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县农业局防汛除涝应急预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夏季防洪防汛应急预案”。
延长县农业局防汛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和增强对洪涝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切实从思想上、组织上做到有备无患,迅速、准确、及时地完成农业防汛除涝任务,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制定《延长县农业防汛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洪涝灾害是指因遇雨灾、风灾、雹灾等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的农业防汛除涝是指农业部门为防止和挽救洪涝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所进行的活动。
第四条 农业防汛除涝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省市必要的救济和扶持。
第五条 农业防汛救灾实行县政府领导负责制。
第二章 灾情报告
第六条 农业部门接到洪涝灾害发生的报告后,应当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部门报告灾情。报告灾情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1-
范围、程度,灾害后果,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上必须解决的问题等。
报告灾情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谎报。
第七条 农业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各尽其职的原则,组织开展农业防汛除涝应急工作。
第八条 特大洪涝灾害发生后:
县农业局应急反应
灾区县农业局应当立即启动农业防汛除涝救灾应急预案;局长应当在接到灾情报告后3小时以内到达受灾现场,组织系统内人力、物力应急抢险救灾;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对农业防汛救灾工作的指示;在本系统内立即组织救灾捐赠活动;每隔2小时上报一次灾情。
第九条 县农业局成立农业防汛救灾指挥部,由局长任指挥长(如有特殊情况局长不能到位时,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代任),党委书记、副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农业局机关:办公室、果业局、蔬菜中心、种子站、农技站、农经站、农广校、植保站、农机中心、农机监理站、能源办主要领导组成。指挥部下设指挥中心、抢险组、物资供应组、技术指导组、宣传报道组、灾情统计组六个组。
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设在农业局,中心主任由农业局局长担任。
抢险组:由农业系统抽调30名男同志组成抢险小分队。物资供应组:由果业局、蔬菜中心、种子站、植保站组成。
技术指导组:由农技站、果业局、蔬菜中心、植保站组成。宣传报道组:由办公室组成。
灾情统计组:由果业局、蔬菜中心、能源办、农技站、农机中心、农机监理站、农经站组成。
第十条 指挥部职责:
一、统一组织农业防汛除涝救灾工作预案的实施,负责协调救灾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确保防汛救灾工作有序开展。
二、迅速了解、搜集、汇总灾情,经指挥部领导批准及时向县政府及省市农业部门报告;负责与灾区农业防汛救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三、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对农业防汛救灾工作的指示。
四、按上级有关规定适时发布灾情信息。报道内容,由办公室负责审查,报经指挥长批准后方可发布;宣传报道抗灾救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
五、组织救灾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膜等农用物资的筹集、安排、调运、发放工作。
六、开展赈灾活动。
第十一条 各机构职责:
一、指挥中心:传达指挥长下达的救灾指令;协调救援组、物资供应组、技术指导组、宣传报道组、灾情统计组的工作;处理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抢险组:负责受灾现场抢险及应急处置工作。
三、物资供应组:负责救灾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膜等农用物资的筹集、安排、调运、发放工作,满足生产需求,为抢争取农时时间。
四、技术指导组:负责制定灾后农业生产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灾后各项农业生产措施,开展技术培训、现场指导和服务,争取灾后无重大损失。
五、宣传报道组:负责灾区信息搜集、整理、撰稿、上报、发布工作;负责抗灾救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
六、灾情统计组:负责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三章 经费和物资
第十二条 农业防汛除涝救灾经费由农业局向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部门申请解决。救灾经费必须按规定的范围、项目、标准和办法,重点使用,专款专用,并加强管理和监督,不得发生截留、克扣、私分、挤占、滥用、挪用、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第十三条 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膜等农用救灾物资,由相关部门按照灾后生产计划组织调供,调供物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农业防汛救灾指挥部对调供农用救灾物资的单位应当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四条县农业防汛救灾指挥部应当对农业防汛救灾经费和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监督,并将检查、审计结果报
县人民政府及省市农业部门。
第四章奖惩
第十五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
一、灾害上报及时、准确,使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二、参加抢险救灾,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财物,成绩突出的;
三、提出重大建议,使救灾水平显著提高的;
四、按照宣传规定,成绩突出的;
五、在农业防汛救灾工作的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第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者虚报、瞒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抢险救灾中,领导、指挥严重失误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对如实反映灾情和揭发违法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截留、克扣、私分、挤占、滥用、挪用、倒卖、贪污农业防汛救灾款物的;
五、不按宣传规定进行宣传报道或上网公布灾情,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在农业防汛救灾工作中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预案》是县农业局针对县内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组织系统内实施抗灾救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八条 系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洪涝灾害的抢险救灾。
第十九条 洪涝灾害发生后,各成员单位必须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按时、按量完成抗灾救任务。
第二十条 本《预案》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