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村妇女维权岗先进事迹(精选4篇)_妇女维权先进事迹材料

先进事迹材料 时间:2021-07-10 07:44:5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先进事迹材料】

创建村妇女维权岗先进事迹(精选4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妇女维权先进事迹材料”。

第1篇:妇女维权先进事迹

飒爽巾帼英姿 力推三岩法制

——XX县人民法院XX法庭先进事迹材料

XX县人民法院“XX法庭”汇集了该院一线精英女法官,她们用柔情中的刚毅,严肃中的认真,灵活中的严谨,微笑中的无私践行着神圣使命与职责。女法官们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工作业绩。在出色完成各自工作职责外,女法官们在维稳任务艰巨的今天,攻坚克难,实行集体值班、巡逻,为维护XX县的安定、和谐发挥了应有的贡献。2012年被XX县妇联评为县级“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3年1人评为县级“三八红旗手”。将审判台上悬挂的国徽镀上了一道灿烂的光辉。

我院现有在编干警00人,其中女干警00人,占60%。在这片美丽的热土上,她们用火一般的热情,在平凡的岗位上,忠实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诠释着公平正义、执法为民的宗旨,她们用扎实的业绩展现了当代女法官的飒爽英姿和靓丽风采。

——她们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XX法庭”主要审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巡回审理及法制宣传工作,她们发挥自身优势,对工作象夏天般的火热,对群众象春天般的温暖。始终注重调解优先工作原则,理清法律关系,在法与情、法与理当中寻求最佳结合点。近年来,我院每年民事案件调撤率始终占审结案件的85%以上,且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为XX县社会局势和谐稳定做出了她们应有的贡献,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她们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扎实推进法院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法律七进”工作,并主动开展3.10、3.14、3.28法制宣传活动,宣传主要内容以《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为重点,以进村入户、以案讲法、以案释法、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新闻报道等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自今年1月至今,共宣讲17场,发放宣传资料1300份,受教育群众达3000余人。同时,成功调解了一起相邻通行纠纷,在此案审理过程中,女法官们立足本职,收集大量资料,多次走访原、被告家中,调查核实纠纷发生的原委,耐心细致地教育工作后,最终以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了相邻通行纠纷。

——她们是柔情满怀的执法者

她们满怀“关爱心、母亲心、正义心”,始终关注社会和谐进步,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女法官们充分发挥女性优势,成立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专案组,为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案方式,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制度。为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告知制度,并有效利用讯问和法庭教育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同时,在办案过程中,女法官对未成年被害人也给予特别关注,将人性化关怀延伸到案件外。

——她们是充满爱心的奉献者

女法官们积极响应县妇联号召,自觉把关爱弱势群体融入法律工作,形成帮扶困难妇女儿童的良好氛围。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她们积极主动参加县委响应号召的“一管四联三结合”即“干部进村入户”活动,并主动要求承担家庭经济贫困、留守家庭等困难家庭,定期看望慰问,以精神鼓励、物质帮助等方式使其感受爱的关怀。并集体发动全员干警为困难群众及其家庭捐款共计人民币00元。

——她们是争先创优的佼佼者

在我院党组的高度重视、教育和培养下,她们刻苦学习,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工作和学习中彰显着自己的价值追求。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女法官们勤奋的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充分肯定。

为了心中永恒的追求,为了XX县法院事业的发展,女法官们用忠诚和青春诠释着公平正义,用心血和汗水谱写着和谐乐章,这群美丽的女法官正绽放着最美丽的芬芳。

第2篇:妇女维权先进事迹材料

妇女维权先进事迹材料

杜玉芳律师,女,山东鲁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自执业以来连年被评为东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东营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东营市妇女维权志愿者。她认为所有的人,都在以不同的姿态活在属于自己的位置上。有的人,碌碌一世,事事浅尝辄止,好高骛远,追求安逸,找不到自己忙碌的价值;有的人,却能在一个平凡的岗位上付出一生的热情与执著,这份执著必将成就一番事业,也许不轰轰烈烈,至少是无悔一生的精彩,因此她于2007年7月辞去了当时来说比较安逸的国有金融企业的工作开始从事律师职业。

自2007年从事专职律师以来,杜玉芳经常在东营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参加义务接访活动,多次参加市司法局及律协组织的大型法律义务咨询、宣传活动,为下岗失业职工或“三期”中的女职工弱势群体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关注和保护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她熟练应用法律知识启发和引导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权,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杜玉芳律师经常深入到社区、企业进行法律知识义务宣讲,她常说:“做律师应当先学会做人,律师的职责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始终将“慎终而始,则无败事”作为座右铭。2010年9月有位当事人李某找到杜玉芳律师,诉说自己的丈夫从银行贷款购买运输车辆跑运输,当时贷款时根据银行要求投保了一份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6个月后当事人的丈夫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撇下了自己和还未出世的孩子以及年迈的父母,当时她们一家人的生活陷入了困境,但她们还是想办法借钱把银行的贷款及时归还上。在她们归还完银行贷款,并且银行已经放弃了保险金的受益权的情况下,去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遭到了拒赔。杜玉芳律师当即决定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与保险公司进行交涉,最终在法庭上以胜诉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2011年3月,东营区史口镇马某在哺乳期被企业辞退,杜律师义务为其维权,通过法律程序撤销该企业的违法决定。她耐心细致,不厌其烦地解答来访者提出的各种法律疑难问题,积极、热情地为群众解惑释疑,排忧解难,受到了当事人的普遍好评。此间,利用接访的机会,杜律师还积极进行法律宣传,并经常与东营市妇联的同志一道去社区、街道开展义务法律咨询和普法宣传活动,努力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添砖加瓦,贡献力量。

五年来,杜玉芳律师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多起,他认真负责、热情周到地为受援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在办理具体案件中他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依法维权,不计得失,坚持维护法律尊严。杜玉芳认为作为律师应当将忠于宪法和法律这一原则贯穿于职业生涯的始终,律师志愿者的思想理念中应当是宪法和法律至上,律师志愿者应当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用法律武器去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杜律师急当事人之急,想当事人所想,努力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她待人以诚,和蔼可亲,不卑不亢,从不敷衍塞责。

在维权和法律服务中,杜玉芳经常在威胁与诱惑中行走。2011年,家住东营区新区的女子谭某遭遇了第三者插足事件,丈夫与其已分居长达近三年,并与第三者同居后生育了子女,谭某多次提出离婚但均遭到拒绝及家庭暴力。丈夫百万家产,害怕离婚时家产被分割。谭某委托杜律师,办理该起案件,杜玉芳介入之初就多次接到谭某丈夫的电话,恶狠狠地要求他不要办理,在调查取证时受到多方阻扰,但杜玉芳一直坚持出庭至最后,全面履行了律师职责,最终谭某获得胜诉,解除了谭某与丈夫不幸福的婚姻,作为受害者的谭某获得了大部分财产。在办理完诸多手续后,她额外又拿出了10000元钱感谢杜玉芳律师,被杜玉芳谢绝了。

现时不少律师热衷于接手高难度案子,以此显示自己的法律才能。对于基层大量琐碎的简单民事纠纷案件并不大看重;杜律师则相反,她在长期的基层维权活动中发现,许多案件中当事人对法律不了解,由此引发了许多问题。杜玉芳律师常说:“律师应该是法律的传播者、普及者。”这是杜玉芳律师一直践行的法律理念。这一点,他在接受的大量劳动争议案件中表现得非常明显。2011年3月,东营区史口镇的马某在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被企业终止劳动关系。马某通过咨询杜玉芳后才知道,妇女在怀孕哺乳阶段劳动合同应当顺延,不得终止劳动关系,于是恍然大悟,奋起维权!

现在,整个律师业的发展态势参差不齐,个别律师唯利是图,不守诚信,就是这些人使这个由社会精英分子组成的职业群体在社会上造成了道德滑坡、诚信透支的影响,如果这些现象任其发展,势必会给整个律师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杜玉芳律师在执业中始终以“小信成、大信立”作为指导个人执业的原则,将创立诚信执业品牌作为终生的奋斗目标,她认为:律师执业不只是为了赚钱,更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正义。通过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积极践行依法治国的方略,律师所作为法律服务机构的真正意义也在于此,因此,她时刻提醒自己在执业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义”与“利”之间的关系。杜玉芳律师认为,只有关心社会经济的发展,关心社会主义的实现,关心社会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一个律师才能真正树立良好的形象,才能真正取信于人。

杜玉芳律师勇于进取,富有创新和开拓精神,有较好的业务功底,办案认真,性格开朗,注意协调各方面关系,宽厚待人,团结律师,发扬团队精神。在成绩面前,杜玉芳律师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总结发展中的成败得失,制定可行的发展规划,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保持开拓创新的拼搏精神,努力争创更好的业绩,为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3篇: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创建妇女儿童维权岗

关爱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积极创建“妇女儿童维权岗”

1、关爱妇女儿童权益,构筑牢固司法防线

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落实执法为民要求,我院坚持以人为本,以审判工作为重心,突出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09年-2012年上半年我院共审结涉及妇女儿童案件250余件,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维权构筑了牢固的司法防线。2011年我院喜获“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先进集体”的殊荣,同时,我院多名女法官分别被上级法院、区妇联授予“办案能手”、“调解能手”、“优秀妇女干部”等光荣称号。(图片:各项奖牌)

2、注重组织领导,创建妇女儿童维权机制。

在院党组的高度重视下,成立了主管副院长任组长,妇委会及各各业务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妇女儿童维权领导小组,并在其领导下不断延伸司法服务,结合实际,创新举措,形成了审判、协调、服务的工作格局。在“两个结合”原则的指导下制定妇女儿童维权活动措施,即与全区开展的“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活动相结合,促进家庭美德建设,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推进社区精神文明创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与审判工作相结合,运用审判手段,通过多种形式,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法院的各业务庭室开展了争创“优秀妇女维权岗”、“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一系列活动。(图片:妇女维权工作座谈会)

3、注重发挥审判职能,开辟诉讼“绿色通道”

我院针对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开辟“了绿色诉讼通道”,对该类案件

推行快立案、快送达、快调解、快审理、快执行的“五快”工作模式,依法优先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1)认真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审判好婚姻家庭案件和未成年人的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审理案件中法官耐心为受害方讲解法律、释明诉权,帮助他们得到应有的赔偿。在判处民事赔偿时尽可能多地依法予以照顾,使被害妇女、儿童不仅在精神上得到抚慰、在经济上也得到救济。(图片:刑案庭审)

(2)充分保障女性罪犯、未成年人罪犯的诉讼权利。对涉及妇女隐私、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坚决贯彻不公开审理的刑事诉讼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女性、未成年人罪犯实行诉讼费缓减免并尽力提供法律援助,充分保证了他们的辩护权。

(3)慎重判处女性罪犯,将严格执法与维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维权合议庭法官们在审理中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的界限,准确掌握犯罪原因,正确分析犯罪心理,并适当给予同情和关照,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4、注重创新工作模式,开创妇女儿童维权新局面。

(1)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我院从妇联、共青团、教育等系统聘任了5人员陪审员,发挥他们的特长,参与涉及妇女权益案件的审理、执行和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与帮教工作,使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在审判中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陪审员座谈会图片)

(2)组织社会各界妇女旁听典型案件,通过旁听不仅提高了妇女的法律意识,而且增强了她们用法律武器维权的信心和决心,扩大了办案的社会效果。(观摩庭审图)

(3)结合每年的 “3·8”、“6·1”、“12·4”等特殊日期,积极开展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法律宣传,经常性地举办送法进社区、校园、农家等活动,致力提高社会关爱妇女儿童、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意识。2012年3月,我院选派1位优秀女法官为我区各机关乡镇的妇女代表进行授课,为女同胞讲解了关于婚姻家庭关系、劳动权利方面的内容,并现场为大家排忧解难,得到了与会代表的一致好评。(社区活动图片1、2和女法官讲座图片)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我们在行动:

九年抚养费一朝解 十二年母子终相见

“你们不辞辛劳的真情执行,不但让我得到了抚养费,还得到了久违的母爱!谢谢法官,谢谢法院!” 这是北海市银海区电建村的张猛英专程随其父亲张某来到我院执行庭办公室感谢执行法官时发自内心的肺腑之言。

据了解,张某与陈某1988年结婚,1992年生育儿子张猛英。后来张某与陈某因其他家庭琐事夫妻感情逐渐破裂,1999年3月陈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准予张某与陈某离婚,儿子张猛英随父亲张某生活,陈某每年支付儿子张猛英抚养费1000元至张猛英独立生活时止。判决后陈某从2003年起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张某遂向我院提出执行申请。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陈某称与张某离婚后,张某处处设置障碍,不允许陈某见儿子,使得儿子不能得到正常的母爱,同时陈某要求履行探视权,并拒绝支付张猛英的抚养费。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觉得本案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和解,平息双方的误会和矛盾,目的不仅是处理一个抚养费执行案,更重要的理顺他们的家庭关系和义务。据此,法官坦诚地指出了双方各自的错误:陈某作为孩子的母亲,与张某在探视孩子问题上存在分歧,采取拒付抚养费的手法作遏制办法,视法律为儿戏,最终只能是害了自己和小孩。而正确的做法是可另诉探视权案件诉讼,来获得法律的支持和保障。而张某作为父亲,应该理解即使与陈某离婚,陈某也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孩子也有享受母爱的权利。

同时,法官又指出,双方一定要做到相互理解,共同携手关爱孩子。在孩子的成长上,父、母之间就必须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不能意气做事,否则给孩子造成的伤害将难以弥补。法官的话句句情通理顺,让父母双方都不再争吵,而是开始反省自己,谅解对方。陈某主动提出一次性给付九年来儿子张猛英的抚养费,张某也带来儿子与陈某相见。

第4篇: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事迹

罗江县广播电视局创建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简要事迹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广播电视局始终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贯穿于广播电视工作的各个环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完善工作机制,丰富活动载体,普及思想教育,积极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在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维护青少年全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建设平安和谐罗江、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推动罗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其主要事迹材料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为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作好理论和思想准备。我局对创建工作非常重视,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创建工作,制定方案和具体工作措施,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了精干的创建队伍,召开了动员大会,认真传达学习县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文件指示精神,学习了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开展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重大意义,提高对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思想认识,为全面开展创建活动作了充分的理论和理想准备。

二、采取多种形式,发挥部门优势,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为了不使创建活动流于形式,取得实效,局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参加学习、讨论,认真组织培训骨干力量,分别组织中

争当技术能手等创建活动;进行了文化产业改革,人员全部实行聘任制,实行定岗定责,优化组合、双向选择,做到了能者上,庸者下,盘活了机制,调动了工作积极性;采取了防插播、防干扰、防破坏、防颠覆等安全播出措施,捍卫了宣传阵地;积极开展了帮扶工作,开展了“真诚亲民、帮贫解困”、“关爱”留守儿童等献爱心活动;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娱乐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积极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如:组织职工开展文体活动比赛,积极参加罗江县组织的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坚决制止和取缔各种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封建迷信、音像、图书等制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净化了职工精神生活空间。

三是发挥媒体优势,营造维护青少年权益的强大舆论氛围。我局是重要的新闻宣传单位,担负着重要的宣传任务,在全县开展的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中,我局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媒体优势,开辟专题栏目,通过制作专题片,播放宣传口号和电教片大力宣传全县在关心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的创建活动,通过大力宣传《青少年权益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营造了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强大舆论氛围。

下载创建村妇女维权岗先进事迹(精选4篇)word格式文档
下载创建村妇女维权岗先进事迹(精选4篇).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