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畜牧水产局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_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7 01:53:4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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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畜牧水产局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的特别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水产养殖生产经营秩序,从源头堵住不合格水产品流入消费市场,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让广大市民吃上放心水产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就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监管重点及目标

1、对水产养殖户、垂钓园、水产品经营单位和个人100%落实告知承诺制度;

2、对水产养殖户、垂钓园生产过程实行全面监控。包括全面实行养殖生产记录日志制度;无乱用或滥用违反法规的禁用投入品的行为;销售水产品达到相应休药期。

3、对水产品销售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经营环节实行重点监控。必须有与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记录和资料,严禁销售来源不明,有质量安全隐患的水产品。

4、随机药残抽检全部达标。

通过我们的全面监督管理,使我市水产养殖生产标准化,经营规范化,产品优质化,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的食用安全。1

二、监管范围及内容

所辖区域内的各水产养殖场、户、垂钓园;渔药、饲料生产经销场点;超市、市场、摊点等销售商户。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场点集中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进行养殖生产的行为。

(一)对水产养殖场、户、垂钓园的监管

1、规范渔业生产: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国务院特别规定》,合理使用渔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渔业投入品。

2、规范养殖生产记录:全年养殖生产记录要全面、仔细、完善和规范。养殖生产记录包括:购鱼(苗)记录、饲料投喂记录、渔药使用记录、购药记录、成鱼(苗)销售记录及其它生产记录等,且生产记录应保留两年以上。

3、规范渔药和饲料的使用:在全年养殖生产过程中,严禁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违禁渔药,严禁在饲料中(例如甲鱼“加黄”)添加违禁药品及禁用饲料添加剂。

(二)对渔药、饲料生产经销场点的监管

严禁渔药、饲料生产经销场点、门市部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严禁生产和销售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三)对超市、市场、摊点等销售商户的监管

1、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合法经营。

2、有每一批次水产品进货明细表及有来源地情况、检测信息等相关手续或证明材料(经销商户向供鱼方索取,复印备查)。

3、不得销售含有禁用药物、药残超标、假冒、劣质及不合格水产品,不接收来源不明的水产品。

三、监管区域及职责

1、责任区及责任人

根据全市养殖特点和各镇所处地理位臵,本着统筹安排,便于管理,协调联动,责任到人的方针,将全市10镇395个自然村划分为三个责任区,既东南区、中部区和西北区。

东南区:包括新集、皇庄、段甲岭三镇

管理负责人:刘伟、高福才(昝辛屯由高革负责)、肖爱国 监管责任人:谢拥军

中部区:包括泃阳、杨庄、齐心庄、李旗庄四镇

管理负责人:王建军、冯志军、吴长增、于连生

监管责任人:李俊亮

西北区:包括燕郊、高楼、黄土庄三镇

管理负责人:靳鹏、牛宝征、牛少华

监管责任人:王树军

2、职责

管理负责人:全面登统所辖区养殖户情况,对本辖区内的养

殖场户、垂钓园、渔药饲料生产销售场点门市、水产品经销摊点进行培训,进村入户宣讲《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将党的惠农政策传播到千家万户,使每名从业者都知法、懂法、守法,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规范生产。发放宣传材料,耐心细致讲解有关内容,检查指导养殖生产,规范养殖生产秩序。定期对生产销售记录、饲料、渔药、肥料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管理。

监管责任人:每月至少三次到所辖责任区进行监督检查,督导检查有无违规使用禁用药品和饲料,是否和每名养殖户、经销户签订了告知承诺书,是否全面实行了养殖生产销售记录制度;对所辖区的养殖场户全面了解,重点掌握,每镇树立1-2个示范户;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及时将有关文件、技术资料下发到所辖责任区;负责水产品药残抽检采样。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及监管工作小组

成立由屈长顺局长任组长、杨艳萍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渔政站长吴瑞峰、水产站长谢拥军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及杨艳萍副局长任组长、吴瑞峰任副组长,谢拥军、李俊亮、王树军为成员,11个基层站站长密切配合的监管工作小组。

(二)规范监管体系

1、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在领导小组的工作指导、协调部署下,监管小组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周密安排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管人员要经常深入所辖责任区,加强监督管理,基层站长分派人员进场入户,检查指导养殖情况的三级监管网络,形成级级有人抓,层层有人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新局面。

2、统一技术规范:监督管理人员指导养殖户统一按国标、行标和地方标准进行渔业生产。主要执行标准有:NY5070-2002无公害食品水产品渔药残留限量;NY5071-2002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2-2002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NY5051-2001无公害食品,淡水水产养殖用水水质;NY5053-2001无公害食品 草、青、鲢、鳙养殖技术规范等。

3、统一生产记录:监督管理人员指导养殖户按要求认真填写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水产品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监管人员定期检查,发现记录不规范或记录不全的,及时整改补全。

4、统一用药(料)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渔药及无“三证”或“三证”(渔药登记证、渔药生产批准证、执行标准号)不全的渔药,发现违规者,严格按规定进行销毁、没收、处罚。实行休药期制度,在休药期内的商品鱼严禁上市销售,保障上市水产品药检达标。

以上标准、规范、记录、文件由局渔政水产股、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编印,监管人员及各站及时发放到所辖区养殖户、经营户手中。

同时,渔政水产股主要负责组织监管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精神及本局的规章制度,提高监管人员自身素质;起草工作方案、规章管理制度并狠抓落实;制定工作计划并督促监管人员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同时负责撰写工作总结、汇报材料、信息报导等文字性工作以及准确及时汇总上报统计数字,编印下发各级文件等事务性工作。

(三)实行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和监管问责制

各相关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严格执法,尽职尽责,把好关,负好责,同时也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对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控,全方面检查,全方位覆盖,采取市包镇、镇包村、责任人包户的方法,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和监管责任问责制,切实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

三河市畜牧水产局

2009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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