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塘乡手足口病应急预案(推荐)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手足口病应急预案”。
大塘乡手足口病应急预案
一、总 则: 手足口病是由肠道病毒(以柯萨奇A组16型(CoxA16),肠道病毒71型(EV71)多见)引起的常见传染病,多发生于5岁以下的婴幼儿。主要症状表现为手、足、口腔等部位的斑丘疹、疱疹,少数重症病例可出现脑膜炎、脑炎、脑脊髓炎、肺水肿、循环障碍等,多由EV71感染引起,致死原因主要为重症脑干脑炎及神经源性肺水肿。病人和隐性感染者均为传染源,主要通过消化道、呼吸道和密切接触等途径传播。肠道病毒传染性强,易引起暴发或流行,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手足口病,规范和指导全乡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目标:及时有效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的暴发和流行,指导和规范全乡范围内手足口病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三)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手足口病控制应急预案》。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全乡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手足口病暴发和流行且达到本预案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时,卫生、教育等相关行政部门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开展手足口病防治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组织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一)组织体系:大塘卫生院成立防治手足口病组织,乡卫生院院长黄回春任组长,各单位一把手(主任)、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1、决策机构。大塘卫生院防治手足口病领导小组是全乡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决策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乡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根据疫情预测和变化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全乡防治手足口病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2、日常管理机构。防治手足口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院,院长黄回春任组长,具体负责本地日常防控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防疫专干何金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3、应急指挥体系。发生疫情时,按照疫情等级,启动相应的指挥体系。谭宜军任副组长,负责辖区内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指挥。
(二)乡防治手足口病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职责:
1、综合组。由乡政府办和卫生局派员组成。负责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承办各种会议;草拟文件、领导讲话,负责秘书、文书和机要工作。
2、防疫信息组。由乡防疫站成员组成。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我乡疫情动态,按时报告疫情;向现场派遣防治专业技术队伍,对防治工作实施督导;组织协调流行病学专家研究制订预防控制方案;掌握各地预防控制工作情况,编写、报送工作信息等相关资料;组织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及学校的卫生监督。
3、医疗组。由卫生院派员组成。落实各项准备措施;对病人开展救治、转运;做好临床专家会诊、治疗和护理等工作;完善医院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的防护。
4、专家组。卫生院分别组建临床技术专家小组、流行病学专家小组、病原学检测技术专家小组、卫生监督执法小组。指导病例的诊断;提出医疗救治方案,指导全市医疗救治工作;分析疫情动态,提出疫情分级预警和启动、终止预案的建议;参与或指导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现场处置;提出采样检测技术方案,指导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验;研究制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方案,并指导实施;管理和调派市应急卫生救治队;承担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6、宣传教育组。由乡委宣传部、防保站派员组成。指导新闻宣传媒体实施健康教育,编发各类宣传材料,向公众普及防病知识。
7、学校组。由教办室派员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和托幼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必要时提出停课建议。
8、物资保障组。由政府办、财政锁、工商锁、质监锁、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拟定全乡防治工作的经费预决算和资金调拨计划;落实全乡防治手足口病所需物资储备计划;组织市场防治手足口病物资的质量和物价检查,查处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全乡防治手足口病工作通信畅通。
9、社会治安组。由乡派出所派员组成。负责做好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协调、指挥公安机关做好手足口病流行区域治安管理;协助对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的流行病学调查、隔离和市内外疫情协查工作。
三、疫情分级:根据《湖南省手足口病控制应急预案》 将手足口病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疫情(Ⅰ级)、重大疫情(Ⅱ级)、较大疫情(Ⅲ级)和一般疫情(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手足口病疫情
(Ⅰ级),全省发生手足口病疫情,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特别重大手足口病疫情。
2、重大手足口病疫情(Ⅱ级)(1)手足口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2)1周内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有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发生,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超过前5年同期水平2倍以上;(3)省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重大手足口病疫情。
3、较大手足口病疫情(Ⅲ级):(1)1周内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2)1周内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手足口病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超过前5年同期水平1倍以上;(3)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较大手足口病疫情。
4、一般手足口病疫情(Ⅳ级)(1)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例;(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一般手足口病疫情。
四、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1、建立乡、村二级手足口病监测网络。乡卫生院防保站负责制定监测技术方案,并指导各地实施。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开展手足口病日常监测工作。
2、设置监测点。根据手足口病的流行特征及防治工作需要,科学设置手足口病的监测点医院(按疫情发生发展需要适时调整监测点的设置),各监测点医院要根据手足口病发病特点和诊断标准开展病例监测,每日定时报告监测情况及收治病人的动态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在重点地区和高发季节,要加大对手足口病的监测(筛查)力度和重症病例的主动搜索工作。其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手足口病发病特点和诊断标准,开展病人筛选,发现有可疑症状的病人要及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二)预警: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根据手足口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测,提出预防控制措施和建议,报市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做出疫情预警。
(三)报告在发生手足口病暴发和流行时,区卫生局根据疫情性质和危害,可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日报告;诊断的手足口病要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一旦出现暴发疫情,达到本预案中规定的疫情分级标准时,要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在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手足口病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为手足口病的责任报告人。手足口病责任报告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手足口病及其处置情况。不得迟报、乱报和瞒报。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原则:当辖区内疫情达到本预案中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我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一般疫情(Ⅳ级)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同级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同时,要遵循手足口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预警和反应级别。市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对在托幼机构、学校或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手足口病,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维护社会稳定。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各级专业机构在处置肠道病毒感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按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年版)》以及其它相关技术方案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对策措施
1、暴发疫情控制措施:手足口病传播途径多,婴幼儿和儿童普遍易感。做好儿童个人、家庭和托幼机构的卫生是控制本病的关键。(1)控制传染源。①对病人实行隔离治疗,密切接触的婴幼儿实行医学观察,严格管理传染源。该病的潜伏期为2~7天,传染源包括患者和隐性感染者。流行期间,患者为主要传染源。患者在发病急性期可自咽部排出病毒;疱疹液中含大量病毒,破溃时病毒溢出;病后数周,患者仍可从粪便中排出病毒。对于传染源按照肠道传染病处理原则进行隔离;隔离期限为临床症状消失后7天。加强医院消毒和污物处理,杜绝院内感染;对住院治疗的患者,要限制其陪护和接触者人数,强化洗消措施;对居家观察的密切接触者,由乡镇、村街防保人员具体指导落实隔离措施和周边区域的消毒处理措施,每日记录密切接触者有无发热和出疹情况。②医疗机构要积极救治病人。要不断总结诊治经验,提高临床救治水平,同时,积极配合疾控部门作好流行病学调
查、消毒隔离和各种标本采集工作。要严格掌握手足口病病例治愈标准,防止疫情扩散。完善诊疗记录。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项目齐全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必须详细、认真填写,必须要有详细的家庭地址、家长姓名和电话,以利于开展流调和传染源追踪。(2)切断传播途径。认真落实消毒处理措施,切断传播途径。病例发生所在地要及时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垃圾、粪便、污水及时清运消毒,整治城乡卫生环境;对于患者的用品、衣物、呕吐物、排泄物及其容器等用含氯消毒剂以适当比例配比进行消毒;使用菊酯类杀虫剂杀灭蚊蝇。严格保护生活饮用水源,尤其对于集中供水的村庄,要整治水源地周围环境,采取保护措施,严防水源污染。(3)保护易感人群。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易感人群。托幼机构要加大管理力度,认真落实晨检制度,对发现的病人一定要及早隔离治疗。认真落实《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患儿的粪便、呼吸道分泌物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衣物、被褥、餐饮具、玩具等)要随时进行消毒。必要时依法暂时关闭病例所在的学校、托幼机构及其他幼儿聚集场所,以保护易感儿童。(4)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防病知识水平。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单等各种宣传形式,介绍肠道传染病的防病知识,告诫家长流行季节不要带儿童到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避免与患儿接触;纠正儿童不良卫生习惯,对儿童玩具、餐具、衣物、用品要经常消毒,家长要注意孩子的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等。(5)患手足口病儿童假期建议。临床诊断为手足口病患儿,建议休假直至所有临床症状消失后两周。≤7岁的密切接触者建议休假接受医学观察一周。
2、疫情处置(1)处置原则:由专人负责患儿住院隔离治疗;对患儿所在家庭、学校、托幼机构内外环境消毒;采集病人标本,按规定保存,视疫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送检。追踪密切接触者,对≤7岁的密切接触者,实施居家医学观察一周,并对所在家庭、学校、托幼机构内外环境消毒。(2)散发疫情的处置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定点医院负责患者的诊疗和救治工作,并向市疾控中心报告患者的病情。市疾控中心负责病例的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样本采集、环境消毒处理和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在规定的时段内做好手足口病疫情日报或定时报告。
3、医疗救治(1)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定点医院、各级医疗机构要设立专门诊室,做好门诊病人的管理工作。疾病流行期间,医院应专辟诊室或诊台接诊病人,实行预检分诊,防止与其他疾病患儿之间的交叉传播。
(2)实施严格的转诊制度。门诊、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发现留观指征或住院指征病人,要转诊至定点医疗院,不得滞留病人。接受转诊的医院要建立手足口病病人救治的绿色通道,确保医疗救治工作有条不紊。要坚持首诊医师负责制,严防漏诊、漏报。(3)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是医疗救治的重要措施。早期发现是提高治愈率,降低死亡率的重要手段,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进行病例的登记和筛检,及时采集合格标本,明确病原诊断。各医疗机构在救治过程中要认真研究分析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致病的临床特点和病程规律,及时总结救治经验,尽早发现重症患者,着力提高手足口病重症病例诊疗水平,最大限度地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因病致死人数。(4)控制院内交叉感染。要采取严格的消毒隔离措施,对住院患儿使用过的病床及桌椅等设施和物品必须消毒后才能继续使用。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每一位病人后,均应认真洗手或对双手消毒。诊疗、护理病人过程中所使用的非一次性适用的仪器、物品要擦拭消毒。同一病室内不应收治其他非手足口病患儿,如有条件,住院患儿应单独隔离,避免院内交叉感染。要重点加强医院产房、儿科病房的消毒,防止新生儿、婴幼儿院内感染而导致严重后果。
4、信息收集、通报与发布。(1)信息收集内容。收集的信息内容包括传染病报告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卡、手足口病疫情日报表、手足口病个案调查表、手足口病病例标本送检登记表、手足口病临床标本检测结果报表。(2)定期报告、反馈。①传染病报告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卡由报告单位保存,相关资料及时录入中国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②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时段内,按要求做好疫情的日报告或定时报告。③暴发疫情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时,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相关规范进行报告。④医院要把手足口病病人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情况及其他有关资料原件保存在病历中,并及时将病人病情及转归情况报告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局组织的专家会诊记录原件作为部门工作文件归档。⑤手足口病病例标本送检登记表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填写。实验室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送检单位,同时报石家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加强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认真治理环境卫生,切实加强食品及饮用水安全管理,减少手足口病的发生。同时,要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单等各种宣传形式,正面介绍肠道传染病的防病知识,告诫家长流行季节不要带儿童到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避免与患儿接触;纠正儿童不良卫生习惯,对儿童玩具、餐具、衣物、用品要经常消毒,家长要注意孩子的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等。宣传部门要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对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高度重视、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和取得的显著成效。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疫情发生后的应急风险沟通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早作预案,争取新闻宣传的主动权,及时、客观发布预防知识。对社会上流传的谣言及其它容易影响稳定的因素,要及时澄清事实,以正视听。要在报纸、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上开辟专栏,让群众了解手足口病的有关知识,消除恐惧心理和误解,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托幼机构和小学要开展春夏季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切实保障广大婴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应急响应终止及事后评估
(一)应急响应终至:应急响应终止坚持“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疫情发生地区最后一例病例治愈后,经过该病最长潜伏期(7天)后无新发病例出现,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疫区终末消毒合格,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事后评估:疫情处置结束后,市卫生局应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疫情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疫情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评估报告应报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七、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乡财政要落实专项经费,保证各项防治工作的落实。民政、医保部门负责协助落实参保病例的诊断、治疗、医学观察期间的医疗费用。财政部门还应积极筹措资金重点保障以下经费开支。
(二)技术保障:县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卫生部 《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年版)、《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08年版)》开展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预防控制技术培训,提高疾控队伍的流调、采样、检测、监测和消毒等疫情处置技术水平,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各医疗机构要尽快掌握手足口病的诊疗技术,确保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重点对门诊、产科、儿科等专业的医护人员进行重点培训,要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培训使医务人员掌握手足口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临床诊断及治疗。
(三)物资保障:做好医疗救治、消毒、杀虫药械及各类器械用品的储备和供应,为疾控、医疗机构配备必要的车辆和通信器材,以保障信息畅通和行动迅速
(四)纪律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在执行本预案时,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对隐瞒、缓报、谎报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对不接受指定隔离观察、隔离治疗,阻碍、干扰防治手足口病工作正常开展,在接受调查时不讲实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八、督导检查:卫生院成立督导检查组,对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一)督查方式:督查可采取专项督查和综合性督查、经常性督查和阶段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或根据不同时期防治工作的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督查。
(二)督查程序:
1、根据督查内容,制定督查工作方案;
2、进行现场督查,技术指导及卫生监督;
3、反馈检查情况,形成督查意见。
4、检查督办意见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
(三)督查方法:
1、实地检查。对发热出疹性疾病门诊、定点医院、流调小分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药品器械储备库及疫情电话等,根据标准逐一对照检查。
2、现场调查。采取实地调查询问或模拟考核的形式,对重点防治场所、岗位、环节的工作进行调查,并进行技术指导。
3、实行督查责任制。把督查对象落实到每个责任人。对未按规定频次开展督查工作、未按程序进行督查、督查发现的问题未能监督改进、发现问题未及时指出纠正的督查人员,追究责任。
4、督查工作要以书面形式形成执法文书或督查文书,技术指导意见、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均以文字记载为依据。
(四)督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重大问题的报告。督查时发现可能造成疫情暴发、蔓延等紧急情况时,要立即用最快速度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2、一般问题的处理。对督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要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上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