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农业发展办公室食品安全应急预案_乡镇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 时间:2020-02-29 01:33:4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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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高新区农业发展办公室 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事故分级 第三章 组织体系

第四章 监测 预警 报告 第五章 应急响应 第六章 后期处置 第七章 应急保障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工作目的为及时有效的预防控制和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建立健全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高新区农业发展办公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高新区重大食品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农业发展办公室在区管委会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工作。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民主决策,依法规范程序,确保事故处置的科学、有效。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检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重大农产品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

四、适用范围

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第二章 事故分级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 分级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相应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包括我县在内的两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二)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三)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包括我县在内的2个以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的;

(二)一次事故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四)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设区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区)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设区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我县行政区域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区管委会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第三章 组织体系

一、高新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成立由区农办领导以及相关股室负责同志组成的高新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职责:在高新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负责畜禽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初级可食林产品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组织水产品、水生动物引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1、主要领导: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由区农办主任安长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主任李伟峰同志担任。

2、成员单位:领导小组由办公室、财务室、农业股、畜牧股、农机股、林业股组成。各股室的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3、成员单位职责: 办公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相关股室和单位的协调。

财务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中资金的落实和保障。

农业股:(1)负责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检查,即以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以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为重点,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查。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和查处。禁止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的农产品流入市场。(2)负责组织与种植业领域农药残留等有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3)负责组织全县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获证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或因外源污染造成获证产品含有毒有害物质已导致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技术鉴定等工作。

畜牧股:负责组织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组织动物防疫、检疫安全事故和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使用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相关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技术鉴定等工作。

林业股:负责组织初级可食林产品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农机股:配合各股室行政执法和调查活动。

二、高新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高新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办办公室,李伟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成员。办公室下设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置组和综合组,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职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向领导小组及其各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值班地点,公布值班电话及联系人。

三、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高新区农发办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和要求,服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市、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一)事故调查组

1、组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环节,明确事故调查牵头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和参加单位。同时,根据需要成立专家咨询组,协助调查事故。

2、职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专家咨询组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预测事故发展

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二)事故处置组

1、组成: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股室为主组成。

2、职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招回有毒有害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综合组

1、组成:由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故类别确定具体成员。

2、职责: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取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第四章 监测 预警 报告

一、监测、预警、报告、举报、通报。

(一)监测与预警

高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并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各相关股室和单位根据自己的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饲料及畜(水)产品违禁药物污染、兽药与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

高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告制度,及时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信息

有关业务股室根据监测信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好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二)报告

高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社会监督、信息采集和发布。

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工作机构;

(3)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4)消费者;

(5)其它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报告程序

遵循下级向上级逐级报告原则,允许越级上报。鼓励其它单位和个人向区农发办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

(1)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办事处和区农发办主管领导报告;收到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

(2)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区农发办应当及时报告区管委会和社会事业局,并及时通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在报告区管委会和社会事业局同时,也应当立即向上级农业部门报告。

(4)各股室及有关单位在接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高新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新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向高新区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通报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做出总结报告。

4、报告要求(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详尽地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高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高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章 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高新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四级: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Ⅲ级)分别由国家、省、市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由高新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区农发办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二、指挥协调

(一)领导小组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按照高新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启动高新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协调的内容

协调有关股室向高新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及时县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三、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进行处置。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办事处按照预案迅速采取行动。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四、响应的终结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终结,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第六章 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的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区农发办相关股室负责对整改和善后处理进行监督。

三、总结报告

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高新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救援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时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章 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区农发办建立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二、技术保障

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时,受领导小组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三、人员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四、物资保障

区农发办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供应,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局列入财政预算。

五、演习演练

区农发办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要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演习演练。

六、宣教培训

区农发办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并积极组织实施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

第八章 附则

一、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高新区农业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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