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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2010上半年安全生产主要事迹
今年以来,我区按照中、省、市的部署和要求,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努力推动全区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一、全区各类事故控制情况
据统计(截止5月31日),全区共发生各类事故134起,死亡3人,受伤11人,直接经济损失84.46万元。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0起,下降7%;死亡人数减少3人,下降50%;受伤人数减少50人,下降26.2%;经济损失增加742.51万元,上升623%。四项指数呈“三降、一升”趋势,全区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死亡绝对指标控制在目标进度范围内。
二、上半年安全生产主要事迹
(一)全面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根据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及省、市的要求,区政府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总结通报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形势,认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据统计,今年共召开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2次。同时区政府及安委会还根据特殊时段、季节特点和上级精神,不定期召开了安全生产专题会议4次,安委会成员会议6次,专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上级文件、会议精神能够及时得到贯彻落实,保证特殊时段、季节特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一岗双责”制度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第302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乡镇政府、区直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把安全与生产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同安排、同部署。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一是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乡镇、区直有关单位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范围、职责内容及相应责任,认真履行相应职责,从工作分工、工作部署、工作检查、工作总结、工作评比等各环节入手,落实好“一岗双责”规定。二是明确责任落实保障措施。督促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执行行业标准、完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搞好安全培训,真正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 各乡镇、各部门在春节、“百安活动”、全国两会、“五一”、世博、汛期等重要时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了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行动,加强了对交通运输、危险
化学品、非煤矿山、烟化爆竹、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学校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的集中整治活动。截止目前,全区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030个,查出安全隐患和问题1258个,对查出的隐患限期整改,做到了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责任“五落实”。从3月10日—5月10日,我区组织交通、公安、农机部门抽调30名执法人员,组成三个工作组,在辖区乡镇配合下,对全区农村道路交通进行了集中整治,检查车辆22600辆次,查处违法车辆5540起,处罚1980件次,大大打击了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保证了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四)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区安委制发了《关于迅速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0]1号)和《在全区开展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0]5号),通过全区拉网式的安全隐患排查,排出需限期整改的隐患285项,建立了区级隐患台账,制作了《船山区重大安全隐患分布图》,对1项省级、4项市级、8项区级重大隐患实行了督查督办。目前整治工作正按计划推进,新桥镇凤台坝南北堰机耕桥正由市级相关部门邀请设计单位进行建桥设计,唐家乡初级中学危岩重大隐患已获省级部门下拨整治经费96.5万元,列入全省2010年治理项目。
(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结合“百安活动”,我区安排安全生产宣传车巡回到11个乡镇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等宣传,使广大群众、生产作
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三违”现象有所减少,群众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积极性明显提高,为防范事故发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以“5.12防灾减灾”活动为契机,全区各级各部门通过设置咨询台、安全宣传展板、配戴彩带、发放安全生产各类宣传资料、现场接受群众咨询等方式,营造出浓厚的宣传氛围,使全区广大群众对各个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知识有了更深刻的了解,提高了社会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水平。同时,提高对第九个“全国安全生产月”进行了安排部署,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年”的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切实抓紧抓好。
(六)全面落实重点时段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确保重要会议和重要节日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了元旦、春节、“两会”、“五一”、汛期等期间的安全稳定。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