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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本预案所称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二、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启动应急程序:㈠特殊管理药品滥用一次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严重中毒;㈡注射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及麻黄素注射液流失、被盗;㈢医疗用毒性药品中属剧毒物品的,流失、被盗;㈣发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滥用成瘾人群。
三、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有第二条情形㈠的,医院应在2小时内向卫生局医政科报告;有第二条情形㈡至㈣的,医院应在24小时内向卫生局医政科报告。
四、特殊管理药品突发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涉及范围、死亡人数、事故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临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和报告时间等。
报告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的形式采取电话、传真、纸质或电子文档的形式(电话报告后应以书面文字形式补报)。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特殊管理突发事件。
五、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发现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的工作人员应立即报告药剂科主任和所在部门负责人;节假日和夜间如发生突发事件,立即通知医疗总值班和药剂科主任。
2.药剂科主任或医疗总值班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医教部和主管院长,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3.医教部根据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报告。需上报公安部门的,由保卫科负责上报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