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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突发事件新闻宣传报道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宗旨。在县内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正确引导舆论,管理协调媒体,掌握突发公共事件舆论报道的主动权,及时、准确地传达县委、县政府的声音,使广大群众即时、准确了解事实真相,为构建和谐xx,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统一协调。突发事件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负责处置事件的责任单位要主动同宣传部门沟通,共同提出新闻发布及报道意见,按照事件分级组织协调新闻宣传报道。
统一发布。按照新闻发布工作制度规定,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工作流程,除按规定应由国家、省、市负责处置的 突发公共事件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和信息报道,经县应急委审批后,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涉事主管部门予以配合。
正确引导,注重效果。要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有利于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适用范围:本预案中的突发事件包括县内突然发生的重大政治社会事件、恶性事故、特大刑事案件、重大灾情疫情事件等。
三、事件分类与报道分级
事件分类。突发事件主要分以下几类:
1、自然灾害事件;
2、事故灾难事件;
3、公共卫生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5、公共新闻事件;
6、其它突发事件。
报道分级。各类突发事件分为四级:一般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按照分级对应启动。
一般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县新闻单位由县委宣传部负责,按照县应急指挥中心统一口径进行报道。
较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县新闻单位以及相关涉事部门不得擅自进行公开报道,由县委宣传部报经市委宣传部批准后指定媒体发布的新闻通稿。
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县新闻单位以及相关涉事部门不
得擅自进行公开报道,省、市级新闻单位确需报道的,报经县委宣传部批准指定媒体发布的新闻通稿。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须经市应急委或处置事件的市委、市政府主管部门、市委宣传部的许可才能报道。
四、应急响应
按规定应由县政府指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经县应急委批准,县应急指挥中心启动新闻发布预案。
1、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组长向小组成员传达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分析形势及境内外舆情,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各项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人员责任。
2、启动新闻发布方案审批机制。由县新闻发布领导小组根据所发生的突发事件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经与相应的指挥部会商后,报县应急委审批。在组织 新闻发布过程中,如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县应急委、县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及市委宣传部请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
3、启动新闻发布机制。按照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及时、有序的新闻发布。新闻发布由新闻发言人通过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散发新闻稿、应约接受记者采访、口头或者书面回答记者提问等多种形式进行。
启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机制。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指挥中心迅速组织县远教中心、县新闻中心等单位迅速开展有
效的网上舆论管理和引导工作,积极争取有关主管部门的支持,及时封堵和删除网上有害信息。
由县应急委或县相应的应急指挥部授权或者指定县新闻传媒中心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文字、图片、音像和影视资料的采写、拍摄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报道事件有关新闻发布的内容,掌握舆论的主动权。涉事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对主要新闻媒体记者的采访、拍摄工作给予支持。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xx县突发事件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蔡俊堂担任组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新闻传媒、县公安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在县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对是否报道、如何报道提出指导意见,并迅速作出答复。负责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负责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组: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和县委宣传部组成,向市委宣传部申请召开新闻发布会,制订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组织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信息监控组: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组成,负责对境内外媒体、互联网有关事件报道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重要信息及时上报。组织对互联网的舆论引导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指挥中心和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县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负责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运转,情报信息的上报及通报,受理记者的采访申请及记者管理等工作。
六、宣传纪律及工作要求
新闻单位报道突发事件,要充分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对事件的重视和对人民群众的关心,报道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反应和行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控制突发事件报道的数量和规模。影响范围不大、后果不严重的突发事件,可不作公开报道。对境外关注而境内不宜报道的事件,原则上不报道。
突发事件报道,涉及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重要数据,应经县委、县政府主管理部门审校后,报县委、县政府审核。涉事事件的原因和责任问题的深入报道,应经县应急委审核并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同意后才能报道。报道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应尽量避免展示和渲染案件细节、伤亡惨状等,防止产生负面效果。
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快速反应机制,新闻发布既要争取发布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对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公共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 公众猜测和恐慌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随后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的进展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要为记者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服务和方便,确保记者正当的采访权益,并保证其人身安全。必要时,由县突发事件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县应急指挥中心在事发现场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及时向到事件现场采访的内外记者提供信息,组织新闻发布。
七、附则
1、xx县突发事件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络方式:
2、突发事件新闻审批及发布程序成立新闻发布领导小组——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相应的指挥部会商发布方案、发布内容——县应急委审批(报市委宣传部批示)——召开新闻发布会
3、突发事件新闻宣传责任
严明纪律:各新闻单位要严格按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各项规定开展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增强突发事件新闻宣传的责任意识,督促有关方面做好具体工作。
责任追究:对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利等原因导致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失误从而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