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滘镇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_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 时间:2020-02-28 02:40:4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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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滘镇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及时、妥善处置我镇辖区内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进一步规范处置程序,确保全镇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各相关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日常排查调处工作,确保群体性事件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置,避免事态扩大和恶化。

一、指导思想

按照“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工作要求,妥善、快速处置矛盾冲突事件,建立系统防范应急机制,提高部门应对群体性事件处理能力,及时排查调处信访案件,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群体性事件是:发生10人以上矛盾纠纷、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及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特别是工伤、意外死亡、医疗纠纷等引发的重大矛盾纠纷。

三、部门职责

(一)党委办公室:负责制订和完善机关大院的警戒保卫方案;联同综治办负责落实处置集访事件的综合协调、医疗救护、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应急通信、人员疏散、应急物资经费保障、生活保障等现场处置工作措施的组织工作;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汇报;对媒体的采访应合理安排,特殊情况需要向媒体或群众做出说明的必须由主管党委领导同意后安排专人接受采访。

(二)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司法所):联同党委办负责落实处置集访事件的综合协调、现场调度、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等现场处置工作措施;组织、调度镇各工作机构和各社区(村、居)处置各类矛盾纠纷;进一步完善信息联络员制度,及时掌握和研判各类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和苗头,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做好上访群众到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接待、劝导工作,交办、转办、协调处理和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及时反馈处理情况;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社区(村、居)做好越级上访人的劝返工作,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三)北滘派出所:负责维护群体性事件发生现场的治安交通秩序,保护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对现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控制局面,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收集集体上访过程中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适时依法处理。对组织策划、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集体上访或者以集体上访为名借机敛财的为首骨干分子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处理。

(四)监察审计办公室(纪委):负责处理因党员干部渎职、不作为或乱作为、违法违规招投标、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引发的矛盾纠纷。

(五)组织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涉及各类人事纠纷的公职人员及党员干部开展劝导化解工作。

(六)宣传文体办公室(教育局):负责排查处理误导、失实的公众舆论及新闻报道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正确引导、把握新闻舆论导向;处理全镇教育机构的矛盾纠纷。

(七)经济促进局、财政局:负责处理因企业管理、招商引资、能源供应、财政收支、公共资产管理、政府项目的融资及资金使用等方面引发的矛盾纠纷。

(八)社会工作局:负责处理因农村基层政权和民主自治、财务公开、优抚对象、民族宗教、外事侨务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处理因就业、劳资、社保、救济、低保、工伤、劳动争议和下岗工人历史遗留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

(十)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负责处理因土地租赁、出让、征地拆迁、建筑工地、规控报建、“三旧”改造、“三防”等引发的矛盾纠纷。

(十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负责处理因医疗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工作引发的矛盾纠纷。

(十二)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北滘分局:负责处理因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传销、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十三)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北滘分局:负责处理因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拆除违章建筑等方面引发的矛盾纠纷。

(十四)驻村责任人:负责处理责任村居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

(十五)各村(社区)委员会:负责配合处置本辖区内发生的矛盾纠纷;及辖区内群众到上级政府部门上访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落实专人监控重点人员的措施和参与越访人员的劝返工作。

四、处理程序

(一)设立综合协调组、处理责任组、政策宣传组、现场警戒组。

1.综合协调组:由综治办、事件涉及的主责部门、村(居)派工作人员与驻村责任人共同组成,由综治办协调督导。

2.处理责任组:由事件涉及的主责部门或所涉村(居)组成。

3.政策宣传组:由综治信访维稳办派工作人员组成。

4.现场警戒组:由派出所(交警中队)派民警和治安队员组成。

参与现场处置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工作证,民警须着警服,并携带人民警察证。

(二)发现不稳定因素或发生群体性事件(集访事件),相关部门要立即通报综治办,并按实际情况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1.发生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集访事件),由综治办副职,事件所涉及的主责部门副职以及所涉村(居)维稳负责人、镇驻村责任人组成综合协调组,督导协调处理责任组、政策宣传组、现场警戒组的工作,现场化解纠纷。

2.发生20人以上30人以下群体性事件(集访事件),由综治办常务副职,事件所涉及的主责部门常务副职以及所涉村(居)书记、镇驻村第一责任人组成综合协调组,督导协调处理责任组、政策宣传组、现场警戒组的工作,现场化解纠纷。

3.发生30人以上40人以下群体性事件(集访事件),由综治办主任、镇驻村党委领导、事件

所涉及的主管部门党委领导以及所涉村(居)书记、镇驻村责任人组成综合协调组,督导协调处理责任组、政策宣传组、现场警戒组的工作,现场化解纠纷。

4.发生4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集访事件),由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主任、综治办主任、镇驻村党委领导、事件所涉及的主管部门党委领导以及所涉村(居)书记、镇驻村责任人组成综合协调组,督导协调处理责任组、政策宣传组、现场警戒组的工作,现场化解纠纷。

五、后续工作

(一)后期处置。突发事件和集访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避免重新引发矛盾。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却没有落实到位的,要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对群众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存在误解的,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处置情况总结。各相关单位和各村(社区)委员会应及时对突发事件、集体上访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完善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集体上访的工作机制,并定期向镇委、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总结情况。对有关规定不够完善的,要及时修改完善;对工作亟需而尚未出台的措施、办法,要抓紧研究制定;本级无权修订或者制定的,应向上级提出有关建议。要及时搜集不稳定因素和上访信息,准确研究判断维稳趋势,采取有效措施,把不稳定人员稳控在当地,防止越级或重复集体上访。

(三)责任追究。对维稳工作不力的村(社区)委员会、部门、单位和个人,依照镇委镇政府有关规定追究问责;对在集体上访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酿成群体性事件或其他恶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实行信访工作责任制暂行办法》(粤办发〔2005〕16号)、《广东省预防和处置群体性和突发公共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粤办发〔2006〕3号)、《顺德区处置群体性事件预案》、《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镇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负责解释,之前所发相关文件规定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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