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镇水上交通安全救援应急预案_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 时间:2020-02-27 15:34:2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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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镇水上交通安全救援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在我镇水上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水上交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内河水域发生的水上交通险情、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一)水上交通安全的应急救援工作遵循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及时自救并报告,由应急救援分中心组织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联动救助,以区域为主,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在人命和财产均有损失时,以先救人为原则。

(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实施对我镇水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救援工作实施属地化为主,下级能够完成救援任务的,原则上不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

(五)负有事故责任的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承担施救直接费用。

三、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和成员单位

镇政府成立内河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由镇长熊勇军同志任主任,分管交通安全副镇长石波同志任副主任,海事处、交管站、安监站、警务室、镇医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必须指定负责日常联络工作的人员。中心下设办公室,由石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救援分中心主要职责

救援指挥分中心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溆浦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导下开展救援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统一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

4、适时批准启动救援预案和终止紧急状态;

5、必要时协调地方人民武装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组织应急救援的演练工作。

(三)救援分中心内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救援组和后勤组

1、办公室

(1)主要职责

a、承担救援分中心赋予的日常工作;

b、协调指导内河水上救援工作;

c、负责发布航行通(警)告;

d、保证信息渠道畅通,确保水上交通事故信息及时传递,制定或协助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有效救援;

e、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初步原因等基本情况,制定救援初步方案报指挥分中心审定后实施;

f、负责分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2、综合协调组

(1)主要职责

a、负责事故应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b、负责事故具体施救的人员、物资、器材等调配;

c、负责协调指挥分中心其他各组工作;

d、承办指挥分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成人员

镇政府负责人兼任综合协调组组长,公安、安监、卫生和发生事故所在地的村委会和船公司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3、救援组

(1)主要职责

a、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b、迅速查明重、特大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初步原因等基本情况,制定救援具体方案报指挥分中心审定后实施;

c、统一指挥施救队伍;

d、迅速组建抢险和现场救治医疗队伍;

e、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工作;

f、承办指挥分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成人员

根据事故的性质、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由交通、公安、卫生、民政、安监、环保、畜牧水产、林业和事故发生地的村委会负责人组成4、后勤保障组

(1)主要职责

a、组织公安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维护事故发生区域治安、水上交通秩序,必要时抽调民兵应急分队协助维持治安工作。

b、统一指挥后勤保障队伍;

c、指挥疏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

d、筹措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和通信设备;

e、负责阻止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

f、承办指挥分中心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成人员

根据事故性质和批准启动预案的级别,由乡分管副乡长或乡政府办公室主任或事故所在地村委会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公路、公安、卫生、民政、环保、畜牧水产、林业以及事故船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四、应急救援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安办:协调、监督有关单位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特大内河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交通:负责协调管辖范围内交通系统各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地方海事处实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公安:负责组织协调治安管理工作,查处与事故相关的违法犯罪案件,协助应急救援工作;

(四)畜牧兽医:协调本系统相关单位配合应急救援行动,抽调本系统船舶、设施和人员参加搜救工作;

(五)环保:参与事故大面积污染水域的应急组织、协调和指导,并提供必要的环保技术支持;

(六)卫生:负责协调事故需要的医疗援助,指导、实施伤病员的抢救工作。

(七)民政:负责事故遇难人员遗体的处置工作,对生活困难的伤亡人员家属,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适当的临时救助;

(八)海事处:承担救援分中心赋予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内河水上救援工作;负责内河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发布航行通(警)告;保证信息渠道畅通,确保水上交通事故信息及时传递,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有效救援。

五、应急救援处理

(一)发生内河交通事故后,船舶、浮动设施应当采取一切有效手段进行自救,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立即报海事处,海事处应在15分钟

内报告救援指挥分中心。发生重、特大事故或遇险10人以上或船舶发生大的污染水域或事故经济损失60万元以上的,分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报建溆浦应急中心。

(二)相关部门、单位以及各村委会接到内河交通事故报告后,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迅速组织救援工作,同时根据事故特点、性质和严重程度,紧急调动有关部门、单位的人员赶到事故现场。

(三)参加现场救援的人员必须严格按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未经指挥分中心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六、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结束

(一)应急救援分中心接到内河交通事故报告后,批准启动本应急预案并统一组织实施内河交通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上一级指挥中心及相关部门报告应急救援的实施情况。救援分中心应向社会公布救援值班电话号码。

(二)根据事故的性质、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由各级内河交通事故指挥中心负责人批准启动本预案。

1、当发生一次性死亡(含失踪)1人的大事故或遇险人数5人以下或人员重伤事故或船舶发生一般污染水域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由镇救援指挥分中心负责人批准启动本预案,溆浦县地方海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当发生一次性死亡(含失踪)1—2人的大事故或遇险人数10人以下或人员重伤事故或船舶发生一般污染不域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事故,由市救援指挥分中心负责人批准启动本预案,市地方海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3、当发生一次性死亡(含失踪)3—4人的重大事故或遇险人数10人以上或船舶发生大的污染水域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事故,由怀化市救援指挥分中心负责人批准启动怀化市水上交通安全救援应急预案,怀化市地方海事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4、当生一次性死亡(含失踪)5—9人的重大事故或遇险人数30人以上或船舶发生重大的污染水域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由省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批准启动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救援应急预案,湖南省地方海事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5、当生一次性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或遇险人数5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事故,由省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批准启动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救援应急预案,省安监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当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负责人批准,即可终止或结束应急救援工作。

1、遇险情况经证实不再存在;

2、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再受到威胁;

3、遇险人员不再有任何合乎情理的生存希望;

4、应急救援中止或结束后,实施救援的指挥分中心应对救援情况进行评估,对险情或事故的损失情况进行统计,将评估和统计结果报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溆浦县江口镇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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