工作机构、各有关部门的监测机构、其他与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
各级政务值班部门关于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执行。
(1)发生一般(Iv级)突发公共事件,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接报后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县(区)人民政府,由县(区)人民政府在2小时内向市应急办和市级有关部门报告。根据工作需要,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同时直接向市应急办报告。
(2)发生较大(III级)突发公共事件,县(区)人民政府必须在接报后2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报市应急办和市级有关部门,市应急办和市级有关部门视突发公共事件轻重程度将基本情况和采取的措施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和省级有关部门。
(3)发生重大(Il级)突发公共事件,市应急办接到报告后,根据本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在l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应急委,并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接报后2小时内将事件基本情况和处理意见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和省级有关部门,同时抄报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4)发生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事件,市应急办在30分钟内提出启动本预案和相关预案的意见,报市应急委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后,由市人民政府在2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和处理意见上报省人民政府,抄送省级有关部门,并向市委报告、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通报。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存在的隐患、采取的措施和请求帮助解决的问题等。信息报告分为基本情况报告和后续情况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期间,应坚持重大信息即发即报制度,并可视情况或按上级要求执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
市应急办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有关领导同志作出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相关县区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的限制。
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共享机制,在可能发生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除另有保密要求规定的以外,要及时互通情况,通报所采取的措施和对策。
突发公共事件中有外籍人员或港澳台同胞伤亡、失踪、被困的,由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外事部门报告。
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2分级负责
市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由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按照以下规定分级负责处理。
(1)一般(IV级)突发公共事件,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市级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一般(IV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超出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事件发生范围跨县(区)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市级有关部门启动市级相关专项预案或部门预案进行处置。
(2)较大(III级)突发公共事件,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市应急委启动本预案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指导。
较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事件发生范围跨市(州)的,在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由市应急委迅速向省应急委报告,请求省级有关部门援助、支持。
(3)重大(II级)突发公共事件,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市应急委启动本预案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指导,同时报请省应急委启动省级预案进行处置。
重大(II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范围涉及与我市毗邻的其他省的县(市)的,在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市人民政府迅速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由省人民政府报告国务院进行处置。
(4)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事件,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市应急委启动本预案或有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市应急委主任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动用全市力量,采取应急措施,全力处置,同时迅速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启动上级预案,加强处置力度。
3.2.3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确认后,在尚未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之前,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本级相关预案,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武警、民兵、医疗救护等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在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下列必要的应对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5)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6)向可能波及或受到影响的其他县(区)通报情况;
(7)迅速向市应急办、市级专项应急工作机构报告。对无力处置或需要上一级政府支持、帮助的,同时提出明确的建议。
(8)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达到一般(IV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的,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市级各专项应急工作机构进行指导和协助。
3.2.4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置的较大(III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应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的请求或市级有关部门的建议,市应急办提出处置建议向市应急委报告,市应急委视情况,由市应急委副主任宣布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或由市应急委主任宣布启动本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抽调人员到市应急办集中办公。
(2)发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
(3)对事发地人民政府作出具体指示,责成市政府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成立现场指挥部。
(5)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求驻昭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6)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和发展势态,市应急委副主任赶赴事发地现场指挥。必要时,市应急委主任到现场指挥。
(7)向市委和省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省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给予援助、支持,向周边市、县、区通报情况。
(8)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领导指示,及时将有关领导指示传达到事发地各级政府和市级有关专项应急工作机构。
(9)保持与事发地的联系,跟踪了解事件发展动态,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根据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报告的情况,达到重大(II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的,市应急委启动本预案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同时向省人民政府请求援助、支持或报请省应急委启动省级预案进行处置。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根据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报告的情况,达到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的,市应急委启动本预案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市应急委主任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调集全市力量,采取应急措施,全力处置。同时,迅速报请上级应急机构启动上级预案,加强处置力度。
本预案或市级有关专项预案启动后,市应急办和市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组织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有关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工作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组织指挥机构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本预案或市级有关专项预案启动后,市应急委和市级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到达事发地后,要认真了解先期处置的情况,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各种应急处置方案,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组织指挥人群疏散安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保障和支援。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立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对现场情况进行统计、综合、传递和上报,协助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公安、国土、交通、供电、水利、煤炭工业、地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和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农业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等工作。
(4)交通管制组:由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水运等部门组成,负责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5)治安警戒组:由公安等部门组成,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公安、教育、人防、建设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可采取强制疏散安置措施,领取和发放生活必需品,保证被疏散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
(7)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发展和改革、财政、民政、粮食、供销等部门组成,负责应急工作经费,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
(8)应急通讯组:由信息产业、人防部门和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司组成,负责保障现场应急通信畅通。
(9)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0)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和组织组成,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11)调查与评估组:由安监、公安、监察、民政、地震、保险等部门组成,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评估,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原因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12)新闻报道组:由报社、电台、电视台等单位组成,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请政府新闻发言人适时向媒体发布事件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做好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
(13)涉外工作组:由市外侨办等部门组成,负责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有关事宜,接待外国及港澳台新闻媒体的采访。
各工作组之间既有分工又有配合,其协作关系如下:
抢险救援组——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交通管制组——安警戒组人员疏散和安置组——活保障组
物资和经费保障组——活保障组应急通信组——合协调组
社会动员组——闻报道组新闻报道组——涉外工作组
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各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工作中要做到互相联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在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现场成立的专家组要迅速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处置方案和建议,供市应急委、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部决策参考。
3.2.5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状态解除,根据市应急委领导同志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或者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提出,经市应急办审核后,报市应急委或者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状态解除,按上级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办理。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信息。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中伤亡人员、紧急调集或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相应的抚恤、补助或补偿,敞好救援物资的保管、登记、发放、使用等工作。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受灾人员安置及转移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发放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对事件发生现场及时进行清理,防止发生次生事故,积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保险公司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投保合同及损失情况,及时做好理赔工作。对拒不履行保险合同、不承担给付义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3.2调查与评估
市级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突发公共事件调查组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明事件性质、事件原因和责任,提出防范和改进的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急工作结束后,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机构要及时将应急工作的全过程记录整理后,形成系统的书面材料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应急办,为今后的应急处置工作积累经验。
市应急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3.3.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恢复重建经费由事发地县(区)级财政安排,市财政视情况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省和中央财政补助。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鼓励并支持社会公益组织、社会成员自愿组织和参与社会救助活动,建立健全经常性的救助捐赠工作机构、工作网点和仓储设施,接受各种社会捐赠。
3.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较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根据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或现场指挥部新闻报道组提供的情况,在省政府新闻办的指导下,由市人民政府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各级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或损失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救援进展情况,存在的困难以及下步工作打算等。
新闻报道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做到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各新闻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新闻纪律,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严格把关,不炒作,不扩大,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
4.保障措施
4.1通信与信息保障
由市信息广、业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网络系统,维护管理好通信设备和线路,制定应急期间党政军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信保障方案。
4.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调查、掌握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现状,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确定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执行应急任务时,必须对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
4.3应急队伍保障
由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工业局、市供电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依各自职责分别牵头做好应急队伍保障工作,高危行业、企业组建的专业或预备应急队伍负责配合。充分依靠军队、武警和民兵,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建立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并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制定保持应急能力的措施。
4.4交通运输保障
由市交通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动态数据库,确定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建立应急期间调用或征用交通运输工具等制度,制定交通管制和线路规划、道路设施受损的抢修保通等保障措施。应急期间,有关责任单位必须全力以赴,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器材和人员能按时输送到指定位置。
4.5医疗卫生保障
由市卫生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疾病控制监测网络的优势,根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建立动态数据库,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动等方案,认真研究、整合院前急救网络,合理布设和建立急救站。
4.6治安保障
由市公安局牵头,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制定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值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加强社会面控制,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周围区域开展治安巡逻控制。对重要场所、设施和目标采取严密的警卫措施,严防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乘机捣乱和破坏,及时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
4.7物资保障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要做好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制定物资调拨、紧急配送和组织生产方案、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方案,建立市和县(区)物资储备库,加强物资储备,确保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4.8经费保障
由市财政局牵头,确定应急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以及日常经费保障措施,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积极配合。
4.9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政府要发挥政府的组织优势,形成强大的社会动员体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社会动员的范围、程序,制定相关的保障制度。
4.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由市建设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规划和建设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紧急避难场所,城市可将场所的建设与公园、广场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农村可结合本地地形、地貌特点,在方便生活并较为安全的地区开辟临时避难场所。
4.11其他保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特点,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处理的实际需要,认真研究,积极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演习并及时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和修订相关专项预案和应急处理措施。演习场所、范围、要求、组织等内容应在演习前30天报市应急办(市政府办总值班室)备案。
5.2宣传和培训
宣传教育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普及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危机意识和防范、自救、互救能力。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进行常规性培训,并将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课程列为行政干部培训内容。
5.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信息准确、预警及时、预案周密、处置有力、措施得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凄职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7、附件
7.1**市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构成及指挥部指挥长
7.2**市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组织体系
7·3**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市长
副主任:副市长,**军分区司令员,市政府秘书长
委员:市政府副秘书长,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市发改委主任、市经委主任、市教育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监察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司法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农业局局长、市林业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商务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市外侨办主任、市药监局局长、市防空办主任、渔洞水库管理局局长、市安监局局长、市地震局局长、市民宗局局长、市广电局局长、市粮食局局长、市煤炭工业局局长、市移民局局长、市供销社主任、市信访局局长、市信息产业办主任、市交警支队队长、市公安消防支队队长、武警**市支队支队长。
第5篇: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东兴小学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本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我校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本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校突发群体性事件。包括学校师生和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及集体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学校内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学校所在地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校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蹋等重大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供电等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事故等。
4、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洪水、地质滑坡、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洪水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校园秩序失控和混乱。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学校要在上级有关领导部门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校长是维护本校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3、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公共事件后,我校领导班子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法律、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师生和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5、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应急小组及职责。
1、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小组成人员 组长:顾校长
副组长:张永稳、魏怀升。
成员:刘志红、张 调、景 梅、高生华、张爱琴、张映娥、雒雅丽、吴正松,崔巧芳
许存月 姚改玲
2、学校应急小组的主要职责
学校要在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通过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学校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在预测学校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学校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理工作;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协调与其它部门关系,当突发事件超过教育系统处置权限和能力时,依程序向乡教管中心、县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相关部门支持、配合;部署和总结学校年度应急管理工作。
我校成立了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构,明确相应工作职责。
四、预防与预警机制
1、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① 信息报送原则
迅速:发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教管中心报告或县局报告,最迟不超过2小时。
准确:信息内容客观详实。不主观臆断,不漏报、瞒报、谎报。②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a、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 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b、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c、事发时学校、当地政府已采取的措施; d、校内外公众等各方面的反应; e、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f、需要报送的其它事项。
2、预防预警行动
① 在学校应急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学校结合工作职责,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② 学校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定期对各种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预 警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及时上报乡教管中心。
五、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相关部门宣布应急结束。事发学校要做好应急处置的总结工作。
六、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1、宣传教育
学校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做到安全教育进课堂,增强师生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2、培训
学校开展面向教师和学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的培训。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强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演练
学校有计划地开展了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每学期进行1—2
次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七、附则
1、本预案由东兴小学制定,并负责实施。
2、学校教师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各班的应急预案。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6篇:国家突发公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⑴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⑵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⑶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⑷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⑵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⑷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⑸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l.6 应急预案体系
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⑴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⑵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⑶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⑷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省级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
⑸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⑹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国务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国务院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2.2 办事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设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3 工作机构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决定事项。
2.4 地方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5 专家组
国务院和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 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2.2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在境外发生涉及中国公民和机构的突发事件,我驻外使领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2.3 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国务院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国务院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多个国务院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3.2.4 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3 恢复与重建
3.3.1 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 调查与评估
要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3.3.3 恢复重建
根据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3.4 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4 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 人力资源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海上搜救、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核与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铁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增进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要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4.2 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 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4 基本生活保障
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 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 治安维护
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8 人员防护
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 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4.10 公共设施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1 科技支撑
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我国公共安全科技水平;注意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开展全县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省、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2010年上饶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部署的工作任务,全面推进我县应急管理进基层,提升我县应急管理工作水平,经县政府同意,2010年在全县开展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示范点建设工作重要意义
当前,我县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各种传统的和非传统的、自然的和社会的风险矛盾交织并存,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日益严峻,经济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在不断增加。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举措,是现代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利益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县应急管理工作发展态势良好,但基层应急能力与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要求相比存有一定差距。各地务必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示范点建设工作摆到重要位置,通过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推动我县应急管理进基层,提高基层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全面提升我县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二、认真组织、突出重点,确保示范点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全县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工作,采取“统一组织、纵向指导、属地实施、全面推进”的方法,选择一个镇(乡、街道)、一个村委会、一个居委会、一个学校、一个企业,按照示范点建设标准(见附件)开展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主要分三个步骤组织实施,一是确定示范点阶段。镇(乡、街道)、村委会、居委会示范点的确定,先由镇(乡、街道)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县应急办申报,再由县应急办确定一个建设基础较好的镇(乡、街道)、一个村委会、一个居委会进行建设,学校示范点由教育局确定,企业示范点由经贸委确定,并于5月中旬报县应急办。二是组织实施阶段。各示范点建设单位要积极投入人力、财力、物力,按照示范点建设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抓好示范点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于8月底完成示范点的建设。三是验收总结阶段。9月初,县应急办将对示范点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对通过验收的示范点予以授牌。各示范点要结合基层日常工作特点,突出示范点建设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建设工作,确保示范点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领导、切实保障,全面提升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开展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工作是当前全县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加强对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领导,把示范点建设当作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把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切忌图形式、走过场,在人员、经费上给予优先保障,对通过验收的示范点县政府将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奖励。要着眼建立基层应急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总结示范点建设工作经验基础上,积极探索应急管理工作的规律,拓宽工作范围,建立健全工作制度,逐步形成“基层组织完善、预案体系健全、应急队伍实用、应急保障有力、应急工作有序”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新格局。
县应急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示范点的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查找示范点建设存在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确保示范点建设工作顺利实施。附:上饶县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标准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上饶县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标准
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要有组织体系、有预案体系、有应急队伍、有预警监测信息报告系统、有应急保障、有相关制度、有应急宣传和培训,具体标准为:
一、组织体系
1、成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
2、成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
3、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兼信息员)。
二、预案体系
1、结合本辖区存在的风险隐患及发生几率较高的突发公共事件,制订各类应急预案;
2、预案以先期处置、转移安置群众为重点,内容包括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及职责、应急救援工作程序、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善后工作等,预案中明确转移路线、细化处置流程,每个处置流程明确应对措施和责任人;
3、预案操作性强、管用,单个预案适用本辖区所有发生此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所有预案汇总装订成册。
三、应急队伍
1、对现有的灭火、防汛、民兵预备役等应急队伍资源进行整合,成产1支队伍人数20人左右的兼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统一着装;
2、建立应急队伍人员档案,登记队伍人员的名单、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等;
3、每半年定期开展一次应急救援集中训练,熟悉应急预案、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如发现应急队伍人员有流动,及时补充。
四、预警监测、信息报告系统
1、建立隐患的排查台帐,登记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及影响范围;
2、每个风险危险品处设有风险隐患图标和警示标志;
3、配备锣、广播、高音嗽叭等报警设备;
4、固定一部应急工作电话,向外公布,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
五、应急保障
1、固定办公地点,配备办公设备,安排场面工作经费;
2、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加强搞御本地易发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基础设备、设施建设;
3、设立避难场所。安排房屋结构坚固、抗灾避险能力强、交通便利、有卫生设施的学校、敬老院,广场,空旷地等作为避难场所,成难场所设置明显标志;
4、建立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储仓库。储备一些必要、实用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如应急灯、雨衣、雨鞋、铁锹、扫把、沙袋、灭火器材等,应急救援设备数量到少达到配备应急队伍的要求。大宗的应急物资(如砂石等)与相关企业签订应急物资供应合同,大型应急救援设备登记供应使用的数量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动态储备应急生活物资。结合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对矿泉水、饼干、方便面、毯子、毛巾、牙刷等食品、生活用品与相关商店签订应急物资供应合同,如遇突发公共事件,在规定时间将所需应急物资送达。
六、相关制度
1、领导机构职责;
2、办事机构职责;
3、应急管理工作相关岗位职责;
4、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5、应急物资保管和领用制度;
6、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7、辖区风险隐患分布图;
8、应急队伍组成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9、以上相关制度上墙,应急管理所有工作有记录、有资料,年终汇总、存档。
七、应急宣传和培训
1、向辖区每个企业、学校、家庭编印发放应急知识宣传单,在公共聚集场所和行政办公场所悬挂横幅、开辟宣传专栏、办黑板报等,向广大群众宣传普及应急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2、每年定期组织人员走家串户进行1次应急预案等方面应急知识宣讲;
3、每年组织应急管理工作相关人员进行1次应急管理知识培训;
4、每年定期组织应急队伍进行1次应急救援技能培训 田墩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470 更新时间:2009-7-3
一、编制目的规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行为,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防控体系,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实现田墩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上饶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序、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Ⅳ级(一般)。国家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分级标准》见附件7.2),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四、适用范围
本总体应急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可能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镇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配合上级指挥机构对发生在本镇区域内的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