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县因灾倒房重建实施方案8.11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返迁房项目实施方案”。
阳朔县2011年灾民因灾 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今年六月以来,我县发生洪涝、泥石流和火灾等灾害,造成了农村居民房屋倒塌和损坏。为了确保2011年12月底前所有因灾倒房的群众能全部搬入新居,根据区民政厅“关于今年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有关问题的一些说明”,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阳朔县2011年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倒房户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社会帮扶为辅的原则,树立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理念,将党和政府的积极组织引导与充分发挥群众积极性、创造性相结合,在建房过程中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重建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实现各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推动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开展。
二、恢复重建的目标和时间要求
在2012年1月中旬以前,确保每户全倒户至少建成30平方米以上的牢固住房,使所有因灾倒房群众能全部搬入新居。10月底完成重建任务的40%,11月底完成重建任务的60%,12月底完成重建任务的90%,2012年1月中旬全部完成重建任务,1月底所用因灾
倒房户搬入新居。
三、帮扶对象、帮扶原则和程序
帮扶对象:农村居民中因灾住房全部倒塌或严重受损的家庭,必须进行拆除重建的家庭,可以认定为全倒户。居民在某一居住点的房屋因灾全部倒塌,但在别处另建有住房的不能登记为全倒户。
帮扶原则:(1)坚持尊重受灾群众意愿,倒房户自建为主,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原则;(2)坚持个人申请、村组评议、张榜公布、乡镇审核、民政审定确定救助对象及分类帮扶的原则;(3)坚持帮扶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和无偿使用的原则。
帮扶程序:分散建房的由本人申请、村组评议、村委会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备案;集中建房的由村委会申请、乡镇申报、县民政局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报市民政局和自治区民政厅备案。分散建房和集中建房审批结果均要在村委会张榜公布。
四、规划和选址
各地在开展恢复重建工作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减灾防灾要素,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民政部门会同住建、国土等部门搞好恢复重建规划、选址和房屋设计。新建住房规划要因地制宜,适宜集中建房的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引导灾民尽量集中规划建设灾民新村,不宜集中建房的分散倒房户,则尊重倒房户的意见,就地或易地选择地方重建。新建住房选址要避开灾害隐患点,不得选择在行蓄洪区、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多发地、风灾入口处等易灾地带重建住房,确保达到设防标准,坚决避免受灾房屋倒了建、遇灾再倒的恶性循环,努力提高民居的灾害防御能力。恢复重建工作要与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结合起来,整体提高民房的抗灾减灾能力。房屋的设计要合理,既要充分考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防灾减灾的要求,又要充分考虑当地住房整体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做到量力而行,不搞不切合实际的高标准建房,减轻灾民负担。五保户倒房重建问题,应尽量动员五保户到五保村或乡镇敬老院居住,不具备到五保村和敬老院居住条件的,则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组织帮建一间附有厨房和卫生间的牢固住房。
五、帮扶的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为:
1、五保户、特困户、低保户每户补助8000元;
2、困难户每户补助5000元;
3、一般群众每户补助3000元。
县人民政府在自治区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市、县两级3:7的比例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切实加大恢复重建资金的投入。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恢复重建资金缺口。
六、倒房户的责任
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的主体是因灾倒房户自身,政府的扶持帮助,是在倒房户自主建房的基础上实施的救助行为。所有自救能力的倒房户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克服等待和依赖思想,要通过生产自救和向亲友借钱、银行贷款等办法积极主动地自筹部分建房资金,并尽快动工兴建住房,按时间要求建好和入住新房。凡有自救能力,又没有特殊原因不主动投资建房的倒房户,一律不给予建房补助。
七、扶持的优惠政策
对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免收耕地占用税、土地划拨费、土地管理费、宅基地使用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建筑企业的建安营业税、建筑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工商税、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工本费、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工本费、土地使用证费、育林基金、木材砍伐审批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凡灾民恢复建房涉及到的收费项目,各有关部门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尽量做到少收费、零收费,切实减轻灾民负担。
八、组织实施
(一)明确组织领导。倒房恢复重建任务较重的乡(镇)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倒房恢复重建领导小组,负责倒房恢复重建的组织落实工作。倒房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心协力做好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做好救助对象的认定和补助资金的落实工作。对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建房补助对象在乡镇、村委会所在地张榜公示。公
示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本乡镇(或本村)获得上级救助资金总额,本乡镇(或本村)获资助的建房对象(户主)名单、每一建房户的类别和获救助资金数量等。建房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民政办向得到认定的建房救助对象发放统一格式的恢复重建补助证。救助对象凭救助证到乡镇民政办领取政府补助资金或实物,每次领取情况登记在补助证上。
(三)全面实施恢复重建工作的进度管理。县要层层建立帮助扶持倒房户重建新房责任制,实行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和县直部门包村的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责任制。重建房屋统一组织施工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承建方及集中建房对象签订重建协议;由建房对象自行组织施工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建房对象签订重建协议,确保重建进度和质量。
(四)认真组织落实好对口援建帮扶工作。重建任务较重的乡(镇),要把对口帮扶工作作为恢复重建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工作,使恢复重建工作得到多方援助。要动员社会力量从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为灾民倒房恢复重建提供帮助,特别要认真研究并部署好有关组织、部门和单位对灾区特困和困难倒房户恢复重建的对口帮扶工作,以弥补农户恢复重建资金的不足;要把帮扶任务分解落实到干部,保证每村有两名以上干部进村驻户实施帮困帮扶,不完成重建任务不得离村。
(五)加强督查。县人民政府要把恢复重建工作作为政府督查
工作的重要内容,对重建项目实施倒计时督导,定期组织人员对恢复重建工作进行督查,并进行通报。为切实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自8月20日起,每20天将恢复重建工作的开展情况报县民政局。
阳朔县民政局 2011年8月11日