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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雷风律师事务所事迹材料
山西雷风律师事务所是经山西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直属于长治市司法局管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有合伙人4人,执业律师16人,实习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3人,是长治市规模较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本所自成立之日起即以“打造强势律师团队,创建公益律师品牌”为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规范化建设、律师队伍建设、业务开拓、办公条件改善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不懈努力。
“积极开展法律援助,热心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这是2007年赵云志主任律师代表本所律师同仁在开展公益律师法律服务进社区时提出的倡议。有着20多年执业经验的赵云志律师,一直坚持每年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习惯。在她的带领下,我所律师同仁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超额完成援助任务,得到了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充分肯定:
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我所每年均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2007年完成法律援助案件7件,2008年完成法律援助案件6件,2009年完成法律援助案件9件,2010年完成法律援助案件7件,2011年,我所已承接长治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9件。
二、在完成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之外,我所还承办了大量有关下岗职工、农民工、残疾人、学生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案件。
例如,2009年,我所赵云志律师承办了一起李某某被伤害一案。该案中李某某系某中学学生,放学路上被歹徒无辜伤害,全身二十四处伤口,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李某某的父亲系下岗职工,当他找到赵云志律师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后,赵云志律师主动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经过多次与犯罪嫌疑人家属协商,终于为伤残的李某主张回50万元的赔偿金。
2010年我所王建平律师承办的屠某某诉长治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交通肇事一案。该案件当事人在遭遇车祸之后,由于伤势较重、花费较大,本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王建平律师在了解了屠某某的实际情况后主动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通过不懈的努力为当事人主张赔偿金。
2007年我所完成此类法律援助案件15件,2008年我所完成此类法律援助案件11件,2009年我所完成此类法律援助案件13件,2010年我所完成此类法律援助案件21件,2011年完成此类法律援助案件18件。
三、作为政府法律顾问,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指示,为社会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提供法律援助,并以科学发展观理念作指导,为促进社会和谐谏言献策。
2004年,我所赵云志律师被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聘请为法律顾问;2007年5月、2011年5月,赵云志律师当选为长治市城区第十二届、第十三届人大代表。不论日常工作中多么繁忙,在涉及群体事件和社会安定的事务上,赵云志律师从来都是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完成。
例如在长治市文苑学校挪用教学资金事件中,我所律师赵云志积极配合长治市城区区委区政府,依法处理该起事件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使得涉及文苑学校教职员工和众多学生及学生家长利益的社会性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在森日春天购物广场事件中,我所律师赵云志建议区委区政府将森日春天所涉及的经济问题纳入法律轨道,引导众多业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并建议为业主提供法律援助,避免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和社会矛盾激化,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肯定和表彰。
四、律所制度是法律援助的保障。
我所为了保证本所律师积极主动完成法律援助案件,在律所成立之初就由合伙人出资设立了3万元的法律援助基金。本所律师每完成一件法律援助中心的案件,在年终大会上就会从法律援助基金中取500元作为奖金奖励给援助律师。每完成一件非经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援助案件,同样会得到本所法律援助基金的奖励。
五、律师应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真诚回馈社会。
2008年,我所赵云志律师为贫困大学生捐款500元;2008年和2010年,我所律师分别为四川地震灾区和甘肃省舟曲灾区捐款5000余元;2010年7月及2010年9月,我所两次为在创建文明城市建设过程中战斗在一线的公安干警以及长治市城区的社区干部捐赠6000元的慰问品,2011年为街道社区建设捐赠两台电脑,价值5300元。这种公益活动不仅提升了律师在社会活动中的荣誉感,更使得社会各界感受到了律师应具有的社会责任感,同时为和谐社会、魅力长治增添了光彩。
此外,我所律师多次为人大代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讲座,常年在交通电台义务法律咨询和法律宣传,经常性组织律师开展义务法律咨询进社区活动,为全民普法做出自己的点滴努力。
多年来,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工作得到了广大当事人及社会的好评和认可,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1年,我所被长治市司法局推荐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今后我所律师将一如既往,在长治市司法局党组和律师协会的正确指导和帮助下,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为律师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